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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双文、叶鑫 | 战时围绕英缅当局扣留过境援华租借物资的中英交涉
2022-09-20 14:16:23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19年第2期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美英三国开始积极谋划联合军事行动,然而就在此时,英缅当局为加强缅甸防卫,在还未征得中方同意的情况下,就匆忙将“土鲁撒”轮所载美国援华租借法案军火物资扣留,此举引发了中方相当的疑虑和不满。事件发生后,中缅运输局局长俞飞鹏在缅与英美官员紧急交涉,蒋介石接到报告,极表愤怒,声称不惜中断中英联合作战计划。其后英缅当局又接连扣留新到物资并欲将中国其他存缅物资亦纳入统一调配范围,蒋乃向英方递交措辞强硬的抗议书,坚持须先经中方同意才能改变援华租借物资的分配,这一要求得到了罗斯福的认可。鉴于日军攻缅局势的日益紧迫,双方从共同对日作战的战略利益考虑,在美国的调停下互相退让,英方同意全数退还扣货,中方向英方移转部分军火,事件乃得以平息。

  关键词

  英属缅甸;援华租借法案物资;“土鲁撒”轮;俞飞鹏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英相继加入对日作战,中国亦同时对德意宣战,按说由此中英的战时同盟关系更为明晰,中美英三国在远东太平洋战场的合作会更为愉快。然而令中方意想不到的是,英缅当局为满足己方防卫需要,在还未得到中方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在此时扣留经缅中国军火物资,欲据为己用,并欲将中国其他存缅物资亦纳入统一调配范围,此举引发了中方相当的疑虑和不满,并据理向英美交涉,成为战时中英双方若干分歧和争执中的重要个案。

  1941年12月19日,正当中方倡议的中美英联合作战计划的商谈开启之际,中缅运输总局局长俞飞鹏突然给蒋介石发来急电称,载有第一批美国租借法案重要军火的“土鲁撒”轮(TULSA,档案文件中有“土鲁萨”“多萨”“土尔沙”“托尔萨”等译法——笔者注)被英国陆军当局卸交缅甸陆军,“运至未宣布之安全地方保存”。[1]其后,英缅当局又对两艘新到货船予以扣留。蒋在接连得此消息后,反应颇为激烈,声称要将缅境的军火租借物资退还美国,由英美处分,甚至不惜停止正在拟议中的中英军事合作,称“今后与英国连〔联〕合作战问题,中国不愿与闻”。[2]此次英缅政府截留援华军火物资导致的中英摩擦,使蒋对英方的合作诚意发生怀疑,也使中英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在一开始就蒙上了一层阴影。过去由于史料掌握及论述角度等方面的原因,学界对此事件尚少有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交涉过程、中英双方的分歧点等问题都有可进一步着力之处[3],因此,本文拟对这一事件的过程及围绕这一事件中英美三国所进行的折冲作较为系统的梳理,以深化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英美关系的相关实证研究。

  一、英缅移用过境美国援华租借物资之企图

  1941年1月10日,为避免战火烧到西半球,美国总统罗斯福向国会推出租借法案(Lend-Lease Act),计划以出售、转让、交换、租借等形式向世界被侵略的民主国家提供军事物资。在经过参、众两院长达两个月的辩论后,租借法案终获通过,3月11日罗斯福正式签署《租借法》,紧随其后又相继出台《防御援助补充拨款法》(Defense Aid Supplemental Act)和《文森优先权法案》(Vinson Priorities Bill),自此美国开始加大向英国、中国等抵抗侵略的国家提供军事援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美国租借援助政策体系。[4]

  1941年2月,罗斯福的私人代表居里(Lauchlin Currie)来华访问,蒋介石借此机会向居里表示希望美国援助中国战时所需各种武器和飞机等,居里返美后即向罗斯福报告,应增加对中国的军事援助。[5]3月20日,美国租借法案通过后,宋子文“为便利与各部门机关接洽起见”,与美财政部商定成立一美国公司,即后来的中国国防供应公司(China Defense Supplies, Inc.),“代向政府各部各机关奔走”[6],负责美国援华租借物资的申请、获得、运输等事宜。4月7日,美国决定援助中国价值4500万美元的军用物资。5月6日,罗斯福正式发表声明称,美国租借法案亦适用于中国[7],由此租借法案物资成为美国支持中国抗战的重要项目。

  通过中国政府的多方争取,1941年4月28日,罗斯福批准第一批援助中国物资,总价值共计4510万美元,包括:1.滇缅铁路材料1500万;2.康印公路器材100万;3.军运卡车2000辆、民用卡车2000辆,共值1200万;4.飞机用卡车用汽油500万加仑,值100万;5.柴油5000吨,值5万;6.润滑油2500吨,值25万;7.兵工厂原料1000万;8.轻蚕形轮卡车150辆,值30万;9.载客车300辆,值30万;10.棉毯300万条,值450万;11.阶色棉布1000万方码,值70万。[8]5月24日,美国批准第二批租借法案物资,总价值达4900万美元,与第一批以交通运输器材为重点不同,第二批物资全为作战所急需的武器,包括:1.山炮600门,配备齐全,附弹120万发;2.七五机械化野炮144门,附弹14.4万发;3.坦克车360辆,附武器及配备;4.野战轻便小汽车1000辆。[9]到8月下旬,美国自批准租借法案以来,5个月内核准了中国超过8.5亿美元的租借物资援助。[10]尽管由于美国受战时生产能力所限,实际交付中国的物资少于所批准的数额,1941年中国实际获得约2600万美元的租借援助[11],但租借法案物资是中国在1941年之后所能指望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国际援助,受到蒋介石的高度重视。

  9月24日,蒋介石为应付华中的战事,再次向美国请求增加武器援助,希望在10月31日前能获得1000门高射炮,在年底前能获得部分迫击炮。[12]10月22日,蒋的请求得到回应,中国国防供应公司装运了第一批援助中国军队的军火,由“土鲁撒”轮运载。这船军火包括48门75mm榴弹炮(也称“七五山炮”“七五机械化野炮”)、11000挺汤普森冲锋枪、500多挺布朗式轻机枪、100挺50口径机枪、大批弹药和35辆侦察车。其对中国抗战的重要性可想而知。[13]

  但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冒险南进之后,亚太地区成为英美更为关注的作战区域,中美英三国在该地区加强军事合作的需求变得迫切,战略利益也有合为一体之趋势。英美军事专家认为,缅甸尤其是仰光的防务,既具守卫英属缅甸的价值,也具保卫中国唯一对外通道的价值;既是输运租借物资以支撑中国战场所需要的,也是中国军队出境作战所需要的。英缅当局为增强缅甸防务,在筹划过程中,感到军火、通信器材都很缺乏,乃对美国经缅甸运送给中国的租借军火物资动起了心思。

  1941年12月10日,缅甸总督雷金纳德·多尔曼—史密斯(Reginald Dorman-Smith)在英国驻缅陆军司令麦克劳德(Donald Kenneth McLeod)的建议下,致电英国缅甸事务部的约翰斯顿(W.Johnston),希望可以将存放在仰光的部分中国租借法案物资,例如卡车、布朗式轻机枪、冲锋枪,及其零件等发放给缅甸使用,并将费用转到他们的账户上。其声称如果有飞机,将派缅甸运输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克特(Fogarty)前往重庆作详细解释。[14]

  11日,约翰斯顿致电英国外交部斯滕代尔·本尼特(Sterndale Bennett),告知他缅甸总督的相关提议,并认为“在目前最紧急的形势下,存放于仰光的援华租借法案物资对我们的重要性远大于对中国的重要性,因此,军事当局以临时的紧急措施形式接管该物资,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同时,为了能顺利获得中国政府的同意,他还请求斯滕代尔·本尼特通过关系与英国驻重庆使馆或中国驻英使馆接洽,并以支持转让的立场通知美国当局。另外,约翰斯顿还将该信副本发送给英国财政部诺曼·杨(Norman E.Young)和陆军部斯科特(F.C.Scott)。[15]

  同日,英国外交部艾希礼·克拉克(Ashley Clarke)接到诺曼·杨的电话称,经战时内阁的租借法案专家建议,通过在美的军事代表团向美国提出转让中国租借物资的请求会更加行之有效。同时诺曼·杨还说,他与约翰斯顿谈过,此前美国曾提出对在缅境运送中国租借法案物资的卡车予以减免税的优待,但英国迟迟未就此作出圆满答复,可能会影响到美国方面对此事的态度。现在减免税的提议已获批,“财政部两个多星期前就同意以与过境税相同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并且让我们口头通知美国大使馆”,因此,诺曼·杨认为,无论如何,告知美国政府我们将减免他们提及的特定材料的部分甚至全部进口税,将明显有助于我们与美国政府的接洽。[16]

