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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档案》八年申遗路 11组档案重现历史真相
2015-12-24 10:5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  复制链接

  

  10月10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朱成山(左三)在南京介绍《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项目历程,他表示,《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项目,自2008年8月起至2015年10月,历经八年。

  《南京大屠杀档案》八年申遗路 7馆携手11组档案重现历史真相

  中新网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朱晓颖 杨颜慈)自2008年8月起至2015年10月,历经八年时间,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等7家单位申报的11组《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10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朱成山在南京讲述了八年的漫漫申遗之路。

  朱成山说,“记得最早提出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工程项目的,是在2008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委员会主席卡门·帕拉迪女士,在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特别是看到美国牧师约翰·马杰的16毫米摄像机及其现场拍摄有关南京大屠杀音像原始素材带后,提出南京大屠杀档案理应列入世界记忆工程名录加以保护。”

  朱成山认为,南京大屠杀史档案于一般的历史档案不同,它作为人类创伤性记忆的一部分,作为历史废墟的载体,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与警示性意义,符合世界记忆遗产的地位。

  2009年1月,朱成山研究员与九位人大代表,联名向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第0255号提案,建议将南京大屠杀专题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该提案被列入当年南京市人大十大重点提案之一。

  经过努力和登门协商,当年4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三家单位(下简称“南京的三馆”),决定联合申报中国记忆遗产,迈开了申遗的第一步。2010年2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相关专题档案(五组)》通过国内评选,成功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初战告捷。

  2012年7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宁政发(2012)210号文,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泽光为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宁和副市长陈刚为副组长的“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工作领导小组”,拨出专门的申遗经费,正式启动了申遗工作,朱成山担任办公室主任,操办具体筹备工作。

  此后,南京的“三馆”领导朱成山、马振犊(二档馆副馆长)、王涵(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多次赴京,向中央档案局、外交部领导汇报,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朱成山介绍,与此同时,南京的“三馆”还派人赴北京的中央档案馆、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云南丽江东巴经研究所,学习已经申报成功的“大清榜”、“中国民族音乐”、“纳西族的东巴古籍”的经验,回到南京后,认真对照世界记忆遗产申报的要求进行论证。

  “在论证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该选什么,报什么好,一时间难以定夺。考虑到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关注的是世界文献遗产,主要考察的是所提项目的真实性、世界意义或是否是独一无二和不可替代的。”朱成山表示,档案选择严格按照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关注的要求,要经得起世界级专家眼光的考量,特别是经得起日本右翼势力的挑剔,经得起他们鸡蛋中挑骨。“当时确立的原则是,凡是不是原件的史料,一律不报,以免由于资料选择的稍不慎重,给申遗工作留下麻烦,带来后患。”

  据了解,南京的“三馆”馆藏量都极其丰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有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所有的卷宗和档案资料;南京市档案馆保存着1945至1946年南京市调查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市民呈文等历史档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作为南京大屠杀专史陈列馆,建馆近30年来在海内外广为征集大量有关史料,馆藏品达16万多件。

  2014年3月5日,“三馆”接到国家档案局的通知,按照双年报、单年批准的惯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开始了两年一度的世界记忆遗产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牵头申报工作的国家档案局,决定将《南京大屠杀档案》和《慰安妇档案》列入此次中国申报的两个项目。

  同时,要求在中国所有涉及南京大屠杀史料的档案馆,都参与申报,除了南京的“三馆”外,新增加了中央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等四家档案馆,申报的队伍扩大为七馆,申报的内容也由原先的五组档案,扩大至十一组。具体包括:

  《程瑞芳日记》,记载了她与美国人魏特琳和中国人陈斐然三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组成了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难民收容所的工作过程及其日军在此的犯罪记录;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主席、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拍摄南京大屠杀实景的16毫米电影胶片母片、胶片盒、摄影机及相关影像,包括1938年5月,美国《生活》杂志刊登了10幅由约翰·马吉胶片翻拍的南京大屠杀照片;

  1938年南京华东照相馆学徒工罗瑾冲洗并保留,后被吴璇保存并在战后送交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转交给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被列入京字第一号罪证的16幅砍杀中国军民和奸侮中国妇女的照片及其照片册;

  1946年10月18日,吴璇呈送上述16幅血证照片册给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时记录的手印具证,以及南京临时参议会转交给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文书;

  1947年3月10日形成的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日本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原件11件档案;

  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委员、金陵大学历史系美籍教授贝德士,提供给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证词,其中历数日军所犯各种屠杀、奸淫及抢劫的暴行;

  1946年10月19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陆李秀英的证词,包括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传票、法庭询问笔录、证人具结书及1937年12月19日,身中37刀的李秀英在鼓楼医院(时称美国教会医院)接受美国医生威尔逊救治时的现场照片;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如1946年7月27日调查表中列举的受害者已近六旬,被日军在城南防空洞射杀;

  1947年1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会同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负责人,前往中华门外普德寺调查验证,发掘死难者坟墓,检验遗骸现场照片;

  1945年抗战胜利后,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市赔偿调查委员会、首都警察厅、首都地方法院、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等,接受的大量南京市民呈文,内容可分为人口伤亡、查找失踪人员、工商业损失、房产财务损失、宗教公益慈善团体财产损失等;

  外国人日记:占领南京—目击人记述。

  朱成山表示,2014年3月30日,中国记忆遗产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委员会,提交了上述11组有关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申报世界记忆遗产项目。在此期间,南京的“三馆”人员集中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封闭式办公,集中组织撰写文本,翻译、校对史稿,拍摄照片和影像资料。在此基础上,国家档案局又聘请国家外文局和外交部的专家,对文本的英文翻译校对和修改,最终形成了中英文对照、图文并茂的正式申报文本材料。

责任编辑:吴步璇 最后更新:2015-12-24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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