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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党的涉日危机应对:以《新生》周刊事件为中心
2022-09-27 15:17:11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2期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1935年华北事变期间,日本方面以上海发行的《新生》周刊所载《闲话皇帝》一文有“大不敬”文句为由,挑起事端,威逼中方接受种种无理要求。在持续一个多月的交涉过程中,不仅天津和上海地方当局疲于应对,相继接受日方的各项条件,国民政府外交部乃至国民党中央党部也成为日本驻华使领馆官员的直接交涉对象,最后以全盘接受日方要求并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的代表公开多次道歉而收场。围绕《新生》周刊事件的对日交涉和结局表明,在日益严峻的民族存亡危机之下,国民党对日妥协让步政策必然导致误国害民的恶果,国民党中央决策体制也无法正常运作。

  关键词:《新生》周刊;中日关系;国民党;对日政策

  1935年的华北事变是抗日战争研究中学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无论是革命史、抗战史和民国史相关的通史性著作,还是研究抗战时期中日关系的专著,一般都有专章和相当篇幅予以述评。但是,对于发生在华北事变交涉期间并引起朝野高度关注的《新生》周刊事件,仅有同时代人的回忆文章和为数不多的研究论文提及。在已刊关于近代中日关系史和中华民国史的大事汇编中,对该事件的记载主要为在日方的高压下国民党当局对《新生》周刊和该刊编辑兼发行人杜重远的处置,关于中日之间各次交涉和国民党当局的应对情况,则十分简略;至于国民党中央决策机构是否有过议决,蒋介石等人对该案的知晓情况等,则完全阙如。本文通过梳理两岸及海外档案机构所藏相关史料,着重分析上海市政府和国民政府外交部、国民党中央党部对日方的应对情况,进而探究国民党中央决策机构的有关运作和高层人士的态度,以求深化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党当局涉日危机应对问题的研究,揭示国民党对日政策重大调整和决策体制转变的必要性与复杂性。

  一

  从日本方面公布的资料来看,虽然《新生》周刊是在上海编辑发行,但起初无论是上海的日本侨民,还是京沪的日本使领馆官员、在沪日本军人,都没有注意到该刊登载的《闲话皇帝》一文。该文在上海刊出之时,日方正在通过武力威胁推行“华北自治运动”,在河北、察哈尔等地频频挑衅,向中国方面提出了包括军事、政治等多方面的条件,迫使中方做出让步。而在有关交涉处于关键的时刻,1935年6月11日至13日,天津法租界出版发行的一份名为《大报》的中文小型报纸,分三天连续转载了《闲话皇帝》一文。平津是日本侵略势力策动“华北自治运动”过程中对华交涉折冲的主要地区,日本密切关注着中国方面的一举一动,随时借机发难,迫使中方做出更大让步。6月15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川越茂即派员面见天津市代市长兼警备司令商震,称在天津刊行该文章是一重大事件,要求中方立即予以处置。商震向日方再三表示道歉,称因涉及法租界,承诺将于次日做出正式答复。经过连夜安排,16日上午,商震派出天津市政府顾问孙润宇前往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向日方说明:转载《闲话皇帝》一文的《大报》,系天津人刘云若经营的小型日报,主要刊登政治记事和娱乐新闻,该报在记事栏目转载了上海《新生》周刊当年5月4日刊登的同名文章,天津市政府也将承担相关责任;虽然《大报》是经法租界当局许可发行的,但商震已于15日当夜训令天津警备司令部对该报纸予以查封。日方则提出很难确保《大报》不会更换名称后重新出版,因此要求中方采取充分措施,保证将来当地发行的中文报纸不会刊登此类文章。19日,川越将与天津当局交涉的情况电告日本外相广田弘毅,次日又去电报告了《闲话皇帝》一文的主要内容。收到有关电文和报告后,21日广田训令川越向中方提出,必须确保对相关报社社长和责任记者的处罚,且保证将来不得发生类似事件。根据这一训令,川越再度与天津当局交涉。结果6月27日商震当面向川越承诺,将对有关报纸的经营者予以处罚,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件。

  由于天津的这份报纸并无政治或官方背景,且只是转载了《闲话皇帝》一文,而日方在华北策划的是整个地区的“自治运动”,该事件在天津和华北其他地区没有直接引发中日之间更多的交涉。但在上海和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由于日本驻华使领馆和在华日本军方的直接介入,以及在上海的日本居留民不断闹事,情况变得非常严重。

  6月21日,广田弘毅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石射猪太郎发出训令,要求根据既定方针,对《新生》周刊采取“严厉措施”。此前,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已经收到川越茂6月19日致广田电和20日别电的抄件,对相关情况有所了解。收到广田6月21日训令后,石射当即复电广田,报告该事件的基本情况:《新生》周刊社位于上海公共租界福州路复兴里,编辑兼发行人为杜重远,该“不敬”记事的执笔人为易水(化名),《新生》为小型周刊,每份售价4分。与天津日本总领馆是在与中国方面进行初步交涉之后再向日本外务省报告不同,石射则是在与上海市政府交涉之前,先向外务省请示拟向上海市市长吴铁城提出各项善后要求。