  随后,英国外交部分别致电重庆和华盛顿,一方面请求驻华大使卡尔(Archibald Clark Kerr)敦促中国政府在征得美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将目前缅甸急需的卡车和军需品等租借物资发放给缅方使用[17];另一方面,通过军事代表团接近美国政府,以获得美国政府对转让的同意。[18]到12月12日,斯滕代尔·本尼特在回复约翰斯顿11日的来电中即提出,“至于缅甸政府在未经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接管材料的问题,因为这一需要的紧迫性,我们应该准备同意这一点,但这是最后的手段”。[19]

  12日和13日,缅甸总督连续致电英国缅甸事务大臣,告知缅甸防务所急需的大量对华租借物资已陆续抵达,希望英国与美方的交涉能尽快取得进展,请求立即“将目前仰光的某些租借法案设备,如布朗式机关枪、火炮、信号设备等发放给缅甸军队使用”,而不要再拘泥于繁文缛节。缅甸总督称美国军事代表团在仰光的负责人旦脱(Joseph J. Twitty)中校已经对此表示同意,且已经紧急致电华盛顿“请示是否允许转移租借法案装备给缅甸军队”。[20]

  15日,英国缅甸事务大臣复电缅甸总督,告知他“由我处发往中国和美国政府的交涉函电尚未收到回复”,并表态称:“万不得已时,但仅仅是万不得已时,不反对你在中美双方均未同意的情况下接管该物资。”[21]

  至此,为实现截用中国租借物资的目的,英国政府相关部门实际上已做好两手打算,一方面尽量事先征求中美两国同意,另一方面则已实际授权,当情况紧急时英缅当局可以在不经中国同意的情况下,移用中国租借法案物资。而且,此时尽管美国方面拥有处理租借法案物资授权的马格鲁德(John Magrude,蒋介石日记及电报稿中也译作“麦克罗达”)对此尚无明确表示,但旦脱中校却已对在缅英军提用中国租借法案物资的预案表示赞同。[22]因此,接下来英国政府除了继续争取美国军事代表对其行动的支持外,更多的注意力则放在了与中国驻缅官员和重庆政府的交涉上。

  12月13日,在缅办理物资抢运工作的俞飞鹏业已听闻英缅当局欲征用美租借法案中枪弹、电信等材料的消息,向蒋介石报告:英方已派缅甸运输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克特飞往重庆,欲面见蒋介石商洽此事。14日,俞飞鹏又发一电,陈以“美来物资殊难转贷”,其理由为:其一,美租借法案物资的主权在美方,中方无权转贷英方;其二,当前战事紧急,尤其还要对英协助,中国军队亦亟需军品补充。[23]不过,虽然俞飞鹏不赞同向英拨借军火,但他还是决定等接到重庆的回复后再作处理。

  15日,缅甸总督邀集俞飞鹏及中国驻仰光总领事荣宝沣、中缅运输局秘书长沈士华在总督府会晤。总督将俞引到墙上军用地图前,指明日军在暹罗(今泰国)北部集中,似有进攻上缅甸及云南之势,提出为应付缅甸方面的紧急局势,“拟请中国将美国租借法案物资移转一部分与缅甸以应急需”,希望在美国军事代表团马格鲁德抵仰与俞飞鹏商洽后即就地解决。俞飞鹏则称,英方既已派代表赴渝,“仍以听候在重庆解决为宜”。[24]这样,英缅当局直接与中方在仰官员商谈以谋解决的尝试未获进展。

  英方在重庆对蒋介石及美国军事代表的工作也在加紧进行。12月15日,蒋介石在重庆召集英国驻华大使卡尔、戴尼斯(Lancelot Ernest Dennys)少将及美国马格鲁德将军,商谈加强中英美三国军事联系问题。[25]戴尼斯原为英国驻印军旅长,1940年12月英国应中国请求派其来华担任军事使节,“名义上为使馆陆军参赞,实则与贵国参谋本部取得密切联络,研究敝国在军事上协助贵国之妥善办法”,1941年兼任英国军事代表团团长。[26]

  此次会谈,英方在请求中国派军援缅的同时,希望中国同意英方“动用一部分美国租借法案下留在仰光之军用器材”,包括使用其中的高射炮、卡车以及刚运到仰光的七五生大炮,并呈上一份最近运抵仰光的器材详单。[27]但蒋介石所关注的重心是推动中美英的军事合作,而未意识到英国军事及外交代表此行的主要意图是急于说服他将部分租借物资转交英军使用。加之他本人对于留缅器材的实际情况并不清楚,因此会上未对此详加讨论,而是告诉马格鲁德和戴尼斯可与参谋总长何应钦具体商谈。然而,这种还算正常的交涉节奏很快就被英缅当局在仰光突如其来的行动所打断。

  二、英缅政府自行扣留军火及俞飞鹏的紧急交涉

  12月18日,俞飞鹏获知,满载租借法案第一批重要军械物资的“土鲁撒”轮于17日到达仰光港,立即向蒋报告,准备将这批军火“分由铁路公路先行抢运入境”,同时由于前电尚未收到回复,俞飞鹏对于缅甸派人飞往重庆商借军火情形并不掌握,因此,他在电报中再次询问“我方是否允予协助及允借何种军品”,希望得到重庆方面的指示,以便将所需物资留仰停运。[28]

  然而,就在18日当晚,英国陆军当局命令船长将该船所装的全部军火卸交给缅甸陆军。关于此次扣留“土鲁撒”轮军火的行动,缅甸总督在次日晚间致英国缅甸事务大臣的电报称:“尽管华盛顿已经赋予马格鲁德对处置租借法案物资的自主决定权,但我们却无法从他那里得到明确的答复。船昨晚抵达港口后,由我自己负责,开始卸货并将货物分散到我们的仓库。对此美国人没有异议。”并称美国空军将领勃兰德(George H. Brett)还提议在腊戍设立警戒以阻止中国在那里运出租借物资。[29]可见,扣留军火的行动是经美国勃兰德将军同意,由缅甸总督下令实施的。然而缅甸总督在该报告中并未提及当晚有日军袭扰的情况,这与12月29日其再次向英国缅甸事务大臣解释此事时所称,“‘土鲁撒’轮抵达时,敌军的突袭显然迫在眉睫,我乃下令立即卸货,让陆军将货物放置在远离码头的安全储存处,我收到该船抵达的报告时已值深夜,根本无暇询问任何人”的解释,似有出入。[30]

  惊闻此变,19日清晨俞飞鹏立即向旦脱中校提出异议,“以此种举动事前并未予通知为憾”。但这时俞飞鹏却从旦脱口中得知,此次截留中国军火之事乃出于美国政府的主张,理由是“美国为共同保护滇缅路之作用,需要该项军品甚急”,而扣留的军火物资须待四五日后马格鲁德将军抵达仰光时,由中、英、美三方根据各方的军事紧急情况再行分配。[31]由于中缅之间电报联络不畅,俞飞鹏全然不知缅方所派专员福克特是否已得蒋接见,蒋对于英方所提征用租借法案军火物资的请求是否已作出决定,所以,俞只能再次电蒋,请示对于如今英方强行扣留“土鲁撒”轮的物资该作何处置。

  焦急等待重庆方面指示的俞飞鹏一方面尽力调查英方究竟想如何处置这批军火,此事究系何人主导,以及美方对于对华租借法案物资的分配是否已发生变化等;另一方面在未得蒋介石的回电之前,尽量拖延英美对所扣军火物资的进一步处置。

  19日下午,荣宝沣前往缅甸国防部与缅甸总督参议官怀斯(J.H. Wise)会晤时,缅甸总督方将截留“土鲁撒”轮物资一事正式通知中方,荣宝沣紧接着问,阁下所称的“中国政府存缅之租借法案物资”其意是以“土鲁撒”轮上的物资为限?怀斯答:“恐系指存缅全部物资而言。”荣又问,“然则存在腊戍亦在内乎?贵方是否愿意中国军事物资运输全部停止乎?”怀斯答,“深为抱歉,恐将暂时停止,惟三数日内三国当局商讨当有结果”。荣乃表示,“贵方所采手段,事前既不相商,事后又不通知,似非对待同盟国之道,非常遗憾”。[32]由此中方乃知英缅当局对于中国租借法案物资的胃口远不仅限于“土鲁撒”轮所载的军火一项。

  很快,20日上午,中、美、英缅三方举行了讨论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处置办法的第一次会议。美方代表勃兰德将军、旦脱中校,英方代表缅甸总督参议官怀斯、英国驻缅陆军司令麦克劳德将军,以及中方代表俞飞鹏、翻译陈长桐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勃兰德提出两点意见:1.中、英、美三国须共同合作,对于各项物资的处置和运用不能以各个国家的个别利益为前提,而必须根据三国的共同利益作出合理分配;2.对于存缅物资的分配及处置等问题,他和英国驻印军司令魏菲尔(Archibald P. Wavell,另译卫佛尔)即将到重庆与蒋介石面洽,“将来一切分配事项均将根据与蒋委员长洽定之原则进行”。

