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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陕甘宁边区盐业发展中的合作制实践
2023-03-01 09:25:42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公众号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

  1943年,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各根据地以“组织起来”为口号,大力发展合作制经济,使合作制成为根据地的主要经济形式。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力图通过合作制,开展生产,发展经济,解决边区面临的财政经济问题。从合作制经济视阈对陕甘宁边区盐业的生产和运输进行研究,可了解边区盐业是怎样被“组织起来”的,以及合作组织在盐业发展过程中的实践效果。合作组织和盐业发展二者之间调适和融合的动态过程,亦是边区盐业经济从“个体”走向“集体”的过程。一方面,盐业的生产运输由“个体化”转变为“集体化”,实现了生产革命,解决了边区经济困境;另一方面,边区民众由“个体人”转变为“集体人”,改变了劳动观念,有利于构建出边区民众的集体意识。

  关键词

  抗日战争 陕甘宁边区 合作制经济 盐业 西北局高干会

  皖南事变后,陕甘宁边区(下文简称“边区”)出现边币贬值、物价飞涨风潮,引起边区民众的恐慌。在此形势下,1941年5月,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提出开发和运输食盐以达到平衡出入口,进而稳定金融和平抑物价的目的。边币贬值和物价飞涨的问题也受到毛泽东的关注,他在8月6日致边区政府秘书长谢觉哉的信中明确提出“发展经济”和“平衡出入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何解决“平衡出入口”的问题?他强调“盐是边区能达到出入口平衡的唯一的或主要的东西,舍此并没有解决出入口问题的其他东西”。因此,边区开始把生产和运输食盐当作解决金融和物价问题的利器。

  以往学界对陕甘宁边区盐业问题,一是从制度层面对其生产、运输、贸易以及所有制进行探讨;二是从经济及生产力视角就盐税、食盐走私、生产技术等做微观研究;三是对边区盐业在根据地经济发展中对敌斗争的作用和意义进行评价。有学者指出,边区盐业在生产和运输中遇到的群众动员问题,以及统销中政治力量介入产生的问题,体现了边区盐业经济在保障边区供给中的局限性,边区的经济困难仍然依靠“特货”鸦片来解决。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探讨的重点是合作组织在盐的生产和运输中的形成机制、运行原理及实践效果,从而分析盐的生产和运输是否成功从“个体”走向“集体”,而集体化的产运模式是否成为推动边区盐业突破生产和运输局限的关键因素。

  一、 困境与出路:边区发展盐业的出发点

  皖南事变后,边区财政出现巨大困难。究其原因,一是外部财政来源断绝,即“①每月60万元的军饷停发了。②海外华侨及后方进步人士捐款停止汇兑了。两项占1940年边区岁入70.5%”。二是国民党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对货物的运输和贩卖实行严格的统制,“沿边区各盘查站负责检查进出边区的各种物资。不合规定者,一律查扣,交由该区党政军特联汇报处理。私人不得隐藏或变卖,违者严惩”;“禁止必需品如棉花、铧、铁、布匹等入口。阻挠扣留边区商人,提高税率,不许边区土产向外推销”。三是边区非生产人员增加,支出骤增,加重了边区的财政负担。全面抗战爆发时,边区脱离生产的党政军人员不超过3万人。1938年后,大批爱国青年奔赴延安,到1939年边区非生产人员增至4万人。1940年,因为边区局势紧张,前线部队调回边区,使非生产人员达7.3万余人。到1941年,边区134万人口中,非生产人员已达11万人,比例约为12∶1。财政收入的减少和非生产人员的增加使边区面临“最大的一次困难”。如何解决边区突如其来的财政困难?1941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建立独立自主的金融制度,发行边币,停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不过,边币正式发行两三个月后,1941年5月开始,金融波动“首先发生于绥德,边币跌到一元五角换法币一元,以后关中、陇东、三边等地都拒用边币,边币逐渐向延安中心区域退回”。伴随着的是物价上涨,“5月的物价比4月涨了30%,6月又比5月涨了26%”。边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引起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成为边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讨论的问题。如时任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指出,边币贬值和物价上涨的原因是出入口不平衡,须加强土产运输,大量输出土产方可抵消入超。当时边区可大量出口的土产只有食盐,且食盐开发成本与技术要求较低,市场空间较大,亦具有十分的可行性。8月,毛泽东向朱理治询问如何解决边币贬值和平抑物价,朱理治在给毛泽东的复信中指出:“边区如能输出食盐40万驮,即80万担(每担16两称100斤),约计可值法币8000万元(平均每担值法币100元)”。“8000万法币须留于友区者为3520万,边区取回者为4480万元。如出口不花买路费,运盐40万驮,可得净利2380万元,约合边币4700万元。若加上盐价1000万元,则运盐40万驮,共生产边币5700万元”。边区一年的出口总值约6286万元,这意味着盐占其中90%以上。毛泽东接受了朱理治的观点,并对盐业在边区财政经济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认为发展盐业是平衡出入口的正确方向。他说:“盐为达到出入口平衡之唯一的或最主要的办法,只要能年输出三十万驮出境,换取三千万元(以每驮法币百元计)棉、布进来,即算平衡了出入口,因据银行告我,边区棉、布等入口年仅三千万之数。如能输出四十万驮,除换取三千万元棉、布之外,尚有一千万元现币进口,则情况更好了……盐的第一个好处是解决出入口平衡问题。出入口问题一解决,则物价、币价两大问题即解决了。”时任边区财政厅厅长南汉宸也认为,“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拿这种多余的东西,尽量运出,无论赚钱赔本只要换回我们需要品来,就是赚了钱,这办法就叫‘倾销政策’”,“我们边币没有外汇,只有把盐当作外汇,把盐变成法币换回西安的布匹和三原的棉花,这样才可以解决经济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财政问题”。可见,“大量开发食盐”成为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公认的解决财政问题和经济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边区盐的主要产地有两处:一处在三边分区的定边县、盐池县,“在长城内的有老池、滥泥池、莲花池、娃娃池、湾湾池、红崖池、汉滩池、波罗池八个池等;在长城外者有苟池、阿波池、北大池三个池”,所产盐为池盐;另一处在绥德分区子州县的三皇峁、驼尔巷,米脂县的龙镇,吴旗县的跑马泉,延川县的永坪和靖边等地,所产盐为井盐。以三皇峁为重点产区,盐井区有10里左右,“号称十里盐湾,面积1200余亩”,“年可出11万石”。不过,在中国食盐传统销售格局中,边区食盐并无特别重要的地位。据1931—1935年食盐平均产销量的统计,陕甘宁青产盐总量为35.9万担,占全国总产量的0.8%;陕甘宁青销量为90.4万担,占全国总销量的2.2%。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华北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沦陷改变了中国食盐的传统销售格局。正如毛泽东所言:“抗战以来,海盐杜绝,淮盐晋盐减少,西南依靠川盐,西北及中原依靠宁夏、青海盐,我们边区的盐也就占了一个重要地位。”据粗略统计,陕北的食盐在全面抗战前的年产量约为20万至22万驮左右,而在1937—1940年边区食盐的生产与贸易中,平均每年达到30万驮,年产量比以前增加了8万至10万驮。可见,边区有发展盐业的基础。

