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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国主义与中国劳工“万人坑”
2016-03-04 10:41:36  来源:《民国档案》  点击:  复制链接

  翻开侵华日军暴行的历史,人们不难发现,侵华日军对中国人民的屠杀暴行,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动刀动枪,人头落地,血流成河,明目张胆地屠杀;二是基本不动刀枪,施以高强度劳动,野蛮迫害,残酷榨取,以累累白骨,填就一座座“万人坑”。这两种方式,同样地野蛮残忍,其后果同样地触目惊心。所不同者,后一种形式更为阴险毒辣,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被害者往往被冠以“正常死亡”的名义,掩盖了日军血腥杀人的本质。本文即拟以劳工“万人坑”的基本事实,来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暴行,并进而分析劳工“万人坑”的形成渠道与暴行特点,以作为深入研究日本军国主义迫害中国劳工问题的引玉之砖。

  一、 劳工“万人坑”的罪魁祸首

  中国的劳工“万人坑”,作为一个时代的烙印,一种历史的遗迹,遍布东北、华北、华中与华南各地。它们有的是日军某一支部队所为,有的是日伪某一家公司所为,其具体的代表人物各不相同。但是追根究源,它们都是一种制度、一种政策、一种思想的产物。这种制度、政策和思想,便是日本军国主义。

  日本自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以后走上军国主义道路,至二次大战结束无条件投降,方被迫中止。其间,经历了明治、大正、昭和三朝。一般说来,明治时代,军国主义开始起步,抱着吞并中国领土的野心,向中国勒索巨款,以充实海陆军的建设和建立新的工业基础。大正时代,军国主义化的程度进一步发展,利用在中国已经攫取的特权,掠夺资源,剥削劳工,抢占市场。昭和时代,军国主义发展至登峰造极的地步,对中国的侵略也从发动局部战争而至全面战争,变中国部分地区为其殖民地。

  日本军国主义以扩张为其特点。扩张需要征服,征服离不开暴力;扩张为了掠夺,掠夺同样离不开暴力。因此,在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史上,侵略与暴行,从来都是同步进行的。他们侵略到哪里,就掠夺到那里,施暴到那里。

  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劳工的迫害,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在南满铁路和抚顺、烟台煤矿的暴行。路矿劳工被迫过着非人的生活,进行超强的体力劳动,病死、累死和被酷刑处死者,随处可见。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本侵略军对东北的占领,在鸡西、鹤岗、辽源、阜新、北票等矿山,实行残酷的“要煤不要人”、“以人换煤”的政策,造成了成千上万劳工的非正常死亡。1937年“七七”事变后,这种对劳工肆无忌惮的迫害,更扩展到华北、华中和华南各地。目前,全国已发现劳工“万人坑”80处,死难同胞达70万人以上。(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59页。)

  至于中国劳工所遭遇的种种令人发指的暴虐手段,则更可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早在1874年日本刚刚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时候,便在侵略台湾的过程中,对当地土著居民野蛮虐杀。日本军医落合泰藏曾亲见“凯旋士兵,获得首级十二个,把他们的头发缚在青竹上,意气扬扬地挑着回来”。(注:《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1928年4— 5月间,在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中, 日军疯狂虐杀中国军民,或以煤油灌鼻后再烧死,或以烧红钢针穿刺手心、脚心,或将俘虏倒悬树上活剐,或在井水、食品中投毒。据统计,仅 5月3日前后,日军以刀刺、枪杀、炮击、活埋等残暴手段, 就杀死中国军民6123人、伤1700人。(注:《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0页。)事实证明,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和残忍,伴随其早期的对华军事行动,就已经有了淋漓尽致的表演。日本侵略者对中国劳工的残酷摧残和暴虐,只是日本军主义本性的大暴露,是其历史上对中国人民血腥残害的继续。日本军国主义是迫害中国劳工、制造劳工“万人坑”的罪魁祸首。

  二、 劳工“万人坑”的形成渠道

  每个劳工“万人坑”都有其长期的、多种因素交叉积累的过程。从全国各地劳工“万人坑”形成的历史可以看出,形成劳工“万人坑”的主要因素来自特殊的生活、劳动、惩罚、事故、镇压等多种因素。