  此时俞飞鹏正因中缅之间糟糕的通讯状况,迟迟未得重庆方面关于处理此事的回复而难以决断,因此立即对勃兰德所提出的分配和处置问题待魏菲尔等与蒋洽定原则后再进行一节表示同意。

  然而当俞飞鹏提出要将“土鲁撒”轮中如汽油、汽车制造、军械原料等英美两国所不需要的物资,以及其中与租借法案无关的中国空军物资先予交还中国政府时,勃兰德答称,中国应先指明何项物资确系急切需要,何项物资可暂缓内运,“须知统制之意义并非对中国物资绝对予以停运,盖欲在三国间需要比较之下作一合理之分配,何国需要最急,何国即应予以优先之使用权”,并提议组成一小组委员会审查物资性质及各方之需要,以便予以分配。俞飞鹏以其本人任务仅为办理运输事务,对于军事物资的分配应由中国政府另派代表接洽,以及缅方所派福克特赴渝对于物资统制问题与蒋已有相当办法为由,坚持要将处理和分配存缅物资的最后方针保留由蒋决定。勃兰德表示如俞对小组委员会事表示同意,小组委员会即可开始工作,缅方不需要之物资或亦即可交还中国政府,并表示将与魏菲尔一同面见蒋介石,“将来一切分配事项均将根据与蒋委员长洽定之原则进行”。最终俞飞鹏对勃兰德提出的设立小组委员会的建议表示同意。会议临结束时,怀斯问对于中国存于腊戍之物资应如何处置,勃兰德“主张应尽量交还中国政府迅予内运”。[33]

  经此会议,中、美、英缅三方初步达成一致,各推一名代表组成审查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小组委员会,当天下午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国代表陈长桐针对发还“土鲁撒”轮物资作出两项提议:1.交还诸如紫铜块、钢条、钨钢条等的所有制造军械之原料,2.交还飞机配件。经讨论,陈提议的第一项被通过,第二项则被否决。尽管英缅政府只同意发还其中部分物资,但局势总算稳定下来,最终如何处理和分配包括“土鲁撒”轮所载军火在内的存缅物资,似乎只需要等待重庆方面商洽的结果了。

  然而,俞飞鹏又接到报告称,有大队英军拟提用中国在缅甸一所飞机厂内装配完竣的150辆卡车,而这些卡车对于中国维系滇缅运输至关重要。因此,俞乃紧急召集勃兰德、旦脱及西南运输处代处长陈湘涛举行谈话,并发表三点声明:1.租借法案物资的最后支配办法,应待蒋介石与魏菲尔及勃兰德在重庆会商之后决定,在此之前,小组委员会“只能担任审查物资而无权决定之”;2.为应付紧急局面,经小组委员会认为英军或其他联军迫切需要租借法案物资时,可暂予通融,但仍须呈报中方最后决定;3.租借法案以外物资未征得其同意前不能移交他人。[34]

  21日,俞飞鹏再次致电蒋介石,针对勃兰德所称缅方急需的物资,中国是否应从存缅物资中移交部分与缅方提出四点建议:1.军械成品方面,中方应提出若干最急需的以备自用;2.交通工具方面,由于缅方已多次向中国征用商人过境卡车,将来不必支配过多;3.通信器材方面,缅方确实急缺,存缅的通讯器材属于交通部和军政部,需与这两部核实讨论;4.航空器材方面,租借法案内的航空器材可以支配部分,但其他的航空器材则需全部内运。

  至此,俞飞鹏对于“土鲁撒”轮军火被扣以及存缅物资处理和分配问题,与美方及英缅当局的紧急交涉,暂告一段落,接下来他所能做的就是等待蒋的指示,以及魏菲尔及勃兰德在重庆与蒋介石商决的结果。

  12月22日下午,魏菲尔与勃兰德飞抵重庆,当晚蒋介石与他们进行初步会谈。因这时蒋介石对仰光扣械之事尚不知情,对他们的真正来意还不清楚,乃郑重其事地提出其关于联合作战问题的意见。魏菲尔略作敷衍后,话锋一转,称中方的这些提议虽极具价值,但目前很难达成一致,主张先讨论关系共同利益的紧急要务,例如保卫缅甸基地,充分利用英国有限的空军达成此目标,中国援助保卫缅甸,以及集中租借法案物资等。对魏菲尔的这些观点,勃兰德表示赞同。[35]

  12月23日上午,何应钦又与魏菲尔、勃兰德、马格鲁德会谈三方军事合作问题,其中议题之一为“集中兵器分配使用问题”,何应钦请魏菲尔加以说明。魏菲尔称:“本案系指所缺而言,如英方现在最缺乏之通信器材、交通器材、高射炮、卡车修理工具等而言。是否包括以后租借法案全部,须俟尔后需要再定。但最好英美中能组一机构以便分配。”马格鲁德表示:“此事本人可代政府决定。”[36]马格鲁德的表态,表明这时对于将过缅对华租借物资的分配加以调整并将部分物资移转给英军使用之事,英美的军事代表都已赞同,而并非只是英缅当局的主意。

  12月24日,蒋介石与英国驻华大使卡尔再次会晤。卡尔称,现英国已为中国之盟邦,英国愿意在反日宣传方面予中国以人员及器材方面的帮助。接着卡尔说,魏菲尔将军在离开重庆之前,有书信一封嘱戴尼斯将军代呈委座,其内容如下:“目下贮积缅甸而原供中国应用之租借物资,分出一部分移交英方作保卫缅甸之用,此事委员长在原则上已表同意。委员长并决定召集一中英美三方面之委员会,商议以何种物品移交英方。该委员会尚须相当时间尚能集议而有所决定。现英方为保卫缅甸,需要孔亟,在该委员会未有决议以前,委员长能否允许先将下列物品移交英方。”所列物品包括0.303吋口径勃仑式枪300枝,枪弹300万发;0.50吋口径高射机枪50枝,枪弹50万发;各类滇缅铁路通讯器材之四分之一;三吨卡车250辆。至于其它可以移交的物品,可待委员会商量后再定。对此,蒋答以“原则上表示同意,惟遵照昨日会议决议,此事仍须经小组委员会商议决定之”,并承诺“凡吾人能够分出之器材,必分让英方”[37],会后,蒋即命何应钦次日召集戴尼斯和马格鲁德商议英方所要求的货单,由何酌定即可。并向何表示,“英国戴武官所要求之货单,请于明日上午召集戴武官与马格鲁德将军共同商决,请兄酌定可也。其中数量,半吋高射炮我方需用甚急,最好只给二十门,其他如无最急需者,不妨尽量供给也”。[38]所以,如果英美军事代表能理解与尊重中方立场,不操之过急,在重庆与中方诚恳沟通的话,中国是同意向英方移转部分租借法案物资的。

  三、蒋介石对事件的反应

  然而,就在与卡尔会见结束后的次日,蒋突然收到俞飞鹏从仰光发来的皓(19日)电,才得知英缅当局截留“土鲁撒”轮物资一事,大为震怒,称“此次由美租借案物资,到仰光之物资,全被英政府扣留抢用,并未事先通知我政府,其不友义已极。英人之盗行与自私,实驾于德、倭而上之,至其蔑视中国、贱视有色人种更甚。……今竟扣留我物资,不仅非友义,而且为敌视,是可忍,孰不可忍”。并又提及23日晚与魏菲尔及勃兰德商讨中英美联合作战时,“英人之贪诈自私,毫无协同作战之诚意,对我国之轻视侮蔑,尤为可痛,……从此更可知英人之阴狠奸滑”。[39]尤其想到勃兰德二人是在仰光扣货后才到的重庆,但在与蒋介石见面时却并未言及,这使蒋介石更觉得受到了愚弄,说“此次英总司令与美勃来特来渝开会,其态度非为军事合作而来,可说为夺取中国武器而来,完全违反罗总统成立重庆会议之意旨,中以其地在渝,不得不尽地主之义,故一以忍耐将事,待之以礼。不料其对“土鲁萨”号竟不先通知,擅自扣留。当其在渝时,亦不将此事说明,卑劣可恶。及其行后,中始接俞樵峰报告,乃即知照麦克罗达与英在渝代表,声明决将我在缅人员撤退,美货全交英缅政府保管,奉还美国,以示坚绝”。[40]对此做出了极为强烈的反应。

  原定的小组会议也不得不临时改变议题。12月25日上午11时至下午1时,何应钦与马格鲁德及戴尼斯举行谈话,何称,对于英方提出的先行移交货单,蒋委员长已于昨日批示尽量供给,今日会谈原本即为商谈此事,但“刻接俞部长两电,希即在今日与马格鲁德及戴尼斯武官二人会见时,正式宣称,对于仰光此次扣留货物之处置,并不得中国事先之同意,视中国为非友邦之国家,中正绝对反对,并令在仰货物,完全交给英国保存,奉还美国。凡中国所有驻仰人员,一律撤退回国,一面电俞部长率领全部驻仰人员回国为要”。

  马格鲁德答称,此事极关重要,可否将仰光所来二电见告?

