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已80年,至今仍是人类社会发展长河中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十分深远的历史事件。意大利法西斯、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其主张皆违背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所以尽管猖狂一时,但终究无法摆脱失败的命运。
审判战犯的历史意义不容否定
1945年5月8日,德国最高统帅部代表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由美、英、法、苏各派两名法官组成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以戈林为首的22名首要战犯进行审判,审判依据是1945年8月8日美、英、法、苏四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最终认定德国进行的战争都是破坏和平的侵略战争,并判决:戈林、里宾特洛甫等12人执行绞刑,其他则是无期徒刑(3人)、20年徒刑(2人)、15年和10年徒刑(各1人)不等,无罪释放3人。另据统计,包括纽伦堡审判在内,在德国被占领期间,盟国各方的军事法庭曾审判纳粹战犯5?025名,其中处死者486名,德国法庭审判纳粹战犯12?882名,判刑5?243名,其中处死者12名、无期徒刑76名,苏联法庭审判纳粹战犯判刑者约10?000名。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关于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公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由《日本投降书》上的签字受降国美、中、英、苏、澳、加、法、荷、新等九国和菲律宾、印度各派一名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年4月29日,国际检察团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提起诉讼,认定全体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对中国、美国、英联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缅甸、马来西亚、法国、荷兰、泰国、菲律宾、苏联等计划、准备或进行侵略战争。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1948年4月16日结审。
1948年11月4日至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判决书,最终认定:为达到在东南亚、太平洋及印度洋,以及该地区内与其接壤的国家和岛屿取得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的目的,“日本单独或伙同其他具有同样目的之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以对付反对此侵略目的的国家”,“实际上不可设想还有什么比阴谋发动侵略战争和实行侵略战争更严重的罪行,因为这一阴谋威胁了全世界人民的安全,而其实行破坏这种安全”,“实行侵略战争的阴谋已经是最高限度的犯罪”。经11名法官投票表决,法庭判决全体被告有罪,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东条英机被判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铃木贞一、贺屋兴宣、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等被判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20年有期徒刑,重光葵被判7年有期徒刑。1948年12月23日,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执行绞刑。

东京审判现场
至于审判日本乙丙级战犯(次要战犯),据粗略统计,美、英、澳、荷、中、法、菲七国共设审判法庭约50所,从1945年10月8日美军马尼拉审判开始至1951年4月澳大利亚军玛努斯审判止,审判案件总计2?244件,被告5?700余人,共判处死刑971人(执行916人)、无期徒刑479人、有期徒刑2?953人,无罪释放1?049人,其他不起诉等284人。此外还有1949年12月苏联“伯力审判”,以及1956年6月、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审判、沈阳审判,均无死刑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美军、英军等都尤其注意日军对其俘虏犯下的罪行,却轻忽处理日军对华人的犯罪,这种不公正取向引起中国民众和广大华侨的不满。
