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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奸机构与肃奸工作
2018-03-05 15:14:34  来源:《广州抗战纪实》 作者:何崇校  点击:  复制链接

  “肃奸专员办事处”的建立和“改组”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投降。抗日战争延续了8年,各个沦陷区的沦陷时间多在六七年以上。在这些地区,前前后后,曾建立过各式各样的汉奸傀儡组织。做汉奸的人数不少。他们凭藉日本侵略者势力残杀人民,敲榨掠夺得来的赃款和孽产,数量庞大。处理这一大批汉奸和大量伪产工作,是相当繁重的工作。

  日本宣告投降后,国民党政府赶忙重新颁布了经过修订的惩治汉奸和处理汉奸伪产条例,同时加紧进行筹组处理汉奸的肃奸机构。国民党各派系,都知道肃奸是一个大肥缺,都想染指而展开激烈的争夺。最后由蒋介石指定:肃奸工作由军统局兼理负责。这些肃奸的专门机构,定名为“肃奸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肃奸处)。名义上隶属于开入各收复区的各个战区司令长官部。

  作者于沦陷期间任军统广州潜伏站——光粤站站长,胜利后任广东站负责人,并任领导肃奸委员办事处的肃奸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和各个方面军司令长官部,而实际是受军统局直接指挥管辖。各个战区和各个方面军的长官部,仅有名义上的隶属关系和空头的监督权而已。各个办事处,上自专员,下至全部职员,全由军统分子充任,并由军统局委派调动。

  蒋介石将“肃奸”权责交给军统局,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肃奸工作,需用大批的调查人员、执行人员、看守人员、审讯人员,这些人员须受过一定的训练和有业务经验,那时要招募这种人员来训练,时间已来不及了,而军统恰恰有这样的大批现成人员;二是八年来军统在各个沦陷区,派有秘密潜伏工作的站、组,平时已调查收集大批汉奸名单和伪产线索,派军统来担任这项工作,是较为便利的。

  日本宣告投降前,我原在军统光粤站负责,日本宣告投降后,光粤站结束,我被调到广东站工作。当时军统局命令我在广州设立一个广州招待所,收容广东境内因战争和交通关系而失去联系的军统分子。我便占用豪贤路“益园”作为招待所,将所收容的人员,分别送往各军官总队转业,其中一部分派在肃奸专员办事处工作。

  在我未进广东站工作之前,已收到军统局局本部颁发下来的《惩治汉奸暂行条例》、《伪产处理暂行条例》、《肃奸专员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工作条例》等文件,并附有局本部的“肃奸指导委员会”成立的通告和该会的工作条例等,还注明各个办事处的经费俱由局本部发给。我一进广东站办公,即奉到局本部命令,说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派原广州站站长陈劲凡充任。该站全部人员和电台,俱调到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办事处,其不敷人员,由广东站在待业人员中核派,并着陈劲凡即向第二方面军司令长官张发奎联系,限在10月间将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办事处组成,克日开始工作。所以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办事处,即于1945年10月成立(1946年2月改组为广东肃奸委员会,于同年8月初结束)。

  陈劲凡接任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后,他将专员办事处设在广州市海珠中路原汪伪政府广东警务处(特工部)原址。这地方有办公和拘押人犯的地方,有审讯室和看守所,很适合作拘押和审讯汉奸之用。肃奸处的两座电台亦设在那里,直接和军统局的肃奸指导委员会联系。

  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办事处,名义上隶属于第二方面军司令长官长官部,工作辖区为第二方面军的受降区,即除了博罗以东的东江地区和清远以北的北江地区和潮梅地区以外(这些地区归第七战区受降),其余广东省境内地区和毗邻广东的一部份广西地区的肃奸工作,都归它负责。

  肃奸专员办事处设专员1人,主持全处业务,直接向军统局肃奸指导委员会负责。专员下设主任秘书1人,秘书1人,书记和录事若干人,收发2人,管卷监印各1人。分第一和第二两个科。第一科管肃奸业务,凡调查、执行、审讯、保管、看守等业务俱归该科主管。第二科是管总务,凡人事、会计、庶务等由该科主管。科之外设有两个调查组,负责调查汉奸名单、藏匿踪迹,调查汉奸产业所在地和财物隐藏地点;两个执行队,负责对汉奸的逮捕、押解和对伪产、财物的查封追缴等;还有一个预审室,内设法官和书记,负责对逮捕到案的汉奸进行预审;一个保管组,负责保管已查封的汉奸产业和已缴收到的汉奸财物;一个看守所,关押已逮到的汉奸。此外还有一名督察,负督察责任。肃奸专员办事处在香港、澳门各派有一个驻港驻澳专员,担任将逃匿香港、澳门的汉奸引渡广州。肃奸处有两座小型电台,担任对重庆军统局联系,向军统局肃奸指导委员会汇报和请示工作。