  何应钦即将俞电及蒋电宣读,并再次重申蒋介石之令,表示租借物资中国可不要,今后中国与英国联合作战问题,中国不愿与闻。何应钦称,本来中国与英美并肩作战,人民生命尚不惜牺牲,何况此有限物资,惟手续上颇说不过去,委座震怒,亦正在此。

  马格鲁德乃作五点说明,其中最要点为,对租借物资的处分必须先征得中国同意。1.此事实出意外,魏菲尔、勃兰德、戴尼斯亦不知此事;2.美国之政策,始终未变,凡与中国之军火之转让,须先得中国同意,得同意后,始由三国代表会商实行转让;3.旦脱恐未将美国政策明确解释,在缅甸现在恶劣情况之下,旦脱个人为应变计,有此说法,但其根本错误;4.余可见委座,将美国政策,及余所予旦脱之指示及文件呈阅,旦脱之行为,实为余所不知;5.此事起因,想由于缅境目前混乱之状态及通信不灵所致,若在会议时得悉此事立可解决。接着戴尼斯也解释称,据其个人揣测,英方并未扣留货物,仅仅将其储藏,尚待中国同意而后处分。最后马格鲁德再次重申,租借军火必须得中国同意始能移转,并“请迅见委座,以文件呈阅,俾知其目前行动,实由获得不正确之印象所致”。[41]

  12月26日,俞飞鹏所派专员陈舜耕抵达重庆,向蒋报告英军扣械一事的经过情形。同一天,香港被日军攻占,缅甸局势更加严峻,一旦缅甸失守,中国所剩的唯一一条国际通道将被日军切断,届时中国形势将更加艰难。因此,在这一事件上,蒋不得不对英美做出妥协。蒋指示俞飞鹏,“如英方能将此次美船所到各货全数交出,对于我方运货不加干涉,则我方仍在缅照常办事,努力抢运物资,并对英美人员和衷相处,勿着痕迹。若其不将全部物资先点交我方,或干涉我抢运,则我应坚决表示仍作撤退之准备可也”。[42]

  当日下午5时,马格鲁德面见蒋介石,将美国政府指示租借法案器材转移办法的训令呈递给蒋,解释旦脱所谓其行为系属执行美国政府政策并无其事,美国政府并未同意仰光方面对租借法案物资的行动,并将旦脱与勃兰德此次所为,归因于他们对美国政策的认识不足,以及战争的形势所迫。此时蒋介石恼怒的不只是英国截留中国租借物资,更多的是认为英国此举事前不通知中国,事后也不通报,毫无与中国合作的诚意。因此,蒋又再追问马格鲁德,勃兰德来渝时是否曾将此事告知。马格鲁德回答,“勃兰德将军曾提及此事,然本人所得印象,并不以为其已经实行”,并称迄今仍未得此事业已实行的报告,最终将事件的责任归于勃兰德与旦脱身上。[43]

  经过这番解释之后,马格鲁德对蒋提出,“念其未得确实情报处境危迫而恕之”。此时,宋美龄指出,尽管蒋对此事件甚为不悦,但顾念民主国家的共同利益,以及缅甸的危急局势,“大问题在前,自可暂置此事,不作计较”。不仅如此,中国还下令陈纳德上校派出一中队美国志愿空军赴仰光增援,支持缅甸防务。最后,马格鲁德向蒋表示将访英国驻华大使,请其设法撤销扣留的命令,并派人员赶赴缅甸纠正手续上的失误,但请蒋介石念及“缅甸于中国国防本身之重要”,同意按英方提出的军火物资清单在缅办理合法移转手续。蒋表示,“英方所要求之全部清单中,除50吋口径高射炮外,余皆按单核准”,但要求英方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44]

  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尽管蒋介石此时依然气愤难平,认为对英国“实不能不动以怒,否则彼真以中国为可欺矣”[45],但从整个中日战局考虑,蒋清楚必须作出妥协共同保卫缅甸,以保障中国最后一条国际通道——滇缅公路的畅通,因而最终表示让步。而与此同时,通过马格鲁德的调解,英国政府正式道歉,美国则召回派驻缅甸的负责官员,并保证今后如不经中国准许,不得移拨此类租借物资。[46]然而,就在纠纷似将平息之时,一个从缅甸传来的消息让事件再起波澜。

  12月28日,俞飞鹏向蒋发来电报称英方尚未发还“土鲁撒”轮被扣物资,23日又将尚未驶入仰光的“戴斯泰”(Daystar)轮所载租借法案物资卸走,并准备前往提卸另一艘刚抵达仰光的“鲁意斯兰克斯”(Luieslykes)轮所载货物。不仅如此,25日晚,仰光警察厅突然下令禁止西南运输公司的车辆离开仰光,次日经俞飞鹏、荣宝沣及美国代表团旦脱出面与缅方交涉,缅方警察厅称发布禁令是想征用司机,俞等即答应拨出50名司机借用一个月,此事方告一段落。凡此种种,“缅方此举不惟迄未停止且仍继续进行”,因此俞飞鹏推测缅方之所以如此,应该是有人在背后暗中操纵,并向蒋提议,通过美国向缅方施压可能更有力量。[47]

  恰值1942年元旦之日,蒋介石接获这一电报,得知“英缅又扣留我新到之物资,与上次所扣之物资迄未开封”,乃激愤不已,大骂:“英人之狡狯,诚不可以言喻。”[48]于是蒋立即让宋美龄直接拟具英文抗议书,提交英国驻华大使卡尔,指英缅当局的种种做法,表现出英国当局对待中国的态度,“实非一友邦官吏对其为共同目的而贡献人力并牺牲物质之同盟国家所应取之态度”,并对英国作出警告,“假令他日中国不能与英国合作作战,其全部责任应由英国负之”。[49]同时蒋又委托其美籍顾问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致电罗斯福总统助理居里,向美国表明这一事态的严重性,强调英方近来的屡次行动,殊不合情理,并希望美国“立即保证英方改正,并担保其以后不再发生”。[50]

  随后,蒋介石告知俞飞鹏已对英国驻华大使与美国政府作严重交涉,指示俞应立即向英方作严厉之交涉,并向英方表明,“如其再不交还我国一切货物,则以后引起严重后果皆应由英国无对我合作诚意所致,故一切责任皆应由英国负之”;同时,做好全部撤回在缅人员的准备,“并与新由渝派到仰光之美员协商办理,并将以本电令之大意明告之”。[51]

  同一日,蒋还收到宋子文30日由华盛顿发来的两份电报,一为报告据陈长桐方面的消息,英国擅自征用“土鲁撒”轮物资系马格鲁德主导,因此请示蒋是否需要其以私人意见的方式请美国陆军部撤回马格鲁德;二为报告其与美国陆军部部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晤谈的情形,史汀生一方面对英方擅征“土鲁撒”轮物资表示不满,表示“中国贷借物资之移转或收回,必须中国同意,英如强行争取,应由英完全负责”;另一方面,他也强调缅甸的防务与中国关系密切,希望蒋“在可能范围内,酌量拨借”,并派员与英方在仰光商议。[52]

  蒋复电告诉宋子文,英方不仅尚未发还“土鲁撒”轮所扣物资,而且又扣留新到仰光的两船物资,并再一次指斥英方的行为,“此岂共同作战友邦之所为,实不啻以敌人待我”,希望宋“以此意明告在华府之英美负责者,并要求其立即解决与以后之保证”[53],通过美国对英国施加压力,以使英国及时纠正其错误做法,消除中英两国间因此产生的嫌隙。

  五、事件平息

  缅甸总督在获知扣留军火一事引发的严重纠纷之后,于1941年12月29日和1942年1月4日,两度致电英国缅甸事务大臣及驻华大使卡尔,对他们采取的行动进行辩解称,事情并非像中方人员报告的那般严重。

  关于“土鲁撒”轮物资被扣一事,缅甸总督称该船满载贵重物资抵达仰光时已值深夜,敌军的空袭迫在眉睫,不得不尔。这一行动不仅被事后日军的突袭证明是正确的,而且也得到了美国军事代表团旦脱的完全赞同,甚至旦脱还进一步要求派武装警卫看守腊戍的物资,阻止中国将物资运出缅境,反而是缅甸总督顾及此举的政治影响才未能同意这一要求。扣留物资次日,缅甸总督派参议官怀斯会见中国总领事荣宝沣,试探得知中方对缅甸使用该物资的反应后,未启用其中任何物资。缅甸实际发放的物资只有魏菲尔和勃兰德在重庆会议上获得批准的高射炮和布朗式轻机枪,以及在卸载船上货物的紧急情况下曾借用过少量卡车。[54]

  关于“戴斯泰”和“鲁意斯兰克斯”两轮,缅甸总督称,尽管他们渴望获得其中部分物资,但他们始终保持着英国风度。同时,他还建议卡尔向蒋介石作出保证,他们的目的与行动绝对是光荣和值得敬佩的,并希望卡尔说服马格鲁德亲自前来仰光视察,以真实报告此事。

