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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法律人》系列① 郁华:抗战时期司法界为国捐躯第一人
2022-11-05 11:12:17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2期 文/马付才  点击:  复制链接

  【编者按】

  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开始,日本发动了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在山河破碎、风雨飘摇、民族存亡的国家危难时刻,一大批法律人挺身而出,揭露日本侵略野心,营救爱国志士,严惩汉奸敌伪,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调查日寇罪行,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捍卫法律和民族的尊严……

  他们以笔为枪,宣传抗战“内线”救国;他们以法律为武器,秉公执法坚守国人权益。他们和中国共产党人一起与全民族命运休戚与共,共同挺起了中华民族全民抗战不屈的脊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抗日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的壮阔进程中孕育出伟大抗战精神,向世界展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国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中国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本期《民主与法制》周刊聚焦推出郁华、周鲠生、杨兆龙、韩德培等在抗战中不屈不挠的法律人(以出生年月先后为序)的英雄故事,既是为了警醒我们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更是为了告诫每一位中国人:落后就要挨打,要以伟大抗战精神为动力奋力前行,以百倍努力建设我们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抗战时期的法律人》系列报道之一

  郁华:抗战时期司法界为国捐躯第一人

  文/ 本社记者 马付才

  1982年,学林出版社出版了一本《静远堂诗画集》和《小隐山房诗稿》的合刊,在这本书中,作者在1935年作的一首名为《乙亥中伏逭暑牯岭》的诗中写道:白日寒生阴壑雨,青林云断隔山楼。勒移那计嘲尘俗,且作偷闲十日游。

  然而,这个“偷闲十日游”的诗人,面对国家一步步倾颓,自己无力回天,在他的诗集中,蕴含着更多的是不忘祖国多灾多难的命运和他愤世嫉俗的情怀。他是一位诗人,也是一位画家,而他的职业身份,则是一位法官。1939年11月23日上午,他从上海的住所出门上班时,被预伏的汪伪特务枪击身亡,成为民国司法界在抗日战争期间为国捐躯的第一人。

  他为国捐躯后,他的胞弟郁达夫为其写上了这样一副挽联:天壤薄王郎,节见穷时,各有清名扬海内;乾坤扶正气,神伤雨夜,好凭血债索辽东。

  他叫郁华,字曼陀,又字庆云,是著名的爱国法官、法学家,曾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兼任东吴、法政等大学教授。

  一个攻读法学的诗人

  1884年,郁华出生在浙江富阳,他的父亲郁企曾是一位兼行中医的知识分子,而他的祖父郁圣山和曾祖父郁品三都是富阳这个小县城里很有点名气的中医师。世代为儒医,书香门第,富春江畔南岸的郁家从小家教甚严。

  然而,不幸的是,在郁华15岁那年,他的父亲就过早去世了,从此,家道中落。但他年轻守寡的母亲虽然不识字,却懂得子女必须要读书求学的道理。因此,在母亲的严教下,作为家中长子的郁华从小勤奋学习。在他十六岁那年参加杭州府道试,就获得了第一名,补博士弟子员。1905年,郁华考取浙江省首批官费留学日本,先后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师范科、法政大学法科,获法学士学位。

  1910年郁华学成回国后,先是在北京外交部工作。1912年,他又考取法官,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兼司法储才馆及朝阳大学刑法教授。这一年,郁华28岁,此时的中国,政局变幻,战乱不断;这一年的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改国号为中华民国,这一年被定为民国元年。然而,2月29日,袁世凯密令曹锟部在北京发动兵变;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

  早在辛亥革命前夕,郁华就参加了柳亚子等人组成的南社,这是一个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倡民族气节,反对满清王朝的腐朽统治,并为辛亥革命做重要舆论准备的文化团体,其成员主要为同盟会会员。在南社里,郁华倡导文章气节,常以诗画抒发爱国热忱,并先后写出了《静远堂诗画集》《郁曼陀陈碧岑诗抄》等著作。对此,柳亚子评论郁华的诗是“鹏举冲冠之作,文山正气之歌”。

  但法学科班出身的郁华,留给后人的还有他坚持站在正义的立场上治学、入仕的法学著作,如《判例》《刑法总则》等。这些法学著作,让我们能由此观察民国建立的历史过程,从法政视角展现了民初中国的独特与复杂,加深了我们对那个转型时代的认知与理解。

  1928年,44岁的郁华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科长、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兼推事。1929年,调任大理院东北分院推事、司法部科长、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因为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所在地在沈阳,由此,郁华的名声被日本人所熟悉。

  正是因为郁华的名声早已经被日本人所熟悉,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人对他发出邀请,并委以要职。郁华坚定地拒绝了日本人的邀请,为摆脱日本人的纠缠连夜出逃,先是星夜潜藏在皇姑屯的农家,然后又化装日夜兼程回到北平。

