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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日”
2022-07-23 16:29:28  来源:百度百科  点击:  复制链接

  精神日本人简称"精日",又称"精日分子",另称"日杂",指极端崇拜二战日本军国主义并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 其表现为迷恋二战日军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照留念、诋毁抗日英雄等做出将自己对别国的兴趣建立在对自身国家和民族的亵渎和侮辱上的行为, 有时还会带有明显的狂热的二战日本军国主义的特征。

  2018年3月8日上午,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梅地亚新闻中心就热点问题答记者问时,严厉谴责部分"精日"分子的行径。 2018年3月29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新闻发言人任国强再批"精日"现象。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否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事件

  “粉笔张小龙”事件

  2012年和2014年“粉笔张小龙”事件2012年8月19日,微博名为“粉笔张小龙”发文称:“中国大陆应交给日本人打点”。

  2014年1月1日,“粉笔张小龙”再次发文称:“人民英雄是文盲和流氓的混合体”。这是对历史的歪曲,这是对民族情感的亵渎,这是对国家的背叛。“粉笔张小龙”说“我是汉奸”,只有这句话你说对了。——北京日报评

  2017年

  “四行仓库”事件

  8月7日下午,有网友在发帖称: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令人发指,求扩散!微博一发出,立即引起了大家的转发与热议。而另一张文字截图显示,一名叫“利冯兹·维森”的网友发文称:“为期7天的淞沪行在各位的协力下顺利完成,包括夜袭四行……”他特别提到了拍照的细节,称四行仓库晚上人很多,“合拍简直堪比偷井盖”,很“刺激”,“几秒的功夫就迅速搞定”,“期间有俩睡桥洞的一直在盯着我们,不过幸好他们没手机就是了。”据他说,这次拍照大概就是“战争末期曾经参与过上海事变(指“八一三”淞沪抗战,日本称之为第二次上海事变)的将校故地重游”。从左至右的着装依次是日本海军防暑衣、日本海军的几种军服。

  8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题为“四男子穿日军军服在四行仓库拍照”的微博后高度重视,迅速指令属地静安分局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查,李某、高某、项某、胡某、刘某等所谓的“军服迷”经事前商议后于2017年8月1日前往上海拍照聚会。期间,于8月3日22时许穿着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在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广场(弹孔墙)拍摄照片。李某发文配所摄照片上传QQ空间并被多次转发,引发广大网民强烈谴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23日,李某、高某、项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上海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胡某、刘某因未成年、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被教育训诫。

  2018年

  “抗日碉堡”事件

  2月20日晚,有网友微博曝光,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网友们纷纷对这两名男子的行为进行谴责。2月22日,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抓获。警方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经查,唐某(男,25岁,四川达州人,达州市某公司职工)、宗某(男,22岁,南京市某公司职工)事前商议,约定2018年春节假期到南京选择战争遗址,身着网上购买的仿制二战期间日本军服和“装备”拍照。2018年2月19日上午,两人来到南京紫金山邵家山(西山)的一处抗战碉堡遗址前,换上仿制的二战时期不同款式日本军服和“装备”,用三脚架固定相机拍摄照片,后上传至QQ群并被多人转发。唐某、宗某为寻求刺激,明知邵家山(西山)这座碉堡是抗战遗址,仍身着仿制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合影,在互联网上传照片,严重亵渎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3月2日,南京玄武警方在线消息,一男子威胁“在南京紫金山着日军军服拍照滋事”的举报人,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2月23日,35岁上海男子孟某某因在微信群中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5天。孟某某拘留期满后,于3月3日来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拍摄发泄视频,侮辱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南京警方决定对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同时,南京警方重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公祭活动主会场,国家和民族尊严不容践踏,对挑战国家法律、亵渎民族情感的违法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网络言论

  3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两男子通过网络发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通报称,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先后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微信名为“圣诞老人”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 南京警方在安徽安庆、池州和江苏省扬州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洁洁良”事件

  4月19日——20日,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在读研究生田佳良以“@洁洁良”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发表错误言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件起源于在某活动现场,观众被批评在离开后留下大量垃圾,“洁洁良”在微博发表反击:“恶臭你支!”面对网友的提醒,“洁洁良”却更加变本加厉,并表示拒绝删帖,而且对私信好言劝告的网友恶语相向。

  4月23日23时,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对田佳良同学处理情况的通报》,给予田佳良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的处分。

  9月1日,厦门大学官网发布了《学校召开会议通报近期有关事件处理情况》:8月15日,环境与生态学院党委依纪给予田佳良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学院提出中止田佳良博士培养、给予退学处理的意见,学校研究同意田佳良退学。目前,田佳良已经办理了退学离校手续。

  “功课做好了吗?”事件

  12月31日,微博网友反映,微博名为“功课做好了吗?”在杭州烈士陵园穿着带纳粹标志的军服自拍,这不是亵渎烈士是什么?对此,@杭州网警1月1日回应,目前属地反馈,人已于昨晚找到,照片中的涉事男子以寻衅滋事刑拘。

  司波达也太君事件

  8月16日晚,马鞍山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一位网名:司波达也太君的网民杨某某。

  据悉,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曾在绵阳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评论区内,多次发表:“安倍首相是我亲爹。”,“哪条法律规定不允许说台湾国。”等一些违反国家法律,亵渎民族感情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马鞍山警方经过调查,成功抓获该账号主人杨某某,男,18岁,无业人员,到案后,此人对自己的言行供认不讳。而据悉,此人也曾在该年四月在网上发表不良言论而被公安机关训诫,但依旧不思悔改,目前此人已因涉嫌构成寻恤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外界评价

  2018年3月8日上午,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梅地亚新闻中心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在准备起身离场时,大家仍然争先恐后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提问机会。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大声喊话:“外长,对近来‘精日’分子不断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您怎么看?”现场很嘈杂,但是外长仍驻足倾听提问,听清问题后,外长严肃地手一挥,怒斥部分“精日”分子的行径:“中国人的败类!”

  同日下午,来自文艺界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 提案建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立法体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3月29日,针对记者关于“精日”现象的提问,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表示:“中华民族素有爱国尚武精神,长期以来爱军习武、参军报国是主流民意,但也有个别人数典忘祖、哗众取宠。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国防教育,加快国防教育深化改革,适时启动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修订工作,在全社会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汇聚强军力量’群众性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尊崇英雄、爱军拥军的社会氛围。”

  立法打击

  2018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

  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这种行为,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综合施策处理。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本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二十六条指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该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明确“精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误区

  有人会问:我学习日语,喜欢听日本音乐,喜欢看日本的动画漫画,电影,电视剧,吃日本料理,去日本旅游等等。做这些行为算不算精日呢?当然不是,精日指的是崇拜二战日本军国主义而极端仇视中国,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而上述行为都是非常正常的兴趣爱好,我们反对的也从来不是这些。

责任编辑:谷梓豪 最后更新:2022-07-25 17: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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