  上海市政府于6月22日便已获悉:因天津中国报纸转载上海《新生》周刊文章“有侮辱日本皇室之处”,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向天津市当局进行了交涉,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亦准备向上海市政府做同样之交涉。为此,吴铁城即对《新生》周刊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为应对日方可能提出的要求决定:1.令《新生》周刊停刊;2.没收该期刊物;3.禁止转载。6月24日石射猪太郎前来交涉时,上海市政府以市长吴铁城生病为由,令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出面接待。石射要求上海市政府做到:1.各书店尚有之该杂志一律回收,禁止出售和转载;2.该杂志停刊;3.处罚该杂志责任者和文章作者;4.市长谢罪;5.保证将来不发生类似事件。俞鸿钧称市长于6月22日闻悉此事后,即下达书面令要求从严办理,现已要求公安局和警备司令部:1.没收刊印相关文字的该期《新生》;2.该杂志停刊两个月,另外由新闻检查所命令不准向外埠邮寄该杂志。石射则指出,与历来发生的“不敬”事件相比,此次事件的“罪行”要严重得多,仅仅停刊两个月是不够的,应考虑完全停刊;还应通过刑法或行政手段对事件的责任者、执笔者进行惩罚;另外,考虑到中国各地屡屡发生有损两国关系的事件,市政府应向国民政府建议,今后禁止全国报纸杂志刊登关于日本皇室的文字。俞鸿钧答称,如果日方认为停刊两个月不够,可以考虑取消该刊;除停刊、没收及禁止转载等项业已办理外,惩办处罚该刊负责人一点,当移请法院依法检举;道歉一点,其现在即可代表吴市长向总领事表示遗憾;此案如此办理,将来总可保证不致再有同样事件发生。他还进一步表示:市政府充分认识到对于发生这一事件的责任,故将在二三日内以公文正式答复对日方要求的落实情况;国民政府此前业已命令全国禁止刊发妨碍两国国交的报道,现在根据总领事的要求,将提议国民政府转知各地。鉴于《新生》周刊社设立在公共租界,该周刊亦在公共租界出版,上海市政府命令公安局将惩办该刊负责人部分,移请位于公共租界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以下或简称“特区高二分院”)审理。

  在上海市政府看来,已经在第一时间尽可能满足了日方的各项要求。但日方认为,在惩办《新生》周刊负责人这一点上,上海市政府仍然有其责任。6月28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对《新生》周刊事件当事人提起诉讼,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当时杜重远和《闲话皇帝》的作者易水均未出庭,仅《新生》周刊社事务所的房东艾逖生出庭作陈述说明:杜重远目下在江西,执笔者系匿名,不明身份;该杂志通过了国民党党部的审查,现在要进行查究是没有道理的。这次庭审只进行了20分钟左右便告结束。日方对该日庭审结果十分不满,6月29日,石射猪太郎再次前往上海市政府,指责法院的取证审理过于迟缓,为何仅出传票而不出拘票;公安局未能采用充分手段对犯人进行搜查逮捕,认为上海市政府办案缺乏诚意,要求迅速予以处置。这次上海市政府依然由俞鸿钧出面答复:“查新生周刊社及该刊之发行,均在公共租界之福州路,其侦查之责任在于特区法院与工部局,自非公安局权力之所能及;行政处分之部分,如令该周刊停止发行及没收该期刊物并禁止转载等事,市政府业已次第办竣,在行政机关,办理本案之经过如此敏捷,亦足以为诚意之表示;至于惩办该刊负责人一点,系属司法范围,案移法院后应出传票或出拘票,此乃法院根据法律办理之事,非行政机关所能干涉与过问也。”俞鸿钧明确界定了上海市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对于《新生》周刊案的责任与职权,实际上拒绝接受日方新的责难。

  至于日方指名须加以惩办的《新生》周刊编辑兼发行人杜重远没有出席第一次庭审,市长吴铁城起初不知其下落,非常担心上海会因此“大难临头”,于是通过杜重远的留日同学、曾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政会”)秘书的齐世英,劝说杜重远主动到案,出席庭审,吴还通过齐向杜承诺最多判2个月。7月1日,杜重远出席了特区高二分院第二次庭审。庭上宣布将根据《刑法》第122条“妨害国交罪”对杜进行起诉,令杜交付500元保金并对其进行简单询问之后休庭。日方对此次庭审情况非常不满,7月2日,石射猪太郎再次赴上海市政府交涉,吴铁城出面接待。石射称:“此次上海所发生之新生周刊‘不敬’之事,不但本人及上海日本居留民全体愤慨,此项消息传到日本,日本全国人民亦异常愤慨,现在本事件应办之事,仅剩惩办罪人问题。居留民对此问题非常重视,要求从严惩办,否则不特认为敷衍,且不足以平息居留民之气愤。”石射还提出,能否适用国民政府同年6月10日刚颁行的《敦睦邦交令》进行“行政处分”。吴铁城表示“此事件发生殊属不幸,市政府办理此事亦甚注重”,并称“此案如此办理,将来自可保障不至再有发生同样事件”。至于惩办负责人,已由特区高二分院依法办理,当事人杜重远亦已由法院传讯,法院当然依照法律办理,“且新生周刊社及该周刊出版,均在公共租界,更须由该管特区法院依法办理。特区法院系依据司法协定而设立者,贵国亦为签此协定之一国,故凡签此协定之国家,均应维持特区法院之尊严,法院对于承办案件,自亦须依法办理,决不能任意出入轻重……本人系行政官,不能指导法院,尤不能干涉司法。至于贵总领事及居留民之意思,当代为转达政府,并非正式转告法院,同时希望本事件早日了结以免扩大,而维上海中日双方友好”。吴铁城实际上驳回了日方试图通过上海市政府对租界法院施加影响乃至迫使中方直接以“行政处分”来惩罚该案当事人的企图。

  在这次会谈中,石射又提出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在《新生》周刊事件中的责任问题,称“当由中央党部负责”,并向吴铁城了解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及委员的具体组成情况。对此,吴铁城一方面回复称“对于该会之组织如何,委员何人,不十分清楚”,另一方面对《新生》周刊是否经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予以解释:“该期新生周刊(第二卷第十五期)有文两篇未经审查,一即此篇(闲话皇帝),其他一篇题目不知……该会审查刊物经验而言往往有经审查免登或删除之件,而出版时竟有仍旧照登者,此为一例,又有未送审查之文件而迳〔径〕行出版者,又为一例,其完全不送审查者亦有。”吴铁城进而指出:“有审查委员会虽不能完全统制取缔一切刊物,但在可能范围之中,亦可尽力办理,较之无此审查委员会,自觉稍好。在此种困难情形之下,此次事件之发生亦应予以相当谅解。”可见,虽然日方在交涉中并没有把对《新生》周刊的审查责任归之于上海市政府,但吴铁城仍不回避这一问题,甚至试图让石射理解国民党设立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的必要性。

