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东京审判确认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的证据
2016-08-20 09:34:20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15-11-27 作者:杨夏鸣  点击:  复制链接

  1946年开始的东京审判是历史对日本法西斯侵略罪行的判决。历时2年多的审理,确定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等罪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指出:“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南京市内发生了两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市约三分之一被毁。……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死的人们计算在内。”⑴那么,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公诉方掌握了哪些证据?对此,长达一千多页的判决书并没有具体说明。前苏联学者H.斯米尔诺夫和E.B.扎伊采夫所著的《东京审判》一书中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证据,仅提到上尉军医梁庭芳的证词和德国外交部档案中德国代表的报告。⑵由于缺少这方面的一手资料,中国学者一般都转引外国学者的论著。实际上,《判决书》早已声明,“本判决书中不可能把全部口头的和书面的证言都写进去。为了充分地描述日军兽行的规模和性质,必须借助法庭庭审笔录。”本文根据美国国家档案馆所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笔录》,以及其他一些资料,就东京审判确认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证据的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同时,驳斥日本少数右翼分子所谓东京审判是“胜者惩罚败者”的谬论。

  一、诉方出庭作证的证人及主要证词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的过程中,共有10名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证人出庭作证,其中5名中国人。

  第一个出庭作证的是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医学院的威尔逊医生。他于1936年1月至1940年8月在南京金陵大学医院工作。在法庭上威尔逊证实说,南京陷落后中国军队的抵抗也随之完全停止,当时金陵大学医院仅有50名病人,但几天后医院里就挤满了不同性别、年龄的伤员,其中许多是妇女和儿童,他们众口一致地说他们的伤是日本兵造成的。威尔逊描述说,一位妇女的颈肌肉被日本兵全部割断,一名8岁的男孩被刺刀刺穿胃部,一名男子头部和肩被严重烧伤,他临死前讲述说,许多中国人被日本兵捆在一起,然后被浇上汽油焚烧,他是唯一的幸存者。威尔逊还说,他曾亲自赶走过正在强奸妇女的日本兵,并多次为强奸的受害者治疗,包括一名被日本兵强奸后染上梅毒的15岁少女。⑶

  接着出庭作证的是许传音。他毕业于金陵大学,后在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在交通部任职,南京被占领期间任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住房委员会的负责人,后因翻译工作需要任红十字会副主席。许博士也证实12月13日南京被占领后,绝对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抗。在回答律师有关日军进城后的所作所为时,他答道:“日军进城后非常野蛮,他们向见到的所有人开枪,并立即将那些见到他们就跑、在街上或附近行走,以及透过门缝向外看的人打死。”⑷1937年12月16日,许传音陪同一名日本人在城里走了一趟,他描述道:“我看见到处都是尸体,有些被肢解,有些保持着他们被杀死时姿态—有的跪在那儿,有的弯着腰,有的侧卧着,有的四脚朝天……。我还看到一些日本兵正在屠杀中国人。在一条主要的街道上,我甚至开始数躺在路两边的尸体,我数到了500多具,但由于太多,根本数不过来……。所有的尸体没有一具穿军装,都是平民,有年龄大的、小的、妇女和儿童。”⑸

  许传音还就日军在安全区强奸妇女的暴行作证,他认为日本兵的行为是文明世界作梦也想不到的。他说:“一天,日本兵开着三辆卡车来到安全区,不顾我的抗议抓走了多名年龄从13岁到40岁的妇女,并把她们带到一个地方强奸。”⑹许传音还详细描述了发生在城南新路口7号的暴行:“那所房子里有11人被杀死,3人被强奸,他们的年龄分别为14岁、17岁及一名成年妇女。强奸后,日本兵将异物塞进受害者的阴道内,她们的祖母给我看了那东西,那个小姑娘是在桌上被强奸的。当我去那儿时,桌上的血迹还未全干。我们也看到了尸体,因为所有的尸体就放在离房子几码远的地方。我和马吉还为尸体照了像。”⑺ 许传音还证实说,他看见日本人向苏联大使馆浇煤油,放火烧使馆及其他机构的建筑。

  第三个证人是家住彩霞街6号的尚德义。他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当时他是一名丝绸商,住在安全区内的上海路华新巷1号。1937年12月16日11时,他和其他1000多名市民被日本兵抓走,押往下关江边,面对机枪而坐,一名日本军官下令向他们扫射。在日本人开枪前他昏了过去,醒来时发现自己被数具尸体压在下面。⑻