  当时该办事处上面,在广州还有一个指导委员会,由军统在广州有关的几个单位的负责人充任委员。委员计有何崇校(广东站)、陈劲凡(肃奸处)、宋以源(广州邮电检查所所长)、黄其欣(广州航空检查所所长)、李彦良(广州市警察局警探处处长)等人。按军统习例,是由秘密单位领导公开单位的,故此由广东站领导。肃奸处的指导委员会,并无固定组织,只在肃奸处遇有疑难问题时,才召集指导委员会议来商议解决。该处何时有疑难问题,只有陈劲凡才知道,故每次会议,俱由陈劲凡邀集。我记得我仅参加过3次指导会议,每次会议,主要都是讨论有关人事问题。到1946年2月以后,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办事处改组为广东肃奸委员会,领导权已由广州行营负责,原来的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办事处指导委员会和它的会议都取消了。从此,我对广东的肃奸工作已不再过问。

  国民党肃奸工作是一个大肥缺,可以大发横财,大家都觊觎争夺这个肥缺,争不到手就互相攻击。1946年2月,第二方面军司令长官张发奎改任军委会广州行营主任,将原来第二方面军司令长官部的机构和人员改属广州行营。2月中旬某日,张发奎召陈劲凡到行营,张对陈说:“外面对肃奸专员办事处的闲话很多,肃奸专员办事处名义上是我长官部的一部分,外界对肃奸处的指责,就是对我的指责,而事实上肃奸处不是归我管辖的,我既无权管辖而又要承担名义,我怎能负责?因此,要末今后即将肃奸处脱离二方面军和行营,由你们自己负责;或者确实归我管辖,不是挂一个虚名,如此则必须将肃奸处改组,要邀请在广州的党政机关参加,由我主持,但业务仍可交给你办理,你可向雨农(军统局局长戴笠别字)报告,过几天我亦会直接打电报给雨农征询他的意见。你回去考虑后,将你的意见告诉我。”陈劲凡听后,只好答应,他出来后立即跑来见我,将张发奎对他讲的话转述给我,问我的意见怎样?我说:“张大王(张发奎绰号)是会发电报给老板(指戴笠)征询意见的,老板为了应付他,对肃奸的事也一定尊重他的意见。你不如索性做得漂亮一些,今天即发电给局本部请示,明天到行营对张大王表示,说经考虑认为张主任的意见很好,本人完全同意,待军统局复电一到,即可改组。你顺便向他请示怎样改组,和以后的工作方式。”陈劲凡果然在第二天到广州行营将我们谈的意见向张发奎报告了,张听了很高兴。说:“改组也只是一个形式,改组后关于肃奸的实际工作,仍是由旧人担任。外界对肃奸处的保管组意见较多,这个组的人事应调整一下,其余就不须怎样更动,改组后可以称为‘广东肃奸委员会’,由广州行营、广东省政府、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市党部、广东高等法院、广州军事法庭、两广敌伪产处理局等,各派一人为委员,你陈劲凡是当然委员之一。这个广东肃奸委员会由我(张自称)负责,我无暇亲自主持,由我派一人代表我来主持。广东肃奸委员会成立后既由我主持,嗣后一切责任,当由我承担,外边的人对你陈劲凡也不会攻击了。”当时陈劲凡心里不愿,口头上不得不对张表示感谢。

  过几天,用戴笠名义答复张发奎的回电和军统局批复陈劲凡的电文都到了,同意张发奎将第二方面军肃奸专员办事处改为广东肃奸委员会,由张发奎任主任委员,不再隶属于军统局(改组后,一般工作,陈劲凡虽不再向军统局请示,但仍定期向军统局汇报肃奸工作情况)。广东肃奸委员会由各机关调用之新人员,仍由原机关支付薪饷,原来的军统人员,其薪饷仍由军统局支付。原肃奸处2月底结束,广东肃奸委员会于1946年3月1日成立。办公地址仍设海珠中路原址。

