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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在湖北的主要罪行
2015-04-23 14:06: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点击:  复制链接

  本文节选自《湖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

  湖北居全国腹地,绾九省通衢,省会武汉更有“东方芝加哥”的美誉,因而一直被日本所觊觎。日本于1885年11月和1896年3月先后在汉口、沙市开设领事馆。1909年10月将汉口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1914年增设驻宜昌领事馆。到1937年3月,在鄂日本人即达到2044人[1]。从设领事馆开始,日本政府就在湖北境内以领事馆为中心,以租界为依托,组织“侨民”以经商、行医等为名,大量搜集有关中国的各种情报,绘制包括湖北各县、市及大多数集镇在内的“军事秘密图”,并在汉口租界进行军火走私、制造毒品和假钞等犯罪活动[2]。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侵略者在湖北的犯罪活动即不断升级。从九一八事变到日军投降遣返,日本侵略者在湖北的犯罪过程,按其犯罪特点可分为四个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37年8月21日日军飞机空袭湖北前夕,为间接侵害湖北时期。在这6年间,日军虽未直接进攻湖北,但湖北社会经济各方面均受到日本侵华的严重影响,除了日本利用既往的不平等条约,倾售商品、掠夺资源外,还出现了许多间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是开展抗日救亡运动,造成社会财产和居民财产损失,如筹办救亡活动、出版救亡书刊、慰劳抗日官兵、支援抗日前线、个人捐款捐物等。二是为适应战时需要,修筑新公路,并承担大量部队调动、军需补给、工厂内迁、难民疏散等运输工作,加大了经济支出。三是赶修对日防御工事,如构筑陆防工事、修建江防要塞、建设防空设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937年8月21日空袭湖北的日军飞机开始投弹轰炸,至1938年7月19日日军从地面侵入黄梅县境前夕,为单纯空袭湖北时期。8月20日,日军飞机首次进犯湖北[3],并于次日投弹轰炸孝感等地,正式将战火卷入湖北。1938年6月15日,日本政府召开会议,认为“只要攻占汉口、广东,就能支配中国”,正式决定发动汉口作战[4]。在日军的攻击下,沿海城市军政机关和一大批工厂于1937年底陆续西迁武汉等地。湖北在长江下游要塞沉船堵塞航道,在鄂东、鄂南破坏公路桥梁,以阻止和延缓日军进攻,同时全力抢修汉宜路,保障西迁运输[5]。在这一时期,由于遭受日机直接攻击,湖北在继续承受间接损失(如国民政府中央机关、省内机关、学校、工厂内迁)的同时,开始出现直接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湖北由抗战的后方基地演变为抗战的前线战场和遭受日军侵略的重点地区。

  1938年7月19日日军从地面侵入黄梅县境内,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为全面侵略湖北时期。这一时期又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侵占鄂东、鄂中阶段,从1938年7月19日日军侵入黄梅县至1939年5月随枣会战结束。在这一阶段,日军陆海空武装自东而西进攻湖北,在10月26日占领汉口后进行追击作战,侵占鄂东、鄂中大片土地,并组建傀儡政权和武装。第二阶段是扩大占领区阶段,从1939年5月随枣会战结束至1940年6月枣宜会战结束。在这一阶段,日军发动枣宜战役,向鄂西北襄樊、枣阳,鄂中和鄂西荆门、荆沙、宜昌地区发动大规模军事进攻,将占领区域向西大大推进。第三阶段是巩固占领区阶段,从1940年6月枣宜会战结束至1943年4月鄂西会战前夕。在这一阶段,日军未发动大规模战役,但抵挡住了中国第六战区发动的宜昌攻城战,与中国军队在鄂西形成拉锯战局面。第四阶段是再度扩大占领区阶段,从1943年5月鄂西会战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1943年5月,日军采取以攻为守战略,发动鄂西会战,占领石首、松滋部分地区。1945年3月,日军发动豫西鄂北战役,进攻并占领湖北老河口、襄阳及南漳、宜城等地。中国军队英勇反击,在湖北收复除老河口以外的其他失地。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至1946年5月日本战俘和侨民被遣返回国,为在鄂日军投降遣返时期。在此期间,仍有少数日军继续犯罪,如驻宜昌日军第39师团8中队“在投降撤退时将(宜昌县)大桥边曹家畈方圆40余里的乡村,放火烧光,杀死和平居民600余人”[6]。驻监利日军“将白螺机场飞机拆毁102架,杨林山机场飞机尽行破坏。嗣后聚集寇兵百余人,窜至监利县聂河乡何家桥击毙民众32人,射伤23人,奸淫掳抢无所不至”[7]。在此期间,湖北为遣返日本战俘和侨民、审判日本战犯和汉奸、机构回迁及各项工作复原等,在人力和财力上均有巨大付出。

  日本侵略者对湖北的直接和间接侵害行为,不仅违反国际法,违反国际战争法规和惯例,还违反了日本和中国的刑法,犯下了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等一系列严重的国际罪行,成为罪恶不等的战争罪犯和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历史罪人[8]。本部分着重对日本侵略者在第二、三时期的主要罪行予以分类简述。

  1.日本侵略者武装占领湖北大部分县市7年之久,并建立常设侵略机构,扶植傀儡政权和武装,严重破坏了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

  截至1945年3月,日军在湖北境内先后进犯并占领55个县市的全部或局部土地[9]。全省仅恩施、房县、郧县、秭归、来凤、利川、建始、巴东、竹山、竹溪、郧西、保康、兴山、鹤峰、宣恩、咸丰16县未被侵入[10]。被侵入县市占全省县市总数的77%,且多是盛产粮棉的平原地区,也是人口稠密、有一定工业基础、商业发达的繁华区域,可谓湖北的精华之区。被侵入的55个县市中,汉口市和武昌、江陵、沔阳、监利、黄陂、孝感、汉川、潜江、阳新、大冶、鄂城、天门、汉阳、咸宁、蒲圻、黄梅、黄安、应城、石首、嘉鱼、云梦等21县被日伪完全盘踞,随县、黄冈、宜昌、浠水、荆门、麻城、公安、松滋、蕲春、钟祥、京山、广济、崇阳、宜都、枝江、安陆、应山、当阳、礼山、通城、通山等21县被日伪盘踞一部分,襄阳、枣阳、南漳、自忠、谷城、光化、罗田、长阳、均县、五峰、英山、远安等12县被日伪一度或数度侵入[11]。日军自1938年7月19日从地面入鄂到1945年9月18日第六方面军向中国第六战区投降(日本政府于8月15日宣布投降后,湖北境内大部日军仍未缴械并继续控制部分区域),侵占湖北土地长达7年零2个多月共2617天。

  日军占领武汉后,即组成华中地区最高统治机构——三省会议,负责整个华中地区的军事、政治、经济、毒化等侵略事务。中支那派遣军司令部(1941年改为华中派遣军司令部)是日军在华中地区陆军最高指挥机构,管辖湘鄂赣三省及河南信阳,设司令部于汉口,调度华中日本陆军的作战、驻防、军需补给等。日军中国派遣宪兵司令部在武汉设汉口宪兵队本部,在各重要县市设分队或分遣队,管制人民自由、搜集情报,受华中派遣军司令部指挥和监督。中支那派遣海军司令部(1941年改为华中派遣海军司令部)设于汉口沿江大道中央银行内,偏重负责水上侵略活动。日本驻汉总领事馆设于汉口三元里,着重进行经济侵略活动[12]。

