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二十二 阎传绂笔供(1954年8月16日)
2018-07-01 17:09:55   来源:抗日战争图书馆    点击:

  二十二 阎传绂笔供(1954年8月16日)

  第一,学历、经历

  阎传绂,男。字纫韬;号稻农。民族:满族。六十一岁(一八九四年七月四日生)旅大市金县城内阎家街九百一十九号地。长春市金辉胡同一一三号地。东京帝国大学经济学部经济学科毕业;得经济学士称号。

  学历:

  一九O一年,入家塾读书;一九O五年十月,入金州公学堂南金书院肄业;一九一一年三月,入金州公学堂南金书院毕业;一九一一年四月,入日本宫城县立仙台第一中学校肄业;一九一六年三月,入日本宫城县立仙台第一中学校毕业;一九一七年九月,入日本仙台第二高等学校第一部德法科肄业;一九二0年六月,入日本仙台第二高等学校第一部德法科毕业;一九二0年九月,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经济学部经济学科肄业;一九二三年四月,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经济学部经济学科毕业;一九二三年四月,得经济学士称号。

  经历:

  一九二三年五月,应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采用任庶务部调查课职员;一九二四年六月,选任为大连中华青年会副会长;一九二五年四月,转入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兴业部农务课委为嘱托;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官选为大连市会议员;一九三二年三月一日,任伪奉天省政府谘议;一九三二年三月十九日,任伪奉天市长兼伪奉

  天商埠局总办;一九三五年五月,任伪满滨江省长兼伪满北满特别区行政长官;一九三六年三月,北满特别区官制废止同时,伪北满特别区行政长官官职消灭;一九三七年七月,任伪满吉林省长;一九四二年九月,任伪满司法部大臣;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九日,伪满政府消灭同时,伪司法部大臣官职消灭。

  第二,于日寇经济侵略机关满铁会社供职时的诸罪行

  一、庶务部调查课供职时的罪行

  于一九二三年我在日寇东京帝国大学经济学科毕业的时候,完全羡慕资本主义的好处,趁满铁会社采取职员的机会,遂应了它的采用,作了满铁的职员,派入了庶务部调查课。先在该课资料系后到产业系,办理了一些日寇以经济侵略东北的论文资料,因此,增加了它的实力。我又为在满铁会社中国人的唯一社员,当了日寇敬重中国人的招牌,助长了它的统治中国人职员的政策等。这是我背叛祖国,投靠日本帝国主义,甘心作洋奴,厚颜无耻地为它服务的罪行。

  二、兴业部农务课供职时的罪行

  我在一九二五年春转入满铁会社的兴业部农务课,竟把我改为嘱托。我在该课为它作《奉天省的财政制度和土地制度》一书,是以日文作成的,财政制度是说税收种类和沿革,土地制度是说土地的种类和沿革,为此增加了在满铁供职日寇以经济侵略中国东北的知识。例如日寇后来在买收土地、移民开垦上有所资助等等,我是有罪行的。

  第三,当伪奉天市长等为日寇作汉奸的诸罪行

  一、任伪奉天省政府谘议、伪奉天市长兼伪商埠局总办的罪行

  我在一九三二年三月有日寇大连民政署长辛岛知己(同我知交)、日寇金州民政署长增田道义(同我知交)等,为我介绍了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和高级参谋坂垣征四郎等。我到奉天后见了满铁职员在关东军特务部供职的松岛鉴(农务课长)和松本侠(大学时代的同窗)等,他们为<我>介绍了本庄繁、坂垣征四郎。我又见了伪奉天省公署最高顾问金井章次(同时为大连市会议员),他同关东军又有接洽。因我当过大连市会议员,在东京帝国大学毕业,在满铁作事清廉自持,在大连居住,亲于日寇,奉天市未有适任人材,并且我的生命财产在日寇的手里的关系上,先任我为奉天省政府的咨议,继任为伪奉天市长兼伪商埠局总办,从此为日寇作了帮凶。这是我背叛祖国和危害人民初步的罪行。

  二、因我前任出卖商埠土地,我迫使住户搬家,不给安置的罪行

  于一九三二年初由于前任伪奉天市长赵欣伯,卖了奉天商埠局土地约一百亩与日寇满铁奉天地方事务所,建立了游乐地区,由该所发价,令住户百余户搬家。其卖价五万元归市政公署收入,住户百余户搬家后的安置,我竟未能办理。所以,我有罪行。

  三、计划设立奉天铁西工业区的罪行

  于一九三四年在我创立的大奉天都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划下,为建设奉天的工业都市,在奉天的铁道西沈阳县管下揽军屯、于洪屯地方,设立工业区,共用五百五十万坪合五百一十天地。这些土地除日寇已买得以外,大部分是中国人的土地,后来移交于伪奉天工业区土地会社管理。该会社虽同伪市政公署脱离了关系,然根据我的计划,该会社强制的使二屯住户数百户搬家,迁移了坟墓,使住户流离失所。在工业区成立后,工厂渐次开设,使数多劳工在日寇残苦条件下劳作,为人民带来了莫大的痛苦,是我的罪行。

  四、迫使市民捐助与日寇防空献金的罪行

  于一九三五年春,我接受在奉天日寇陆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的命令,为奉天防空设备,遂同伪奉天第一军管区司令官于芷山、伪奉天省长葆康、日寇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等四人出名发起捐助,令市民纳出伪国币四十万元,作为日寇在奉天省的防卫军防空设施的用途。在我任内,虽未开始捐助,但方针已定下了。这是

  我为日寇防空的设备,榨取了中国人民的财货,增加了日寇防卫军的力量,并巩固了它的在东北统治伪满的地位,所以,我有罪行。

  五、许可设立官烟馆的罪行

  于一九三三年根据伪满政府的命令,我在奉天市内许可设立官烟馆五十余处,阿片由伪财政部专卖总署发给,而有私吸鸦片的严罚,这是鸦片专卖的前提,并且在官烟馆内设置由警察厅许可营业的女招待,以助吸烟者的余兴,能多卖鸦片。为我设立官烟馆,一方面使中国市民的吸烟者增加,毒害了多数的市民;一方面增加

  了日寇的收入和促进了日寇实行鸦片专卖的政策等,我有罪行。

  六、兼任伪大奉天都市计划委员会副委员长、伪自来水筹备处长的罪行

  于一九三四年我兼任伪奉天都市计划委员会副委员长,设立了一百七十四平方公里、收容一百万以上的人口的大奉天工业都市的计划,又创办了奉天市自来水道,自己兼任了筹备处长。这些都是我为日寇助长了都市建设的实力,所以,我有罪行。