  广东肃奸委员会每周举行工作例会一次,各单位派出的委员虽每周出席例会,但实权完全操在行营之手,由张发奎派行营总参议冯次琪代表他驻会办公(冯亦是肃奸委员会的委员,东莞人,原是第二方面军长官部的总参议)。广东肃奸委员会的主任秘书、收发、管卷、监印,都换了行营派来的新人。广州行营第二处处长李汉冲是张发奎的亲信,他虽未参加肃奸会工作,但暗中多加干预。关于肃奸的执行工作,仍交由陈劲凡指挥的原班人马担任。保管组组长原是军统分子李国权,这时改由关巩接替。关是黄埔军校第一期学生,这时在广州行营做少将参议。张发奎要他到肃奸会做保管组组长,但名义上是两广敌伪产处理局推荐的(当时两广敌伪产处理局长是黄强)。

  何崇校肃奸办事处的工作和活动情况

  肃奸专员办事处(以后的肃奸委员会也一样)的任务,是逮捕汉奸和查封伪产。但是将汉奸逮捕和将伪产查封之后,肃奸处就无权来结案处理,只能对“案件”进行审查,如审查确定被捕人确犯有汉奸罪,被查封的房产财物确属于汉奸的伪产后,须将案卷、人犯、财物通通移交高等法院或军事法庭和敌伪处理局去处理。所以肃奸处(肃奸委员会也一样)只是一个中间过渡的机构。

  肃奸处逮捕汉奸和查封伪产所依据的,基本上是四个方面提供的材料和线索:一是根据军统派在沦陷区的潜伏站、组,多年来所搜集得的资料;二是缴获汉奸政府、伪绥靖公署和日军方面的文武官员名册及它们过去印行的公报;三是日本投降后居民的检举,肃奸处门口置有检举告密箱,欢迎居民检举告密,检举伪产,证实后还可以发给奖金;四是肃奸处调查组调查得来的资料。

  当时肃奸工作弊陋丛生,动辄产生“卖放”、“勒诈”、“盗换”等舞弊贪污行为,它表面上也曾设立种种防范办法,其实防范是假的。肃奸处要去逮捕一名汉奸,或去查封一所伪产,须由肃奸专员签发“逮捕证”或“查封证”,交给调查组和执行队,由调查组、执行队各派组员、队员各一二人,先至拟逮捕之汉奸藏匿处,先行在屋外面监视,然后知会当地警察派出所派警一同入屋去逮捕;如在乡间,则会同保甲长或民团(先监视然后知会警方,是为了防备地方机关通风卖放)将汉奸捕获,尚须在印就之具结书上具结。具结书上印明:“肃奸处派××人来入屋捕去汉奸犯××一名,只将本人带走,并无其他骚扰情事。”具结书上,由在场之警察或保甲长签名作证。这种手续,在旧社会称为“会警”,这是为了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如果是查封伪产,也要“会警”,令事主当场将屋内物品点明登记,然后封上封条,贵重小件物品,则带回交肃奸处保管组。汉奸逮到后,即押入看守所内,由预审室按序进行预审。如系查封伪产,即交由保管组保管。凡逮捕到的汉奸或查封到的伪产,本来一经查实确系汉奸本人或确系某汉奸的产业,就可以移送法院和敌伪产处理局处理,但由于肃奸处的人员存心作弊,如为了便于向汉奸家属敲诈,便于将查封之伪产屋内家具陈设“盗换(即将劣品掉换上品,将不值钱的家具掉换上等家具,将假古董换真古董),故意将案件拖延,即使不能再拖延,要将案件、人犯移交法院,肃奸处人员仍可在伪产上打主意,在伪产保管期内,暗中将伪产房屋租出,所得租金,由肃奸处人员共同分肥。人犯案卷移送法院之后,定刑应轻应重,那又是法院方面去从中舞弊了。

  当日本宣告投降的翌日,有个别汉奸即被仇家击毙(如伪复兴军总司令欧大庆,即被不知姓名的人闯进他家,将欧击毙)。当时在广州较重要的汉奸,如汪精卫妻陈璧君、伪省长褚民谊和四个伪厅长周应湘、李荫南、陈良烈、汪宗准等,在9月下旬,已由军统予以逮捕。那时肃奸处尚未成立,是由军统的行动队和“中美合作所”别动军去逮捕的。去逮捕这6名大汉奸时,军统的行动组员就乘机在这几个汉奸家中搜查。后来据一个去逮捕陈璧君的组员告诉我,当时他进陈璧君的卧室搜查,在陈的卧榻枕边,尚放有《尼姑春色》等几本色情小说。10月11日,军统局派岳烛远来广州提解这6名汉奸,广东站向中航公司包了一架民航机,并派了6名行动组员护送他们往上海,交给军统上海办事处(上海办事处主任由戴笠兼,此时戴在上海)。后来褚民谊被判死刑,陈璧君和四个伪厅长俱判徒刑。