  恶劣生活。造成劳工大量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恶劣的生活条件。劳工们在进行超强劳动的同时,过着非人的生活。黑龙江省鹤岗煤矿的老工人揭露,在日本侵略者的统治下,这里的矿工吃的是橡麦面和发霉的苞米面,喝的是臭水沟里的水,“水沟里经常漂着绿苔和马粪,有时还漂着死尸”,(注:何天义主编《伪满劳工血泪史》, 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470页。)许多矿工因此而得了传染病,病死后便被扔进“万人坑”。1942年日伪从黄河边强招400名工人来鹤岗, 经历年病、饿而死,最后只剩下了30多人。1941年, 通化七道沟铁矿招来了500多名工人,适逢瘟疫病流行,根本得不到治疗,不到10天便死了400 多名。(注:《日军侵华暴行实录》(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页。)著名煤都山西大同煤矿,在日人控制下,矿工们穿的是麻袋片、广告布和水泥纸袋,吃的是用发霉的高粱、糠、花生皮等混合磨成的“兴亚面”,住的是不通风、不见阳光、阴暗潮湿的大工棚。生了病,不给医药,还要逼着下井干活;死了便由“拉尸队”扔进“万人坑”。据这里“拉尸队”副队长程重山供认:仅1942年经他手扔进“万人坑”的就有200多人,其中有20多人还是活着被扔进去的。 (注:何天义主编《华北劳工协会罪恶史》,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324页。) 淮南大通煤矿工人们喝污水沟里的煤水,很多人上吐下泻发高烧,不几天就死亡了。这种病传染性很大,仅1939年就死去了6000人。居仁村有个八道工房,住着500多个人,不到两个月就死光了。 (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69页。)1942 年,瘟疫在淮南九龙岗煤矿流行,日本侵略者到处搜查,一查到患这种病的工人,便扔进“万人坑”埋掉。那年从河南来的660人,有659人得了这种病,不论死与没死,全被丢进了“万人坑”。(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71页。)

  超强劳动。繁重的体力劳动,超强度的榨取血汗,是劳工们大量死亡的又一个重要原因。1939年,日本侵略者为了抢修鹤岗煤矿南东铁路线,加快掠夺煤炭的速度,从天津招来了600名外包工, 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加快施工进度。工人们在吃不饱、穿不暖的情况下,日夜不停地超强劳动,结果铁路尚未修完,已累死500多人。 (注:何天义主编《伪满劳工血泪史》,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468—469页。 ) 日军在大同煤矿,强迫矿工们每天劳动12至16小时,还要三天两头搞“努力出煤日”,届时日本把头一起出动,头扎红布条,手拿榔头、皮鞭,强迫工人在井下24小时不停地干活(注:何天义主编《华北劳工协会罪恶史》,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页。)。在淮南煤矿, 日军和把头骗来大批童工,工资只给三成,童工们都要背百把斤重的煤拖子。无数童工由于劳役过重,被摧残而死。12岁的童工李小长被逼抬100 公斤重的煤筐,压得口吐鲜血,后积劳成疾死亡。(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日军在1939 年2月侵占海南岛崖县(今三亚市)后,通过各伪县、 乡政权强招劳工万余人在田独等矿区服苦役。劳工每天需下矿井14小时,规定每人每天必须拣矿石8吨,完不成任务不给饭吃,还要遭毒打。 繁重的劳动和非人的生活,使许多劳工相继昏死在矿井。据资料记载,在田独矿山,1944年5月有劳工7940人,至12月为5729人,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只剩下1713人。(注:《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1页。)

