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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对私营商业的政策及意义
2017-07-23 10:09:17  来源:中国论文网 作者:王晋林  点击:  复制链接

  摘 要: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私营商业的发展,对于配合公营商业保障边区军民的物资商品的供给,促进边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党中央和边区政府对私营商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无疑对边区私营商业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私营商业;政策;抗战时期

  一、边区私营商业的发展与繁荣

  抗战爆发后,为巩固和建设边区,党中央和边区政府从发展边区经济的大局出发,在大力发展公营商业的同时,对私营商业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扶持的政策,鼓励和支持私营商业在边区范围内自由发展[1]。由于边区政府扶持私营商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国内环境相对和平,边区私营商业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以延安为例,1935年延安的私营各类商店仅有27家,其中大部分还是小本经营的“便利店”,1936年迅速发展到123家。1936年后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1939年增加到246家,1942年增加到370家,到抗战胜利前的1944年,发展到了473户,比1935年增加了17.5倍[2] 。延安商户的资本总额由1936年的300万元,增加到1940年的110万元,增加了26倍。1944年延安市私营商户的资本总额达到16亿元,比1936年增幅高达500倍,私营商业发展进入繁荣时期。

  随着私营商业发展和繁荣的标志,一方面是私营商户绝对数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边区私营商业从业分工也日渐细密和明确。以延安为例,抗战之前私营商户大多从事食盐和土特产等商品的经营,经营范围狭窄、商品品种单一,商户间的分类界限模糊。1937年以后,这种状况逐步得以改变,延安私营商户经营的商品分为商业和小手工业两大类,其中经营商业类商品居于主体地位。在延安市473个商户中有317个商户从事这类商品的经营[2] 。从1940年开始,为打破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中央中央和边区政府带领边区军民开展了生产自救运动,同时加大了发展工商业经济的力度,从政策、财政、金融上对私营商业支持的力度空前加大,特别是对中小商人的扶持,进一步刺激了私营商业的发展,推动了私营商业在整个边区范围内的全面发展,推动了私营商业在整个边区范围内的全面发展。如延安市私营商户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期,从1940―1941年,仅两年时间就净增商户75家。

  1943 年以后,伴随着大生产运动的深入开展,政府提倡工业手工业产品的自给,边区生产的产品商品逐渐增多,一些原来经营杂货布匹的私商,亦开始购买织机或开办生产作坊,成为自产兼自销的作坊性商号,开始经营边区自产的商品。1943 年绥德市商号 158 户,与1942 年相比,一般性商号由 71.4%下降到 65.2%,作坊性商号则由 25.9%上升到 34.1%,奢侈性商号由 2.7%下降到 0.7%[2] 。这些变化表明一般性商业正向着作坊性商业转化,这与边区自给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同时,在1942年前后,边区许多地方富余起来的农民,有能力开始兴办消费合作社或自己办商店。如延安姚店子的贫农童冬旺,土地改革后分得了16垧土地,生活富裕有一半的盈余,开始兼营商业,“现开两个骡马大店,雇两个工人;动产即以其自报的计算,也在2万元以上。”[3]

  抗战时期,边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普遍的发展生产、开展大生产运动、繁荣市场、稳定社会等“休养生息”政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人民的购买力普遍得到了提高,边区对商品的有效需求量大增,又进一步刺激和促进了私营商业的发展。