  接着出庭作证的是家住塘坊桥9号,38岁的伍长德。他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他当时是警察,南京陷落后,尽管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员向日本兵说明这些警察不是士兵,但12月15日他与其也300名警察仍被日本兵押到城外,那儿已有1700多名中国人。日本兵在城门外和城门两边架起机枪,城门外是一个斜坡,下面有条河,在日本兵刺刀的威逼下,中国人每次100多人被押出城门,接着机枪将他们打倒,尸体顺着斜坡滚到河里,没被打死的被日本兵用刺刀刺死。屠杀后,日本兵在尸体上浇上汽油焚烧。伍长德没有被子弹打中,但被刺了一刀,他佯装死去才得以逃生,后到金陵大学医院,威尔逊医生为他进行了治疗。⑼

  第五个出庭作证的是家住白下路22号的陈福宝(音),他讲述说,12月14日,39名平民从安全区被日本兵抓走,仅因为他们头上有帽痕、手上有老茧。其中一人是他所认识的警察。他们被带到美国大使馆附近的一个水塘边,日本兵用机枪把他们全部杀死。日本兵命令他帮着把尸体扔到水塘里。他还讲述说,一天下午,三个日本兵当着他的面,在一所学校内强奸了一名16岁的哑女。

  前中国军队医疗队的梁庭芳上尉也到庭作证,讲述了他及其他5000名中国人于12月16日被日本兵捆着双手,带到下关长江边,遭到机枪的扫射,尸体被扔进长江。约800名日本兵在场,其中包括军官。捆绑和屠杀从晚上七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凌晨两点。他和另一个人跳入江中,被机枪打伤,但最终设法逃出并到了医院,威尔逊医生为他进行了治疗。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员,曾受教于英国剑桥大学、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的金陵大学副校长贝茨( Bates)教授也到庭作证。他说:“我看到一系列无故射杀平民的事件。”在详细描述了一件件日本兵屠杀中国人的事件后,他说道:“屠杀的范围是如此之大,没有人能够完全地加以描述。我能确定的有12000名平民,包括妇女、儿童在城内被屠杀,城内还有许多我所不知道的屠杀,这些数字我无法核对。城郊附近也有大量的平民被日军屠杀,这还不包括数以万计被杀害的中国士兵。安全区国际委员会雇人掩埋了⑾30000多具中国士兵的尸体。这些尸体大多在江边,是在他们放下武器后被日本兵用机枪屠杀的。无法估计那些被抛入长江,以及用其他方式处理的尸体数目。”⑿在谈到安全区的情况时贝茨作证道:“约有三个星期,安全区被日复一日地搜查。任何一个人只要手上有老茧,头上有帽痕就会被日军抓走并被枪杀,其实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普通的劳动者。日本兵还用欺骗的方式抓人,日本军官称,如果中国士兵或为中国军队抬架或是做苦力的,只要承认,并为日本人干活,日本人将既往不咎。日本人用这种方式一个下午就从金陵大学抓了200人,他们和以同样方式从其他地方抓到的人一起被处死。”⒀

  当被问及日军占领南京后对妇女的所作所为时,贝茨回答道:“这是发生在南京所有事件中最野蛮、最悲惨的事件之一。在我三个最近的邻居家中,妇女被强奸,包括大学教师的妻子。我五次在不同的场合遇见日本兵正在强奸妇女,并把她们拖走……。我个人非常保守的估计,仅根据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报告,就有8000起强奸案。日军占领南京后一个月,拉贝向当局报告说,他和他的同事认为发生了不下两万起强奸案。从早到晚,一队队日本兵,通常是15一20人在城里游荡,(但主要在安全区内,因为大多数难民聚集在那里)挨家挨户的搜寻妇女。因为我自己差点丧命,所以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发生在金陵大学的强奸案。日本军官也参与了强奸。强奸既发生在白天,也发生在夜晚,许多就发生在路边。我的一个朋友目睹了在南京神学院操场上17名日本兵轮奸一名妇女。我不想重复与这些强奸案有关的虐待狂和不正常的举止,但我要说的是,仅在金陵大学就有一名9岁的小姑娘和一名76岁的祖母被强奸。”⒁

