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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东北沦陷区民众悲惨生活(下)
2022-06-13 16:10:27  来源:抗战史记  点击:  复制链接

装备武器的日本移民开拓团

  一.日本侵略先锋“移民开拓团”

  日本早在1906年就计划“十年内向满洲移民50万”。“九一八”以后,就开始向中国东北大规模移民。1932年,经日本拓殖省和关东军方面共同制订了《蒙满移殖民事业计划书》,决定于这年10月起向东北进行武装移民。到1936年止,前后向佳木斯等共移民5次,2900余户,7296人;这只是为大规模移民的试验。

  1935年以后,日本拓殖局还组成了“海外拓殖委员会‘,并在东京成立了”满洲移民协会“,”满洲拓殖股份公司“等一批移民机构。1936年日本关东军拟订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启移住计划》和《日本移民土地使用整备纲要》等一系列殖民政策。日本的新移民政策以20年内向中国东北移民100万户500万人为目标,计划圈占中国耕地1000万町步(相当于625万公顷),约占东北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主要移民地为三江平源300万町步,齐齐哈尔以北松花江上游地区200万町步,其余如小兴安岭南麓,黑河瑷珲,中东铁路沿线和其他铁路沿线,以及辽河上下游,三河地带。这些地区都是土地肥沃,且是第一线日军驻地,不难看出其对苏作战的意图。实际总共移民到东北的日本人18万户,55万人左右。

  日本移民带有军事掠夺性。所谓“集团开拓民”和“义勇开拓民”,除每人配备一支枪外,还配备机关枪和迫击炮。到1944年为止,日本移民共强占中国东北耕地152.1万公顷,几乎占东北全部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日本移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达20公顷,平均每户农业收入达2622元,除去生活费尚有1022元。反观东北农民,常常是被赶出家园,流离失所,冻饿死于路边。稍有抵抗,就遭到所谓“开拓”武力驱逐,甚至屠杀。

日本移民开拓团

  在日本农业移民的挤压下,大批的原居民被迫离开耕地和住地(留在原籍的称为小农),迁入山区或是未开垦的荒地,这类人被称为“县内开拓民”。就整个“满洲国”来说,成批迁走的自耕农称作“勘领实施开拓民”,迁移佃农则统称为”内国开拓民“。据《满洲开拓年鉴》记载,到1943年“内国开拓民已达40771万户之多。与‘小农’相对的是‘大农’,即旧地主或传统富农,他们拥有一定的土地,雇佣工人进行农民生产。其中,富农因为自家劳动力不足而雇佣少量工人与之共同劳作,另外还有些短工;而地主则不同,他们将一部分土地租佃给他人,收取地租,另一部分土地则由管家代理,雇佣农业工人耕作,以雇工生产和农产品销售为主要经营方式。在“内国开拓民”所在地区,也存在这样的“大农”。在被迫移民的群体中,旧地主经过占有和开垦荒地,出租土地或雇工经营,有的还兼营商业或手工业,雇工数量也比一般富农多。在“满拓”地区,土地被收缴,旧地主转为土地经理人,代理人,他们占用数量最多的好地并回收别人的好地,出租相对贫瘠的土地且地租较高,自己剩余的土地雇工经营,他们身处“满拓”上层和普遍农民之间,常会贪占拨给农民的补助。满洲国通讯社《满洲开拓年鉴》1944年第137页。