  边区开始关注到盐业生产是在1940年遭盐荒后,“影响对边区内外食盐供给”。为解决部队食盐供给问题,当年军委后勤部成立盐务局,负责供给部队食盐并征收盐税。1941年1月,边区政府成立盐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1.保护盐场及提高食盐产量、质量的计划与指导。2.督导各级政府动员并帮助人民运输食盐。3.改善运盐交通环境;推广食盐销路计划与指导;食盐生产、运输、推销的调查统计和报告等。原属中央军委后勤部的盐务局改属盐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边区辖境内“盐之制造、贮藏、销售及征收盐税事宜”。5月,边区出现边币贬值和物价上涨风波后,中共中央西北局(以下简称“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决定动员民众外运60万驮食盐,而此前边区的年产盐量只有30万驮,尚需增加30万驮的产量。为解决盐业生产劳动力不足和保证军队经费的问题,中共中央确立1941年盐的生产以“军队生产为主,盐民产盐为辅”的方针。因“部队机关三四千人组织生产”,增加了劳动力,1941年边区生产食盐达62万驮,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不过,该方针也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军队指战员生产食盐因技术不过关,导致部分盐质较差,卖不出去;二是因军队参与盐的生产,盐本归军委后勤部作军饷,而运输由政府组织民间运输力量完成,造成军队与政府不协调。如谢觉哉所言,“盐收入为军事专款,盐的管理权属于政府”,但是军队“把两方面的混做一谈”,既要钱又包办管理权,“把盐变成军事部分,管理的人不受政府指挥”,出现不遵守政府法令的现象,导致军政关系紧张。为此,1942年盐的生产方针调整为“官督民产”,即“以民产为主,部队产盐为辅”。依此方针,边区盐务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留守兵团司令员肖劲光、边区政府物资局局长叶季壮、南汉宸三人参会,决定盐务工作于1942年起由军委后勤部移交给边区财政厅接管。为贯彻民产方针,盐务局设立盐民区,隶属三边分区,由盐务局领导,形成了财政厅领导盐务局、盐务局代管盐民区的管理体系。在具体管理中,盐务局根据《盐务管理暂行条例》《盐务局延长管理办法》管理盐场,如登记盐田盐户,鉴定盐质,管理盐本,建立产销报告,建立产盐管理委员会组织盐民生产等。然而,盐的生产方针调整后,原来在三边参与生产盐的部队陆续离开,而产盐管理委员会并未如期建立起来,更无从组织盐民生产,以致劳动力不足,使1942年生产40万驮食盐的计划只完成约27.16万驮,即原计划的67.9%。边区盐务局总结没有完成任务的原因时指出:“主要的原因是没有领导督促盐民生产,让盐民自流地进行下去——只有民产而无官督,可以说只执行了‘民产官督’政策的一半。”如何组织盐民生产是边区政府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做出外运60万驮食盐的决定后,6月11日,西北局要求“各级党委奋起布尔什维克的战斗精神,立即加紧动员起来,坚决为实现西北局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而斗争”。6月25日,西北局又强调“保证六十万驮盐的运销计划全部实现,以解决军委方面今年下半年的预算收支平衡问题。这应当成为边区党与政府在今年下半年在财政经济问题上一个最中心的任务”。在动员民众运盐时采取官督民运的办法,从边区到乡村成立督运机构动员民众运盐。边区一级成立食盐督运委员会,由西北局书记高岗任委员长,肖劲光、叶季壮、边区政府副主席高自立、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等为委员。各分区、县成立督运分会,由所在分区专员或书记、县长或书记任委员长。区、乡设运盐队,由区、乡长或区、乡书记(支书)任队长。不过,由于民众动员不充分、盐运组织不完善,运盐在民间遭到各种抵制,官督民运的效果并不理想。1941年实际运盐仅29.9万驮,与计划相差甚远。1942年,因受到各方面的反对,西北局放弃督运,将盐的产运销政策调整为“在政府管理下实行自由贸易”,但仍然要求边区政府动员民众运盐,且规定运输的公盐量比1941年增加6万驮,达12万驮。运盐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1942年产盐约27万驮,还有1941年的存盐30余万驮,但运盐量却比1941年还少约5万驮,只有241721驮。这说明以传统自由运输的办法和强迫动员的方式均难以实现运盐任务。

  如何解决盐业发展中面临的困境?毛泽东通过调查和研究认为合作制是有效的方式。早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时就把合作运动作为农会的14件大事之一。他注意到,“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湖南农民为买盐组织合作社的很多。毛泽东特别指出:“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全面抗战时期,毛泽东仍然重视合作运动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特别是延安南区合作社为边区合作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毛泽东曾赞扬称,“南区合作社以消费合作社开始,但它的事业,却发展到南区全体人民经济生活的各方面,不仅经营消费事业,还经营供销、运输、生产、借贷等项事业”,“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事业的道路,发展南区合作社式的合作运动,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主要工作之一”。1941年8月,边区党委秘书长高克林经过调查采写了一篇组织合作运输食盐的典型材料《鲁忠才长征记》,得到毛泽东的肯定。

  1942年10月至1943年1月,在整风运动的背景下西北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以下简称“西北局高干会”)。这次会议不仅要解决在边区经济建设中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作风,而且重新确立了食盐在边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指出了1943年盐业发展中组织民众的方向。毛泽东在会上发言,称:“边区目前情况,对于作为一个极大的因素藉以解决财政困难(公营盐业及盐税)的盐与作为一个主要的因素藉以平衡出入口、稳定金融与物价的盐,决不采取消极态度。因此,必须扩大已经设立的盐业公司,作为联结公私盐业,扩大公私产运销的主力军;提高盐产质量,以利广销;恢复督运工作,组织民间一切可能的运输力,扩大运盐;吸收外来脚户多运多销;修筑道路,配置店栈草料,以利盐运;由盐业公司逐渐统制外销,避免公私交病的无政府状态。这些就是我们在一九四三年内关于积极发展盐业的总方针。”西北局高干会后,合作制经济模式开始应用到边区盐业的发展,即以合作制经营模式进行盐的生产与运输。

