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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一)【2】
2017-06-29 09:20:52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点击:  复制链接

  汉特别市政府,受汉口日军特务部控制。1940年10月5日,直属汪伪南京国民政府,改名汉口市。1941年3月,又改名汉口特别市,仍直属于伪南京政府。1943年10月,复改名汉口市,划归伪湖北省政府[1]。与此同时,在日军特务部直接策划下,组建省级傀儡政权。1939年11月5日,成立伪湖北省政府,以汉奸何佩瑢为省长,直接听命于日军特务部。1940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组成伪国民政府,湖北仍处于“独立”状态。1940年10月,才改属南京伪政权。是时,伪湖北省政府下辖武昌、汉阳、嘉鱼、咸宁、蒲圻、宜昌等38个县政府或县政筹备处[2]。

  在组建各级傀儡政权的同时,日军还帮助各级伪政权建立了大量傀儡军队和保安、警察武装。湖北日占区伪军队的建立和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伪“中国人民自卫军”阶段(1939年初至1940年春)。伪“中国人民自卫军”下辖8个师、2个独立团,是1940年5月前湖北伪军的主力。二是第一次伪“武汉绥靖公署”阶段(1940年5月至1942年8月)。1940年5月,伪武汉绥靖公署在武汉成立,辖黄卫军、伪“中国人民自卫军”第82师及教导团、特务营等部。三是伪“武汉行营”阶段(1942年8月至1944年4月)。1942年8月,伪武汉绥靖公署改为伪武汉行营,辖伪暂编第5、6、22、29师及独立第13旅、教导团等。活动范围主要在江汉平原。四是第二次伪“武汉绥靖公署”阶段(1944年4月至1945年8月)。1944年4月,伪武汉行营复改为伪武汉绥靖公署,辖伪第13、14军,第1、6师,豫鄂边区“剿匪”司令部,直辖特务团等。这些伪军作为日伪政府的主要武装力量和日军的头号帮凶,经常配合日军或单独对湖北境内的抗日武装进行“扫荡”和“围剿”。日军占领湖北各县后,就在各级设立保安队,协助日军警备队以维持治安的名义,镇压和破坏境内抗日游击队和地下组织,配合日军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扫荡”。1939年11月,伪湖北省政府下设保安处,负责全省保安武装的组织和指挥。至1943年上半年,伪湖北省政府保安司令部统辖的武装有伪保安总队4个、铁道保安大队1个、修械所1个、鄂南保安司令部1个,以及各县保安团,共计40余个。这些伪保安武装,军纪败坏,无恶不作,是日军荼毒沦陷区人民的主要工具[3]。沦陷各县傀儡政权均在县设立警察局,在各乡镇设立警察分所。1939年11月,伪湖北省政府成立,内设警务厅,作为全省最高警察指挥机关。伪警察积极协助日伪政府实施殖民统治,推行和强化保甲控制,监督辖区民众,镇压人民反抗,并配合日伪军队和保安团队开展对抗日力量的侦察和搜捕,成为日本侵略者的鹰犬[4]。

  2.日本陆海军航空队飞机频繁侵犯湖北领空,轰炸、扫射境内军民和军民用物体

  从1937年8月21日日本海军航空队飞机首次侵入湖北领空到抗战结束,日本陆海军航空队飞机对湖北进行了长达8年的不间断攻击。其中,1937年10次(仅有空袭而未被投弹及损害者未列入,下同),1938年305次[5],1939年195次,1940年397次,1941年159次,1942年87次,1943年1至11月54次[6]。“抗战时期,湖北所有县城和重要城镇,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了日机的轰炸。”[7]据统计,截至1943年11月,日军飞机在湖北境内投弹量就达18296枚[8]。

