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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先锋梅思平:抗战时沦为汉奸
2020-07-03 11:27:33  来源:国学大师  点击:  复制链接

  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政治系学生梅思平跟着游行队伍高喊着“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闯入曹汝霖宅邸。学生们在痛打了章宗祥之后,放火烧了曹宅,而梅思平(据传)就是放火者。

  北大毕业后,热衷政治斗争的梅思平没能顺利地踏上仕途,而是应聘到上海的商务印书馆做编辑,过起了普通文人的日子。但随后他遇到周佛海,彻底改变了人生轨迹。1928年,蒋介石授意周佛海创办《新生命》杂志作为自己政策宣传的阵地,梅思平和陶希圣成为骨干成员。梅思平以杂志为“炒作”平台,掀起了一场以“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的论战。一时间,梅思平名声大噪,并得到了蒋介石的赏识。

  抗战爆发后,在蒋介石的默许下,受命于汪精卫的高宗武、梅思平在香港创立“蔚蓝书店”,一面搜集情报,一面与日方频频接触,试探日本的底牌,希望与日本和谈。当高宗武带回了日本政府“希望汪先生出马”的消息时,蒋介石怒不可遏,表示与高宗武断绝关系,并下令停发活动经费。但抱定“和平救国”主张的周佛海却背着蒋介石,照旧每月从宣传部的经费中,拨3000元支持高宗武在香港继续与日本保持联系。

  1938秋,高宗武生病,周佛海指示梅思平前往上海与日本人秘密谈判。在日本人准备的接风宴上,梅思平的心情异常沉重。他深知此行签署的必然是条件苛刻的城下之盟,自己难免会成为中华民族的罪人。席间,梅思平突然哀叹:“从今而后我不也成了汉奸?”

  不出所料,秘密谈判进行得十分艰难。梅思平提出的要求均被日方断然拒绝后,哀求日方不要把承认“满洲国”写进条款,以免自己背负汉奸、卖国贼的千古骂名。结果,除了有名无实的撤军期限外,梅思平的一切要求都遭到了拒绝。11月20日,梅思平、高宗武与日本代表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

  11月27日,梅思平返回香港,随即将密约缝在西服马甲中飞往重庆,向汪精卫交差。当汪精卫第一次看到密约时,忍不住大骂梅思平:“这是卖国条约,我拒绝承认其中的任何一个字!”然而,在陈璧君的规劝下,汪精卫很快就释然了,说:“凡已由梅思平签字的部分可以同意,其余留待将来再商议。”

  1940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组建伪国民政府,梅思平任汪伪中央组织部长、实业部长、内务部长、浙江省省长等职,地位仅次于周佛海。梅思平当汉奸的消息登报后,女儿梅爱文立刻登报发布宣言:“我的爸爸梅思平,做了敌人的傀儡,做了汪精卫的走狗,做了中华民族最大的罪人了。我以之为耻!今天,我要公开宣布脱离父女的关系。我要打倒我的爸爸!”这件事当时震动全国,各大报刊竞相转载。面对女儿的愤怒声讨,梅思平自知大节已亏。此后,父女决裂,梅思平再也没能活着见到女儿。

  日本投降后,南京伪国民政府宣告解散,陈公博、周佛海、梅思平等人相继被捕。1946年5月3日,梅思平被国民党高等法院公审,成为南京公审的第一个汪伪巨奸。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曾经的“五四”先锋竞要靠偷喝酒灌醉自己才敢上庭受审。5月9日,梅思平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9月14日被处决。(综合摘编自《先锋国家历史》、《温州日报》、《今古传奇·纪实版》2011年第5期)

责任编辑:宋吟霜 最后更新:2021-08-08 16: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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