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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胜者的审判”:“二战”后横滨军事法庭中的辩护团及其运作
2026-02-10 17:05:51  来源:《世界历史评论》 储欣予  点击:  复制链接

  摘要:美国横滨审判是战后规模最大的日本BC级战犯审判,也是除东京审判及丸之内审判外唯一在日本本土进行的审判。在战后文学作品的渲染和否定派的引导下,日本社会对横滨审判的普遍印象是“过于严厉”和“完全由美国主导的胜者的审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战败初期外务省对战犯援助工作态度冷淡的情况下,美国陆军第八军从规则和财政上支持日本律师参与辩护,充分确保了被告的辩护权。日本律师尽管因为语言不通在庭审现场作用有限,但在开庭前的取证调查、意思传达、与被告间的沟通疏导以及制定辩护策略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美日协作、各取所长的辩护模式确保审判能够高效且顺利地进行,庭审现场美国律师的表现是辩护团在法庭内外合作结果的呈现,并非否定派所曲解的“完全由胜者操纵”。

  关键词:横滨审判 美国 日本律师 辩护团 美日协作

  前   言

  除战后审判A级战犯的东京审判之外,盟国还在横滨、马尼拉、新加坡、上海等亚太地区设置了51个军事法庭,对日本BC级战犯进行审判,其中规模最大的即美国陆军第八军主导的横滨审判。不同于东京审判,国际上对BC级战犯审判的关注度不高,唯有美国横滨审判,作为影响广泛且唯一在日本本土开设的法庭受到当事国的关注。然而,在战后文学作品的渲染和否定派的引导下,日本社会对横滨审判的普遍印象是“过于严厉”和“完全由胜者主导的报复性审判”。如1959年的电影《我想成为贝壳》,改编自原日本陆军中尉加藤哲太郎的狱中手记,讲述在战争末期被强征入伍的二等兵清水丰松奉命杀死美军战俘,并因此在战后被横滨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故事。该影片上映后反响剧烈,引发日本社会对二战战犯的同情和对战后审判的质疑。

  中国学界对美国横滨审判的研究付之阙如,日本方面的研究也由于资料受限和语言翻译问题止步不前。除了在对BC级战犯审判的整体探索中略有提及之外,现有成果大多局限于对个别代表性事件的案例分析。较为系统的整理研究最先由神奈川县横滨律师会发起,首批成果于2004年以专著《法廷の星条旗: BC級戦犯横浜裁判の記録》形式出版,从当事人的视角回忆了战后横滨律师会负担辩护任务的缘由和经过,并详细分析了其成员负责的10起案件。记者清永聪挖掘新的史料及当事人证言,在对前书进行案例补充的基础上又探讨了战后初期日本外务省对横滨审判的态度及战犯审判资料保存等问题。以上成果填补了国内外对战后美国审判的认识上的空白,但片段式解说及以个人回忆为主线的叙述无法体现法庭原貌,尤其包括庭审规则在内的基础性问题尚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旨在理清横滨军事法庭中美日协作的辩护模式从匆忙实施到逐步完善并开展的过程,证明战后美国横滨审判的公正性及合理性。

  一、横滨军事法庭概况及初期政府方针

  由美国陆军第八军(后文简称“第八军”)主持的横滨审判自1945年12月18日开庭至1949年10月19日结束,共审理案件327件(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中横滨审判案件编号的最终编号为331,但其中有四件缺号,实际有资料留存的为327件),被告总数1037人,死刑判决53人(其中两人减为终身监禁)。根据驻日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于1945年12月5日颁布的GHQ/SCAP《战争犯罪被告人裁判规程》(后文简称《裁判规程》),横滨军事法庭对战争犯罪的管辖权包括A. 反和平罪、B. 普通战争罪、C. 反人道罪三类,但实际上仅审理了B类罪名,即普通战争罪。起诉罪行主要包括俘虏虐待、飞行员非法处决、救济物资占用、财物掠夺等,占比最高的是俘虏虐待。其中,最具横滨审判特点的是对美军飞行员俘虏的报复行为。