  日军飞机无视国际公法,不区分武装部队与平民、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毫无区别地轰炸扫射,造成湖北平民大量伤亡和民用物体严重损失。日军飞机攻击武汉时,其目标除少数为军事机关、火车站、飞机场外,大多为居民密集地带。1937年9月24日17时许,日军飞机轰炸汉口武圣庙,这一带的棚户全部被毁,炸死112人,炸伤112人,震倒房屋98栋,财产损失约107000元(法币)。1938年8月11日,日军飞机70余架分3批轰炸武昌、汉阳,两地死伤人数达700余人。次日,日军出动72架飞机轰炸汉口、武昌,投弹350枚,炸死炸伤居民千余人,毁民房数百间,具有悠久历史的武昌艺术学校全部葬入火海[9]。对此,国际联盟于1938年9月通过谴责日本空军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的决议,美国总统罗斯福也在10月5日谴责日本,支持国际联盟[10],但日本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进行无区别轰炸。1939年4月28日上午,日军飞机36架对仅4平方公里的光化县城进行轰炸,伤亡惨重,炸毁房屋百栋以上,连意大利人开办、挂有意大利国旗的天主教堂也未能幸免[11]。日军飞机违犯国际公法的狂轰滥炸,对湖北造成严重损害。

  一是使国民政府在湖北的制空权丧失。1938年2月18日、4月29日和5月31日,中日在武汉上空发生3次空战,中方取得较佳战绩。但是,由于日军航空队在飞机数量、性能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国民政府在湖北的制空权很快丧失。日军进入鄂境后,占用湖北原有汉口、孝感、宜昌等地机场,并新建一些临时军用机场,作为航空队的基地,对鄂境及其他省份进行轰炸。如1938年7月26日日军攻占黄梅县小池口后,即在其附近的二套口修建简易飞机场,日军藤田飞行团于9月1日进入该机场,配合第11军、第2军进行作战[12]。1940年5月18日至9月4日,日本陆海军航空队以汉口和孝感机场为基地,执行“一百零一号作战”计划,对重庆、成都等地进行了上万架次的轰炸[13],使重庆和成都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使所经鄂中、鄂西地区一夕数惊。

  二是基本摧毁湖北地区中国海军。1938年7月28日,日军飞机20余架向停泊于鄂东蕲春县八里湖的中国海军快艇部队进行扫射和轰炸,使“文天祥93号”等10余艘快艇全部被烧或被炸[14]。10月24日,日军飞机对武昌金口(今属武汉市江夏区)以上、城陵矶以下长江江面的中国军舰进行侦察和轮番轰炸。“楚谦”、“勇胜”、“湖隼”等舰艇冲出险境,“楚同”舰在嘉鱼附近受伤,中山舰在金口江面遭受9架日机攻击,被炸沉于长江南岸龙床矶江底,舰长萨师俊等25名官兵阵亡,幸存者仅18人[15]。至此,日机“将扬子江、广州附近的中国海军击沉或使之搁浅”[16]。

  三是使湖北交通设施严重毁坏。1937年10月,日军飞机对粤汉铁路北段的线路、桥梁及供水设施进行轰炸。湖北省境内包括横跨府河长138米的杨家寨大桥在内的4座铁路大桥全被日机炸毁。江岸机务段、武昌机务段除部分机车南迁外,全部被炸。京汉、粤汉铁路陷于瘫痪。湖北省公私轮驳船被日机炸沉34艘[17]。1938年7月至10月湖北工厂、学校、机关西迁,沿途遭到日军飞机轰炸,公路、桥涵、车辆、燃料、器材等均受到重大损失[18]。1938年8月5日至1943年9月17日,省招商局“江襄”、“津通”、“江建”、“江大”、“快利”、“江靖”、“海祥”、“澄平”、“江庆”号9艘轮驳船计13458吨位,先后在省境内被日机炸沉。民生等公司的轮驳船在宜昌至巴东一带被日机炸沉20艘。此外,还有3艘外轮被日机炸沉,随船人员、物资损失不计其数[19]。在日机的猛烈轰炸下,湖北境内的铁路、公路、船舶、车辆等交通设施受到严重毁坏。

  四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记载,仅从1937年8月21日至1939年12月,日机就炸死炸伤湖北军民18500人[20]。此后,直接伤亡人数不断上升。1942年12月达到23077人,其中4个县死伤2000人以上(宜昌3830人,武昌2436人,襄阳2332人,京山2100人),7个县死伤在1000—2000人之间,9个县死伤在400~1000人之间[21]。截至1943年11月,全省死伤达到23356人(死9729人、伤13627人)[22]。此外,日机轰炸还导致各种间接伤亡。如“武汉一般居民无力建造避难设备,每当敌机空袭,一部分人前往公共防空壕避难,但因公共防空壕太少,每次避难,拥挤不堪,有的人在日机轰炸之前遭踩死”[23]。1940年6月3日宜都被日机轰炸后,“因无法住食而投河自杀者有数十人,因惊吓而成疯癫者,据统计亦在百人以上”[24]。