  自陈璧君、褚民谊等被捕消息传出后,广东的重要汉奸们纷纷逃匿。到肃奸处成立时(10月间),广东的重要汉奸只有招桂章、许廷杰、李辅群(即市桥皇帝李朗鸡)、郭卫民等几个人(招是伪广州要港司令,许是伪广东绥靖公署参谋长,李是原伪四十五师师长,郭是伪广州警察局局长)。他们以为自己与“重庆人员”有联系,有了保障,尚未逃走。广东人民见他们逍遥法外极为不满,对张发奎也多有指责。12月间,何应钦巡视收复区到达广州,张发奎向何报告,说广东人民对这些汉奸要求惩办,这些汉奸恃着与我方地下工作人员有联系,尚逍遥法外,应如何处理。何应钦批示说,可以将他们拘捕,交法院审判,视他们有无立功,立功大小,来量刑判罪。张得了何的批示,即密召陈劲凡到长官部,命令陈即将招桂章、许廷杰、李辅群、郭卫民4人逮捕。并令陈劲凡负责,将这4名汉奸逮到后即解押广卫路第二方面军特务团团部内。陈劲凡只好遵命,将这4人送到张的特务团团部内扣押。

  招桂章等押在广卫路约半个月,才改押在海珠中路肃奸处的看守所内,在生活上仍很优待。招桂章、许廷杰2人,是我和他们联系的。日本投降前,蒋介石委招桂章为“广州先遣军总司令”,后来委许廷杰为参谋长。他两个刚被扣押,我立即电军统局营救,说招是我们“策反”的,他接受我们命令做了不少工作,如不营救他,将来军统就难以再做“策反”工作了。1946年2月上旬,戴笠还拟亲到广州向张发奎疏通营救招桂章,但戴临时有事不能来,改派另一军统头目杨继荣来。杨曾任军委会桂林办公厅第二组组长,在柳州和张发奎合作共事过,他和张尚有一些私人感情,但张发奎不肯答应释放招等,杨只好失意回去。到3月间,军统头子戴笠乘飞机失事毙命,他的后任,如郑介民、毛人凤等,更无力来营救招桂章了。

  招桂章、许廷杰二人,在肃奸处定案后(即确定为汉奸案),于1946年3月移解广州长堤的军事法庭看守所内监押,4月间在军事法庭公审,招初被判徒刑5年,许被判徒刑3年,但张发奎不同意,亲笔对招桂章改判徒刑10年,对许廷杰改判徒刑5年。招许两人,在广州第一监狱服刑。1949年广州解放前夕,监狱疏散,把招、许两人释放,让他们逃亡香港去了。

  “市桥皇帝”李辅群,是当时广东最有钱的汉奸,霸占番禺、南海一带无数良田,强拆无数民房将材料运到市桥修筑皇宫般的“群园”,残害过不少人民,在广东民愤极大。日本未投降前,他和国民党各方面都勾结,即勾结军统,也勾结七战区司令长官余汉谋。日本宣告投降时,广东境内伪军头子,大多由军统经手委为“先遣军司令”,唯独李辅群当时的“广州挺进司令”名义,是七战区余汉谋委的。日本刚宣告投降,李辅群迎接当时军统广东站站长郑鹤影到他在广州多宝路的公馆居住,侍奉周到,郑鹤影对他尽力袒护。李自知造孽太多,将不容于广东人民,郑鹤影乃出谋献策,叫李表演一个“献产”节目,将强占得来的田地、轮船和私人的兵工厂等捐献给政府。他被捕经肃奸处定案后,移解军事法庭公审,后又移解南京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以汉奸罪判其死刑,但不马上执行,把李移至上海监狱关押。新中国成立后,被人民政府押回市桥公审处决。

  伪广州市警察局长郭卫民,在日本投降前,勾通当时国民党的“广州军事特派员”陈策,郭被逮捕后,陈策给以多方包庇,也借口说郭不是军人身分,将案移送广东高等法院审理。陈策还给他证明,说郭在日本投降时,对维持治安,出了大力,故亦得从轻判处徒刑5年。1949年广州监狱疏散时,逃往香港。