  在对事件进行解释之余,缅甸总督还提出,魏菲尔和勃兰德的重庆会议报告显示缅甸目前的危急形势并未得到中方重视,他希望英国出面说服蒋介石将保卫仰光视为第一要务。同时,由于频繁受到敌军的偷袭,仅靠运输委员会来处理缅甸物资之事常常迁延甚久,在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存缅物资依然存放于船上及码头,面临被敌军炸毁的严重威胁,因此,缅方极力主张中国派遣一位拥有决定权之人专门负责,以暂代久病不能视事的曾镕浦之职。缅甸总督甚至称“我比以往更相信蒋介石已完全为歪曲的报道所蒙蔽,这很可能是部分中方人员试图掩盖他们自轰炸开始后一直无所作为的事实”,“有人故意向委员长谎报实情”。[55]

  英国驻华大使卡尔收到蒋的抗议书后,于1942年1月1日立即向蒋介石解释英缅当局在仰光扣留中国租借法案物资的原因。对于扣留“土鲁撒”轮一事,卡尔做出了与缅甸总督同样的解释。而后一次扣留中国物资,则因为魏菲尔将军于25日返回缅甸时,已获得蒋原则同意拨用保卫缅甸中最需用的器材,便核准拨用40尊轻高射炮和100尊勃伦炮,以保卫英国皇家空军和美国志愿空军使用的飞机场。最后,卡尔向蒋说明,尽管缅甸军队急需此项物资,但除使用过数辆卡车用以卸运物资外,迄今并未使用中国任何军事器材。[56]

  1月2日,卡尔就此事向英国外交部报告,蒋介石本已原则上同意共同使用租借法案物资,魏菲尔将军到来之后不仅争取到设立负责审查缅甸需求清单的委员会,而且同意在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便先向缅甸发放一定数量的枪支和弹药等,然而随后蒋接到“土鲁撒”轮物资被扣消息之后,极为愤怒,深感被骗。针对此事卡尔向蒋作出解释和保证后,缅当局转移了另外两船货物一事的消息又再次激起蒋的愤怒,对此卡尔提醒外交部“我们正处于危险境地”。加之马格鲁德告诉他,已建议美国总统,应以首相所说的“摒弃对抗,互相帮助”为基础与其接洽,“并要求首相在根据条约实现(资源)集中共用之后,确保中国租借物资能完好无缺地通过缅甸”。因此,卡尔建议外交部授权他向蒋介石作出这一保证。[57]

  与此同时,宋子文在华盛顿对英美要人的施压也颇奏效。1月2日,英国驻美大使哈利法克斯(E.F.L.W.Halifax)致电英外交部,报告最近宋子文流露出相当不满的情绪,甚至向美方透露魏菲尔和勃兰德两位将军访问重庆造成了“令人非常不愉快的影响”,宋子文不仅向英方抱怨输华租借法案物资被转移一事,还认为是英缅当局指使美国记者批评滇缅路中国管理局的问题。因此哈利法克斯建议外交部有必要考虑中国方面的舆论,同时请求首相单独会见宋子文,以平息其愤怒。[58]

  对此,英国外交部致电哈利法克斯,称“缅甸总督对输华租借法案物资采取措施,实因保护其免遭轰炸之危险”,“卸载该批货物并将其运送至安全货栈完全征得地方当局,包括勃兰德将军的许可,该将军在第一批货物抵达时即在仰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总督的此次行动是合情合理的。但不幸的是,中国驻当地代表在未核实总督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竟将此事误传给蒋介石”。“英国政府当然无意在事前未征得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运走输华租借法案物资,并且我们也不会违背卡尔爵士向蒋介石所做的承诺,当然,前提是缅甸军事当局在危急时刻可以采取任何紧急的必要措施,以履行其捍卫国家主权的职责,这一权利不能被剥夺。我们相信蒋介石不会仅仅为了货物不被动用,而失去外界与其沟通的唯一通道。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指示缅甸当局,不到万不得已,不得在未经中国允许的情况下征用输华租借法案物资”。要求其“按上述要点将此事向美国政府进行解释,同时得首相同意,亦向宋子文解释”。[59]这一解释与英国外交部12月12日表示的意见是有出入的,为了回避责任对此前所拟采取的较为强硬的措施做了掩饰。

  1月3日,蒋介石致电俞飞鹏和宋子文,告知他们元旦向英国大使卡尔提出的抗议书内容。由于这份抗议书是蒋介石盛怒之下让宋美龄直接以英文拟就的,蒋看完译文之后,感觉措辞过于严厉,尽管蒋自我宽慰,英国此时必定不敢表示异议,而且“理直气壮,虽觉态度太严,并不自馁”,但蒋也觉得对于这种重要的外交交涉,处理得还是有些仓促,“对英人在缅扣留我租借法案之货物愤激过甚”,因此也自我提醒以后此类事不应轻率。[60]此时从愤怒中冷静下来的蒋介石感到,还是应以中英美合作对日的大局为重,加强缅甸防务也是盟国的共同利益所在。

  同一日,美国驻华大使高斯(Clarence Edward Gauss)转来一封罗斯福12月31日发给蒋介石的电报,电报中罗斯福对英缅政府扣留中国租借法案物资一事表示关心,并声明,英方这一举动“实有背美国政府以一切可能援助供应中国之政策”,对于租借法案中指定给中国的物资,除非事前与中国政府以会议或磋商为基础另有决定,否则不得移转他方。最后罗斯福对蒋介石将加强缅甸防务最急缺的部分物资先交与英缅当局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61]

  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董显光也将美国陆军部部长史汀生1月1日发给马格鲁德的电报抄呈蒋介石,该电再次确认美国的政策,动用租借法案物资必须征得蒋同意,电报中,史汀生还建议蒋立即在缅甸指定代表,授予全权决定租借法案物资中何种可以转拨英缅当局。[62]关于史汀生的这一立场,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在30日晚致驻仰光总领事布雷迪(Brady)的电报中也提到,陆军部部长已经向马格鲁德将军发送了一封电报,“大意是:陆军部部长批准了马格鲁德将军针对英国在未经蒋介石同意情况下扣押租借材料一事所采取的态度;如果没有蒋介石将军的同意,陆军部部长不支持任何此类扣押;然而,鉴于缅甸对于中国防务的重要性以及作出战时决定的必要性,陆军部部长建议蒋介石应立即向仰光派遣一名拥有授权的代表,针对是否有哪些租借物资可以转交给英国以协助他们保护缅甸一事,与英方一起作出安排,如此则租借物资不会立即通过缅甸路运至中国。如果旦脱还在仰光,那么陆军部部长希望他向英国当局提出建议,即美国政府不愿意在没有获得蒋介石同意的情况下将运往中国的租借物资重新交给英国。如果旦脱上校离开仰光,请您将此信息传达给相应的英国当局”。[63]

  1月4日,俞飞鹏电陈蒋介石,称缅甸当局最近态度缓和,并希望得到中方谅解。俞将最近发生的种种情况重新梳理,向蒋建议,如果美国军事代表团孙约翰(Adrian St. John)上校请求拨给缅方急需物资的清单已获蒋批准,则自当照拨;至于其余物资,应要求英方全部退还中国,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那么,“此案似亦可告结束”。[64]

  同日,宋子文向蒋介石报告当日与丘吉尔会见的情况,谈到扣械一事,丘吉尔态度异常明确,“此为当地人员之愚蠢举动,余已命令对于中国政府物品丝毫不得侵犯,已扣者即刻发还”。当宋子文告诉他,接到1日的电报,不仅“土鲁撒”轮未还,后面两轮又被扣。“丘闻之极为愤慨,当面即饬秘书查询,又请文转达钧座,英国非但无截留中国军械之意,并愿以大量飞机军械供给中国”。[65]丘吉尔如此坚决要求仰光英国当局归还被扣物资,也有考虑勿因扣留援华租借物资引致美国的反感。[66]然而,此时缅方仍未将军火发还,因此,蒋再电复宋子文,“仰光扣留之物资,除炮二十四门已交还外,其余并未发还”。[67]

  得知丘吉尔对事件的表态后,蒋介石也希望尽快使事件平息,将英美的注意力转移至加强军事合作和经济援助方面。因此,1月7日,蒋介石在致电罗斯福讨论对殖民地的态度与战争之间的关系时,请其转告丘吉尔,英缅当局扣留中国租借法案物资、移转中国军火的事件本身尚在其次,更重要的是为保障民主国家的共同利益,希望此类事件不再重演,导致此类事件的错误思想观念不再继续发展。[68]

  1月8日英国外交部也电示英国驻华大使卡尔,准其自行斟酌向蒋介石做出保证[69],英国政府不会在未得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运走输华租借法案物资,但需保留缅甸军事当局在危急时刻得采取任何紧急措施的权力。[70]