  二、 采取合作制方式生产食盐

  全面抗战爆发前,边区的盐田均由盐田主(盐坝主)经营,全部是个体生产,有的采取租佃制度。如子洲县有117口盐井,799名盐工,1940年以前属于个体生产和租佃,盐田主和租户实行五五分成,大多数盐井都是一井归数户所有。该地区归属边区后,在边区政府支持下,盐产分配实行四六分盐(即主四佃六),但仍属个人生产个体经营,并无合作。1942年10月西北局高干会召开后,合作制经济成为边区经济发展大力推广的模式,组织盐民互助合作成为边区生产食盐的重要措施。合作制生产方式是通过劳动力的调剂与组织,提升食盐的产量和质量,对既有食盐的生产技术影响不大。从现有资料来看,边区把原来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盐民和其他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化生产,主要通过两种合作制方式,一种是打盐队,一种是盐业生产合作社。

  (一)打盐队

  盐务局为解决1942年“官督民产”后盐业生产劳动力欠缺的问题,贯彻西北局高干会关于盐业发展中组织民众合作的精神,采取多项措施鼓励移民和绥远等沦陷区的难民前来打盐,并建立盐业合作组织。

  盐务局鼓励盐户动员亲友来定边县打盐,奖励办法是“动员一户以上者赏羊一只,动员三户以上者赏羊两只,动员五户以上者赏牛半条(等于半条耕牛的价钱),动员十户以上者赏牛一条;如五户一同来池打盐者,其所需路费由公家全部负责发给”。通过这种办法,既有整户移民来打盐,也有不少人在产盐季节来打短工。据统计,1943年老池、滥泥池、苟池、莲花池的盐户增加到521户,打盐短工增加1000余人。为解决移民、难民的生计,增加盐坝劳动力,盐务局“在盐田的分配和租佃上,重新调剂了公有的坝子;对于新来移民,我们分给坝子,拨给房子,或暂时介绍雇给别人”,这样既解决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又解决了外来移民盐田不足的问题。

  为帮助盐民生产,盐务局从1943年开始还向盐民提供实物(主要是产盐工具)和现金贷款,为盐民生产提供必备的条件。据统计,“自春至夏贷出铁锹、铁耙384件,合钱245000元。镢头15件及浪耙、扁担、筐子等合钱68000余元”;“春季贷款共30万元”,此外还有临时贷款,自4月底开始到9月初,已贷出约16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盐工工资和买米。发放盐贷减轻了高利贷对盐户的剥削。盐务局还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增加“盐本”,即盐民所产之盐卖给盐业公司的收入。全面抗战初期,盐本为4元/驮,1942年增加到10元/驮,1942年3月增加到20元/驮,1943年1月又增加至40—80元/驮(分驴、骡、骆驼等)。盐本的增加不仅弥补因物价上涨给盐民带来的损失,也是提高盐民生产积极性的措施。如绥远难民郝有福,分到10块盐田,1942年打盐1500驮,纯收入38000元,约值388斗小米。榆林移民高仲和在老池打盐,在盐务局帮助下分到12块盐田,1943年打盐2200驮,每驮300元,可收入66万元,除开支可余纯收入40万元,约值450斗小米。可见虽然1942年和1943年通货膨胀严重,物价指数上涨,但盐务局增加盐本的措施保证了盐民的收入,其保障经济、保证盐业生产顺利进行的效果是明显的。

  盐务局吸引和扩大劳动力的同时,还组织盐户、盐民进行集体生产。1943年,盐务局在组织盐业生产时吸取1942年对盐户、盐民督导不力的教训,在各盐池组织成立盐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盐务局召集盐户民主选举成立,一般由5—7人组成,主要负责执行盐务局的各项决定。盐产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小队或小组,“由互选之小组长直接领导各盐户生产。坝子灌水、打盐、修理等,均由小组长督促检查”,每个小队或者小组可视为一个打盐队。盐产管理委员会在盐业生产上“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如老池和滥泥、莲花等池,都有防水大坝(大堤),在下雨时产盐委员会及全部产盐户为了避免水灾”,组织盐户盐民在雨中守着盐池,显示了集体的力量,使盐坝免遭冲毁,这是以前难以做到的。为组织合作打盐,边区盐产区形成了盐务局→盐产管理委员会→打盐队的生产组织系统,使过去无政府状态的盐业生产转变为有序生产,“官督民产”的政策能落到实处。

  具体实施打盐工作的是由盐民组成的各种合作组织。这些组织在西北局高干会后逐渐出现,将边区民间传统劳动互助方式的“变工”“扎工”或“朋工”运用到盐业生产中。1943年春秋产盐季,在盐务局具体领导下,各盐池均出现了大批劳动互助之变工及扎工组织,没有统一的名称,按群众的习惯称呼,有的叫打盐队,有的叫打盐变工队,有的叫打盐小组。这种打盐队一般在盐产管理委员会的动员下形成,如滥泥池的打盐队比较典型。“滥泥池周围居住100余家盐户,475口人,138个劳动力,其中21户是单人住在盐户家,有386个盐坝,以前每次打盐是由盐户自由打,所以成熟的盐,在下雨前总是不能打完,计算起来损失挺大的”。滥泥池的盐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动员盐户组织变工队,根据盐务局的规定不参加变工队的盐户不能享受贷款等优惠政策,故“各村的变工队都顺利的组织起来了”。滥泥池共计组织了13个变工队,全部劳动力都参加了,每队多者18人,少者6人。各盐店也组成打盐队,店主“以半劳力计,每天下午到池上打盐,上午在家中照料脚户驮盐”。滥泥池的变工队具有明显的家族性质,“由盐户自己找对象合伙,多半一姓在一起,和亲朋较好者愿在一个队”,采取自愿原则,“谁愿意和谁变工就组织起来,队的人数也没有限制,三个人五个人甚至十个人都可以,只要能集体生产,互相帮助就算达到目的。婆姨们也组织到变工队来,他们可以做饭烧水,节省劳动力”。这样一来,滥泥池打盐队的生产效率得到很大提升。“过去在盐池打盐的多外来人,大部分是单身汉,自己做饭自己打盐,在一天劳动时间中,每人做饭就要三点至四点的时间,全部计算起来,浪费劳动力相当大。组织起来,十个人至二十个人有一个婆姨做饭就够了,节省了很多劳动力,参加了生产。在天气变化的时候,则集中力量去抢盐,在我们的经验中证明,变工队可以避免风雨的侵害,能缩短打盐的时间,增加打盐次数和产盐数量”。有的盐区“群众以区为大队,乡为中队,村为小组,进行打盐。小组内都配备会打浪耙、会洗食盐的盐户一二人”,普遍采用了“朋工制”,如“机关打盐队或群众都与各池上原有的盐户朋工,盐户的各小队也互相朋工。每两个人耙盐,需三个会捉浪耙、洗盐的,故每组需五个人,出盐后,按股分利,捉浪耙的以一股半计算”。除盐民组织的打盐队外,盐务局和三边分区在产盐季还将机关、学校及其他群众组成打盐队进行生产。1943年打盐季,三边分区曾动员“定、盐二县党政军民一千余人的劳动大军,如星罗棋布似的分布在银盘式的盐湖上”。在苟池产盐期间,“盐务局也以打盐作为机关生产项目”。

