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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南京保卫战
2018-04-21 16:58:57  来源:张宪文  点击:  复制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为了进一步推进中日关系史以及抗日战争史的学术研究,为了以历史事实教育中日两国的年轻一代,主持编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

  1995年8月15日,时任日本首相的村山富市在内阁发表讲话,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亚洲各国的侵略。同年,日本政府实施为期十年以亚洲邻国为主要对象的“和平交流计划”。作为该计划的一环,日本外务省决定在日中友好会馆内设立日中历史研究中心,并且希望我国提供协助。中日双方有关部门通过协商方式确认了如下原则: 在切实遵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承认日本军国主义对华发动侵略战争这一历史事实的前提下,中方同意接受日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接受我国外交部的委托,作为协助日方研究的中方窗口,与日方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1997年8月,日中友好会馆致函中国社会科学院,再次要求就协助进行历史研究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只有作为受害者、抵抗者中国的参与,历史研究事业才能达到所期的目的。这点正是需要中国协助的”。日中友好会馆还表示,愿意将该馆的相关经费拨出一小部分交中方使用。经过协商,基本上达成了一致认识。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中日历史研究课题”,通过课题指南形式,在国内公开招标研究者。课题招标范围在1874—1945年间,着重研究日本侵华的历史以及这一时期与此相关的中日历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课题,中日历史研究中心视各不同课题的内容、工作量的大小给予经费资助,以助成其研究计划。

  这样的年度课题招标,从1998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约有15~20项课题申请得到通过。最早通过的课题,有的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结项手续。为了反映中国学者有关近代中日关系历史的研究成果,使它能被社会所了解,充分发挥它进行学术探讨、揭示历史真实的作用,以便今天的青年一代了解在中日关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给中国人民带来沉重灾难、也给日本人民带来巨大创痛的事件,我们决定从这些成果中选择一部分出版,总题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单位搜集、编纂的《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即是其中的一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力图向中国年轻一代,也向日本年轻一代提供认识历史本来面貌的真实材料,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希望所谓历史认识问题不再成为改善中日关系的一大障碍,希望中日关系向着睦邻合作、和平共处的方向发展,真正发挥东亚两个近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补互助、文化上互相学习尊重的精神,在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永远不诉诸战争。

  1931年9月18日,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东北沈阳地区挑起事变,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这场战争由局部地区蔓延到全国,先后经历了14年。中国人民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武装反抗斗争,取得了战争的最后胜利,但是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它不仅对中国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延缓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也给广大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各地制造了许多大规模暴行,其中以南京大屠杀最为严重、最为残酷,它与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法西斯大屠杀、广岛原子弹爆炸,同为世界近代历史上著名的三大惨案。

  1937年11月12日,日本侵略军在攻占中国上海之后,迅速沿京沪铁路、京杭公路,向中国首都南京推进,并计划绕行高淳、芜湖一线,以截断南京守军退路。中国军队由于沪战新败,在苏南地区未能组织有效抵抗,故南京保卫战处于军事上极端不利的地位,未能给日本侵略军以沉重打击。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在南京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活动。在差不多六个星期的时间中,古城南京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主要表现在:

  第一,日军大量屠杀南京的和平居民及放下武器的或被俘的中国军人。他们采取集体屠杀和分散屠杀的形式,在南京城区和近郊制造了许多大规模屠杀活动。其中,最惨烈的有燕子矶、草鞋峡、煤炭港、鱼雷营和宝塔桥、中山码头、江东门、凤台乡、花神庙、汉中门等处的屠杀。这些屠杀行动,多者杀害数万人,少者也有两三千人。更多的是到处滥杀无辜。屠杀的对象,不仅有青壮年,连老人、学生、儿童、妇女,也不放过。屠杀的方式也是形形色色,有枪杀、砍杀、刺杀、活埋、焚烧、溺水等,甚至进行杀人比赛、杀人取乐。当时,南京的许多慈善机构留下了大量的埋尸记录。日军官兵的日记和西方媒体,都有大量记载和报道。

  第二,日本侵略者采用各种方式奸淫中国妇女。被其强暴的中国妇女,不仅数量多,而且连古稀妇女、未成年的幼女和孕妇,也惨遭污辱。日军还在南京设立多处慰安所,强征中国妇女,供其蹂躏。

  第三,对南京城市的破坏和财产的抢劫。日军占领南京后,到处焚烧、掠夺,市民的房屋、家具、粮食、牲畜等财产,受到重大的损失。全城满目断壁残垣、瓦砾废墟,一片凄惨景象。