  至于石射提出的对于《新生》周刊案“上海日本居留民全体愤慨”一事,吴铁城予以说明:“自此事件发生后,上海日本居留民之激昂在所不免,但连日上海日本报纸言论与记载,含有煽动挑拨之意,若不使之改正,恐本事件未了又发生其他事件,其结果必至事态扩大,此决非贵我两方及全上海人士所希望者……希望劝导日本报界,言论记载,务须加以慎重。”吴铁城甚至提出:“贵国近年加诸中国之一切举动,无不刺激中国国民情感者,而上海中国报纸凡含有激动中国国民之言论,及有伤邦交之文字,无不于可能范围内,使其尽量删除,设法避免之;凡有足以促进中日友好者,无不设法办理,因此上海一般人虽谓余软弱及压迫舆论,但尚能谅解余体念时艰之苦心,故改善中日关系之努力,卒不因困难而少懈,以至灰心。”由于上海市政府方面已经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按照日方的要求进行处置,吴铁城的上述说明遂为石射所接受。

  7月9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对《新生》周刊案进行判决,判杜重远处刑一年两个月,声明不准缓刑或改罚金,并宣布按新刑事诉讼法第368条,不得上诉。同日,石射再度赴上海市政府,当面向吴铁城提出:“本事件迄至今日止,已告一段落。……今希望国民党务必履行其诺言,改善一向对日之态度,否则随时有发生重大事件之危险。吾人此后一方面固应防止重大事件之发生,一方面应努力中日真正之亲善,此则不能不特别希望于中国国民党。贵市长为国民党有力之党员,想能为此努力也。”吴铁城答称:“国民党为国民政府一般政策之源,及政令之所由出者,断无国民政府对日亲善而决定政策之国民党不讲亲善之理……本人系国民党党员,同时为地方行政长官,对于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之命令,是绝对地服从,此后上海地方在本人权力所及之范围,当努力增进中日之亲善,希望贵方亦抱此旨。”石射要求上海市政府速将易水拿获归案,依法办理。吴市长答称:“易水因系笔名,未知其真姓名,故一时颇难查得其所在,现在设法侦查,如再无眉目,法院自必通缉。”石射还说,公共租界书店现仍有售卖《新生》周刊者,要求上海市政府把查禁命令送达各书店,并通知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巡捕房协助查禁。吴铁城答复:本府前日得贵馆中田秘书电话云四马路书店仍有《新生》周刊出售,经即派人前往审查,并无此项刊物。但上海书店林立,间或尚有余存,亦未可知。一经发现,即当请求法院转饬捕房没收,决不宽贷。不过如系秘密出售者,则无从查禁。本府关于此项查禁之命令,除公布外,向不送达各书店,须知办理查禁此项刊物,在本市区内公安局可以直接执行,而在租界内,则必须通知捕房,但捕房得到市府通知,亦须依法请求法院发给搜查令或查禁令,始能执行。本案移送法院办理,捕房既已深知,自应随时注意与本案有关事件发生时,纵未得法院或市府通知,亦应自动办理。吴铁城为国民党对日政策的辩解,以及区分上海市政府与租界当局和法院职责的说明,日方虽然不甚满意,但仍予以接受。

  总之,在《新生》周刊事件交涉中,吴铁城所代表的上海市政府虽然全盘接受了日方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让步,但也委婉地驳复了日方的某些责难。当然,《新生》周刊事件之所以没有在上海地区引起更大的风波,与杜重远挺身而出接受法院庭审并最终承受不公的判罚直接相关。在维护国民正当权益和对日方无理要求妥协以求平息危机之间,吴铁城选择的是后者。不过,吴铁城数度为国民党对日政策的辩解以及关于设立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必要性的说明,也未能阻止日本方面直接向国民党中央当局进行交涉和施压。

  

  由于日方蓄意扩大事态,国民政府外交部和国民党中央党部很快都被卷入其中,《新生》周刊事件的风波迅速扩大。如前所述,在6月28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举行《新生》周刊案第一次审理时,《新生》周刊社事务所的房东艾逖生在陈述时就强调过,该杂志通过了国民党党部的审查。29日,石射猪太郎再次前往上海市政府,在交涉中俞鸿钧答称,日报之外的出版品归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该委员会系由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委员会、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国民党上海特别党部宣传委员会三方派员共同组成,不属市政府管辖。另外,《新生》周刊各期目录页注明有“中宣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证号,更为日方把威逼施压的矛头直接指向国民党中央党部提供了依据。石射向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建议直接与国民政府交涉。6月30日,有吉向日本外务省请示,主张向南京当局提出三项要求:1.处分对审查负有直接责任者;2.审查委员会的直接上司应出面“谢罪”;3.中央党部应当命令各地方审查机关,今后绝对禁止刊登对日方“不敬”的文章。此外,可提出一项条款,即要求国民政府声明,中央党部将支持政府的对日政策。日本外务省同意有吉向国民政府进行严正交涉。于是,《新生》周刊事件在上海的交涉尚在进行之际,也成为国民党中央当局不得不直接应对的交涉案。

  根据日本外务省的训示,有吉明原计划赴南京向国民政府外交部进行交涉。但因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部长汪精卫在养病,交由外交部政务次长唐有壬来沪与日方交涉。7月2日,有吉在上海寓邸会见了专程来访的唐有壬。有吉称,事件直接责任者吴铁城对此事的处置,日方予以谅解,但对国民党党部之责任,作严重之抗议。有吉要求中方立即做到三点:1.处分对审查负有责任者;2.审查委员会的上司出面“谢罪”;3.中央党部命令各地方审查机关今后绝对不能刊载类似的“不敬”文章。有吉还提出,国民党中央党部对此次事件负有重大责任,要求其必须声明支持政府的对日政策,并与政府一致合作。唐有壬则表示,该案事关重大,他已经向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馆和陆军武官表示遗憾,并称当日即赶回南京与有关人士进行商谈。结束与唐有壬会谈的当日,有吉在与日本记者会面时表示:“关于《新生》的‘不敬’事件,我们已经判明国民党党部负有重大责任。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国民政府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6月29日,我们向政府请示后,政府方面的批示已经下达。我们也已要求唐政务次长来官邸,开始进行交涉。……至于交涉的具体内容,恕我无法向大家具体说明。但是,我个人也充分认识到此事为帝国的重大事件,所以现在决心要追究党部的责任,并为保证将来不再发生此类事件采取适当措施。请国民们相信我所做的一切,并暂时保持克制。”可见,围绕《新生》周刊事件,不仅国民政府外交部成为直接的交涉方,而且日方已明确把国民党中央党部作为直接追责对象,所持态度非常强硬。