  七、同强盗头子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共同放送的罪行

  于一九三三年春同强盗头子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共同放送日寇本国说:“承日寇的援助,建立了国家,各种行政都上了轨道,政治、治安都是良好,现在正在建设王道乐土的时期,将来是有希望的。”这是我替日寇宣传伪满国基的巩固,可以作它侵略中国的基地,又是为它宣传关东军在伪满的功绩,令日寇本国人民支援关东军,间接使中国人知道伪满是中国人一手造成的谬论。这是我为日寇献媚,宣传它是真正建设王道乐土的事实。日寇又将这个用日语的放送的言辞,灌了留声片子,好作它的宣传等,有了助长日寇的凶焰的结果,我有罪行。

  {中略}

  第四,当伪滨江省长为日寇作汉奸的诸罪行

  一、为治安肃清工作慰问军警的罪行

  于一九三五年六月我转任为伪滨江省长,到任后首先为治安肃清工作,到各县慰问军警和视察各县的行政,到了珠河、苇河、宁安、穆稜、虎林、密山、东宁、阿城等县慰问日寇军队说:“承友邦仗义援助,才有今日,今后尚希援助协力。”等话。到县训示鼓励他们忠于职守,同县里各界人士会见,加以慰抚,在同年末终了。当时有以赵尚志将军为首的抗日军和抗日联军约二万人,在苇河、珠河、巴彦、木兰等县活动,我指示各县继续进行讨伐,以保护所谓“人民生命财产”。为此增加了日寇讨伐的实行等处,我有罪行。

  二、治安肃清工作的罪行

  我任伪滨江省长,因地方治安不好,省内有警察一万二千人,有自治警六万人,以此维持地方治安;又继续收民间利用的枪。在我到任以前,已收了全省的枪约二十二万余挺,于一九三五年又收了枪与洋炮共有二万二千四百六十六挺。

  于一九三五、三六两年间,全省十三县共设成了八百四十二个集团部落,共并了三万三千余户,内拆毁和补修部落房屋有百分之七十,烧毁了有百分之三十。

  于珠河、苇河、延寿、巴彦、木兰各县修筑了二百五十公里警备道路。

  一九三六年于延寿、巴彦、宾各县内,三江省的方正与延寿间,间岛省的旺清与宁安二县间,设有警备电话共三百六十公里,而滨江省内的有二百七十公里,这费用约有七万元,由架设各县的地方费负担,属于三江、间岛两省的归两省的架设县负担。

  于一九三六年伪满新设的省、市都有地方治安维持会,因此,滨江省设立治安维持会,由伪省长我担任委员长,干事长由伪总务厅长或警务厅长担任。

  我时常派警务厅督察官到治安不良各县,巡阅讨伐状况。

  滨江省治安维持会办理民匪分离,森林区域决定和许可采伐等确保治安等事,每年由伪满政府拨来费用三十七万五千元。

  在我的任内,讨伐的交战八九一回,捕了抗日军、抗日联军九百余人,牺牲了二千六百余人,归顺了二千五百余人。又因治安不好,各县栽植了矮庄稼十万余垧。

  以上在我的滨江省长任内,为维持地方治安,为人民损失了莫大的财富,剥削了人民的劳力,丢失了人民的土地,牺牲了数千抗日军、抗日联军。为他们造成如此惨重的结果,我有重大的罪行。

  三、放纵警察、特务、翻译等危害人民的罪行

  在我的任内,于阿城、木兰、珠河、苇河各县的伪警察官,以通敌嫌疑捉捕人民,竟有杀害的。尤其是有阿城县日寇警察官西村某吃被杀人的脑髓等惨事。这种种恶劣事件,每年或多或少有之,并且省内各县的翻译、特务和日寇宪兵队特务等,屡有任意行为,或掠夺人民的财货,或强奸妇女,或任意杀害人民等事件。在任内二年间,他们检举了一千O三十一名,牺牲了九十八名。因为我要肃清治安,才惹起日寇警察官、特务、翻译等作出惨无人道的行为,无耻的兽行,发了大财。他们虽有这样恶劣的行动,我不但不能惩治他们,犹默行置之不问,等于放纵他们作这样恶劣行为一样,证明了我拥护日寇的侵略政策,给他作帮凶,为人民带来莫大的痛苦,我身为伪省长,是应有重大的罪行的。

  四、强制农民栽种工业原料等的罪行

  于一九三六年为遂行国策,在呼兰县强制农民栽植亚麻和甜萝卜约一万垧,在阿城县强制农民栽植忽布数千垧,都由我命令县里,强制卖给会社,以作工厂的原料,使农民既不得耕种,又不得相当的代价,竟使他们贫困,遭到了莫大的痛苦,都是我一手造成的。因此,又增加了日寇军事侵略的力量,所以,我有罪行。

  五、为日寇移民收买人民土地的罪行

  于一九三七年日寇决定由它的本国向伪满大量的移民,第一期预定移来五百万人,而在滨江省伪开拓会社指示要买密山县的土地。所以,我令密山县强制以贱价收买了一大批土地(总数不详),其收买土地的价钱,在市价的十分之二三左右。

  我又在哈尔滨附近强制买收了土地一千垧,作为日寇天理教徒耕种的村落。天理教徒有五百人,共一百余户。

  因这种的买收土地,使被买收的农民流离失所。对于流离失散的人民无有安置,竟置之不问,甘心为日寇作帮凶,强买土地,因此,为人民带来莫大的痛苦,是我一手造成的,所以,我有罪行。

  六、木兰县的讨伐击毙、击伤抗日军、抗日联军和人民的罪行

  于一九三六年夏,日寇防卫军指挥它的陆军、江上军,配备了伪第四军管区军队,伪江上军和滨江省警察等,讨伐木兰县的抗日军和抗日联军。其结果,击毙和击伤和无辜的人民甚多(总数不知),为此给他们带来如此惨重的结果,我为省长,有重大的罪行。

  七、视察北满特别区行政分处的罪行

  于一九三五年冬到一九三六年一月我以伪特别区行政长官的资格,视察了牡丹江、一面坡、穆稜、绥芬河、札兰屯、海拉尔、满洲里、昂昂溪等特别区的行政分处,鼓励职员要忠于职守,同时接见了特别区内的各界人士,都加以慰抚,这是我替日寇绥抚特别区人民和鼓励职员,以巩固伪满的行政基础,好作它的侵略基地等,所以,我有罪行。