  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制造的这一大规模屠杀事件,给南京人民造成了长期的心灵创伤,受到中国人民、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也包括日本人民的强烈谴责。

  二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在东京组织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东条英机等重要战犯进行了审理。同时,在南京也组织了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谷寿夫等人进行了审讯。这些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大的国际事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政治影响。这些审判都以大量的、确凿无疑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对日本战争罪犯作出了正义的判决。如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419名证人出庭作证,779人作了书面证言,受理证据4336件,英文审判记录共48412页,判决书长达1213页。

  东京和南京两个法庭,严格地依照国际法,对日本战犯的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作出了正义的判决,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热烈称赞。日本政府作为战争挑起者,理应深刻地反省战争罪行,总结教训,以史为鉴,与曾被其侵略践踏过的国家开创新的国家关系,共同面向未来,维护世界尤其是东亚地区的和平。

  可是,战后六十多年来,日本政府在对待战争性质和战争责任问题上,基本采取暧昧或含糊其词或躲躲闪闪的态度,助长了右翼势力的发展。他们否认自19世纪以来侵略中国的历史,否认对华战争的侵略性质,美化侵略战争,美化殖民统治,散布歪曲南京大屠杀的言论,把南京大屠杀说成是中国人“虚构”的,是“谎言”、“捏造”。他们对战争不反省,对被侵略国家不道歉。每年的8月15日,都有许多官员包括内阁大臣等,去靖国神社参拜。前任首相小泉纯一郎,更是连续几年坚持参拜活动,而那里除了供奉着一般战殁者的亡灵外,还供奉着东条英机等战争罪犯的亡灵,这无疑严重地伤害了亚洲被侵害国家人民的感情。1996年8月,日本公开出版了《大东亚战争的总结》这部书。说什么要对“大东亚战争”进行总结,实际上是对侵略战争包括南京大屠杀全面翻案。该书是日本自民党及与靖国神社有关的三个协议会(“回报英灵的议员协议会”、“遗族议员协议会”、“大家都来参拜靖国神社国会议员协议会”)组织的“历史研究委员会”,对国会议员所作的20次报告的记录。出席报告会的议员达到1116人次。这些报告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全面翻案。

  日本右翼的活动越来越频繁。2005年5月,日本厚生劳动省政务官森冈正宏更进一步妄称“甲级战犯在日本国内已经不是罪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任意以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进行单方面审判的”。这种为战争罪犯正名,否定东京审判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美化侵略战争,更是为日本政府官员继续坚持参拜靖国神社制造根据。日方一连串的翻案言行,导致中日关系、日本与亚洲各国的关系日趋紧张。

  为什么战后日本某些人始终坚持侵略史观,我们认为有极其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美国执行新的远东政策,导致日本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战争责任,更不肯承认战争罪行。

  战后,美国的主要目标是对付前苏联和共产主义。美国从远东及太平洋地区的战略格局出发,极力扶植日本,企图利用日本的力量对付共产主义,为此采取独占日本的政策,不认真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侵华战争的重要罪犯冈村宁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1950年11月,在美国操纵下,重光葵刑期未满即被非法释放,并再次担任了日本外相。美国更错误地赦免了侵略战争的主要责任者天皇裕仁的罪行,不仅未给予批判,而且使天皇制度继续保存下来。这是导致日本不能深刻反省的重要国际因素。

  第二,日本不能正确对待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日本军国主义者所犯罪行的宽容政策。

  14年的日本侵华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惨重灾难,中国人民完全有权利、有理由向日本讨回战争损失。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了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以无比宽大的胸怀,主动放弃了日本对华的战争赔偿。可是,日本的某些人却“以怨报德”,不能正确认识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沉重灾难,反而将自己打扮成战争的受害者。民意调查显示,相当多的日本普通民众认为日本是战争的受害者。一年一度的广岛原子弹爆炸事件纪念活动也给日本民众造成了错觉。同时,中国海峡两岸国共两党早年对抗日战争的认识差异和对日本政策的分歧,也增加了日本政府认罪的难度。当今,台湾民进党执政当局,试图利用日本牵制中国,也使中日关系增加了变数。