  张发奎到广州接受日军投降时,为平息民愤,曾下令处决吕春荣、陈修爵(吕春荣是原广州维持会会长、和平救国军总司令;陈修爵是韶关维持会会长,日本投降,陈潜逃经过广州时被捕)。张对招桂章等人,也不顾军统方面说情,力主严办。但张对汉奸、伪华南海军总司令甘志远,却又十分爱惜。日本投降后,甘志远在万山群岛、三灶岛等地负隅顽抗。1945年10月初,张委托我去招降甘志远,甘随我到广州投降,张发奎对他不加谴责,还把甘送到上海。

  其后肃奸处改组为广东肃奸委员会,到1946年7月底结束。这两个机构(肃奸处与肃奸会)前后总共逮捕了多少汉奸,查封了多少伪产,在肃奸会结束时,是有统计的,不过我不在那个机构工作,也未看过它的统计,所以说不上来。现在我只能举出几个尚记得的事例,借此来说明当年处理汉奸的一些情况:

  ——逮捕李伯常、李少云父子。他们父子是在1945年11月初以经济汉奸罪名被逮捕的。在广东肃奸处和肃奸委员会所逮捕的经济汉奸中,据说他是最有钱的。被逮捕时,他的铺业房产被查封者有百余处之多。这一块“大肥肉”引起有关肃奸的各方垂涎。肃奸处当然不会轻易从速将他的案移解高等法院处理,借口清查他父子的汉奸罪行和隐蔽伪产处所,将他父子关押在肃奸处看守所内很久。到1949年3月间,才将李伯常、李少云父子的案移送广东高等法院处理。李伯常不久便病死在高等法院看守所内,李少云尚继续关押,一直到1949年广州解放前夕,监狱疏散,别的犯人多交保释放了,唯独李少云和其他三四名罪犯不放,送往中山石歧,准备解往海南岛。后来石歧很快解放,李少云不及转解,被提回广州,人民政府法院将李少云判了4年徒刑,期满才释放。

  ——在香港逮捕孔维新。沦陷期间,日伪招商承投,在广州设有一个鸦片专卖公司,名为“福民堂”,由台湾人陈思齐主持,孔维新是陈的助手。他们贩毒多年,积有不少孽财。日本宣告投降后,孔初时尚匿居广州,不久即逃往香港。孔逃到香港后,以为就可逍遥法外,经常在香港各舞厅跳舞。肃奸处早想派人赴港将孔逮捕归案,但香港政府诸多留难,初时坚持不让中国方面在香港逮捕人犯,经过第二方面军长官部几次交涉,香港当局才表示让步,商定由肃奸处驻港专员将拟定逮捕逃匿香港的汉奸名单,知会香港警司,由香港派警员会同去逮捕。孔维新是1946年2月初在香港逮捕到的第一批逃港汉奸,共抓回3名汉奸。孔解返广州后,押在肃奸处的看守所。看守所的军统执行人员,为拷问孔隐匿在广州的产业,用硬木条猛击孔的手指,孔的两手指当场被打断。孔经不起这种酷刑,只好供出。后来他的案也移交高等法院办理。肃奸处以后有无继续在香港逮捕汉奸,我记不清了。

  肃奸处曾向澳门政府交涉逮捕汉奸问题,澳门政府立即答允,只须肃奸处驻澳专员知会澳门警厅,即可执行逮捕。我记得驻澳门专员郑仁波在澳门逮捕到10名汉奸解回广州,但都是次要的汉奸,后来都移解高等法院处理。

  国民党肃奸工作每一个环节,无论是侦查、逮捕、扣钾、审讯、保管,都可以施展敲诈、舞弊手段。与汉奸有勾结的官吏,还可以对汉奸包庇、卖放。1945年9月初,军统郑星槎(军统骨干,当时是广州军事特派员陈策手下的组长,后来是军统的广东站站长)就包庇曾充伪军师长的郑洗熏潜逃。陈劲凡就包庇伪护沙总队长王××(此人名字已记不起,云南人)和伪广东绥靖公署参谋处长张本潜逃。当时虽有人向我密报,但都无法抓到他们的证据。我也曾秘密护送伪顺德县长孙绳武到我澳门家中匿居年余。

  1946年的8月初。张发奎认为广东肃奸工作搞得差不多了,未完结的工作交由高等法院办即可。这样广东肃奸委员会结束了。该会结束不多久,张发奎宴请广东的党、政、军首要,开宴前张讲了话,大意说肃奸会工作得到各方协助支持,幸未出岔子,总算对这项工作圆满完成云云。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21-08-09 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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