  第五,当伪吉林省长为日寇作汉奸的诸罪行

  一、芦沟桥事变援助日寇侵略中国的罪行

  于一九三七年七月我转任为伪吉林省长,这时芦沟桥事变起,日寇进军华北,当时伪满政府召集全国伪省长会议,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训示:伪满全国要援助日寇,侵略中国。各伪省长都要即日归任,不得擅离职守,令省内各市县旗一律遵照,不许微有摇动。当时有关东军参谋长东条英机手下的参谋某说:“关东军进兵内蒙古,乞援助。”等。会议在一小时内闭会,我即日归任,训示职员,传达伪政府命令,并各市县旗一律遵照。这是我为执行国策,同祖国敌对,以巩固日寇军事侵略的罪行。

  二、太原陷落祝贺日寇胜利的罪行

  于一九三八年夏太原陷落,吉林省由吉林市主办开庆祝大会,我代表大会全体人员,在防卫军司令官小松原道太郎面前读了他们占领中国的领土是可庆的祝辞,是我帮助他们侵略中国的表现,又是我以他们战胜中国为可庆贺的表现,又是同中国敌对的表现,所以我有罪行。

  三、为治安肃清工作危害人民的罪行

  我于一九三七年转任伪吉林省长后,为治安肃清工作收了全省的洋炮等十九万余挺。于一九三八、三九、四O年三年间,由讨伐的结果,致抗日军、抗日联军死亡了四三六名,伤残了四三七名,捕了一三三名。这都是我为日寇作帮凶,危害了人民,使之他们受了危险的生活,又给抗日军、抗日联军带来如此惨重的结果,所以,我有重大的罪行。

  四、为日寇移民强制收买土地的罪行

  于一九三七年为日寇移民,我替日寇开拓会社为开拓团强制的买收了桦甸县土地二十万垧,其价钱低于市价一半以上。又买了舒兰全县土地五分之一。又买了永吉县土地一部分,都低于市价一半以上。又帮助日寇移民团,令卖地的地主变为他的地户。以上是经我手替日寇强迫收买人民的土地,使省民遭到严重的损失,有的流离失所,有的使他们充当奴隶,以供其剥削。这由我为执行国策一手造成的罪行。

  五、出荷粮谷使农民迫于饥寒的罪行

  于一九三九年伪政府为应关东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的要求,令全国粮谷出荷。吉林省当年摊派的粮谷一百二十万吨。我虽令各市县旗交纳,当年未能完纳,所差数万吨停止不纳。一九四O年摊派了出荷粮谷一百三十万吨,我督催农民交纳完了。一九四一年摊派了出荷粮谷一百四十万吨,我又督催交纳完了。而交粮的农民,因食粮不足,多有吃豆饼、橡子面的。他们既遭受省县旗职员严苛的督催和打骂,又遭兴农合作社人员的逼迫和榨取,因此陷于贫困,遂饥寒交迫,有继之而死亡的。吉林省的农民,演成如此的结果,都是我为遂行伪满的国策,帮助日寇和巩固自己地位,一手造成的罪行。

  六、为野副大讨伐致危害人民的罪行

  一九三九年吉林省内有以杨靖宇将军、李司令、崔贤、双胜各首领为首的抗日军和抗日联军二千余人。于防卫军野副昌德指挥统率下,伪第二军管区司令官吉兴、伪第八军管区司令官王之佑率领伪军队归他指挥;伪通化省长张书翰、伪间岛省长清原范益命令他们省的警务厅长率领警察归他指挥;吉林省我令警务厅长村井矢之助率领桦甸、敦化二县的警察和游击队约一千人配合日寇军队内归他指挥。这些伪军队、伪警察、伪游击队在讨伐时都归野副昌德统一指挥、讨伐抗日军、抗日联军于通化省的抚松、濛江两县,吉林省的桦甸、敦化两县,间岛省的延吉县黄松甸子、明月沟等处。结果呢?抗日联军的杨靖宇将军殉节于通化省濛江县境内,双胜首领阵亡于吉林省境内,致抗日联军和居民死伤总数约三千人。而在吉林省内征收马匹、车辆、人丁,又以通敌嫌疑杀伤多数桦甸、敦化二县的人民。其讨伐是由一九三九年十月开始,于一九四O年五月终止的。抗日的力量受了这样严重的摧残,抗日联军受到这样严重的伤亡,地方人民受到这样惨重的结果,这许多罪恶的造成,我也帮助日寇尽了绝大的力量,所以,我有重大的罪行。

  七、征取国兵的罪行

  于一九三九年伪满实施征取国兵制度,令各省省长、各军管区司令官为征兵官。吉林省以伪省长我和第二军管区司令官吉兴、后任的王济众为征兵官。于一九三九、四O、四一三年间征取了国兵约三千人。将三年间选剩的二十岁青年数万人(数目不详)充当国兵漏,作为勤劳的奉公队充当劳工的用途。我为征兵关系,除已选上国兵之外,将剩下的青年充作劳工之用,误其本来的职务,或有流离失所,或有死亡的,为他们带来莫大的痛苦,我有罪行。

  八、征用劳工的罪行

  于一九四十年冬伪满各地厂矿和边境地带,因由山东、河北各省招募来的劳工不敷所用,由伪国务院总务厅企划局制定了劳工新体制实施要纲,在国内各省招募劳工。一九四二年临时决定全国要六十余万人。而在吉林省内,我令将几次所拨的劳工,由各市、县、旗分别摊派,我又令省、市、县、旗警察临时捉捕以补不足,

  前后送于劳工协会的共有六万余人。劳工协会都送到伪满各地厂、矿和国境地带劳作。因使用条件残苛,衣食不得饱暖,或因疾病屡有死亡的,吉林省所发出的劳工的死亡和不能归还的数目,有百分之二十左右。我又组织了勤劳奉仕队数千名,到伪满各地勤劳奉仕,例如一九四二年春由吉林省伪劳务科长李某带领五百人,在长春哈尔滨间敷设铁道路线等,其中也有死亡的。在吉林省内,迫使人民充当劳工,因各种恶劣条件,致有如此多数死亡和不能归还的,为人民造成莫大的痛苦,都是我为日寇作帮凶得来的结果,我有重大的罪行。

  九、为振兴工业强制收买土地的罪行

  伪满各地建设轻重工业,因此,各地收买土地,而吉林省于一九三七年冬开始建设永吉县小丰满的水电站,为此我买收永吉、桦甸、额穆三县的土地十万五千垧,地价低于市价(比率忘记)。于一九三八年在永吉县龙潭山下为建设电气化学工业会社,在永吉县的九站为建设人造石油会社,又为运输舒兰的煤炭建设吉舒铁路用地等,收买了土地估计有十万垧,都是低于市价收买的。因此,被收买土地的农民陷于贫困,竟流离失所,也有因此而死亡的。这都是我为日寇作帮凶,贪恋地位,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是我的罪恶。