  第三,被日本传统文化扭曲的道德观念,成为日本不能承认侵略罪行的精神枷锁。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是创造日本国家的天照大神之子孙,是神权之化身。日本人民长期受皇道主义、国家主义教育,培养了一种盲目服从的观念意识。日本广泛鼓吹武士道精神,主张献身。20世纪20年代以后,这种精神与法西斯主义结合,成为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对外侵略战争并誓死效忠天皇的精神支柱。在这种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年轻的日本军人以能为军国主义牺牲生命、入靖国神社成为“护国神”而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那些曾因发动侵略战争而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处死的战争罪犯,都被美化为“护国神”,并在战后被某些人视为民族英雄。基于这种认识,日本右翼势力不肯承认战争罪行,亦不可能批判军国主义的危害。

  日本历史上甚少与外界沟通和往来,形成了单一的大和民族结构,存在着狭隘的民族观念,他们不能以宽大的胸怀面对世界,面对各国人民。日本国土狭小,资源匮乏,人口众多,因而一些人认为,要生存就必须向海外扩张,并把发动对外战争视为国家发展的关键。日本根深蒂固的扩张主义观念,是其不愿意承认侵略战争的思想根源。

  第四,日本不愿采取明确、深刻的认罪态度,还有复杂的现实原因。

  日本是世界经济大国,虽然近十年来经济不景气,但其经济实力仍居世界第二位。日本不仅要以经济大国身份,影响亚洲乃至世界经济,而且在积极谋求成为世界军事大国、政治大国,并想获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席位。日本的兵力不足,但有强大的军事装备。它通过提升军事自卫队的地位,谋求向海外发展军事力量。日本担心中国的发展和强大,对中国的军事潜力极为忧虑,认为中国在未来是它的最大的竞争对手。在对华政策上,日本政界存在明显分歧,有人友好,有人敌视,也有人怀疑。在对华贷款问题上,日本政界有人提出不能再给中国以支持,否则将使中国“如虎添翼”。在对台湾问题上,日本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不仅将日美安保条约的范围扩大到台湾,而且把对台湾关系的表态,限定在1972年中日建交声明的框架内,不明确表示不支持或反对台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日关系的复杂性。同日本右翼的分歧在短期内是难以逆转的,要日本右翼和某些官方人士转变侵略史观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

  由于日本政府的政策误导和不恰当宣传,使日本一些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中日历史问题漠然无知,甚至有人对日方曾经有过的反省也采取不理解的态度,对历史问题的解决产生抵触情绪。故加强中日关系史的宣传和密切两国友好往来,使广大日本人民了解历史真相,正确认识历史,理解受害者中国和亚洲人民的感情是十分重要的。

  战后,许多中西方人士开始关注南京大屠杀这一残暴的历史惨案。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者已经开始从事南京大屠杀的研究。他们从大量的历史事实出发,坚持正义立场,写出了一批有说服力的著作。一些当年曾参加南京战役并直接屠杀南京人民的日本老兵,在多年后公布了他们的日记或回顾了那段惨痛的历史,如《东史郎日记》等。许多欧美传教士、新闻记者、学者、医生,曾亲眼目睹日军在南京的各种残暴行为,他们写下了许多有价值的日记、新闻报道,如《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等。但是,更多的南京大屠杀史料散落在海内外各地的档案馆、图书馆及一些文化部门,也还有些材料保存在私人手中。为了加强南京大屠杀历史的研究,严正驳斥日本右翼否定或歪曲南京大屠杀的谬论,把大量的有关史料搜集、整理、汇集起来,是一项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工作。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提出课题,建议并支持南京地区历史学界的专家、教授,联合海内外的学者、朋友,合作编辑一部《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十年来,本课题编委会成员曾分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及台湾等地档案馆、图书馆和有关史料保存机构,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档案和各种历史文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和设在台北县新店市的国史馆,都提供了一批未曾公布过的史料。我们先后从海内外搜集到近四千万字的原始材料。如此浩繁的史料将为历史研究工作提供更多的科学根据,也强有力地印证南京大屠杀是一个否认不了的历史大惨案和人类悲剧。日本右翼千方百计地抹煞它的存在终将是徒劳的。正义的、爱好和平的日本人民完全可以从中做出正确的判断。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分若干专题,汇集了来自各方面的史料。

  本史料集收集了日军连续不断轰炸南京和中国军队为保卫首都南京与来犯日军进行顽强作战的档案材料。其中,包括中方有关作战计划、战斗方案、作战命令及执行情况,蒋介石与南京战役指挥官唐生智等人的往来文电,各参战部队的战斗详报、战况报告、战斗序列,中方参战部队的撤退与损失情况报告、战役总结,以及参战人员的回忆资料等。

