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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济南惨案后南京国民政府领导抵制日货,对日经济断绝运动
2022-06-22 17:21:37  来源:抗战史记  点击:  复制链接

民国抵制日货漫画

  谈起近代中国抵制日货运动,最早始于1909年抗议日本强行改筑安奉线事件。至1945年抗战胜利,先后共有近二十次。其中1928年济南惨案,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7年七七事变至1945年抗战胜利期间,因国民党公开或暗中支持,领导,规模最大。不仅对日本对华贸易造成重创,而且民族工商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

  本文将依据权威史料,谈谈1928年济南惨案后。以国民政府领导的抵制日货,对日经济断绝运动。

  

济南惨案日军屠杀中国军民

  一,“济南惨案”后蒋介石的妥协与反击

  进入1928年,蒋介石和国民党领导的第二次北伐渐入尾声。3月,蒋介石决定沿津浦线用兵快速北上,其谪系中央军入主中原。但北伐军必须进入山东,特别是通过津浦线枢纽济南。这触及到日本在华利益的集中区山东。引发了日本政府的强势反应。

  1928年4月19日,为阻止北伐军进入济南,日本正式决定第二次出兵山东 。4月21日,日军第6师团开进济南城。5月1日,蒋介石命令第1集团军朱培德部也进入济南。1928年5月3日,日军突然在济南挑起事端,先是残杀山东特派员交涉公署蔡公时等人,后炮轰济南城,中国军民共死3245人,伤1450人。(1)

  蒋介石经过国民党高层集中决议和冯玉祥,阎锡山等地方实力派同意,决定先完成北伐,对日暂取“不抵抗”,于5月3日下午5时命令撤离济南,这就形成了“不抵抗主义”。4日,“日军所占区附近,已无一华兵”,蒋介石将此事通知日军第6师团长福田彦助中将,请其约束部下,还应福田要求派高级参谋熊式辉与日军参谋长黑田周一举行谈判,但据熊式辉回忆:黑田“一种骄横无人性的态度,并不是真心约来会商和解”,而是“求能扩大事态”,阻碍北伐军“渡河北进”。(2)

  在1931年10月22日,南京市国民党员抗日救国大会上,蒋介石曾回忆1928年济案经历:“我在日本炮火之中,不止一次。倭寇在济南炮击机射,余身实倭炮中遗留不死之物”。可见当时战事爆发之突然,之危险。(3)

  济南惨案后,虽然蒋介石和国民党在军事上对日本“不抵抗”。但决定对日本进行外交和对外宣传战,并全面开启中德军事合作和对日备战,中德军事合作对中国抗战影响深远。同时对日进行经济战,其主要手段就是发起抵制日货,对日经济绝交,抗日宣传和保护国货运动。这得到了海内外国人,民众团体组织及第三党派的积极响应,就连中共也积极参与。

北伐军总司令—蒋介石

  二,国民党领导反日活动及应对方案

  1928年5月4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就进行反日宣传和日本商品排斥运动,向上海市党部发出训令,明确支持,同时指出“……切望民众持冷静的态度,慎勿做暴动及游行等,尤不可对日侨加以虐待,以致授日人以口实,或予共产党以活动机会”。(4)

  5月7日,国民党上海市党员召集总商会,商民协会,农民协会,学生会,妇妇女协会等21个团体代表举行会议,决定建立上海各界反对日军暴行委员会(简称反日会),从此反日运动组织开始形成。(5)1928年5月8日。9日,以市人代表大会推荐的形式,成立了由各界代表23人组成的反日会执行委员会,下设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6)

  1928年5月8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临时紧急会议通过了《五三惨案应付方案》和《对日经济绝交办法大纲》,并要求国民党党员“以坚忍刻苦的精神执行”。惨案应付方案七项,大致如下:1、尽最大努力彻底解决惨案和一切不平等条约,但须积极准备武力、体力、财力并唤起民众研究日本问题、了解现实形势;2、提倡增进国货生产抵制日货,不宜采用封闭商店、烧毁存货等有害无益的方式;3、进行有利宣传,指导全国人民和国民政府一致;4、劝告民众“整齐严肃,准备最后最大的奋斗,不可有无计划无组织甚至于无目的之动作”,防备共产党的破坏;5、日本的目的,“一为镇压其国内政潮,二为延长中国残余军阀之运命”,故要“力持镇静……勿中日本军阀之奸计”,并且要更加注意“日侨生命财产之安全,使日本军阀无可藉口”;6、日本第二次出兵时,颁布的八条方案继续有效;7、惨案事实和外交状况随时通告民众,使中央和民众“息息相通,以一致精神,共济当前之危局”;此方案要“严守秘密,禁止登载报纸”。显然,国民党要求民众和中央一致,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不要采取有害无益的方式盲目行动。同时避免“过火”行动,成为日本扩大事态的借口,并“防备共产党破坏”。还明确提出增强国货,这成为“保护国货运动”的发端。