  由于“大农”的发展,农业雇工相应增加。在东北农村,“雇农占人口总数40%以上,在南满约占22%左右,在北满约占40%以上,个别县占到50%或60%”。雇农按契约期长短分为长工和短工两份大类:长工基本以一年为期,也有以半年为期的;短工则多按月或按日雇佣。长工中按技能,劳动强度等又可分为“打头的”“老板子”“跟做的”“半拉子”;“打头的”是农耕的骨干力量,技能较好,熟悉各类农活动,在现场大多为指挥者,监督者,地位相对较高;“老板子”和“二老板子”是驾驶耕畜和修理农具的雇工,是比较关键的农事人员,待遇也高于其他雇工;“跟做的”即一般的耕作者,是生产活动的主力;“半拉子”是放养牲畜的长工,多是男性儿童,年龄层偏低,工资也不高。短工则按工资支付周期分为“月工”和“日工”,前者多在农忙时期进行辅助性劳动,后者为农忙期间因劳动力不足而临时被雇佣者。地主支付工资有多种形式,特别是长工,有以粮计,有以钱计,有以部分粮食,部分现金计的,但相对普遍的形式是付给一定的农产品。东北局宣传部《东北农村调查》载《东北农村的状况和特点》东北书店1947版第222页。

  在农业雇工中,还有一类是为日本移民团服务的。1941年末,日本移民用地自耕部分只占30%多,每户都雇有5-6个长工,占到年投入总量的43%。(如下表)

本表来源李德滨等著《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页

  伪满时期,部分农业人口开始向城市集中,至1937年12月末,东北主要都市,市街中,人口在70万以上,40万以上,30万以上,20万以上的各有1个,分别为奉天,哈尔滨,新京,安东,15万以上人口有抚顺和营口,10万以上人口的有吉林和锦州,7万以上人中的有齐齐哈尔,牡丹江,辽阳,鞍山,五万以上人口的有扶余,佳木斯,双城,四平街,承德,余者3万以上的有20个,1万以上的有106个。至1940年,“新京特别市及17市之市部人口共4592876人,市部以外之人口为38610004人,二者于总人口所占之成数,前者为百分之10.63,后者为百分之89.37”。可见农民在日本移民的挤压下生活之悲苦,被迫到城市中讨生活。满洲国临时国势调查事务局《临时国势调查报告》1940年第一卷,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第3页。

日军武装监视下的东北劳工

  二.血腥的劳工掠夺

  全面抗战爆发后,华北劳工骤减,日伪当局开始诱骗,强征当地劳工。根据劳工动员计划,“1942年100万(其中供出劳工35万人),1943年120万(其中供出劳工50万,勤劳奉公队5000人),1944年13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60万人,勤劳奉公队2.5万人),1945年16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60万人,勤劳奉公队15万人,截止8月15日是8万人,勤劳奉公队累计14万人)。” 勤劳奉公队是农民劳工最重要的组成部队,以伪四平省为例,每年所出8万人劳工中,勤劳奉公队队员占到了4万人之多。按照《国民勤劳奉公法》规定,凡年龄在21至23岁的男性青年,每年要服4个月的“勤劳奉公”义务,服役3年,后改为每年服役6个月,服役6年。此外,还有学生,妇女等组成的勤劳奉公队,但队员中最多的仍是农民。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860-861页,第898-901页。

  有村屯,“供出劳工者几乎都是没有土地,房屋,家眷者,住所不定的贫穷者,吸鸦片者”,他们身体条件差,伤亡人数最多。1943年,1944年伪奉天省强征14万多人服役,每天劳动达14小时,“劳动条件很坏,住在野外搭的席棚,棚内潮湿闷热,患病的有三分之一,没有医疗卫生设备”。1943年,在本溪湖煤矿发生瓦斯大爆炸,就夺去了1800多人生命。劳工因境遇差,常常设法逃亡,伪满就建立劳动者训练所,矫正辅导院,浮浪营等机构,对劳工进行残酷迫害。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14卷子第862,875页。

  日本对东北劳工掠夺,经历了初期由用工部门自行招募,到通过各级伪政权“强制招募”,“行政供出”,“勤劳奉公”,“紧急募集”等摊派和抓捕劳工等逐步强化的过程。

  (一)“自行募集”与招骗劳工

  日本强占东北初期,从东北掠夺劳工主要由各用工部门自行招募。其中,土建工程涉及保密的军事工程,则大多数采用从劳动市场欺骗招募。日伪在招募劳工时大多许以优厚待遇,如吃白米,住洋房,高工资等,一旦进入劳工营便失去自由,食宿条件极端艰苦,劳动繁体,工资极低,还扣除所谓的路费,伙食费,床费等,再加上监工,把头等日伪汉奸敲诈勒索,多数劳工干完活甚至还要倒欠许多钱,有的则丧命。

