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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关于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023-06-03 17:50:34  来源:郑彬  点击:  复制链接

引言

  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位于同蒲路与渤海,正太路、德石路与张家日、多伦、宁城、锦州一线之间,控制着平汉、津浦、同蒲、平绥、北宁、平古、正太、德石等铁路,威胁着北平、天津、石家庄、张家日、承德、秦皇岛、大同、太原等战略要点,处于华北抗战最前线和战略枢纽的重要地位,它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敌后根据地,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最早实践的根据地之一,毛泽东同志曾把冀察冀边区称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

  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与彭真同志在边区的艰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密不可分。1938年2月,彭真作为中共中央北方局代表常驻晋察冀边区,11月起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1941年6月至8月,在延安先后七次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汇报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工作。他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工作了二年零六个月。直接参与领导了根据地各项建设事业。在巩固、发展、建设这一“模范区”的一斗争中,和其他领导人一起,为边区的稳定、发展,为探索包括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在内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新道路,不畏艰难险阻,做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创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将它称为“一个伟大的工程”

  彭真作为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他的探索与实践,对于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值得我们很好的研究和借鉴。从目前国内学术界研究状况来看,关于彭真同志的研究,可以简要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彭真政治建设方面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略论彭真对新时期人大选举制度建设的贡献》(徐百尧《当代中国史研究》1997年4期)等。这些研究,主要对彭真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工作中的理论探索以及取得的成绩作了深入的探讨,并给与了客观、积极的评价。

  2、关于彭真法制建设方面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世纪之交评说法制奠基人彭真》(李海文,《红岩春秋》,2002年6期);《彭真同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卓越贡献》(土汉斌,《中国法学》,1997年6期);《论彭真的法制思想》(谭晓敏《毛泽东思想研究》1997年6期)等。彭真在法制建设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思路,因此对这个领域的研究也相对较多。法制建设成为彭真研究的主要着眼点。

  3、关于彭真经济建设方面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彭真在社教运动中》(章学新,《炎黄春秋》,2003年10期);《彭真在怀柔搞农村调查》(方善利,白玉山,《北京党史》2002年5期)等。关于彭真经济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解放后,而且以农村为重点,解放前的这方面研究相对较少。

  4、关于彭真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论彭真与《抗敌报》》(赵志伟、中玉山,《河北大学学报》2005年4期);《彭真市长与京剧》(周成贤《中国京剧》1995年02期)等。相关研究说明,彭真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也有过不小的贡献。

  5、彭真生平和回忆录。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少年彭真轶事》(巨文辉、武敏,《沧桑》,2003年1期);《真性情的彭真》(土中人,《党史纵横》,2002年10期);《我的父亲彭真忆入党前后》(傅彦,《党史文汇》,2004年4期)等。关于彭真生平和回忆录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及其革命活动。

  6、纪念性论文。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开拓进取的典范,实事求是的楷模一一纪念彭真同志诞辰一百周年》(段柄仁,《前线》,2003年1期);《永垂青史,光照千秋一一纪念彭真同志诞辰一百周年》(k}成平,《党史文汇》2002年10期)等。2002年是彭真诞辰一百周年纪,是关于彭真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的一年。对彭真相关问题的研究,得到了学术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目前,学术界关于彭真及其思想的研究,暂时还处于个案研究的阶段;对某一时期或特定阶段的的发展脉络,则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与论述。而且研究的侧重点主要集中在政权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经济建设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则显得比较薄弱。本文试图通过对彭真在晋察冀边区经济建设贡献的研究,来探讨其在晋察冀边区的经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以期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并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供参考。

  一、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在晋察冀边区,民主政治与经济建设是相互推动的。彭真等所领导的民主政治改革为边区的经济改革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民主政治改革具有先发性和先导性,政治民主是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前提和催化剂。因此,随着边区政治改革与建设的深人发展,必然引起经济关系的相应变化,使之成为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雏形的决定性因素。

  边区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可能性:

  彭真认为,在抗战中实现边区经济改革与建设,不但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能的。

  首先,从敌我的经济关系看,我优于敌。我们拥有华北广大的乡村,拥有无数块大大小小的面,犬牙交错地包围封锁着敌人的点线和一些碎小的面。同时,我党我军有着最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上我封锁敌人易,而敌人封锁我难。因此,敌我尖锐对立的互相封锁,虽两受其困,但边区却能一方面根本断绝对敌的粮食和棉花等战略物资的输出,一方面依靠独立自主的经济政策,基本上解决广大军民的各种日用必需品的需求。彭真总结边区二年多经济战线上的尖锐一斗争及边区经济改革与建设的经验时明确指出:“敌我在经济战线上的尖锐一斗争及我们独立自主的经济政策,已使边区(我根据地内部)经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日渐脱掉”,“已使我们逐渐摆脱着经济上对于帝国主义的依附性,奔上了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大道。”

  其次,从抗日斗争与民主民生的关系看,两者互为条件。边区经济改革和建设,就是要在政治上给予人民以民主的同时,在经济使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归根到底,“民主民生问题即抗战中削弱封建势力的问题。”彭真在谈到抗日与民主民生的关系时说:“民主民生与抗日是互相为用、互相推动的。民主民生为了抗日,服从于抗日,抗日是主要的,民主民生是次要的,民主民生为抗日胜利必需之条件,而抗日又为民主民生实现之前提,抗日对于民主民生给以相当限度而又给以相当机动,统一战线即为了满足各阶级的基本要求。”

  彭真领导边区党政军民正确处理抗日与民主民生的关系,在以和平的逐步改革方式彻底推翻封建的政治制度的同时,对边区封建的经济制度采取了逐步给以削弱和限制的政策。其主要方式是实行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实行村合理负担,征收统一累进税,发展合作社等。经过二年多的时间,大大损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元气:地主阶级的经济地位和势力下降,数量减少;贫农的经济和生活地位日渐提高并且提高得很快;雇农数量日益减少,生活地位得到上升和改善;由于越来越多的贫雇农上升为中农,中农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上日益增加。彭真从这些变化中得出结论:“种种封建残余的削弱,也和帝国主义束缚的摆脱一样,使边区的经济趋势和阶级关系发生了严重的变化,走上了新方向。”

  总之,彭真提出:“晋察冀边区今天已经成为华北坚强的抗日游击根据地之一,它不但在坚持华北抗战和保卫大武汉的一斗争中,起了和起着伟大的战略作用,而且在全国、全世界起了和起着极大的政治影响和作用,引起全国同胞和全世界爱好和平及进步人士之注目和爱护。它在朱、彭总副司令诸军政首长的领导下,依靠着八路军游击队和广大群众英勇艰苦的一斗争,依靠着国共两党和全体军、政、民的精诚团结与努力,已经由原来五台、享平、灵邱等县的狭小的地区,扩大发展到冀中,东至津浦,西至同蒲,北至北宁、平绥,南至沧石、正太这几条交通要道中间的广大领土。除过平汉路一条狭窄的线和其附近的县城以外,在其它大小七十一个完整的或不完整的、巩固的或不甚巩固的县份内,我们的抗日部队已先后驱逐了敌寇的军队,摧毁了敌寇的伪政权,恢复了中华民国的政权。