  至于抵制日货、经济绝交,会议也制定了15条要纲:1、指导民众团体组织抵制仇货委员会领导经济绝交;2、要能代表各界民众团体,不能单个系统独占多数;3、设总务、宣传、调查、纠察等科;4、目的是给日本经济以极大的打击,唤醒日本民众抵抗军阀政治;5、主要工作:拒用日本银行的钞票,提取存款、停止汇兑和买卖货物等,但所有日本工厂、洋行、日侨家庭或私人雇员和雇工等暂不罢工,以免影响工人生计;6、囤积或余存的日货,制定日货调查表,分发各店主限期填报,必要时可以秘密调查,登记统计后,按发给凭证售卖;7、已经定购的日货停运,如果已经付钱不能停止,也要按前项办法处理,制订不得继续定购办法;8、日本所产各种原料确属必不可少,得由委员会酌量通融,但须领有该会执照才能交易;9、须切实联合码头、机房工人和海员等作消极抵制和秘密侦查工作,但不可作有形式的检查和罢工;10、如与行商发生纠纷,由民众仲裁机关判定,条例另规定;11、奸商惩戒,简章另订;12、开办和维持费用,由民众团体和行商捐助或筹垫;13、罚款一律存储,备慈善事业之用;14、对日经济绝交期间,由全国抵制仇货委员会根据外交形势规定一切,各地务须一致;15、其余未宣布事宜,由各地酌量办理;“注意严守秘密”。(7)

  基于以上应对方案看,国民党期望通过民众运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统一步骤紧跟外交形势,要尽最大力量打击日本经济,给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如指导民众抵制日货。在宣传,外交上寻求国际同情,打击日本外交形象。但又维护本国经济和民生,避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同时避免罢工等“过火”行动。在这当时,是中国打击日本最佳最可行的办法。也很快得到全国和海外华人华侨的响应。

  但是由学生运动为主的罢工,罢课,示威游行,检查日货等行动,给社会造成很大不稳定。影响民生。故5月9日,国民党中执委通过决议,严禁学生罢课游行及检查日货。同时令各地警察协助反日会开展抵货工作。(8)5月10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决议,立即停止同盟罢课或示威及日货检查等,一切反日运动必须听从中央的指导。(9)

时任中国反日会总席—陈德征

  三,国民党力挺,全国反日会成立和主要措施及纲领

  早在1928年4月23日,上海各团体就率先发表反对日本出兵山东宣言,发出了全国民众的反日运动的先声。5月6日,学生联合会召开紧急会议。会后提请南京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进行反日宣传,并向日方提出3日内撤兵之要求;致电蒋介石,要求其在继续北伐的同时重视对日交涉,立即组织反日运动委员会,从7日开始停课3天,参加反日宣传。1928 年5月9日,天津,宜昌,南京等地民众举行游行示威。(10)

  在国民党领导下,5月7日全国首个反日会在上海成立后,反日宣传和经济绝交运动遂蓬勃发展。在国民党上海市党委指导委员会宣传部的主持下,6月13日至20日进行反日宣传周活动。(11)南京,广州,南昌,天津等地也陆续成立反日会,外交后援会,经济绝交委员会等反日团体。至此,全国性反日组织开始成形。(12)

  1928年6月26日,上海反日会第13次执行委员会决定筹备全国反日大会,并以上海反日会名义电请国民党各级党部以及各地反日会选派代表,正式开始准备工作。在国民党的支持下,7月24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上海首届全国反日大会,国民党中央党部和上海市党部具体指导了这次大会,陈德征被选为主席团主席并主持了大会。在当天的正式大会上,原则上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根据经济委员会的提议,拟制日货和国货对照表,以此制定经济绝交标准;二是通过全国经济调查,为提倡国货运动做准备。7月31日在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上通过了告全国民众及世界民众声明书,主要内容:经济上促进经济绝交,积极提倡国货,向中央提出关税自主宣言,主张减轻本国产品的关税;政治上对妥协的外交交涉加强监视,反对妥协,修订不平等条约,要求日本立即全面撤退。(13)