  另一方面,唐有壬在上海会见有吉明之后,即向时在上海养病的汪精卫报告并请示,并于7月2日当夜赶回南京。7月3日,唐有壬在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与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陈立夫、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兼中央党部秘书长叶楚伧共商《新生》周刊事件。当日,国民党中政会会议也讨论了此案,与会者纷纷发言。如罗家伦在会上提出,上海《新生》周刊事,外间谣传甚盛,拟请报告真相如何。对此,叶楚伧只是简要答称:《新生》周刊事,已派员赴沪调查,拟于明日提出报告。但与会的孔祥熙做了如下介绍:闻上海《新生》周刊中所载一文,内有以傀儡比拟日本天皇之语,天津某报转载此文,日人见而以为侮辱其天皇,问题因此发生。上海特区法院现已受理此事,《新生》周刊社人员,初欲委其责于审查机构,日人在法院旁听,乃更扩大其词,谓此事为我中央所指示,足以证明国民党之反对日本。其后该杂志负责人声明未经审查,或可易于解决。如牵涉到中央党部问题,就不大好了。何应钦则表示:《新生》周刊事,将来如由有吉大使提出交涉,尚易解决,倘由陆军或海军人员提出,结果更难预料,现日方正在请示中。罗家伦接着提出:如为求亲善,而使中央委员也无保障,那就无异甘为奴隶,人民怨恨日深,也是不可忽略的。现在已到生死关头,大家应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而梁寒操的观点更为直截了当:这事要各常务委员和蒋先生商量一下,要怎样做就怎样做。因为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抵抗,但须从统一国内入手;一条是亲善,公开与日本谈判,谋根本解决。现在我们在这里讨论,是没有什么结果的。可见,南京国民党高层颇为担心《新生》周刊案交涉失控,至于究竟如何回应日方提出的要求,这次中政会会议没有通过任何相关的决定。

  7月4日,在南京举行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常会”)会议上,就是否答应日方最后通牒式的要求——由中央党部出面道歉,发生了很大的争执。被日方点名的叶楚伧主张对日本让步,认为“事态严重,日本驻沪之第三舰队本当回国,因此停止,似有欲扩大事端之倾向”;而“道歉一事,由其个人向有吉为之”。参加会议的马超俊提出异议,称“果有道歉之必要,可由外交部为之,本党不能对外”。而梁寒操、孙科更是强烈反对,指出:“日人之目的在摧残本党,故遇事向本党挑拨,此次如竟上其当,应其要求,是自认为责任者,彼第二步即要求取消中央党部,又将如何?故此层无论如何不能应允。”最后,会议通过唐有壬提出的修正办法,“即由叶先生函外部,再由外部向有吉表示歉意”。虽有不同意见,但这次会议最终还是决定接受日方的要求。

  另外,7月3日,日本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专门围绕《新生》周刊案的对华交涉方针进行会商,决定在已经向国民政府提出的三点要求之外,再增加一项:中央党部应明令各地方党部,停止一切排日活动。7月4日,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向唐有壬正式提出该项要求。唐有壬向须磨介绍了当日国民党中常委会议的概况,表示中方充分理解日方的要求。7月5日,须磨向唐有壬提出,国民党中央党部须尽快主动对日方的要求表明态度,并逼问将以何种方式表达。当唐答称中央党部尚须开会弄清日方的旨趣,因此会稍迟一些时,须磨强硬指责中方不重视日方的要求,明确提出必须由国民党中央党部发表声明。7月6日,须磨再度催问唐有壬,是否已决定由国民党中央党部发出声明书。唐答复称,经过与叶楚伧长时间商议,决定由叶以秘书长身份代表中央党部发表谈话,阐明禁止排日并支持政府对日方针的态度。这意味着国民党当局将屈服于日方的威逼高压。

  7月7日,唐有壬前往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馆,向须磨弥吉郎面交叶楚伧致有吉明的致歉函,以及国民党中央党部致各地方党部要求停止排日活动、防止发生同样事件的训令稿,并代表外交部就《新生》周刊事件表示深感遗憾。唐告知日方:中方将对图书审查委员会秘书及其社会科学组成员全部予以免职,并于近期改组该委员会;中央党部将命令各地方今后绝对不能刊登类似的“不敬”文章,停止一切排日活动;8日的报纸将刊登上述消息,另外叶楚伧将以秘书长身份代表中央党部重申取缔排日令;重申蒋介石、汪精卫有关函电的内容,表明中央党部全力支持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至于上海党部停止活动,将由叶楚伧和陈立夫共同予以确认。7月8日,有吉发表声明,称国民党中央党部大体按照日方的要求采取了各种措置,因而有关党部责任与国民政府的交涉告一段落,但日方将严重关注中国方面采取措施的效果。

  据时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王子壮的日记所载,在《新生》周刊事件发生之初,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秘书方希孔等前往上海与吴铁城接洽,提出“一方面使新生负责人自承责任,一方面由市政府就地解决,绝不能课中央以责任”。但是,“此事正在进行之际,有吉竟向唐有壬提出并加以恫吓,唐亦遽提出中央。中央自承责任殊属不可,盖此事为地方事件,当未调查明确以前,中央自可稍缓,以待大白”。所以,当时方希孔等人“对唐异常不满”。而王子壮只能在日记中发出如下感慨:“呜呼!国虽弱,如用一般恐日病者主持其事,尤易偾事。此事今又在日人虚声恫吓之下已实行矣!但日人是否满足,犹不敢必也。”很难设想,中方在对日交涉中的妥协退让会有助于缓解日方对于解决《新生》周刊事件的强硬立场和无理要求。