  1.“行政供出”的起始阶段—强制募集

  1937年4月,日本在东北推行“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所需劳动力大增,为解决劳动力不足,日本通过伪满洲国政府于1937年10月发布《关于劳动力的应急供需对策之要件》,提出募集劳动者如不能满足各所需数量时,可采取强制募集。并规定了自由募集由保甲长进行,强制募集由伪满警察署进行。1938年2月颁布的《国家总动员法》,规定伪满洲国在战争或事变之际,需要国家总动员时,根据敕令所定,可强制东北民众充当劳工。1938年12月1日又公布了《劳动统制法》规定“为行公共之事业有紧急不得已之情形时,满洲劳工协会对于管辖该事业地之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得声请劳动人募集之斡旋”。所谓的“斡旋”实际是伪满洲国各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和其管辖下的市长,县长旗长摊派所需要征用的劳工数量。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65页。

  1937年以后,伪满洲国各地方统治机构逐步建立起来,对劳动者的登记,管理也逐渐完善。伪满洲国劳工协会作为政府的代行政机构,其派出机关“出张所”深入各县进行劳工征调,斡旋。各县的劳工征用都由日本人直接负责,伪公署,警察协助。这使得劳工的募集更具强制性。

  2.“行政供出”的特殊方式——“地盘育成”

  所谓“地盘育成”,实际是在指定的地区培育劳动力。这种募集劳工的方式,是由伪土默特中旗公署日本人板本登在北票炭矿“发明”。1941年12月,伪满洲国民生部颁布《炭矿,铁矿业等劳动者募集地盘设定纲要》,提出在伪满洲国推广“地盘育成”方案,并规定了各重要矿山企业募集劳工的“地盘,要求企业与指定地区农村加强联系。” 实际是分配各企业强征劳工的势力范围,并通过控制住附近的农村,使之成为各企业稳定的劳动力供应基地。但这种方式并未达到预期。其原因在于有的地方行政机构没有同企业在“地盘”内紧密结合。所以强制“行政供出”和“勤劳奉公”队成为伪满洲国后期劳工征调的主要方式。

  3.伪满洲国后期的行政供出——“国民皆劳”

  1941年7月1日,伪满洲国国民院发布《国内劳动者募集紧急对策纲要》,开始对劳动力募集施行“强力的行政斡旋”,即向县旗强制摊派,县旗则指挥劳工协会,将摊派之劳动人数限期供出。1941年9月10日,伪满洲国国务院又颁布《劳力新体制确立要纲》,决定解散满洲劳工协会。过去协会所执行的事实中带有行政性质之事务,改由政府处理。同时,以劳动统制协定为基础,协助政府劳务行政,训练企业内部办理劳务职员,以经营有关招募,使用,管理劳工的共同事业为目的,设立社团法人—劳务兴国会。发动勤劳兴国运动。企图将整个东北可用的劳力全部征用。

  1942年2月9日和3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又先后推出《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和《关于劳动人紧急就劳实施要件》,规定在“公共事业或国策事业重要事项之遂行有紧急必要之时,办理该事业者(以下简称事业人)得缮具左列各款事项,向民生部大臣声请配置所需之劳动人”。如伪民生部大臣时常命令伪省长或伪新京特别市长提供所需劳动力,而伪省长接着命令后,指今市县旗执行,伪市县旗长则就该地区内之居住者中指定就劳过程中,命其就劳。规定凡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子,只要不是军人及家属,学生和“公务人员”,均将被指定为“就劳者”,不得逃避。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70页。

