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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武汉会战时期的跨国间谍为何没被处决
2017-10-11 15:04:16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武汉)  点击:  复制链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省档案馆藏有与柏立弗间谍案有关的历史档案多达79页,上图是吴铁城发给陈诚的秘密电报,其中态度鲜明:“倘此重要案情不彻底解决严办一二以警其余,使证据确凿犯战时间谍重罪之人得以逍遥法外,则此后取得领事裁判权之国际人民将纷至沓来,为敌侦探我国,防不胜防……”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徐颖

  通讯员陈俭喜

  汉口鄱阳街青岛路口,有一栋历史建筑景明大楼,历经岁月风雨,面目沧桑。这个近代汉口租界的遗存,给人一种神秘感。它最初为英国办的景明洋行,后被华比银行租用。武汉会战期间,武汉警备司令部在这里还抓获过一名日本间谍,但最后该间谍却并未被处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抓获英国籍日本间谍

  1938年6月下旬,武汉会战处于胶着状态。日本“集全国家之力量”准备拿下武汉、广州,妄想以此一役,占领统治全中国。

  6月25日,时任湖北省政府主席的陈诚接到一份秘密电报。发报人是广东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的吴铁城。

  电报内容是与日本间谍有关的。可是电报中提及的主要人物—柏立弗,却是一个英国人。电报声称,近期柏立弗与日本间谍机构来往比较密切,有为日本从事间谍活动的重大嫌疑,希望湖北省政府予以调查。

  密报还提供了如下信息:柏立弗,持有英国护照8417号,以上海经纪人的身份作幌子,已于6月18日由香港赴汉,并于28日由武汉到重庆。

  不久,陈诚又接到国民政府当局要求湖北省政府严密侦查办理的指令。一切情报表明情况很紧急。

  接受侦破此案任务的武汉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经多方位周密侦察布控,终于发现了柏立弗在汉口的行踪。柏立弗于6月20日左右到汉口,就住在汉口的景明大楼。他每天游逛于街头巷尾、茶馆酒店,或是登门拜友。情况并不十分明了。在逗留数日后,柏立弗没有按密报中获悉的计划那样前往重庆,而是匆忙购买了28日返回香港的机票。但28日早晨8时左右,他跑到汉口英租界波罗馆,将一份信投入邮箱后离开,随即渡江。武汉警备司令部稽查处调查员跟踪其到南湖机场时,接到司令部命令后将其扣下。
 

  审讯过程中百般抵赖

  在一处民宅里,中方对柏立弗进行了问讯。一开始,柏立弗就抬出自己的英国身份叫嚣。调查人员指出其与日寇勾结,柏立弗不是装聋作哑,便是百般抵赖。

  直到调查人员拿出了一样东西,他才不得不道出一些实情。铁一样的证据便是那封柏立弗投寄出去的信。信是寄往香港麦加利银行的。原来,27日晚回寓所后,柏立弗挑灯夜战,将几日来收集到的情报进行整理,用英文写成了长达10页信笺纸的信,企图用邮寄的方式传递情报。原本他是要随身携带的,只因其被捕的头天(即6月27日),英驻汉口总领事魏得莫曾告诉他,中国当局对其充满怀疑,并警告他小心。为避免随身携带所招致的“人赃俱获”,他才想到邮寄的方式。调查人员在其去机场的路上,通过与邮局协商,将信取了出来。

  经询问得知:柏立弗,英文名,Prevot,1894年2月1日出生于香港山顶道。(为了慎重起见,湖北省政府主席陈诚打电报给广东省政府主席吴铁城,请求其派员赴港查实,不久,广东来电称情况属实。)现住在上海法租界领事街25号,在中国生活了近32年,先后到过天津、北平、济南、青岛、山海关及内地各大通商城市,主要从事银行及保险等职业的经纪人,也曾两入记者职业,但因种种原因,均化泡影。为了生计,开始与上海日总领事馆新闻政治情报处人员米木接近,在米木的介绍下认识了日本驻上海总领馆衔之贺木,其两人公开身份为日官方发言人,实为情报人员。

  据柏立弗交待,1938年3月15日前后即担任此项工作,计期三个半月。孤身行动,没有同伙。行动直接受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衔之贺木指派;而情报中经济部分则给米木。第一次领得活动经费220英镑,薪水550华元;第二次活动经费90英镑,薪水450元,在上海没有情报时即无薪水,仅领300元服装费。
 

  领事裁判权成第三国间谍“免死金牌”

  从其搜获信件内容综合起来反映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武汉现有空军实力及军队调动情形,例如,“余离汉时,飞机已增至一百架,现则有一百五十架,其数当然不能超过二百架,以余思之,此当属于夸大之词……”(二)对国民党作战的分析判断及西南铁路建设情形,例如,“汉口一旦失陷,中国政府届时当西迁……”(三)武汉防卫情形、政府与人民的一般态度、日军进攻武汉战备上之判断。例如,“由苏俄代办处探悉,如日人能占领陇海路之潼关,汉口将不能守,否则汉口可守……”

  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最后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柏立弗并没有按“间谍罪”接受判处,只是驱逐出境了事。

  这是为什么?因为当时不少国家在中国享有一种特权—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国家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近代中国先后取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英、法、美、俄、德、日、奥、匈、意等20余个。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列强在中国还依然享有这种特权,由于这种特权的存在,日方发展了部分在中国有领事裁判权的第三国人员为其提供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情报,即使作案人员被抓,中方也不能随便采取严厉的措施。“柏立弗间谍案”便是典型一例。

责任编辑:吕凤 最后更新:2017-10-11 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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