  五是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截至1943年11月,全省即被日机炸毁房屋20161栋41127间,炸毙牲畜412只(马骡79匹、牛511头、其他267只)[25]。仅宜都一县,就被炸沉船只233艘[26]。

  3.日军及其傀儡武装在湖北境内大量杀害中国军人、非战斗人员和无辜平民

  日军侵入湖北境内后,不仅用常规武器大量杀害进行正当防御和自卫还击的中国军人,而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在作战中对中国军人施放毒气或使用细菌武器。此外,日军还无视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对湖北境内的非战斗人员如伤病员、医护人员、战俘尤其是无辜平民采取多种不人道手段,予以残酷折磨并大量杀害,造成大量人口非正常伤亡,导致湖北在“抗日战争期间,人口逐年下降,而且下降的速度比较快”[27]。

  (1)日伪军在湖北境内的侵略作战中,大量杀害中国官兵

  造成湖北正面战场国民政府军官兵大量伤亡。在湖北正面战场,日军与武器装备处于劣势的国民政府军第五、六、九等战区的部队在湖北地区交战,先后进行武汉会战、随(县)枣(阳)会战、枣(阳)宜(昌)会战、反攻宜昌战役、鄂西会战、老河口战役等大型战役,大小战斗不计其数,造成大量国民政府军官兵伤亡[28]。

  造成湖北敌后战场新四军官兵大量伤亡。在湖北敌后战场,先后有15万日军和8万多伪军不断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第5师建立的鄂豫边抗日民主根据地进行“扫荡”,实行“三光”(烧光、杀光、抢光)政策,造成新四军第5师至少13250名官兵伤亡(包括在现河南境内的伤亡)[29],还有大量游击队员和民兵被杀害。

  在对湖北的作战中,日军频繁施放毒气。1938年9月8日,日军第6师团在广济城,对中国军队第26军施放大量窒息性毒气。9月18日,日军第6师团向中国守军阵地施放毒气。9月20日,日军第3、第11师团在大别山北麓向中国军队施放大量毒气。从1940年6月起,日军多次“在宜昌周围大规模地使用了毒气武器。”[30]仅日军第13师团步兵第103旅团和山炮兵第19联队,就分别从1941年8月28日至10月13日和10月7日至11日,在宜昌磨基山、土门垭、东山寺、土城等地,发射和空掷黄弹1000发、赤弹1500发、九八式发射特殊筒1125只、九四式轻迫击炮赤弹630发、九四式山炮赤弹62发、特殊弹27发,共计4344发(只)[31]。

  (2)日军残酷杀害、虐待中国非战斗人员

  伤病员、医护人员、战俘和平民都是非战斗人员。国际法规定:战争期间,交战双方对非战斗人员都要予以保护,给予适当的待遇。如“对伤病员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之暴行均应严格禁止,尤其不得加以谋杀或消灭,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学试验,不得故意不给予医疗求助及照顾”;“医务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对战俘不得加以惩罚、虐待甚至杀害,而应给予适当的待遇;交战双方要对占领区内的平民予以保护,对平民的人格、尊荣、家庭、宗教信仰给予尊重;不得施加暴行、恐吓和侮辱,不得把平民扣为人质或进行集体惩罚、谋杀残害或用作试验等等[32]。但日军无视这些规定,大量杀害、虐待中国非战斗人员。

  虐待并杀害伤病员及医护人员。1938年9月6日,日军进犯广济县梅川镇,驻在该镇报国庵内的300多名(亦说70余名)中国军队伤员和30名医护人员来不及撤退,“门前插有红十字会旗帜,认为可以保全生命,不料日军竟违背国际公约,将这批毫无抵抗能力的伤员及医护人员全部捆绑至戴家畈垅里,集体枪杀于炸弹坑中”[33]。1940年,日军在通山县石壁湖杀死民夫、伤兵36人[34]。

