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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刚 | 抗日根据地的公安工作——以晋察冀边区阜平县为中心的考察
2026-10-29 15:59:43  来源:党的文献 文/张永刚  点击:  复制链接

  全面抗战爆发后,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八路军挺进华北抗日前线,创建抗日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积极构建公安力量,系统性开展公安工作,有力保障了抗日根据地内部的社会秩序稳定,推动了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阜平县是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建立的第一个县级政权,并长期作为晋察冀边区党政军机关驻地,其公安工作运行具有相当的典型性。依托原始档案等资料,对全面抗战时期阜平县公安工作开展系统研究,既有助于直观了解这一历史时期我们党领导的公安工作的运行情况,也有利于深化对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社会治理等问题的研究。

  一、把锄奸反特作为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

  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生存和发展长期面临许多压力,其中包括日军的军事进攻与奸特的内部破坏。阜平县长期作为晋察冀边区首府和党政军机关驻地,一直是日军军事进攻和奸特破坏的重要目标。全面抗战8 年中,日军曾8 次大规模“扫荡”阜平并侵入县城,但由于我们党带领广大抗日军民的顽强抗击和持续打击,日军难以在阜平县长期立足,阜平县也因此成为全面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唯一没有被日军长期占领的完整县。日军难以通过军事进攻彻底摧毁阜平县抗日政权,就转而依靠奸特破坏作为其开展侵略的重要手段。对此形势,阜平县委分析指出,“日军的总力战不仅表现在军事蚕食扫荡,尤其以特务活动强化进攻我腹地,防范奸特分子破坏,应成为严重的任务”。

  由于语言、习俗等客观差异,日本籍特务在抗日根据地内难以长期潜伏,因而大多数奸特是日军特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培植的汉奸。在阜平,日军对汉奸的培植一般由外而内、由点到面,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利用旧宗教组织培植,比如以其掌握的五台等地的教门首领串联诱逼阜平县境内部分教门分子投敌,再以之为骨干扩大组织;二是从流动于抗日根据地和敌占区的商人中培植,通过人身控制和扣押货物等手段,胁迫、利诱部分商人成为汉奸,以商贸活动为掩护到阜平县境内从事特务活动;三是向学校、集镇和各类抗日组织渗透,以社会关系、经济利益、看病敬神等方式诱逼少数人员,继而发展成奸特。

  奸特活动表面上看是破坏社会秩序,实际上根本目标是妄图摧毁抗日政权。阜平的日军奸特通过有组织的搜集情报、暗杀干部、施毒放毒、破坏抗战政策等活动制造恐怖,不断冲击社会秩序和抗日政权。他们的破坏手段还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比如,运用两面手法,公开讲抗日,暗中破坏抗日;公开称赞中国共产党、八路军,暗中诋毁、污蔑甚至暗杀中共党员、八路军干部;公开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暗中利用矛盾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在香桌上供奉八路军、中国共产党牌位,自称“我们是天上的农会、工会和妇救会,比地下的好,天上有什么地下才有什么”,妄图以教门组织代替抗日组织。极力制造传播谣言,为阻止青年参军,警告“你最近不要出三十里地外,出去的话就有凶事”;为降低群众抗日警觉性,宣传“日本牛年来,马年走”;为攻击抗日根据地税收政策,公开叫卖衣物博取社会同情,理由是“不卖不行,眼看出公粮,还造统累税,不卖衣服吃不上饭了”。

  此后,随着全面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一部分顽固的反共分子成为暗藏于抗日根据地内部的国民党特务,被称为国特。为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我们党对国特的判定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专门负责反奸细斗争的中央社会部于1939年 10月 10日发出的关于锄奸政策与锄奸工作的指示中特别指出:“不可笼统的把日探和国特混为一谈,也不可把国特普通情报人员与特务破坏分子混为一谈。不应将顽固分子都当做汉奸敌探,不应将一切国民党员绅士地主都当做特务人员,更不应将中间派当做顽固分子。”我们党在阜平的地方组织和公安系统按照中央机关指示精神,严格从是否从事特务活动判定国特身份。依据该标准,在阜平县境内的国特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组织领导反共和破坏抗日政权的国民党地方负责人。如高阜口国民党负责人经常到阜平七区沙窝村接头,暗中串联情报,策划反共破坏活动。二是暗中与敌伪联系,暴露时投敌的国民党员。如在1939年有 5名国民党员从阜平县王快地区逃至外地投敌后,仍利用家中关系搜集情报。三是与阜平当地的道门组织勾结起来,并通过道门组织与日伪特务机关暗通款曲的国民党员。如西王林口村的国民党员,与先天道密切结合,“有时是先天道,有时是国民党,实质是敌人的特务组织”。四是在学校、政权、群众团体等组织中煽动是非、搜集情报、干扰选举,以此孤立中国共产党、美化日伪的国民党员。如百亩台国民党员公开以所谓“华卫会”组织对抗各类抗日组织等。