  十、鸦片断禁的罪行

  于一九三七年伪满政府实行鸦片断禁,在伪满各地开设官烟馆,令瘾者领取吸烟证,在官烟馆吸烟外,不许私自吸烟,设有罚则。而全国瘾者约六十万人,共需鸦片五百万两。因此,我令吉林省各市县旗开设官烟馆千余家,令瘾者领烟证吸烟,全省瘾者计有四万余人。当时伪满在热河种鸦片,每年出四百万两,除制药用一

  百万两外,余三百万两不敷所用,尚缺二百万两,都高价私买由旅大、朝鲜和伪满各地私种的鸦片,因此,受到罚的也很多。吉林省各市县旗所分配的鸦片不敷所用,并且管鸦片的和官烟馆作弊将鸦片掺假者不能顶瘾,又不得不以高价私买,因此,多有受到罚则。而有吸烟证的瘾者外,又有瘾者多数出现,如此在一九四一年又令瘾者再登录,吉林省再登录的瘾者,又增加了数千人,他们都因鸦片不足,私买高价鸦片,因此,又多有受到罚则的。像这样不合情理的事情,屡次出现,瘾者等多有陷于贫困流离失所的。省内设立禁烟者的康生病院,这个康生院之设,虽说是为瘾者禁烟,却是有名无实,不是彻底为瘾者禁烟,都是挂羊头幌子卖狗肉的办法。我为执行伪政府鸦片断禁政策,实际上是替日寇执行着毒害中国人民的政策,因此,毒害了吉林省的数万人民,我实在有重大的罪行。

  十一、援助日寇太平洋战争的罪行

  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日寇发动太平洋战争,于同月十一日,伪皇帝宣诏,以总力援助日寇战争。我奉伪政府命令,在吉林省令全省市县旗以总力援助日寇战争。伪总务厅设立物动计划,开始增加搜集粮谷,强迫人民储蓄。一九四二年秋我出吉林省时,将出荷的粮谷增加到一百六十万吨,又开始令人民买取公债票等。人民因出荷粮谷弄得饥寒交迫,甚至有死亡的,又因强派公债,弄得变卖财产。这是我执行国策,将全省人民财产献给日寇了。所以,我有重大的罪行。

  十二、执行配给制度的罪行

  于一九三九年伪满全国开始实行配给制度,我在吉林省准照国策实施这个制度,粮谷每月每人配给三十斤,都限于粗粮高粱苞米橡子面等,白面每人每月配给极少数量。六十岁以上的减食五分之一,小人平均少四分之一。粳米的配给,只限于日寇和南方人有食用习惯的食用,烟、酒、煤炭、鱼、肉、罐头、水果等都有统制。因此,省民日用生活品有不足者,得以高价私买,有荡尽财产者,有因营养不良而得疾病的。我因遂行伪国策,为人民带来莫大的痛苦,所以,我有罪行。

  十三、当伪协和会吉林省本部长的罪行

  于一九三七年八月,伪协和会中央本部长日寇三宅光治委嘱我为吉林伪协和会本部长,直到一九四二年秋在职五年有余,每年率同伪吉林省副本部长日寇三谷清(后任植田贡太郎、五十子卷三、饭泽等)和伪吉林省协和会本部事务局长日寇蛸井某(后任户仓胜人)等,执行伪吉林省协和会本部事务,其职务是二位一体制,由民间团体方面援助伪吉林省公署执行国策来残害人民的。例如粮谷出荷、鸦片断禁、收买土地和考察省民的思想等(协和会员直接参加人民团体内考察言语、行动),因省本部的活动起了重大的作用,为人民带来莫大的痛苦,所以,我有罪行。

  十四、灌片子和讲演来宣传吉林省行政的罪行

  于一九三八年春伪政府在伪国务院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召开全国伪省长会议时,我出席会议,当时我在伪总务厅弘报处录音灌片子,在这个片子里头,是为日寇宣传吉林省的各般行政良好,成绩昭著,将来能成王道乐土。其内容简说是:“吉林在伪满成立以前,旧军伐时代,治安不好,遍地土匪横行,可是现在呢,连抗日军也都完全消灭了;吉林省是伪满谷仓地带,连年丰收,并且土地业已改良;目下为振兴工业,在永吉县小丰满建设六十万基罗瓦特的水电站成功之后,电量能供东北满工业之用,周围能开广大良田,周围又能造成数万垧的森林地带,湖内能繁殖无尽藏的鱼类,以供食用;省内教育普及,文盲顿减;并且风俗朴厚,人心向善;将来能成王道乐土等语。”这个录音片子,拿到伪满各地和中国各地宣传,以图人民的深信。又于一九四二年春在伪省长会议时,在长春放送过,其内容是“吉林省行政进行顺利”等。这是我帮助日寇宣传伪满将来能成王道乐土和吉林省行政良好,以欺骗中国人民,而遂日寇侵略政策,所以,我有罪行。

  十五、其他在伪吉林省长任内诸兼职的罪行

  我在兼任伪协和会吉林本部长外,尚兼任伪满红十字会吉林支部长,伪兴农合作社吉林省本部理事长,伪协和会吉林省青年训练处长,日寇防卫军会议的参与等,这些兼职,都为这个伪省长的关系上兼任的,这又都是为日寇作帮凶执行危害人民的国策所得来的结果,为此又助长了日寇经济政策的实力,所以,我有危害人民的罪行。

  第六,当伪司法部大臣为日寇作汉奸的诸罪行

  一、参加伪国务会议的罪行

  于一九四二年九月末转任为伪司法部大臣,从此,每星期三开国务会议一次。国务会议以伪国务总理大臣为议长,伪总务长官武部六藏、伪各部大臣、伪兴安局总裁巴某为组成员开会。在这个会议议决由各部局送交的法令等,凡在此通过的法令,都起了重大的作用,例如改警护队为警护军、审查每年的预算等。由各样法令

  的颁布,危害了人民,为全东北的人民带来莫大的痛苦,我有连带的责任,就是我的罪行。

  二、当伪协和会中央本部委员的罪行

  于一九四二年冬在伪司法部大臣任内,由关东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委嘱为伪协和会中央本部委员,有重要会议时参加会议。这个会议,以伪协和会中央本部长三宅光治为议长,伪大臣一部分、日寇各部次长一部分、其他伪官吏、民间团体首脑、知识份子等为组成员,于必要时开会,是实行二位一体制,援助伪政府实行国策来残害人民的。例如粮谷出荷等。为这个会议议决的执行,危害了人民,为人民带来了莫大的痛苦,是我的罪行。