  当时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长驻成都行营,忙于部署“剿共”和应对动荡的华北局势。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部长汪精卫虽然出席了6月中下旬举行的国民党中政会各次会议,但因病于6月30日告假,先后赴上海和青岛治养,由孔祥熙和唐有壬分别代理院务、部务。另一位国民党中常会和中政会主要成员胡汉民在欧洲游历。而作为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的叶楚伧“以牙病及新生案痛苦非常,已有一星期未到秘书处办公,不过尚时常开会出席而已”。国民党内的情况也使他不禁感慨道:“党部近态易感零落气象极衰,以此现状如何能振作士气,以领导悲愤之民众耶?”事实上,面对日方利用《新生》周刊事件频频施压,在南京处理日常事务的国民党中央党部和行政院有关人士,除了妥协退让外拿不出任何应对之策。

  于是,1935年7月7日,除了外交部向日本道歉外,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发表致各省市党部电,要求严防对日本皇室“不敬”之言论,并切实取缔排日运动:“各省市党部鉴:本年五月上海新生周刊刊载对日本皇室‘不敬’文字,引起反感。按日本国体以万世一系,著称于世。其国民对于元首皇室之尊崇,有非世人所能想象者,记载评论,稍有不慎,动足伤日本国民之感情。一年以来,本会迭次告诫,所幸尚能恪守,不意该新生周刊,有此意外之记载。除业经另案处分外,并为防止将来再有同样事件发生起见,兹特再行切实告诫,着即转饬当地出版界及各报社通讯社,嗣后对于此类记载或评论,务须厉行防止。再关于取缔排日运动,中央迭经告诫,应遵照本年六月十日国府明令,转告各级党部同志,并随时劝导人民,切实遵守,是为至要。”同日,叶楚伧对中央社记者发表谈话,宣称:“自蒋委员长、汪院长于二月一日及二十日,次第发表谈话及报告以后,对日主张为全党所一致赞助,中央于当时且曾分别召集各省市党部负责人员,予以充分之说明,各省市党部亦具有深切之领会,间有少数地点未及尽喻,其言动偶有出入者,亦已由地方党部秉承中央意旨,逐渐纠正矣。”同时,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以上海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对《新生》周刊事件未能检查,殊属疏忽为由,将该会负责审查人员项德言、朱子爽、张增益、戴鹏天、刘民皋、陈文煦、王修德等撤职,以示惩处。同日,上海市公安局再发通告,此后各书店不准再代售《新生》周刊。此外,就在中日之间为处理《新生》周刊进行交涉期间,应日本驻华大使馆的要求,南京警察厅曾命令南洋、大东两家书局停止出售“五彩国难挂图”及其他“排日挂画”;并通饬南京各书店,“对于陈列容易刺激情感之此类图画,随时注意改善”。可见,国民党中央已经全盘接受日方提出的各种无理要求。

  日本大使有吉明则在上海再次召集陆海军武官和石射猪太郎进行商议,同意将事件告一段落,并将交涉经过以及中方特别是国民党中央党部与中央宣传委员会采取的措施,以大使馆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称“国民党中央党部大体上实施了我方的各项要求,因此围绕党部责任而开展的对南京政府的交涉,已告一段落,今后我们将严密监视中国方面采取措施是否有效”。对日方如此盛气凌人的声明,无论国民党中央党部还是上海市政府,都未有公开的评论。

  就在7月9日《新生》周刊案宣判当日,叶楚伧在南京迫不及待地向记者表示:“今日上海法院对该周刊负责者已予以严厉之判决,在事理上此案已可告结束。”叶并“郑重负责声明,国民党对中日关系所取之态度,与蒋汪两先生之政策,完全一致,对于中日间任何问题,均愿以诚恳和平之态度,谋圆满之解决”。叶楚伧这番谈话的另一背景是:日方认为报纸上所刊登的叶楚伧的谈话,没有明确表述出日方的意见,要求叶重新发表一次。因此叶楚伧发表这番谈话后,7月11日,唐有壬再度向报界谈道:“此案已告一段落,所余者惟易水尚未到案,现正由法院极力侦缉中,务期待早日归案。”他特别强调:“中央党部常务委员、中央党部秘书长、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叶楚伧先生,对于本案之解决,煞费苦心,其所发表之谈话,顷据叶先生向本人谈,各委员均无异议,自可得有效之结果。”无论是叶楚伧代表中央党部的再次声明,还是唐有壬强调叶楚伧的身份及其声明的代表性,显然都是在日方高压之下,刻意表明国民党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在对日妥协退让政策上的完全一致。

  另一方面,为避免嗣后中央党部再度成为日方以类似借口发难的对象,国民党中央调整了图书杂志审查制度。在7月4日的中常会会议上,已经讨论到“对于各种检查事宜(如电影、新闻、图书、杂志、报纸、邮电等)由党部负责主持异常表示不满,应谋改正之法,故于决议案中力主纠正此事。盖以党部应为后台老板,指挥前台,不宜直接负责,首当其冲也”。7月11日,国民党中常会会议通过决议:1.上海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由内政部负责主持。2.图书杂志审查取缔标准,仍以呈准中央备案者为准则。3.中央宣传委员会为谋取工作上之联系,并为协助内政部起见,得调派人员参加该会工作。在该会未改组以前,除定期刊物外,其余书籍刊物暂缓处理。4.今后各地小报之管理与取缔事宜,由行政院通饬各地方政府负责办理。另一方面,由国民政府内政部拟订修正的《出版法》及原则草案,经教育部审议和国民党中政会通过,提交立法院审议。7月12日,立法院通过修正的《出版法》,规定新闻纸或杂志之发行者,应呈发行所在地方主管官署核准后,始得发行;内政部有权禁止出版品之出售或散布并加以扣压。这意味着国民党中央党部不再直接负责图书杂志审查事宜,因《新生》周刊事件而引发的国民党中央与日方之间的交涉也大致得以解决。

  三

  评析国民党中央关于《新生》周刊事件的应对,不可不梳理蒋介石的态度。在整个事件交涉期间,蒋介石并不在南京,没有参加国民党中常会、中政会的相关会议,为此曾引起部分与会人士的极度不满。业已开放刊行的史料文献和既有研究成果表明,1935年春夏,蒋介石虽然常驻成都,但通过往来电函与国民党中央和地方有关方面保持着密切联系,得以较及时地获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的处理。那么,从《新生》周刊事件的应对来看,如下问题值得关注:蒋是否知悉中日间关于事件的交涉情况?如果知悉,是如何知悉的?蒋对于相关交涉进展是否有过指示?如果有,是如何指示的?