  1月10日,身在华盛顿的宋子文报告蒋介石,他在收到4日的电报后便致函丘吉尔,要求英方将扣留的租借法案物资发还中国,6日丘吉尔回复称已急电缅甸总督,并严令他们“速将所扣军械一律放还”,因此,最后宋子文称“谅此事可告一段落矣”。[71]

  至此,在蒋介石等与英缅方面及美方负责人士的多方交涉之下,英方将扣留物资全部发还中国;美方则在中国的强烈要求下,解除了直接介入此事件的旦脱中校的职务,转由孙约翰接替,总参谋长马歇尔告诫孙约翰未经中国同意不得转让中国租借法案物资:“仰光处理防卫援助物资之事所引发的困难,明显是由所有权不明引起的误会所致,但造成了一些怨恨。据说英方已经将引发一些误会的那些‘土鲁撒’轮物资发还给中国,并承诺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你的态度应该反映出一种积极与各方合作的愿望,但是除非这批设备面临安全威胁,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经蒋委员长特殊允许而转移——哪怕是临时转移——运往中国的防御援助物资。你最重要的工作是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以保证这些物资能够快速有效地运往恰当的目的地。我已将此电的大意告知马格鲁德将军,并通知他必须避免美国代表团成员发表冒犯中国当局或其他有关大国的公开言论或态度。”[72]与此同时,中国也同意将部分存缅物资拨给缅甸英方,“批准拨给英方物资两批,计五千五百余吨”。[73]这一由英缅当局强扣中国租借法案军火物资的事件,最终以美国政府明确表态支持中方意见、英方纠正不当做法、中方作出相应让步而宣告结束。这一事件不仅体现了中英双方在太平洋战争初期既合作又必然存在一些矛盾分歧的复杂关系,而且影响到了其后美国对“援华租借物资处理的程序”。[74]

  六、美国供英军火也有从英国转拨中国先例

  不过,本文还想进一步说明的是,对于租借物资的分配和使用,与中国自己从国外购买的军火有所不同,不能完全视为中国拥有所有权和绝对支配权的自有物品,提供方美国从整个世界反法西斯战场的实际需要出发,还是有酌情作出调整和增减的一定权力的(美对华租借物资的掌控权限问题,在不同时段也有所不同)。在此之前,中国也曾积极向美方要求将原计划给英国的军火优先拨交中国,美方也确有根据中国战场的迫切需要,将准备提供给英国的战略物资转拨给中国的先例,其中中国从英国分拨到若干飞机一案颇具代表性。

  1940年6月,宋子文到美国争取各项援助,8月,蒋介石即请他向美方提出,将瑞典在美订购的飞机转售予中国。9月27日,宋子文回复,英战事吃紧,急需飞机,瑞典飞机“恐将全部由美政府供给于英”,英美现正在联合拟定近两年的飞机生产计划,他想争取将中国的需求也纳入该计划之中,要航委会先报个计划给他。[75]10月1日,蒋介石答复宋,如不能在明年2月前供给最新式驱逐机500架、重轰炸机150架,中国的抗日将“无法维持”。[76]10月7日,蒋介石再电宋子文告知我国急需新式飞机的原因:“敌机近日由宜昌可直飞蓉渝二地,掩护其轰炸机随意所至肆无忌惮,以俄式驱逐机升高速度至六千公尺须十五分钟以上,而敌机只要六分时就可升至六千米以上,故对之望尘莫及。……我若无新式美驱逐机与敌机一打击,则军心民心实难持久,故此时以获得美国新式飞机为唯一急务。”[77]20天后,蒋介石再度电催宋子文,“美国飞机务期其前售给瑞典飞机全数让我之外,并望其在售给法国或安南之飞机中拨购二百架,尤以新式驱逐机为最急”。28日,蒋又提到泰国:“美国售与暹罗的飞机,闻为美国取消不售,则此批飞机亦望其能售我,未知其为何种飞机。”[78]但以上述几国为目标尽快搞到飞机现货的筹措,均未取得理想的结果,不能解中国急需新式飞机对付日敌轰炸袭扰的燃眉之急。

  在此种情况下,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从美国陆海军自己的装备计划和对英国的供货中设法了,当时美国各飞机厂的订货已到1942年,如果中国要取得现货,“须请美陆海军部或英国让给,……此事只有罗斯福总统能决定之”。[79]经中方从各种渠道(包括总统、海军部部长、陆军部部长、外交部部长、财政部部长、驻华大使等等)一再提出要求,反复游说,美方乃答应考虑从供给英国的飞机中先拨交部分给中国。1940年11月27日,蒋介石接到宋子文报告,说美政府已答应下月从对英供货中“给我最新式驱逐机50架”。[80]30日,蒋介石在与卡尔谈话时透露,“拟与贵国磋商在美国指定供给贵国之飞机数量中,规定分若干架拨归敝国应用”,当时,卡尔还没反应过来,答称,“敝国欲击败希特勒,向美订购之飞机唯恐不敷,恐难分拨”。蒋又言,“此事正在华盛顿谈判中,予告贵大使之用意,但愿电请伦敦赞助耳”。[81]

  12月23日,美国财政部部长摩根索(Henry Morgenthau, Jr.)与国务卿科德尔·赫尔、陆军部部长史汀生和海军部部长弗兰克·诺克斯(Frank Knox)专门就美国当年春季超过订购数量而额外生产的300架寇蒂斯P40驱逐机的分配问题举行会谈,最终决定这部分飞机的分配限于中国和英国:英国应将其在1月、2月和3月拟被交付的飞机中让出100架给中国,并在5—7月获得300架的补偿。[82]次日,航空委员会副主任毛邦初电告蒋介石,说宋子文得美国海军部部长告知,经海、陆、财、外四部会商,似可先让购驱逐机若干(约100架),罗斯福总统似已授权海、陆、财、外四部会商援华问题。[83]1941年1月2日,宋子文密呈蒋介石,称摩根索告诉他,由于英国战事紧张,美国飞机将尽其产量先交英国,留供本国海陆军的部分很少,但“顷已商于英国现货中让我最新式驱逐机一百架,三星期内可先交卅六架,其余逐日续交。此次交涉总统财长海长均费尽心力”。[84]

  2月15日,这36架飞机即已顺利装船,宋子文请示蒋介石走哪条路线合适,因为走太平洋担心日军拦截,走大西洋又担心德军拦截,蒋介石告诉宋,请即照与毛邦初在美时商定的线路起运。[85]3月24日,英驻华大使馆参事包克本(Arthur Blackburn)奉政府之命致函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宠惠,正式告知:“英国当局不顾其本身之极端迫切需要,前曾同意将美国当局业经分配与英国政府之P40号之战斗机一百架转让中国。旋准中国当局表示,中国政府未能在美国购买此种飞机所必需之武器,英国政府现已同意供给适当之机枪,且正在设法使上述飞机装配英国在美国订购之枪炮。”“英国政府采取此种步骤,牺牲其本身利益甚大,其动机实系有意在其能力以内尽量协助中国完成其国防需要。英国政府希望中国政府以同样之友好合作精神接纳英方此种表示”。[86]到6月6日,宋子文报告,首期36架飞机已安全运到仰光,并建议交由陈纳德的美国志愿航空队使用。[87]6月10日,卡尔致函蒋介石称,“敝国政府已与美政府商妥,将以弗力提(vultee)战斗飞机144架让予中国。敝国政府在自身迫切需要之际采取是项行动,无非欲显示其竭力援助中国之意耳”。[88]

  接着,中方又开始继续争取从对英供货中分出部分轰炸机。7月2日,宋子文致电蒋介石称,“美国最近因我需要轰炸机,商英国于所供给飞机之中,抽让一部分予我,英尚未首肯。现苏俄军队,溃败在即,国际情势突变,英若有远大眼光,应与美彻底合作,尽量协助我飞机。最近渝英大使馆被炸,已可使其猛省。可否请钧座向英大使力述利害,嘱其电邱〔丘〕吉尔即与罗总统切实洽商”。[89]20余日后,此事即有了甚为理想的结果,7月23日,宋子文报告蒋,“总统已批准轰炸机六十六架,……均为向英方商让者”。这批飞机的“转动炮位及其他武器”均来自英国。[90]9月12日,宋子文乃电请蒋介石对英方的帮助表示感谢:“驻美英机关拨让轻机枪千挺,燃烧弹百吨,及总统应允我之轰炸机六十六架。种种协助,可否请钧座向卡尔大使表示谢意之处。敬求酌夺。”[91]

