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6年4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0日至20日在太原开庭,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富永顺太郎和城野宏两案共9名日本战犯进行公开审判。特别军事法庭出庭人员包括审判长朱耀堂、审判员郝绍安和军法上校张剑;国家公诉人首席检察员井助国、检察员军法大校黄泽湘、军法中校郭轩和张焕新;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律师冀贡泉、王克勤、崔玉华、何士英、黄文忠和梁振寰。
在法庭上,摆列着一沓沓经过长期侦讯所取得的大量、确凿的罪证—— 被害人或蒙难者家属的控诉书, 当地居民的证词, 日伪书报和档案的记载、战犯同僚和部下的检举以及本人的供词等证据材料, 还有鉴定书和部分物证, 数以万计,形成了一条条完备的、封闭的证据链。凡起诉的罪行, 件件有案可查, 事事有证可依, 所提证据无懈可击, 从而保证了审判的绝对成功。每一件案件都有两个以上的证据佐证。
记者根据现存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档案馆所存史料,综合、概括、摘录,以时间为轴,以“日记体”的方式,重现当年庭审细节。
富永顺太郎案:一份让罪人变新人的判决
富永顺太郎案是太原审判日本战犯第一案。2015年8月7日,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记者翻出当年的审判日本战犯情况简报,以日记的形式重现当年的审判细节。
1956年6月4日至7日:送达起诉书,战犯每天看四五遍
确定从6月10日起正式开庭审判,第一案是审判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间谍特务案,预计两天审完。第二案是审判城野宏等8人战争犯罪与反革命案,预计7天,20日左右可审判完毕。6月4日至7日,已先后送达了两案的起诉书,为其指定辩护人的通知书、传票,开庭日期的通知书。收到起诉书后,被告人反应各异。
一、满头大汗、双手发抖。
接到起诉书的重点犯,思想都相当紧张,尤其是住冈义一,在接起诉书的时候,满头大汗。他们在看过起诉书之后,一方面都表示将认罪。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不安和恐惧,实际上他们内心顾虑很大,怕处死刑,怕判长期徒刑。
有的还怕戴上手铐解到北京审判。富永顺太郎在接到法庭传票时惊愕地问:“是到北京审判吗?如果到北京,像远东军事法庭那样,中国和外国的外交官员及中外记者都出席参加对我进行严肃的公判,我感到害怕。”接到起诉书的第一天,很多被告人寝食不安。
二、逐字推敲,每天数遍。
接到起诉书后,各案被告人立即忙着翻来覆去地看,逐字逐句推敲。有的每天都看四五遍,连每句话的提法都很注意。在开始阅读起诉书的时候,被告人说了一些感激我们的话。他们认为我们把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表明对他们的处理是正大光明的。有的对起诉书没有将他的全部罪行起诉对我们表示至为感激,认为对他们处理是宽大的。
三、提出意见,回忆细节。
有些被告人虽然在开始承认起诉书提到的罪行完全属实,但随后又陆续提一些意见。城野宏、永富博之、菊地修一、笠实都在个别罪行上提出一些意见。从这些意见的性质看,都不是推翻犯罪本身的事实,多数是属于企图减轻罪责的。
在这方面表现最坏的是富永顺太郎。送达起诉书当天,他说:“起诉书上所写的内容,完全是我过去对中国人犯下的说不尽、数不清的罪恶事实,这是经过正确的调查,完全是实事求是的。”但到6月7日辩护人和他谈话时,他第一次仍说罪行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第二次就说起诉书把他的罪恶缩小了,第三次则在一些事实上提出狡辩,甚至还说自己是自动投降的俘虏,不应按被扣的特务对待。
目前被告人另外一种顾虑,是怕法庭让他们回答具体犯罪事实(主要是职务高的)。他们多是让部下执行其命令,对犯罪具体的情节不了解,怕回答不上,而被认为态度不好,加重处刑。因此,不少被告人都在背起诉书上面的犯罪时间、地点。
四、咨询细节,表示感激。
很多被告人对法庭指定律师为他们辩护,表示感激。被告人在和辩护人谈话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法庭审判程序、审判员怎么样发问、在法庭上持什么态度以及自己能否在法庭上陈述认罪和谢罪等。