  蒋介石较早获悉的关于《新生》周刊事件交涉的讯息,来自戴笠的情报系统。1935年7月1日,就在上海市政府与石射猪太郎总领事的交涉开始不久,戴笠于南京向蒋介石发出特急电:

  密查上海新生周刊登载闲话皇帝一文日领认为“不敬”一案,兹据艳日上海日文报载日使馆发表声明,谓新生事件虽已由石射总领事敦促上海市府迅速处办,然闻该刊发行曾经中央党部检查许可,则责在中央党部,如确当与中国方面严重交涉。又矶谷武官谈话,谓此次事件显然起因于中国之对日二重政策,仅与表面之当局交涉,断难解决,欲求真正解决,最少希望将在中活动之党部一律解散。

  戴笠这份电报显示,日方在与上海市政府交涉的同时,已考虑追查国民党中央党部的责任,向中方进行“严重交涉”,并可能提出诸如解散党部等中方难以接受的条件。

  随着《新生》周刊事件的发展,戴笠还曾向蒋介石电告相关情况。如戴笠在7月9日致蒋介石的特急电中,报告了在华日本使领馆和武官等对《新生》周刊事件的严厉态度。又如,杜重远被上海租界法院判处徒刑一年两个月之后,7月17日,戴笠向蒋介石报告立法委员董其政等对法院判决深为不满,已赴沪延聘两律师,拟代表杜重远向法院申请上诉,如不准即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等情况。戴笠的各次急电均为向蒋报告《新生》周刊事件进展,尤其是日本方面的情报,有助于蒋把握有关动向,但并非中日交涉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待蒋介石批示的事项。对于这些来电,蒋介石均批示“存”而不直接予以复电。

  蒋介石对《新生》周刊事件具体交涉情况的了解,主要是来自上海市市长吴铁城的电报。如1935年7月2日吴铁城与石射总领事首次面谈之后,即于7月3日致电蒋介石:

  在上海租界内刊行之新生周刊,近因发表闲话皇帝一文,批评日本及英意政治制度,内中句语有侮辱日本皇室之处,天津大报转载该文,津日领提出交涉,已经解决,职据报后,以际此时艰,非从速处理,恐引起纠纷,故即自动令饬公安局禁止刊行及将该期刊物搜集销毁,同时电请中央通饬禁止转载。未几,日总领事到府交涉,职当告以自动处理经过,彼更求除上述各项外,应惩治该刊及该文负责人、市长道歉及保障将来,同时以书面通知办理情形,职均已接受,日方亦认为满意。但惩办负责人一项,事关司法,已移请租界法院将该刊负责人杜重远及著作人易水依法起诉,日方表示,苟不从严究办,日侨将大起奋激,现正依法办理中。又据报日第三舰队本定本日开往华北,因此案未完全解决,故日大使有吉请百武司令长官暂缓离沪,以便协同维持,以免发生事端等语。又查该期刊物,因当事人供称曾经中宣会图书杂志审委会审查,日大使已向外部提出下列条件:(1)叶秘书长楚伧道歉。(2)惩办该审委会。(3)保障将来。职现正会同各方慎重处理。

  吴铁城的电文向蒋报告了几方面的情况:《新生》周刊案的缘起、与日方交涉之前上海市政府的处置措施、吴铁城本人与石射猪太郎的首次会谈内容、日方要求租界法院严办杜重远等人、日本驻华大使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的追责条件。蒋介石于7月4日收到该电,并于5日复电吴铁城:“江酉电悉。”蒋介石的复电,可以理解为对上海市政府所做应对处置的认可,但对于法院对杜重远的起诉审判、南京中央当局如何应对日方的要求,蒋介石未作任何表态。

  7月9日,吴铁城致电蒋介石,报告该日上海租界特区高二分院开庭审讯杜重远和判决结果:“关于新生周刊案办理经过,迭经呈报在案。本日特区高二分院开庭审讯,判决该周刊负责人杜重远处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当即执行。”这份电报于7月10日送达成都行营,12日蒋介石复电吴铁城:“青电悉。”

  除7月3日和9日两电之外,蒋介石还收到了吴铁城关于《新生》周刊事件对日交涉记录稿等文件,主要有:7月5日,吴铁城寄出7月2日与石射总领事谈话记录稿(共11页),并附寄上海日本人散发的传单译文,内中鼓吹“帝国陆海军人”和“上海全体日侨”“速起”,“打倒暴戾的南京政府”“扫灭恶虐之国民党”。7月6日,吴铁城寄出《新生周刊案始末纪录》(共10页),共收入6月22日至7月1日的大事10件。7月11日,这两份文件由行营秘书长杨永泰呈报蒋介石。同日,吴铁城寄出7月9日与石射总领事谈话记录稿(共6页),该稿于7月15日呈报蒋介石。

  总体来看,蒋介石通过吴铁城发来的电报和数份记录稿等文件,不仅得以较及时地获知《新生》周刊事件的演变情况,而且较全面地掌握了日方提出的种种要求,尤其是日方对国民党中央的施压情况。蒋介石对吴铁城的复电虽然文句简短,但体现了对上海市政府应对措施的肯定。

  继戴笠和吴铁城先后发来关于日本方面正向国民党中央进行交涉的报告之后,蒋介石几乎同时收到了叶楚伧和孔祥熙的急电。这些电文使蒋介石进一步意识到《新生》周刊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的急迫性。