  为推行“以华制华”的侵略方针,日军在湖北占领区非法建立起省、市、县、区、乡、保各级傀儡政权组织,实行殖民统治。日军每侵占一县即于县城设立“总维持会”、“县政筹备处”等行政机构。到抗战结束前,在日军进犯过的54个县和汉口市共55个县市中,除罗田、英山、五峰、宜都、长阳、襄阳、枣阳、南漳、谷城、郧县、光化等11县因日军短暂占领没有建立傀儡政权外,其余43县都建有傀儡政权组织。其中,礼山、松滋、枝江、远安4县为区政府,其余39个县为县级政权组织[13]。伪湖北省政府成立后,该类行政机构改为县政府。县下一般为区、联保、保、甲[14]。日军占领武汉后于1939年4月20日成立的伪武汉特别市政府,受汉口日军特务部控制。1940年10月5日,直属汪伪南京国民政府,改名汉口市。1941年3月,又改名汉口特别市,仍直属于伪南京政府。1943年10月,复改名汉口市,划归伪湖北省政府[15]。与此同时,在日军特务部直接策划下,组建省级傀儡政权。1939年11月5日,成立伪湖北省政府,以汉奸何佩瑢为省长,直接听命于日军特务部。1940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组成伪国民政府,湖北仍处于“独立”状态。1940年10月,才改属南京伪政权。是时,伪湖北省政府下辖武昌、汉阳、嘉鱼、咸宁、蒲圻、宜昌等38个县政府或县政筹备处[16]。

  在组建各级傀儡政权的同时,日军还帮助各级伪政权建立了大量傀儡军队和保安、警察武装。湖北日占区伪军队的建立和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伪“中国人民自卫军”阶段(1939年初至1940年春)。伪“中国人民自卫军”下辖8个师、2个独立团,是1940年5月前湖北伪军的主力。二是第一次伪“武汉绥靖公署”阶段(1940年5月至1942年8月)。1940年5月,伪武汉绥靖公署在武汉成立,辖黄卫军、伪“中国人民自卫军”第82师及教导团、特务营等部。三是伪“武汉行营”阶段(1942年8月至1944年4月)。1942年8月,伪武汉绥靖公署改为伪武汉行营,辖伪暂编第5、6、22、29师及独立第13旅、教导团等。活动范围主要在江汉平原。四是第二次伪“武汉绥靖公署”阶段(1944年4月至1945年8月)。1944年4月,伪武汉行营复改为伪武汉绥靖公署,辖伪第13、14军,第1、6师,豫鄂边区“剿匪”司令部,直辖特务团等。这些伪军作为日伪政府的主要武装力量和日军的头号帮凶,经常配合日军或单独对湖北境内的抗日武装进行“扫荡”和“围剿”。日军占领湖北各县后,就在各级设立保安队,协助日军警备队以维持治安的名义,镇压和破坏境内抗日游击队和地下组织,配合日军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扫荡”。1939年11月,伪湖北省政府下设保安处,负责全省保安武装的组织和指挥。至1943年上半年,伪湖北省政府保安司令部统辖的武装有伪保安总队4个、铁道保安大队1个、修械所1个、鄂南保安司令部1个,以及各县保安团,共计40余个。这些伪保安武装,军纪败坏,无恶不作,是日军荼毒沦陷区人民的主要工具[17]。沦陷各县傀儡政权均在县设立警察局,在各乡镇设立警察分所。1939年11月,伪湖北省政府成立,内设警务厅,作为全省最高警察指挥机关。伪警察积极协助日伪政府实施殖民统治,推行和强化保甲控制,监督辖区民众,镇压人民反抗,并配合日伪军队和保安团队开展对抗日力量的侦察和搜捕,成为日本侵略者的鹰犬[18]。

  2.日本陆海军航空队飞机频繁侵犯湖北领空,轰炸、扫射境内军民和军民用物体

  从1937年8月21日日本海军航空队飞机首次侵入湖北领空到抗战结束,日本陆海军航空队飞机对湖北进行了长达8年的不间断攻击。其中,1937年10次(仅有空袭而未被投弹及损害者未列入,下同),1938年305次[19],1939年195次,1940年397次,1941年159次,1942年87次,1943年1至11月54次[20]。“抗战时期,湖北所有县城和重要城镇,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了日机的轰炸。”[21]据统计,截至1943年11月,日军飞机在湖北境内投弹量就达18296枚[22]。

  日军飞机无视国际公法,不区分武装部队与平民、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毫无区别地轰炸扫射,造成湖北平民大量伤亡和民用物体严重损失。日军飞机攻击武汉时,其目标除少数为军事机关、火车站、飞机场外,大多为居民密集地带。1937年9月24日17时许,日军飞机轰炸汉口武圣庙,这一带的棚户全部被毁,炸死112人,炸伤112人,震倒房屋98栋,财产损失约107000元(法币)。1938年8月11日,日军飞机70余架分3批轰炸武昌、汉阳,两地死伤人数达700余人。次日,日军出动72架飞机轰炸汉口、武昌,投弹350枚,炸死炸伤居民千余人,毁民房数百间,具有悠久历史的武昌艺术学校全部葬入火海[23]。对此,国际联盟于1938年9月通过谴责日本空军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的决议,美国总统罗斯福也在10月5日谴责日本,支持国际联盟[24],但日本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进行无区别轰炸。1939年4月28日上午,日军飞机36架对仅4平方公里的光化县城进行轰炸,伤亡惨重,炸毁房屋百栋以上,连意大利人开办、挂有意大利国旗的天主教堂也未能幸免[25]。日军飞机违犯国际公法的狂轰滥炸,对湖北造成严重损害。

  一是使国民政府在湖北的制空权丧失。1938年2月18日、4月29日和5月31日,中日在武汉上空发生3次空战,中方取得较佳战绩。但是,由于日军航空队在飞机数量、性能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国民政府在湖北的制空权很快丧失。日军进入鄂境后,占用湖北原有汉口、孝感、宜昌等地机场,并新建一些临时军用机场,作为航空队的基地,对鄂境及其他省份进行轰炸。如1938年7月26日日军攻占黄梅县小池口后,即在其附近的二套口修建简易飞机场,日军藤田飞行团于9月1日进入该机场,配合第11军、第2军进行作战[26]。1940年5月18日至9月4日,日本陆海军航空队以汉口和孝感机场为基地,执行“一百零一号作战”计划,对重庆、成都等地进行了上万架次的轰炸[27],使重庆和成都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使所经鄂中、鄂西地区一夕数惊。

  二是基本摧毁湖北地区中国海军。1938年7月28日,日军飞机20余架向停泊于鄂东蕲春县八里湖的中国海军快艇部队进行扫射和轰炸,使“文天祥93号”等10余艘快艇全部被烧或被炸[28]。10月24日,日军飞机对武昌金口(今属武汉市江夏区)以上、城陵矶以下长江江面的中国军舰进行侦察和轮番轰炸。“楚谦”、“勇胜”、“湖隼”等舰艇冲出险境,“楚同”舰在嘉鱼附近受伤,中山舰在金口江面遭受9架日机攻击,被炸沉于长江南岸龙床矶江底,舰长萨师俊等25名官兵阵亡,幸存者仅18人[29]。至此,日机“将扬子江、广州附近的中国海军击沉或使之搁浅”[30]。

  三是使湖北交通设施严重毁坏。1937年10月,日军飞机对粤汉铁路北段的线路、桥梁及供水设施进行轰炸。湖北省境内包括横跨府河长138米的杨家寨大桥在内的4座铁路大桥全被日机炸毁。江岸机务段、武昌机务段除部分机车南迁外,全部被炸。京汉、粤汉铁路陷于瘫痪。湖北省公私轮驳船被日机炸沉34艘[31]。1938年7月至10月湖北工厂、学校、机关西迁,沿途遭到日军飞机轰炸,公路、桥涵、车辆、燃料、器材等均受到重大损失[32]。1938年8月5日至1943年9月17日,省招商局“江襄”、“津通”、“江建”、“江大”、“快利”、“江靖”、“海祥”、“澄平”、“江庆”号9艘轮驳船计13458吨位,先后在省境内被日机炸沉。民生等公司的轮驳船在宜昌至巴东一带被日机炸沉20艘。此外,还有3艘外轮被日机炸沉,随船人员、物资损失不计其数[33]。在日机的猛烈轰炸下,湖北境内的铁路、公路、船舶、车辆等交通设施受到严重毁坏。

