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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〇师如何克服财政经济困难
2017-06-16 09:12:0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张安山  点击:  复制链接

  1937年8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命令》。根据这一命令,红二方面军,陕北红二十七军、二十八军,独立第一师、第二师,赤水警卫营等部队,集中改编为八路军一二〇师,贺龙为师长,萧克为副师长,周士第为参谋长,关向应为政训处主任(1937年10月改任师政委),甘泗淇为副主任。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随着抗战形势日益严峻和任务的加重,国民党政府核准拨付给八路军的钱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八路军经费紧张和物资短缺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和严重。不要说武器装备,就连被服、鞋袜以及基本的生活保障也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八路军各部只能在不违背统一战线原则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自行筹粮、筹款、筹集物资。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自筹不仅仍然难以摆脱财政经济的困境,还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八路军的后勤保障任务十分艰巨,困难重重。

  红军主力改编为八路军后,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部队在自身建设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贪污浪费现象的滋生就是其中一个方面,并由此引发了其他一些不良倾向。这不仅直接妨害了业已异常困难的部队供给,也直接影响了部队的纯洁性和稳固。

  1939年4月13日,朱德、彭德怀等致电聂荣臻、贺龙、关向应、吕正操、程子华、萧克等,提出了克服财政经济困难的五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确立预算、决算制度;严格限制预算外之开支;厉行节约,节省办公费、杂支费与粮食,反对浪费。”

  5月7日,朱德、彭德怀等致电各兵团首长并贺龙、关向应转吕正操、程子华,提出努力发展生产运动等克服物质困难的七条意见,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严格建立预算、决算制度,克服相当严重存在的贪污浪费、吃空缺、以少报多的犯法现象。”

  1938年至1939年间,一二〇师相继下发训令,颁布条例,从加强监督、严厉惩办和规范供给工作等方面着手,防范和治理贪污浪费。一二〇师的《经济审查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将经济审查分为一般审查、特殊审查、非常审查。一般审查每月一次,于月终各部报销起即行开始工作,严格审查各部经济以及属于经济的一切收支情形;特殊审查于每一特殊收入或开支结束时进行之;非常审查在某些工作过程中发现经济上的非常状态时随时召集审查之。经审查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审查委员会得提出意见报告同级或高级首长决定处分之:1.确有贪污行为或企图者。2.具有变相的贪污行为或企图者。3.因浪费公款致公家受损失者。4.擅拨公款攫取私人利益者。5.收入不正当在群众中造成极大不良影响者。6.玩忽业务致公家受损失者。7.暗留公款隐瞒不报者。《惩办贪污条例》虽然篇幅不长,但非常明确,也异常严厉:“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枪决;300元以上至500元者处3年以上的劳役或禁闭;100元以上至300元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的劳役或禁闭;30元以上至100元者处1月以上至2年以下的劳役或禁闭;5元至30元者处1月以下的劳役或禁闭;贪污5元以下者处1月以下的禁闭或警告。”

  1939年3月27日,贺龙、关向应以及政治部主任甘泗淇、供给部部长陈希云等联名下发《关于建立严格的供给制度的训令》,还专门开办了多期供给训练班,培养供给干部。

  1942年2月,为了全面规范后勤保障,统一和完善规章制度,中央军委同时颁发两个后勤工作方面的条例。一个是《八路军、新四军供给工作条例》(简称《供给条例》),一个是《八路军、新四军兵站工作条例》。《供给条例》明确指出:“我军供给工作的环境,是处在长期的、持久的、不断的战争环境中。地区辽阔,部队分散,交通的困难与敌寇的破坏和封锁,一切财政经济来源不易,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和仰给于人民大众。”“一切开支,以保证军队中生活上与工作上的必需为原则,彻底消灭旧军队中那些克扣军饷、中饱私囊,以及把军需机关作为私人仓库,对军队生活漠不关心的现象。”

  1942年3月29日,一二〇师重新下发《经济审查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各级委员会的委员,须选择坦白、忠实、刚直的同志担任之,凡属负责支付、保管经济的人不得参加。审查委员会得聘请其他忠实的同志参加审查工作。若发生贪污浪费时,审查委员会得追查事实,协同同级军政机关并报告上级审查委员会,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并按情节轻重依据惩办条例执行制裁之。”对贪污浪费现象的严格防范和严厉惩治,基本上保证了有限的经费、物资最大限度地用于保障部队作战和生活的必需。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7-06-16 0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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