  野蛮刑罚。为了强迫中国劳工俯首听命,进行超强劳动,日伪统治者制造了种种严刑峻罚,以残害劳工。大批劳工为野蛮的刑罚折磨致死,被扔进了“万人坑”。东北鸡西煤矿的日伪统治者对矿工施以十大刑罚:镐把打、皮鞭抽、坐老虎凳、上大挂、绑凳子、烙铁烙、冻冰棍、灌凉水、送狼狗圈、过电等。从这里的“万人坑”中挖出的尸骨可见,有的太阳穴被利器击穿、软骨上遗留着刺刀类凶器明显击穿的缝隙,有的头骨有被击穿的痕迹、颅骨中钉着铁钉,有的躯体被铁丝捆绑、戴着镣铐或脖套等。(注:何天义主编《伪满劳工血泪史》,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466页。)日本侵略者在鹤岗煤矿还设立了“矫正辅导院”, 将所谓的“危险分子”关押服役。“矫正辅导院”设有特制的刑房,刑房内有皮鞭、老虎凳、火炉、棍棒等刑具。刑房里充满了血腥味,墙上到处是血迹。每晚刑房内都会有人被严刑拷打,所用酷刑有灌凉水、吊刑、夹手指、跪砖头、举板凳等。类似的刑罚,在淮南煤矿,则有电刑、刀刺、火烧、活埋、狼狗咬、站立笼、灌辣椒水、坐老虎凳、装入麻袋抛河等。在海南岛崖县田独铁矿,日本工头、监工强令因病不能下矿井的工人陈牛,双手举托几十斤重的矿石,同时施以棍棒,直到迫害致死;他们又以“误工”为由,迫令另一名矿工黄福自挖一坑,跳进坑中,用土掩埋,土至胸口行将窒息时,复将人挖出,如此反复数次,致使黄福口、鼻出血,终窒息而死。(注:《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1页。)

  冒险作业。日伪统治者完全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平时没有安全措施,出现了冒顶、爆炸等重大事故苗头时仍强逼矿工冒险作业,以致造成大批矿工死于事故之中、矿井之下。鹤岗新一矿1943年1月6日发生了近百名工人惨死井下的重大事故。这一天,日人强迫矿工在瓦斯聚集区干活,南山三坑瓦斯爆炸后,日方为了保住井口,竟在工人没有出来的情况下,硬将井口堵死,造成94名工人死亡。(注:《日军侵华暴行实录》(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 )在辽源煤矿方家柜矿区,1941年5月5日的一次瓦斯爆炸,有300多人当场被活活烧死; 日人不思救人,立即将井口用红砖封住,致使20多位尚未被烧死的矿工,在挣扎爬到井口封闭墙时,因无法出来,而惨死井口。1938年春,大同煤矿煤峪口矿区9号掌子面透水,工人发现后,说不能再采煤了, 可日本人根本不理会,仍然强迫工人们下井采煤。后来,地下水突然冲出,把120名工人困在井下。日本人不仅不组织抢救, 还用刺刀阻止工人们下井抢救,结果使这120名工人困在井下15天,除8人侥幸活命外,其余全部活活饿死。1941年6月,大同矿白洞西坑的一个采煤掌子面, 因开采日久,没有支护,顶板响了几天,眼看就要塌落,日本人却还逼迫矿工们进去干活,后来大顶落下,70多名矿工全部被压死。(注:何天义主编《华北劳工协会罪恶史》,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页。 )据统计,在日本侵略者占领抚顺煤矿的头13年中,该矿即发生各类事故3 万多起,仅1939年,全矿事故伤亡10190人,平均每7名工人就有1名伤亡;大同煤矿在1939年的一次水淹事故中,2000余工人仅逃出6至7人;本溪煤矿1943年矿井发生大爆炸,一次就死亡矿工1800多人。(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72页。)

  残酷镇压。当矿工们实在无法忍受恶劣的生活、繁重的劳动而逃亡或反抗时,日本侵略者则予以残酷的镇压。大批劳工因此而死亡,并被扔进“万人坑”。日本统治者在各矿区都建立有严密的监控组织。如在北票煤矿,建有半武装的“防止班”、“劳务系”和全副武装的宪兵队、矿警队等10课、8所、39个系。矿工们的言行,稍有“出格”, 就要受到严惩,甚至是杀身之祸。通化七道沟铁矿的“劳务系”,专门负责迫害矿工,被矿工们称为“老虎系”。矿工姜大成因母亲病重,请假不准,便偷着回家;抓回后,当着400名工人的面,被活活打死。 (注:《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鹤岗煤矿老工人卢本忠揭露称:“1944年7月,有数十人逃跑,被抓回来20多个,当场就打死3人,其中7人被送到佳木斯警察厅。1945年2月, 企图逃跑的7名‘游民’,逃跑时被电网电死一人,其余6人被抓住,毒打了十几次,一人被打死。1945年3月,又有4人逃跑,被抓住两人,虽然他们手脚被冻坏,但仍被遭到毒打,几天之后就死了。”(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6页。 )淮南煤矿在1941年冬,日军把敢于公开反抗的矿工和从附近抓来的“共党嫌疑分子”共260人,装进麻袋,沉入淮河。 (注:《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3页。)