  四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记载,仅从1937年8月21日至1939年12月,日机就炸死炸伤湖北军民18500人[34]。此后,直接伤亡人数不断上升。1942年12月达到23077人,其中4个县死伤2000人以上(宜昌3830人,武昌2436人,襄阳2332人,京山2100人),7个县死伤在1000—2000人之间,9个县死伤在400~1000人之间[35]。截至1943年11月,全省死伤达到23356人(死9729人、伤13627人)[36]。此外,日机轰炸还导致各种间接伤亡。如“武汉一般居民无力建造避难设备,每当敌机空袭,一部分人前往公共防空壕避难,但因公共防空壕太少,每次避难,拥挤不堪,有的人在日机轰炸之前遭踩死”[37]。1940年6月3日宜都被日机轰炸后,“因无法住食而投河自杀者有数十人,因惊吓而成疯癫者,据统计亦在百人以上”[38]。

  五是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截至1943年11月,全省即被日机炸毁房屋20161栋41127间,炸毙牲畜412只(马骡79匹、牛511头、其他267只)[39]。仅宜都一县,就被炸沉船只233艘[40]。

  3.日军及其傀儡武装在湖北境内大量杀害中国军人、非战斗人员和无辜平民

  日军侵入湖北境内后,不仅用常规武器大量杀害进行正当防御和自卫还击的中国军人,而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在作战中对中国军人施放毒气或使用细菌武器。此外,日军还无视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对湖北境内的非战斗人员如伤病员、医护人员、战俘尤其是无辜平民采取多种不人道手段,予以残酷折磨并大量杀害,造成大量人口非正常伤亡,导致湖北在“抗日战争期间,人口逐年下降,而且下降的速度比较快”[41]。

  (1)日伪军在湖北境内的侵略作战中,大量杀害中国官兵

  造成湖北正面战场国民政府军官兵大量伤亡。在湖北正面战场,日军与武器装备处于劣势的国民政府军第五、六、九等战区的部队在湖北地区交战,先后进行武汉会战、随(县)枣(阳)会战、枣(阳)宜(昌)会战、反攻宜昌战役、鄂西会战、老河口战役等大型战役,大小战斗不计其数,造成大量国民政府军官兵伤亡[42]。

  造成湖北敌后战场新四军官兵大量伤亡。在湖北敌后战场,先后有15万日军和8万多伪军不断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第5师建立的鄂豫边抗日民主根据地进行“扫荡”,实行“三光”(烧光、杀光、抢光)政策,造成新四军第5师至少13250名官兵伤亡(包括在现河南境内的伤亡)[43],还有大量游击队员和民兵被杀害。

  在对湖北的作战中,日军频繁施放毒气。1938年9月8日,日军第6师团在广济城,对中国军队第26军施放大量窒息性毒气。9月18日,日军第6师团向中国守军阵地施放毒气。9月20日,日军第3、第11师团在大别山北麓向中国军队施放大量毒气。从1940年6月起,日军多次“在宜昌周围大规模地使用了毒气武器。”[44]仅日军第13师团步兵第103旅团和山炮兵第19联队,就分别从1941年8月28日至10月13日和10月7日至11日,在宜昌磨基山、土门垭、东山寺、土城等地,发射和空掷黄弹1000发、赤弹1500发、九八式发射特殊筒1125只、九四式轻迫击炮赤弹630发、九四式山炮赤弹62发、特殊弹27发,共计4344发(只)[45]。

  (2)日军残酷杀害、虐待中国非战斗人员

  伤病员、医护人员、战俘和平民都是非战斗人员。国际法规定:战争期间,交战双方对非战斗人员都要予以保护,给予适当的待遇。如“对伤病员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之暴行均应严格禁止,尤其不得加以谋杀或消灭,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学试验,不得故意不给予医疗求助及照顾”;“医务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对战俘不得加以惩罚、虐待甚至杀害,而应给予适当的待遇;交战双方要对占领区内的平民予以保护,对平民的人格、尊荣、家庭、宗教信仰给予尊重;不得施加暴行、恐吓和侮辱,不得把平民扣为人质或进行集体惩罚、谋杀残害或用作试验等等[46]。但日军无视这些规定,大量杀害、虐待中国非战斗人员。

  虐待并杀害伤病员及医护人员。1938年9月6日,日军进犯广济县梅川镇,驻在该镇报国庵内的300多名(亦说70余名)中国军队伤员和30名医护人员来不及撤退,“门前插有红十字会旗帜,认为可以保全生命,不料日军竟违背国际公约,将这批毫无抵抗能力的伤员及医护人员全部捆绑至戴家畈垅里,集体枪杀于炸弹坑中”[47]。1940年,日军在通山县石壁湖杀死民夫、伤兵36人[48]。

  虐待并杀害战俘。1938年10月26日,日军在汉口长江码头等地集体屠杀俘虏数百名。同年底,日军第6师团第45联队第3大队少佐上田指挥日军在汉口郊区屠杀俘虏100余人。1938年至1945年间,日军在汉口江汉路设置两个俘虏集中营,先后关押过2万多名俘虏,其中约有2000余人被虐待致死。1939年6月4日,日军在随县金屯将13名抗日战士,用铁丝穿腕,割鼻或耳,以刺刀穿腭,驱犬将5人咬死,用盐水将7人灌死,将1人砍成肉泥[49]。1944年8月,日军6804部队中尉鹈野太郎在当阳县“毒打中国俘虏牟启才等13人后用机枪扫射死”[50]。1945年5月,日军在武昌平湖门码头集体屠杀俘虏二三百人[51]。

  肆意攻击和杀害平民。日伪军在湖北残杀平民,制造了无数惨案。据《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52]的不完全记载,日军在湖北集中杀害10人以上的惨案就有近300起,而这仅是日军所制造惨案中的一小部分。抗战时期,日军在武昌张公亭一带数百次杀害平民,总计杀害14000余人;在汉阳县第10区渔门乡“杀人场”也是数百次杀人,共杀害平民15000余人。1940年5月,日军13师团在宜都县城包围并以机枪扫射逃难市民,杀伤无数。日军在黄陂县刘店乡坦教湖杀害平民4000人以上,在钟祥县老堤杀害居民3000余人,在宜城县杨家大洲杀死杀伤难民近千人[53]。屠杀中,日军往往“将居民连妇女、小孩都要杀掉”[54],对老人、僧人都不放过。1940年6月2日,3名日军士兵在宜城县将4名约70的老太太烧死[55]。1940年8月19日,日军将当阳县玉泉寺正在念经拜佛的僧俗25人杀死[56]。1941年,日军在宜都古老背一次将17个小孩抛入江中淹死。日军39师团野炮队队长山本在宜昌“将一孕妇乳房割掉,剥开肚子将胎儿取出,割成一块块的甩到江里”[57]。

  日军以各种借口虐杀无辜平民。为试军刀是否锋利,日军铃木荣与横木于1942年5月在江陵“领取2名中国爱国者”斩首[58]。1940年6月9日,为测试步枪性能,日军将“逮捕来的中国和平人民男子10名排成一列纵队,由后面用一发步枪子弹击毙8名”[59]。“为了锻炼杀人的胆量”,6名日军新兵在沙市“实施实际的刺杀”,将1名中国人“刺的像蜂窝一样”[60]。为做医学试验,“在军医部也使用并杀害了4名俘虏”[61]。更骇人听闻的是,日军第39师团233联队兵长山本治“1943年4月13日,在宜都县白洋镇,杀死陈德诗、杨楚三等居民的小孩七八人,充任食品”[62]。1943年5月4日,日军在枝江正白水村烧毁民居100多栋,杀害平民100多人,“李新耀被杀后还取出心肝来吃”[63]。