  三、制定法令上的罪行

  (一)设置矫正辅导院、制定思想矫正法令、保安矫正法令

  关东军司令官效其本国的集中营办法,欲在伪满实施集中营组织,于是伪总务长官武部六藏,伪企划局长古海忠之,伪法制处长宫本等相联系,伪司法部次长前野茂同伪刑事司长太田耐造相联系,双方合意,决定于设置矫正辅导院、制定思想矫正法令、保安矫正法令,于司法矫正美名下,实行集中营组织。例如矫正辅导院

  令第一条规定:“矫正辅导院以使拘置人,体得建国精神,振作勤劳的气风,精励作业,炼磨其心身,急速变为健全国民为目的。”这个条文,明明是美名的掩饰。

  于一九四三年四月遂由伪司法部刑事司长太田耐造起草设置矫正辅导院、制定思想矫正法令、保安矫正法令的草案,送交伪总务厅法制处长日寇宫本处修改、增补,法制处又同伪企划局相接洽,将原草案修正后,送交前野茂,由前野茂提案,送交伪次长会议通过后,由武部六藏将决定案送交前野茂,这次由伪司法部大臣我

  提案,送交伪国务会议通过后,由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上奏伪皇帝溥仪,溥仪将原案谘询参议府,由参议府议长臧式毅召集伪国务总理大臣、伪总务长官开参议府会议,伪国务总理大臣令伪司法部大臣我和关系司法人员出席会议,在会议席上说明原案,将这个原案通过后,由臧式毅上奏伪皇帝溥仪,溥仪对于这个原案并未降下削改、增补或废止的旨意,遂以敕令裁可后,由伪国务总理大臣、伪司法部大臣阎传绂副署公布。

  伪司法部行刑司遵照这个法令,在沈阳、哈尔滨两处设立各一个辅导院,于同年九月十八日待以敕令公布后,由检察厅同警察厅相联系,准备送付矫正的人。待同年十二月一日矫正辅导院以部令公布后,开始矫正,继续在伪满各地开设辅导院实施矫正。其开设辅导院的总数和收容人数不详,但设立当时全伪满预定收容十万人。

  为设置辅导院委嘱警察送付矫正人的关系上,为警察造成勒索贿赂蹂躏人权的机会;又因院内待遇不好,被付矫正的人士有衣食不得饱暖,卫生不讲,心绪不佳等情形,所以,多有得疾病的;又因为政府御用厂矿和关东军的要求,强负过重的劳作。例如一九四五年春哈尔滨辅导院临时捉了一千人送往鞍山工厂劳作等。又如以上各种恶劣条件,有希图自杀和铤而走险希图逃跑作乾坤一掷的行动的,因此,又遭受到重罚和毒打。例如院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容者有自杀之虞者和逃走、暴行及其他有紊乱纪律行为之虞者,得使用械具。”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械具为下列各种:一、捕绳,二、联锁,三、手锭,四、防声具,五、保护衣”;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械具因必要,不妨并用”等,都是重罚的规定。为此种种不幸出现,致使死亡率增加。于一九四五年五月我到伪通化省视察的时候,伪通化矫正辅导院收容的五百人中死亡了二百余人,这是惨重的一例,至于全国辅导院平均死亡率虽不得详知,但能有相当以上的人数。因此,人民畏这个苛政如蝎蛇,多有以为一付矫正就不能庆生还的。这些法令的执行,为人民加上如是惨重的结果,为人民带来莫大的痛苦,总是我提案这些法令来为日寇作帮凶,危害人民的重大罪行。

  (二)审判所谓“经济犯罪”改三级审为二级审

  于一九三六年实行经济统制以来,在法院审判所谓“经济犯罪”用三级审(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处理的案件,年年增加,审判大有应接不暇之势,审判官都嫌手续复杂,不能应付危害人民的国策,要求司法部予以简单能迅速处理的法令。于一九四三年末一年间“经济犯罪”有三万余件,因此,伪司法部刑事司同伪法制处、企划局讨论的结果,决定将三级审改为二级审(区法院、高等法院)法令。于是乎于一九四四年春由伪司法部刑事司长太田耐造起草起,送交伪总务厅法制处、企划局修改后,由前野茂提案伪次长会议通过后,伪司法部大臣我提案伪国务会议通过后,由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上奏伪皇帝溥仪,溥仪咨询伪参议府,由伪参

  议府会议通过后,由伪议长臧式毅复奏伪皇帝以敕令裁可后,由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伪司法部大臣我副署公布后,由伪司法部大臣移牒法院,检察厅遵照这个法令执行。法院以二级审审判所谓“经济犯罪”时,手续大减,能简单手续,迅速地处理案件。因此,所谓“经济犯罪”,由检察厅和警察任意检举又形增加,于一九四四年末一年间有三万余件,在监狱的人和其他犯罪人共同计之,约有四万五千人。

  在监狱的所谓“经济犯罪人”因待遇不好,衣食不得饱暖,卫生不讲,心绪不佳等恶劣条件,多有得疾病的;又应监狱内的过重的劳作,如监狱规定在监内的劳作,在五、六、七、八等月是十二小时,在四、九月是十一小时,还有在这个以上的时候,又应{因}伪满御用厂矿和关东军的军需生产,服监狱外的过重劳作。而日寇有犯经济罪的竟逍遥法外,纵有犯经济罪的,乃置之沈阳第二监狱(专为收容日寇犯罪人宫殿式的大白楼)内。为此种种恶劣条件,“经济犯罪人”和其他被监禁人士一样,死亡率增加,于一九四五年春死亡率由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人民既遭到日寇的经济统制,夺了他们的财货,又因粮谷出荷,复夺了他们的粮食,使他们都不得聊生,为生活计,不得不铤身走险,以图侥幸。又常受警察的勒索泄忿报仇等的摧残,不幸系于监狱,又因种种恶劣条件,发生了重大的死亡率等。使无辜的人民,遭到如此惨重的结果,又为他们带来如此莫大的痛苦,都是我援用这个法令的罪行。