  与此同时,5月10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召开紧急会议,会后发表同日本断绝经济往来通电。主张团结一致对日,并决定积极进行对外宣传的同时促进经济绝交。5月11日,上海反日会成立经济绝交委员会。5月17日,在第三次执行委员会议上,通过《经济绝交进行大纲》,由此开始,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得到了迅猛发展。(14)

  《经济绝交进行大纲》规定:以5月16日为准,除一些必需品外,所有日本商品一律不许进口;已经进口的日本商品,必须于5月31日以前,到检查委员会登陆,同时以交纳一定救国基金(一般为商品价值的50%)为条件,发给流通贩卖许可证;取消全部进口合同。如有违背上述规定而私自贩卖日货或者代理贩卖者,即按奸商处理,并公布名单,同时作出向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通告限制其公民权的制裁规定。(15)

  5月24日,上海反日会成立检查日货办事处,26日起开始登记日本商品和收缴救国基金。并组建了工商学联合检查队。至1929年,中日有关济南惨案的外交交涉正式开始前,检查队揭发并没收了很多未登记日本商品。并收缴不少救国基金。(16)

  9月18日,在全国反日会第二次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公布的《对日经济绝交计划大纲》中,明确中国粮食,棉花,煤炭,铁矿等资料全面禁止对日出口,国内工厂无法处理的剩余产品允许部分出口日本。除国内无法生产的商品,制造业和生活必需品外,其他一切日本商品均全面禁止进口。在金融部门,禁止使用日本货币,存于日本银行的储金需全部取出,中断同日本的外汇交易。在交通部门,禁止乘坐日本船舶,拒绝运输日本货物。而各商店在济南惨案前库存的日本商品,货主必须到反日会登记,并缴纳救国基金后才能出售,未登记的日本商品,一经查获一律没收。(17)

  上海反日会还制定《惩儆奸民办法》,对违反抵货规定者,用木笼陈列,停止公民权,金钱惩儆,名誉惩儆,信用惩儆等五种惩罚。全国反日会参照上海反日会的办法,也制定了《惩戒奸民条例》对违反者,采取名誉惩戒,公权惩戒和金钱惩戒。不过部分地方反日会,另立办法。如将贩日货商人装入木笼和游街示众,上海,南京,汉口,北平,天津等均在冲要地点设立木笼。(18)仅1928年12月至翌年2月,上海被罚站木笼者多达26人次。特别是沪商龚芳来被罚游街,引起了国外内广泛关注。(19)

  天津继上海后,成为北方反日活动的中心。天津总商会,天津总工会,学生为中心的天津特别市反日会,发出抵制日货运动,除积极宣传外,还检查日货,要求市民不到租界购买日货,提倡国货,警告国货商人不许乘机抬价,并制定了抵制日货务项规章制度等主要内容。从1928年11月开始调查日货并登并,并对认证的日货商品按其价值征收90%的“救国基金”费。至1928年底计有221家商户的日货被扣留,反日会将其存5个仓库,造册验收。

  天津的抵制日货,引起了日租界的大举戒备。不仅将租界各路口封闭,仅留四处通行,还增兵,设置电网。1928年12月14日,天津日本商业会议所召开职员会,向日本政府要求“对于违反国际间的法规惯例并世界公道的狂妄不能漠视之;对于在经济上残忍破坏自然组织和统制的暴行,在当地生存上也不能旁观,因此此时应促请中国官宪深刻反省”。(20)

  北平特别市反日会成立于1928年10月27日,其常委虽身份各有不同,但都来自于国民党北平党部职员;市政府,市党部每月分别补助该会300元,100元,反日会成立时中央党部另补助500元。(21)

  1928年5月6日,国民党中执党务委员会制定促进国货生产,排斥日本商品的方针。中央宣传部队叶楚伧就明确表示,奖励国货生产和对日经济绝交是非常重要的对策,这也是中央的立场。面对日本政府及各驻华领事馆的抗议,南京国民政府几乎没有取缔反日运动,仅表示“已令禁止反日运动,并保证彻底‘取缔排日’运动”。(22)

  1928年5月12日,日驻福州领事西泽义征因日轮进口无人卸货,向福建省政府交涉,省政府答复此系民众自动,当局不予负责。5月27日,日驻南京领事冈本地策请外交部禁止南京张贴反日标语,取消反日后援会,取缔各地反日行动,国民政府外交部“严重驳复”。(23)