  本史料集收集了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尸体掩埋情况的大批资料。其中,集中了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的中国、日本及西方国家有关南京大屠杀中尸体掩埋和处理的原始档案和回忆资料;集中了各慈善团体、市民团体、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伪政权掩埋尸体的资料,以及日军处理遇难者尸体的材料。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新的慈善团体和伪政权机构埋尸的原始档案。埋尸记录材料是日军实施南京大屠杀最有力的证据。

  本史料集收集了大量的侵华日军官兵的日记、书信、回忆和证言。作为加害者,日军华中方面军所属部队的官兵是南京攻击战和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参与者和见证人。战争期间,他们中间的一些官兵曾将自己在战场上的亲身经历、所作所为、内心感受以及某些见闻,以日记形式记载下来,或在书信中较多地流露出来。战后,这些日记、书信陆续被披露或出版。它是日军在南京实施暴行的真实记录。

  本史料集收集了一大批西方人士和美英德外交机构及驻华使领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文字史料。众所周知,日军攻陷南京后,一批英、美、德等国的新闻记者、传教士、教师、医生、企业机构和使领馆人员,以其中立的身份,得以留在南京。他们是日军在南京实施各种暴行和破坏活动的目睹者,亲历了古城南京的这场浩劫。新闻记者以其良知真实地报道了南京屠城的情景,众多的报道发表在美国《芝加哥每日新闻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及前苏联、意大利、中国等国的报刊上。在南京的外国传教士、教师等,在积极建立国际安全区救助受难南京市民的同时,写下了许多日记、书信和各种文字材料,详尽、真实地记载了南京人民的那段苦难历程。大批第三者的亲历史料是日本右翼无法推翻的铁证。

  本史料集收集了一批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证言。其中,重要的如原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难民所负责人程瑞芳女士的日记,她逐日记载了日军的暴行。也还有幸存者在南京事件后撰写的大量回忆,如《陷京血泪录》、《陷京三月记》等。本史料集还收录了一批幸存官兵、幸存难民的回忆等。这些材料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本史料集收集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史料。其中选录了东京审判的相关法律文件。在有关南京大屠杀起诉证据方面,首次翻译出版了大量经法庭确认的有关证据,如审问松井石根记录、审问武藤章记录及证人的书面证词等。也完整地介绍了东京审判的过程,介绍了控辩双方对证人的质证等,读者阅后完全可以对日军的罪行作出正确的判断。1953年,中国曾翻译出版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再次就英文原件作了新的翻译,希望译文更准确、更符合原意。本史料集还介绍了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有关审判战犯的国际法、中国刑法等法律依据,介绍了法庭的组成、审判条例、量刑标准及审判的全过程。

  本史料集收集了战后国民政府所做的大量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调查统计材料。国民政府还都后,从1945年底到1947年初,首都警察厅、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和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先后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社会调查。前期调查内容的重点为战争损失和民众受害情形,后期重点则为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暴行事实。其中由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所主持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为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而成立的,其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为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质。其调查程序、表格设计、证人证词等均具有法律意义。1946年11月9日,国民政府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称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本史料集主要收录其存档中大批关于南京沦陷初期的人口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统计材料。这些都是有关南京大屠杀的珍贵史料。

  本史料集还编纂了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名录,这是一项困难细致的工作。经过努力,我们从大量原始档案中,并通过向幸存者调查,搜集到大批遇难者名单及其受害简况。这批名单,均注明资料来源和原始出处,它为研究者提供科学依据。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是一项大型学术工程,史料的搜集、整理及英、日、德、意、俄等文献的翻译和编辑出版,是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因而只能分批陆续出版。相近的史料内容,安排在不同卷次先后出版,也是迫不得已的,敬请读者原谅。我们希望这套史料集能为海内外广大的历史研究者和众多读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内容丰富全面的历史资料。但是,由于材料来源广泛,有加害方、受害方、第三方的亲身经历、亲见亲闻材料,也有回忆材料、各种档案文献材料、报刊材料等,其对南京大屠杀的记述有不一致的地方,甚至受记述者立场、观察角度或认识上的局限,记述有矛盾之处,也有一些错误的或不正确的观点,这并不奇怪。对这么一件震惊世界的大惨案,声音不可能完全一致。保存史料原貌,是历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因此,我们对史料均照原样收录,不加任何更动,提供给历史研究者,由他们在使用时加以考辨、解析,得出符合历史事实的科学结论。