  在上述《裁判规程》的指导下,横滨审判由盟军最高司令官授权第八军司令官艾克尔伯格(Eichelberger)召集军事委员会主持进行。军事委员会含三名以上委员,另指名一名或两名以上检察官,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前及庭审过程中由召集官任命的律师或自行选任的律师进行辩护,或亲自为自己辩护。法庭判决在得到召集官承认之前不予执行,在此期间召集官可通过酌量减刑、免除部分罪刑等方式变更判决结果,也可驳回案件另立新的军事委员会重审(但不可增刑),死刑判决需得到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的承认方能执行。

  由于联合国对战犯的起诉是对个人起诉而非对作为军队或国家机关的构成人员起诉,因此辩护只能以个人辩护的形式进行,原则上由被告个人选定辩护律师,政府不得以官方名义提供辩护。考虑到大部分被告无法选定辩护律师,也难以承担经济上的费用,日本政府在和盟军总司令部说明情况之后被允许在私选辩护人之外增设官选辩护人。1945年9月22日,终战联络横滨事务局成立,负责就战争赔偿及BC级战犯审判等问题与进驻横滨的第八军司令部联络交涉。12月11日,终战联络横滨事务局局长铃木九万在第八军司令部法务官部与已选定的横滨审判美国辩护团首席律师迪金森(John Dickinson)中佐及埃蒙斯(Harold H. Emmons)少佐会面,被告知除美国律师之外各案件允许一名日本律师出庭。但此时日本政府内部在战犯援助方面的态度并不统一。

  据复员省资料记载,1945年12月14日,外务省、司法省、第一复员省及第二复员省在外务大臣室召开会议,就对本国战犯的辩护活动进行商议。外务省主张将战争犯罪分为政治责任、指挥命令与残虐行为三种,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对于前两种犯罪成立法务审议室,在外务大臣的监督下对战犯审判进行资料提供及联络沟通等援助,对于第三种则交由辩护团自行处理,且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横滨审判涉及的BC级战犯大多属于第三种,也就是说该主张从政策上就把横滨审判排除在政府的援助对象之外。第一复员省及第二复员省对外务省的方针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后者回应称“政府出面对残虐行为等不法行为进行援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是不妥当的”,“美国律师皆是军官身份,不必额外支付辩护费用,日本政府没有这方面的预算”,“聘用日本律师将损害美国方面的感情”。

  会议最终确定政府以非官方的形式从中调解,由律师会根据被告的需求自行承担辩护工作。可以看出该阶段日本政府整体上对BC级战犯审判官选辩护人一事并不积极,在这样的情况下终战联络横滨事务局与民间律师团体单独行动,神奈川县横滨律师会被推上历史舞台。

  二、辩护团的选定与横滨律师会

  1945年12月11日起,陆续有新闻报道审判即将在横滨地方裁判所开庭。同日,前文提到的美国辩护团代表与终战联络横滨事务局局长的会面中,首席律师迪金森中佐及埃蒙斯少佐向局长铃木九万转述了美国辩护团的构成及审判流程概要。美国辩护团包括首席律师在内共有九人,均为具有律师资格证的美军现役军官,每案从中选取两人出任被告律师,被告如有异议则可提出变更申请交由第八军司令官定夺。此外,每案允许一名日本律师出庭参与辩护。英语起诉书由最高司令部发送至巢鸦监狱并口头翻译成日文,美国律师将借此机会与被告会面,就辩护工作进行交流。从收到英文起诉书到正式开庭平均约有五天时间,因此被告需要事先考虑好日本律师的人选,起诉书送达后美日两国律师即开始辩护的准备工作。由于审判即将在近日开始,被告必须尽快选定第1号案件的日本律师。另外,此次会面中美方代表还向铃木九万提出美国辩护团的几点诉求,包括:

  (1)美国律师对被告的希望:为能够对被告进行充分的辩护,被告务必将事件内容坦率告知美方律师,交代事实真相。

  (2)语言翻译的问题:多数日本律师不能精通英语,有必要为被告及日本律师配备翻译。

  (3)与日本律师接触的希望:希望紧急会见日本律师代表三至四名及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一名,进行非官方的意见交换。