  复杂严峻的斗争局势,决定了锄奸反特必然要成为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中央社会部指示各根据地,必须加强保卫工作,开展反奸细斗争,并特别指示晋察冀根据地,强调公安局“工作的内容是锄奸工作,不要将民政厅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如公共卫生等划归公安局管理,致使分散力量,失掉重心”。晋察冀边区在发布的公安总局工作条例中,其工作内容全部围绕锄奸反特,包括侦察破获敌探汉奸、肃清一切奸杂、稽查户口防止汉奸混入活动、开展群众锄奸运动、办理汉奸自首等。阜平县委要求公安局应成为锄奸斗争的模范,主动向敌人开展斗争,严格管理抗日民主秩序。因此,阜平县公安系统在队伍构建、政策执行、社会防控等方面,都围绕锄奸反特展开;尤其在公安力量的使用上,强调集中于锄奸,克服工作分散性。

  二、构建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公安工作队伍

  七七事变后,日寇的快速推进和国民党军政当局的迅速败退,使华北地区的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出师华北,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敌后抗日斗争,创建抗日根据地。在阜平县,由于国民党政府任命的县长等人逃离,旧政权顷刻间土崩瓦解。为打开抗战局面,我们党在阜平县迅速组织起群众性的武装组织——义勇军,并依靠义勇军发展抗日力量,打击奸特盗匪,恢复社会秩序。在全面抗战初期,阜平县的义勇军实质承担起了公安队伍的职能,并为之后晋察冀边区创建新的公安队伍进行了先期探索。1938年 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后,即取缔了旧警察队伍,“开始代以脱离生产之基干自卫队(游击队)和普通的自卫队”。这里的自卫队就是由最初各地组建起的义勇军等群众武装演变形成。正是依靠这支队伍,在全面抗战初期“警卫了地方的安全,肃清了汉奸”,“在敌寇进攻时协同军队卫护了各级政府和家乡”。

  党中央对自卫队维持地方秩序、保卫地方安全的作用高度重视,并重点从厉行锄奸的角度进一步强化自卫队的组织形式和职能。1938年 10月,毛泽东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指出,要“厉行锄奸运动”,在“民众团体中、人民自卫队中设置锄奸小组”。阜平县各级党组织积极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大力发展群众武装,以义勇军为基础组建人民自卫队,自上而下建立县、区、村三级组织,并从中组建锄奸力量。至1939年中期,全县共有自卫队员 42741人,几占总人口的一半。各类群众团体中也广泛设置锄奸组,其中各地农救会基本都建立了锄奸组,青救会建立360多个,妇救会也建立了 5个。自卫队和锄奸组的建立是基于群众的力量,使我们党的组织和工作得以延伸到社会最基层。之后,为加强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阜平县开始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锄奸团,将各锄奸组统一于锄奸团的领导之下,使群众锄奸队伍的组织性日趋严密。

  伴随根据地对敌斗争的深入,建设专门的政权公安机关提上日程。1939年 6月,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成立。7月,阜平县公安局成立,之后又相继在一些集镇建立 4个派出所。在人员方面,县局 40人,派出所 12人。至此,阜平县抗日政权的公安队伍初步建立起来。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对敌斗争和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如此精简的公安队伍难以完全有效应对。因此,公安人员只能聚焦一些重大的、专业性强的工作,而大量基础性的防奸防特、维持治安等工作仍主要由群众锄奸团主导落实。这种工作格局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抗日根据地公安工作的不协调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晋察冀边区党组织认为,要克服这种工作上的缺点,“达到真正能够实行对边区的抗日革命的统治”,就必须以“广大抗日人民作基础”,“动员全体乡村警察、锄奸团员和广大人民”,而“决不是依靠几个官办的警察”。这一要求的实质是公安工作如何贯彻群众路线,即公安机关队伍如何与群众锄奸队伍相结合的问题。阜平县采取的方法是:公安系统纵向地由县向下延伸,建立区、村公安机构;横向地与群众锄奸队伍建立起组织关系。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阜平县于1941年和 1942年上半年,分别完成区、村治安员设置,共设区治安员 10名,村治安员 200名,村副治安员 183名。同时,对锄奸团、组进行改造,包括取消锄奸团设置,由村治安员领导锄奸组,将锄奸团长任命为村副治安员;吸收新鲜血液,加强组织领导,等等。1942年初,近千个锄奸组分批改组,1月份改组 165个,2月份改组 570个,其余在 3月份基本改组完成。对锄奸团、组的改造,从组织层面实现了公安队伍的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

