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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抗战遗址—国民政府立法院 司法院 蒙藏委员会
2015-07-23 10:24:33  来源:  点击:  复制链接

  

  立法院:

  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于1928年10年成立,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的职权,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委员49—99人,由立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免,每届任期两年,并不得兼任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之事。1931年6月15日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对立法委员的任命方式作了新的规定,立法委员由立法院院长提出人选,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依法任免,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同年12月30日复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立法委员增加到50—100人。1928年10月20日公布《立法院组织法》,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4个委员会,12月8日增设军事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分任,委员长由院长指定,院内置秘书、统计、编译三处。

  立法院于1937年11月迁驻重庆,此时院长为孙科。国民政府立法院在迁渝期间确立并完善了四个法案体系:一是国防体系,制定了《国家总动员法》、《防空法》、《要塞堡垒地带法》等;二是政治体系,制定了《行政院组织法》、《经济部组织法》、《军政部组织法》、《卫生署组织法》等;三是经济体系,制定了《公库法》、《决算法》、《审计法》等;四是司法体系,制定了《最高法院设置分庭暂行条例》,修改了《法院组织法》、制定了《管收条例》等。

  孙科,孙中山长子。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他在理念上十分欣赏英美的民主制度,多次宣称民主主要是法律制度和选举程序的完善。所以在任立法院长期间,孙科主持起草了《五五宪章》,想用条文完备的立法形式,来确立国民党的统治地位。然而,孙科虽然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一直不满,但他与国民党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感情上已是难解难分,所以最后也就只能选择与国民党政权共沉浮的道路。

  国民党退居台湾时,宋庆龄曾想挽留孙科留在大陆。1949年3月12日,也就是孙中山先生逝世24周年的纪念日。孙科来到中山陵祭悼。在向留守人员交待了一些应变事宜后,应宋庆龄之约,作了一次电话交谈。内容大致是宋庆龄劝说孙科留下来,由她向中共方面交涉。孙科却疑虑重重,认为自己涉足宦海太深,是非有份,恐难得到中共谅解。

  随后孙科辞去一切职务,在香港养病,继而赴美国定居。但15年后,孙科突然回到台湾,并担任考试院院长,1973年9月13日病卒台北。

  司法院:

  司法院系国民政府五院组织之一,为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兼负司法行政及司法审判任务。1937年11月奉令西迁重庆,初驻中四路,后疏散至巴县歇马乡。1938年4月22日,司法院院长居正由成都飞抵重庆,该院开始在渝办公。战时该院下置机关有:一、司法行政部(1943年改隶行政院);二、最高法院;三、行政法院;四、公务员惩戒委员会。除司法行政部掌理司法行政事务外,其余各机关为审判机关。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院长综理院务,院长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院长下面设有秘书、参事二处,参事处撰拟审核有关司法法案命令;秘书处掌理不属于参事处掌理的一切事项,有特任秘书一人,承院命处理日常事务。并设有法规委员会、法官训练所(1943年6月裁撤)及会计、统计两处和人事室,分别办理各项业务。

  在渝期间,其司法制度为三审制,即地方法院为初级审判,高等法院为二级审判,最高法院为三级审判。

  由于战时的特殊情况,迁渝后的司法院对一些司法程序作了若干项相应的改革:一是增设各省法院,由战前的302所增设为748所;二是简化诉讼程序;三是试行巡回审判。由于战时战区与战区之间交通失去常态,当事人上诉不便,第二审的审判与其让当事人就法官,不如让法官就当事人,所以由法官到各战区巡回审判;四是收回法权后的有关措施。1942年1月,我国与美、英等国签订了新条约,废弃他们的领事裁判权,新制定了《管理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五是将以前军事法庭审判的一些特殊案件移归司法院下的司法行政部审判;六是保障人身自由法令的施行;七是对战争罪犯的处治;八是对汉奸的惩治等等。

  蒙藏委员会:  

  中华民国一经成立,即宣布它是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向全世界昭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等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当时作为国旗的五色旗即象征五族为一体。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取代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事实上 ,这个机构在当时的作用,主要是对西藏事务的管理。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

  依历史定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其他大活佛,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册封,他们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19年,十三世达赖对北京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团说:“余亲英非出本心……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他在晚年(1930年)还曾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真正和平统一”,“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公开表明“不亲英人,不背中央”的意旨(摘自刘曼卿著《康藏轺征》)。九世班禅在遗嘱中说,“余生平所发宏图,为拥护中央,宣扬佛化,促成五族团结,共保国运昌隆”。

  蒙藏委员会为中央主管蒙藏政府的最高机关,初直属国民政府,后又划给行政院。该会置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21—27人,指定6人为常务委员,内设总务,蒙事、藏事三处。

  1938年7月29日,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偕侨务委员会委员长陈树人由汉口抵达重庆,该会开始在渝办公。

  立法院、司法院和蒙藏委员会三单位来渝后,共处于原义林医院内办公。抗战胜利后,均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

  该遗址主题建筑保护完好。其坐北朝南,中西式砖木结构,共九层。地址在现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由重庆中山医院使用。2000年9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民政府立法院 司法院 蒙藏委员会(渝中区中山三路 中山医院):依偎在葱郁苍翠的枇杷山,遥听波涛汹涌的两江潮。青砖绿瓦古建筑,肃穆森严。枇杷好比青螺黛,长廊恰似碧玉簪。

责任编辑:吴翠吾 最后更新:2015-07-23 1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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