  日军以多种非人道的方式虐杀无辜平民。日军虐杀平民的方式,有“恶犬咬蚀、水牢、钉牢(四面皆密钉)、吊绑、倒灌煤油、盐水或沸水,活埋、钉手掌、穿鼻梁、肢解身体”[64],有勒食蛇蝎蛤蟆、倒蒸肉酱、断喉饮血、灌水灌油、投河溺毙、倒悬、马裂、机枪扫射、油浇火焚、乱刀刺杀、剜心剖腹[65],还有抽血[66]、注射空气、电刑、高温蒸烤,等等。1943年5月4日,日军在枝江正白水村大肆烧杀,平民“刘先尧被鬼子刺了77刀,活活戳死”[67]。1938年10月,驻麻城日军将郝永泰蛋行老板郝志高的头、两手、两脚分别绑在5匹马上,赶马奔跑,活活把郝的身躯撕裂为5段[68]。1940年7月,日军在宜昌县“雷家河将农民张植富用铁条从肛门直通到胸前致命”[69]。最残酷的是,1942年日军在宜昌县“用一条毒蛇将头置放陈启松的肛门外,剪掉蛇尾,蛇疼痛钻入陈肚内,陈倒在地上乱翻致死”[70]。日军还用活体解剖杀害非战斗人员。“在当阳县城,肢解俘虏一名,取肝制药”[71];在宜昌县高家店“将一名军事俘虏”“用注射方法使其陷入昏睡状态后,便从该人的胸部直至腹部实行了解剖”[72]。日军还使用毒气屠杀平民。1940年8月27日,日军至黄梅县路塘乡砂螺嘴游击,将项四火(71岁)、项鉴明(53岁)等22人抓获后以毒气毒死[73]。

  4.日本侵略者对湖北妇女进行以集体强奸、奸后杀害为主要形态的性摧残

  国际主义人道法要求对战争中的弱者——妇女和儿童给予特别保护,防止强奸、强迫卖淫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妇女的非法侵犯[74]。但是,曾任首相、有“战争狂人”之称的日本战犯东条英机公然宣称,“女人是一种战备物资,并且是对胜利不可缺少的独特营养的战略物资”,[75]怂恿士兵侵扰妇女;而要求受害者亲自控诉罪名才能成立的日本陆军刑法对在敌国犯罪的士兵没有丝毫约束力,且多数日军“干部忽视军纪,重功轻罪”,认为“在战场,奸污妇女似乎是难以避免的罪行”[76],赞成部下在“圣战”之后放松。因此,日本侵略军入鄂伊始,就对大量手无寸铁的妇女进行以集体强奸、奸后杀害为主要形态的野蛮摧残,使性暴行遍及所经过或占领的55县市。

  (1)日军不分时间、地点、场合,随意强奸妇女

  1)每次作战后,日军即对周围城镇、村庄的妇女进行强奸。据冈村宁茨回忆,日军攻占黄梅县小池口后,“驻扎在小池口附近的波田支队(与第六师团同为日本南九州兵)的原田大队风纪败坏,强奸、掳掠情况屡有发生。有的人在召集附近村长时夺取他们的服装,这是因为穿起来便于进行强奸。我军飞机场工程由一位村长承包,因士兵轮奸了该村长的妻子、女儿,致使机场施工一度停顿。”[77]这是侵鄂日军在湖北境内制造的早期强奸案件之一。1938年8月4日,日军占领黄梅县城即“强奸妇女105名,其中30多人被侮辱至死”[78]。1939年3月3日,日军清水联队侵入广济余埙(今余川)乡,强奸妇女329人[79]。在汉口陷落的当天,金城银行附近的一家商店里,3个日本兵对主妇进行轮奸使其瘫痪[80]。1943年5月21日至6月1日,长阳县“龙永乡金子山之西市坪,避难妇女幼弱藏于岩穴中,被敌结队奸污者达400余人”[81]。

  2)日军行军宿营时,寻奸妇女。自1944年4月至1945年3月,日军士兵谷川进在行军休息时,常常到民宅或树林搜寻妇女,先后强奸、轮奸8名[82]。1940年7月8日,日军13师团小川部“从沙市出发进攻江陵县郝穴,路过祁市乡宿营一夜,强奸妇女方××等17名,有的被轮奸5次或7次,事后强迫妇女们挑水为他们洗擦”[83]。

  3)日军在占领区内任意行奸。日军站岗哨兵往往拦奸过路妇女。日军新谷良之士兵1942年10月上旬在江陵县沙市站岗时,“对在通行中19岁左右的中国妇女,在用刺刀威吓之下,强拉到破房子里去,实行了强奸”[84]。而驻守士兵则结伴“打掳”。“其最坏者,惟县城军事区马兵,当夏日三五成群,赤身露体(仅以巴掌大白布略掩脐下)骑马,悄往附近乡村寻捕强奸妇女,突如其来,未遑避匿,遇之者无一幸免。”[85]每到夜晚,日军常常巡垸强奸妇女,掳走“花姑娘”[86]。

  4)日军对抗日民主根据地进行“扫荡”和对占领区内村庄进行报复时,实施集体强奸。1939年8月21日至22日,在钟祥沈集强奸妇女17人[87]。1941年3月15日,在沔阳县峰口镇潭子村,借搜捕新四军之名,6名日军将1名年仅14岁的童养媳刘某,赶到一块翻耕了的田里进行轮奸[88]。1943年3月27日,日伪军500余人袭击京山县京南方家岩子的吴岭,仅丁家冲一处,遭日军轮奸的就有10余人。滴水寺张某之妻被7个日军轮奸致死[89]。“大冶有位青年妇女,一次遭到30多个日军轮奸,致终身不育。”[90]在南漳沐浴乡村,先后有444名妇女被日军奸污[91]。

  (2)日军不分年龄大小、妇女身份及身体好坏,肆意强奸妇女

  1)日军强奸不分老少。1940年,日军“在宜昌奸淫妇女,甚至连88岁的老婆婆也遭奸死”[92]。1943年10月,日军在松滋县刘家场将“刘万氏年83、文张氏年76、杜萧氏年76,均先奸后杀。易开明之女年仅11岁,萧光远之女年仅9岁,均被强奸致死”[93]。1939年8月21日下午,钟祥沈集8岁幼女舒玉子被3名日军轮奸[94]。“长阳都镇湾一地,集老弱妇女300余人,隐避佷山之下,敌发现后,视若驯服羔羊,为所欲为,8岁之幼女,60之老妪,无一幸免”[95]。

  2)日军强奸不拘身份。“从武安镇逃到临沮白庙岗的30多个妇女,被日军包围在树林里集体奸污。其中有个穿旗袍的女学生,被8个日军轮奸后动弹不得。”[96]日军士兵谷川进供称,1945年4月下旬,在当阳县穿心店,发现“我们大队收容的俘虏中有一名约20岁的妇女,我将其强奸了。”[97]身处红尘之外的尼姑日军也要强奸。1938年10月,广济县官桥南溪庙一尼姑对强奸不从,被日军剁成四块[98]。

  3)对应特别照顾、护理的妇女,日军也不放过。一是经期妇女。1938年秋,黄陂骆家湾一妇女被逼无奈,扯出月经布以示日军,当即被一刺刀杀死[99]。二是孕妇。1943年3月,京山“上岭刘某之妻被日军轮奸后,用刺刀将腹中胎儿挑出来放在堂屋桌子上,刘与日军拼命,被杀死”[100]。三是产妇。1939年3月,钟祥“洋梓东沈家冲一分娩旬日之民妇,被敌轮奸致命……敌侵沙港集时,将一方值临盆之妇女轮奸,至母子俱亡”。四是病妇。英山县七里冲一名老年妇女身体有病,日军来时躲在床下,被发现后仍然遭到日军摧残[101]。五是伤妇。“南漳武安镇俞某某的姑娘被日机炸断腿,拼命爬到城门洞里,竟被日军多次奸污,7天后死亡”[102]。

  4)日军对新婚妇女强行奸污。1938年9月,一队日军进入广济县陈选铺垸,将19岁的新娘陈某轮奸致死[103]。1940年4月22日晚,驻扎在孝感三汊埠火车站的日军专门派出3名士兵,用斧头砍开邹陈村北头一新婚夫妇家的大门,上床强奸新娘,被惊扰后即将新娘扛往据点轮奸[104]。

  5)日军对婆媳、姐妹、母女等同时予以强奸。1940年4月29日清晨,日军将钟祥胡集陈氏婆媳俩轮奸[105]。1943年5月,长阳平洛农民刘长生的妻子杨明秀、4个女儿(最大的12岁)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日军轮奸后推入薯窖烧死[106]。