  为扩大隐蔽战线力量,阜平县公安局还新建了两支群众队伍,一是锄奸网,二是公安局外围组织。锄奸网由区治安员直接建立和领导,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锄奸网队伍精干,一个行政村大致由三到五名锄奸网员组成。成为锄奸网员的基本条件是“群众不知且埋头苦干”,公开性的干部“如村长或农会主任,一般的都要取消网员工作”。公安局外围组织由派出所建立,成员身份各异,原则是能够为我掌握、为我所用。这两部分组织主要通过监视、侦查等秘密手段,配合公安部门的专业锄奸反特工作。

  三、坚持防治并举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种举措

  根据地公安工作坚持防治并举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种措施,鲜明地体现了全面、系统的特征。

  一是以检查来防范奸特渗透。为防范奸特分子渗透,抗日根据地公安人员广泛运用检查手段开展工作。在阜平县,主要方式有通行检查、留客检查和户口稽查。通行检查以岗哨检查为主要形式,通过识别来往人员身份,防控奸特区域性流动。全面抗战初期,人民自卫队和锄奸组就在阜平各地交通要道、村镇路口遍设岗哨,盘查行人。群众被广泛动员起来,儿童站岗放哨,妇女也和男子一样拿着红缨枪站在街头执行检查任务。这种检查方式有力限制了外地奸特的渗透和流动。比如,二区牛栏村、葛达头村的锄奸组在岗哨检查中发现了5个汉奸,使汉奸再也不敢到二区。为增强通行检查的可操作性和精准度,阜平县逐步实行通行证检查制度。通行证由各级政府开具,依据通行人员类别分为便条、普通通行证、商人通行证、货照四种。尽管各地岗哨通过证件检查防范了部分奸特渗透活动,但由于阜平县地形复杂,奸特往往利用山间小道绕开岗哨混入,通行检查很难做到滴水不漏。为此,阜平县公安系统又实行了留客检查制度。留客包括村庄农户留客和集镇旅馆留客两种,农户留客需向村治安员和锄奸组员报告,旅馆留客需向派出所报告。出于传统社会关系和经济收益考虑,一些农户和店主并不愿主动报告留客情况。因此,留客检查成为防控奸特隐藏的必要手段。在村庄,检查工作由村治安员统一领导,锄奸组员分工执行,尤其注意对偏僻村庄的检查。如八区栗园铺村,即通过该方式查获1名以访亲为名从外地返回的女特务。在集镇,派出所带领锄奸组每晚检查旅馆,核实店簿信息,重点检查可疑留客。户口稽查是公安系统通过核查居民户口防控奸特活动的有效手段。阜平县多采用抽查户口的方式,在年节、庙会、集市开市等人员聚集的时间节点进行。日军“扫荡”前夕,为防止奸特趁机活动,全县普遍实行戒严,通过清查户口排查可疑人员。该工作一般由县公安局牵头成立清查委员会统一领导进行。委员会在各村镇普遍组建由治安员和锄奸组员参加的清查小组,清查小组依据区域划分检查户口,稽查奸特。阜平县公安系统全方位的检查措施,不仅压缩了奸特活动空间,而且推动了群众性锄奸运动的开展,对奸特渗透活动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是以调查来掌握奸特嫌疑分子信息。调查是中国共产党大力倡导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在公安工作中运用调查的方法,则具有侦查和防范的双重功能。阜平县公安机关广泛运用的调查手段,有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调查即社会调查,举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均属公安工作的调查范围,目的是了解社会状况,分析奸特活动背景。狭义调查即专门调查,包括道门教门调查、境内与敌占区接敌区有关系人士调查、敌占区接敌区搬回人士调查、反“扫荡”被敌俘放回人员调查、民族叛徒调查等。调查方式有公开调查、秘密调查和侧面调查等。其中,公开调查多运用于公共性治安调查和社会状况调查,如村庄人口、阶层、信教情况调查,市场商户、交易情况调查,外来流动、留住人员调查等;范围上多以村为单位进行,通过治安员发放、填写统计表完成,有时也以召开村干部联席会、士绅座谈会、商户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秘密调查是在基本锁定奸特对象后的专门调查,实质是公安侦查。秘密的锄奸网员重点承担该项工作,平时固定接触一个嫌疑对象,在形势紧张及反“扫荡”期间,网员尽可能与监视对象一起活动,以获得完整调查信息。侧面调查介于公开调查和秘密调查之间,主要针对被敌俘虏放回人员和跑敌据点的流动人员,有时也配合对叛徒的调查。侧面调查多利用社会关系与调查对象进行接触,以便隐蔽调查目的,获取调查信息。广泛深入的调查工作使阜平县的公安系统对奸特的形成、分布及其活动特征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为打击奸特奠定了基础。比如,通过 1942年上半年的集中调查工作,发现来往于抗日根据地和敌占区的商人中有许多嫌疑分子,并查证有数人充当敌人的情报员;在被敌人捕获放回的人员中,发现 8人叛变成为特务;在教门调查中,仅八区即发现有特务嫌疑的 28人。