  从以上谈话内容可知该阶段具体的审判规则未定,美国辩护团感到时间紧迫,试图在短时间内确定辩护策略以保证审判公正进行,直到此时日本律师的人选问题方被提上议程。

  前文提到12月14日会议决定由律师会根据被告的需求自行承担辩护工作,然而,自愿参与横滨审判的日本律师寥寥无几。国立公文书馆公开的法务部战犯辩护人相关资料中有一份名为“战争犯罪人辩护人推荐者住所姓名”的文件,列举了东京周边地区13名律师的信息,由大日本律师会联合会起草,日期为1945年10月22日。早在横滨审判开始前两个月,东京方面就接受陆军省的委托,开始为战犯审判物色合适的日本律师,但这些被推荐的律师主要是为东京审判候补的。被推荐人之一竹上半三郎之子竹上英夫回忆父亲接受BC级战犯辩护任务委托的经过,称当时参与A级战犯的辩护活动是作为律师扬名立功的好机会,事实上只有知名律师才能够接到委托,与之相比BC级战犯审判无人关注,因此鲜少有日本律师积极响应。

  1945年12月15日下午,第一复员省法务局担当官井上一男及其同僚从东京来到横滨,告知铃木九万东京律师会来不及选任横滨审判第1号案件(土屋达雄案)的辩护律师,希望将此案件交由神奈川县横滨律师会负责。为此铃木九万拜访了时任横滨律师会会长的渡边治湟,说服他亲自担任第1号案件的辩护律师。但据渡边治湟本人回忆,当天除铃木九万之外他还接到过来自其他途径的委托。12月15日,第二东京律师会的岩间幸平律师造访横滨律师会,自称受大日本律师会联合会总理事——当时负责组织日本战犯辩护工作的林逸郎的差遣,要求横滨律师会派遣人员担任横滨审判第1号案件的辩护律师。横滨律师会对此深感意外,认为即便美方允许日本律师出庭,也应由精通英语且熟悉美国司法手续的律师来担任。该工作对于资质参差不齐的地方律师来说有些强人所难,但在当时时间紧迫又找不到合适人选的情况下,由地方律师会指派人选无疑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最佳方案。最终会长渡边治湟接受第1号案件的委托,成为出席横滨审判的第一位日本辩护律师。

  距渡边治湟决定接受委托到第1号案件开庭仅有短短三天时间,此时各国BC级战犯审判尚未开始,第八军也未明确横滨军事法庭的审理流程。作为第1号案件的日本辩护律师,他不仅对具体的辩护规则一无所知,甚至也不了解自己的辩护对象,直到第二天在第八军司令部会见美国辩护团时才拿到英语起诉书,得知被告土屋达雄在战争期间担任长野满岛俘虏收容所监视员,诉因包括虐待俘虏致死、掠夺救济物资等八项。当天,渡边治湟在美国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巢鸦监狱与被告土屋达雄及几位证人会面,正式的辩护工作由此开始。

  此后至1946年初开庭的案件中,被告的日本律师多数由横滨及东京地区的律师出任。1947年1月28日,为应对法庭的扩充和案件数量的激增,横滨律师会在临时总会上将BC级战犯辩护工作义务化。与此同时东京三大律师会的支援体制逐渐形成,至1946年末,参与横滨审判的候补日本律师团成员包括东京三大律师会推荐人员70名和横滨律师会推荐人员30名,总共100名。

  三、美日协作辩护模式的开展

  横滨审判第1号案件于1945年12月18日在横滨地方裁判所举行,因无先例可循,具体的辩护规则实际上是在审判进行过程中由军事委员会、检察官及辩护律师之间商议决定和更改的,包括此后被反复商议的语言翻译及律师待遇问题。