  除此之外,英方还给予中国一些其他援助。例如由于滇缅公路运量有限,中方运费、过境税费均有困难,物资在缅甸积压严重,美国派出视察滇缅公路的代表对此状况极为不满,表示滇缅路的运输情况将直接影响租借物资的提供。此时宋子文接“英大使馆密告,英政府决定我贷借物品通过缅境,不再征税,由英补偿缅政府每吨10卢比”。[92]不仅如此,英方还主动提出加强中英美三国合作的具体建议:“英使卡尔提议在美京设中英美联合委员会,在渝设分会。”[93]如前所述,对于三国军事合作,蒋介石实际上是很重视的,认为是一开创性之外交成果:“中、英、美三国在重庆军事会议成立,……此实我国外交史上空前之创例,是英、美来华迁就,而非我有求于彼也。”[94]三国军事合作由此进入具体操作的层面,且更具有实质性的军事同盟性质,加上这种看来是由英、美主动提出的形式,自然会使蒋觉得更有成就感。

  综上所述,从这期间中英美合作的总格局和英方之前对中国的若干支持来看,英缅当局在面临日军严重威胁之时,起意截留已运到当地的租借物资以充实防卫力量,并非完全是毫无道理的“拦路打劫”,战时的中英关系,即便是在军火物资调配这样一个发生了严重冲突的问题上,英方对中国也是有一定的支持和配合的,中国也从中颇有受益。这是构成双方战时同盟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而不能仅仅视为英国对中国单方面的傲慢而自私的行为。这也是蒋介石在重庆原则上同意提供英方一部分物资和在缅甸的美军旦脱中校做出相应处置的缘由。只是在手续和做法上,英方确实操之过急且粗率,未能顾及中方的感受和立场。它说明即使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一些英美人士在处理对华事务时,也还多少有一点高高在上的优越感,还存在着某些将这种合作简单地视为一种施与与接受关系的潜在意识。但英美战时的最高统帅罗斯福、丘吉尔在纠纷发生后的表态和处置,确实体现出了较为难得的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对战时保持与中国合作的重要性有清醒的判断和考量,能够从整个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全局的高度来把握和处理这种关系。我们在讨论这一事件时,如果仅仅站在中方的角度,对英美方面一味指责,不能理解同盟各国在不同阶段亦有其自身客观上的困难和需求,这不能说是一种恰当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也难于得到相关各方研究者的认同和共鸣。

  而经过交涉,蒋介石争取到英方将货物全部发还,并确立起这样一个原则:即原定交付中国的租借物资如需移转,须先征得中方同意。能够获得这样的结果,也算是战时外交一个不错的成绩了。虽是代表着弱国且常常处于劣势,蒋介石这种在与西方盟国打交道时所表现出的倔强和自尊,自然也会使对方选择以更为慎重和妥当的方式来处理对华事务。而随之蒋介石能够平息愤怒,分拨出相当一批物资用于英军的缅甸防务,并在开战之后,派出精锐的中国远征军直接参战,中方为盟军在印缅战场的作战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各方的共同努力,从而使反法西斯同盟各国在该地区的关系进入到一个以合作与互助为主的阶段。

  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华南抗战历史文献的整理与研究”(16ZDA137)的阶段性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张俊义研究员对本文的写作多有指点并向笔者慷慨提供了在英复制的相关英文资料,特此致谢。也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提供的宝贵意见。

  [1] 《俞飞鹏电蒋中正装运美租贷法案物资之托尔萨船抵仰光装卸军品情形由英方运至未宣布之安全地方保存》(1941年12月19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90103/00011/061。

  [2] 《何应钦接见马格鲁德及戴尼斯谈话记录,移交存缅物资及中国存仰物资被扣》(1941年12月2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7。

  [3] 论文方面,尚未见关于该事件的专门研究;著作方面,涉及该事件的有:曹嘉涵《抗战时期中美租借援助关系》,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版。但曹著是从中美关系的角度考察,认为该事件是中美对援华租借物资主导权之争的初次交锋,且对美国援华政策积极的一面认识不足。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版)一书,对事件本身着墨较少。Charles F. Romanus and Riley Sunderland, Stilwell's Mission to China(Washington: 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 United States Army,1987),作者对该事件作了简要勾勒,但缺乏关于中国与英缅及美国具体交涉内容及过程的论述,且将事件演变成中英冲突归咎于俞飞鹏莫名向蒋告状,有失偏颇。

  [4] 曹嘉涵:《抗战时期中美租借援助关系》,第51页。

  [5] 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30页。

  [6] 《宋子文电蒋中正为便利采办军械与美国财政部商定组织中国自卫供给公司》(1941年3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2/029。

  [7] 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30页。

  [8] 《宋子文电蒋中正本日罗斯福批准第一批援华物资计四千五百十万美元》(1941年4月2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2/038。

  [9] 《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军械贷借第二次批准货品电》,吴景平、郭岱君编:《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3页。

  [10] 《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军货贷借案经过概略及款项支配数额函稿》,吴景平、郭岱君编:《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107—108页。

  [11] 吴景平:《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国外交》,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6页。

  [12] 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36页。

  [13] History of the China-Burma-India Theater, 21 May 1942-25 October 1944, Sec.III, App.III, Item 1. OPD 314.7 CTO, A47-30,转引自Charles F. Romanus and Riley Sunderland, Stilwell's Mission to China, p.37。不过由于军备生产及供应等方面的原因,这批军火较之中国申请的数量及美国之前所批准的数量,都有不小差距。

  [14] Governor of Burma to Burma Office, December 10,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 FO 371/27732,p.86.英国缅甸事务部为1937年从英国印度事务部中分离出来的专门负责缅甸事务的部门,该部长官为缅甸事务大臣,因与原来的印度事务大臣由同一人担任,故称为印缅事务大臣。福克特,在中文档案中有Fogarty与Fogurty两种写法,但英文档案中均为Fogarty,故当以Fogarty为准。

  [15] Johnston to Sterndale Bennett, December 11,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FO 371/27732,p.85.

  [16] Telephone minutes from Norman Young to Ashley Clarke, December 11,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FO 371/27732,p.83.

  [17] Foreign Office to Chungking, December 11,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FO 371/27732,p.88.英外交部致驻华大使卡尔电,另见(1929)From Foreign Office to Chungking, December 11,1941,英国伦敦大英图书馆藏,Question of taking over by Burma of Lease Lend goods destined for China,CHINA: Lease Lend Stores and Equipment,India Office Records,IOR/M/3/1124, p.98(以下省略藏所和卷宗名)。

  [18] Foreign Office to Washington, December 11,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FO 371/27732,p.90.

  [19] Sterndale Bennett to Johnston, December 12,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FO 371/27732,p.91.

  [20] Governor of Burma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rma,December 12,1941, IOR/M/3/1124, p.102;Governor of Burma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rma, December 13,1941. IOR/M/3/1124, p.101;Governor of Burma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rma, December 13,1941, IOR/M/3/1124, pp.99-100.

  [21] Secretary of State to Governor of Burma, December 15,1941, IOR/M/3/1124, p.92.

  [22] From Governor of Burma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rma, December 19,1941, IOR/M/3/1124, pp.88-89;Governor of Burma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rma, December 13, 1941. IOR/M/3/1124, p.101.马格鲁德为1941年8月美国派往中国的军事代表团团长,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协助中国政府,确保租借法案下援华军事物资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参见Enclosure: Proposed letter of instructions to General Magruder,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Hereafter, FRUS), 1941, Volume Ⅴ(Washington,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5), pp.697-698。

  [23] 《俞飞鹏电蒋中正赴仰光处理货资闻英当局拟移用美租贷法案材料等》(1941年12月13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90103/00012/405;《俞飞鹏电蒋中正等福克斯应到面告及美租贷案物资主权在美且军品补充对中国重要殊难转贷与英》(1941年12月14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90103/00012/406。

  [24] 《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处理办法第一次会议记录,俞飞鹏与缅督谈话记录,审查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1年12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44/005。

  [25] 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6册,台北,“国史馆”2014年版,第684页。

  [26] 《蒋中正与卡尔谈话记录:英国派戴尼斯来渝研究军事援华及经济使节问题》(1940年12月1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9/053。

  [27] 《蒋中正与马格鲁德等谈话记录:中英军事合作与协防缅甸等问题》(1941年12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6/015。

  [28] 《俞飞鹏电蒋中正土鲁萨号轮载美货到仰已决先行抢运入境》(1941年12月1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2。

  [29] From Governor of Burma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rma, December 19,1941, IOR/M/3/1124, pp.88-89.

  [30] Governor of Burma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rma, December 29,1941, IOR/M/3/1124, p.78;Governor of Burma to Secy. of state for Burma, December 29, 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 FO 371/27732, p.110.

  [31] 《俞飞鹏电蒋中正装运美租贷法案物资之托尔萨船抵仰光装卸军品情形由英方运至未宣布之安全地方保存》(1941年12月19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90103/00011/061。

  [32] 《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处理办法第一次会议记录,俞飞鹏与缅督谈话记录,审查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1年12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44/005。

  [33] 《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处理办法第一次会议记录,俞飞鹏与缅督谈话记录,审查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1年12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44/005。

  [34] 《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处理办法第一次会议记录,俞飞鹏与缅督谈话记录,审查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1年12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44/005。

  [35] Clark-Kerr to War Office, December 23,1941,Far East operations. Code 23 file 13549, 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Japan, 1931-1945, FO 371/28059,p.134.