  4.“勤劳奉公”与青年劳工

  1942年5月27日,伪满洲国国务字颁布了《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随后,伪民生部也于6月29日制定了《勤劳奉公义务人选要纳》决定从1943年开始正式实施“勤劳奉公制“。开启了日本对东北劳动力新一轮掠夺。

  1942年10月26日,伪满洲国民生部设立国民勤劳奉公局,半田敏治任局长。1942年11月18日伪满洲国颁布《国民公法》和《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1943年2月26日,伪满洲国民生部又颁布《国民勤劳奉公法实施规则》规定全东北凡年龄 在20-23岁的男性青年,除服兵役者,残疾者,精神异党者以及公务员,重要事业从业者,家庭生计特别困难者之外,均必须参加“勤劳奉公”队,服劳役12个月。实际又是强征东北劳工。

  所谓“勤劳奉公制度”是由伪组织“协和会”提出,“协和会”是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由原“满洲青年联盟”中的活跃分子山口重次,小泽开作以及和田劲等人于1932年创立,其纲领是以”协和主义“取找和打破三民主义,“实现满蒙现住民族之协和”,“确立国家统制经济”,“致力于维持治安”。由于得到伪满洲国政府和关东军支持,成立后很快就遍布东北各地,到1940年,已发展分会3500多个,会员达177万人,在伪满洲国各省,县,旗,甚至村屯都建立了分会组织。“协和会”积极参与镇压东北抗日运动,为日本政府侵略服务。

  1942年11月18日公布《国民勤劳奉公法》规定,伪满洲国内凡年满21-23岁之间的男子(1945年3月改为21-30岁)除了残疾,精神异常,身体特别虚弱,家境特别困难者,都必须服12个月的劳役,如遇战事特别需要还可延长,而故意逃避者将处2年以处徒刑或2000元以下的罚金。

  “勤劳奉公”队实行军事化管理。由在“国兵”征兵检查中不合格的都必须加入“勤劳奉公”队。根据人数的多少,各县“勤劳奉公”队编成大队,中队,小队和分队,仿照军队编制,实行三三制,即大队辖三个中队,中队辖三个小队,小队辖三个分队。一般副中队长以上的伪职由伪县公署动员科指派,小队长,分队长在勤劳奉公法队员中选拨。“勤劳奉公”队参照军队编成后,到指定的就劳地点进行“军事训练”。一方面训练队员的服从意识,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力度。

中国劳工起诉日本三菱

  随着战事吃紧,日本当局连在校学生也不放过。1942年12月23日,伪满洲国政府颁布《学生勤劳奉公令》,规定以学校为单位编成“勤劳奉公”大队,大专学校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1.5个月的勤劳奉公队,否则不准毕业;1943年6月,伪满洲国政府又颁布《学校勤劳奉公规程》,将参加劳动的人员范围扩大到中学,小学;1944年12月,又颁布了《学生勤劳奉公令改正之件》。到了伪满洲国后期,这种“勤劳奉公”活动愈发频繁,无尽无休,许多学校干脆停课,进行“全天皆劳”,全东北被动员的学生人数有上百尤。

  被动员的学生有的被分到厂矿做劳工,有的被分派修路,修工事,从事都是非常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提供的食宿条件却极差。当时满洲国民中学学生年龄一般只有13-17岁,小学生一般7-12岁,日本当局让这些中小学生参加“勤劳奉公”活动,名为义务劳动,培养意志力,实则填补劳工不足。

  此外,日伪还大肆抓捕“浮浪者”和开设“矫正辅导院”。所谓“浮浪者”是指没有良民证或劳动票等身份证明者,主要是城乡的流动人口。日伪严控社会流动人口,一旦发现无正当职业者立即抓捕充当劳工,日伪士兵,警察经常在街道巡查,一旦发现证件不全或没有职业者就抓捕,关入劳动营。同时,伪政府司法部下设“司法矫正总局”,并在各大厂矿附近增设“矫正辅导院”,常以“莫须有”罪名抓捕无辜民众并投入辅导院,强迫到厂矿服苦役。