  参谋本部所拟南京方面之防御方案

  (1934年)

  中国若与一外国作战,则关于南京之防御须预计下列各攻击可能。

  (一) 敌军舰轰击城市。

  (二) 空中袭击。

  (三) 停泊江面敌舰派兵上陆袭击。

  (四) 以诸兵连[现为联,下同]合部队沿京沪铁路或经汤山向南京之攻击前进。

  (甲) 指挥系统

  欲求防御指挥之适当,端在指挥系统之明确规定。

  (一) 南京要塞司令

  属于南京要塞司令者:

  (子) 平时

  所有南京一带之防御设备及第一要图规定要塞区内之守备兵:

  步兵三团。

  野炮兵三连。

  十五生的重榴弹炮三连。

  高射炮四连。

  小加农炮二连各有炮六尊。

  要塞工兵连二。

  要塞电话连一。

  要塞无线电连一,每连分三排。

  要塞通信鸽排一。

  (丑)战时

  上述各部队与设备以及警戒守备队计步兵九营。

  预备队约计步兵一师。

  南京设立飞机警报勤务。

  掩护要塞之飞行队,警备区内之全体宪兵警察及警备区内有关系之地方官署,对于使用之交通通信机关现有之通信器材。

  要塞司令平时应负责之件如左:

  所属一切军队与要塞之作战准备、警备区内战斗实施上一切准备方法。

  为实施任务起见,组织司令部,见附列编制表[略]。

  该司令部战时若未隶属某军指挥,则仍须负警备区内全部防御之责,若已归某军管辖,则惟负局地防御之责。例如:

  要塞之防空以及属于要塞之航空部队。

  警戒守备队。

  宪兵及警察队。

  要塞区内之地方官署。

  上列各部俱承奉警备司令命令执行任务。

  (二) 警备司令隶属某军指挥部

  抵御一种攻击已由外调集多师于南京城内外各处,则警备司令须隶属于军指挥部,警备司令之权利义务已如上确定,惟军指挥部关于警备司令直属部分之如何运用,有命令警备司令之权。

  军总指挥更有调用警备司令预备队以及游动炮兵之权。

  (乙)一般处置

  (一) 一般处置为战衅将起时南京市先行宣布戒严。

  (二) 同时为一切固定炮台与驻扎南京城内外之军队宪兵警察规定警备处置。

  (三) 决定要塞是否隶属某军指挥或警备仍系独立。

  (四) 决定何种部队为警备预备队以及何种飞行队直属于警备司令。

  (丙) 对付(一)至(四)条各种攻击之处置

  (一) 敌军舰轰击城市

  顾虑长江水势,预计能驶入之敌舰至多不过万吨装配二十一生的火炮。

  所有南京城内外固定火炮抵御敌舰射击之力有限,此项炮已太旧,射程过小,不过阻止敌舰于下关五六公里之外,但敌舰已可于要塞炮射程以外轰击城市。

  故须加入轻重游击炮兵(曲射炮尤要)于长江两岸,以收指臂之效。

  于是道路网有按照第二要图构筑之必要。

  加入野战炮一连、十五生的重榴弹炮一连于长江北岸,野炮二连、十五生的重榴弹炮二连于长江南岸即可。

  宜设法分配探照灯抑或一至二具于北岸各炮连。

  炮兵战斗归炮兵司令统一指挥,统辖一切游动及固定炮兵,通信器材电话及无线电器材尤须充分,以资灵便。

  下列各项准备处置对于固定要塞炮极端重要。

  伪装

  种植树木草皮于凝合土质之掩蔽部上面,并须涂绘彩色。

  弹药补充

  每炮装配爆裂榴弹三百发,附带必要之药包数量,构筑避弹掩蔽部。

  固定炮台之位置,每易兼设坑道式掩蔽部。此项工事可由工兵担任。

  射击演习

  每年至少须实弹射击一次,惟射击数小时内须封锁航路,以免危害江内船只。

  探照灯

  各炮台至少须有良好探照灯一具,烛照二千公尺,其电缆应设于地底,否则易被炮火破坏。

  防空

  除以上所述对于飞机袭击之一般掩护外,各固定炮台均应用小加农炮任局地防空,每连有小加农炮二门至四门即可。

  通信网

  实施战斗时,各炮连须有架设良好之地底电话网,互取联络。

  (二) 对空中袭击之处置

  为防护空中袭击计,下列处置殊属必要:

  1. 按照第三要图设立对空警报勤务。

  2. 按照第四要图配置高射炮及小加农炮。

  3. 关于后列各项处置,应明令地方文事机关,例如晓谕居民关于避飞机炸弹、掩体之构筑、飞机攻击时之动作、消防准备、夜间熄灯、派遣强有力之警戒斥候、为居民组织救济勤务、毒气攻击时之动作,亦按上法令知各机关。

  4. 敌机接近之际当早报警于本地战斗机,使之加入作战。城内飞行场之飞机应迅速迁移。以上各项处置平时即应演习以为试验,保护居民之一切处置尤须时加稽察。

  (三) 对江面敌舰上陆袭击之处置

  此项上陆袭击之敌初仅薄弱兵力,以敌方军舰仅能派遣较弱之上陆队故也。

  此种袭击之目标如左:

  (甲) 占领城外乌龙山、幕府山两处炮台。

  (乙) 在下关上陆后占领兴中门、挹江门、狮子山。

  炮兵不能射入南京城市。

  防御阵地须在后头山—东阳镇迤西—狼山—汤山—大连山—方山一带选择(参照第七要图)[略] ,详细阵地线须在平时确定。

  综结上述各节,本篇并未列入一切细则,不过一种平时准备方针及战时应有之处置。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七八七 1994]

  参谋本部所拟首都上下游渡河准备计划

  (1934年)

  第一 敌情判断

  敌图侵占华北或夺取华南或袭击我首都,此时我军若无力解决长江敌舰,则敌必以海军及空军之协同截断我大江南北增援军之渡河,以策应其上陆军之作战,可以预断也。

  第二 方针

  敌不论从何方来袭,我军均能依步炮火之掩护于安全之地点,以小轮船拖带民船实施南渡或北渡为要。

  第三 渡河要领

  一、 我军渡河以日间施行为主,必要时则于夜间行之。

  二、 各渡河点一次所渡之兵力,在步兵预定为一营,炮兵则预定为一连。至各部队渡河之次序,由该部队最高长官按当时情况定之。

  三、 敌舰若占南京镇江江面,阻止我军渡江,或敌袭占南京下关时,我宜依幕府山、乌龙山及镇江要塞炮暨渡河掩护队之掩护,分由下蜀、江边之义渡局对岸之沙漫州及龙潭、江边、陈家圩三江口对岸之大河口二处,用小轮拖带民船陆续渡江。

  四、 敌若在南京下游龙潭、下蜀、江边一带活动,此处渡江发生阻碍,或我军欲于南京上游同时另渡其他部队时,则依马鞍山掩护队及东西梁山守备队之掩护,由采石镇、和县、新河口及八段洲、龙口桥分两处用小轮拖民船陆续施行渡江。

  五、 采石方面渡河如受敌妨碍,则于杨泗庙附近高地配置渡河掩护队,并藉采石守备队之掩护,分由东西梁山及当涂半边街、牛屯河口用小轮拖带民船以行渡河。

  六、 我军欲于采石及东西梁山等处同时渡江,其要领同前四、 五两项所述。

  第四 渡河掩护

  渡河掩护队之兵力及掩护之方法与配备,因渡河之地点及地形而异,兹分述于左。

  一、 我军由龙潭、下蜀、江边一带渡河时,则对于渡河点下游之敌舰以镇江要塞炮拒止其上驶。对于上游之敌舰,以幕府山、乌龙山炮台拒其东下,并以掩护队步兵一连、炮兵一排配置于龙洲附近,高射机关炮一连(欠一排)配置于黑犬圩附近,步兵一营(欠一连)及炮兵一连(欠一排)配置于下道口附近,高射机关炮一排配于李家沟附近,步兵一连配于四源沟东方一带,步兵一营(欠一连)、炮兵一连配置于大河口、陆庄及王庄附近高地一带,高射机关炮一连配置于衙门口附近高地,为渡河直接之掩护,其详如图。

  二、 我军由采石镇、和县一带渡河时,则于马鞍山、慈姥山一带配置步兵一营(欠一连)、炮兵一连,以拒止敌舰之西上。以高射炮一连配置于成家山,任对空之掩护。西山、九华山及八段洲、采石渡口以当地守备队担任警戒。又以步兵一连、高射机关炮一排配置于针鱼咀一带,步兵一连、高射机关炮一连(欠一排)配置于新河口、王家圩一带,任直接掩护。对于上游东下之敌舰,则以东西梁山守备队拒止之。其详如图。