  四,沉重打击日本在华贸易,民族工商业得到发展

  1928年9月7日,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召开的九七纪念会上,以报夫工会的名义发布拒绝邮递《顺天时报》的宣言,号召市民勿在《顺天时报》刊登广告,勿购《顺天时报》。北京各界济案后援会认定《顺天时报》为日本文化侵略之工具,号召各界厉行抵制,结果导致该报发行量骤减。 翌年9月,北京反日会已经遵令撤销,但报夫工会依旧抵制《顺天时报》,认为 “顺天时报一日不倒,中华民族一日不安”。《顺天时报》事件的发生,反出当时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激烈程度。使该报的发行量也由1927年日17000份降至1929年3000份,以至1930年被迫停刊。(24)

  《申报》报道,据日方调查至1928年7月,日商仅棉类损失达600万元,糖类损失150万元,杂货类损失250万元,总计已达1000万元之巨,而8月份因南京国民政府取消合同所受损失尚未计入在内,因此日本“所受影响,至为重大”。(25)

  据进如《抵制日货之要求》表可见,1928年济南惨案后。日本出口中国的商品占总出额较1927年下降了2.3%。1929年又较1928年再下降1.2%。(26)

  1928年日本航运进出口中国通商口岸吨数占总吨数25.6%,较1927年减少了5.16%。而1928年中国的民族航班进出口中国通商口岸吨数占总吨数23.93%,较1927年增长5.31%。这一方面得益于抵制日货运动,又受到南京国民政府保护国货运动的助力。相反,1928年中国商品对外出口额得到了相当程度恢复。当年为488639元,比1927年的417580元有所增加。(27)

  日轮公司在华进出口业务也一落千丈,只好放弃中国至欧洲的航线。(28)1928年6月2日江日轮仅有本国商行的转口货运业务,营业额减少75%。华南地区日轮则仅有台湾线运动,北洋航线日轮甚至放空往来。自1928年5月10日至6月20日,仅上海日轮货运量即减少25万吨左右,到上海的日轮则减少30余艘,甚至有日轮业主向日本政府请愿“速定对华新方针”,要么“设法救济”。因中日间远洋航线“暗亏极大”,日本政府被迫训令分别停驶日本至上海和长江沿岸城市的班轮11艘。(29)

  抛开其他客观因素,抵制日货运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日本在华航运势力,也促进了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的发展。如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指出“不断爆发的大规模的群众性反帝斗争,为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量”。(30)

  五,海外华人华侨抵制日货运动

  济南惨案发生后,祖国掀起轰轰烈烈抵制日货和对日绝交运动。世界各地华侨华人也纷纷响应南京国民党的号召,部分地区还掀起支持国货浪潮。

  新加坡,马来西亚华商采取和平行动,借口商业不景气,终止与日本公司的交易,并从日本银行提取全部存款,停止从日本进货和销售日货,不经营日本商品,不购买及不使用日货。华工拒绝装卸搬运日货和修理日本船只。由于抵制日货的影响,仅1928年5,6两个月,日货输入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比上一年同期减少叻币400万元。再者,新加坡居民大多为华侨,日本在新加坡的零售商遂生意冷清,销售额骤减至过去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特别是新加坡抵制日货行动持续了大约一年,使日本损失惨重。新加坡也成为南洋抵制日货运动的中心。

  新加坡华侨还提倡使用国货。1928年5月28日新加坡成立了国货展览济案筹赈会,该会一方面推销国货,另一方面为济南惨案遇难同胞筹款。1928年6月15日至26日展览会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大楼举行,有26家公司参加,展览会吸引了至少1万人前来参观,销售额约为1万元,其中2000元捐给新加坡“山东惨祸筹赈会”。

  在荷属东印度,从1928年6月中旬开始,巴达维亚,三宝垄,泗水,巨港,棉兰,望加锡等地华侨纷纷开展抵制日货斗争。6月20日,泗水13家杂货商,棉布商在报纸上公开宣布不经营日货,销售日货的商店大减。至9月,由于荷属东印度政府的压制,才告停止。

  在泰国,当地盛产优质稻米,华侨碾米商首先组成对日不卖同盟,拒绝卖稻米给日本。以华工为主的码头工人则拒绝搬运日货。到7月,华侨抵制日货取得了突出成效,日本在泰国的贸易额迅速下降。据统计,1927年日本对泰国出口额为暹币1300万铢,而1928年为500万铢,减少62%。