概言之,德、日、意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给多国人民造成深重灾难的战败国,必须按照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统一意愿进行彻底改造,不再成为发动侵略战争、危害世界和平的战争策源地,这是确立战后国际新秩序的最主要目标。这一国际新秩序的本质含义应是反对侵略、反对独裁,主张和平、主张民主,实现共同发展繁荣。《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雅尔塔协定》《日本投降书》以及《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等一系列相关国际文件是确立战后国际新秩序的基本指针。这些文件规定了确立战后国际新秩序的四大支柱,即限定国土、审判战犯、战争赔偿以及民主改革,确立新秩序的最主要结果应是确保世界能够摆脱侵略战争、获得和平发展。显而易见,在上述举措中,审判战犯一项对后续影响巨大,具有“下马威”式的作用,必须做且必须做好,可称确立战后国际新秩序的重要柱石。
东京审判的问题点值得关注
东京审判应予以肯定,但也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日本天皇裕仁未能作为战犯接受审判。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美国、澳大利亚等多国人民强烈要求将日皇裕仁押上被告席接受盟国的正义审判。日皇裕仁以《大日本帝国宪法》所处法律地位,集一切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又以“神灵”之躯接受臣民顶礼膜拜,成为臣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领袖,日本人因此称日本进行的侵略战争为“圣战”,高喊着“天皇陛下万岁”去冲锋陷阵、杀人越货。日皇裕仁当然是日本军国主义推行侵略战争、破坏世界和平的罪魁祸首、最高责任人,无论日本各级战犯如何狡辩,这一点是改变不了的。不仅在法律层面、精神层面如此,实际上日皇裕仁也深深卷入了日本对外侵略的实际事务之中,对重大政治问题、军事问题尤其如此。
既然如此,为何日皇裕仁未接受战犯审判?东京审判首席检察官季南不加隐晦地说不起诉日皇是“高度政治层面的决定”。1945年10月,美国政府三部协调委员会决定,先行秘密搜集日皇的罪证,并由盟军最高统帅提出审判建议。1945年11月29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秘密指示麦克阿瑟搜集裕仁战争罪行的证据,“美国政府的态度是,不排除裕仁作为战犯受到逮捕、审判、处罚。等没有天皇也能圆满实施占领的时候,就可以考虑提出对天皇的审判问题”。显然,美国官方、军方对日皇裕仁的态度是先利用、后处罚。然而,一方面,麦克阿瑟从其占领日本的实践体会出发,感到:经过几十年的神化教育,日皇在日本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对日本国民的行为产生巨大作用。另一方面,日皇裕仁并未意图洗脱自身的责任。1945年9月27日,裕仁前往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拜见麦克阿瑟,表示对日本在战时政治和军事方面所作的一切决定和行动负全部责任,自己愿意接受GHQ所代表的各国的裁决。这种表态给麦克阿瑟留下了良好印象,再考虑到盟军占领日本的实际需要,麦克阿瑟遂作出不起诉转而利用裕仁的决定。
这样的决定虽然有利于盟军的占领,但对要求审判日皇裕仁的多数国家是一个打击,这些国家人民心中的战争创伤更因此难以抚平。对日本而言,这也大大减弱了日本民众对刚刚结束的侵略战争之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从而对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产生了不容忽视却常被忽视的负面影响。
第二个问题是日本关东军一批细菌战犯未接受审判从而逃脱了应受的惩罚。1936年5月30日,日本军部以日皇敕令的方式发布军令陆甲第七号《满洲派遣部队一部之组编及编制改正要点》,规定在1936年8月上旬组编关东军防疫部(编制70人)和关东军军马防疫厂(编制24人),均要求在8月初组编完成。此关东军防疫部即后来的专门从事人体细菌实验并培养大批毒害细菌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的七三一部队(1942年改称)。除位于哈尔滨平房的本部外,七三一部队还有多处分支机构,石井四郎、北野政次先后出任部队长。七三一部队使用活的人体进行细菌实验,其中活体解剖更不少,仅在哈尔滨本部就因此杀害了3?000多名中国人、苏联人、蒙古人和朝鲜人。此等罪恶滔天的刽子手不作为战犯接受正义的审判,是对人间正义的最大侮辱。而美国为了获得日本恶魔手中的人体实验资料,面对苏联审判这些细菌战战犯的强烈要求,却仍冒天下之大不韪,与这些细菌战战犯达成交易,让其逃脱了应有的惩罚。美国方面在处理该问题的过程中,只关注资料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认为资料内容绝对不能泄露给苏联,却没有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文件对被残害牺牲的多国人士表示过丝毫的怜悯和同情,因此也就没有对这些日本恶魔表示过应有的愤怒和谴责。

东京审判现场