  7月6日,蒋介石收到当日叶楚伧自南京发来的急电:

  沪新生周刊载日皇等于傀儡一文,引起严重交涉,且强谓中宣会失察责任,几经往还,结果如由楚以个人名义向有吉直接书面道歉,事即可了,而中央同志意志不一致,楚不敢迳〔径〕行。惟默察事状,如再拖延一二日,势必扩大,楚愿对日委屈,对党引咎,实不敢因是使整个党部受更严重之压迫。拟即函有吉,以免滋生后患。临电惶迫,敬乞鉴及后即刻电示可否。再此事季宽亦知大概,可备垂询。

  与上述戴笠、吴铁城的来电只是报告事态状况不同,叶楚伧的这份电文不仅证实日方向中方施压的矛头正指向国民党中央,且表明因在南京的“中央同志意志不一致”,以至于无法做出决断,从而使整个事件的发展可能失控,需要蒋就是否由叶本人出面向日方道歉一事,立即做出明确指示。对此,蒋介石当日即复电:“中央党部叶秘书长:鱼申电悉。以个人名义书面道歉,只可委屈了事,不必拖延为是。”

  这是整个《新生》周刊事件期间,蒋介石就应如何对日交涉做出的唯一的明确表态,而且是在收到叶楚伧的告急电文之后。当时“何梅协定”交涉进入最后时刻,国民党当局无法承受《新生》周刊案继续延宕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上此前在收到汪精卫因病告假的电文之后,蒋介石于1935年7月1日曾电慰汪精卫,称“医治情形盼随时电示”,所以于情于理,蒋都必须立即给叶楚伧一个确定的回复。进而言之,蒋对叶楚伧的这一表态并非偶然。就在一周前的6月29日,蒋介石曾致电叶楚伧并转何应钦,于中政会及国防会议开会时传示对日决策三原则:“(一)为保持我国家民族人格于最后,宁在事实上为不得已之退却,但决不可以中枢或代表中枢之名义,有任何之书面承诺。(二)在不妨碍我国家独立之范围内,如以正常方式与我讲求国交之解决,我固不妨与之折冲;但如损及我历来根本之立场,断绝我他日复兴之命脉,则任令如何威胁,不能退让丝毫。(三)以上述两点为因应事变之限度,逾此限度以上,即勿辞最后之牺牲;在此限度以下,务当尽力斡旋,始终忍耐,以减少一切之枝节。”在蒋看来,叶楚伧就《新生》周刊事件“以个人名义”向日方“道歉”,显然不涉及违背以上原则,而是属于“不得已之退却”,应“尽力斡旋,始终忍耐,以减少一切之枝节”。值得注意的是,尽管7月4日国民党中常会会议已经同意由叶楚伧代表中央党部向日方道歉,但叶仍然认为必须明确知悉蒋介石的态度。正是在收到蒋的回复电文后,叶楚伧才回复日方,包括7月7日通过唐有壬向日方提交道歉函及嗣后叶对报界发表的相应谈话,均表明国民党中央当局接受了日方围绕《新生》周刊事件正式提出的要求。

  此外,7月7日,蒋介石收到了时在上海的孔祥熙于7月6日发来的急电:

  新生周刊事件,有吉大使已向外部提出说帖,顷据岳军、铁城言,沪市日侨对其当局主张尚表不满,今日日方报纸亦载日使领馆虽向侨民声明,主张保持稳健态度,而日民团及各路联合会开会,主张极为激烈,竟拟以兄及精卫出面道歉及解散中央党部为条件。又载武官室所发谈话,谓正用外交手段解决,深信能达圆满目的等语。似此情形久延不决,必致夜长梦多,另起纠纷。除已电告楚伧兄及外部徐、唐两次长对日使说帖迅为办理外,特电密陈。

  对于孔祥熙的这份来电,蒋介石也只是于次日简单回复:“鱼一沪处电敬悉。”孔祥熙报告了日方可能以蒋介石、汪精卫出面道歉和解散国民党中央党部为解决事件的条件,认为叶楚伧和外交部当局应当“迅为办理”,表达了对于《新生》周刊案交涉“久延不决”的深切担忧。在蒋介石看来,这些要求虽然激烈,还只是停留于日侨和在华日本武官的层面,而不是已向国民政府正式提出,且叶楚伧将代表国民党中央向日方致歉,中方可以静观其变。

  孔祥熙在电文中所体现的担忧,虽然是由《新生》周刊事件而发,但实际上隐含了其对多时以来国民党当局在中日关系危机应对处置中屡屡被动失措的不满。而有这种担忧和不满者,在国民党上层不乏其人。7月25日,就在中日围绕《新生》周刊事件的交涉告一段落之后,蒋介石收到了时任江苏省政府主席陈果夫转来的齐世英的电文。齐世英向蒋报告了受吴铁城邀请赴沪说服杜重远出庭受审并接受判决的大致经过,接着指出:“职默察此案,彼方虽有要求,而我外交及地方当局委曲求全,为图速了,以我让步愈多,彼要求愈烈。近来每有交涉,外交当局为息事计,则委诸地方,地方为自了计,则尽量让步,此后交涉之事,随时可有,不可不预筹改计,否则每有零碎要求,损伤圮重,必致以外交之压迫,益增内政之窘迫,我方有不胜其用者心。所谓危不敢不据实以陈,应否趋蓉面谒,伫候复示。”陈果夫在转述齐世英上述电文之后,向蒋介石提议:“齐同志对日外交颇有许多意见要求,如钧座有暇最好约其来蓉一谈。”而蒋介石在收到该电稿的次日回复陈果夫:“现无暇,请暂勿约齐君。”