  郁华在一首题为“晓发天台国清寺至螺溪钓艇”的诗中写道:峰遮月角云低堕,石束山腰水倒流。不信螺溪深百折,壑中藏得钓鱼舟。

  也许,在诗人郁华的心中,顺着幽深曲折的小溪进入山谷,寻找到藏着的钓鱼小船,悠闲而自在地垂钓是他向往的生活。然而,国破山河在,日寇的铁蹄让中华大地满目疮痍,现实中他不得不为躲避日本人而疲于奔命。

  用法律武器营救爱国志士严惩汉奸敌伪

  1932年,郁华接受国民政府的任命,担任了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并兼任东吴、法政等大学教授。这个法庭,是国民党设在上海租界内办公的司法机关。当时,设在公共租界的有“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庭”和第一特区法院,设在法租界的有“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庭”和第二特区法院。

  而根据战前租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犯法的中国人而经巡捕房逮捕的,24小时内要引渡移交给中国法院办理。日伪特务只要落到郁华手中,其结果都被严判。例如,八年全面抗战中唯一被汉奸杀害的我国教会学校中的第一位中国校长刘湛恩一案。

  1928年,32岁的刘湛恩出任上海沪江大学校长后,始终关心着祖国的命运,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反对新旧军阀混战,还组织了“废止内战大同盟”,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刘湛恩没有选择与许多抗日救亡运动的负责人一样转移内地,而是以面对死亡的勇气,留守在了上海并从事了大量的抗日救亡运动。为此,日伪特务将他当街枪杀。

  郁华在审理这一案件时,不顾自身安危,当庭斥责刺客并判以极刑。刘湛恩之子刘光华说:“我曾亲睹郁华庭长不顾自身安危,当庭痛斥被现场群众捕获的刺客曾某,并判以极刑,其高风亮节、秉公执法确实令人佩服。”

  还有《大美晚报》被袭事件。

  《大美晚报》记者因经常在报纸上撰文揭露日伪特务机关76号的罪恶,1939年初秋,76号第六行动队大队长潘达奉命袭击《大美晚报》。特务们砸毁了报社,法租界安南巡捕赶来,潘达与另一负伤特务被捕后被引渡给重庆国民政府留守在租界内的法院。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几名被捕特务经公共租界上海第一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76号的特务头子李士群、丁默邨对此焦头烂额,除了策动被捕特务上诉之外,同时写信给即将承接此案二审的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要求他撤销原判,宣布被告无罪,并威胁郁华说如果不这样的话后果将极其严重。郁华对此嗤之以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租界内法院的存在,无疑是在挑战日伪的统治。76号特工总部由此决定,成立名为“法院同志会”的组织,专门针对租界内法院的工作人员,或收买,或以武力消灭。76号为此给租界内的法院寄出恐吓信。但面对汉奸势力的利诱与恫吓,郁华坚持爱国与正义立场,拒不理会,他还安慰法院的员工们,要向76号特务们发起反击。

  76号的特务们因此对郁华恨之入骨。民国28年春,郁华接到署名“除奸团”的恐吓信说:“如果不参加我们组织,你的生命难保。”郁华泰然处之。敌伪又许以高官厚禄,郁华严词拒绝:“头可断,血可流,志不可屈,民族气节决不能失。”鉴于环境险恶,友人们都劝郁华外出避祸。他却说:“国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际,怎能抛弃职守?我当做我应该做的事,生死就不去计较。”

  76号的特务们看软的不行,转而想来硬的,但顾及郁华的名声,一时未敢轻易下手。

  郁华不但对日伪特务严格依法审判,而且还积极参与营救革命志士。1933年3月28日下午,共产党人廖承志在租界被捕。柳亚子作为营救方案的策划人之一,找到在法院当庭长的朋友郁华,郁华当时便向柳亚子透露说,按照南京方面的军法处理要求,会将廖承志“引渡”到南京,一旦到了南京,别说出狱无望,就是性命也会堪忧。为此,郁华答应柳亚子,会尽他所能尽量拖延时间。

  柳亚子一听知道刻不容缓,谢过郁华后,赶紧赶到廖承志母亲何香凝家里告知实情。郁华的“拖延”,为解救廖承志赢得了时间。后经何香凝的活动,廖承志最终得以释放。

  廖承志出狱后,何香凝为表示谢意,亲自绘制《春兰秋菊图》一幅赠送郁华。1954年又在画上补写题词:“1933年承志入狱,其时得曼陀先生帮忙,特将此画纪念。”同年5月,郭沫若见到画和题词,又在画端题诗一首:“难弟难兄同殉国,春兰秋菊见精神。能埋无地天不死,终古馨香一片真。”