  为维护打盐队形成的集体生产,便于管理和约束盐民,各打盐队“都订有规约”。如苟池的打盐队在劳动模范李文焕带动下,制定了以建立劳动互助为核心内容的“盐民公约”,内容包括:“(一)组织盐民们全家的劳动力参加生产。(二)发扬劳动互助。(三)发扬生活互助。(四)拥护政府法令。(五)实行节约。(六)办好盐业合作社。(七)帮助脚户。(八)为人公正。”这个公约得到盐民的拥护,“大家都表示有决心能遵守此公约”。公约既保护了盐民的利益,又保证了打盐队的正常生产秩序。

  (二)盐业生产合作社

  1940年,中共开始注意到边区工业(主要是手工业)的发展,在当时的条件下最好的组织形式就是生产合作社。为此,边区政府建设厅颁布《生产合作社组织办法纲要》。不过,直到西北局高干会召开,边区领导人才更加强调合作社在生产方面的作用。毛泽东在高干会上称,“边区在发展生产上,又来了一个革命,这就是用合作社的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并号召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朱德也在会议报告中倡导“合作社要向生产方面发展”。在边区大力发展生产合作社的背景下,组织盐民开展合作经济,促进盐业发展,也成为产盐区成立合作组织的重要方式,因此盐业生产合作社在政府的推动和盐务局的组织下广泛建立起来。

  1943年初盐务局提出“按盐民有共同的生产工具、方式、场所及共同生活习惯,最适于合作经济之发展,自去冬(1942年冬——引者注)后,开始酝酿成立合作社。入春后各池合作社组织遂具体化”,并邀请延安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到各池指导成立合作社。同年春产盐季到来时,边区已成立多家以负责人命名的盐业生产合作社,如苟池张肖金合作社,社员20余名,共同劳动,共同分盐;陈忠合作社,社员21名,共同修坝40块,计划1943年打盐1万驮;回民合作社,社员21名,修坝50块;滥泥池“王褚正在筹备成立劳工合作社,他向盐局借款修建房子,收容外边的劳动力打盐。莲花池生产合作社,亦正在筹备成立”。刘建章到苟池讲解了有关合作社如何建立的问题后,苟池“盐民甚为兴奋,纷纷入股”,缴纳现股30万元。随后召开盐民会议,当场由盐民选出李子魁等7人为理事,合作社主任1人。

  与打盐队比较,盐业生产合作社是更高层次的组织形式。按照《生产合作社组织办法纲要》,盐业生产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生产单位依然为队或小组,其中老池回民食盐生产合作社最具典型性。该合作社的回民均为原宁夏马鸿逵部队中逃出来的壮丁,散居在定边县做杂工。1943年3月,三边专署把他们组织起来送到老池打盐,由盐务局分给9间房,50块盐坝,借给生活、生产用具,并在盐务局帮助下组建回民合作社,有社员27人,该合作社以打盐为主,兼及其他副业生产。在组织管理方面,合作社从社员中选出理事会,其中理事5人,常务理事3人,“作为领导核心”;常务理事中选出主任1人、生产队长1人、事务队长1人,下分4个生产小组。社员“有事找组长和理事解决,解决不了开会解决”。可见盐业生产合作社具有更多的规范性政策以及议事系统,是按照合作社章程组成的具有稳定性的盐业生产合作组织。除此之外,盐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化程度也更高,如回民合作社会给社员发毛毯、棉衣、单衣,必需品如毛巾、鞋等破了随时补充;每人每月发零花钱200元,借了钱的则抵消不发,如不太浪费,经理事批准,可预支红利(一年分一次);家眷做饭、磨面等,也算社员之一;孩子读书也会集体供给,假期回合作社吃饭不要钱;合作社喂有牲畜,有磨房、醋厂,生产之外也完全是过着集体生活。

  合作制经济在盐业生产中的体现,归根结底是将个体生产变为集体生产,“是把小农个体经济所具有的分散微弱的生产因素结合起来,变成为较集中强大的因素,扩大了生产规模”。生产效率因此有所提高,如盐坝数增多,盐产增加,盐质提高,劳动力节约等等。滥泥池的打盐队每次打完盐的时间从一个礼拜缩短到五天,以前每次都打不完的盐因为组织了打盐队便能够全部打完。1943年9月盐池结出新盐时,正赶上群众秋收,因为临时组织定边和盐池两县500余人抢打,保证了此次出盐。1943年老池回民合作社初次打盐,4—8月即打盐6600驮,后半年打盐2400驮,一年收益合计24万元。整体而言,打盐队和盐业生产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在盐业生产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食盐产量也从1942年的27.16万驮突增到1943年的52万驮。

  三、 合作制方式下的边区盐业运输

  边区食盐产地集中在边区的西北部,而食盐外销口岸远离产地,因此边区盐业发展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运输。边区的传统运输业主要基础是个体脚户,可以分成四种:一种是长脚户,把运盐、运粮、运货物,靠运输获利作为主要经济收入;第二种是短脚户,主业是农业生产,副业是运输,运盐主要在交秋农闲时节;第三种是农脚户,利用每年7月后的放青时期运盐,以节省草料,大概一年一两次;第四种则是边区外的长脚,他们运货到边区再运盐回去。1940年以前,长、短脚户是边区的主要运输力量,“多数是以揽脚贩货为主,运盐仅在夏秋放青月份”。经营方式以个体运输为主,“多是散漫的,合作运输那时还未出现,朋帮组织也不发达,因此运盐少,获利低,发展慢”。农户放青运盐主要在延安—定边、定边—庆阳的沿途各县区,放青牲口数量、运盐人数不多,而且“运回的食盐相当大部分是自己家里食用了,主要还不是为了运盐出口”。1941年5月,官督民运政策出台后,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才开始广泛动员党政军民参与运盐。