  菲律宾华侨成立华侨抗敌会,推动抵制日货,到1929年3月抵制日货行动席卷全菲;甚至菲律宾本地人也参与。法属越南,由当地华侨总商会和华侨总工会等侨团倡导,发起抵制日货,得到其他各界华侨的响应。由此,1928年较1927年,日本对法属印度支那(含越南,老挝,柬埔寨)的进口贸易减少40%,出口贸易额减少30%。缅甸,北婆罗洲,沙捞越的华侨也都加入抵制日货的浪潮。

  就连远在非洲马达加斯加华侨,也响应反日号召。侨领陈明沃先生等发起成立对日经济绝交总会,并在各地成立16个分会。当时正有一大批日本生产的中兴火柴运抵马达加斯加,遭到华侨抵制。受此影响,当地欧洲人商店也不敢贸然批进日货;当地侨胞还成立醒群白话剧社,演员均是义务演出,每周在华商礼堂免费为华侨演出三次,多为揭露日本侵略者暴行等内容,受到当地侨胞欢迎。国民党驻马支部则趁机创办《侨民新报》,成为当地第一份中文报纸,以扩大反日宣传。(31)

中华国货博览会

  六,国民党发起“保护国货”运动

  蒋介石和国民党在发动抵制日货,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国货保护”运动。从政府层面,积极帮助民族工商业发展。打击国外商品对华倾销。

  1928年4月,国民政府规定提倡国货的五条办法:(1)在大学院编审中小学课本时,注重编入提倡国货的内容;(2)由工商部速筹振兴工业的计划,并严禁商人以外货冒充国货;(3)由财政部实行保护国货政策;(4)由内政部,大学院分别行文到内外各官署,各学校,嗣后购用物品,除图书机器及其他为中国所无而必须购用者外,应一律购用国货;(5)由各省政府及特别市政府布告民众,一律提倡购用国货。6月9日,国民政府又通令各机关尽量使用国货,“如有适用之国货而仍购用洋货者,应以不经济支出论事”。1929年4月29日和5月4日又再次发布训令,要求国民党员和全国各机关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一律采用国货。国民政府实业部,工商部还先后提出议案,要求采用本国生产的产品。

  为加强民族工业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力。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特种工业奖励法,奖励,扶持民营企业。至1932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发展工业提案”,明确奖励民族工业的原料生产,要求“先就棉,麦,羊毛,烟叶四项积极整理”,“吾国棉地约有35000万亩,麦地48500万亩,蜀,鲁二省之烟叶,口北之羊毛......政府一方加以指导改良,一方减轻各项税捐,予以特殊便利,其他工业上必须原料,国内已设厂制造者,政府应设法助其推广”。

  国民政府工商部在全国举办大规模国货展览会,其中上海举办的中华国货展览会和浙江西湖博览会规模最大。1928年工商部在上海主持中华国货展览会,其宗旨是“提倡国货”,“发扬国民的爱国精神”,“发展国民生计”和“提高我国国际贸易上的地位”,受到全国实业界欢迎,展出全国数万种国货产品。

  国民政府在全国各地成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推销国货的团体或机关。1933年,国民政府成立中国国货公司,主要以寄销方式推销国货。1934年成立国货介绍所全国联合办事处,作为在全国范围推销国货的中心机构,并在郑州,长沙,广州,西安等地成立中国国货公司,由联合办事处统一采购,向各地国货公司寄销。(32)

北伐战争后国内形成的四大集团—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

  七,蒋介石中止抗日运动

  1929年3月28日,中日两国政府《济案协定》签订:由中日双方组成调查委员会,就地调查解决,南京政府负责保护在华日本人之生命财产安全;协定换文两个月后,日军方才撤出山东。这缓和了中日双方冲突。日本政府也正式承认了南京国民党政权。

  国民党中央开始停止对反日运动的支持。随着新的内战爆发,国民党开始全面制止反日活动。1929年4月2日,国民党中央党部通令全国各地反日会,立即取消反日会名义,并议定办法,将各地反日会改组为国货维持会。(33)

  1929年4月27日,5月13日,蒋介石两次召集全国反日会常委训话,“一,根本救国之道,在吾国人人能自立自足,然后能使国家进于自存自容之境,其唯一方法,即在从事于积极的建设工作;二,一国之内不能存第二机关代行国家最高主权之行政,司法事务;三,反日会与中央非为两个对待团体,不能为条件的协商”。全国反日会必须做的是,“一,反日会名称必须更易;二,以后不得直接检查外货”。(34)