  (三)制定时局特别刑法

  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日寇首倡大东亚共荣圈,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以来,伪皇帝溥仪于同月十一日颁布了时局诏书,宣称与日寇死生与共的旨意。日寇在太平洋战争中,为镇压其本国的反战思想和反战行动,有使全国一致转向战争的愚图,所以,于一九四三年中制定了时局特别刑法,实行有日。伪满政府决定立为镇压反满抗日,在日寇战争中图谋反战和扰乱治安,颠覆伪满国家的,必加以重刑的时局特别刑法,遂于一九四四年冬由伪司法部刑事司长太田耐造起草,制定了凡七十余条的严重刑法。这个刑法在起草前,太田耐造同伪总务厅法制处相联系,起草后送交伪法制处伪企划局修正后,由前野茂提交伪次长会议通过后,由伪司法部大臣我提案伪国务会议通过后,由张景惠上奏伪皇帝溥仪,由溥仪谘询参议府,由此通过后,由臧式毅覆奏伪皇帝,由伪皇帝裁可,以敕令施行公布,遂由伪司法部大臣我移牒检察厅和法院,遵照此法令检举和审判。

  由于这个法令的执行所处理的案件,由一九四五年一月起至六月底止,凡六个月间共有六百余件。于一九四五年春伪三江省通河县风山镇的监狱,于付矫正的名义下,逮捕了无辜的人民二百五十人,因此激成公愤,而爱国英雄看守王金才竟义勇直前地将他们全部释放,监狱急报当地警察,而警察急剧出动围击,又急报方正、依兰各县的警察,由他们的来援,前后夹攻,击毙无辜人民百余人,捉着扔之江中的又有一百余人,其余三十余人同王金才被捕,送之佳木斯监中,后由长春最高检察厅日寇石井莞尔派了中村检察官(姓不确)来佳木斯开了特别治安法庭严讯,王金才等三十余人都当场受重刑拷打身死,其状甚惨。于同年春在哈尔滨地区兰西地方(地点不确)逮捕了反满抗日爱国人士三百余名,都是这个法令处理的。以上二例都是这个刑法的罪恶。日寇以武力侵略了东北,增加了帝国主义的恶焰,使东北的人民不得聊生,都是气息奄奄,朝不谋夕的,又为遂帝国主义侵略的野心,又贪得无厌地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为这个战争祸及了东北的人民。恐东北的人民趁此机会报仇,才有伪皇帝溥仪诏书的颁布,才有伪刑事司长的起草,才有伪次长会议的通过,才有伪国务会议的通过,才有伪皇帝以敕令的裁可,而到执行。为此又给气息奄奄的人民加上惨重的结果,又给他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痛苦,又为日寇帝国主义加强了侵略的力量和压制抗日爱国人民的凶焰。总是我提案这个法令的重大罪行。

  (四)时局刑事手续令、时局民事特别法

  于一九四四年四月由伪司法部刑事司长太田耐造起草,制定时局刑法手续令,由伪民事司长藤泽起草制定时局民事特别法令草案成立后,送交伪法制处、企划局审核修正后,由前野茂提案伪次长会议通过后,由前野茂替我(因母亲病重,在家看病)提案伪国务会议通过后,经过一定手续,由伪皇帝以敕令裁可,于同年五月一日公布这二个法令,是在时局下要手续简单,合乎时局的要求而制定的。时局刑事手续令是开了关于时局下的刑事特例,全法令共六十余条。时局民事特别法,也如刑事手续令一样开了特例,全法令三十余条。这二个法令都是在时局下,欲以简单手续处理案件,因此,为人民带来了加重的痛苦,我有罪行。

  (五)热河被害人民的特赦令

  于一九四二年冬于热河日寇防卫军司令官、宪兵和警察交到承德法院所谓反满抗日和八路军合作的人民三千人,这些人都是拷打受过重伤的,有到监狱前死亡的,有到监狱后死亡的,有在戒护途中死亡的,有因疾病死亡的,有由检察官设特别治安法庭处理的。锦州省伪高等检察厅长周某报告我说:这些人大部分是热河地方住民,由热河日寇防卫军司令官,以与八路军合作的嫌疑,令宪兵队、伪满警察捉来的,拷问后无法处理,送过来的都是垂死的人了。各地的关系机关都知道他们被冤屈遭难,欲迅速救济,而决计行施特赦,遂由伪司法部刑事司长太田耐造起草,由前野茂提案伪次长会议,由伪司法部大臣我提案伪国务会议经过一定手续,由伪皇帝溥仪以敕令裁可后,遂办理手续。这次死亡了二千五百人外,特赦了约五百人。我未能迅速救济被害的多数人民,我有罪行。

  (六)全国大赦令

  于一九四四年冬伪皇帝溥仪降下旨意,令举行大赦。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伪司法部大臣我都欲实行大赦,以救济寄监的被冤屈的人民。经武部六藏、前野茂的认可,并许可为办理手续,遂于一九四五年二月,以伪皇帝万寿节为期,由太田耐造起草,在伪法制处、企划局修正后,由前野茂提案伪次长会议通过后,由伪司

  法部大臣我提案伪国务会议通过后,经过一定的手续,由伪皇帝溥仪以敕令裁可后,遂开始手续的进行。这次大赦复权的有二十八万余人,减刑的有二万余人,释放的有二千余人,而对所谓“犯帝室罪”、“犯建国元神天照大神尊严罪”的和“否认国体,反满抗日罪”的等罪在不赦外,余者都有这个恩典,直到“八·一五”尚未办理完竣。对于大赦令中尚有未得复权减刑或释放者的被屈的人士,总是我有不得以全力办理的怠慢罪行。

  二、援用法令上的罪行

  (一)惩治叛徒法

  这个法令是一九三二年以教令制定的,是日寇欲遂行伪满的统治权而实行压制和危害爱国人民的手段,从来援用它危害了无数的爱国人士。我到伪司法部时仍然援用,如一九四二年春由日寇本国送来交与在伪满日寇宪兵队司令部的爱国青年男女学生约二十名,由最高检察厅日寇次长石井莞尔起诉,以长春高等法院一级审判决了,有判十五年徒刑的。由日寇本国送来的思想犯罪,就与伪满诉讼手续不合,判决后送来备案时,我虽未到任,但到任后犹观望置之不理,是我有为日寇作帮凶,危害爱国青年男女的罪行。又如一九四四年春伪建国大学柯教授、学生杨万玉等二十余名被逮捕,杨万玉在途中被殴身死外,余皆去向不明。同年夏法政大学爱国青年罗际春外三十余名被捕,除罗际春逃走外,余皆去向不明。同时罗际春的故乡公主岭的爱国青年二十余名,长春市民王致*等二十余名都被捕捉,都是去向不明。这些<都是>石井莞尔指挥检察官逮捕的。于一九四五年春哈尔滨伪滨江省参事官陈维儒,同伪实业厅技佐于绍文外六七十名被捕,除陈维儒判十年徒刑,于绍文释放外,余都去向不明,这是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日寇次长西村检举的。又在同年春齐齐哈尔市民田树棠等十余名被捕,都是去向不明,这是齐齐哈尔高等检察厅次长日寇酒井逮捕的。余外尚有这样事件,这都是我用以前的惩治叛徒法来危害爱国青年的罪行。

