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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的云南金融(上)
2017-09-24 15:51:00  来源:中国论文网  点击:  复制链接

  一、辛亥革命以前云南货币金融史发展简要回顾

  (一)盐巴和贝币

  研究物物交换中一般等价物的出现,云南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一般的历史记载,反映物物交换的特色,牛羊缯帛诸物都曾以实物货币的身份出现在交换中,后来还有盐和鸦片。特别是盐,据《马可波罗行记》第一一六章《建都城》中记载:“其小货币则用盐,取盐煮之,然后用模型范为块,每块约重半磅。”明代的《云南图经志》卷二《武定府》记:“土人贸迁有无,惟以盐块行使”。卷四《楚雄府》记:“黑盐每块重二两,军民交易皆用之”。这些记载证明云南用盐为货币是很普遍的。

  云南货币的特殊性最突出的是在贝币的使用上。有人认为“云南用贝做货币,已早在西汉以前”。1956年3月,云南晋宁石寨山发掘古墓,曾出土大量的海贝为证。云南在9世纪至17世纪长期使用贝为主要货币。据《新唐书?南诏传》记:“以缯帛及贝市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一觅”。10世纪初晚唐五代之际,“云南贝子极多”。这是由于南诏时的商品交换活动范围扩大到了东南亚沿海地区,远到湄公河、湄南河及伊洛瓦底江的人口处,故贝由沿海各国不断流入而成为主要货币。据《马可波罗行记》第一一八章《哈刺章州》(云南)记载:“彼等所用海贝,非本土所出,而来自印度。”非本土所出当然是事实,但不是只来自印度,因当时东南亚各国普遍使用贝为货币。这一时期云南民间货物交易及田宅买卖大体都用贝作价,计数之法,一贝称庄,四贝称手,十六贝称苗,八十贝称索,一千六百贝称袋,上文中所说的“觅”即“苗”的同音异字。元朝初时,《元史?赛典赤?赡思丁传》记:“云南民以贝代钱,是时初行钞法,民不便之,赛典赤为闻于朝,许仍其俗”。根据方国瑜先生的考证,直到17世纪左右,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东南亚沿海各国后,云南的贝币流通才开始衰落而逐渐停止。而此时也是青铜开采,云南开始鼓铸铜钱的时候了。

  (二)铜钱

  云南开采有色金属铜、锡、银等有悠久历史。晋朝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有“堂螂县出银、铅、白铜”的记载。堂螂或堂狼即东川的古名,堂螂所造铜器著录年代最早为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东川的汤丹矿开办于明代,落雪、茂麓等矿在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开采已极盛。

  (三)银锭

  铜矿的发展促进云南成为采铜和铸钱的重点省区,但是制钱始终只是清代通用的货币中的一种。据清代《皇朝文献通考、钱币》中记载:清初“始专以银为币”,此说法不准确,清代实际上都是银钱并行制,如顺治初期即有明确规定:“钱千准银一两,定为画一通行之制”。为什么清代要继承明代银钱并用的现实呢?是因为“钞皆易烂,而银可久使,钞难零析,而银可分用”。

  云南银锭来源复杂,有资料说竟有一百六、七十种之多,主要有元宝、川白锭、牌坊锭、细丝槽银几种。

  (四)牌坊锭和公估制度

  由于银锭来源复杂,成色参差不齐,光绪十年(1884年)前后,省城银钱业兼倾销银两各商家(市面简称兼销铺)始集会议决,创销一种方长八角形之银锭,名为牌坊锭,定为每锭重五两上下,成色以九八为标准。嗣因各号倾销成色各不足九八,而一律按照九八成色倾销者,仅有数家。于是公推此数家为公估商,呈报官厅立案。凡兼销铺销成之牌坊锭,必经估商审定,加盖公估戳记,始得以公估银通用。所有商民完纳赋税及各州县官报解正供款项,一律以公估牌坊锭加色上兑,不得异议。市面交易亦以公估为标准,至是银两成色始收整齐划一之效。

  云南之所以以牌坊锭作为收交中的主要货币自有其特殊原因。云南是经济不发达的边疆省份,全省钱粮不及江浙的一府。湖北和四川两省来的协饷都是大银锭,必需改铸为适合云南市场需要的小银锭。另外,云南与越南、缅甸、泰国接壤,通过贸易和其他往来,带回来的国外银饼、银元,一般都按习惯熔为银锭。而云南省内各地商品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尽相同,所以“滇中及滇东、滇南一带,多用牌坊锭,滇西则多用槽银”,此种槽银,又通称细丝槽银,与母鸡课银都是各地通用的小银锭。据《昆明市志长编》记载:清末昆明有兼销铺二十多家,公估商六家,多半集中在今天昆明的光华街、正义路和文庙横街一带。