  贝茨教授还就日军在南京的烧、抢行为在法庭上作证,并说明他是如何将这些暴行向日本使馆报告的。他说:“在前三个星期里我几乎每天都到日本使馆提交有关日军前一天暴行的书面报告或信件,并经常同日本使馆官员面谈,包括福田领事和田中副领事。这些官员除了将这些信件通过上海转交东京外,其他也无能为力。”⒂贝茨教授肯定他们写给日本使馆有关日军暴行的报告被转送到了东京外务省,他说:“我看过美国驻东京大使格鲁( Crew)发给美国驻南京使馆的电报,该电报详细地提到了这些报告,并说格鲁同日本官员,包括广田外相讨论过这些报告。”⒃

  前日军参谋次长,和前日本驻华无任所大使也作为诉方证人出庭,就有关南京大屠杀事件作证。前者证实了日军在攻打上海时就制定了攻占南京的计划,并于1938年6-7月制定了占领汉口的计划;后者证实了其在上海期间,“收到了外交使团和新闻界有关日军在南京所犯各种暴行的报告,”但他“没有核实这些报告,只是将这些报告的摘要寄往东京外务省,收信人为外相。”⒄

  1946年8月15日,马吉(Magee)牧师出庭作证。马吉于1906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后又在隶属哈佛大学的圣公会神学院学习。1912一1940年在南京圣公会任牧师。南京大屠杀期间,马吉不仅用摄像机拍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还几乎每天以给其妻子写信的方式,写了大量的日记,日记中记录了日军犯下的种种暴行及他每天的经历和感受。由于在法庭上辩方律师不许他宣读这些日记,因此,他简述了日记的主要内容。在谈到日军屠杀暴行时,马吉说道:“日军有组织地屠杀了许多人,到处都躺着尸体。我遇见了一队队被带去屠杀的人,这些人主要是被步枪和机枪打死的。我们也听说过不少人是被刺刀屠杀的。”他进一步说道:"12月14日我遇到两队中国平民,他们4人一组被捆在一起,至少有1000人被押走枪杀。12月16日有1000多平民被带到江边枪杀,其中包括14名我们的教民和一名中国牧师15岁的儿子。”⒅他还描述了他本人和另一名美国人及一名俄国人目睹的一次屠杀。“一名穿着长丝袍的中国人在我们所住的房子前的一条街道上行走,两个日本兵对他喊叫,他吓坏了,加快步伐想逃走。他以为拐过竹篱笆有个出口,但实际没有。日本兵走到他面前,大约在5码远的地方向他的脸部开枪,他被杀死了。这两个日本兵说笑着,好象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继续抽着烟,就象刚杀死一只野鸭一样,然后继续走路。”马吉还作证说,有一次他到下关去,看到江堤上有数百具平民的尸体堆在一起,许多被烧焦。在下关的一条街上,由于堆满了平民的尸体而无法通过。此外,马吉还拍到了一些妇女在街上跪在日本兵面前,请求日本兵释放她们即将被带走的男人,但日本兵毫不理会的镜头。⒆

  马吉牧师还陈述了他所知道的许多强奸案,包括发生在城南新路口7号一家11口人被杀,3人被强奸;一名10岁女童在12月20日被强奸;1938年2月1日,一名15岁的女孩被日本兵强奸6次;一名40多岁的寡妇被强奸18次;一名77岁的老太太两次被强奸;一名80岁的老太太在日本兵企图强奸她时说:“我太老了。”而被日本兵杀死。马吉还提到,一名日本军官碰到一名正在强奸妇女的日本兵时,仅打了这个日本兵一个耳光。他本人向日本哨兵报告强奸案时,他们仅大笑而已。⒇

  二、诉方律师在法庭上宣读的证词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证人未能亲临法庭作证,但他们还是写下了一篇篇证词,并签名作证。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诉方律师共宣读了有关南京大屠杀暴行的证词17份。