  边区政府在它所管辖的大小七十一个县份的疆域内,已相当的安定了政治和社会经济秩序,除了边境上的游击区域,所有边区内部的土匪已逐渐绝迹。依靠广大群众特别是自卫队的努力,许多地方的汉奸已销声匿迹,或暂时停止活动。在平汉路以西的边区财政已完全统一,冀中正在统一过程中,庞大的抗战经费都依靠着政府经手征集的财力、物力来支持,广大的群众在政府领导下协同军队支持着前线的战争,保卫着边区,保卫着他们的家乡,保卫了他们的春耕、夏耕、麦收和秋收,警卫着他们生活的安全。”

  根据地政权的建立、社会的稳定、治安措施的得力,都为边区的经济建设和改革提供了稳固的基础,从而使得根据地的经济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二、边区经济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着眼点

  (一)边区经济建设的根本任务

  彭真在总结晋察冀边区经济改革与建设引起的变化时指出:“随着整个政权的革命,我们正在以各种形式和不同的速度摧毁着或削弱着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创造着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在这里,彭真深刻地揭示了边区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实质和根本任务,就是要在边区创造与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新的经济制度,奠定边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加财力物力,以支持敌后长期抗战。正如毛泽东所指出:“这就是革命的中国、抗日的中国应该建立和必然要建立的内部经济关系。”战前晋察冀地区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共产党在敌后边区抗战中“改造旧社会,创造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总目标也决定了这一点。

  以各种形式和不同速度“摧毁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创造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是晋察冀边区经济改革与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彭真关于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建设的思想与实践的一项基本内容。深刻理解彭真关于边区根据地经济改革与建设的根本任务及其为实现此任务而制定实施的经济建设政策、土地政策、劳动政策、金融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以及由此所引起的边区经济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对于全面深刻地把握彭真关于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建设的思想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边区经济政策的着眼点

  彭真从边区根据地经济改革与建设的根本任务出发,深刻地阐明了制定边区经济政策的着眼点。1938年6月,彭真根据中共中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边区经济应确定对外绝对统制、对内自由(烟酒除外)的原则,建立正确的统一战线的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这是稳定边区经济、安定民生的“可靠办法”。他还敏锐地注意到,当时边区的财政经济政策存在着“只适合于现在的比较巩固安定的环境”弱点,无法适应愈来愈残酷、恶劣的敌后战争环境,无法保证边区根据地持久抗战的军用民需。这种弱点,随着抗战进人相持阶段,日军1938年秋对边区根据地第一次大围攻,明显地暴露出来。因此,边区军民粉碎日军这次大围攻后,彭真在1939年1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代表大会上,总结晋察冀边区创建以来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的新形势,在阐明巩固和建设晋察冀边区根据地、为建立二民主义共和国而奋斗的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坚持的财政经济政策。他指出,要实行减租减息,适当增加工资,改善农民、工人与职员待遇,改善民众生活,激发民众抗战热忱和生产热忱;建立国防工业,发展农业、手工业,保护私人工商业的自由营业,注意发展合作事业,巩固发展边区金融,与敌人的经济封锁和经济破坏作坚决一斗争,以保障边区的经济自给,保证抗日部队的必要供给。彭真强调,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是坚持敌后持久抗战,发展敌后游击战争,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所必需的一重要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代表大会的决定,晋察冀边区行政委会于1939年4月以《为实现抗战建国纲领而奋一斗》的宣传提纲形式,公布了边区经济建设的原则方案。方案明确地规定了边区财政经济建设的方针和任务,提出:边区根据地建立持久的、独立自主的财政经济,以保证军需民用,坚持敌后持久抗战。并具体地规定了边区发展生产事业、发展合作事业、繁荣贸易、稳定货币金融、建立健全财政制度等各方面的计划和任务。强调:经济建设“是边区扩大巩固的决定条件,也是战胜敌寇的决定条件。”这个方案的公布实施,为边区建立一套独立自主、健康的财政经济政策奠定了初步基础。

  1939年11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组织工作会议期间,彭真在边区部队党与地方党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边区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政策的着眼点,并比较全面地阐述了边区的财经政策。彭真指出:“我们的财政经济政策与国民党的不同,要解决部队的给养,还要顾及和解决民生问题。给养、民生、统一战线,是财政经济政策的二个中心着眼点。有健全的经济、金融,方能有健全的财政。首先要发展生产与合作事业,发展境内自由贸易,统制对外贸易,将非必需品输出,军用品和绝对必需品输入,有条件地严厉禁止日货入境。要打击伪钞、敌钞,稳定边区金融;边币的发行原则:发行额数不超过市场需要量和很好地管理、调剂,要注意长期稳定,防止一乱即不易收拾。税收是正常、持久的来源。公粮、田赋、烟酒印花等商业税、关税,是边区的主要税收,但除公粮、田赋外,其余仍需建立和整理。发行纸币只能是一定难关的部分辅助,不能作为经常源泉。发展一些公营事业、合作事业。以上都是开源的办法。持久的财政必须按全年预算统筹统支,要节流。不统筹,会造成下级易浪费、腐化,影响部队巩固与军民关系。只有坚决执行统筹统支,方能持久,方能巩固根据地。”

  在这里,彭真从保证边区财政经济的独立自主性和坚强持久性的战略高度,对边区的经济建设进行了整体、全方位的规划,提出了实施办法和原则要求。特别是明确地提出“给养、民生、统一战线,是财政经济政策的二个中心着眼点”,高度概括了边区财政经济政策的特点。

  1940年4月和7月,彭真分别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和晋察冀军区娘子神高级干部会议上,对边区经济政策的着眼点做了进一步的阐明。他说:“财政经济政策和建设,在边区敌后抗战和根据地建设中,它与安定人民生活,解决军队给养,巩固统一战线,有极大关系。它是坚持敌后抗战和根据地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彭真把财政经济政策的着眼点概括如下:

  “(1)充裕民生和军需。把充裕民生看得同解决军需一样重要,是我们财政经济政策的特点。

  (2)坚强的持久性,财力物力之正确培植、蓄积和使用。

  (3)统一战线和工农生活的改善,要双方兼顾。要取得必要的财力物力,要改善工农的生活,同时要巩固边区统一战线。在税收方面,应当是行政方法和政治动员的配合。一般的募捐和慰劳应当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

  (4)生产和交换是财政和金融的基础。”

  彭真关于边区财政经济政策及其着眼点的论述,提出要处理好几个主要关系:

  第一、民生与军需的关系。

  两者同样重要,互相促进。只有解决好部队的给养,才能坚持敌后抗战;而军需来自人民,只有实行减租减息,适当增加工资、改善工农生活,才能激发民众的抗战热情,踊跃生产支前,这一点同国民党反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片面抗战的路线是根本对立的。

  第二、改善民生与统一战线的关系。

  着重调节好抗日各阶级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抗日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

  第二、“开源”与“节流”的关系。

  所谓“开源”就是发展生产,只有生产发展了,财税收入才有可靠的来源,才有坚持抗战的物质基础;所谓“节流”,就是要节省支出,厉行节约,建立预决算制度,实行统筹统支,反对浪费、腐化等。以上这些,都是依靠自力更生,正确培植、蓄积和使用财力物力的必需条件,是克服财经困难,以利持久抗战的可靠保障。

  彭真阐明边区根据地经济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经济政策的着眼点,目的是为了改造和建设好边区经济,使之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他认为,边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关系到“边区的生死问题”,因而应始终把这项工作放在“和前线的战争同等的重要”的位置。抗日战争是人力和物力的消耗竞赛,最后的胜利究竟属谁,是看敌我双方谁能源源不绝地动员人力、物力以支持战争。晋察冀边区孤悬敌后,四面受敌围攻、封锁,得不到国民政府的支援,因此抗战的一切需要,都要依靠边区党政军民自力更生地去解决。所以,彭真把边区的经济建设重要性提到关系“边区的生死问题”的高度,是非常正确的。