  毫无疑问,日伪管理下的劳工每天生活在人间地狱中。其中一部分由关东军直接管理,用于修建遍布东北的军事工程。其中最大的军事工程在中苏,中蒙连接壤地区。另一部则直接运往各工矿企业,土建工地,水电站等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被赶入煤矿挖煤。

  这些劳工住在不遮风雨的席棚或肮脏拥挤不堪的陋屋,吃的填不饱肚子的猪狗食,从事超负荷,高危险的劳役,还时常遭到日伪压榨,迫害与虐杀。在大型工矿企业,电站的劳工,死亡率很高。死亡劳工的尸体直接被扔进附近的“万人坑”。日本人更视劳工生命如草芥,对于患病者,根本不加医治,如果几天内不能出工,就会被拉走“处理”。为日军修筑秘密工事的劳工,一旦工程完工后,为了保守军事机密,日军往往将劳工集体屠杀。这样的工程又称为“死亡工程”。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857页。

种植鸦片的东北民众

  三.罪恶的鸦片侵略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就对东北实行公开的鸦片政策。烟馆迅速在东北大地上遍地开花。吸毒人数也以惊人速度快速增长。为解决鸦片不足的问题,仅1932年日伪就从日本本地,大连等地运入鸦片约70万两份,还从中东进口200万两。

  为对鸦片业务进行统一管理。1932年,日伪公布《暂行鸦片收买法》,《关于鸦片法施行日期之件》等法令,并颁了鸦片公署的官制。1933年日伪正式成立了鸦片专卖公署,公署之下在各地又调了32个分署。通过这些机构,实施对鸦片从种植,收购,加工乃至销售的严格统制政策。根据专卖法规定,种植罂?者必须提出申请 ,得到批准后方可种值,种植多少由政策规定并记录在案。但实际对于种植面积没有限制,这等于鼓励多种。1935年全东北种值罂粟面各为685000亩,1937年达到1062000亩,产鸦片1271000公斤。 中央档案馆《古海忠之笔供》119-第2号,19号。《大公报》1935年4月16日。

  鸦片收购,专卖署采取指定专门人员或机构来收买人制度。首先,把鸦片产地分成几个地区,每个地区由专卖署指定总收买人,之下再使用许多的收买人,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鸦片。专买署在奉天设立两公司,即大满号和大东号,由大满号专门收集西部地区生产的鸦片,大东号专门收集东部地区生产的鸦片,其他人严禁收购。收购上鸦片,由专卖署统一送交奉天和承德的大型毒品加工厂加工,其他人不得私自加工。

  销售方面。伪满首先将原东北境内的大烟馆全部取消,如愿再经营者需到专卖署领取执照,由专卖署指定销售人的办法控制鸦片零售。即将东北分成几个地区,在各地区选择总销售人,再下设各地区零售人,零售人则从总销售人处领回鸦片后送往烟馆售卖。这等于形成了一条完整公开合法化的产业链。甚至专卖署印制大量的鸦片吸食证,竟由警署摊派到每月每户,交纳5角钱领证。这造成了东北吸毒者增长迅猛。1933年伪满官方登陆的鸦片瘾者为56804人,到了1937年达到811005人。《民生年鉴》1940年第103页。

  伪满政府不满足东四省市场,还积极开展走私贩毒活动。将毒品输入国统区。日本通过潜入各地的特务,浪人,妓人形成庞大的贩毒网。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毒贩走私毒品的方式与其他国家不同,他们将毒品打入小邮包,通过邮局将毒品从伪满境内国统区。同时,在国统区各地开设日本药房“无一处不贩买吗啡”。“凡日本娼妓所到之处,即吗啡所到之处”。这为日伪获得巨额利润。《东方杂志》第16卷第1号载《日人之吗啡鸦片两贸易》。