  诉方律师宣读的第一份证词是曾为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秘书斯迈思(Smythe)于1946年6月7日写于南京的。斯迈思1928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同年来南京金陵大学任社会学教授,自那时起一直在金大任教。斯迈思在证词里写道,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于1937年12月1日正式在宁海路5号办公,他和拉贝先生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日军占领南京后,我们不得不就日军的种种暴行进行抗议。通常由我起草抗议信,拉贝建议由于我们来自不同的国家,因此由他和我轮流签名。在日军占领南京后6个星期里,我们几乎每天都有两份抗议书,一份由拉贝或是我自己亲自面交日本使馆,一份由信使送交日本使馆。在抗议书起草和送交日本人之前,我都尽一切努力使得报告准确,只要可能,我都要同调查案件的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代表面谈,我只是将那些我认为是非常可靠的报告记下,并转交给日本人。这些文件的抄件后来存档于南京的美国大使馆。这些报告和信件以及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给日本使馆的其它信件后由徐淑希准确地编辑出版。在拉贝和我每天同日本使馆官员的会面中,他们从未否认过这些报告的准确性。他们不断地保证要采取措施,但直到1938年2月,局势并没有什么改观。”(21)

  接着是费区(Fitch)的证词。费区1883年1月27日出生于中国苏州。从1909年至1945年12月作为青年基督教协会国际委员会的秘书在中国工作。1945年12月后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地区副主任。他在日军占领南京时留在南京,并任安全区主任。东京审判时他前往东京准备出庭作证,在东京等了一个月,后因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工作需要不得不返回中国河南。但他留下了当年的日记摘抄作为证词。他写道:“数百名无辜的百姓当着你的面被抓去枪毙或当练刺杀的靶子,你不得不听那阵阵杀死他们的枪声。任何人只要跑开就被打死,这已成为一个规律。当时我们正在军政部附近,数以百计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及许多无辜的平民被处死。12月15日我看见约1300名穿着平民服装的人从我们总部附近的一个难民营里被抓走,他们100人一组地被捆在一起。尽管我向日本军官表示抗议,他们还是被带走枪毙。1937年12月22日在我办公室东边的一个水塘里看见了约50具身穿平民服装的尸体。他们双手被反捆,有一具尸体的头被砍掉一半,后来我又看到数具类似的尸体。他们大多数为男子,也有妇女。”(22)费区还在日记中描述了12月20日日本兵用卡车运送从太平路商店里抢来的商品,然后放火将商店烧毁。那一夜他看到14处大火。

  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宿舍部主任沈淑芳(程瑞芳,编者注)也提供了证词。当时有多达10000名妇女住在该学院避难。美国人魏特琳(Vautrin)小姐为保护她们夜以继日,竭尽所能。尽管如此,“1937年12月17日,日本兵闯进校园,抓走11名女孩,其中9人被残忍地强奸后逃回,另外2人下落不明。在南京陷落后的4个星期里,每晚日本兵都来抓妇女,魏特琳多次到日本使馆抗议,要求保护这些妇女。4~5星期后情况才稍好一些。其它难民营由于没有魏特琳,情况更糟。”(23)

  诉方接着宣读了美国人麦卡伦(McCallum)的证词。证词为其在南京期间所写日记。法庭上诉方律师选读了其中的一部分。1937年12月29日他写道:“真是难以置信,但是数以千计的人被残忍地屠杀—很难估计有多少人,有人估计接近10000人。”第二天他描写了日军怎样在安全区抓人:“有朋友能证明他们是平民,但因为他们手上有老茧,因此,尽管有外籍人士抗议,他们仍被当作士兵抓走。许多拉人力车的、摇灿板的及其他劳动者被屠杀仅仅是因为他们手上有诚实劳动的印记。”(24)他在1937年1 2月17日写道:“强奸!强奸!强奸!我们估计每晚有1000起,白天也有许多,任何的反抗或稍有不从,随及而来的便是刺刀或是子弹,我们一天能写数百起这样的案例。”(25)1938年1月3日麦卡伦记下了这样一件事:“今晨来了一位妇女告诉了我们一件可怕的事,她和其他4名妇女被抓到一个日本医疗机构。白天洗衣,晚上被强奸,其中2人一晚被15一20名日本兵强奸,最漂亮的一个每晚被多达40名日本兵强奸。这位妇女说,3名日本人把她带到一个没人的地方,在那里,日本兵试图割下她的头,她的颈部肌肉被割断但颈椎没断,她昏了过去。后来她设法来到医院。"1938年1月8日麦卡伦这样写道:“一些日本报社的记者来到难民营门口,向难民们扔了些糕点、苹果及一些硬币,这些都被一一拍摄了下来。但同时在难民营的后墙,一伙日本兵爬了进来,强奸了十几名妇女,而这些都没有被拍下来。(26)