  (3)不管奸前奸后,日军均以毒辣的手段摧残妇女

  1)强奸暴行实施前,日军对不愿屈从的妇女或将其逼入绝路,或残忍杀害,甚至株连其亲人或乡邻。1940年底,钟祥县郭家店子一刘氏妇女坚不屈从,“日兵就将她的双乳割掉,并在头上挖了一个洞淋上油点天灯烧死。汪安久的妻子被日军抓去受侮辱,汪与日军拼命被打死”[107]。一日军军官在枝江顾家店索一少女未得,要放火烧街,全街人跪求,日军口头答应,暗里放毒,导致全街人中毒、100多名小孩及全街的鸡犬猪羊死于非命[108]。

  2)实施强奸暴行时,日军异常野蛮残忍。一是当场打死、打伤或赶走被害妇女的亲人,再强奸肝肠寸断的妇女。1941年,日军39师团小队长小林在宜昌五龙村“将居民邹××拖到水边,用刺刀慢慢割死,并奸其妻杀其子”[109]。1943年5月,日军侵入长阳都镇湾,见农民方某之妻在给一岁多的小孩喂奶,一把夺过小孩,举刀劈死在地,再将该妇强奸[110]。二是野蛮强奸,将妇女当场奸死。1940年5月23日,枣阳“刘升姜店一农村妇女被日军抓住,遭群寇轮奸致死”[111]。同年,39师团232联队第5中队小队长山田贤治在宜昌,“强奸一周姓妇女致口吐白水而死”[112]。

  3)日军在强奸以后,还千方百计伤害或凌辱被奸妇女。一是以极残忍的手段杀害。1940年5月,枣阳“杨垱杜光汉之妻遭日军强奸后,又被日军用刺刀割去双乳,惨痛致死”[113]。1943年日军在枝江城关将胡××的母亲强奸后,“用刺刀插入阴穴后致死”[114]。1943年5月,日军在五峰县将堂上一16岁少女轮奸后,将其“抑面桌上,向其阴道捅进一截伞把”。更残忍的是,“钟祥转斗湾一孕妇被6个日本兵轮奸后,用刺刀剖腹将其杀害,把腹中6个多月的胎儿用刀挑出,砍成几片”[115]。二是带走继续奸污或长期霸占。1939年8月21日,日军在钟祥沈集将8名妇女捆绑强奸后,又将其中的年轻姑娘刘志英、李芳等四人带到驻地轮奸[116]。1940年,宜昌一罗姓幼女被日军第39师团小队长小林强奸后霸占2个月,随后又被士兵尾上霸占4年之久[117]。三是进行人身侮辱。或“拿走裤子”,或强逼“赤身在太阳下晒”,或将梨塞入妇女阴部,或逼舐日军下身,为其消毒[118]。日军宪兵队情报长安岛“轮奸后叫其夫韩老头用酒洗阴户,洗后逼喝,韩老头不喝,即将脑壳砍伤”[119]。四是强迫中国人参与奸淫。1945年3月,日军士兵谷川进在襄阳县将一名约20岁的妇女殴打后强奸。该犯后来供称:当时“由于我强奸她时她还抵抗,因此我很愤怒,又强迫带去的一名被俘人员对其进行了强奸”[120]。

  (4)开办“慰安所”,对妇女进行经常性的性摧残

  日军为满足兽欲,在汉口、武昌、沙市、宜昌、沔阳、大冶、应山、嘉鱼、荆门、天门等地开办“慰安所”[121]。日军汉口特务部“占用我居民住户之里弄,如义品里、六合里、吉庆里等处,大量设置慰安所”[122],占领汉口初期就开办了30家[123]。同时,在武汉广设妓院性质的“料理店”、“咖啡店”,如曙庄、清流、繁乃家,为日海陆军高级官佐服务,太鼓、平安楼以及六合里、义品里等,服务其下级官兵[124]。驻大冶日军在晚卢设有军妓院,军官每人每周1张嫖票,士兵以连队为单位,每周六发10来张,轮流分配[125]。驻安陆等地日军有随军“慰安妇”跟随[126]。“慰安妇”、“侍女”大多为朝鲜和中国妇女,多从各地掳掠而来。日军在武汉“威胁利诱我之良家妇女至其中供日寇之兽欲”,或强迫为“侍女”[127]。在当阳,日军一次就“掳青年妇女百二十人,充作营妓取乐”[128]。“慰安妇”、“侍女”境遇悲惨。日本人在武汉开的“密罗江”店里一名年仅18岁的汉口姑娘兰×,从早晨5点半钟开始,“被48个日本兵连续不断轮奸至晚上,下身都整烂了,骨头也都压碎了。另一个浏阳妇女叫胡××,20岁,也遭到44人的轮奸”[129]。此外,更多的驻村镇日军则将驻地附近妇女视为业余或临时“慰安妇”加以摧残。1939年7月4日,日军在蕲春烂泥滩一带抓获4名妇女,将其关进碉堡,剥衣狂欢,轮奸10余日[130]。1945年2月13日,通山县3名30来岁的妇女被扣留在营房达两月之久,受尽凌辱[131]。

  日本侵略者在湖北的性暴行不仅使众多妇女命殒当场,而且“增加了梅毒在湖北的传播机会”[132]。侥幸活下来的妇女,有的羞愤自尽,有的致病致残,有的终身不育,有的受到刺激后精神失常,更多的是在内心埋下了永难磨灭的阴影。

  5.日本侵略者在湖北占领区进行经济掠夺

  由于日本为小国,资源缺乏为其经济致命伤,因此,曾任日本首相的田中义一在1913年说:“利用中国资源是日本富强的唯一方法。”[133]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日本侵略者出于“以战养战”的目的,于1938年11月在汉口建立“华中振兴株式会社”作为经济掠夺机构[134],通过武力霸占、直接抢夺及从经济流通环节加强统制等方式,对湖北占领区进行残酷的经济掠夺。

  (1)掠夺农业物资

  1941年12月,日军在洪湖周围地区抢劫粮食4万余担、棉花约2万担、芝麻约2400担。1942年2月,驻沔阳北部的日军突袭老沟、中岭、张家垱、花鼓桥等地,抢劫粮食约30万斤[135]。在鄂东沿江平原,日军也掠夺了大批粮食。1938年8月,日步兵第36旅团一部在黄梅城将民藏稻谷2000余石抢走。据战后不完全统计,日军侵占阳新期间,共抢劫粮食6067万斤。1945年4月,日军再次侵占谷城,抢走粮食约25.79万石。抗战时期,日军在湖北共抢劫大米13220万担、小麦2048.8万担[136]。日伪大规模地、频繁地掠夺粮食,使沦陷区农民的粮食拥有量大幅度减少,造成粮食市场粮源严重不足,粮价不断上涨,给人民生活和中国抗战军队的军粮供应造成很大困难。日军通过多种途径及手段,掠夺农副产品和土地,对农民强征各种捐税,强行征用劳动力,大量砍伐树木及森林,给湖北农业造成严重危害。日军成立专门剥夺沦陷区农业和农民的机构,如华中棉业改进会、华中农林会社,并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以“垄断华中诸省的棉业及强买米麦杂粮”[137],为日本搜刮军需物资。同时,统制农产品收购。日军以棉花乃战时重要工业原料为由,将湖北沦陷区棉花交由日本八大行家(东棉、日信、三菱、江商、伊藤、阿部市、吉田等)实行统购。武汉沦陷7年,日军通过日本棉花行掠夺湖北棉花约469万担。这类机构还以极为低廉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如汉阳县日军“货物厂”收买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仅为汉口市价的1/3至1/2[138],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再加上战争和天灾影响,湖北沦陷区农业日趋衰落。