  三是对奸特实施武装拘捕。武装拘捕是抗日根据地公安工作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由于奸特活动的隐蔽性及日特、国特的混杂性,阜平县公安机关对奸特的拘捕持慎重态度。按照重证据的原则,在确切掌握奸特身份及破坏事实的基础上,由县公安局发布逮捕令,派出所、治安员等实施拘捕。但在战斗期间,由于形势紧急,公安系统武装拘捕奸特的组织形式和实施过程都有明显不同。在组织上,公安部门与武装部门紧密结合,基层的治安员、锄奸组员往往要临时编入游击组,成为统一对敌武装斗争的重要力量。日军进攻之前,奸特活动较平时活跃。一部分日军直接掌握的奸特会提前潜入阜平境内,进行军事侦查;而在阜平境内潜伏的奸特,则积极进行情报传递、路线引导等准备性工作。此时,抗日根据地的公安机关主要通过对重点区域和人员的防范,作好武装打击准备。首先是进行中心区的清查,重点清查有嫌疑分子的村庄、政治势力复杂的村镇、被敌俘去后放回人员多的村镇、封建道门活动频繁的村庄、与敌区人员关系较多的村庄、平时发现过可疑人员的村庄、敌人可能设置临时据点的村庄等。其次是在各区设立中心突击村,依据情况大致每区设5个左右。之后,区、村治安员再根据掌握的信息,在中心突击村确定若干中心突击户。及至战斗进行时,公安人员在配合部队扰乱敌人的同时,中心工作是武装锄奸,重点捕捉敌人派出的侦探;在敌人撤退时,捕捉落后掉队的敌人。

  四是对部分非死心塌地投敌的奸特人员实行政治感化与转化。政治感化是在关押审讯奸特分子期间运用的重要工作手段,是中国共产党政治工作优势在公安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在抗日根据地,除日籍特务外,大多数奸特是受胁迫或利益驱使,真正心甘情愿当汉奸的并不多。为此,阜平县公安局将奸特分为三类,一是受敌人威胁被迫为之的,二是贪恋钱物的,三是死心塌地投敌的。公安机关对第三类奸特坚决镇压,对前两类奸特则注意实行政治感化。政治感化的主要方法是政治说服,即通过解释政府宽大政策,促使奸特悔过自新。如一名无业游民,原靠治病、算卦、拜干亲生活,后因贪生怕死、贪图一时利益当了汉奸。审讯人员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使其很快将真实情况全部供出。政治感化需要方式技巧,照本宣科的方式往往效果不佳。阜平县公安局采取的办法是,全面掌握奸特的犯罪证据,深入挖掘其历史出身、社会关系、从事职业及心理、态度、个性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找到政治说服的切入口,继而层层深入突破奸特的心理防线,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实上,由于奸特分子被拘捕后普遍怀有恐惧和对抗心理,往往需要关押一段时期和反复提审,才能得到真实全面的情况。因此,拘留所的各工作环节,都成为运用政治感化手段的机会。比如,在伙食方面,调剂粮食,改善嫌犯伙食;对嫌犯病人实行伙食优待,帮助其迅速恢复健康。在文化娱乐方面,每天下午做游戏,熟习旧歌、学习新歌,每月开一次娱乐晚会。对嫌犯的政治感化,最重要的还是教育。拘留所对嫌犯坚持实行每天教育制度,上午是文化课,下午是政治课,半月测验一次,并编发教材,包括社会发展简史、经济学、军民公约、锄奸课本、整顿三风参考材料、革命运动史等。拘留所还组织小组学习会,鼓励嫌犯发言,促其觉醒悔过,提高政治认识。拘留所全面的政治感化工作,推动了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促使很多敌探卸下了防备心理,了解了我们党和抗日民主政府的宽大政策,积极争取悔过自新。部分嫌犯还转变为政治宣传员,主动要求在其他嫌犯面前自述错误,解释党和政府政策,转化其他嫌犯思想认识。政治感化更重要的作用是实现政治转化,争取一切可能的力量参加抗战。阜平县公安局认为,“以政治动员进行教育”,不仅使“释放了的犯人没有犯第二次的”,而且“抗日工作上较前积极,等于多争取了一分抗战力量”。