  (一)从官督民运到合作运盐政策

  官督民运政策实施以后,基层干部在运盐的动员过程中缺乏调查,且没有考虑运盐路途远近、当地的传统,以及各县人口的多寡。如“环县去盐池最近,则其民以驮盐最为乐……延安之宜川、延川、宜君、中部、延长等县,坐落延属之极东南,去盐池甚远,则其民以驮盐为最苦”。不仅如此,基层干部还不管牲口强弱,不论农事忙闲,均要求民众去运盐,使民众笼罩在恐慌的氛围中,怨声载道,甚至出卖牲口来避免被动员。如绥德分区在给边区政府的报告中提到,有人反映“驮盐的人驴去了就回不来,是为公家到三边去抢盐”。安塞县有“少数群〈众〉为避免运盐而偷卖牲口或偷记〔寄〕亲友家。借口出卖,还有移走的”;有的“乡村青年逃避运盐早晨赶着牲口躲向山沟”。甘泉县民众认为运盐是“公家要人民的命,又动员粮,买公债,现只丢下牲口还不得安然,公家组织运输队,牛死不算,人还要去陪〔赔〕罪”。另外,民众运盐赔本现象极为普遍。延川县反映“瓦窑堡驮得盐赴安河出售(路途来往八站),每斗正价赔本四元(瓦窑堡价格38元,安河价格34元),路费在外,这就有很大数量的赔损”。“运盐初步总结,说是胜利了。胜利下面:牲口损失据现在几县报告,平均约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一点五,那末三十万驮,死牲口可能有四千以上,一千元一头,合四百万。又延安县报告牲口烂背达百分之七十,如以现状售价每头要低二百元”。这些基层的文件显示,对民众而言,运盐得不偿失,从而可以判断官督民运政策的实施并不顺利。毛泽东一直在寻求新的运盐方式,1941年8月高克林写的调查报告《鲁忠才长征记》引起他的关注。报告中提到鲁忠才运输队和延安南区合作社运输队成功建立起运盐合作组织,不仅节省成本,让民众赚到钱,还完成了运盐任务。像这样把个体运输的民众组织起来转变为以合作制为基础的集体运输,似乎是解决运盐困境的最好办法。毛泽东把这两个事例的材料全文引入《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以此为例提出如何组织边区民众集体运输的问题。

  在西北局高干会上,毛泽东指出:“一九四一年的盐业工作是有毛病的。原拟运销六十万驮的计划是太大了,边区在这一年还不可能解决这样大的运输力;产盐有七十万驮的成绩是好的,但盐质又太坏;督运是正确的,但不应普遍动员到一切地区的一切人;动员组织的方式也有许多不合实际情况的弊病。所有这些,都是一九四一年我们工作的缺点或错误。”同时,他指出1942年放弃督运政策也是错误的。针对政策的进退两难,他对盐业运输在原则上和方法上做出明确指示:一方面,加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和督促,“应由建厅主持,各级政府负责督运,各级党委则任检查、帮助之责”;另一方面,“运盐的组织,要采取运输合作社及运输队的方式,宣传群众自愿入股,有的出人,有的出牲口,有的出人又出牲口,有的出经费”,“以赶过长脚富有经验的人及必要的牲口组织成运输队”。

  按照西北局高干会制定的运盐政策,边区开始以合作制方式组建各种运盐组织,使边区个体运输逐渐转变为有组织的合作运输。大体可以分成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群众运输队,主要采取旧有的互助合作方式,比如朋帮、合伙、变工、捎牲口、带头等形式。朋帮的合作方式是将牲口放在一起,或者将资金放在一起按股分红,“有长脚与长脚,短脚与短脚,农户与农户”,牲口“少则七八头,多至七八十头”。合伙是“两三家农户的牲口合在一起,由多余的劳动力来赶,人算工钱,见利平分赔本均摊”,不过多是在放青时运盐,经济各自独立,所以这种方式的规模较小。变工是指“放青运盐时,变工队抽人去运,在家还工,或者轮流去赶,轮流还工”。捎牲口是指有牲口的人家托牲口不足的人家把牲口捎去赶,给以报酬,赔赚则由主家承担。带头是指“赶脚无经验的人找有经验的人带路,或者带小孩一起喂牲口,适当给予报酬”。可见合伙适合人力不足或畜力不足的农户,变工和捎牲口则适合劳动时大量组织牲口,朋帮则是组织长脚最好的办法,并在后来的盐业运输过程中转变为新式运输合作组织。第二种是部队、机关运输队。比如八路军三五九旅运输队、三八五旅运输队、警一旅运输队、警三旅运输队、杨家岭运输队,各政府单位如边区政府办公厅、保安处、银行、延大等运输队。第三种是新式运输合作组织。新式运输合作组织是指合作社运输队以及公私合作运输队。合作社运输队是由合作社抽股本或以公盐代金作资金,自行购买牲口而成,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消费社的运输队。此类运输队,有的由消费社单独出资买牲口,雇人赶脚;有的除了自己的资本和牲口再与脚户合伙,有的还借用或吸收政府、银行等机关的部分资金,不过,其结账、分红都与消费社的营业混在一起。第二类是独立的合作运输队,也就是运输合作社,“以自然村、行政村或区乡为单位,由农户用公盐代金或另行集资购买牲口组成”,依照各农户分配的运盐任务大小决定入股多少,由政府领导。第三类是综合合作社中的运输合作社。它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独立算账,按照自己的盈利分红”。其组成资本依靠原来合作社的资金、政府机构的公股、群众的零散资金,或者私人脚户的牲口和人力这几种方式。公私合作的运输队,主要是合作社与私人的合作,这种方式在开始建立运输组织时非常普遍和有效。

  在新式运输合作组织之中,综合合作社中的运输合作社是政府大力倡导的盐业运输方式。西北局高干会召开后,边区政府制定《陕甘宁边区运输合作奖惩办法》,规定凡运输合作社以运盐为主要业务,运盐时不走私,运输路线接受盐业公司调剂,均可得到政府奖励。奖惩办法规定:“(1)如因盐价跌落,影响亏本不能维持存在,政府可给以贷款,或酌量予以津贴。(2)已成立的运输队,如因流动资金缺乏不能运盐,政府可给以短期借款。(3)如因在边区内受军事差役损失,致不能维持业务,政府可予以津贴。(4)遭受天灾及其他祸患非人力所能抵抗,致不能维持存在,政府可贷款或酌予救济。(5)得享受政府规定评价草料的优待。”凡领导发展运输合作社,达到如下标准者,可获得奖旗、奖状、棚帐或毛口袋的奖励:“(1)一年所赚运费发展牲口在原有数五分之一以上者。(2)一年运盐次数至少达10次,每次单程8站以上,平均驴驮在150斤,骡马驮在220斤以上者。(3)脚夫每人赶骡马3头以上,或毛驴4头以上并管理饲养有良好成绩,全年损失最小者。(4)受盐业公司调剂运盐路线者。”此外,为使运输合作社免遭因货币贬值或物价波动而赔本,边区政府制定了补助办法:1.运输合作社如在1943年10月1日以后,因运盐卖交盐业公司而赔钱,由县政府(有物资局、盐业公司者协同进行)进行检查,了解其人数、牲口数及前节所述各种条件,确实检查其所赔数目及原因,并计算连同工资在内,每2头骡子(或3头驴子)以每天赔一升半小米计,应赔若干,由县政府报告所在专员公署。2.三边、陇东、关中专员公署接到报告后,应会同各分区物资分局加以审查,确实除草料、伙食、装备开支外,根据每2头骡子(或3头驴子)每天应补一升半小米的标准,由物资局补助。除了奖励和补助,边区政府将公盐代金用于发展合作社,规定“所有代金均应用于发展运输力,不准挪作其他用途”,并且全力解决运输合作社发展中运力多少不均、运输队大小不等、地区分配不均、运力浪费等问题,有计划地调剂运力。