  虽然蒋介石可以推却齐世英当面陈述有关对日外交意见的请求,但却无法阻止决策体制内诸多人士就国民党中央当局对《新生》周刊事件的处置表达强烈不满。7月17日,在中政会会议讨论业经中常会会议通过的图书杂志审查取缔标准时,虽然叶楚伧表示该标准稿可以直接交法制组审查,但随后的发言大多持异议。如有人提出:“本案因对日问题而请另订标准,须根本考虑一下。譬如新生周刊事,要找同样足资藉口之点,是随处都有的,取缔也取缔不了。”“什么是排日、反日、抗日?最好请外交部去向日本总领事问个清白,否则我们是没有办法的。”“日本人所提出的,都是说有伤情感或所谓有刺激性的图书文字,要求取缔。但是我们知道,这种情形是随处都有的。”与会者尤其严厉批评当政者对日一味妥协退让的政策,并进行了反思。如马超俊表示:“我们如为求中国复兴,而任人家要求取缔出版品,国家非亡不可。”纪亮指出:“日本教科书上排华的话,报纸上攻我们领袖的话,外交部为什么不提交涉?华北形势严重,请了一班汉奸来缓和空气,但能敷衍到几时?国民党不能救国,不能救自己,试问到底是做什么的?”陈肇英认为:“现在日本向外交部提出种种要求,但日本报纸诋毁我政府领袖之言论,为什么不向日本提出抗议?本党负国家重任,各委员应对此事研究一下,根本想一办法。”谷正纲说得更明确:“现在一切事情不能适当解决,就因为根本态度没有解决,所以见到日本人就叩头叫祖宗,但究竟退让到什么地步?最低限度、图存的条件总须保存的。所以希望中央确立根本态度,决定根本办法,否则执行者为图苟安一时,什么要求都照办了,民族精神丧失了,将来一切便都完了。”与会者甚至指名提到蒋介石等高层的失职所在:“前数星期,大家曾请各中央常务委员和蒋先生一起商定国策,但到现在没有下文,我们以后又怎样办?”“五院院长都不在京,主席在庐山避暑,成了无政府状态,大家逍遥事外。我们为子孙计,似乎也应该请中央负责领袖注意目前的时局”。可能是因为此次会议没有或无法通过相应的决议,一周后的中政会会议上,批评矛头直指国民党的决策层。如与会者借杜月笙等电请蒋介石回京坐镇和上海外报关于南京为空城计的批评,指出实际情况更糟,是“空城无计”,“局面实在太危险了,政治会议为最高决议机关,大家对于此种情况,应加以研究。若长此以往,良心上也说不过去”。“中央要是能够负责,就要有一个办法,否则宁可自己滚蛋!现在大家都在期待着办法的决定了,到了无法可想时,恐怕我们的同志,也压不住了”。“汪先生任行政院长后,谓为责任内阁,但现在究竟有没有人负责任?数年以来,国难日重,中央到底有没有计划挽救?”甚至指出:“中央常务委员,于开会时不到,须另选委员递补,党才有办法。政治会议不行使职权,就没有权,要行使职权就有权了。”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日方就《新生》周刊事件不断向国民党中央当局威逼施压的时候,汪精卫称病告假,蒋介石更是已离开南京数月且返期无定。这次会议不仅对不在南京的蒋介石、汪精卫点名批评,更明确提出中常会、中政会议而不决和无人担责,导致延误了对日关系上“国策”与“根本办法”的制定。至此,围绕《新生》周刊事件的中日交涉虽得以解决,但在步步进逼的日本侵略势力面前,不仅国民党高层在对日政策上的分歧愈加外化,而且国民党中央决策体制也无法正常运作了。

  结语

  应当指出,自1935年初以来,国民党中央在涉日问题上颇为谨慎,为了避免发生全局性重大危机,一方面在有关交涉中“始终忍耐”,不惜做出“不得已之退却”,以冀把风险限制在地方和局部领域;另一方面则严控和打压所谓“排日运动”,营造所谓的“敦睦”氛围。如蒋介石在1月31日的日记中写道:“排倭之言行应设法自动取缔,毋使其藉口。” 2月1日,蒋介石更公开向中央社记者谈道:“中国人民因迭受刺激,发生一部分反日运动,政府曾不断予以合理的弭止。”“中国过去反日之感情,与日本对华激烈之态度,皆应共同改正,方为敦友睦邻之道。我全国同胞亦当以堂堂正正之态度,与理智道义之指示,制裁一时冲动及反日行为,以示信谊”。2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经过“激烈之辩论”,通过了“对于抵制日货及反日团体应停止其活动”之提案。2月20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报告外交,宣称:“中国愿意与任何友邦保持友谊与和平,中日两国所发生的纠纷,可用诚意来解决。”从5月初起,日本挑起轰动中外的华北危机,国民党当局在相关交涉中接连妥协让步,另于6月10日由国民政府发布“睦邻敦交令”,称“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如有违背,定予严惩”。在国民党当局看来,《新生》周刊事件缘起于一份并不起眼的刊物上的一篇短文,与1933年的塘沽停战谈判和当年正在进行中的华北事变交涉相比,其对中日关系带来的冲击,理应会小得多。但在日方的不断威逼之下,不仅天津、上海等地方当局疲于应对,更使得国民政府外交部乃至国民党中央党部都不得不成为日本驻华使领官员的直接交涉对象,反复承受无理责难却应对失据。尤其应当指出,该事件在日方的高压之下,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的代表公开道歉并重申对日“敦睦”政策而收场。这也是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历次涉日危机所仅见,表明中日矛盾已从局部和具体领域,延烧至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与中央党部的存废。这不仅是国民党涉日危机应对的一次重大失败,而且在对日关系的折冲交涉中,国民党中央已然失去了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和地方层级等方面的屏护,必须直面日本侵略者变本加厉的压力,对日关系中的全面性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新生》周刊事件不仅加剧了民族生存危机,在更大范围内加速了民族觉醒,促成抗日救亡共识的集聚,也进一步暴露了国民党对日妥协让步政策误国害民,终将危及其自身统治。国民党的对日决策体制运作低效甚至一度停摆,这引起国民党高层的普遍拷问与深层反思,从而预示着即将到来的国民党对日政策的重大调整,以及中央决策体制向战时体制的转变,虽然这方面的调整和转变还有一个过程,存在着曲折性和复杂性。

  (作者吴景平,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高杨 最后更新:2022-09-27 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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