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8年,《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内页。 解放军档案馆提供
军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来自组织,组织强则军队强。回望烽火连天的革命岁月,人民军队在血与火的淬炼中,探索构建起一整套独具特色、牢不可破的政治工作制度,为建强组织、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了重要保证。
全民族抗战初期,为顾全统一战线大局,我军曾一度取消了政治委员制度,将政治部改为政训处。然而,这一权宜之策在实践中却带来了政治工作地位下降、各级组织削弱的危机。后来,党中央果断决策:重建政治机关,恢复政治委员制度!
1938年初,在此背景下诞生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宗明义地宣告:“抗日战争是一种民族自卫的革命战争,政治工作是这一民族抗战军队的‘生命线’!”
《条例》的骨架与灵魂,在于对政治工作核心力量——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的体系化重塑。其中,《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居于中枢地位。它明确规定:在团、旅、师及独立支队等核心作战单位,必须任命“最有政治觉悟、最坚强、最勇敢,并有很高的军事知识(特别是战斗部队中的政治委员)及教育经验的共产党员为政治委员”。
与此同时,《条例》以宏阔的视野和精细的笔触,构建起覆盖全域、直达末梢的政治工作组织网络。从团政治处、旅师集团军政治部,到随营学校、兵站、医院等各类保障单位,乃至战士通讯处、俱乐部、救亡室、青年队等基层群众组织,均制定了专门工作细则,推动党的领导和政治工作触角延伸至军队的每一个角落。
《条例》的精髓,更在于将战斗堡垒深扎于基层沃土。其明确规定:“连队必须建立党支部,排级单位设立政治战士,班级单位确保有党员分布。”这一“支部建在连上”原则的制度化重申,如同在军队的神经末梢铸就了无数个坚强的战斗核心,确保党的领导真正在战火硝烟中“落地生根”,使党的组织力在最基础的作战单元迸发出克敌制胜的磅礴伟力。
《条例》一经颁布施行,立见成效。党的旗帜在部队高高飘扬,政治组织迅速巩固,凝聚力和战斗力焕然一新。
“组织强则军队强。”从更深远的历史长河回望,《条例》夯实了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基础,强化了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制胜优势,也为新时代加强军队党的建设提供了借鉴。
责任编辑:智轩 最后更新:2026-03-07 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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