  三、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1、农业是根据地经济发展的基础

  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家,边区根据地又主要是广大的落后的农村地区,因而决定了“农业生产是边区经济的支柱。”彭真还强调指出“过去我们始终把主要力量贯注于发展农业,这是必须的,把发展工、商业看得比发展农业还重要是不对的。目前仍应继续用极大力量注意发展农业。”

  努力发展农业生产,振兴和繁荣农村经济,就是抓住了“根据地经济之中心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基本的军食民食,并为其他生产事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可能。对于那种无视国情、区情,高唱“发展工商业为解决根据地财政之根本”的论调,彭真直斥之为,“白昼见鬼”。

  彭真认为,边区发展农业,主要是扩大耕地面积,改良农具、施肥和耕作技术,发展灌溉,预防水旱等灾害,并对当时农业的发展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继续扩大耕地面积,防止新荒开恳旧荒,特别注意开辟梯田。

  2.保护并繁殖耕畜,明令奖励骡驴等生产,严禁宰杀,办理屠宰登记,并正确解决勤务负担。

  3.改进农业技术,积极改良农业、灌溉(凿井开渠)、肥料、种籽等。

  4.减租减息,废除苛杂,使农民有扩大再生产的可能。

  5.养猪、养羊、养鸡、养蜂、扑火鸽子、鸟鸦、喜鹊、麻雀等害鸟。

  6.加紧春耕,保证秋收、麦收,已成固定的季节性的工作。

  7.疏浚河流,修堤,修梯田,造林,防止水患。

  8.明年要种植一定数目的棉花:应占种地总额十分之一。”

  同时他又强调:“而农业发展之关键,则是不失农时的组织并协助广大群众的耕耘与收获,广泛的利用一切技术专家,动员广大妇女从事生产,动员一切党、政、民的下级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同时成为生产战线上的模范,纠正并预防视劳动为与革命事业无关而以‘不事生产’为荣耀的有闲阶级的观念”。

  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边区行政委员会继1938年2月公布《垦荒单行条例》和《奖励兴修农田水利暂行办法》之后,又根据彭真和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的指示,于1939年4月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奖励生产事业暂行条例》。规定凡为增加生产,改善民生,充实抗战力量,投入生产之资金,政府皆给予绝对保障。9月,又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垦修滩荒办法》,针对当年边区大水灾中沿河滩地大量被毁,农民生产、生活无依无靠的情况,规定了奖励修复滩地的办法。

  根据彭真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的决定,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40年8月召开第一次经济会议。会议认为,民主政治与经济建设是相互推动的,在边区各级民主选举完成之后,边区经济建设是使边区更巩固、更扩大,使边区成为新中国模型的决定因素。今后边区经济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是:积极进行减租减息,削弱封建经济,肃清半殖民地经济残余,在不造成操纵国计民生的大资本家的条件下大胆发展边区的资本主义生产;积极帮助中农、贫农发展生产,使他们逐渐走上富裕之路;发展工厂工业、手工业作坊和家庭副业,发展运销、生产和信用合作社,使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并发挥私营中小商业在农村经济商品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取缔走私,统制外汇,巩固边币;发展必要的公营工业。

  这次经济会议,对于保证边区经济健康持久的发展,进一步奠定边区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起了重要作用。

  1940年8月,彭真主持制定的“双十纲领”,进一步强调发展农业生产,积极垦荒,扩大耕地面积,保护并繁殖耕畜,改良农业生产技术,有计划的凿井、开渠,改良土壤等。彭真还针对边区广大农民家庭有劳动力而生产资料不足的实际困难,要求边区银行要积极发放农业低利贷款,鼓励农民购置耕畜、农具、种籽、肥料,技资改良农业生产技术条件;在边区各地设立信用合作社,普遍经常地发放生产贷款,扶植分散的农业、手工业生产。

  彭真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在发展农业中的作用。他提出:在山区主要是修梯田。在冀中平原地区,要有计划的把水一律放进道沟里去,把道沟变成水渠,则冀中大部分旱田可变成水田,河流仍可徒涉,这样不但在军事上可以不致受敌限制,而且又可以免除水灾之害。他还亲自过问一些水利工程的兴建工作,为之倾注大量心血。在今天的山西盂县,有一条著名的“彭真渠”,就是当年在彭真的直接关怀下修建的。它的修建曾使当时1000多亩旱田变成了水浇地。

  在彭真为首的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和边区行政委员会的领导下,边区在1939年和1940年出现了农业生产热潮。与减租减息群众运动相结合,各地普遍开展了开渠、凿井、修堤,改良农具、土壤、种籽的生产运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使遭受战争破坏的农业生产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在此期间,1939年边区发生空前未有的特大水灾,给边区人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困难。彭真日夜关注着边区军民的抗灾一斗争,亲自给《抗敌报》写社论,亲自下去帮助受害群众解决困难。边区军民掀起了大规模的互助救灾、生产自救运动,不仅夺回了因水灾造成的部分损失,而且在大水灾后的1940年获得了抗战以来的农业大丰收,基本上保证了军需民用。

  2、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彭真对于土地问题与农民的关系有非常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抗日战争是民族战争,需要全民族的团结,才能发挥伟大的抗战力量。但抗日战争实质上又是农民战争,因为抗日的一切,生活的一切,实质上都是农民所给。所以,抗战特别需要农民积极参加与坚持,同时又必须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压迫剥削,才能发挥农民对抗战与生产的更大积极性。”

  抗战爆发前,晋察冀地区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广大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租种地主及富农的土地,忍受残酷的超经济的封建地租剥削,其租额一般高达收获量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广大农民还要忍受高利贷的招盘剥。贫苦农民为了维持最低限度的生计,特别是遇有灾荒、病亡,常以土地、房屋作抵押,向地主、土豪、富农及资本家去借钱,而利率高得惊人,一般年利率一分七厘至二分,年关或急用时甚至月利高达四至五分,且借期都很短,农民常常因到期还不清本息而失去土地、房屋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在地租、高利贷的盘剥下,再加上繁重的赋税负担,农民常年处于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悲惨境地,因饥荒大量死亡、流离失所的现象经常发生。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扩大,晋察冀地区广大农村日益殖民地化,沦为日本侵略者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在封建势力的压迫剥削和帝国主义侵略之下,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困苦,疲于生计,根本没有精力与心情参加抗日战争。

  很明显,土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地主与农民的问题。除此之外,彭真还认为,土地问题“也是部分富农与贫农间的问题。富农并不完全与生产过程脱离,他们是生产的组织管理者,并且是劳动的直接参加者,因为他们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他们耕种、经营的土地,比贫农、中农有较高的生产力。在新民主主义的主地政策中,必须把富农与地主加以区别。但富农与贫农间因为高利贷及部分土地出租等关系,也不断发生矛屑。”

  因此土地问题的解决对于稳定农民,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实现抗战的胜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土地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农民、地主、富农尤其是农民、地主之间的利益,在当时联合抗日的大背景下,需要谨慎处理好二方的关系。毛泽东在1935年12月瓦窑堡政治局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中国革命的现实阶段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彭真对此也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抗战和根据地的建设,需要广泛而巩固的民族统一战线。而敌后根据地的统一战线中,农民是抗日的主力,地主则是现时不可缺少和丧失的抗日同盟者。两者要合作抗日,但又有基本上不可调和的因土地关系形成的矛屑。在中日矛屑与农民地主的矛屑并存的情形下,后者要服从于前者。这不是不要一斗争,而是要使一斗争服从于整个民族抗战利益。”