  三、 由当涂半边街大信镇之东梁山渡河时,对于上游东下之敌舰须以步兵一营(欠一连)、炮兵一连占领杨泗庙附近高地及江岸拒止之,对于下游上驶之敌舰,则以采石守备队抗拒之。半边街、中屯河口各配步兵一连、高射机关炮一排,担任掩护。东西梁山渡口警戒则以当地守备担任之,惟须增加高射机关炮一连,任对空之掩护。

  四、 我军若由采石、东西梁山两处同时渡河,则对于敌海空军之袭击,我渡河掩护之方法与前述二、 三两项同。

  五、 必要时应派遣海空军之一部,协助陆上部队对各渡河点施行密切之联合防卫,以期掩护确实。

  第五 渡河准备

  一、 龙潭、下蜀方面渡河。

  1. 渡河点:(甲)龙潭江边之三江口、陈家圩及对岸之大河口。(乙)下蜀江边之义渡局及对岸之沙漫洲或泗源沟。

  2. 渡河材料:渡河用小轮船拖带民船行之,甲乙两处渡河计共需小轮八只及能乘二十人至三十人民船共五十只,搭载炮兵甲板船六只。

  大河口及划子口平时仅停有民船约三十只,小火轮则无之,故平时对于镇江、南京、仪征等处之船只须先调查,渡河时即行征集之。

  但搭载炮兵之甲板船宜于平时制备之。

  3. 渡河材料整备场:小火轮船及民船征集宜分泊于大河口及义渡局并沙漫洲之各小河内,力求遮蔽。搭运炮兵之甲板船平时即停泊于仪征之泗源沟之河中,或泊于大河口之小河内亦可。

  各部队弃船登陆宜在小河口内行之,务求减小目标为善。

  4. 碇泊场设备:大河口之夹河内平时应建埠头四处,三江口、陈家圩亦各筑埠头一处,作为民众渡江码头。义渡局码头须加以整理。战时或事变时,三江口、陈家圩各添筑急造栈桥码头各一处,义渡局、沙漫洲则各筑埠头四处。此项埠头所要之材料可预备于龙潭、下蜀,以便使用。惟材料之种类及数目,平时须派技术人员亲往实地侦察预计之。

  5. 交通路开设:龙潭及下蜀至江边之道路,并大河口经东沟镇通太平集至六合县之道路,沙漫洲至仪征之道路,现均不能通行炮兵,务须修筑之。又大河口至万运桥之道路,亦宜预行修理之。

  6. 渡河集合场:陈家圩南方衙门口附近及土地沟附近沙漫洲北方均为预定集合场,惟尚须详加侦察。

  7. 渡河掩护队之通信以用电话为主,记号传令为副。

  二、 采石镇、和县方面渡河。

  1. 渡河点:(甲)采石镇及对岸和县之新河口。(乙)采石东之八段洲及对岸和县龙口桥。

  2. 渡河材料:本处渡河用小火轮拖带民船行之,甲乙两处渡河共需小火轮八艘,民船每只可乘二十人至三十人者共五十艘,搭载炮兵甲板船六艘。

  小火轮船及民船于渡河时由和县、采石、芜湖等处征发使用之,但平时对于各该地之船舶须先行调查为要。至搭乘炮兵用之甲板船应制备之,以免临时无法征集,或改装为善。

  3. 渡河材料整备场:小火轮及民船征集后宜分泊于采石镇龙口桥之各小河内,搭载炮兵之甲板船宜预泊于和县南门外之小河中备用。

  各部队乘船上陆,除八段洲外务在小河口内行之,以期荫蔽为善。

  4. 碇泊场之设备:采石镇江岸原有京芜小火轮码头,但不坚固,炮兵不能利用此码头上下船,惟步兵单人可以上下船,故部队渡河须平时于本镇小河口内筑埠头四处,龙口桥、新河口两处亦须各筑码头四处,以便乘船上陆。至八段洲江边应修筑急造埠头四处,平时将材料储备于采石镇,战时实施之,其所需之材料种类及数目宜由技术人员实地侦察预计之。

  5. 交通路开设:采石汽车站至采石镇江边有大道二条,其中一条可通行炮兵,惟八段洲经赵村至京芜汽车路间须筑道路一条,以便步炮兵之运动。又新河口及针鱼咀通和县城之道路均须预为修筑为要。

