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汝璈
随着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与太平洋战争的彻底失败,日本的侵华战争暴行、日本对中国占领区所实施的殖民侵略掠夺政策,必须得到清算与审判;日本发动战争、制造南京大屠杀和一系列侵略罪行的法西斯战犯,以及为虎作伥的汉奸,也必须受到历史的审判与惩罚。
著名的法学家
梅汝璈,1904年生于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朱姑桥梅村(今南莲路南昌铁路南货场附近)。他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他每日必须早起,到外面拾猪粪、牛粪,作为农田的肥料。出门拾粪时,他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1916年,12岁的梅汝璈小学毕业,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留学预备班学习。在校期间,他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忧国忧民之心。1924年,梅汝璈自清华毕业,赴美国留学,1926年夏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在此期间,他曾与施泥、冀朝鼎等同学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国民革命军北伐行动。1929年春,梅汝璈在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到中国。他考虑到山西大学历史悠久,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融会贯通的特点,加上同学冀朝鼎的父亲、时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冀贡泉的邀请,到山西大学法学院任教授。任教期间,梅汝璈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还经常以清华人“耻不如人”的精神,勉励学生。他说:“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国家,耻我们的大学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1933年,梅汝璈应聘到张伯苓担任校长的天津南开大学任教。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梅汝璈担任中央政治学校的法律系教授。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梅汝璈在各校任教期间,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多种课程。教书之外,他兼任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等职,成为著名的法学家。
梅汝璈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法官
1945年9月11日,即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在南京举行后两天,国民政府应盟军要求,以日本侵华战争的史实,拟定了一份《日本主要战争罪犯名单》,列出了第一批日本陆军战犯96名,第二批日本陆海军战犯34名,第三批日本政治战犯48名,“其余在续编中”。最后,由蒋介石亲笔挑选出一个12人的名单,由国民政府于1945年12月,提交给即将成立的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12名日本战犯是:本庄繁、土肥原贤二、喜多城一、谷寿夫、桥本欣五郎、和知鹰二、板垣征四郎、矶谷廉介、影佐祯昭、酒井隆、畑俊六、东条英机。这12名日本战犯,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罪大恶极。
根据盟国的有关文件,在战后,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德、日、意法西斯战争罪犯的审判,分为两种:甲级战犯,是指从整体和全局,策划、发动和执行侵略的罪犯;乙级战犯是指违反战争法规的现地责任者,即犯违反人道罪;丙级战犯是指违反战争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即犯直接责任罪。被定为甲级战犯即主要战犯的人,由盟国组织国际军事法庭进行审判;被定为乙级与丙级战犯的人,由各有关受害国进行审判。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与太平洋战争,罪行累累,战犯人数众多,盟国议定,将所有日本战犯按罪行轻重程度,分为甲、乙、丙3级,将甲级战犯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将乙、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
1945年12月,中、美、英、苏四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1946年1月,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根据中、美、英、苏四国外长1945年12月莫斯科会议的决定,发布特别通告,命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便“审理犯有破坏和平罪及包括破坏和平罪在内的个人、团体成员以及兼有此双重资格而被起诉者”。同时,盟军最高统帅批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2月16日,麦克阿瑟任命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9国的代表,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法官;后根据远东委员会的建议,又增加了印度、菲律宾两国的代表,审判官由9人增至11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检察官,亦由中、美、英、苏、澳、印、荷、菲等盟国所派遣人员组成。
中国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总部的通知后,便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选派往东京的外交、司法人员。两部立刻从全国范围内挑选精英,组成颇具实力的参审班子,其中派往东京参审的法官、检察官和顾问,是3个最重要的人选,经过慎重选择,决定指派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时年42岁的梅汝璈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审判法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向哲浚为中国检察官,倪征燠为首席顾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公正审判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从上海江湾军用机场,乘坐一架美国军用飞机,飞往日本东京。他向新闻界慷慨陈词:“决勉力依法行事,不负政府与国人嘱望。”
1946年3月29日,到东京不久的梅汝璈遇上了去考察战后日本教育现状的国民政府教育次长顾毓琇。顾毓琇将一柄宝剑赠给梅汝璈。梅汝璈说:“‘红粉赠佳人,宝剑赠壮士’,可惜我不是壮士。”顾毓琇大声道:“你代表全中国人民和几千几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个侵略国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事还有比这再‘壮’的吗?”梅汝璈听后,拔剑出鞘,激动地说:“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之说,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这些战犯扰乱了世界,残害了中国,同时也葬送了日本的前途。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我中华民族素来主张宽恕以待人,但为防止将来再有战争狂人出现,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非如此,不能求得远东及世界和平。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此后,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们一起,尽心竭力地工作,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原则,以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出色地完成了这一艰巨的国际审判任务。
中国虽然是同盟国中受日本侵略最深的战胜国之一,但审判长由澳大利亚人威廉·弗拉德·韦伯担任。开庭前预演时,韦伯宣布入场的顺序为美国、英国、中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印度、新西兰、菲律宾,把中国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国之后。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抗议,说:“如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接着,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法袍,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大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他的据理力争,韦伯当即召集法官们表决,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这次预演虽然推迟了半个多小时进行,但梅汝璈却为中国争得了应有的位置,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提起公诉。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以及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法庭在给被告定罪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没给庭审提供具体的量刑依据,庭长韦伯主张将战犯们统统流放荒岛;印度法官巴尔在他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所发表的异议意见中,认为战争犯没有制裁的先例,主张无罪开释全体战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以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实际上全面否定了东京审判的合法性;美、英两国的法官虽然支持死刑判决,但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那些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英、美战俘的日本战犯身上,而对侵略中国、实施南京大屠杀等战争暴行的日本战犯,则态度暧昧。
梅汝璈在驳斥韦伯、巴尔等人错误观点的同时,带领中国司法人员,分头到盟军总部、日本图书馆、日本外务省等处,查阅档案和报刊资料;还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派遣美国检察官大卫·纳尔逊·萨顿、中国检察官助理裘劭恒等人,专程前往南京,为南京大屠杀等案的审判,实地取证,带回证人,秘密制定审判方案,为开庭审判作准备。
在审判案件中,梅汝璈根据收集的大量日军侵华暴行证据,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就用了砍头、挖心、剖腹、水溺、火烧等令人发指的暴行,坚持主张对南京大屠杀的主犯松井石根,以及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主犯,判决死刑。最后表决结果,以微弱优势,终于将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甲级战犯送上了绞刑架。此外,在梅汝璈的努力下,指挥南京大屠杀的日军第六师团长、乙级战犯谷寿夫与丙级战犯田中军吉、进行“百人斩”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野田毅,被引渡到南京受审,并受到了公正的判决。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法庭接受了梅汝璈的提议,决定由他负责判决书第四章《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时庭审工作已经结束,各种资料、证据堆积如山,梅汝璈和他的助手竭尽全力,向法庭提交了200多页、长达10余万字的判决书,获得了法官会议的认可,为东京审判作出了贡献。
梅汝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积极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严惩日本战犯,赢得了中国与世界人民的赞赏与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梅汝璈出席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大会时,周恩来总理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在东京审判中)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经盛鸿)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6-05-23 15: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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