  (二)治安维持法令、特定治安法庭的设定

  治安维持法是一九四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敕令颁布的,为制裁所谓“否认国体”等等而设定的。特别治安法庭的设定,是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以敕令颁布的,是以简单手续迅速处理爱国人士的恶劣法令,从而毒害了无数的人民。例如在一九四二年冬由热河日寇防卫军送来被拷打过重的无辜人民三千名,都是用违反治安维持法的名义检举和起诉的,经过毒刑后,送交承德法院用特别治安法庭处理了,除以特赦令特赦五百名外,余二千五百名有判的有未判的,都完完全全的死亡了。如又有伪满宪兵团长桥本申于一九四二年六月起至一九四四年八月止,在热河省的滦平、青龙、丰宁等县内,前后凡六次检举了热河爱国人士和无辜人民一千三百三十名,经过严刻的拷打后,认为违反治安维持法,送到承德检察厅起诉的有九百一十名,都在承德地方法院检察厅的常设特别治安法庭判决了,有处无期徒刑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十年、八年、七年等有期徒刑的。余外在常设热河特别治安法庭处理的法案,尚能有多次,因不知详情,不能枚举。承德的常设特别治安法庭,是在我的前任伪司法部大臣张焕相时代设立的,仍然继续开庭,是由一九四二年四月起直到一九四五年伪满消灭前存在的。于一九四二年四月开设当时,由伪司法部派了日寇参事官八田卯一郎常驻承德管理其事。如上所述通河惨案、兰西惨案,都是援用特别治安法庭和特别时局刑法合办的凶恶惨案。为援用治安维持法、用特别治安法庭处理的案件,为人民带来如此惨重的结果,又为他们带来如此莫大的痛苦,我有援用这二个凶恶法令的重大罪行。

  (三)经济统制法令、鸦片断禁法令、粮谷出荷法令

  于一九三六年伪经济部制定经济统制法令,于一九三七年伪民生部制定鸦片断禁法令,一九三九年伪兴农部制定粮谷统制法令,这些法令,都在伪司法部制定有各种犯罪处理的手续法,这是对各样犯罪的罚则,这些法令都是危害人民的,又是掠夺人民财货的,又是助长日寇统治伪满的恶焰的。又于一九四三年春在我的伪司法部大臣任内为补粮谷统制法令的不足,设立了一个粮谷追加法令,是为不愿出荷粮谷而行隐藏,经过发现后行以处罚的。由于这个法令的实施,帮助日寇粮谷出荷愈加顺利。由于这些法令的执行,使人民遭了涂炭,都不能聊生,不得又铤身走险,以图侥幸,又遭到重罚,竟有陷于死亡的。在我的司法部大臣任内,为这些情形陷于监狱的,在一九四三年中约有三万数千人,其死亡率竟到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左右。为人民造成如此惨重的结果,又为人民造成如此莫大的苦痛,我有援用这些法令的处理手续法令的罪行。

  (四)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司法警察职务规范

  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于一九三六年和三七年两年间以敕令公布的,法院编制法、司法警察职务规范,是一九三六年以伪司法部令公布的。{中略}

  民法全般四百余条,刑法全般二百七十余条,民事诉讼法全般四百五十余条,刑事诉讼法全般四百八十余条,司法警察职务规范全般是一百六十余条,这些法令都是危害中国勤劳大众的利益,为保障日寇资本主义的生命财产和他们特殊权益而服务的。司法警察职务规范一法,尤其凶恶,除犯帝室之罪、内乱之罪、有影响于国交之虞之犯罪等二十九项得报告检察厅外,余者司法警察都能专断处理。司法警察的刑法有二三十种,有灌咸盐水、跪锁链、用烙铁烧、用笞毒打等刑,因上刑受刑不过而身死的有之。我在伪司法部大臣任内援用这些法令危害了人民,为日寇增加了侵略东北的力量,助长了日寇残暴的凶焰,我有重大的罪行。{中略}

  四、监狱行政上的罪行

  伪满监狱于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以敕令成立监狱法当时,全国监狱有本监二十四个,其后又设立了分监、县监和旗监,于一九四五年伪满政府消灭当时,有本监二十四个,分监八十个,外有县监、旗监共计监狱有一百三十个,共收容了四万五千人在内。监狱于一九四三年以前归伪司法部行刑司管辖,行刑司取消后,于一九四

  三年归司法矫正总局管辖。监狱内对所谓犯罪人的待遇不好,衣食不得饱暖,将饭分作五等,以模型扣成,按级分食,并且卫生不讲,室内不透阳光,消毒设备不充分的关系,多有得传染病的。又因为谋国库的收入计,使服过重的劳作,照监狱法的规定,每年在五、六、七、八等月服十二小时的劳作,尚有超过这个时刻以上的时候。不但在监狱内劳作,又应伪满政府和关东军军需生产的关系,服监外的重劳作。例在一九四三年春在鞍山制钢所有数百犯人劳作,于一九四五年五月在安东铜矿场有数百犯人劳作等。在一九四三年八月伪矫正总局长中井久二在新闻纸上发表说:全国监狱有四万五千人,其内大部分应关东军的军需生产而劳作等。可知在监狱的所谓犯罪人大部分都服过重的劳作。在监狱的人,又常受捕绳、联锁、手铐、足镣、保护衣、防声具等戒具的惩治,有并用戒具的时候,有受笞刑的时候,因此,都受到严重的威胁和说不尽的痛苦。又因有监狱管理人同接见的人索求重贿等事,惹得接见人感到威胁。如此种种不幸,出现被监禁的人士,既忍饿受寒,身荷重病,又服过重的劳作等,致使死亡率增加,于一九四五年春死亡率由百分之二十增至二十五左右。为在监的人士造成如此惨重的结果,总是我执行危害人民的诸法令,又是我纵容伪矫正总局长、伪刑务署长及伪司法部关系人员使他们任意枉为,又是我助长了日寇经济侵略的力量,为人民带来了莫大的痛苦,我有重大的罪行。

  五、在伪司法部的其他诸罪行

  (一)批准处死刑的罪行

  我于一九四二年十月到任伪司法部大臣职务后,每年由法院送到判决处死刑的约有百余人,三年间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止共有三百人,我为维持伪满社会的秩序和安宁,以巩固日寇在东北的基础,援用这个旧日刑法。