  (二)从“个体”向“集体”的转变

  上述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是边区建立运输合作组织的保障。1943年,边区政府先后贷款近2000万元,由物资局购买草料低价供给脚户,减低运输队的运费。志丹县发放的150万元贷款,目标就是巩固发展合作运输,巩固已有的参与运盐的牲口数(8月统计为538头),并发展新的牲口500头,使运盐畜力达到1000头。有了贷款资金的基础之后,各分区主要采取公私合作的方式吸收群众零散资金和人力、畜力,这种方式是合作社与私人脚户组成朋帮,民众不以股金参入,而是以人或畜力加入合作社,受合作社领导。

  这种方式使民众认为人和牲口都是自己的,没有上交给公家,因此是一种更易于民众从心理上接受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首创于延安南区合作社,被边区政府借鉴,逐渐推广到其他区域,是边区建立运盐合作组织最重要的方式。相较于直接购买畜力,这种合作机制更有利于扩大运输力量。如志丹县合作运输队原计划公盐代金购买50头牲口成立运输队,后在延安刘县长和延安南区合作社刘主任的建议下,改为用公盐代金做合作社的资金基础,吸收长脚合伙以吸收群众资金。最后,志丹县合作运输队利用公盐代金84.2万元,吸收民众入股147.7万元,共合资金231.9万元,组织了8个运输队,共130头牲口。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运输队,经营方式也很灵活,“都由入股的长脚户当队长,利用其经验和人力来经营。人员大都作为份子入股,于是大家都很积极,设法运回头货,自带草料,使运输队多赚些钱,以图发展”。志丹县合作运输队通过“公私合作”的政策迅速扩大股金,并且广泛吸收群众的畜力入股,运输队的畜力很快得到壮大,“由上半年之一百四十头,增加到三百八十六头。即二十天内增加了一倍半”。安塞县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安塞县联社”)也曾采取这样的办法发展运输力,利用560万元的公盐代金,一部分直接购买牲口,一部分与私人合伙,吸收私人资金,一部分作为合作社的流动资金,自1943年4月始,仅半年时间全县运输队牲口发展到200多头,奠定了运输队的基础。安塞县联社还在没有人力畜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帮和长脚户张庆丰兄弟组织起运输队。从1942年3月到12月,共运输盐11次。“‘朋帮’的四头驴子,每头挣了六千元纯利,当时骡价是每头八千元,四个骡子,挣了三个骡子的本钱,县联社将分得的一万二千元红利向外面买了一头骡子,又将张庆丰家里留着使唤的一头骡子买了半头,张庆丰就将剩下的半头及另外一头私骡,一共拨出加入朋帮,于是,这支运输队就扩充七头骡子了”。事实上,这种朋帮的方式是群众对合作社的一种试探,当他们了解到合作社不但能帮助运输队解决困难,还能帮群众赚到钱,很快会由“朋帮”转到“合作”。如张庆丰兄弟不久就从朋帮直接入股加入了运输合作社,不仅牲口入了股,人也算作“份子”入股,还积极联络其他群众,劝说他们加入合作社。这种模式使没有运输基础的安塞县联社很快“发展牲口到一百头(五十头骡,五十头驴),完成所包运公盐的数目”。延安南区合作社27个运输队1400多万元的资金中,合作社资金只占570多万元,大约40%,大部分是利用公盐代金吸收民众资金。延安市西区运输合作社的典型特点是公私合作,不仅有群众入股,还吸收机关单位入股。为鼓励和完成运盐任务,延安市政府给予贷款和发给旗子、护照等支持。1943年2月,延安市西区运输合作社在原运盐脚户队的基础上成立,原脚户入股牲口32头,政府贷款5万元,买进5头牲口,市政府又拨给公盐代金款11万元。从2月到5月,延安市西区运输合作社共运盐四次,驮盐20187斤,赚到运费16.4万元。6月结算重订股份时,牲口37头(折合股金80.9万元),房屋、现金等共计28万元,除去原来公盐入股外,“原先入股的一元可分一元,因所赚都购成财产,故仍入股,不分红,余六万余元作为公积金”。该社全部资金达到112万元,其中股金80.8万元,包括群众入股49.4万元,机关入股31.4万元。

  在吸收群众入股过程中,合作社也创造出灵活多样的方式。一是“让利于民”和获利宣传。在“让利于民”方面,华池县运输合作社关于入股分红的办法很具代表性,“(一)以物品入股者,不论新股旧股,可按当前市价折成股金。同时人也可以入股。(二)群众入股的物品,可比市价高出百分之十。(三)如须退股,其物品可按当前市价退钱,或退原来的物品。(四)社员家庭如有特别困难,可先在社内取用物品,分红时扣清。(五)实行三七入股,二八分红。(六)入股退股自由,半年分红一次”。华池县还提出一些办法,如“群众入股不到分红时如有困难时可从合作社预支布匹等实物解决”;“运输队遇有天灾人祸等造成损失则由公共赔偿”。这种让利并维护群众利益的方式能组织起有畜力没有人,或有人有畜力而没有成本的脚户搭配成运输队,在建立运输合作组织中非常有效。在实施这种办法后,短期内加入华池县运输合作社的“驴子已有六十八条之多”。合作社出七分股本只拿二分红利的办法在很多县区实践,激发群众参与运盐热情的同时,也使其对合作社的信任倍增。如安塞县脚户张庆丰兄弟也因为合作社的让利分红,而用行动表达出对运盐的信心以及对合作社的信任,“虽然合作社的牲口还没买齐,但在旧历正月十五,哥哥张庆丰就赶上牲口走盐池去了,弟弟张庆荣则上延安给县联社买牲口”。延安市西区运输合作社本着让利于民的利益分配原则,不仅组织起运盐的畜力,还带动人力、物力入股,“有两个抱大鞍的和一个兽医,赶脚的都作成了人股”。还有通过对获利的宣传,影响或吸引其他人加入合作社。志丹县四区的合作运输队因为有组织的行动,经过核算平均每头牲口驮盐140斤,可获利2000元以上,按840头牲口算,该区可增加财富168万元。“驮上一驮盐,能穿一身衣服”“要穿新衣服,必须去驮盐”“现在路平、草青、机会好,赶上牛驴驮盐换新衣”,这些贴近民众需求的口号很容易被接受,使民众驮盐情绪高涨。二是通过领导干部或群众中有威望的人来做引领,由点到面发展群众入股。志丹县第一个民办合作运输队就是由县长、县合作联社主任等在县一区一乡的韩家沟组建起来的。之后一乡乡长边维富和三乡乡长左贵满又以4头毛驴加入合作运输队。二区区长韩应德也以5头毛驴加入合作运输队,然后找到老脚户薛明道和亲戚陈子英,建立起18头牲口的第一队,起到带头作用,影响了全区民众的积极性。随着群众的广泛参与,合作社股金所占比例有所降低。志丹县合作运输队第一队成立时合作社资金占60%,但到第八队成立时,合作社资金就仅占18%—26%了。