  6. 渡河集合场:和县南门外及司徒庙附近并盛家山西南麓暨西山下之赵村附近均为预定集合场。

  7. 渡河掩护队之通信以电话为主,记号传令为副。

  三、 东梁山、当涂、江边方面渡河。

  1. 渡河点:(甲)东梁山之东侧及对岸西梁山之河口并大信镇江边及对岸之张家湾。(乙)当涂之半边街及对岸之牛屯河口。

  2. 渡河材料:渡河用小火轮船拖带民船行之,甲乙等处渡河共需小火轮八艘(每轮拖运步兵一连) ,每只可乘二十至三十人,民船五十只,搭载炮兵甲板船六只。

  小火轮及民船战时或事变时由当涂、东西梁山、芜湖等处民家征集使用之。惟查西梁山河口内约有船十只,又当涂县南门外小河内约有二十只,尚不敷应用,故平时对于各该地船舶须另行详细调查而准备之。至搭载炮兵之甲板船,宜制备之为妥。

  3. 渡河材料整备场:载运炮兵之甲板船须准备于当涂县南门外河中候用,小火轮及民船战时征集后分泊于西梁山及半边街之小河内。

  各部队上下船宜在小河口内行之,以期荫蔽。

  4. 碇泊场之设备:大信镇江边及张家湾江边并西梁山江口、东梁山东侧暨当涂之半边街河内及牛屯河口内亦须各建埠头四处,以便部队上下船容易。

  5. 交通路开设:由东梁山至大桥镇及塌桥镇须各筑大道一条。西梁山经白渡桥至和县及西梁山经张家湾、五显集、大戴桥至含山县亦应修大道一条。由当涂西门至半边街及牛屯河至姥下镇之道须行修筑,俾部队运动便利。

  6. 渡河集合场:大信集及西梁山北侧张家湾、隐驾庄、小城村、半边街附近为预定集合场,但尚须加以侦察。

  7. 渡河掩护队之通信用电话为主,信号传令为副。

  第六 其他事项

  一、 各碇泊场建设埠头工程及所需之材料由技术人员另行计划实施之。

  二、 若在夜间渡河,应于渡河点及集合场设标志,交通路傍设道标,以资识别。

  三、 各渡河掩护阵地由各该掩护部队构筑之。

  四、 诸渡河点平时应准备跳板各一百条,系船麻绳各二百条,分储于龙潭、下蜀、当涂、采石等处。

  五、 马鞍山有日人在内经营铁矿,若采用该处为对抗下游敌船之掩护阵地,宜拘禁之或监视其行动为要。

  六、 每次渡河兵力若定为一连,则渡河材料可减四分之一,但载炮兵甲板船不在其例。

  七、 平时如能于各渡河点常备小火轮一只、乘人甲板船六只,战时按需要增加之,则更为便利。

  八、 因我海空军势力微弱,对于伪装遮蔽宜竭力讲求,应于渡河点及其乘船上陆集合诸场及道路两侧附近栽植树木及矮竹等,更于真渡河点附近酌设假渡河点,以资欺骗敌军之侦察并期遮蔽确实。

  九、 各渡河点所采用乘船上陆之各小河流,其水量深度应依使用之拖船(小火轮)之吨数大小、吃水量如何而分别酌加修浚之(应由技术人员策定之)。

  十、 如财力、时间许可,各种渡河材料总以合乎军用而预行购置,以增大渡河能力、节约渡河时间为宜,不得已则利用应用材料。本计划系以一部(拖船)购买式之原则而策定之。

  十一、 必要时用大民船装沙石或用水雷封锁芜湖附近江水最浅之处,以阻敌舰东下。

  首都上下游渡河所需材料种类概数表

  附记

  一、 小火轮及民船平时调查,战时征集使用之,搭乘炮兵用之大甲板船宜制备之,否则须将征获之船舶修改使用之。

  二、 征用之民船每只须能乘二十人至三十人者为宜。

  三、 跳板及麻绳路标平时须分储于龙潭、下蜀、采石、和县、当涂等处,战时收用之。麻绳每条长约五十米,跳板长约二丈,宽约六十生的。

  四、 修筑各埠头及架设电话所需之材料由技术人员另定之。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七八七 1980]

责任编辑:张世昌 最后更新:2022-12-22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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