五、未被起诉在押犯受到惊吓。
不少没被起诉的在押犯,思想也相当紧张。有的说:“都要起诉,不过是先后的问题,再一次就轮到自己头上了”。有战犯说:“下一个就是我”。藤本秀雄说:“今天也许还会叫我”。有的战犯看到搬走重点犯的衣被时,浑身发抖。还有不少的晚上睡不着。战犯管理所除严加戒备外,已抓紧政策教育,巩固认罪服法的思想,解除顾虑,安定情绪,做好首批释放的准备和保证审判的顺利。
1956年6月10日:害怕被重处
8时30分,开庭审理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间谍特务犯罪案。到庭的除法庭工作人员外,还有各机关、团体、学校的旁听者370余人。截至18时30分,已按照规定的审判程序将公审调查进行了一半。总的来看,今天的审判工作是很顺利的。
在公审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组织“铁道爱护运动”,设置扩大路警机构、推行特务措施的问题,协助策划和组织宣抚班的罪行,在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资业局第二交通课长、第三主干和交通地志室主事期间的罪行,在外事警察班和中央特务班担任班长期间的罪行等主要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并先后传唤了何澄、宋大为等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对以上罪行和罪责已基本上供认不讳。
被告人富永顺太郎的思想,突出表现是怕重处,因而情绪不安,在某些罪责上承认得还不具体。他在被审前一天曾说:“我每天反复地看起诉书,越看越严重,免不了死刑。我也如同二次大战后像首批审判的东条英机等战犯和特务头子一样,宽大正常不是宽大无边,如宽大了我平不了民愤,常委会决定中提到的大多数……有悔罪表现,并非指全部,极少数的仍不能受到宽处,我又不如别人悔改得早,所以甘心接受死刑,但不希望判处后期执行,拖长苦恼时间。不过起诉书上写的,我供认不讳,也许判不了死刑。”10日被审后他又说:“初解到法庭时,感到十分严肃,思想很紧张,后来才慢慢地缓和下来。”当审判长问他:“你能站吗?”他点了一下头,后来告诉他:“你说话的时候站到前边来,别人说话的时候,你可以坐下。”他表示很感激。晚间休庭后,对日本投降后的“潜伏”问题说:“原以为是个小问题,承认就算了,又想不应该马虎,所以才向证人提出些问题,不是我不认罪。”
11日将继续开庭,基本上可以审判完富永顺太郎案。
1956年6月11日:当庭忏悔,几次哽咽,两次落泪
11日继续审判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上午结束事实调查,下午开始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表示认罪,15时30分进入评议阶段。这一案的庭审工作已告顺利结束。现在正在评议,在某些问题的提法和字句上详细审查判决书,准备于适当时间宣判。
今天在事实调查中,被告人供认了日本投降后,在北平与蒋介石特务组织“富永工作队”和“第二工作队”与亲自领导特务间谍活动的罪行。在证人蔡伯康等具体揭发罪行后,被告人都承认是事实,没有意见。对利用白俄富商富吉娜收集苏联情报64件和北京解放前烧毁文件档案等罪行,亦供认不讳。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意见时,综合地较深刻地认识了自己的严重罪恶,陈述了自己赎罪的决心。他说,我按时间是20多年,按地区是中国全境,按性质是令人憎恨的罪恶很大的特务活动,惨无人道的事实数不尽,使很多人失去双亲、丈夫、妻子,至今仍不能消除他们的悲哀。对我这样有严重罪恶的人犯,不但给予教育和优厚的待遇,而且还从上海等地请来了辩护人,为我辩护,我内心很感谢。辩护人指出我的犯罪根源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命令有关。这是事实,但当时的我,没命令也会去做,也会再三想办法请上级下命令,同时所下的命令要以两倍三倍的要求去完成。我的罪恶是没有辩护的余地的。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9 16: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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