  公诉方律师还出示了中国公民孙元成(音)、李铁山(音)、娄孙氏(音)、伍金财(音)、朱永安(音)、汪蒋氏(音)、胡图新(音)、汪郑氏(音)、吴泽琴(音)、殷王氏(音)、王彭氏(音)、武张氏(音)和张夏氏(音)的证词。(27)他们作为目击者,控诉了日军屠杀、强奸他们的亲属及其他中国人的暴行。

  三、诉方律师在法庭上出示的其他证据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诉方律师除了提供日军南京大屠杀的证人和证词外,还出示了下列的文字证据。

  1.由徐淑希编辑,1939年出版的《安全区档案》。诉方律师在法庭上宣读了其中从1937年12月16日至38年1月4日13封由斯迈思和拉贝签名的写给日本驻南京使馆的信,报告了日军入城后所犯的种种罪行。律师最后说:“如果法庭允许我将不再读这些详细的案例报告,但我想要说明的是,摆在这儿的77份报告例举了75起强奸、4起谋杀、13起抢劫,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1938年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28)

  2.南京地区法院总检察长有关南京陷落后情况的调查报告。诉方律师在法庭上宣读了该报告“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估计数目’一节的摘要,该报告确认的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总数约为260000人。接着律师又出示了该报告所附图表,图表显示,从1937年12月26日到1938年4月20日,崇善堂在南京周围共埋葬了112266具尸体、红十字会在南京发现并掩埋了43071具尸体。该报告还根据冯姓和郭姓两位幸存者的描述,记录了发生在草鞋峡的大屠杀。律师在法庭上读道:“日军进城后,有57418名不同年龄和性别的平民及一些撤退的中国士兵被日军关在幕府山附近的村子里。由于日军既不给水又无食物,许多人冻饿而死。1937年12月18日晚,这些人被两人一组捆在一起,4个排押到草鞋峡,在那里被日军用机枪屠杀,接着又被刺刀反复刺杀。尸体被浇上煤油焚烧,然后被扔到江里。冯和郭设法挣脱了捆绳,倒地装死,并用尸体盖在身上,但冯的左臂被刺伤,郭的背部被烧伤。”(29)

  3.南京地区法院检查官起草的“日军在南京所犯战争罪行调查报告”的摘要。该调查报告分为调查的过程和日军所犯罪行的分类两部分。报告指出,经过仔细、认真、艰苦的调查,至少30万人被日军集体或个别的屠杀。报告还具体提到在上新河地区有28730具尸体、南门外花神庙有7000具、草鞋峡大约有57418具、汉中门有2000多具、灵谷寺有3000多具,并一一例出了提供数据的受害者或掩埋者的姓名。报告还提到崇善堂和红十字会共掩埋了155300具尸体。另外,报告还收集了日军所犯的烧、抢、强奸、拷打、折磨,特别是强迫兄妹、母子、父女发生性关系的罪行。(30)

  4.美国驻南京大使馆1938年存档的有关南京形势(1937 -1938)的外交电函。这些文件多次提到日军在南京、芜湖等地的暴行。其中美国使馆三等秘书阿森致美国驻华大使约翰逊的报告描述了从1937年12月10日到1938年1月24日南京的状况。报告写道:“在12月13日的夜间和14凌晨,暴力行为已开始发生。日本兵一队队地被派出围捕和肃清留在城内的中国士兵。城里的所有街道和建筑都被仔细搜查,所有中国士兵或是被怀疑为士兵的人都被有组织地枪决。尽管没有精确的记录,但据估计有2万多人以这种方式被处决。”报告补充说:“稍有怀疑谁是士兵,他就不可避免地被抓走枪毙。”报告继续写道:“除了日军派遣的部队搜寻和屠杀中国士兵外,还有许多三五成群的日军随时在全城游荡,正是这些士兵的屠杀、强奸、抢劫造成了城市最大的恐怖。然而,日军仍数以千计地涌入城市,干着种种前所未闻的暴行,根据外国证人的描述,这些士兵像是一群野蛮人被放出来亵渎了这个城市,整个城市有数不清的男人、妇女、儿童被杀害。”(31)