  (二)国民党五月大检举的罪行

  于一九四五年五月长春伪首都警察厅警察,在长春伪满各官衙中检举了四五十名,说是在长春各地的官民,因日寇太平洋战争行将败北,伪满恐有颠覆,早同中国国民党相联系,作为将来赎罪阶梯的计划,由在长春日寇宪兵队司令部和首都警察厅探知,以为犯了内乱罪捉捕了四五十名。同时日寇宪兵队特务和正服宪兵佐官,到各部局威吓以图镇压和遏止。将已捕去的人在伪首都警察厅讯问的结果,将一部分释放外,余者认为违反了治安维持法,送交伪最高检察厅日寇次长石井莞尔处起诉。石井莞尔将他们送交长春监狱看押,开始搜查,到“八·一五”当时尚未有结果,后来由监狱释放时释放了。因我为日寇作帮凶,援助它的太平洋战争,而危害了伪满各官衙的伪官吏和人民,所以,我有罪行。

  (三)纵容伪矫正总局长中井久二和奉天伪第一刑务署长将死亡犯罪人送付医科大学等处解剖的罪行

  于一九四三年、四四年中,伪奉天第一刑务署将处死的和因病死亡的人约有三四十名的尸体,送与南满医科大学、奉天南满医院和赤十字社医院等处付诸解剖,是一个越法行为。照伪满的监狱规则,将监狱犯人的尸体,应即交与其家族或亲戚收领,无有亲人的,应交其故旧领收,虽无有家族、亲戚、故旧的应为埋藏,经过一年后,方许合葬。虽有于特别情形下可以付诸解剖的一条,但死亡人生前有不肯付诸解剖的意志的,也不能付诸解剖,况这些死亡人大部分都有家族,他们竟自越乎狱规,送付解剖了。他们是有不守法规任意枉为的行为,在我的司法部大臣任内,竟有此事,是我有纵容伪矫正总局长中井久二和伪第一刑务署长任意枉为的罪行。

  (四)纵容伪检察官等收集司法保护事业基金的罪行

  于一九四三年春伪最高检察厅长徐维新,同次长日寇石井莞尔、伪高等检察厅长程明义、日寇次长石井等数名发起,为日寇作帮凶,吸收伪满各地的游资的目的,在司法保护的名义下,动员各地检察官,在伪满长春、沈阳、哈尔滨等各大都市劝捐,于一九四四年冬,全款募集告成,共得国币四百万元,存放于长春,声称将来作司法保护事业。在同年冬开司法保护基金成立大会,在会议席上,感谢应募的人士,我竟出席这个成立大会。

  (五)设立保护监察所危害爱国青年的罪行

  于一九四三年在司法矫正总局成立前后,本之思想矫正法令,在长春设立了两个保护监察所,以考察有思想而未有动作的爱国青年,已有思想犯罪而归家庭保护的,也归这里考察和监视。这两个设立以后,在各地保护监察所的设立和行动情形,虽不得详知,但是为镇压和威吓爱国青年男女的关系上,使多少青年男女受了精神上身体上的痛苦,增加了日寇侵略东北的实力,巩固了日寇的军事基地,总是这个法令提案人我是有罪行的。

  {中略}

  (七)纵容日寇辻朔郎、中井久二乘机危害伪满各监狱爱国青年的罪行

  于一九四五年八月九日苏联同日寇宣战后,伪满政府开防卫会议,决定同日寇军共同作战,开始防空,于十日受到关东军司令官山田乙三的命令,令溥仪、张景惠、熙洽、臧式毅、吉兴、张文铸、邢士廉、阮振铎、于静远、卢元善及我到伪通化省临江县大栗子沟办理政务,令于镜涛、金名世、黄富俊、谷次亨等留在长春代理伪政府办理政务。我因有病和家族关系未能同行,在长春家中潜伏未出。于十三日武部六藏同关东军参谋同谋令总务厅伪秘书官周开亭来催促我同夜非赴通化溥仪处不可,可以携带家族,同时长春的各伪大臣也都得赴通化。于是我决计将家族一部分留在长春,一部分带往通化,于十三日夜未要来火车,于十四日朝已知道不用前往通化,十五日日寇无条件降伏。我由十日直到十七日未到伪司法部上班,其间辻朔郎对监狱被监禁的人已有了措施。在长春监狱于十四日下午三点提出爱国青年六十七名解往吉林,欲在途中杀害,令看守川村某等戒护,行在长春公路时被军官学校学生等杀死看守川村某,余者看守逃走,将爱国青年全部放了。在牡丹江也于十四、五等日提出爱国青年若干名,全部杀害。又在哈尔滨滨洲线上的泰康监狱杀死爱国青年若干名,内有一名逃走。当时在其他各地监狱也能有这样情形。这都是我在兵荒马乱之中,未能监察他们,纵容他们得了机会,设法来危害爱国青年,以图减少抗日力量,我有罪行。

  {中略}

  (九)参加地方治安维持会的罪行

  于八·一五后二日在十七日参加了以吕荣寰为首的地方治安维持会,每日议论接收各部局官职,并维持长春各地秩序的事情,于十九日伪皇帝溥仪在伪通化省临江县大栗子沟,于伪宫内府大臣熙洽、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等待立下,下诏退皇帝位,伪满政权消灭,伪政权官职同时消灭,在伪通化省的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等即日出发,归还长春,伪皇帝溥仪于二十日飞向奉天。在二十一日成立了全国治安维持会,这个委员会以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为首,各伪大臣伪参议及官民重要人员三十余名参加会议。在委员会的会议当中,市政府宣言,要接收各部局,令都让出,而治安委员会议决,为维持现状计,都要照常上班,以准备接交,我曾到伪

  司法部上班过一次,同各职员见面后,旋都散去。这时伪次长辻朔郎被苏联军捉去未得回来,于二十五六日方得归来,于二十九日为伪检察官、伪审判官等要求退职金,我见了辻朔郎一次于其家中,当时他在家中开会,有司法关系的日寇数人,内有中井久二。于同月三十日我与张景惠及各伪大臣等约二十来名被捕赴苏联,在王

  爷庙四日,于九月二日送归长春,在原来的三浦总局长住宅住了四日后,九月六日苏联军用飞机将张景惠以下我等送到赤塔溥仪处去了。

  {下略}

  119—2—1149,1,5

责任编辑:国强 最后更新:2018-07-01 17:11:05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二十一 于芷山口供记录①(1949年9月23、29日)

下一篇:二十三 卢元善笔供(1954年5月14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