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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抗战遗址—国民政府行政院
2015-07-23 10:29:44  来源:  点击:  复制链接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召开中央政治会议,对国民政府组织法加以修改,决定国民政府开始实行五院制度,即行政、立法、监察、司法、考试五院。

  1931年,国民政府组织法再次公布: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集中于行政院,遂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政院”由“行政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各“部会”首长若干,各“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然后再由“总统”任命。因此“行政院长”需对“总统”和“立法院”负责。第四次“修宪”后,“总统”无须经“立法院”同意即可任命“行政院长”。“行政院长”的职权是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在“总统”和“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长”代行“总统”职权;“总统”任职期满解职,次任“总统”如尚未选出, 或选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均未就职时, 也由该“院长” 代行“总统”职权,但该“院长”代行“总统”职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副院长”由“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其职为辅助“院长”处理院务;在“院长”辞职或出缺期间由其代理。“行政院”设秘书处,包括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16至20人组成。正副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该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与秘书处相同的幕僚机构有参事室、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

  行政院下设国家总动员会议、行政院会议;之下有政务处、秘书处、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社会部、经济部、教育部、交通部、农林部、粮食部、又设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振济委员会、水利委员会、对外易货委员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卫生署、地政署、中央气象局、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蒙旗宣化使公署、绥运省境内蒙古各蒙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绥运省境内蒙古各蒙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抗战时期,行政院可谓是整个国家动员总枢纽。

  行政院初建时,院长为谭延闿。其早年追随孙中山,为国民党元老,虽是湖南军阀,却是民国时期仅健在的三个翰林之一(另两位是蔡元培、徐谦)。谭延闿书法尚佳,因早逝于1931年,故后人论其宦海沉浮少,而赞其翰墨之事多。

  鉴于行政院在五院之中的特殊地位,所以谭延闿之后有宋子文、蒋介石(3次兼任)、孙科(两次)、汪兆铭、孔祥熙、张群、翁文灏、何应钦等都当过行政院院长。行政院迁重庆后,正值国民政府改组,蒋介石辞去行政院院长兼职,由孔祥熙任院长,张群为副院长。

  行政院旧址,算是陪都遗址中保护得较为完好的一处。它是一座仿巴洛克式建筑、砖木结构,座北朝南,二楼一底,楼宽23.3米,进深24.7米,楼高19.4米,共有房屋9间,原是重庆德国天主教堂。现为中共重庆市纪律检察委员会办公楼,今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2000年9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民政府行政院(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 重庆市委大院内):仿巴洛克式建筑,原为德国天主教堂。地处曾家岩小山之巅,可眺望两江,一览半岛。国民政府西迁来渝后把此地作为行政院办公地点。

责任编辑:吴翠吾 最后更新:2015-07-23 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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