  二、边区政府对私营商业政策的制定

  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及边区政府从发展边区经济的大局出发,对私营商业采取的是保护和扶持的政策,基本政策是“原则不是左的取消与打击私人资本,而是保护与发展私人资本,但也不是右的走旧的资本主义道路,放纵发展垄断的资本市场”[2] 。边区对私营商业的基本方针是“对内自由,对外调剂”,鼓励和支持私营商业在边区范围内自由发展。具体政策为“对内自由贸易,奖励发展私人商业。对外调剂输出入,鼓励土产输出及无代用品的必需品输入;限制迷信品、奢侈品的输入及对边区自给不足的必需品输出;发展商业合作,便利人民交换,抵制商业资本的过分剥削”[4]。边区对私营商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私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1937年7月6日,为更好地保护私营商业的发展,促进边区的经济建设,边区政府在提出的施政纲领中提出了“保护商业,发展合作运动、推广货物流通”[5]以及鼓励私人经商,奖励外地商人到边区经营工商业等主张。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决议中把“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营业,以利商业发展”作为政府主要任务之一。在随后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发展边区商业”等[6],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对私营商业的保护,以此来促进私营商业的发展。随后边区政府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团结和保护私营工商业者、鼓励和支持私人经商、奖励外地商人来到边区经商以及对私营商业实行低税率的倾斜性政策等,以促进边区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为保护边区私营商业的发展,明确在当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合理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党内同志对私人资本主义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态度的问题,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就此问题在全党进行了普遍的理论教育。毛泽东于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着重指出,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形态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应允许和支持私营工商业在边区经济中得以充分的发展。同年12月25日,毛泽东又在《论政策》一文中强调:“在现阶段应该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流通,应该吸引原来的外地的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应该避免对任何有益企业的破坏,关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应该与发展农工商业的基本方针相适合,而不是相违背”[7]。1941年8月6日,毛泽东就边区经济工作问题指出:今后要“大放农贷和合作社贷款,兼放畜牧贷款和私商贷款,以达增加粮食产量,牛羊产量与相当繁荣商业之目的”[8]。1941年7月1日,陈云同志也指出:“对内发展与保护私人商业,并健全与扩大合作社力量和集中公营商业的领导,使它们在商业上起调节作用,促使边区商业资本向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最终目的。”[2] 在这种正确思想指导下,中央及边区政府从发展边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大局出发,对私营商业采取一系列的保护和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私营商业在边区范围内自由发展。对私营商业政策的制定,为私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的保障。

  三、对私营商业政策的实施及意义

  为贯彻和实施党中央和边区政府保护和发展私营商业的政策,边区政府对私营商业发展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制定了劳动保护法,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对私营商业实行低税率的倾斜性政策,保护私营工商业者的正当利益;加强对私营商业的指导和管理,严禁和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行为;提倡和鼓励中小商户的发展,满足边区人民多层次的需求;制定和实施对实业家来边区投资工商业的奖励政策;制定和实施各类商民享受政治平等权利等一系列的具体措施。通过上述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从根本上为私营商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提供了保障。每当私营商户遇到困难时,都能得到政府信贷的扶持。如1938年日寇对边区的轰炸、1942年发生的洪涝灾害等,在使私营商户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边区政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放商业性信用贷款和救济性小额商业贷款,发放普遍救灾贷款,给商人继续营业以支持,扶持他们经营和发展。边区银行对商人存户给予20%透支数目的优待。1942年,边区政府还曾以抵押放款的方法,来刺激私营商户经营外贸进口,支持私营商户的进出口业务。

  对私营商业政策的制定与私营商业的发展,是与当时边区政府实施自给经济建设方针和开展大生产运动联系在一起的。从1939年开始,边区政府为打破国民党对对边区的经济封锁,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坚持持久的抗战,制定了“发展生产,自给自足”的自给经济建设方针,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发展边区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在大生产运动中还积极发展边区工业经济建设,以争取实现边区工业品、手工业日用品的自给或半自给。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边区农业和工业手工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使工业手工业产品迅速增多,逐渐成为私营商店经营的主要商品。边区工业的大发展,工业产品的丰富,打破了敌顽对边区的经济封锁,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不仅保障了私营商业的货源供应,而且也为私营商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大生产运动的开展,也促进了私营商业的发展。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对私营商业政策正确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边区私营商业的发展,适应了当时边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促进了边区市场繁荣和生产与经济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保护、利用、改造的探索和成功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扶持私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经验,对新中国建立后进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后来进行的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于我们今天壮大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样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甘肃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

  [2]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四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1:101-359.

  [3] 边区人民生活改善调查[N].解放日报,1941-10-30.

  [4] 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概况[N].解放日报,1941-11-05.

  [5] 陕西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200.

  [6] 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内部发行)[Z],1985:138-140.

  [7]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63.

  [8] 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77.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7-23 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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