  虐待并杀害战俘。1938年10月26日,日军在汉口长江码头等地集体屠杀俘虏数百名。同年底,日军第6师团第45联队第3大队少佐上田指挥日军在汉口郊区屠杀俘虏100余人。1938年至1945年间,日军在汉口江汉路设置两个俘虏集中营,先后关押过2万多名俘虏,其中约有2000余人被虐待致死。1939年6月4日,日军在随县金屯将13名抗日战士,用铁丝穿腕,割鼻或耳,以刺刀穿腭,驱犬将5人咬死,用盐水将7人灌死,将1人砍成肉泥[35]。1944年8月,日军6804部队中尉鹈野太郎在当阳县“毒打中国俘虏牟启才等13人后用机枪扫射死”[36]。1945年5月,日军在武昌平湖门码头集体屠杀俘虏二三百人[37]。

  肆意攻击和杀害平民。日伪军在湖北残杀平民,制造了无数惨案。据《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38]的不完全记载,日军在湖北集中杀害10人以上的惨案就有近300起,而这仅是日军所制造惨案中的一小部分。抗战时期,日军在武昌张公亭一带数百次杀害平民,总计杀害14000余人;在汉阳县第10区渔门乡“杀人场”也是数百次杀人,共杀害平民15000余人。1940年5月,日军13师团在宜都县城包围并以机枪扫射逃难市民,杀伤无数。日军在黄陂县刘店乡坦教湖杀害平民4000人以上,在钟祥县老堤杀害居民3000余人,在宜城县杨家大洲杀死杀伤难民近千人[39]。屠杀中,日军往往“将居民连妇女、小孩都要杀掉”[40],对老人、僧人都不放过。1940年6月2日,3名日军士兵在宜城县将4名约70的老太太烧死[41]。1940年8月19日,日军将当阳县玉泉寺正在念经拜佛的僧俗25人杀死[42]。1941年,日军在宜都古老背一次将17个小孩抛入江中淹死。日军39师团野炮队队长山本在宜昌“将一孕妇乳房割掉,剥开肚子将胎儿取出,割成一块块的甩到江里”[43]。

  日军以各种借口虐杀无辜平民。为试军刀是否锋利,日军铃木荣与横木于1942年5月在江陵“领取2名中国爱国者”斩首[44]。1940年6月9日,为测试步枪性能,日军将“逮捕来的中国和平人民男子10名排成一列纵队,由后面用一发步枪子弹击毙8名”[45]。“为了锻炼杀人的胆量”,6名日军新兵在沙市“实施实际的刺杀”,将1名中国人“刺的像蜂窝一样”[46]。为做医学试验,“在军医部也使用并杀害了4名俘虏”[47]。更骇人听闻的是,日军第39师团233联队兵长山本治“1943年4月13日,在宜都县白洋镇,杀死陈德诗、杨楚三等居民的小孩七八人,充任食品”[48]。1943年5月4日,日军在枝江正白水村烧毁民居100多栋,杀害平民100多人,“李新耀被杀后还取出心肝来吃”[49]。

  日军以多种非人道的方式虐杀无辜平民。日军虐杀平民的方式,有“恶犬咬蚀、水牢、钉牢(四面皆密钉)、吊绑、倒灌煤油、盐水或沸水,活埋、钉手掌、穿鼻梁、肢解身体”[50],有勒食蛇蝎蛤蟆、倒蒸肉酱、断喉饮血、灌水灌油、投河溺毙、倒悬、马裂、机枪扫射、油浇火焚、乱刀刺杀、剜心剖腹[51],还有抽血[52]、注射空气、电刑、高温蒸烤,等等。1943年5月4日,日军在枝江正白水村大肆烧杀,平民“刘先尧被鬼子刺了77刀,活活戳死”[53]。1938年10月,驻麻城日军将郝永泰蛋行老板郝志高的头、两手、两脚分别绑在5匹马上,赶马奔跑,活活把郝的身躯撕裂为5段[54]。1940年7月,日军在宜昌县“雷家河将农民张植富用铁条从肛门直通到胸前致命”[55]。最残酷的是,1942年日军在宜昌县“用一条毒蛇将头置放陈启松的肛门外,剪掉蛇尾,蛇疼痛钻入陈肚内,陈倒在地上乱翻致死”[56]。日军还用活体解剖杀害非战斗人员。“在当阳县城,肢解俘虏一名,取肝制药”[57];在宜昌县高家店“将一名军事俘虏”“用注射方法使其陷入昏睡状态后,便从该人的胸部直至腹部实行了解剖”[58]。日军还使用毒气屠杀平民。1940年8月27日,日军至黄梅县路塘乡砂螺嘴游击,将项四火(71岁)、项鉴明(53岁)等22人抓获后以毒气毒死[59]。