  1945年12月17日,即开庭前一天,军事委员会事先召开内部会议,制定审判基本程序。随后,美日双方在横滨地方裁判所内会面,商讨具体的审判手续及规则。渡边治湟提出题为“日本律师之希望”的希望书,共二十多条,包括要求美方为日本律师配备现场口译员。此项虽未能当场定夺,但最终法庭为军事委员、检察官及辩护律师分别配置三名口译员,另有日系二世军官作为协助。但这些日系二世多数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实际翻译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因此庭审过程中的语言问题始终存在。

  关于日本律师的待遇问题,由于日本政府拒绝承担辩护费用,横滨审判的官选日本律师辩护费实际上从第八军的紧急费、接待费、服务费或其他合适的费用名目中支出。审判初期官方承担的辩护费用为每人每日150日元,但由于战后飞速高涨的物价无法满足需求,经第八军批准,自1947年8月起除每日150元之外另增事务员费、翻译费、交通费、文房用具费、调查费等350日元,合计500日元(1948年8月再次调高至每人每日700日元)。对此,铃木九万在致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的公文书中表示感谢,并称“今后将积极应对美方加速审理的方针,为法庭确保足够的优秀日本律师”,可见日本律师的待遇改善是出于加快审判进度的需要。

  除去基础费用,辩护工作中产生的谢礼及调查费等支出由被告个人承担,第一、第二复员省为筹集捐款在总司令部的允许下组织社会团体进行秘密募捐,大藏省也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援助。此外,为争取更多日本律师的响应,第一、第二复员省致力于改善官选日本律师的待遇,保证其滞留横滨期间的住宿、伙食和交通工具,同时也为包括证人及被告家属在内的相关人员参与审判提供便利。1948年3月,传言有日本律师向被告家属索要多项辩护费,中央(即当时的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及大藏省)认为在官选辩护制度下要求被告额外支付报酬是不合理的,因此严禁官选日本律师向被告家属索要任何财物谢礼,美国辩护团亦赞成此决定。此举整顿了战犯辩护工作中乱收费和收费标准不一的问题,规范了横滨审判的辩护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

  除募集资金之外,第一、第二复员省还参与了战犯辩护的准备工作。战败初期,日本政府对战犯审判的一切干预都是被禁止的。然而,由于辩护资料的收集和制备没有日本政府的协助几乎不可能完成,因此,后期应辩护律师的要求,由第一复员省法务调查部及第二复员省临时调查部(及其后续机关)为中心以非官方形式进行协助。第一复员局法务调查部人员在报告书中总结了横滨审判辩护资料收集方面的要点,其中将检方关于起诉事项的证言归类为:(1)无事实根据且人员混淆;(2)对正当行为的误解 ;(3)对作为惩罚方式的殴打和斥责的误解;(4)对从整体情况考虑不得不采取的措施的误解;(5)对从制度上考虑应是第三者责任的追究;(6)确有罪行事实等几大类,分别进行辩护策略的讨论。例如针对第一种“无事实根据且人员混淆”的情况,应准备能够对事实做证的证人。针对第三种“对作为惩罚方式的殴打和斥责的误解”,需证明那是日本陆军的恶习,被告本人绝无恶意,并请求法庭斟酌。针对第四种“对从整体情况考虑不得不采取的措施的误解”,则需详细说明整体情况,证明被告为了改善该情况如何努力。

  不同于东京审判,横滨审判仅使用英语作为辩护语言,美国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占主导地位,英语能力不足的日本律师只能起到辅佐作用。据担任横滨审判第4号案件(平手嘉一案)现场口译员的日系二世大须贺 · M .威廉回忆,辩护团的日本律师在法庭上几乎没有发言。另有美国律师表示,在全员由美国陆军将校构成的军事委员会面前日本律师本就难以展开议论,由于日本和美国的诉讼手续及习惯有所差异,日本律师的发言很可能会招致误解,反而令被告人处于危险的境地。类似描述曾多次在亲历者的回忆录或报告书中出现,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庭损害被告权利,在程序上偏向检方的错误印象。事实上,军事委员会并未限制日本律师在法庭上发言的权利,必要时日本律师可越过美国辩护团团长直接发言,就不合理的庭审程序向军事委员会提出意见。如第313号案件(西部军事件)中,同为被告的上级指挥官和下级士兵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和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日本律师认为立场对立的被告应由不同的律师进行辩护,且下级士兵应以证人身份出庭。在该问题上美日两国律师之间产生分歧,七田基广律师越过美国辩护团团长单独提出异议,部分意见最终被军事委员会采纳。