  (2)掠夺工业物资

  钢铁是制造战争武器的主要材料,大冶铁矿成为日军掠夺的重点。1938年10月日军占领武汉后,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即设立大冶铁矿所,实行掠夺式开采。7年间,共采出铁矿石500多万吨,运回日本420多万吨[139],并强占象鼻山铁矿及鄂城的西山、雷山两座产铁山城。伪湖北省省长何佩瑢为讨好日方,竟将大冶铁矿沦陷前所存有的6万多吨铁矿砂送给日军,后分批运往日本[140]。日军通过中日合办的手段全面控制汉冶萍公司后,一方面投入7000多万日元添置发电机、卷扬机等大批机器,扩大矿石生产规模的能力、矿山的开采能力和铁路运送能力,每天采矿达5000吨,发电量每月达到65万千瓦/时,一方面骗来大批中国难民,对大冶铁矿进行掠夺式开采,“不择手段,不讲规律,不问后果,哪里有矿石,就驱赶劳工往那里采,哪里矿石品位高,就押着劳工到哪里掏”[141],大冶铁矿山被破坏得千疮百孔。刚侵占武汉时,日军就将汉阳兵工厂及汉阳铁厂的锅炉等铁器及其他生熟铁全部运走。日军还大肆掠取其他金属。据粗略统计,日军侵占黄冈7年间,共掠夺金属物品300余吨。此外,日军还通过伪政府、伪军和汉奸以收购为名,变相掠夺稀有金属金、银、水银和锡等。应城膏盐公司明为官商合办,实为日方控制,大批膏盐源源不断地为日军榨取。1942年,日军将应城膏矿“全矿区一百零八个盐厂”,派重兵把守,严密监督,用减缩生产单位、集中生产的办法来实现控制[142]。日军将原武汉工业纳入军事工业的范畴,为侵略战争服务。日军占领武汉后,立即侵占来不及西迁的厂房及设备等。汉口扬子江机器厂、汉冶萍汉阳铁厂等成为日军工业生产基地,武汉楚胜火柴厂设备为日本“三井火柴厂”占用,金龙面粉厂则成为日军的军粮加工厂,汉口既济水电厂也被日军侵占。与此同时,日军还以强制合并、调整等手段,成立华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华纺织株式会社、日华制油厂、机器红砖厂等。截至1945年8月,日军在武汉地区建有军事工厂、仓库100余个。工矿业是一个地区现代经济的主要部分。由于日军一方面从自身战争需要出发,将一部分对军事有用者强行垄断和控制,另一方面对涉及民生的民营工业和手工业百般压榨甚至摧毁,使得沦陷区的工矿业趋于破产。

  (3)掠夺劳动力

  仅以武汉为例。1938年10月长沙会战时,日军在武汉市武泰区拉夫400多人,强迫少壮者不分昼夜地为日军搬运枪弹、物资,驱使老弱者成群结队到前线探测地雷。1939年初,日军在武昌拉夫700多人修建南湖机场,每人每天仅给日钞0.4元,馒头两个。1941年,修筑徐家棚飞机场时,日军又在武昌征夫2万余人。此外,每次到抗日民主根据地“扫荡”,都要拉民夫运送军需物资[143]。

  (4)垄断金融贸易

  抗战时期,日军还严密控制湖北金融贸易,力图从经济流通环节加强对湖北沦陷区的经济统制和掠夺,以实现“以战养战”。日军对湖北沦陷区金融贸易的垄断,是通过设立银行、大量发行钞票和控制货币等一系列步骤来完成的。日本在武汉一方面支持原日本正金银行、台湾银行复业,扩大伪中央储备银行等营业,另一方面成立新的银行以压制或利用华资金融机构。1940年前后,日军设立伪湖北省银行和中江实业银行,发行军用票,作为日军垄断金融的新据点。其中,中江实业银行资本总额为2000万军用票,主要任务是发行军用票及管理日伪湖北各级机关金库,成为日伪在华中的金融枢纽。此外,日军还命令日伪各级经济机构配合银行行动,多方配合实施金融垄断。同时,利用其设立的洋行、贸易公司、合作社、军纳物资收集所等经济机构,辅以军事力量的支持和伪政权的配合,对贸易进行统制。

  抗战时期,日军在湖北沦陷区竭泽而渔的经济掠夺,使湖北沦陷区经济一片萧条或残破,广大民众日益贫困,不得温饱,许多人在死亡线上挣扎,自杀、饿毙者时有所闻,社会危机日趋严重[144]。

  6.日本侵略者大肆抢劫、毁坏湖北境内的公私财物

  日本侵略者在湖北肆意屠杀中国人的同时,还实行“抢光”、“烧光”政策,大肆抢劫、毁坏公私财物。同时,中国军民和在华盟军为抵抗日军,避免资敌,也采取一些自毁或俱毁措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1)大肆抢劫。日军除掠夺战略物资外,还对平民的金银、货币等贵重物品乃至粮食、衣物、鸡蛋、食油等生活用品以及牛、羊、猪、鸡等牲畜进行抢劫。日军一入汉口,即将“太平洋”、“璇宫”和“扬子江”等著名饭店旅社的器具杂物搬上舰艇运走。中山路所有商店的家具货物都成了他们的资产。为了存汇,日军官兵以抢劫得来的赃款,设立“汉口野战邮局”。在宜昌,日军在纵火之前,总是用卡车、马车和人力车将仓库、商店和居民的货物、物资和家具搬运一空。民生仓库堆积有价值30万银元的货物,全被日军搬走。日军对市内居民均一一搜身,搜出的法币和银元均强行抢走[145]。据日军鹈野晋太郞交待,1941年至1945年,在荆门、当阳、枝江等地,他“个人掠夺的有鸡40只,鸡蛋500个,白酒80斤,伪币8000元,牛1头,竹竿200根,猪肝50公斤,点心300公斤;命令部下掠夺的盐12吨,棉布500匹,木材750根,竹竿80根,大米约1.5吨”[146]。

  (2)纵火焚烧。日军对其“扫荡”、报复地区的城乡民居、财物,往往有组织地纵火烧毁。其放火方法,或点柴垛,或用火焰喷射器,或浇煤油,或“将稻草、桌子、农具堆在屋里”焚烧[147]。在麻城宋埠,日军用铁丝大缆将未炸毁的房屋屋梁套住,用汽车“把房屋拉倒,纵火焚烧。几天几夜,烈火不熄,城内几乎没有一间完整的房屋”[148]。日军常将人与房屋一起焚烧。如荆门曾巷街“来不及逃跑和躲藏的34人全被(日军)捉去关在曾瑞堂的屋里,并在天井里架上隔门、桌凳,淋上汽油,点火燃烧”[149]。许多地方上千栋房屋被日军同时焚毁。1939年4月18日,日军在钟祥县老堤烧毁民房4000余栋,其中仅刘公湾一村即烧毁民房280余户。1940年6月12日日军侵入宜昌后,毁坏房屋六七千栋。1942年冬,日军在武昌老虎山一带烧毁民房千余栋。1944年5月2日,日军在鄂城熊双湾一带大肆烧杀,数十个村庄瞬成瓦砾。日军同时焚毁数十、数百栋房屋的罪行更多。除纵火焚烧以外,日军还以拆砸、水淹等方法毁坏百姓的财物。对带不走的锅碗盆钵统统摔碎,将来不及赶走的牲畜砍死或砍伤。

  (3)中国军民自毁部分财物。为抵抗日军,避免资敌,中国军民及在华盟军被迫采取一些自毁或俱毁措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一是交通破坏战,阻止日军进攻。1938年4月,国民政府军征用包括招商局汉口刘家庙联茜趸船(2000吨)在内的船只18艘计24995吨,装载石头用铁链相连,沉入临近湖北的长江要塞马当江底,堵塞航道以延缓日军溯江西犯。同年,省政府西迁后,即破坏鄂中地区公路以阻日军[150]。二是炸毁无法迁移的设备。1938年7月28日,炸毁大冶铁厂两座无法拆运的450吨化铁炉[151]。三是“焦土抗战”。1941年2月7日至9日,驻守沔阳的国民政府军128师见“县城势难固守”,“将城内外三千余户,不分公所民房,一律用石油火种焚毁……于是具有一千六百余年历史意义之县治所有文献、古迹,遂荡然无存。峰口原有居民二千余户,为本县第三位商镇,至此亦同时整个化为焦土”[152]。这两次自毁行动,致使两地5000余栋房屋化为灰烬,近2万人无家可归。四是毁林清障。1941年,国民政府军第33集团军38师、53师在荆门县刘猴乡修筑30公里长的工事,为清除火力障碍,将许多山林砍伐殆尽,几成荒山[153]。五是轰炸日占区造成玉石俱焚。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美军飞机对中国大陆日占区发起猛烈空袭,武汉成为其打击重点。如1944年12月18日,美军170余架飞机轮番轰炸武汉,投掷大量燃烧弹,汉口一元路至江边长约3公里、宽约5公里的地区一片火海,区内房屋全成焦土[154]。同时,美军飞机还对湖北其他日占区进行轰炸,使湖北城乡大片房屋变成废墟[155]。