  4.日本侵略者对湖北妇女进行以集体强奸、奸后杀害为主要形态的性摧残

  国际主义人道法要求对战争中的弱者——妇女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防止强奸、强迫卖淫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妇女的非法侵犯[60]。但是,曾任首相、有“战争狂人”之称的日本战犯东条英机公然宣称,“女人是一种战备物资,并且是对胜利不可缺少的独特营养的战略物资”,[61]怂恿士兵侵扰妇女;而要求受害者亲自控诉罪名才能成立的日本陆军刑法对在敌国犯罪的士兵没有丝毫约束力,且多数日军“干部忽视军纪,重功轻罪”,认为“在战场,奸污妇女似乎是难以避免的罪行”[62],赞成部下在“圣战”之后放松。因此,日本侵略军入鄂伊始,就对大量手无寸铁的妇女进行以集体强奸、奸后杀害为主要形态的野蛮摧残,使性暴行遍及所经过或占领的55县市。

  (1)日军不分时间、地点、场合,随意强奸妇女

  1)每次作战后,日军即对周围城镇、村庄的妇女进行强奸。据冈村宁茨回忆,日军攻占黄梅县小池口后,“驻扎在小池口附近的波田支队(与第六师团同为日本南九州兵)的原田大队风纪败坏,强奸、掳掠情况屡有发生。有的人在召集附近村长时夺取他们的服装,这是因为穿起来便于进行强奸。我军飞机场工程由一位村长承包,因士兵轮奸了该村长的妻子、女儿,致使机场施工一度停顿。”[63]这是侵鄂日军在湖北境内制造的早期强奸案件之一。1938年8月4日,日军占领黄梅县城即“强奸妇女105名,其中30多人被侮辱至死”[64]。1939年3月3日,日军清水联队侵入广济余埙(今余川)乡,强奸妇女329人[65]。在汉口陷落的当天,金城银行附近的一家商店里,3个日本兵对主妇进行轮奸使其瘫痪[66]。1943年5月21日至6月1日,长阳县“龙永乡金子山之西市坪,避难妇女幼弱藏于岩穴中,被敌结队奸污者达400余人”[67]。

  2)日军行军宿营时,寻奸妇女。自1944年4月至1945年3月,日军士兵谷川进在行军休息时,常常到民宅或树林搜寻妇女,先后强奸、轮奸8名[68]。1940年7月8日,日军13师团小川部“从沙市出发进攻江陵县郝穴,路过祁市乡宿营一夜,强奸妇女方××等17名,有的被轮奸5次或7次,事后强迫妇女们挑水为他们洗擦”[69]。

  3)日军在占领区内任意行奸。日军站岗哨兵往往拦奸过路妇女。日军新谷良之士兵1942年10月上旬在江陵县沙市站岗时,“对在通行中19岁左右的中国妇女,在用刺刀威吓之下,强拉到破房子里去,实行了强奸”[70]。而驻守士兵则结伴“打掳”。“其最坏者,惟县城军事区马兵,当夏日三五成群,赤身露体(仅以巴掌大白布略掩脐下)骑马,悄往附近乡村寻捕强奸妇女,突如其来,未遑避匿,遇之者无一幸免。”[71]每到夜晚,日军常常巡垸强奸妇女,掳走“花姑娘”[72]。

  4)日军对抗日民主根据地进行“扫荡”和对占领区内村庄进行报复时,实施集体强奸。1939年8月21日至22日,在钟祥沈集强奸妇女17人[73]。1941年3月15日,在沔阳县峰口镇潭子村,借搜捕新四军之名,6名日军将1名年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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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26—434页。

  [2]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政权》,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261页。

  [3] 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90—392页。

  [4] 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93—395页。

  [5] 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3月编:《抗战期间湖北概况统计》之《湖北省抗战以来敌机空袭损害统计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2—2—35,第23—25页的数据略有不同:日机共空袭316次;投弹7749枚,造成4254人死亡,7257人受伤,损毁房屋8397栋4672间。