  美国大使馆的文件还提到美国驻日大使格鲁( Crew)在1938年1月份不断地向日本外相广田抗议日军在南京的暴行。1月19日,格鲁从东京致电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说:“日本外务省官员吉泽称,广田昨天已将美方的抗议在日本内阁会议上提出,内阁正在考虑采取有力的措施以确保前线部队听从东京的指示。明天他将可能通知我们要采取的措施。”(32)

  5.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发给柏林外交部有关南京陷落后南京情况的报告。包括汉口的德国驻中国大使陶德曼给柏林外交部有关南京被占领后的情况报告,德国驻日本使馆也收到了该报告的副本,该报告同时附有拉贝1938年1月14日的一封信。律师在法庭上全文宣读了拉贝的这封信。拉贝在信中写道:“显然,日本军事当局失去了对其部队的控制。这些部队占领南京后大肆抢劫,强奸了约20000名妇女,并以残忍的方式(对日本人来说集体屠杀算是人道的方式)屠杀了数以千计的平民(包括首都电厂43名工人)。南京的60名德国人的家,有40家或多或少地被抢劫,4家被彻底烧毁。日本兵放火烧毁了约三分之一的城市,纵火仍在发生。”(33)

  1938年2月16日陶德曼发给柏林外交部的绝密报告,内容是一名德国目击者有关南京情况(1937年12月8日~1938年1月13日)的秘密报告,该报告由冯·法肯豪森( Von Falkenhausen)将军授权陶德曼给德国外交部,报告详细地描述了日军抢劫、纵火及对南京郊区的破坏,报告的结论是:“在这些恐怖的日子里,南京的状况清楚地表明了两个事实:一、南京防御体系的失效;二、不是个别的日本兵,而是整个日军,也就是说,日本兵缺少纪律,从而导致了他们的暴行及犯罪行为。”(34)

  四、结束语

  应该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公诉方收集的有关日军南京大屠杀的证据是全面、充分和确凿的。中国证人的证词一般都是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他们往往既是受害者又是目击者,他们证词具体而确凿,辩方律师一般也提不出什么疑点,因此不对中国证人进行质证。而外籍证人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本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留在南京,目睹了日军的种种暴行,并都以文字或照片的形式进行了记载。因是第三者,故更具客观性、中立性和可靠性。另外,法庭上他们都经受了辩方律师的质证。诉方的其他证据,如美国大使馆的外交函件,德国外交电函对日军种种暴行的描述都是无可辩驳的。此外,法官也非常注重证据,如南京地区检察官在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日军曾用毒血清对中国人进行毒性反应实验,但因缺乏具体证据,而被法官判为“不作为证据记录在案”。美国证人提到日本兵污辱美国国旗时,法官宣布这不是定罪的依据等等。最后辩方也提出了自己的证人和证据,但同诉方相比显得苍白无力。

  由此可见,东京审判并非“黑暗的审判”、“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而是在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正义对邪恶的审判。一个个证人,一件件证词,一条条证据不仅构成了套在松井石根等脖子上的绞索,也使得任何企图否定南京大屠杀及美化侵略战争的谎言不攻自破。根据国际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认的上述证据及基于这些证据的判决是具有国际约束力的。

  注:

  (1)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485 .486页。

  (2)(苏)H.斯米尔诺夫、E.B扎伊采夫:《东京审判》军事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444 - 456页。

  (3)(4)(5)(6)(7)(8)(9)(l0)(ll)(l2)(l3)(l4)(l5)(l6)(l7)(l8)(l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笔录》,(IMTFE Transcript) ,第2532-2539,2562,2563-2564、 2569、2572 ,2600 ,2604-2606,2609-2610 3370-3373,2630-2631,2632-2633,2633-2634、2638 ,2661 ,3505-3506 3894-3898,3900-3902,3906-3916,4458,4461-4463,4465-4466,4471-4472,4467 ,4476-4477,4483-4506 ,4536 ,4537-4538 ,4542-4548,4569-4572 ,4558 ,4594 ,4604页。美国国家档案馆藏,卷宗号:Record Group 331 , Entry 319,IPS(原件为英文)。

责任编辑:何青龙 最后更新:2016-08-20 09:38:35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对《远东国际大审判》一书之我见

下一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公诉书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