  1929年4月23日,蒋介石电令张群和淞沪警备司令部劝止,取缔反日运动,要求将以前所扣日货予以发还,以后不得再有擅扣日货之举,违者将以破坏大局论罪。25日是,又电熊式辉,称“济案解决,反日运动亟应劝止,免贻外人口实。所扣各货,应由警备司令部会同党部发还”。(35)

  5月16日,全国反日会决议6月3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6月8日,全国反日会改名为“全国国民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会(简称全国废约会)”。(36)

  至此,济南惨案后全国反日活动暂停。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全国反日活动再掀浪潮。蒋介石和国民党再次站上了运动的舞台中心。

  综上,蒋介石和国民党在济南惨案后,领导的反日活动中是积极,革命,爱国的。但要看到,受制于内部尚未统一,地方实力派割据和“剿共”,外有日,苏,美,英等强敌环伺。南京国民政府又刚刚成立,国力贫落。故在领导这场抗日运动,采取了积极,又务实的政策。即鼓励抵制日货,对日经济绝交,抗日宣传等,但避免民众“过激”“过火”行动,给日本扩大事态以口实,避免过早的中日全面战争。为实现真正统一,对日备战赢得了时间,并有效打击日本经济侵略,极力保障了本国经济和民生不受冲击。这是正确的。

  我认为一定要看懂,蒋介石和国民党对当时抗日运动种种限制,就是要将民众的爱国行动控制在对当时中国最有利的范围内。避免因失控,而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引发中日全面战争。这在当时,是中国无法应对的。

  史料来源

  (1)蒋永敬:《济南五三惨案》,中国台北正中书局1978年版,第88-89页

  (2)杨天石:《海外访史录》转《熊式辉回忆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蒋介石日记类抄.党政》

  (4)《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28年1-6月份》,载《蒋介石致谭延闿》1928年5月4日,中国台北“中华民国”中炙研究中心1978年版第693页

  (5)《民国时报》载《学生界对日之愤慨》1928年5月9日

  (6)《民国时报》载《上海特别市反日会组织大纲》1928年5月10日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四),第110-111页

  (8)济南市档案馆编《济南五三惨案档案文献选编》,济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40,114页

  (9)《大公报》1928年5月21日载《学生总会通令》

  (10)《民国时报》载《学生界对日之愤慨》1928年5月7日

  (11)《民国时报》载《反日运动宣传周之第一,三日》1928年6月14,16日

  (12)中滨义久编《满铁调查资料》第91编载《济南事变卜排日货运动》,大连人民出版社1928年版第68页

  (13)中滨义久编《满铁调查资料》第91编载《济南事变卜排日货运动》,大连人民出版社1928年版第49-52页

  (14)《民国日报》1928年5月11日载《商界对日经济绝交》

  (15)《民国日报》1928年5月18日载《上海特别市反日会经济绝交进行计划大纲》等

  (16)《民国日报》1928年11月3日载《查获日货报告》等

  (17)《民国日报》1928年9月19日载《全国反日会公布对日经济绝交计划大纳》

  (18)《申报》1928年9月23日载《全国反日会执委会通过两条例》

  (19)北平反日会《为什么要反日》1929年版

  (20)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78辑载林开明,李淑英《天津反日会与的抵制日货运动》,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

  (21)《顺天时报》社调查部《北平特别市反日会内容》1929年3月

  (22)济南惨案外交后援会编《济南惨案》,上海1928年第2页

  (23)《大公报》1928年5月13,28日载《福州日领事为无人卸货交涉》《驻宁日领事要求禁反日行动》

  (24)季啸风等编《中华民国史实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5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3页

  (25)《申报》载《对日经济绝交之成效》1928年7月24日

  (26)《银行周报》第20卷第19号载进如《抵制日货之要求》1928年5月22日

  (27)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中国台北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刊第4号1931年版第132-140页

  (28)《申报》长载《拒货声中之航讯》

  (29)《申报》载《日商恐慌状况》,1928年6月21日

  (30)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86页

  (31)抗战史记《华侨抗战史记1928-1945年(上)》

  (32)《史学月刊》1997年第1期载宗玉梅,林乘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保护国货政策》,第57-62页

  (33)《广州民国日报》1929年4月5日载《中央通令全国各地反日会改组国货提倡会》

  (3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党中央训练部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常函》1929年5月21日,卷号722-1780

  (35)韩信夫等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册1929年4月23日,中国文史出版社第987页

  (36)《民国日报》1929年6月9日载《全国对日会改定名乐》。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2-11-15 1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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