  (二)减租减息运动

  1、运动概况

  减租减息、交租交息政策的实施过程大致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及群众团体的领导机关,利用行政方式,自上而下发动减租减息的阶段。

  晋察冀边区自开辟之初,即提出了减租减息的口号,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1938年2月,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论租佃、半种,一律照原租额减收百分之二十五,“钱主之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日欠,年利率一律不得超过一分”。从此,减租减息的群众一斗争在晋东北、冀西、察南和冀中广大地区相继开展起来。但是,由于缺乏深入的宣传和动员,这个“减租减息条例”的执行遇到了不小阻力,不少地主对减租减息持抗拒态度,阳奉阴违,明减暗不减。同时,一些农民对减租减息也缺乏理解,畏首畏尾,顾虑重重,有的甚至偷偷把已经减去的租粮如数送还给地主。

  第二阶段,即减租减息、增资运动开始由原来依靠行政方式“自上而下的发动”,走向广泛深入的“自下而上的”自觉运动。

  上述一些农民受地主恐吓,私自把已减的地租送还地主的情况,引起了彭真的高度警觉。1938年6月,彭真在中共晋察冀省委组织工作会议上,尖锐地指出:纠正了片面强调改善生活的错误,又出现了另一个极端,说注意工农生活问题是自私自利。“这种脱离基本群众的倾向”,“必须严加纠正”。他说:“政治上的抗日运动和生活改善并不是对立的。”“必须发动群众,启发群众的一斗争力量,只有基本群众发动起来,才能谈统一战线和巩固它,使基本群众从被压迫的地位翻到平等地位,才有资格讲统一战线。”彭真强调:“必须在抗日最高原则下,尽量改善群众生活。把握抗日、改善基本群众的生活,是每个党员的基本工作。”“领导群众的艺术便是把握总的政治方针和群众日常的要求,密切的把它们联系起来。强调改善生活,只注意改善而忘掉抗日的中心任务是错误的,不注意基本群众生活的改善,不注意基本群众的日常生活,使群众脱离我们,也是严重危险的。”“必须把生活改善的一斗争与抗日的解放一斗争联系起来。”

  1939年1月,彭真主持召开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代表大会,根据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边区情况,提出了巩固和建设边区根据地的方针和任务,决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保证改善民生。同年8月,彭真更明确地指出:群众工作主要是农会工作,“要实际把农民动员起来,必须从民生问题,从改善群众生活,实行减租减息上着手。”

  1939年和 1940年上半年,晋察冀边区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性减租减息运动。在彭真和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的领导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40年2月,对《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进行修正后颁布。修正后的条例,重中实行“二五减租”、“一分利息”,对佃耕地副产物、预收租、佃租契约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和若干补充,并特别强调以政治和法律手段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同时,颁布了《二十年内典当地收回法令》,规定:“典当地出典后未出二十年者,典物均得回赎,如典权人强将典物取得者,出典人均得以原典价回赎:如出典人缺乏现金无力回赎者,应将典物从典权人手中收回,照原典价与典权人订立借贷典约,按年利率一分行息。”

  修正减租减息条例和典当地收回法令的颁布,大大调动了边区广大农民进行减租减息一斗争的热情和积极性,各地减租减息、赎地换约、工人增资的一斗争走向高涨。边区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生活得到改善,阶级觉悟大大提高。边区减租减息运动与民主选举运动互相推动,形成了基本群众的优势。

  第三阶段,减租减息、交租交息政策的逐渐完善,走上了依法、一斗法的新阶段。

  在边区减租减息和赎地换约运动中,随着基本群众普遍真正发动起来,过去那种“明减暗不减”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在1940年初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第一次反共高潮,边区广大人民群众声势浩大的反顽固、反投降的怒潮中,发展成为“左”的倾向。彭真非常关注这一新动向,概括了种种“左”的表现:

  (1)“因为地主阶级在抗战过程中的两面性,而根本疑到地主阶级抗日的可能性”;

  (2)“把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动向当作整个地主阶级的动向,把整个地主阶级看成是单一的东西,不了解地主阶级中也有各种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害关系与政治动向”;

  (3)“违犯党的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的政策,无端侵犯地主的人权。违犯我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保护地主、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政策,而无端侵犯地主、富有者的财权”;

  (4)“个别地方党的领导机关,把党曾提过的宣传纲领,如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当作当前的具体行动纲领,因而变相地没收地主土地。或者不分首从,一律没收汉奸的土地,甚至以对付汉奸的政策,对付投降派、顽固派,而没收他们的财产土地”;

  (5)“把地主与富农、地主经济与富农经济看成是一样的东西,对富农经营实际也采取限制削弱的政策”;

  (6)“改善人民生活,始终停止在改变佃东间、劳资间分配关系的阶段,尚未充分利用发展生产发展国民经济,从增加物力财力方面来充裕并改善人民的生活,即从发展生产的方面来改善人民生活。

  彭真认为:“上述各种‘左’的倾向,虽然是个别的,却是危险的,必须预防和纠正。不然,将危害到抗日根据地的生存与持久的坚持。”

  与此同时,彭真还觉察到1940年2月边区政府修正颁布的减租减息条例只在原则上规定对未执行减租减息命令的地主、债主实行处罚,却没有规定减租减息后佃农、债户必须依约缴租还债。因此,彭真在主持制定“双十纲领”时特别注意这一点,在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财产所有权”,“在减租减息后,佃户须依约纳租,债户须依约偿付利息,一切契约之缔结,均须双方自愿,契约期满,任何一方均有依法解约之权。”

  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有利于地主阶级。对此,彭真解释说:“我们既已宣布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而主张减租,则减租之后的依约缴租,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义务。再以整个抗战及敌后抗日根据地的需要来讲,不能争取地主合作,抗战即无法坚持,同时在客观上、主观上地主也要求和我们共同抗日,可是如果农民根本不缴租,则地主即决不能继续与农民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即会破裂或缩小。故我们主张减租之后,‘佃户须依约缴租’。”彭真指出,因为农民往往见小利而忘大谋,贪小便宜吃大亏,对这一政策可能不理解,因此必须对他们给以艰苦卓绝、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而在具体执行的步骤方法上,特别是具体解决某个农民和地主的问题时,必须极端谨慎,否则就会与广大农民群众脱节。

  “双十纲领”公布后,边区群众性的减租减息运动在抗日民主政治的秩序下步入正轨,开始进入了依法、斗法的新阶段。

  2,解决减租减息运动中的实际问题

  彭真在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一斗争中,不仅正确地提出了“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政策,而且及时地妥善解决了一些偏“左”或偏右的实际问题。如上所述,在边区群众性减租减息和赎地换约运动的高潮中,地主与农民间发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农民相互间也出现了一些纠纷,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减租减息运动能否进一步深入,而且‘直接关系到边区抗日统一战线的巩固与扩大,关系到整个边区的抗战大局。彭真经过调查研究,指出正确地迅速地解决群众性减租减息运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应当以“使统一战线内部的某些一斗争暂时约束在一定范围内,并目‘时要顾及到总的全招‘利益以至别的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分别具体情况,提出具体政策和办法。