  五是对群众开展锄奸教育。抗日根据地公安机关将锄奸教育“视为一个严重任务”,认为“没有锄奸教育,就没有锄奸工作”。阜平县的锄奸教育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基础力量是锄奸组,“每个组员负责若干宣传对象,保证每个人都能了解锄奸对人民的利益,群众在防奸中要做什么事”。教育方式多种多样,有群众会议讲解、锄奸晚会宣讲、治安须知告知、冬学锄奸教育、剧团小调歌咏队宣传等。比如,在1942年,阜平县各地召开群众锄奸晚会 100余次,在 400多处地点印发治安须知。在冬防运动中,开展“冬防突击宣传周”,编发通俗小型宣传品,每村墙壁上书写宣传标语,并以《晋察冀日报》相关内容对群众进行锄奸教育。为增强教育效果,公安机关注重将事实教育融入其中。在释放犯人时召开群众大会,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抗日锄奸政策,说明敌人的狡猾和毒辣,使群众了解锄奸反特的政策法令;在犯人所在区,以犯人自述反省的方式,揭露其破坏活动的事实和危害群众利益的方式,增强群众对奸特的憎恶,提高群众的抗日情绪。要提高群众的警觉性,造成广泛的群众锄奸运动,“主要的在于发动人民自己教育自己”。阜平县群众颇具特色的一种自我教育方式是戏剧。戏剧既是民间传统娱乐方式,也是提高群众思想觉悟的重要途径。全面抗战时期,阜平县村村有剧团,乡村戏剧勃兴。剧目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经费由群众自筹自支,内容直接反映战斗、生产、生活实际。其中,锄奸主题的剧目大量涌现,代表性剧目有《警戒》《儿童放哨》《汉奸回头》《查路条》《抓汉奸》等。在发展过程中,演出形式不断创新。如高街村将话剧、快板、秧歌、音乐等糅合成一个“大杂烩”,形成综合性的艺术形式。这种“大杂烩”适应了群众的不同喜好,演出过程中,台上台下、戏里戏外、看戏者与演戏者融为一体,戏剧的锄奸教育功能得到自然体现。另外,流传于阜平各地的歌曲,也在传唱中发挥了积极的教育作用。比如,歌曲《粮食家具抢个空》等都描写了奸特的丑恶面目,激发了群众参加锄奸反特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全方位的锄奸教育,在广大群众中营造了防奸、锄奸的氛围。妇孺老幼和各阶层皆知奸特之害、锄奸之要,七区一个70多岁的老人就说:“汉奸这回厉害,咱们大家都得注意啊,不能光靠锄奸组几个人,再说汉奸是害咱们大伙呀。”日军的残暴也进一步教育了群众,使奸特的欺骗性宣传不攻自破。一部分思想麻痹的群众在严酷事实中转变了认识,如有人悲愤地说:“他们(奸特)说日军不烧不杀,我的房子被谁烧的啊?”

