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档案:莒南县民主选举照片
年份:1944年
馆藏:山东省档案馆
这组珍贵的照片,记录了抗日战争时期莒南县一场民主选举的场景。
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政权问题的指示,要求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三三制”,即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分子各占三分之一。6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作出《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要求山东抗日根据地内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参议会实行“三三制”原则,普遍发动群众,民主选举政权。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
凡中华民国之国民,无论男女、种族、宗教、职业、阶级之区别,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1940年11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施行的《人权保障条例》
实行普选时,凡居住本县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八岁以上者,无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程度之区别,均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1940年3月15日《大众日报》刊载《县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草案》
莒南县积极贯彻“三三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民主选举,成为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典范。
后图是莒南县“豆选”县长的场景。因为当时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些人还是文盲,莒南县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选举,以保证大多数群众能够行使民主权利。

莒南县群众用“豆选”法进行民主选举场景

群众分组讨论候选人
“豆选”时,候选人坐成一排,每人身后放置一个空碗。每位选民分得一粒豆子,豆子便是“选票”。选民选谁,就在谁的碗中投豆,最后根据豆粒多少确定人选。
“金豆豆,银豆豆,颗颗不能随便丢;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是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老百姓称赞“豆选”的民谣。

民主选出的女参议员

1945年,莒南县参议员大会会场
1942年莒南县某村选举时,96%的选民到会参选。参选选民中有白发苍苍的长者与佝偻着身体的老大娘。
——《山东抗日根据地志》

1943年9月3日, 《大众日报》关于山东分局贯彻“三三制”政策的报道
山东抗日根据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政策,县级政权绝大多数实行民主选举,取消乡级政权,村政权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出了一批庄户县长、牛倌区长、长工村长,使饱受几千年封建压迫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真正登上了政治舞台。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以群众民主选举为基础、以“三三制”为原则的抗日民主政权,使抗日民主政权、参议会成为真正代表人民意愿的权力机关。
山东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后,在抗日根据地内进行了一系列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使根据地呈现出崭新面貌,为长期坚持敌后抗战、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智轩 最后更新:2026-01-17 1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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