  三、 劳工“万人坑”的暴行特点

  劳工“万人坑”,由于它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与历史背景之下,其每一具尸骨,都是对日本军国主义野蛮暴行的揭露和控诉。但是,这种劳工“万人坑”,与遍布全国各地侵华日军大屠杀“万人坑”相比,又确有其不同寻常的特点。

  特点之一:暴行的隐蔽性。

  劳工“万人坑”的形成,一般说来,都不是一场血腥屠杀的结果,而是长时间、日积月累暴行的沉淀物。因而,伴随它的,没有惊天动地的枪声,没有血流成河的景象。这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暴行。它的残暴,隐藏于“病死”、“事故”、“违规惩戒”等貌似“自然”与“正常”的现象之后。

  日伪统治下矿工的“病死”,与一般意义上的生病死亡,有本质的不同。在那里矿工的病,是日伪统治者一手制造的。矿工们生活条件恶劣,劳动繁重,被监工、把头刻意榨取,失去了抵御任何疾病的能力;同时,当矿工们生病之后,日伪统治者不仅不为他们治疗,相反还把他们集中到“大病房”之类的地方,生活条件更加恶劣,导致了大批的死亡。鹤岗煤矿的老工人卢本忠叙述了他在“病房”中的遭遇:“病号每天只吃4两高粱面或棒子面,而且不给水喝,病号大都是活着进去, 死的出来。我进去的第二天早上醒来时,发现有两个人压着我,推开一看都死了……由于病房里人多,谁死了也不知道,过了好几天,日本人才叫收尸。第一次用黄毯裹走34具尸体,扔到鹤岗东的‘万人坑’里,黄毯拿回来,留着下次裹尸用。第二次用同样方法裹走30具,第三次裹走20具。”(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6页。)

  日伪统治下矿区的“事故”,也与一般意义上的开矿事故截然不同。那里矿区不仅平时无正常的安全设施,即使已经发现了事故的苗头,日本人也熟视无睹,继续将矿工驱赶下井。矿工们流传的顺口溜说:“日本鬼子狗汉奸,拿着人命去换钱。哪里有煤那里挖,工人死活他不管。”淮南大通煤矿的老工人梁春山说:“1941年阴历六月初三(6月27 日)下午,大矿一号井裂缝漏水严重,眼看一场严重事故即将发生,工人们提出意见,日军根本不理。不久,支柱成排倒下,洪水从老矿里冲出来,朱广汉等9名矿工当场被淹死,余月和与李富先二人被堵在巷道里, 被埋在井下19个昼夜,后被阶级兄弟救出来。”(注:《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

  日伪统治者用“违规惩戒”来解释对矿工的残忍用刑,也完全是掩耳盗铃。因为日伪统治者所立的“法规”,本身就是侵略者对侵略国人民的非法摧残和蹂躏,设有任何国际法规的依据;而他们对被奴役矿工的惩戒手段,又是极其野蛮的和非人道的。如牡丹江监狱自1943年起在鹤岗煤矿开设的“作业场”,设有各种酷刑,强迫“犯人”从事沉重的劳动。在这里被折磨致死者不计其数。据统计,自1943年“作业场”成立,到1945年8月光复,短短两年,被残害致死的“犯人”就有1000 多人,这些人死后皆被抛入“万人坑”。(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6页。)