  7.日本侵略者对湖北人民进行精神摧残

  日本侵略者违反国际公法,甚至跨越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以种种令人不齿的行为,对中国民众的人格与尊严进行极度侮辱,对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进行极度践踏,对湖北人民进行精神摧残。

  (1)侮辱中国民众的人格与尊严

  日军为便于其统治管理,在湖北把散居各处的中国居民驱赶到一处集中,建立所谓“日化区”、“难民区”,要求中国人出入时出示“安居证”或“良民证”,并向宪兵脱帽鞠躬。在武汉“难民区”,夏天中国人出入,还以防止传染病为由,被喷洒“消毒药水”。对行礼、洒药反感者轻则处以跪砖、顶砖数小时的惩罚,重则毒打。汉剧演员黄鸣振过卡时不鞠躬也不让洒药,即被日军摔得吐血而死[156]。在大冶厂矿,工人上下班通过哨口时,要立正向日军敬礼;路遇日警,“必须立正恭候,鞠躬行礼”。老工人杨玉山忘了行礼,竟被日军驱使狼狗咬死[157]。大冶铁矿工人上下班时,要高举双手让哨兵搜身。日兵有时摸到下身便使劲捏工人的阴囊,工人疼得惨叫不止,日军却哈哈大笑。妇女过卡,则被强行脱光衣裤,让日军“检查”[158]。

  日军侮辱中国民众的手段多样,可谓无所不用其极。1938年11月底,日军进犯通山县清垱、灵泉寺一带,逼迫男女村民在禾场上剥光衣服裸体示众,不从者予以枪杀[159]。在黄冈县,日军常令被抓获的妇女,“衣服脱净,立于高板凳之上,逼男女在板凳下过路”[160]。1942年1月3日,日军第39师团第231联队第1大队第1中队中村正则在江陵县“将王绪元的鼻子打肿,小便在碗里,逼着他吃,并拍手大笑”。同年6月2日,该犯在江陵县熊家河率领部队“强奸妇女李欢喜、张曼儿母亲及其祖母共5人,强令谭如广喝强奸妇女后的精液”[161]。1943年,日军在松滋县云台乡捉住古白庙老僧周喜庭,“勒令舌舐女人阴户”[162]。1940年,驻钟祥洋梓日军侵袭至长寿店,逼迫贫苦农民高兆祥亲自脱掉其妻和女儿衣服,以供日本兵污辱。高奋起反抗,全家11人被日军活埋[163]。

  (2)践踏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

  在男女性关系上,日军以暴力进行威胁,以变态心理强迫被抓男女交配,甚至逼迫乱伦,破坏人类最基本的伦理道德。

  1938年10月,日军在通山崇仁乡青屋侧,“集民众下塘掘藕,初责妇女围观,掘毕强迫妇女解衣裤,分令男子行污,稍有难色,以枪击之,听其言则鼓掌大笑”[164]。1940年5月26日下午,日军在枣阳琚湾抓住马天运、彭翟氏两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强迫他们交媾,并围观大笑[165]。同年7月,日军第39师团村上部队在荆门高山店罗成口树林中“发现100多农民,即强迫集合在山上裸体乱配”[166]。

  1938年11月底,驻通山县两名日军闯进慈口镇街坊里一户母子二人相依为命的家里,逼子奸母,母子愤怒反抗被杀[167]。1939年4月,日军在通城县吴姑坪大筹屋抓住翁媳祖孙三人,“就地剥去翁媳衣服,令媳仰卧,置小孙于媳之腰股间,强翁奸其媳,孙大哭,寇乃大笑不止。后复割翁之耳与媳之乳而去”[168]。1940年5月,日军13师团在宜都县红花套曾家岗,“强迫农民裸体跳舞,逼使父女、母子、公媳性交以取乐”[169]。同年6月24日,日军奈良旅团部3人在宜昌河西地区轮奸妇女龙氏后,“又迫令一老头与其孙女相奸,因不从,即遭毒打”[170]。1942年1月26日,“敌酋广赖小队长率兵数十名”,到通城吴姑大筹屋将一祖(62岁)孙(14岁)俩抓住,在索“花姑娘”未果后,“挥刀令其祖母卧广场中……迫弱孙强奸其祖母,寇兵围观取乐”[171]。1943年5月13日,日军侵入枝江县城,强奸58岁的黄××后,逼其子奸母[172]。1945年4月6日,在老河口童营村,“日寇见妇女就奸,甚至用刺刀逼迫村民子奸其母、父奸其女、兄妹交合。”[173]“如此兽行,诚为古今中外所罕闻”[174]。

                

  注释:

  [1]《湖北省外侨统计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1—1—286。

  [2]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105页;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37页。

  [3]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9页。

  [4]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齐福霖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0页。

  [5]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交通邮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

  [6]《13、39师团罪行调查书》(1951年12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51页。ZN6—1—27《师团罪行调查书》(1951年12月)。

  [7]监利县政府1947年编:《监利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89。

  [8]刘键主编:《国际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3—367页。

  [9]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2页。

  [10]详见《湖北各县沦陷时间表》(湖北省社会处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编:《湖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纲要》),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24—8,第4页。

  [11]湖北省政府社会处1945年6月编:《湖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纲要》,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6—2—836,第4—9页。

  [12]《武汉市人民检察署专报》(1952年9月15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13]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47、350页(书中数字减去汉口市即为县政权数)。

  [14]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政权》,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2页。

  [15]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26—434页。

  [16]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政权》,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261页。

  [17]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90—392页。

  [18]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93—395页。

  [19]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3月编:《抗战期间湖北概况统计》之《湖北省抗战以来敌机空袭损害统计表》,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2—2—35,第23—25页的数据略有不同:日机共空袭316次;投弹7749枚,造成4254人死亡,7257人受伤,损毁房屋8397栋4672间。

  [20]以上数据均来自湖北省政府社会处编:《抗战以来敌机空袭损害》(1942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607页;湖北省政府社会处编:《1944年度被炸地点、伤亡人数及呈送赈恤表》(1945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1—4—3759,第85页。

  [21]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39页。

  [22]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页。

  [23]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3页。

  [24]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齐福霖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页。

  [25]张汶川、张天民:《轰炸老河口》(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04—305页。

  [26]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田琪之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二卷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06—207页。

  [27]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齐福霖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三卷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41页。

  [28]张军著:《血战大武汉》,载湖北省群众艺术馆《中国故事》编辑部编:《中国故事》总第153期,第114页。

  [29]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30]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著、齐福霖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6—117页。

  [31]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交通邮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66页。

  [32]湖北公路运输史编纂委员会编:《湖北公路运输史》第一册,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

  [33]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交通邮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7页。

  [34]《湖北省抗战以来敌机空袭损害统计表》,见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湖北省概况统计》(1940年3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10。

  [35]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607页。

  [36]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607页。

  [37]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军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78页。

  [38]宜都县政府1947年9月编:《宜都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05。

  [39]湖北省政府统计室1943年编:《湖北省统计年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A2.14—2,第602—607页。

  [40]宜都县政府1947年9月编:《宜都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05。

  [41]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地理(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93页。

  [42]湖北省军区抗损课题组:《武汉会战等战役中国军队伤亡调研报告》。见本书“专题调研报告”部分。

  [43]鄂豫边区革命史编辑部:《新四军第五师抗日战争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2页。新四军第五师伤亡数字缺少1941年下半年及1942年资料,其他各年资料也不够完整。