  在政府政策的推动和多样运输合作方式的促进下,“组织起来”的边区食盐运输事业发生显著变化。

  首先,在运盐数量方面获得很大的提升。杨家岭运输合作社是机关运输队改为“公私合营”的运输合作社后取得突出成就的运盐组织。1943年,杨家岭运输合作社“运输力由每月只运十九万斤提高到三十八万九千余斤,增加了百分之百,而且工具节省了,牲口受到爱护,替公家节约了大量经费”。“中央管理局的运输营一百头牲口二十辆大车,在未组成合作社以前每月运输一百二十万斤,改组为合作社后每月运输力提高到一百八十五万斤,增加了百分之五十”。民众运盐方面,在个体为主的时期,春季是运盐淡季,1942年1—4月只运盐26885驮,原因是“农民不出门,春季草料困难,而三、四月间又正是春耕时期”,但运输合作组织起来后,1943年1—4月运盐101741驮,“等于去年四倍”。正因为1943年边区运输合作组织的广泛建立,1943年的运盐工作有了较大进步,运盐数从1941年的299000驮、1942年的241721驮,增至1943年的387603驮,其中输出食盐310000驮。这一运输量保证了边区发展盐业以平衡出入口的目标。与此同时,合作组织能够帮助个体脚户解决资金问题,使群众分散的运输力量被聚集起来,并且形成一种扩大再发展的良性循环,不仅归属合作组织的牲口数量突增,长脚和短脚个人的牲口数量也有增长(参见表1)。

  表1显示,1942年参加运输的牲口数量是17877头,其中运输队或者运输合作社中组织起来的运输合作牲口仅为246头,约占1.3%;而1943年后,牲口数量增至54989头,1944年达到61111头,其中仅运输合作社两年均约占11%。除运输合作社之外,大量民间牲口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利用各种不同形式参加到运输合作组织中。至1944年,延属分区参加运盐的牲口占全数28.4%,其中加入运输合作组织的牲口占总数的46.8%;三边分区运盐牲口占32.4%,加入运输合作组织的占33.8%;陇东分区运盐牲口占28.7%,加入运输合作组织的占15.7%。即便绥德分区和关中分区的地域自古无运盐传统,但仍动员和组织起一定数量的畜力参与。

  其次,运输合作组织中的各种规章制度,能够克服个体运输散漫无计划的弱点。以延安南区合作社运输队为例,第一,有人员分工。“歇店时喂牲口、筹鞍帐、铡草饮水都有一定的分工”,并且由队长检查,互相监督,“犯了纪律就要受到处罚”。每人平均可以赶3头骡子,这是个体无法做到的。第二,有核算制度。“每队回来,大队部都要算账”,“对赚钱的加以鼓励,赔钱的指出办法,再要研究赔钱的经验教训”。鲁忠才运输队也因为是有组织的运盐队,“(每到一地,遇一事,即开脚户大会讨论——连每个驴应驮多少盐都讨论过),结果人,牲口不但没有损失,而且比去时强壮了,情绪高了”。第三,节省运输成本,增加利润。运输合作社能够将其资金用于开设骡马店,购买粮食与牲口的草料。志丹县的7个区,除六区以外,均有运输合作社开设的骡马店,共11处。“草料均在当地自行购买,价钱很低,粮食也便宜,这样本县运输队往返都住自己的店,就节省了很多的钱”。另外,如延安南区合作社,不仅有草料店,还有兽医所、预备队、住宿栈。这是运输合作组织相对于个体运输能够节省成本的重要方法。抗战时期一些关于运盐的调查资料也反映出集体运输的驮盐次数、每头牲口的驮盐量、每人赶牲口的数量都比个体运输效率高,往返的天数会减少,牲口的损失量也会减少。薛志仁是边区的“运盐英雄”,属于个体运输,全年运盐12次(其中放青运盐4次),往返需要21天,获利10万元;张仁带领的合作运输队全年运盐16.5次,往返只需19天,10个月就获利40万元;而一般长脚运盐,全年运盐仅8次,往返需要20—24天不等。合作社运输队在管理上更合理,装备上较整齐,还有兽医可以照顾牲口。如延安南区合作社运输队1943年的牲口损失率约4.4%,1944年上半年为1%;而薛志仁1942年牲口损失率达60%,1943年也损失了20%的牲口。合作制机制所形成的“集体运输”大大提升了盐业运输的效率。

  再次,运盐组织广泛建立起来以后,改变了民众运盐赔本的现象。合作运输队、运输合作社等运输合作组织,不仅能够解决运盐和农业生产之间的冲突,还能通过开设运输店来节约成本。如,同宜耀区白塬村,“在秋收后依据全村的劳动互助组织,仍可抽出十三条牲口继续运盐,且对于秋收翻地及拉柴驮炭等工作毫无障碍”。安塞县“未翻麦地有六十一饷,留下来的二十六犋母牛,每犋应翻七亩,给运盐的人翻一天,回来给一升盐,这样可以使脚户安心运盐业不妨碍种麦”。赤水一区运盐每驮收益至少800元,全区民众一年共增加收益175.4万元。志丹县运盐路途中运输店的资金,都是由各区合作社集款来办理的。从1943年起,民众通过运盐获得比较丰厚的收益,这与合作组织建立前普遍赔本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比如,1943年靖边县一家拥有105头牲口的运输队,一年可获利24万元,人均收入可达2100元。定边流传的俗语“口袋好像捣金铺,鞭子就是摇钱树”也正是运盐能获得利益的证明。总体看来,1941—1942年未建立合作组织之前的状况是不仅运输量少,而且造成民众怨声载道,但1943年合作组织广泛建立后,解决了盐业运输问题,仅上半年负责边区食盐统销的盐业公司(公营)就获利3亿元,“除了极少部分是财政收入外,可以说80%到90%以上落入边区群众手里,即是说在食盐一项可增加边区人民二三亿元的收入”。“定边五、六、七区在几年来有百分之八十的农户都栓起了鞍帐,抽空运盐。其中由农业转为专靠运盐为生的(指五、六、七三个区的),已有百分之二十,在这几年有不少由运盐发了家的”。陇东分区镇原县新集区运输合作社也节省了不少成本,1944年农历二月成立到次年农历三月,运盐18次,共计25420斤,从延安驮回棉籽1300斤,其中节省人力20个,节省畜力200个,节省路费边币29.3万元,还为群众办了其他许多实事,减轻了民众在运盐等方面的负担。