  遭刺杀血染法袍

  因为郁华对凡是落在他手里的日伪特务秉公执法,多个日伪特工都在郁华经手的案件不留任何情面被严判。因此,日伪上海76号特工总部将郁华当成了眼中钉、肉中刺,郁华的存在让他们寝食难安,欲除之而后快。

  当时上海的租界归英、法等国管辖,成为国中之国的“飞地”。日本方面先是向英、法等国抗议租界留存重庆方面的法院,要求租界当局对之加以约束。但英国、法国领事以当时的政府只与重庆政府有外交关系而拒绝了日本的抗议。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英、法在德国的打击下自身难保,租界失去了保护伞,日本人便就此指挥李士群一伙开始对郁华下手了。

  1939年11月23日上午,郁华像往日一样,走出自己居住在法租界内额巨籁达路(今安福路)临街大门,向他常包的那辆黄包车走去。此时上海的大街上行人寥寥,初冬的上海,只有马路上的落叶稀稀疏疏,没有人注意到这个蜷缩在马路边的黄包车夫,正在等待上车的主人是中华民国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郁华也不知道,76号的特务们已经盯梢他许久,对他一切的生活规律掌握得一清二楚。就在郁华抬腿跨上包车的时候,身后一串枪声,顿时郁华站立不稳,扑倒在黄包车上。他挣扎着转过身来,迎面又是飞来的子弹。一连三枪,全部都射到郁华的身上,惊呆了的黄包车夫清醒过来后,箭步冲上去抓住了一个凶手的胳膊,但是,黄包车夫根本不是训练有素枪手的对手,凶手挣脱之后,就奔上一辆早已经等待在路边的汽车,很快就消失在萧条的马路上,而郁华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撒手人寰。

  这是旧中国上海滩最普通的一幕:绑架、暗杀、绑匪横行、冻死骨遍地。待租界巡捕房的巡捕赶到时,法租界内额巨籁达路郁华所居住的临街房门前,仅仅留下了一摊暗红色的血迹。为了恐吓震慑郁华的同事们,郁华被害后不久,租界内的中国司法工作人员都收到了来自76号的匿名信。匿名信扬言谁若敢提郁华被害一案,即取其性命。郁华的一位同事的门上,还被人插上一把匕首作为警告。

  郁华被汉奸特务暗杀案,是抗日战争期间,无数个惨遭日伪特务杀害的抗日文化志士事件之一,但郁华的被害,却使舆论一片哗然。因为,郁华是抗战以来租界内第一个遭到汉奸谋杀的中国高级司法人员。民国29年3月24日,上海各界人士在湖社举行盛大追悼会。当天的香港《星岛日报》发表《学者与名节》的社论,称颂郁华:“重名节、爱国家。”“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的精神,是中国在今日持久抗战中所最宝贵的。”

  而早在1937年至1938年间,日军入侵富阳,郁华的母亲在日军入侵时,被夹在墙中活活饿死。国仇家恨,在郁华的内心早已经埋藏下强烈的抗日决心,让他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他的铮铮铁骨,使得敌伪感到十分头痛,才导致他最终被暗杀。

  郁华被日伪特务暗杀后的第6年,1945年9月17日,他的胞弟郁达夫在南洋的一个小市镇上也遭日本宪兵杀害,至今尸骨无存。1952年,郁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同时被新中国追认为革命烈士的,还有他的弟弟郁达夫。

  郁华遇害后,1947年4月,富阳地方人士在富阳城东富春江之畔风景秀丽的鹳山,营造了郁华烈士的血衣冢。郭沫若撰写《郁曼陀先生血衣冢志铭》,由马叙伦书成刻石。碑文为:“石可磷而不可夺坚,丹可磨而不可夺赤,谁云遽然而物化耶?凝血与山川共碧!”

  “投荒竟向他乡老,多难安容吾辈闲。江上秋风阻归掉,与君何日得开颜。”这是郁华在其诗作《忆松筠别墅示碧岑》中所写下的诗句。在诗人的心中,他希望能有一处安身悠闲的地方,但是,在那个乱世却难以找寻到,他所能面对的是江上的秋风萧瑟阻止他的归途,他不知道何时才能笑逐颜开。

  如今,在鹳山公园的东麓的山腰处,坐落着一处“双烈园”,园内由双烈亭、松筠别墅、郁曼陀血衣冢三部分组成,双烈亭的正檐下悬挂着茅盾题写的“双松挺秀”匾额,这座双烈园是为了纪念郁华、郁达夫两位烈士而建。富春江奔流不息,站在双烈亭极目远眺,江水滔滔,而先烈们正气凛然的抗日事迹,至今仍让我们的心潮如江水一样澎湃不息。

  【参考文献】

  陈夏红:《法官郁华被暗杀始末》。

  《文史杂志》:《“鹳山双烈”中的郁华》(2011年3期)。

  上海学林出版社:《郁曼陀陈碧岑诗抄》。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2-11-05 1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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