  [36] 《与各方会谈商讨保卫远东成立军事与经济合作办法情形》(1941年12月23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56/001。

  [37] 《蒋中正接见卡尔谈话记录,要求存缅租借物资拨英方使用》(1941年12月24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6。

  [38] 《何应钦接见马格鲁德及戴尼斯谈话记录:移交存缅物资及中国存仰物资被扣》(1941年12月2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7。美国作家巴巴拉·W.塔奇曼曾写道:“当争执之事传到重庆的时候,蒋介石显然刻意对韦维尔的不恭进行报复,先是提议将20挺机枪转给英军以供保卫缅甸之用,之后拒绝见英国大使,并威胁要终止中国与英国之间的所有合作。”(塔奇曼著,万里新译:《史迪威与美国在中国的经验1911—1945》,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285页)。这与史实并不相符,蒋介石说的是高射炮一项最好只给20门,其余则尽量供给,而且在得知缅方扣留中国物资后,尽管蒋异常愤怒,但也并未拒绝见英国大使。塔奇曼的书对中方显然存有偏见。

  [39] 《蒋介石日记》(手稿),1941年12月23、25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下同。

  [40] 《蒋中正电宋子文英国不先通知擅扣土鲁萨号中国物资违反罗斯福意旨》(1941年12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9。

  [41] 《何应钦接见马格鲁德及戴尼斯谈话记录:移交存缅物资及中国存仰物资被扣》(1941年12月2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7。

  [42] 《蒋中正电俞飞鹏如英国能将美船所到各货全数交出中国仍在缅甸照常办公》(1941年12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20。

  [43] 《蒋中正接见马格鲁德谈话记录:仰光中国租借法案器材被英扣留》(1941年12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8。

  [44] 《蒋中正接见马格鲁德谈话记录:仰光中国租借法案器材被英扣留》(1941年12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18。

  [45] 《蒋介石日记》(手稿),1941年12月27日,“上星期反省录”。

  [46] 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6册,第693—694页。

  [47] 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7),台北,“国史馆”2010年版,第733—735页;《蒋中正电俞飞鹏对英作严厉交涉立即交还中国一切货物》(1942年1月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21。

  [48] 《蒋介石日记》(手稿),1942年1月1日。

  [49] 《蒋中正电俞飞鹏等已向卡尔提出抗议缅甸英国当局截留中国租借法案器材英国当局如何保证不再重演亟愿就教等》(1942年1月3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44/007。

  [50]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1),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738页。

  [51] 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8),台北,“国史馆”2011年版,第8—9页。

  [52] 《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处理办法第一次会议记录,俞飞鹏与缅督谈话记录,审查中国政府存缅物资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1年12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44/005。

  [53] 《蒋中正电宋子文英国不将土鲁萨船扣留货物交还且扣新到仰两船货物》(1942年1月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22。

  [54] Governor of Burma to Secy. of state for Burma,December 29,1941, Burma-Chinese freight rates (Folder 2),FO 371/27732,p.110.

  [55] Governor of Burma to Chungking, January 4, 1942, Lease-lend supplies for China, FO/371/31634, pp.7-8.曾镕浦,国民政府外交部次长,1938年底滇缅公路通车后,国民政府派其常驻缅甸主持外交方面的各项交涉,西南运输处处长宋子良负责运输业务方面的交涉。后宋子良称病离职,曾镕浦也因病请假,相关业务改由中缅运输局局长俞飞鹏负责。

  [56] 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8),第11—13页。

  [57] Chungking to Foreign Office,January 2,1942, Lease-lend supplies for China, FO/371/31634, pp.3-4.

  [58] Halifax to Foreign Office, January 2,1942, Co-operation with the Chinese (Folder 1), FO/371/31632, p.17.

  [59] Foreign Office to Washington,January 8,1942, Co-operation with the Chinese (Folder 1), FO/371/31632, p.27.

  [60] 《蒋介石日记》(手稿),1942年1月3日,“上星期反省录”。

  [61] 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8),第32—33页。

  [62] 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8),第33—34页。

  [63]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onsul General at Rangoon (Brady), December 30, 1941, FRUS, 1941, Vol.V(Washington,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6), pp.769-770.

  [64] 《俞飞鹏电蒋中正缅方拟移借我方物资之初曾派员接洽但中途忽擅先提用显系有人主持拨缅物资如奉批准自当遵拨其余物资应全部退还我方》(1942年1月4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200/00297/003。

  [65] 《关于盟军联合作战情报事宜》(1942年1月4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3/00062/001,第16—17页。

  [66] Chiefs of Staff to the Chiefs of Staff Committee,January 6,1942, Co-operation with the Chinese (Folder 1), FO/371/31632, p.35.

  [67] 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8),第38页。

  [68] 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8),第51—52页。

  [69] Foreign Office to Chungking, January 8,1942, Co-operation with the Chinese (Folder 1), FO/371/31632, p.16.

  [70] Foreign Office to Washington,January 8,1942, Co-operation with the Chinese (Folder 1), 1938-1948, FO/371/31632, p.27.

  [71] 《宋子文电蒋中正接丘吉尔复电已急电缅督速将所扣军械放还》(1942年1月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128。

  [72]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onsul General at Rangoon (Schnare), January 11,1942, FRUS, 1942(Washington,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6), p.573.

  [73] 龚学遂:《中国战时交通史》,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01页。龚学遂,战时先后担任国民政府西南运输处副主任、军委会运输统计局运输总处处长、交通部公路总局副局长、交通部政务次长等军运方面的要职,一直参与军事运输业务的领导管理。

  [74] 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36页。

  [75] 《宋子文电蒋中正英美拟订制造飞机计划本人请将所需飞机加入该计划》(1940年9月2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2/003。

  [76] 《蒋介石电告宋子文请购办飞机补充战力》(1940年10月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10300/00039/004。“驱逐机”是战斗机的旧称。

  [77] 《蒋中正电宋子文此时以获得美国新式飞机为唯一急务》(1940年10月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2/008。

  [78] 《蒋中正电宋子文转美国当局务期其前售瑞典飞机全数让中国》(1940年10月27日)、《蒋中正电宋子文美国售与泰国飞机望能售中国》(1940年10月2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2/009、010。

  [79] 《毛邦初电蒋中正与菲立浦杨、陈纳德、阿诺德等洽购飞机军械办理情形》(1940年12月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6/00044/004。

  [80] 《宋子文等电蒋中正报告麦克猷来华调查抗战军需与我方向美购机及与英美商洽组织特种空军各情》(1940年11月2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6/00044/003,第12页。

  [81] 《蒋中正与卡尔谈话记录:三国合作方案》,(1940年11月3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9/051。

  [82] Th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Morgenthau)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10,1941, FRUS, 1941, Vol.V,p.599.

  [83] 《毛邦初电蒋中正与菲立浦杨、陈纳德、阿诺德等洽购飞机军械办理情形》(1940年12月2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6/00044/004。

  [84] 《宋子文电蒋中正美国已商于英国现货中让中国最新式驱逐机一百架》(1941年1月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2/023。

  [85] 《宋子文电蒋中正飞机三十六架已装船》(1941年2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32/028。宋子文1941年1月9日致蒋介石另一份电报报告,此100架之外,“并预备要求第二批150架”。《宋子文电蒋中正英不赞同我方另组特别空军仅允我机可由印缅飞运内地与美驱逐机将陆续交货》(1941年1月9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6/00015/004。

  [86] 《蒋中正电郭泰祺等向英洽商允让飞机租借军械等及英使复函同意》(1941年3月24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106/00058/008。

  [87] 《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P40飞机已到仰光电》(1941年6月6日),吴景平、郭岱君编:《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88页;任东来:《争吵不休的伙伴——美援与中美抗日同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9、71页。

  [88] 《卡尔函蒋中正英国与美政府商妥将以弗力提战斗机144架让予中国》(1941年6月1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41/062。

  [89] 《宋子文致蒋介石关于商请英国于美所供飞机抽让部分予我电》(1941年7月2日),吴景平、郭岱君编:《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94页。

  [90] 《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总统已批准轰炸机情形电》(1941年7月23日)、《宋子文致蒋介石密告美军部拟采侧击日敌攻滇之计划电》(1941年11月4日),吴景平、郭岱君编:《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99、127页。

  [91] 《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驻美英机关拨让军械情形电》(1941年9月12日),吴景平、郭岱君编:《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114页。

  [92] 《宋子文电蒋中正英国政府决定中国贷借物品通过缅境不再征税消息》(1941年9月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20300/00015/095。

  [93] 《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此间各事函稿》(1941年9月18日),吴景平、郭岱君编:《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115页。复初,指郭泰祺。

  [94] 《蒋介石日记》(手稿),1941年12月27日,“上星期反省录”。

 

  作者左双文,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叶鑫,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2-09-22 1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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