  鉴于日本律师个人在庭审现场的作用有限,其任务主要是将被告的意思正确传达给美国律师,使美国律师了解日本人的思维习惯及事实真相,防止因误解造成的重判。除被告及美国律师之间的意思疏通之外,日本律师还负责在开庭前对相关证人进行取证,包括说服证人配合取证,听取发言,走访被告同僚进行事实调查等。由于语言不通及当事人对美军普遍存在的警戒心,许多重要工作是美国律师无法依靠现场翻译单独完成的。如第170号案件(台湾军小池事件)中,辩护团得知被告的八名同伙在上海军事法庭被判处三十年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考虑到抗辩可能带来的风险,决定采用辩诉交易的策略,以检方删除起诉书中部分不利于被告的陈述为条件答应认罪。被告小池金市起初对该策略存有疑虑,日本律师飞鸟田一雄与其反复沟通,解释利弊,说服他以求轻判为目的接受辩诉交易。最终,法庭以非法审判并处决美军战俘等罪行判处小池金市四年有期徒刑。

  如上所述,辩护团中日本律师的存在并非摆设,美日律师分工合作、各取所长的辩护模式确保审判能够高效且顺利地进行。1945年12月28日,铃木九万在向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总裁儿玉谦次引述渡边治湟对第1号案件审判情况的意见时称:“本场审判由于美国的舆论形势十分严峻,原预计第1号案件的被告会获死刑,然而在辩护团超越国境的公正的努力下被减为无期徒刑。(略)能取得如此结果主要依靠美国律师的努力”,关于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则表示将“积极与美方律师团共同协作,与美国记者分享辩护资料”。可见日方整体上对辩护团的运作模式及美国律师的表现持肯定态度,并未因为在法庭上缺少发言机会而感到不公。

  余   论

  相较于东京审判中日本辩护律师的自主活动,横滨审判主要由美国律师进行法庭上的辩护工作,日本律师由于语言不通在现场发挥的作用确实有限。加之横滨审判整体被告人数众多,死刑、重刑的判决数量也远高于同时期的各国BC级战犯审判,故而造成美国独断专行的法庭规则及辩护团因不作为导致量刑过重的误解。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战败初期外务省对战犯援助工作态度冷淡的情况下,美国陆军第八军从规则和财政上支持日本律师参与战犯辩护,充分确保了被告的辩护权。日本律师尽管因为语言不通在庭审现场作用有限,但在开庭前的取证调查、意思传达、与被告间的沟通疏导,以及制定辩护策略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横滨军事法庭也是唯一在战后初期就允许日本律师参与辩护的法庭,比起同时期的其他国家BC级战犯审判,已经最大限度地尊重了被告的权利。在场的日系二世翻译官评价称,可以看出辩护团是在真心诚意地努力为被告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时而发生剧烈的情绪冲突及争论,担任法官职务的军事委员会对待检辩双方的态度也是公平公正的。

  从现在的观点来看,横滨审判并不完美。如涉及劳工输入的第230号案件花岗案,鹿岛建设公司高层及相关日本企业在辩护团的策略下免遭起诉,体现了法庭在追究企业战争责任方面的局限性,但这与日本否定派质疑法庭的公正性有着本质区别。在战后初期国内舆论迫切要求严惩日本法西斯罪行的呼声下,美国没有放弃生存常态下的司法原则,彰显了战后审判的意义。美日协作、各取所长的辩护模式确保审判能够高效且顺利地进行,庭审现场美国律师的表现是辩护团在法庭内外合作结果的呈现,并非否定派所曲解的“完全由胜者操纵”。

  本文原刊于《世界历史评论》2025年秋季号,作者储欣予,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6-02-10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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