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陕甘宁边区的军事建设(2)
2018-04-17 08:44:49  来源:中国干部学习网 作者: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  点击:  复制链接

  本文选自军事科学院《中国抗日战争全史》举国奋战(1937.7-1938.10)

二、陕甘宁边区地方武装建设

  陕甘宁边区保安部队和自卫军与八路军留守兵团,共同担负着保卫边区安全的光荣任务。

  1937年8月,边区成立保安司令部,统一指挥陕甘宁地方部队和自卫军。

  8月15日,保安司令部成立,高岗任司令员,周兴任副司令员,谭希林任参谋长。原陕甘宁边区的地方红军和游击队,除一部分编入八路军留守兵团外,其余部分则编成10个保安大队和若干县保安队,共5000余人。1938年4月,保安司令部及其所辖保安部队划归八路军留守兵团领导。

  1939年上半年,保安部队先后改编为各独立营。

  保安部队统一指挥系统后,加强了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保安部队还进行了自给生产,解决了部分军需用品和日用品。

  保安部队不仅配合留守兵团肃清了边区匪患,保卫了边区人民的财产和生产安全,而且担负着部分的河防守备任务,配合八路军正规部队打退了日军对河防的进犯。

  边区的自卫军,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平时值勤放哨,战时配合主力军作战。它既是主力军的经常补充者,也是保卫边区的重要武装。

  1937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和边区保安司令部颁发《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规定:“抗日自卫军系边区内半军事性质的群众抗日武装组织,同时是抗日的后备军。”“凡边区的劳动公民,自愿执行抗日自卫军的任务与遵守抗日自卫军的纪律,年龄在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身体强健者,均有加入抗日自卫军的光荣权利。”《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5~16页。]

  从此,整理、扩大与训练自卫军便成为全边区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边区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陕甘宁边区人民抗日自卫军的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到1939年,边区80%的壮丁参加了人民抗日自卫军,人数达22万余人,其中有基干自卫军3万余人,另外还有2.8万余人的少年先锋队。其次,自上而下地建立了指挥系统,村设班和排,乡设连,区设营,县设团,统归保安司令部指挥。每年利用冬闲,对自卫军,特别是基干自卫军进行一次冬季训练,训练的内容有梭镖刺杀、投弹、布雷、射击、盘查放哨以及侦察敌情等。自卫军每人至少有一件旧式武器(如红缨枪、马刀、步枪、土枪等),以及经常备有担架及运输工具,准备参加战勤工作。自卫军在抗战和巩固边区的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据统计,在1939年到1940年边区破获的汉奸案、土匪案、伪钞案等近千起,都是自卫军参加或是自卫军破获的。在保卫边区的战斗中,每次都有自卫军参加,负责运送伤病员和给养物资等。

  陕甘宁边区的军事力量采取主力兵团(留守兵团)、地方兵团(保安部队)和民兵(抗日自卫军)三结合的体制,使边区的机动作战、河防、边防的保卫以及部队锻炼和补充均得到全面的照顾,形成了不可战胜的坚强力量。

责任编辑:杨晴 最后更新:2018-04-17 08:45:22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陕甘宁边区的军事建设(1)

下一篇: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1)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