  (1)“典当地”问题

  彭真认为,所谓“典当地问题”,实际包括了“典地”和“抵押地”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但边区关于典地换约的规定“根本把这两种混为一谈了”,因此在执行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纠纷和错误。如“对于减息条令中根据国民政府法令,规定债户付息,如超过原本两倍者完全停付,超过一倍者停息还本,执行此规定并不错误,但因与典当地联系起来,而债户有不依约还债,执行起来便成了‘左’的。同时,在执行中把买卖地也依减息条令换约外,个别地方还把二十年以上的典当地也收回了。这些都是偏‘左’的错误”。

  彭真分析了“典地”和“抵押地”的内容及其所代表的不同阶级关系。他指出:“抵押地”(有些地方也称作“当地”,各地名称不但不统一,而且极矛盾)实际是有抵押的高利贷。把土地押出者,实际是债户,即债务者,多为贫困的农民:押入者则是债主,即高利贷的债权者,多为地主、富农。债户虽把土地抵押于债主,但实际上所交的只是土地的抵押契约,并不把土地立即交给债主。届期(约期一般很短)如债户能依约还债,则土地抵押契约解除撤回,否则土地即归债主所有。过去有些军阀官僚曾以此掠夺广大农民的土地,此类高利贷者,农民认为是“伤天害理的”。“典地”则不同。典出土地者,以一定的典价和年限把土地出典,典人土地者在此期间即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转租。典约期满,原典主可以原典价赎回土地,亦可不赎地而继续无限期的延长典约,而土地所有权仍旧保持。个别地区的习惯逾60年不赎者,典户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典地”又被称为“白契地”或“活契地”,买卖的土地则被称为“红契地”或“死契地”。出典土地的人,一般的是破落地主或破产的农民,以土地出典换得一定期间对于一定数量货币的使用权,以应一时的急需。典人土地者,多半是贫农、中农和一部分新富农,他们需要土地耕种,但又缺乏足够的购买土地的货币,而租地耕种又有诸多不便,于是只好典地。

  彭真认为,由于“典地”和“抵押地”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其所代表的阶级关系上,都有着极大的区别,因此,在处理时也应该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政策。他说:对于“抵押地”,应以减租减息条例,站在反高利贷的观点上,以清理债务的眼光去处置。对典地的纠纷,只能按其习惯与典约进行调解,否则,“如果说我们应以减息的原则去支持典主,同样我们也就该以主张减租的观点来支持典户,这样将使我们真正陷入了不可调解的矛屑中。”

  据此,彭真与边区其他领导人研究决定,暂停止执行有关典地换约的法令。彭真还作了深刻检讨:这“不是下级执行中的错误,而是我们在法令规定本身具有严重缺点,并且缺乏细则,当时我们没有了解上述各点……”这表现了彭真作为一个政治家、革命家勇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博大胸怀。

  (2)“永佃权”问题

  彭真认为,“一切佃户均有永佃权”的口号,是一些地方在抗战初期提出的,在当时它是农民用来防止地主因减租而无端收地的有力武器,得到了广大佃农的拥护而流行很广。但是随着根据地日渐巩固,斗争日渐深入,需要厘定正常的租佃关系时,再一般地提出这样的口号就不合时宜了。如果农民在减租后不再交租,并且借日保障永佃权,拒绝地主收地,实际上即变相地暂时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有的佃农已无力耕种,任土地陷于半荒芜状态,也不许地主收回。有的地主因破产需要自耕糊日,但永佃权却一律不允许地主收地自耕或转租。这样,就激化了农民和地主间复杂尖锐的矛屑和一斗争,显然是不利于争取地主阶级共同抗日,不利于边区抗日统一战线的巩固与扩大的。另一方面,如果简单地废止这一口号,必然会损害基本群众的既得利益。因此,彭真根据边区的租佃关系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对农民永佃权问题的新政策:

  “(1)租佃契约规定佃户有永佃权者,应依法保障之。

  (2)契约未规定,但佃户长期租种习惯上已公认为有永佃权者,应赞助农民保持之。

  (3)契约未规定的土地及非永佃权者,不提保障永佃权口号。但地主不得无故违约收回土地,不得以同样地租转租他人,地主有权收回土地出卖,但以同样地价,原佃户有买入或被雇的优先权,地主有权收回自种,但如地主雇工耕种,在工资相同时,原佃户有被雇优先权,地主收回自种二年内,又行出租者,原佃户应有优先权,佃户无力耕种时,地主有权收回。”

  (3)纠正原冀南区晋县等地的“左”倾错误

  1940年6月底7月初,原冀南区的晋县、束鹿、宁晋、秦城等县划归冀中区后,彭真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几个县过去减租减息运动存在着严重的偏向:原冀南区党委曾于1939年11月作出关于整理土地的决定,规定清查土地,将公地、学校地、族地和逃亡地主土地分给抗属、贫农代耕,庙地分给抗属、贫农等。在执行过程中,又规定:隐瞒地(即黑地)限期报告,自报者,补纳抗战以来积欠全部负担,期满不报者,查出后没收其土地,并处以一倍至十倍的罚款。族地、公地、学校地、庙地,由村公所分给抗属、贫农耕种,归他们所有。逃亡地主土地交给抗属、贫农代耕,但原地主每回来一人,发还土地一亩半。同时,对庙地、坟地及没收和收归代耕的土地还采取了组织村生产合作社管理、分给各群众团体会员代耕、按各家劳力分配各家代耕,以及勒令富农、中农耕种等办法。其结果,造成“上述地区工作环境很艰苦”。“晋、莫、束等县很大一部分地主、富农投降敌人,或团结共同反对我们”。

  根据上述严重情况,彭真认为:“当前如此恶劣的阶级对立关系,须适当调解,在根据党在基本群众中已得到政治和组织阵地,保持和发展基本群众的优势,尽量维护基本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对地主、富农须采取必要的让步,以争取个别资产阶级、左翼地主及一部分可能争取的顽固地主回家,以孤立日寇汉奸。”

  为此,同年10月15日,彭真致电彭德怀、杨尚昆并中共中央,提出了对上述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

  “ (1)将分局所提‘施政纲领’在上述区域各阶级阶层人民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明确立场,严格禁止乱打汉奸、乱罚款、乱杀人的错误行为,严格实行保障人权及尚未发生纠纷的财产所有权。

  (2)本年度减轻该区的统一累进税。

  (3)黑地限期自报并从事调查,从本年起一律按缴纳统一累进税,一切积欠负担概不追交。

  (4)所有村合作社或村代管之土地(即尚未分完之土地),首先分别发还未报者或重归我区之原地主、农民。

  (5)没收之私人土地,已分配给抗属、雇工或贫苦工农、合作社者,先规定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来主人;上述农民每年每亩应缴政府之公粮,作为地租交给原地主;统一累进税由双方妥为缴纳;依靠解释和教育,依靠农民对地主的和平合法一斗争,进行适当调解,使贫苦农民获得若干年之低租地耕种。

  (6)对极贫苦农民和贫苦抗属,可以代耕。

  (7)在调解时,应注意爱护基本群众一切可能保持的利益,但必须出之以统一战线的公正形式。在事先必须先在党内和广大群众中进行很好的教育解释,要求对于群众自愿的,不能简单用命令方式,我们无论如何不能丢掉基本群众。

  (8)凡是在地主、农民相互报仇的一斗争中被杀及一切被敌寇惨杀的各阶层人民,政府应一律给以适当抚恤、救济(真正的汉奸除外)。

  (9)劳资关系根据分局扩大干部会精神调整。

  (10)对逃亡地主土地按中央前电审慎处理。

  (11)上述办法的执行中应联系到减租和村政权的改革及政权二二制的建立。

  (12)对罪大恶极的汉奸头子,仍严刑处置。

  (13)冀中区党委为此问题发一宣言。”