  [44]参见步平等编著:《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化学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344页。

  [45]参见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7页。

  [46]刘键主编:《国际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4、356、358页。

  [47]《戴家畈惨案》(1990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68—69页。

  [48]《日军在湖北暴行简记》,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39页。

  [49]金祥斋:《金屯惨案》(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50]《鹈野太郎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79页。

  [51]《日军在湖北暴行简记》,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46页。

  [52]该书由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出版。

  [53]以上未加注者均见《日军在湖北暴行简记》,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28—544页。

  [54]《白须勇笔供》(1954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00页。

  [55]《久保田哲二笔供》(1954年8月11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7页。

  [56]张明洪:《玉泉寺惨案》(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72—373页。

  [57]《山本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58页。

  [58]《铃木荣笔供》(1954年8月6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59]《白须勇笔供》(1954年9月16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71页。

  [60]《水田秀笔供》(1954年7月10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页。

  [61]《佐佐真之助口供》(1954年7月6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页。

  [62]《山本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6页。

  [63]《枝江人民控诉书》(1951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38页。

  [64]《在钟祥的暴行》,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251页;钟祥县政府1948年编:《钟祥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31。

  [65]《在通城的暴行》,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135页;通城县政府1947年编:《通城县抗战史料》,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27。

  [66]《何明达等控诉书》(1951年整理)、《掇刀石惨案》(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232页。

  [67]《在枝江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0页。

  [68]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9页。

  [69]《福井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41页。

  [70]《桑本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42页。

  [71]《小川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80页。

  [72]《林正笔供》(1954年10月9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55页。

  [73]黄梅县政府编:《黄梅县抗战史料》(1948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75。

  [74]刘键主编:《国际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页。

  [75]张铨、庄志龄、陈正卿:《日军在上海的罪行与统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07页。

  [76][日]稻叶正夫编:《冈村宁茨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9—351页。

  [77][日]稻叶正夫编:《冈村宁茨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1页。

  [78]中共黄冈地委党史资料征编委员会编:《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页。

  [79]中共黄冈地委党史资料征编委员会编:《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页。

  [80]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7页。

  [81]《在长阳的暴行》(一)(1987年整理)、《在长阳的暴行》(二)(1948年3月整理)、《刘长生控诉书》(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7、448、449—450页。

  [82]《谷川进口供》(1954年9月29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2页。

  [83]《小川部队罪行调查书》(1953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页。

  [84]《新谷良之笔供》(1954年8月12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26页。

  [85]《在石首的暴行》(194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石首县政府编:《石首县抗战史料》(1947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90。

  [86]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2页。

  [87]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7—1108页。

  [88]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3页。

  [89]湖北省京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京山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09页。

  [90]刘维德、张先金:《在大冶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91]袁思义:《在南漳的暴行》(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286页。

  [92]《山田贤治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42页。

  [93]松滋县政府编:《松滋县抗战史料》(1948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93。

  [94]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8页。

  [95]长阳县政府编:《长阳县抗战史料》(1948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07。

  [96]袁思义:《在南漳的暴行》(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286页。

  [97]《谷川进口供》(1954年9月29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2页。

  [98]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1页。

  [99]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8页。

  [100]湖北省京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京山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09页。

  [101]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8页。

  [102]袁思义:《在南漳的暴行》(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页。

  [103]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0页。

  [104]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1—1112页。

  [105]《在转斗湾、胡家集等地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56页。

  [106]《在长阳的暴行》(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7页;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7页。

  [107]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7页。

  [108]《在枝江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0页。

  [109]《小林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页。

  [110]《在长阳的暴行》(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6页。

  [111]余辉:《在枣阳的暴行》(二)(1988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

  [112]《山田贤治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42页。

  [113]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4页;余辉:《在枣阳的暴行》(二)(1988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

  [114]《枝江人民控诉书》(1951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38页。

  [115]《在转斗湾、胡家集等地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56页。

  [116]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7—1108页。

  [117]《小林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页。

  [118]《永冈茂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山田贤治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伊藤玉男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中尾帮广笔供》(1954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342、346、379页。

  [119]《安岛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5页。

  [120]《谷川进口供》(1954年9月29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2页。

  [121]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8页。

  [122]《武汉市人民检察署专报》(1952年9月15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17页。

  [123]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8页。

  [124]《武汉市人民检察署专报》(1952年9月15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5、17页。

  [125]刘维德、张先金:《在大冶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126]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8页。

  [127]《武汉市人民检察署专报》(1952年9月15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128]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关于苏联引渡日藉战犯在中南区湖北省宜昌一带之罪行调查》,1951年12月。转引自宜昌抗战损失调研报告,存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129]《万开荣控诉书》(1951年11月6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130]中共黄冈市委党史研究室:《抗战时期黄冈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2009年),第8页,存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131]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1页。

  [132]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卫生(上)》,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02页。

  [133]转引自郭汝瑰、黄玉章主编:《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8页。

  [134]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经济综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

  [135]参见洪湖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页。

  [136]参见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农业(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137]陈光:《国防观下的新湖北建设》,载《新湖北季刊》第1卷第2期,1941年,第132页。

  [138]参见[日]浅田乔二等著、袁愈佺译:《1937—1945年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4页。

  [139]参见马景源:《日寇对大冶铁矿矿产资源的掠夺与暴行纪实》,载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湖北文史资料》1995年第1辑,第216页。

  [140]参见张孟青:《日军在沦陷区掠夺金属物资纪实》,载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湖北文史资料》1986年第3辑,第171页。

  [141]参见马景源:《日寇对大冶铁矿矿产资源的掠夺与暴行纪实》,载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湖北文史资料》1995年第1辑,第214页。

  [142]应城石膏矿矿史编写组:《应城膏矿史话》,湖北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页。

  [143]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经济综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6页。

  [144]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03—410页。

  [145]敖文蔚主编:《湖北抗日战争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2页。

  [146]《鹈野晋太郞口供》(1954年12月27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页。

  [147]《新谷良之笔供》(1954年8月12日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26页。

  [148]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5页。

  [149]官德涛:《曾巷街惨案》(1987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150]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交通邮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5—66页。

  [151]大冶钢厂厂志编委会:《大冶钢厂志》,1985年内部印行,第54页。

  [152]陈仲刚、刘昌洛著:《沔阳县抗战史料》(1947年11月),第1页,藏于中共仙桃市委党史办公室,全宗号100、目录号2、案卷号70。

  [153]李云桂、汪安府:《刘猴惨案》(1988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24页。

  [154]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市志·军事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2页。

  [155]参见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40页。

  [156]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6页。

  [157]褚威:《“日铁”工人的悲惨生活》(1986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页。

  [158]吉广智:《在大冶铁矿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

  [159]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1页。

  [160]黄冈县政府编:《黄冈县抗战史料》(1948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68。转引自徐旭阳著:《湖北国统区和沦陷区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83页。

  [161]《中村正则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页。

  [162]《在松滋的暴行》(1948年4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页;松滋县政府编:《松滋县抗战史料》(1948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493。

  [163]《在转斗湾、胡家集等地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56页。

  [164]《在通城的暴行》(1947年9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通山县政府编:《通山县抗战史料》(1947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28。

  [165]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4页;余辉:《在枣阳的暴行》(二)(1988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

  [166]《13、39师团罪行调查书》(1951年12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52页。

  [167]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1页。

  [168]《在大筹屋的暴行》(1947年9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页;通城县政府编:《通城县抗战史料》(1947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2。

  [169]《13、39师团罪行调查书》(1951年12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52页。

  [170]《奈良罪行调查书》(195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31页。

  [171]《在大筹屋的暴行》(1947年9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页;通城县政府编:《通城县抗战史料》(1947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27。

  [172]《在枝江的暴行》(1985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440页。

  [173]金名:《廖大文等控诉书》(1992年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页。

  [174]《在通山的暴行》(1947年9月整理),见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在湖北暴行史料》,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通城县政府编:《通城县抗战史料》(1947年),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LS3—5—5528。

责任编辑:石江鹏 最后更新:2015-04-23 1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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