  [6] 以上数据均来自湖北省政府社会处编:《抗战以来敌机空袭损害》(1942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607页;湖北省政府社会处编:《1944年度被炸地点、伤亡人数及呈送赈恤表》(1945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1—4—3759,第85页。

  [7] 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39页。

  [8] 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页。

  [9] 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3页。

  [10] 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齐福霖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页。

  [11] 张汶川、张天民:《轰炸老河口》(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04—305页。

  [12] 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田琪之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二卷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06—207页。

  [13] 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齐福霖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三卷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41页。

  [14] 张军著:《血战大武汉》,载湖北省群众艺术馆《中国故事》编辑部编:《中国故事》总第153期,第114页。

  [15] 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16] 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齐福霖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6—117页。

  [17]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交通邮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66页。

  [18] 湖北公路运输史编纂委员会编:《湖北公路运输史》第一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

  [19]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交通邮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7页。

  [20] 《湖北省抗战以来敌机空袭损害统计表》,见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湖北省概况统计》(1940年3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10。

  [21] 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607页。

  [22] 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607页。

  [23]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军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78页。

  [24] 宜都县政府1947年9月编:《宜都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05。

  [25] 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

  607页。

  [26] 宜都县政府1947年9月编:《宜都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05。

  [27]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地理(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93页。

  [28] 湖北省军区抗损课题组:《武汉会战等战役中国军队伤亡调研报告》。见本书“专题调研报告”部分。

  [29] 鄂豫边区革命史编辑部:《新四军第五师抗日战争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2页。新四军第五师伤亡数字缺少1941年下半年及1942年资料,其他各年资料也不够完整。

  [30] 参见步平等编著:《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化学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344页。

  [31] 参见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7页。

  [32] 刘键主编:《国际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4、356、358页。

  [33] 《戴家畈惨案》(1990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68—69页。

  [34] 《日军在湖北暴行简记》,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39页。

  [35] 金祥斋:《金屯惨案》(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36] 《鹈野太郎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79页。

  [37] 《日军在湖北暴行简记》,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46页。

  [38] 该书由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出版。

  [39] 以上未加注者均见《日军在湖北暴行简记》,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28—544页。

  [40] 《白须勇笔供》(1954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00页。

  [41] 《久保田哲二笔供》(1954年8月11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7页。

  [42] 张明洪:《玉泉寺惨案》(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72—373页。

  [43] 《山本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58页。

  [44] 《铃木荣笔供》(1954年8月6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45] 《白须勇笔供》(1954年9月16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71页。

  [46] 《水田秀笔供》(1954年7月10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页。

  [47] 《佐佐真之助口供》(1954年7月6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页。

  [48] 《山本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6页。

  [49] 《枝江人民控诉书》(1951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38页。

  [50] 《在钟祥的暴行》,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251页;钟祥县政府1948年编:《钟祥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31。

  [51] 《在通城的暴行》,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135页;通城县政府1947年编:《通城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27。

  [52] 《何明达等控诉书》(1951年整理)、《掇刀石惨案》(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232页。

  [53] 《在枝江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0页。

  [54] 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9页。

  [55] 《福井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41页。

  [56] 《桑本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42页。

  [57] 《小川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80页。

  [58] 《林正笔供》(1954年10月9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55页。

  [59] 黄梅县政府编:《黄梅县抗战史料》(1948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75。

  [60] 刘键主编:《国际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页。

  [61] 张铨、庄志龄、陈正卿:《日军在上海的罪行与统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07页。

  [62] [日]稻叶正夫编:《冈村宁茨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9—351页。

  [63] [日]稻叶正夫编:《冈村宁茨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1页。

  [64] 中共黄冈地委党史资料征编委员会编:《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页。

  [65] 中共黄冈地委党史资料征编委员会编:《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页。

  [66] 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7页。

  [67] 《在长阳的暴行》(一)(1987年整理)、《在长阳的暴行》(二)(1948年3月整理)、《刘长生控诉书》(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7、448、449—450页。

  [68] 《谷川进口供》(1954年9月29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2页。

  [69] 《小川部队罪行调查书》(1953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页。

  [70] 《新谷良之笔供》(1954年8月12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26页。

  [71] 《在石首的暴行》(194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石首县政府编:《石首县抗战史料》(1947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90。

  [72] 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2页。

  [73] 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7—1108页。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29 0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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