  特点之二:暴行的掠夺性。

  劳工“万人坑”暴行之不同于一般的屠杀暴行,还在于它直接同日本侵略者的经济掠夺联系在一起。一般的屠杀暴行,大多出现于征服的过程之中,是侵略者为了达到征服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劳工“万人坑”不同。它一般出现在对某一地区占领、征服之后,为了体现征服的价值,实现征服的经济目标——奴役和榨取。因而每一个劳工“万人坑”的形成和出现,都和日本侵略者在某一地区的经济掠夺紧密相联。

  日本侵略者在掠夺我国煤炭资源时,实行的是一种要煤不要人的“人肉开采”政策。他们在计算开采成本时,往往将开采一定数量的煤同要耗用多少木材、电力、资金与劳工的生命结合在一起。 据统计, 从1932年到1944年间,日本侵略者从我国东北地区掠走煤22300多万吨、 生铁1100多万吨、石油100多万吨,与此同时,在各煤、 铁矿区制造了59处“万人坑”,掩埋了约60多万中国劳工的尸骨。如在抚顺煤矿,从1906年到1945年,日本侵略者从这里掠走2亿多吨煤,残害矿工近30 万人,平均每天有21名劳工被扔进“万人坑”;每抢走700吨煤,就有1名劳工的生命被夺去。阜新煤矿从1931年至1944年,被日本侵略者掠夺煤炭2600多万吨,留下“万人坑”4处,共死难矿工13万人, 平均每抢走200吨煤,就要夺去1名矿工的生命。(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59—260页。)大同煤矿从1937年至1945年8年间,被日本侵略者掠夺优质煤炭1400多万吨,6万多名矿工死难,平均每抢走230多吨煤就需要付出1名矿工的生命。日本侵略者统治北票煤矿7年,共掠夺煤炭780万吨,残害死工人31200多人,平均每抢夺250吨煤,就要有1名矿工死亡; (注:何天义主编《伪满劳工血泪史》,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统治通化七道沟铁矿8 年, 共掠夺135.8万吨矿石,同时有16000多名矿工进了“万人坑”,平均每开采85吨铁矿石,就需要付出1名矿工的生命。 (注:《日军侵华暴行实录》(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页。)

  特点之三:暴行的长期性。

  一般的屠杀暴行,时间相对集中,大多发生于某一地区被日军占领前后,或在“扫荡”与反“扫荡”的激烈战争时期。而劳工“万人坑”暴行,则伴随日本侵略者对某一矿区、工地统治之始终。随着日伪统治时间的延续,劳工死亡的人数就不断增加。在这里,劳工的死亡与日伪统治时间的长短、掠夺矿产的多少成正比。

  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迫害致死的劳工人数日益增多,日本人对死难劳工的埋葬方式也愈来愈简陋。以鸡西煤矿为例,开始日伪统治者还给死难工人一人一棺,以装璜门面,欺骗劳工;后来便改为一棺二尸;再后是采用“无底棺”,抽底后反复使用;到尸体集中时,连“无底棺”也不再采用,而改用马车运尸,集中焚烧或埋坑。又如阜新煤矿的死难矿工,开始有固定坟场埋葬,到1939年时,矿区内坟头爆满,遂于是年8月新设兴隆沟8万平方米墓地;至1940年又设孙家湾南山墓地17万余平方米;1941再设4.5万平方米的城南墓地。天长日久, 这些墓地都成了尸骨累累的“万人坑”。(注:《日军侵华暴行实录》(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在淮南煤矿大通矿区,自1938年6月被日军占领后,大批矿工被迫害致死,抛尸乱岗。到1943年春,日伪统治者为了掩盖罪行,逼使工人挖出3条长20米、宽深各3米的大坑,层层叠叠地放进尸骨,据敌伪档案大大缩小了的数字,当时共收埋13000 多具尸骨。(注:《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 142页。)

  综上所述,劳工“万人坑”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所犯暴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日关系史中一幕沉痛的历史悲剧。为了总结历史的经验,防止日本军国主义重新复活,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维护世界和平,有必要对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各地制造劳工“万人坑”的暴行,进一步挖掘资料加以研究,并立碑建馆,扩大宣传,拓宽研究展示领域,用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来祭奠中国70万劳工的亡灵。

责任编辑:吴步璇 最后更新:2016-03-04 1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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