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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火·大火案的审理〗记张耀宸谈审判酆悌
2019-11-19 11:11:55  来源:原载《湖南文史资料》第18辑  点击:  复制链接

  张耀宸,安徽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抗战初期,任国民党军法执法总监部军法官。长沙文夕大火之后,蒋介石为了推卸焚毁长沙的罪责,组织军法会审,对长沙警备司令酆悌、湖南省会警察局长文重孚、警备第二团团长徐昆进行审判。张耀宸是这次军法会审的主要承审员,又是执行酆悌等死刑时的监刑官,因此,对这次会审经过知之甚详。1939年春,我在沅陵施则凡(安徽人,任湖南军管区司令部军训处长)家会见了他,便中谈及此案真相。兹将当时的谈话内容概述如次。

  张耀宸说,会审之前,他在岳阳前线。一天,突然接到电令调他回长沙。他到长沙后,即往蓉园会见钱大钧。钱对他说:“长沙大火”案要进行军法审判,在这里找不到军法官,只好调你回来。我虽然挂了审判长名义,但我不懂军法,一切听你安排,我只能配配相。”钱还叹息地说:“这次真糟糕,三个罪犯都是自家人!”

  张说,开庭审讯时,公案上堆积着市民控诉状和放火罪证,如放火队的白旗等。首先被提审的酆悌,身着长袍,面色灰黑。钱大钧略问姓名、年龄、籍贯后,即由他进行讯问。据酆悌供称:蒋介石曾有手令给张治中,说撤退时要将长沙彻底破坏。张曾召集他和保安处长徐权讨论过此事,并令他负责草拟一个放火计划。计划内容大致是:调用一个团的兵力,装成是从前线退下来的,先期分驻全市各处。暗中将军队编组,基层以5人为一小组,配备放火器材;若干小组编为一队,由队长统一指挥,按指定地区执行放火任务。另外,还配备摩托车携带汽油,插上小白旗为标志,四处逡巡补火,同时,预定在放火之前,先放假空袭警报,使居民往郊外逃避,并勒令未出户的居民立即离开,然后开始纵火,各按指定区域同时进行。这个计划曾送交张治中审查,并由张召集徐权、酆悌讨论过两次,作了一些修改补充后,才决定作为实施计划的关于执行纵火任务的指挥官,酆悌推荐他指挥的警备第一团团长蒋雪琴充任,但张治中却指定警备第二团团长徐昆负责。酆将张器重徐的意思告诉徐昆时,徐表示感激,欣然接受任务。

  张耀宸说:“11月12日是孙中山先生诞辰纪念日,省会各界群众举行大会,并准备火炬游行。那天,张治中曾通知酆悌,要在小吴门外飞机场检阅放火队伍。按规定,这种检阅应该一切都如实演习。因此,各单位都携有放火器材到检阅场集合。但等了大半天,张并未到,酆悌和接受检阅的队伍只好各自回去了。酆悌那天回去后,再没有见到张治中,也没有接到放火命令(张说,后来审问文重孚徐昆时,他们都说没有接到放火命令)。起火后,他莫知所措,连部属的下落也不知道。

  张谈到钱大钧和张治中的态度时,说钱张都想为酆悌减轻处分。张治中为此曾多次到钱大钧那里商谈,也曾面托张耀宸帮忙但酆悌在法庭上说话很不得要领,一再提醒他,暗示他,他总领会不到。最后,他请求准许他写信给蒋介石,想作书面申辩。关于庭上笔录供词,也要求经他自己校阅。法庭同意了他的要求。但他在供词上修改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地方,写给蒋介石的信,虽然很长,但通篇是“束发受书,粗知礼仪”,以及如何“不敢辜负校长的教训和提拔”等空话,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没有什么辩白。张耀宸说,他和钱大钩看了这种情况,爱莫能助,只是空着急。

  判决稿和全案文卷上报后,钱大钧对张耀宸说:“我看酆悌头脑不清醒,你到拘留室去和他谈谈,不作开庭审讯的形式,看他是否清醒些。”张到拘留室与那谈了很久酆还是不得要领最后张只得摊牌说:“你看这么一件大案子,是否只应该由你一个人负责呢?”这一问,酆才如梦初醒,赶忙答道:“那不应该由我一个人负责。”张紧接着问道:“那么,你的意思还有谁应该负责呢?”酆说:“徐处长应该负责。”张耀宸谈到这里,还惋惜地觉得酆悌说得太迟,因为审判的文卷已经上报了。

  张耀宸和钱大钧研究拟判时,张认为判得太轻是批不准的,于是,拟判酆悌10年徒刑。但判稿上呈后,蒋介石说判得太轻了。张治中感到事情危急,再三要求钱大钧去向蒋说情。当钱向蒋说情时,蒋说:“我八年前就要杀他的。(当时张耀宸也和湖南军管区军训处科长蔡杞材谈过审理酆悌的事。据蔡说,将介石的话是:“这个东西我早就要杀他的。”)钱大钓知无可挽回,乃嘱张耀宸改判死刑。张改判送核后,见蒋介石下楼散步(蒋当时也住在蓉园),足足兜了半小时的圈子才上楼去。随即传张上楼,对他说:“判死刑是应当的,但罪状上不能写“纵火殃民不能有“纵火”二字出现。”张旋改为“渎职殃民。”再呈后,蒋介石说:“文官叫读职,武官要叫辱职!”说罢,亲笔改“渎”为“辱”。

  蒋介石批准酆悌等处死刑后,钱大钩问张耀宸,按审判程序下一步该怎么进行。张说应按第一次开庭那样,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问犯人服不服;如不服,可以提出上诉。钱听了连声说:“不行不行!我看不宣判了。”张耀宸对我说,钱在得到蒋的同意后,派长株警备司令俞济时执行对酆悌等3人的死刑,并派他为监刑官。酆悌等3人均系黄埔军校学生,在长同学多。张想到万一出了意外,他承担不起责任,于是极力推辞。钱对张说:“不要紧,一切由俞司令负责,与你无关,你只到场走一趟好了。”钱还嘱咐他向酆悌等3人保密,佯称将他们押解南岳,不日起程,如要写信给亲友,可赶快写好,以后就不能与外面通信了。在行刑的先天晚上,酆悌写了10多封信。其中一封约他妹妹(或妻子)快来一晤,有“迟则恐难相见了”的话。

  张耀宸在谈到执行死刑情况时说,第二天早晨,他将酆悌等3人押上汽车,到长株警备司令部门口停下,酆等表情很惊慌。张先进去会见俞济时,随即通知将3个犯人带下车到另室休息。张同俞略谈片刻,即同往犯人休息室,并由张向犯人宣读判决书,然后说,有什么遗物、遗言,都可以由俞司令负责转到。3人都默默无语,各自取出现金、手表、戒指等物,请求转交亲属。其中以酆悌现金最多(一千多元),但他手指上戴的白金戒指却未取下来。一切交代完毕,3人即上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枪决。张耀宸说,行刑时,他站在刑场后面的山头上,3人倒地后,他才走到刑场查看,发现酆悌手上的白金戒指不见了。俞济时即下令不许任何人离开刑场,必须将失去的戒指査出来。他们故意避开一下,移时,戒指也就回到了死者手上。张亲自监视入棺,并在棺上记明姓名,然后离开刑场。以上是我亲闻张耀宸所述。事隔多年,疏漏之处,在所难免。

  1962年5月


作者杨宙康

责任编辑:李谷灿 最后更新:2019-11-19 1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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