  中共中央对彭真上述的报告十分重视,并同意他所提出的具体处理意见。10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向中共中央北方局、中共冀南区党委发出《关于纠正冀南过“左”土地政策的指示》,指出:冀南的土地政策,“我们认为是过‘左’的,是违反抗日统一战线原则的,业已造成严重结果(根据彭真所述晋县、束鹿、宁晋、莫城四县材料)。”目前纠正办法,是将彭真的电报“转知冀南区党委,按着彭真所提办法(中央根本同意彭真意见),参照全冀南实情规定新的政策”。

  彭真关于全面执行党的土地政策的意见,对于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正确贯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4)富农问题

  彭真认为,在土地政策中必须把富农经济与地主经济加以原则区别。他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富农与地主阶级基本上处于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富农并不像地主那样完全与生产过程脱离、对于社会生产自身来说成为寄生的赘疵。他们是生产的组织者、管理者,并目‘是劳动的直接参加者。他们的经营则是较进步的经营,较之贫农中农所经营的土地有较高的生产力,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不断地扩大再生产。因此,在土地政策中必须把他们与地主加以原则的区别。”“在目前根据地的土地关系中,主要是地主与农民的关系问题,而不是贫农与富农的关主问题。或者说,贫农与富农的关系在这里只是从属的、附带的常常被牵连的问题。”

  彭真指出:“允许富农经营,允许资本主义生产在根据地顺利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权下,它不但不能为害于我们,ifu b‘在今天还是我们反帝反封建的有力的助手。”因此,“目前一切已经适当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地区,必须转移改善农民生活的重心于发展生产方面,否则抗战团结及根据地的自力更生的坚持,断难持久。”

  (5)其他问题

  第一,减租后的缴租问题。

  彭真看到,在本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减租后不缴租的现象,他认为这种现象“是违反党的政策的。”“双十纲领”中明确规定,“减租后佃户须依约缴租,”这当然会得到广大地主拥护,但同时也会招致一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党员干部的不满,认为越来越右。但彭真考虑到,为了大局,为了贯彻党的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为了团结地主抗日,在减租之后,必须依约缴租。当然他还认为要“处理这个问题,必须对农民做大量的耐心的说服工作,如以命令代替艰苦的教育,会使我们与农民脱节。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必须极端谨慎。”

  第二,减租百分之二十五,租额不超过土地收获总量百分之二十七点五问题。

  这个问题原是国民政府的法令,在边区也已普遍执行,并且曾在“双十纲领”中有明确规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强制减轻过重的封建地租的剥削,这在农民一斗争的一定阶段上,为了以法律的武器强制地主减租,确有其必要。但彭真认为“这种规定,并不能一般适用。因为土地有好坏之别,耕种有精粗之分,园艺培植与五谷耕种所费劳动力与收获量不同,而地主有的供给佃农以土地、耕畜、农具、肥料乃至房屋,有的则只供给土地,这一切差别都使上述规定执行困难。其次,据今年调查,边区地租一般仅等于土地收获总量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即已低于百分之二十七点五,因此该项规定在边区已开始失掉其意义。至于尚未实行减租之新地区,仍应比抗战前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但在流动性较大、一斗争极残酷的地区,又以酌量少减为宜,不一定实行百分之二十七点五的规定。”

  第三,钱租粮租问题。

  当时在晋察冀边区出现了粮价大涨的现象,这样是用实物交租还是用钱交租,已成地主农民间的极大纠纷,原则上应加以调节,似以改为半实物制为宜。但钱与粮如何折法(按战前粮价或是按今天粮价),是一个极大的一斗争。货币地租虽是较进步的形态,但地主把自然地租强制转为货币地租,是为了加强对佃农的剥削,钱租多半是预缴租,往往不管收获丰歉都要如数先缴。而农民是缺钱的,就不得不受高利贷的剥削(放债者有时就是同一地主),但在麦收或秋收后还高利贷时,由于粮食落了价,农民往往是以极低的粮价,把高利贷折成粮食,给与地主。现在粮价涨了,地主提出改钱租为粮租时,农民是反对的,“过去改为钱租我们也吃过亏,吃亏便宜都是你自找”。我们应说服农民从大局着眼,在互让而又有利改善民生的条件下,适当改为粮租或半粮租。这样,农民虽多少吃点亏,但于抗战团结甚至将来对于农民都是有利的。”

  第四,减息还债问题。

  减息和减租一样,都具有迫使货币资本和游资转入工农业经营,具有改善农民及手工业者生活地位,推动生产发展的作用。边区自开始即普遍实行年利一分起息,但以今天根据地情况,仍以中央规定之年利一分半为宜。就是年利一分半,农民仍很不容易获得借款。

  在晋察冀边区,农民真正翻身后,出现减息后部分农民根本不还债的问题,对旧的债务纠纷如何清理,农民如何获得借贷的问题,彭真认为这样处理:“在减息之后,债户仍必须依约还债,否则不仅影响团结抗战,而且使新的借贷更加困难或根本停止。凡旧的债务业已正式清结,或实际已完结者,应不再翻案。目前仍在纠纷中之债务,只能依改善贫民生活,调剂各抗日阶层人民利益的精神加以调解。”

  同时他还说到“目前边区政府仍继续采用国民政府民法债权编所定的清理债务原则。农民借贷困难,不仅受利息影响,还受到战争环境、政府税则变动、富有者的窖藏不愿外露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除实行减息缴息外,政府还应大量举办低利借贷,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借贷的困难。”

  综上所述,彭真在领导晋察冀边区开展群众性减租减息运动的过程中,在坚持抗日统一战线的前提下,把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和抗日民族斗争,正确地结合起来,制定了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的具体政策,并及时纠正了在减租减息斗争中所出现的种种错误偏向。这样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活,使他们在实际斗争中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调动了他们参加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又适当地照顾到地主的利益,争取他们中的大多数继续合作抗日,从而使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在边区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边区抗日统一战线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使边区抗战和各项改革与建设事业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晋察冀边区能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创造出人民战争种种奇迹的一个根本原因。

  (三)发展边区工业,争取工业品自给自足

  彭真不仅强调农业生产的“支柱”和“中心关键”地位,而且十分关注争取边区工业品自给自足。这是因为,日本侵略者在对边区不断进行疯狂军事进攻的同时,对边区实施日益残酷的经济封锁,严厉禁止向边区输入各种工业必需品,使边区面临军用、民用物资的严重困难。这种严峻的形势要求边区尽可能自力更生,发展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生产一切日用、军用必需品,以求自给自足。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抗日战争的长期性、残酷性,满足日益增加的民用军需,支持敌后长期抗战。

  彭真从边区实际出发,认为“要发展军事工业,发展矿业、冶铁业、制盐业和制油业。但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则是边区工业发展之主力。”在1940年他主持制定“双十纲领”前后,响亮地提出“争取边区工业品自给自足”的口号,并提出二年内实现工业品基本自给自足的奋斗目标。