  (五)高利贷与当铺

  古老的典当业据文献记载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据《新纂云南通志》记载:“本省典当由来已久,有典、当、质、押四种之分。典之资本最大,利息最轻,押值亦较高,当次之,质又次之,押则实得其反,其外尚有所谓代当者,多设于乡农小邑”。发展到后来,已无如此清晰的划分了。从数量上看,据杨端六先生的计算,清代光绪时期全国约有典当行七千余家,在官银号及国家银行未成立之前,国库及地方官款多存于典当生息,有的地方甚至官设当铺,如云南的兴文当和益华当都是官当,以后且在地方势力的扶持下都发展成了银行。昆明近郊名胜黑龙潭寺庙中现存的“名书玉笈”碑,立于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上面记载当时昆明曾有当铺60家、押铺五家为重修黑龙潭寺庙捐款,自然不一定是全部数字,而以当时昆明的人口计算,此数确非小可。据1910年日本外务省通商局所编《云南概况》中记载:“(昆明)户数:城内6127户,城外3624户,共计9751户。人口:城内71614人,城外23621人,共计95235人。”大约不到163户中就有一当铺。

  又据张肖梅编《云南经济》一书记载,大约在抗日战争前,全市的典当号、小押店共合计不过四十、五十家,抗战以后的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四月调查,仅余二十三家。由于恶性通货膨胀,典当业的押品,尤其是其中的不动产难以迅速实现资本转换,“每日当件数目,虽然大有增加,然只当不赎,致成货堆积如山,出号亦无购者,于是现金均成当件,无法流动”。此时典当业真的已穷途末路了。

  (六)钱庄与票号

  我国近代史中所谓的钱庄,大抵在长江流域称呼此名,北方及港、广称为银号。据《新纂云南通志》记载:“本省钱庄,大都规模简单,惟昆明为发达。清代末叶,南门至马市口一带,有数十家之多。”

  我国西南省份,票号也曾盛极一时。云南省当时的票号有山西帮的百川通、宝丰隆;浙江帮的乾盛亨、盈泰兴等。云南省本省人兴办的票号有王炽(王兴斋)所办的同庆丰――天顺祥票

  号,在云南经济发展方面曾起过较大的作用。除同庆丰外,还有玉溪人马勋臣设兴顺和,于经营银、锡、普洱茶、山货之外兼营汇兑,此种性质之商业机构亦为一特点。

  关于王炽创办的同庆丰――天顺祥票号,根据《新纂云南通志》所记:“两号为虹溪王炽所创办,同治十一、二年间(1872~1873年),先在省垣设立同庆丰,日渐发达,乃亲赴重庆仿山西票帮规例,改组天顺祥,营汇兑存放事业,以同庆丰为总号、天顺祥为分号……逐渐推广,京都、上海、广东、江西、汉口、常德、重庆、成都、叙府、贵阳均有天顺祥票号。总号有资本十万两,京都分号三万两,其余各一万两,并包销四川盐岸。咸、同滇乱与中法谅山之役,均筹垫饷糈,获利甚巨,故资金充裕,款项灵通。两号信用大著,凡协款、丁款、丁赋均归其专办”。但同庆丰――天顺祥票号在辛亥革命前后,遭到许多倒账损失(其中大部属于封建政府及官僚的欠账)。“昔日依官起家,今则缘官招损”,最后终于在鸦片投机失败后倒闭。

  (七)商号兼营金融业务

  云南的一些大商号利用本省的地理条件,也兼营一些金融业务,主要是汇兑,这种兼营业务给其商业活动提供了很大方便。这类由商业机构兼营的汇兑,严格说来,应该有下列两种形式:一种是代解库银,经领军饷;另一种是商家代办汇兑。

  (八)民间借贷

  整体来说,截止于辛亥革命时期的云南金融机构属于前资本主义性质。在此期间只有大清银行曾短期来昆明建立分行。云南的兼销业、典当、钱庄或票号除个别外,一般的发展程度远逊于东部或中部地区,这种表现与云南经济文化落后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又因省区中条件复杂,各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货币金融方面也较特殊,如小额白银铸锭的牌坊和细丝槽银广泛行使于流通中,连协济来的十两川锭都难于使用。

  二、辛亥革命至抗日战争爆发前的云南金融

  (一)银行业的兴起

  银行是近代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近代产业由19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到19世纪90年代有了较快发展。而真正助长中国银行产生发展的主要社会经济条件,是商业的发展,主要是外国资本主义在华贸易的发展。

  研究云南金融应注意到一些特殊问题,比如在东部地区,外国银行的建立早于中国银行半个世纪,为什么云南的外国银行是在大清银行建立之后,如东方汇理银行才进入云南的蒙自?又如云南的废两改元早在1912年以一纸命令就实行了,早于东部的废两改元20年以上,为什么东部先进地区那样困难?云南如此容易?诸如此类的问题甚多,解决的办法是紧紧抓住云南所具有的特殊性这个中心。

  根据张肖梅所编的《云南经济》一书记载:“云南金融机关,在抗战前数量有限,民国十年以前,仅有四家银行,即富滇银行、殖边银行、东方汇理银行、中法实业银行。嗣后殖边银行和中法实业银行先后结束,新银行也增了几家”。这个记载漏列了大清银行即中国银行,其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户部银行,具有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而实际上是官商合办的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中国官立银行以大清银行为最早,云南亦然,……宣统元年(1909年)部(户部,1906年改称度支部)派余子清来滇设立分行。……其初资金不过百万元,后存款渐多,营业日盛,以迄光复”。它是云南省的第一家银行,迄止于清末,营业较为发达。而所举四家银行中,有两家是法国银行,其中中法实业银行号称中法合办,富滇银行是云南地方事实上的中央银行,殖边银行则是华北财团与云南地方金融力量挂勾后最早设立的民营银行。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9-24 15: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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