  结语

  合作制是边区在盐业生产和运输中的成功实践,它有助于在战争时期迅速聚集边区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畜力,突破边区盐业发展的局限性,保障产盐、运盐任务的完成。虽然有学者认为“群众动员固然可暂时提高工作效率,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但笔者认为把合作制融入盐业发展,收到的效益包括经济和社会两方面,其动员的意义已不再是简单的利益驱动下的个体性“群众动员”,而是集体性“组织动员”。正如毛泽东所言:“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合作制经济的目标是“组织起来”解决经济问题,“组织劳动大军的更为艰巨复杂的任务,是把边区140万群众中的几十万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动员组织起来,使他们更有效地投入生产,而这正是发展边区经济的基础”。合作制的方式“有赖于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男女老幼都参加进来,取长补短”。“这种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的个人的利益紧密相连,合作事业成功的话,每个参加者的生活都可以得到改善”。因而,此时仅拿物质利益衡量,很难完全解释盐业发展所达到的高潮。尽管民众在运盐过程中有获利也有亏损,但综合看来,边区盐业在合作制经济模式下仍然突破了其依靠个体发展的局限性,达到了边区发展盐业的目标,使盐业在解决财政困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平衡出入口。据1944年上半年盐业公司的统计,经过盐业公司出口的食盐为1558.4万斤(约10.4万驮),值边币约3亿元,抵消了外汇,填补了入超的空子,并得到一些出超。出口的食盐价值可换进布29.6万匹,相当于棉花249.3万斤,相当于洋纱68.558万小捆。二是稳定金融。食盐销售所得除了换取物资外,大部分是收入法币,得到的法币主要是就近拨付给当地银行分行供给外汇兑换之用,支持了银行的外汇基金。三是保障供给。通过盐业销售直接购进的物资总值1000万元,大部分是必需品,如棉花、布匹、纸张、文具、条铁等,保证了部分供给,并解决了边区农业生产工具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成为边区推动合作制经济和构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撑。

  从社会效益和文化角度而言,边区盐业发展因为合作制模式的介入,让盐民、脚户甚至全体民众接受了“集体化”意识的洗礼,使之从独立的“个体人”成为有组织的“集体人”,激发了边区民众积极生产的热情。1943年春节,盐务局举行盛大的产盐英雄奖励大会,把“各产盐劳动英雄的名字,大书于会场正中所悬的大方彩灯上,并绘有打盐、捞盐之各种图画,极令人注目”。李文焕被评为劳动英雄后,表示“以后更要好好地生产,去年我每天鸡叫就起床,今年要起得更早些”,计划全年出盐4500驮。10月,延安县在柳林村锣鼓喧天的大戏台前举行运盐英雄奖励大会,“会上除延安县委王丕年同志及县政府二科科长胡其龄同志亲临参加受奖外,边区建设厅、边区抗联会、延属地委、柳林区政府、南区合作社亦均派代表,并携带锦旗、布帐、毛毯等奖品参加。给奖仪式极为隆重,主席台上悬挂着各种鲜艳夺目的旗帜:‘模范的运盐队’、‘运盐英雄’、‘运盐模范’……琳琅满目。刘永祥、张仁、党世鸿每人胸前佩带着一朵大红花,他们笑容满面的出现在主席台上,到会的200多群众均起立引首翘望,并热烈鼓掌,为之庆贺”。奖品有“锦旗两面,毛毯一条,布帐、盐包各1幅,毛巾、鞋子、肥皂等数十件”。被评为“运盐英雄”的刘永祥表示,“我从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回去后,没有放松一刻时间来整理与扩大运输队,现在已组织好骡子五百四十头、驴四百四十头、牛二百二十头(放青时运盐)、骆驼二百头”。延安市西区运输合作社队长徐兴财被评为“运盐英雄”后,他的“运盐故事也被乡上及脚夫们,不断称赞与当着榜样的学习着”。当“组织起来”在边区成为响亮的口号时,运输合作社的干部积极为社员传达毛泽东关于“组织起来”的报告,并开展运盐竞赛。如延安南区合作社的队员们形成“人人竞相比赛,要向运盐英雄刘永祥同志看齐”的氛围。在这样热烈的氛围中,多年不再运盐的老脚户王步奎“看见他从前在风沙道上一块奔驰的老伙伴们得到了奖励(人家当了劳动英雄),他又听到了毛主席的‘组织起来’的号召,热情激动了他”,当即表示“明年我要亲自领导运盐队,定要赶上张仁和党世鸿!”对运盐英雄的表彰不仅有丰厚的奖品,更会为民众带来无限的光荣与自豪感。延安南区合作社的运盐英雄张仁“率领着那一支三十一头牲口组成的运输队走进南区合作社的时候,骡子是得意的昂着头,队员们用笑语代替了嘹亮的山歌,他和往常一样——黝黑的脸上笼罩着一层光辉。……他更是表示一生都不会忘记南区合作社”。

  “劳动英雄”的塑造是对生产活动的歌颂,是对劳动人民的赞扬,它赋予“劳动”无限的光荣。这种有意识的集体文化的构建,在树立边区民众集体意识的同时,同样给民众带来心灵上的震撼和激励,改变了劳动观念:“从来只有战争中或政治舞台上的英雄,而现在劳动者也可以成为英雄了”。延安县合作运输队的刘永祥,自获得运盐英雄的称号后,“定延路上驮盐的脚户们,都兴奋的传颂着:去年荒山上出了头名状元吴满有,现在我们盐堆上的头名状元也在延安出现了”。无论是运盐英雄头上的光辉,还是用“状元”来比喻运盐英雄,都可见适应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劳动文化观念逐渐扎根于民众心中,他们不仅形成对合作社的信仰,也坚信“共产党是给人民做事情的”。这种集体意识的形成不仅是通过学习教育来单向传递,并且依靠了合作社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之后,“合作社将在安排本地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军事生活等方面大显神通。农村发展的关键将不再是农户和政府机关,而是合作社”。合作制在陕甘宁边区盐业中的实践,也证明了“延安道路”中所说的,合作社能够成为中共推动农村社会变革、构建新民主主义文化、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的重要推动力。

  作者:胡杨,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4期,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3-03-01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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