  1940年8月8日,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会议上发言,提出:二年内要做到工业品基本上自给自足。为此,今后在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实业处下建立产业科。下设技术室,要有六七个研究化学的技术员,两个制造业的,几个纺纱的和农业的。每个县委搞一个小的工业工厂,以实现经费自给。即使冀中也可以在掩护下进行工业生产。要制造纺纱机织布,全部解决军队的洋布需求。用酒精代替汽油,棉油、大麻子油代替煤油,解决灯油短缺问题。由冀中来熬制硝盐,边区军民共同使用。每县设置纸厂造纸,两年可以自给一切纸张。一年内完全解决油墨、墨水问题。酒精、漂白粉、硫酸,也可大量来做。矿山,第一步每专区开一个,此外相距百里开一煤矿,以解决军队与地方的燃料问题。要开采铁、银、金矿,办一个玻璃厂。武器、子弹、炸弹原料之制造,均由边区内部解决。彭真强调,发展工业所需要的人和机器,要动员全党来做。抽调爱好科学的青年学生党员,由工会中抽调100个青年工人,分工来学习,以培养将来边区工业建设的骨干。

  1940年9月1日,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对边区工业的发展进一步做了规划和部署。他说:“现在要加紧发展工业。工业制造品今后将日益涨价,若不预为之计,农业品与工业品价格将发生剪刀现象……因为我们是处在农村,城市为敌人占据,同时敌之工业品亦感缺乏,并加紧对我封锁,我们必须用尽一切力量发展工矿业。

  “(1)政府实业处建立工矿局,专司其事。

  (2)发展军用工业及军用原料工业,如漂白粉、硫酸、酒精、甘油、电池等制造业。

  (3)发展主要日用必需品工业,如纺纱、织布、织手巾袜子、精制土盐及制糖、燃料、酒精、植物油、火柴、文具、纸、油墨、墨水、毛织、皮革、肥皂、牙粉及制造大量农具、玻璃器具、陶器等。

  (4)发展矿业。普遍开采煤矿,应使其能供一般民众燃料之需要。整理已有的煤矿,开辟新的。同时要加紧铁矿、硫磺矿、石棉矿、铜矿等的开采。

  (5)由各级负责搜罗一切机器器械,网罗一切技术人才、制造工具的工人和调集一百至一百四十名知识分子学习办工业技术及技术人员管理之学生受训。

  (6)改善工人生活,提高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忱。工人生活改善应建筑在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

  (7)各级党要学习管理工业生产事业。”

  在这里,彭真提出在边区“加紧发展工业”,各级党委“学习管理工业”,“网罗一切技术人才”,培养“工业技术”和“技术管理”人员,“在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生活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政策措施。

  在指导边区工业生产中,彭真批评和纠正了边区曾一度发生的“没有把封建的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在政策上严格加以原则区别”的错误倾向。他指出,这种错误做法,是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把反帝反封建的同盟者富农和民族资本家,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敌人没有明白区分开来,是不合乎客观情况的,也是不策略的。“今天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目前则进行着抗日战争”。在这一阶段,富农和民族资本家,不是革命的对象而是反帝反封建的同盟者和抗日同盟者。“富农和民族资本家的经营与小农小手工业者的经营比较起来,是比较进步的经营,它有着较进步的技术,有着较高的生产力。”小农小手工业的自由竞争的经济“是富农和民族资本企业即资本主义生产生育发展的良好的园地”,资本主义生产之发展则“是封建经济制度解体的动力”。

  因此,彭真提出:“今天在我们根据地内,应该容许富农经营之发展,应该容许‘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之发展’,‘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且‘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就是说我们不但不禁止或限制他们的发展,而是要给他们以发展的各种便利。”

  为了加强对边区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的领导,晋察冀军区于1939年4月成立军工部,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40年9月24日正式成立工矿管理局。边区政府和军区主要经营军事工业、矿业、冶炼业和纺织制造业等私人企业不易经营的工业企业。边区所属各级政府则把发展工业的重心放在手工业与家庭副业上,使边区纺织、火柴、造纸、制革、榨油等日用品工业得到长足发展。这样,不仅基本上达到了边区军需工业品的自给自足,而且基本上满足了边区广大群众对日用工业品的需求。

  (四)加强贸易管理

  彭真不仅重视边区生产,而且重视边区贸易。如前所述,他认为“生产和交换是财政和金融的基础”。敌后边区所需的大量军用与民用物资,固然主要依靠边区自己的生产事业,但是通过与外界进行商业贸易活动,输出边区剩余物资,输入边区急需的必需品,也是不可缺少的。同时,虽然边区经济主要是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经济,但是各地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不尽相同,产出物的品种和数量也不一样,这就需要通过边区内部的商业贸易活动,来沟通有无,调剂余缺。因此,发展和繁荣边区的商业贸易,“贸迁有无”,流通境内资材,对外“以有易无”,这对于促进边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改善民生,保证军在支持敌后长期抗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发展和繁荣边区的商业贸易,应该采取怎样一个原则,才能做到既有利于边区经济的发展繁荣,又能在对敌经济一斗争中牢牢把握主动权呢?1938年6月彭真提出了对外绝对统制、对内自由贸易的原则。他指出:“内部自由是刺激商业的,对外绝对统制是稳固边区经济,安定民生可靠办法。”1939年11月,彭真又具体提出:发展境内自由贸易,将非必需品输出,军用品和绝对必需品输入,无条件地严厉禁止日货入境。

  1941年,彭真总结边区经济建设和对敌经济一斗争的经验,进一步提出:“对外贸易应该管理,对内贸易应该自由”,这是边区在发展商业贸易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所谓“对外贸易的管理”,主要是依靠群众和关税,对于我之必需品鼓励输入,而禁止或限制输出;对于我之非必需品则鼓励输出,而禁止或限制输入。这样,就既能从敌区获得尽可能多的边区急需的军用民用物资,又能打破敌人对边区经济的掠夺企图。要很好地实现这一原则,“需要极其繁重的经济战线上的群众组织和教育。其基本关键是依靠群众,特别是广大群众的自觉”。“境内贸易自由”,看来是一件易事,实际上是“一个艰苦而广泛的一斗争”。要克服手工业者和某些商人的行会主义,要和某些县区级工作人员的本位主义作一斗争,要打破一切形态的旧的封建的垄断和割据,取缔奸商的操纵和囤积居奇,从而达到平衡边区境内物价,物畅其流,调剂各地余缺的目的。

  彭真强调:“境内贸易必须自由,这一原则必须战胜一切困难而使之贯彻,我们不应该把贸易自由的实现当作一个与革命无关重要的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来看,应该当作一个反封建的深刻的社会一斗争来看。”

  彭真对于当时边区的贸易政策重点提到了以下几点:

  1、发展小农小手工业和小商人的私人经济

  因为边区的农工业基础是小农小手工业的个体经济,而今天经济建设的直接任务,则是增加财力物力和改善人民生活及保证军需供给。因此,唯一正确的方针是启发小生产者、私人企业家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有利民生及保证军需原则下自由自主地努力从事生产和贸易。固然自私自利是这些小生产者小商人的属性,但其所生产的财富同时也是边区国民经济总财富的一部分,其经济发展,能够解决部分工人的生活,商人的贸易在客观上还能起平衡物价的作用。

  2、实行贸易自由、自由竞争政策

  封建压榨垄断的制度是经济继续发展的障碍,应彻底粉碎。但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地主抗日,对他们只实行减租减息的削弱封建政策,对工商业决不能实行没收。在现在条件下实行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会变成中国式的封建垄断,或变成行会主义,以至阻挠小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商品顺畅流通(边区已有不少实例)。只有实行贸易自由、自由竞争政策,才适合今天边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应加以适当的指导和调节

  对外贸易应依靠关税适当管理,对境内贸易应取缔奸商的投机操纵,对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经营应给以必要的指导与调节。