  四、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抗日根据地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强调,公安保卫工作“是政治上组织上的重要任务”,必须将其作为“党的工作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一是充实公安干部队伍。一支强劲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在阜平县,最初组建的自卫队及群众团体的骨干,多来自党员和党发现培养的积极分子。及至成立县公安局,局长和指导员均为晋察冀边区为筹备设立公安总局而举办的警备人员训练班成员。据参加过训练班的苗捷夫回忆,训练班成员不仅要求是共产党员,还必须是支部委员。县局成立后,向下延伸设置区、村治安员,大多数治安员由党员兼任。比如,在不老台村,党小组组长兼村治安员;在城厢村,支部书记兼副治安员;在槐树庄村,支部组织委员兼治安员,支部宣传委员兼副治安员。在锄奸团、组改造过程中,对干部队伍进行了调整,大批党员成为骨干。尽管党员身份不公开,但“干部们大都是共产党员谁也知道”。为加强公安部门的反敌探奸细工作,晋察冀边区党委在《关于新形势下反敌探奸细斗争的方针中》指出:“必须抽调一批有社会经验秘密工作经验和党的经验的党员来从事这一工作。”根据这一指示精神,阜平县的一部分党务干部不间断充实到各级公安部门。此后,阜平县、区、村三级党组织,逐步将县公安科长(即之前的县公安局长)、区治安员、村治安员吸收进县委、区委、村支委成为委员,使得党对公安干部队伍的领导进一步强化。

  二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抗日根据地公安系统采取垂直管理的组织方式。这在保障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导致独立化倾向时有出现。在阜平县,一段时期内公安队伍完全归属公安局系统,不仅与政府脱节,甚至存在忽视党的领导的问题,还造成了群众对公安队伍的部分误解与不满。阜平县按照边区指示,在明确公安机关为政权组成部门且“尊重公安局行政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公安部门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主要通过实施三项制度,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指导制度,县委、区委、村支委派人参加各级公安部门的工作会议,“经常指导公安局工作”;二是重大事项县委讨论批准制度,即对公安工作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经县委讨论批准;三是分工领导制度,尤其必须在村庄的支部中指定一名支委分工领导公安工作,部分村庄甚至由支部书记直接分工领导,并严格执行检查汇报等制度。

  三是纠正政策执行偏差。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在公安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党的政策能够得到正确执行。由于斗争形势复杂、公安队伍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阜平县的公安工作一度出现偏离党的政策的情况。其中,主要是存在“左”的倾向。及至纠正“左”的倾向时,右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不敢斗争、妥协退让、丧失政治警觉性等问题开始出现,甚至出现“左”、右倾同时存在的现象。政策执行偏差导致“严厉斗争与保障人权不能做到有机统一”,削弱了公安工作的效能。对此,中央社会部多次指示,各抗日根据地要正确执行党的锄奸政策,“一方面要反对对敌人内奸政策的麻木不仁现象,又一方面要反对乱捉乱杀乱打乱罚的‘左’倾现象”。要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做好锄奸等各项公安工作,必须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教育,从思想上、政治上纠正错误认识。阜平县采取专门培训和冬学等形式,实现对公安队伍的教育全覆盖。坚持将政治学习放在首位,解决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认识问题,学习内容有中国革命史、社会发展史、政治形势、反对自由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等。同时,公安机关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其主要学习内容是具体解读锄奸政策和工作程序,包括汉奸犯处理、监押犯处理、特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锄奸网工作、机关保卫工作、反对敌寇及特务破坏分子内奸政策、反“扫荡”问题等。为全面掌握公安部门政策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阜平县党组织还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比如,在对槐树庄村的调查中发现,政策执行偏差依然存在,会议制度尚不健全,群众对锄奸组认识较差。水泉村则较好,克服了乱捕乱打现象,群众也能通过斗争大会等方式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在政治状况复杂的村镇,如王快、不老台、城厢、城南庄、西庄等地,调查则更加全面。调查工作使党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能够及时准确纠正公安工作中的政策执行偏差,使党对公安工作的政治领导得以正确地落到实处。

  五、结语

  全面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民族抗战的战略基地,保障抗日根据地的生存和发展始终是一个基本目标。对于敌人来说,依靠各种类型的奸特从抗日根据地内部进行破坏,成为其妄图摧毁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抗日民主政权的一个重要手段。从阜平县观之,由于其长期作为晋察冀边区党政军机关驻地,始终是敌方奸特破坏活动的重点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阜平县依靠人民群众,结合阜平县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支坚强有力的公安队伍,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锄奸反特的工作方法,保卫了抗日根据地与抗日民主政权。全面抗战时期阜平县的公安工作,从一个侧面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建设新的公安制度的初步探索。这样的工作探索在当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和巩固了抗日根据地内部的社会稳定,也对党探索革命时期的社会治理、对党执掌全国政权后的公安工作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者:张永刚,河北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历史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党的文献》2022年第4期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6-10-29 1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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