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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文学书系〗灯下杂记
2019-12-22 15:14:54  来源:原载《抗战文艺》第8卷,第1、2期,1942年出版  点击:  复制链接

  十几年前,在故乡小学读书时,从一位老秀才的讲授里,我第一次听到“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那两句话。那时年龄还小,既不懂得什么种族思想,也不知道言论自由之可贵;只不过很欣赏这两句诗,以为作者原意,如果真在讽刺满清,那实在很是巧妙。据说这诗的作者是沈德潜(归愚),他因此竟受到了戮尸的惨祸。但除了沈德潜以外,还有人也因为这两句诗而被处死。例如乾隆中叶,华亭举人蔡显,就因为所著《闲渔闲录》中引用这两句诗而被杀。由此可知这虽只是短短的十个字,但却造成了无数的悲剧。在每一个字上,是凝聚着许多人的血泪的。

  清代初年,明亡未久,故老遗民,常想恢复明社,在一些人的诗文中,也确实还不时流露着河山故国之情。“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两句,纵然作者是老老实实地咏“紫牡丹”,毫无讥刺之意,但满清的统治者,就字面曲加附会,锻炼周纳,也自然可兴大狱;因为满清的天下正是从朱明夺来,而他又是汉族以外的“异种”。又如康熙时的庄廷钱明史一案,为清初最惨酷的一次大狱,据说书中从丙辰(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称帝,建元天命,为清代立国之始。)到癸未(明思宗崇祯十六年,明祚终于是年。)都不书清代的年号,而于隆武永历的即位正朔,又必大书特书。在李如柏李化龙等人的传中,有“长山而锐士饮恨于沙磷,大将还而劲卒销亡于左衽。”等语,像这样明白质直地指斥满清,眷怀明室,不像《紫牡丹诗》那样曲折含蓄的著作自然更要被专制的满清帝主看作悖乱谬妄,大逆不道,为了镇压士大夫眷恋故国,自然要采用严刑竣法,大肆屠戮,钱塘女吏陆莘行在所著《秋思草堂遗集》里,叙述阖家周庄氏史案牵连被祸始末,中有一段描写庄廷钺等人被杀时的情形道:

  诸人每名依次点出,朱右民临行,妻命婢进参汤盏,饮之出:凌迟,三子斩,妻闻惊怖立殒,三媳给边(按朱为南浔富人,本与庄案无关,因与归安知县吴之荣有隙,被害。吴即庄案之出首人。)庄龙(按即庄廷)父服毒先死,弟廷钺凌迟,钺妻潘氏给边,幼子亦斩(按仅四龄)教谕本拟从轻,固藏史一部于米栈中,故亦斩,妻擎得释。花里茅氏,亦皆灭门。都守谭公(按即湖州太守谭希闵)莅任三月,以庄逃入太湖,论绞。………凡刻书钉书送板者,一应俱斩。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言毕就刑。首滚至门前,忽然自竖,盖行刑之所,去家不远也发庄龙冢……颜色如生,刽以刀碎其首,脑出。是时,天昏地暗,日色无光。

  这是怎样恐怖的场面哟!像这样血淋淋的纪载,我们今日读之,还不免毛骨悚然,深恨屠伯们的凶残和无辜者的可悯!这种屠杀扩张到了极致,于是甚至一些在意义和文字上都无隙可乘的诗文和它们的作者,也遭遇到了可悲的厄运。如胡中藻《坚磨生诗抄》中的“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亦天之子亦莱衣”等句,我们看来,原是很平常的句子,没有什么可给人附会曲解。然而满清的统治者,竟认“南斗”二句为“分提南北”,“天子”句为“悖慢”,而将胡杀害了。像这样的任意罗织,则无论任何摇笔杆的人—连文学侍从之臣在内罢——也都难逃罗网,因为在任何人的著述里,我担保一定可以找到和胡中藻的诗句相类似的文字。或从字音的相同,或从字形的相近,或从字义的疑似,总不难找到一种藉口。好在文字是不会说话的啊。

  但是,这样凶残的手段,能收到它预期的效果吗?纵能取效于一时,也绝不能永久堵住人民的嘴吧。没有多久,在乾隆以后不过百余年,我们看到邹容章太炎以及南社诸人的诗文了!

  作者林辰

责任编辑:李谷灿 最后更新:2019-12-22 15: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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