  4、对外贸易应该管理,对内贸易应该自由

  “对根据地的必需品应该鼓励输入,禁止或限制输出,对非必需品则应该鼓励输出,禁止或限制输入。为此,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在对内贸易自由的问题上,要和手工业者和某些商人的行会主义斗争,要和某些县区级工作人员的本位主义斗争。”

  根据彭真提出的上述边区贸易指导原则,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38年8月颁发《统制对外贸易执行方案》,随后又于9月在《边政导报》上发表《我们的贸易政策》一文,明确规定:“我们的贸易政策要成为粉碎敌人对我们的经济阴谋的武器之一。”为此,边区的贸易政策是:一方面“统制对外贸易,”“于战争有利的东西尽量输入进来,于战争无关鸿旨的东西尽量限制输入。”凡是可能用土货代替的外货,纵然是必需品,也要限制输入。鼓励一切土货输出,但因输出资敌而有害于抗战的物品,“如粮食,则仍严禁出日”。其目的是维持贸易平衡,争取出超,巩固边区财政。另一方面,“边区的内部原则上贸易必须是自由的”。各级政府主办的贸易机关的任务是,“节制民食民衣,促进土货的出日,平衡物价,稳定金融”,而不是与民争利。指出:只有这样,才能“安定民生,发达生产”,持久抗战才会有巩固的后方。

  为了加强对内外贸易工作的领导,根据彭真的意见,边区行政委员会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各级贸易管理机关。1938年4月,成立边区第一家公营商店—裕民公司,并在各县设分公司,作为管制对外贸易的经济组织(1938年秋季反“扫荡”后,裕民公司宣布结束,各公营商店一律移交给各县政府管理)。同年,在各县成立了贸易局。1940年8月20日成立边区贸易管理局,各专区贸易局也先后成立。

  各级贸易管理机关坚决执行上述贸易政策。在对外贸易方面,有计划地输出、输入,很好地控制了对外贸易,使敌人占领的城镇和交通沿线农产品供不应求,使边区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经济战线上反封锁的主动权,迫使敌人不得不以边区所需要的工业品来换取它所需要的农产品及土特产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在对内贸易方面,实行贸易相对自由的政策,吸收大量商人进行贸易活动,给商人以赚钱机会,只要不是投机操纵、囤积居奇,允许其独立自主地发展。这样,边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小贩空前活跃,内贸出现了较为繁荣的景象,基本上满足了边区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的迫切需求。

  (五)发展多种合作事业

  伴随着边区农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彭真和边区其他领导人发现,在边区的商业贸易活动中,一些不法奸商常常利用边区地处乡村,交通极不方便等不利条件,进行投机操纵,囤积居奇,抬高物价,严重影响到边区市场的稳定和民生改善。同时,贸易自由政策虽然使小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两极分化,对陷入贫困的小生产者需要从经济上给以援助,而且小生产者的散漫性也需要给以适当的组织和领导。彭真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发展多种合作事业。

  1940年9月,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总结二年来领导边区合作事业的经验时指出:“我们要正确的估计公营企业和合作社在今天的地位。公营企业在今天边区整个经济中只能占次要的位置,不可能占主要的地位。生产合作社、贩卖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今天也还只能做到逐渐指挥和调剂生产与贸易,特别是成为调剂市场的杠杆。”他提出:“我们要极力提倡与赞助各种合作社,这有着极重大的意义的。但我们不能企图以合作社垄断一切,或排挤私人的经营。我们是要让它与个体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去自由竞争,以发展生产、贸易,并使它起调剂、指挥作用。”

  1941年上半年,彭真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的汇报中,进一步提出了提倡与赞助边区合作事业的重大意义。他说:合作社“是我们在自由竞争中,用以打破奸商投机操纵的经济支柱,它使我们有可能给予千百万简单商品生产者和小农小手工业者以一般的指导和经济的援助,使它能够和前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剥削相对抗,并打破地主富农等在经济方面的优越势力,使我们在经济上取得领导权。”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38年初,曾号召边区人民集资兴办合作社,用联合起来的力量,来调剂和解决军需民用。同年3月,平山农民率先发起组织合作社,经营平柒粮食,迅速平抑了粮价。各地农民纷纷效仿,筹股组织成立合作社,经营的品种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少数干部对合作精神了解不够,发生了强迫入股、排挤商人、发财营利、脱离群众等现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在彭真为首的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的指导下,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39年2月公布了《晋察冀边区合作社暂行规程》,明确把合作社分为生产合作、运销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等四种,并规定了它们各自的经营范围及合作社盈余分配、民主办社的原则等。同年4月又颁布《奖励合作社暂行条例》,以调动广大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

  同时,为加强对合作事业的领导,保证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彭真还指示边区政府在实业处之下设立合作事业科,在各专区和县成立合作事业促进会或合作总社,办干部训练班,学习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会计业务等,以加强充实各合作事业中的骨干力量。这样,有力地推动了边区合作事业的迅猛发展,至1941年初,全边区建立的合作社已达6000余个,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粮食、棉花、土布、皮毛、猪鬃、苇席等农副产品。合作事业在边区整个经济活动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边区从敌占区运来的必需品,向敌占区输出的山货土特产品,有一半是合作社经营的,它的资本约占边区整个市场资本的十分之一。合作事业的发展,对于活跃边区商业贸易,扩大边区市场,打击敌伪市场,推动工、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语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宣言中说:《宣言》的一般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彭真关于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就是坚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与边区革命根据地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是把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和党中央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与基本政策运用于边区,使之在边区“地方化”、“具体化”,是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一斗争和建设的伟大实践的科学结晶。正如彭真1940年7月1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9周年的大会上所明确指出的:党在边区根据地“正在改造着旧社会,创造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尤其在经济建设方面,打破了根据地旧的经济秩序,创立了一个具有新民主主义色彩的新的经济秩序,使晋察冀边区不但成为模范的抗日根据地,而且在经济建设方面成为模范的革命根据地,成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雏形,为以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新的问题,要以正确的理论为依托。彭真和其他领导人在领导晋察冀边区坚持敌后抗战和改造旧经济秩序、创造新民主主义经济形式的伟大实践中所形成的抗日根据地建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运用和展现,是我们党的一份可贵的精神财富。其内容丰富而深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实践性,不仅在革命战争年代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而且其经济建设理论与实践,也赋予我们许多有益的思想、观点和方法。特别是其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许多方针和措施,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很好的研究和借鉴。我们要积极吸取其中的精华,来为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资料:

  1.《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一册(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

  2.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2月第2版。

  3.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组织工作会议期间对边区部队党与地方党干部的报告,1939年11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4.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代表大会上关于新阶段诸问题的结论,1939年1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5.《晋察冀边区财政经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编),魏宏运,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2月第1版。

  6.彭真在中共晋察冀省委组织工作会上关于黄敬同志报告讨论的结论,1938年6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7.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39年1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8.彭真在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会议上的发言,1940年8月8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9.彭真在晋察冀军区娘子神高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1940年7月。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10.彭真:《抗战的新形势和边区党的几件重要工作》,载《战线》1938年第5期。

  11.《晋察冀边区财政经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金融编),魏宏运,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7月第1版。

  12.(彭真:《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一一九九O年)》,人民出版社。

  13.彭真致北方局、中共中央并林枫的电报,1940年10月20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14.彭真关于永佃权问题致北方局、中共中央并林枫的电报,1940年10月20日。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专著: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2.《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谢忠厚、肖银成主编,改革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

  3.《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

责任编辑:智轩 最后更新:2023-06-03 1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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