  1937年10月,伪满政府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被迫颁布《断禁鸦片方策要纲》,提出十年内断禁烟毒。1939年,成立所谓“禁烟总局”。将专卖公署鸦片贸易全部接管。指定热河和兴安西省为鸦片种值区。在鸦片收购方面,取消了以往专门收买人或专门购买机关的收购方式。而是采取由省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各县旗设立烟政股。凡栽种鸦片的县旗,均成立鸦片生产组合,办理鸦片生产和集中缴烟事项。销售上取消了原官督民营的私营零卖所,改成由市,县,旗公营的管烟所。据1938年统计,公营管烟所为1430个,1939年为1612个。为强化管理,从1940年开始,日伪又将公营管理所转化为官营。官营管烟所也被纳入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中,每个市县旗都设立管烟所。当年,全伪满有官营管烟所1286个。名义上日伪将烟馆由私营转为公营,实际是完全统制了鸦片贸易。其烟馆反而有所增加。伪满民政部《烟政概要》1942年版。

  对于鸦片吸食者,采取“强化鸦片吸食之许多制度”,“鸦片瘾者必须亲自到警察署进行登记,领取吸食鸦片许可证,这样才能得到政府卖给的鸦片”。根据断禁要纲,对25岁以下青少年禁发吸烟证,设康生院收容矫治瘾者。这些政策,确实使鸦片瘾者官方登记人数有所下降。如1937年全东北登记瘾者为811005人,至1940年减为410490人。但实际伪满故意未对轻微瘾者登记。正如鸦片政策的制定者和推行者之一古海忠之所言:“如果用五年断绝鸦片,还有禁烟的可能。而以十年断绝鸦片,不过是用禁烟的招牌来欺骗群众。这种欺骗性在该要中明显表现出来。(1)要纲决定瘾者不登记就不卖鸦片。但是,却采取了不需要诊断就可以登记的单纯登录制;(2)没有明确出指鸦片瘾者的治愈计划;(3)热河省鸦片种植面积逐年减少。……至少鸦片种植面积则以收买困难和走私为理由不想减少,基本是上以掌握500万两鸦片为前提来决定的”。可见日伪所谓的断禁政策,完全是虚伪,欺骗的。仅1938年,日伪就从中东一次输入1500箱鸦片。伪满洲国务院总务厅《政务概要》1938年1月第83页。

  所谓的鸦片断禁政府,也随着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而撕下虚伪的面具。日伪支持战事,毫无顾忌的鸦片种植面积,挂着禁绝鸦片招牌的禁烟总局,将戒烟所全部变成公开的烟馆。1942年官方登记的瘾者也随之增至50多万。

  1943年,日本还在东京招开了专门的鸦片会议。会议“通过了把满洲国和蒙疆作为鸦片生产地,负责供应整个东亚地区鸦片需要的决议”。伪满洲国也成为日本鸦片贸易的策源地。日伪急骤扩大鸦片栽种地区和面积,实行集中栽种。仅热河1943年鸦片产量就达1400万两份。其收入也成倍增长,如1940年为1.2亿元,1944年增至3亿元。伪满保安局《热河的鸦片与密输》1944年6月。伪满第四次《民生年鉴》第70页。

  中国市场已无法满足日本侵略者的胃口。迅速开展国际贩毒,实行“以毒养战”政策。1941年,为偿付欠德国的700万马克债务,向德国出售了7吨鸦片,向日本本土输送50万两鸦片,以后每年输入日本本土的鸦片有增无减。同年,又将一千数百万两鸦片输到华北“三井”系统的商行。1943年,伪满与德国签订第三次经济协定时,向德国输入10吨鸦片。1944年春,又卖给德国60万两鸦片。同年秋,还卖给汪伪政权30万两。1945年2月,卖给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吗啡1吨。伪满保安局《热河的鸦片与密输》1944年6月。中央档案錧《金铭世证词》119-2,5,第2号。

责任编辑:石庆慧 最后更新:2022-06-13 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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