第三个问题是东京审判始终不一。第一阶段,从抓捕战犯、设立法庭、认真审判到判刑执行,其间虽然辩护方执行拖延战术,使得庭审时间大大延长,但这一流程基本上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达成了既定目标。尤其处死东条英机等7名首恶,更是大快人心。在第一阶段进行时,GHQ内已有人开始了对下一阶段审讯的准备工作,但因第一阶段进展缓慢、工作量太大,便出现了对下一阶段能否进行的怀疑。第二参谋部部长威洛比在1947年6月就提出释放50名在押战犯的建议,国际检察局虽然不赞成,但碍于长期羁押不予审判有违相关原则,因而陆续释放了一批在押战犯。从国家层面而言,苏联主张国际审判应持续进行,而美英两国对此表示反对。季南明确表示,如果要对日本所有犯破坏和平罪的人进行审判,必然要耗费太长的时间;东京审判选择了对最重要、占最高统治地位的人物予以起诉,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次具有象征性的重要审判;今后不应再进行新的国际审判,在其余的战犯嫌疑人中,如果有证据确凿者,最好在小规模的乙丙级审判中予以审理。因此,在处决东条英机等7名主要战犯的翌日,即1948年12月24日,GHQ决定对岸信介、西尾寿造、笹川良一、儿玉誉士夫等19名在押犯全部免予起诉并释放。
其实,美国此举还有一重要背景,即1947年“杜鲁门主义”出台,美苏冷战开始;1948年,中国大陆蒋介石集团节节败退,已不能承担东方的反共任务,美国便欲改限制日本为扶植日本,为己方张力。从速结束审判战犯理所当然成为重要选项,法律为政治让步并不奇怪。此举的后遗症是,岸信介一类右翼政客不仅未受审判,反而成为“英雄”般人物,不久便重返政治舞台,进而主导日本政治在亲美、反苏、反华的道路上发展。
日本战争意识的回潮与国际秩序新变化
日本战争意识的回潮何其早也。在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中,日本承诺“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并将执行各该法庭所科予现被监禁于日本境内之日本国民之处刑。对此等人犯赦免、减刑与假释之权,除由每一案件科刑之一个政府或数个政府之决定并由日本之建议外,不得行使。如该项人犯系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判决,该项权利除由参加该法庭之多数政府之决定并由日本之建议外,不得行使”。但在现实中,日本抓住“建议权”不放,并主动先行向有关国家“建议”,以多种理由要求对方同意对某在押日本的战犯赦免、减刑与假释。同时,不忘在民众组织中造势,形成要求释放在押战犯的运动;日本众议院亦多次通过呼吁释放所有战犯的决议;日本政府成员更是每逢与美方会谈必提出此要求。
日本政府的第二个措施是,在1952年制定《战伤病者战殁者遗属等援护法》,即国家依法对战争中受伤、得病者和阵亡者家属提供抚恤金,另外对阵亡或尚未回国者还有各种名目的补贴。若从国家运营的角度说,这是日本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其实质是用实惠收买几千万日本人的人心,从而逃避政府发动战争造成重大伤亡的责任。
日本政府的第三个措施是,继续战时的做法,1956年开始将新发现的阵亡者、曾经是军人的病故者等的灵位(姓名)放入靖国神社,乙丙级战犯乃至甲级战犯也分别自1959年和1978年作为“为国捐躯”的“英灵”进入靖国神社,受后人顶礼膜拜。靖国神社因此成为为日本军国主义者及其侵略战争翻案的“上佳宝地”,多名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大小政客也纷纷把参拜靖国神社当作亮明右翼保守政治立场之效果最刺眼的“名片”,甚至有日本政客狂妄地主张应该要求访问日本的外国元首也去参拜靖国神社。同时,日本政府认为,应充分利用印度法官帕尔的地位和言论为释放战犯、为“大东亚战争”翻案服务。2005年,东京靖国神社游就馆前竖起了帕尔博士“显彰碑”,意欲“表彰”帕尔在东京审判中对日本的“贡献”;2007年8月日本时任首相安倍晋三访问印度,在印度国会发表演说中还提及“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展现巨大勇气的帕尔法官,今天仍受到许多日本人不变的尊敬”。
不仅仅是上述几种表现,事实上战后80年,日本始终存在着左翼革新势力与右翼保守势力的斗争,但1991年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阵营瓦解,日本左翼革新势力的发展由此进入衰退期,右翼保守势力则强劲发展。至1995年,由右翼保守政客组成的历史研究委员会出版了《大东亚战争的总结》一书,专门批判东京审判形成的所谓“自虐史观”,拒绝承认日本进行的对外战争是侵略战争,努力宣扬大东亚战争是“自存自卫”“解放亚洲”战争的“皇国史观”。至于对侵略中国的认识,则妄称“与中国只有‘事变’、没有战争,更没有侵略战争,当然无须遵守战争法规,南京大屠杀是后人编造而不可信”。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这些反动而荒诞的言论在日本的影响越来越大,几乎已成为其自诩的社会“正论”。可以说,战后80年,日本意图摆脱“和平宪法”束缚,走回潮之路,已经很大程度上取得了预想成果——为昔日“大日本帝国”的荣光而骄傲,为未来日本的“再次伟大”而欢欣鼓舞。
结语
战后国际新秩序包含多项内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将战争策源地日本改造成和平民主的日本。审判战犯的成果必须肯定,存在的问题亦不容忽视。经过80年,国际形势发生巨变,日本的历史修正主义也十分严重,不仅旧有的侵略理论没有被认真批判,“中国是日本最大的现实威胁”“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之类的新侵略理论又甚嚣尘上,中国人民对此不得不保持警惕。
作者:蒋立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6-02-10 17: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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