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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法官梅汝璈的家国情怀
2016-05-02 11:08:32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复制链接


图为梅汝璈(中)在东京审判庭审现场。


图为梅汝璈(前排右一)与东京审判的法官合影。
 

抗日战争的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彻底洗刷了近代以来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是中华民族由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征程。

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开辟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为争取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

中国抗战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作为战胜国的中国积极参与战后秩序的缔造,成为建立战后国际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而今,我们纪念伟大胜利,是因为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不容亵渎,是因为中国人民捍卫胜利成果以及维护世界和平的信念绝不动摇。

不少人对梅汝璈的认知,是从他那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开始的。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在《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一文中,梅汝璈说。

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梅汝璈是最早提出研究南京大屠杀的人之一,他呼吁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克服困难,努力填补在南京大屠杀研究方面的空白。也正是由于他的努力,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内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用语言描述的人生尽管苍白,但至少能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

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梅小璈向记者娓娓讲述着他的父亲梅汝璈。

国难时心情如浓雾

梅汝璈,字亚轩,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朱姑桥梅村。

1916年,12岁的梅汝璈在父亲的坚决支持下,考取了设在北京的清华学校。

8年后,梅汝璈赴美国留学。他先后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于1928年底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身居海外,梅汝璈始终关注着祖国的命运。1929年,在欧洲游历伦敦、巴黎、柏林、莫斯科之后,他回到了阔别将近5年的父母之邦。

从学成归国到二战结束后出任国际法庭法官,大约16年间,梅汝璈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民法概论、刑法概论、英美法、国际法、政治学等课程。从1934年起,他成为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参与若干立法工作。

长期的教学、调研、阅读和写作,奠定了梅汝璈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两方面的坚实基础,客观上为日后执法东京做了充分准备。

梅小璈说,父亲本为一介书生,想到年事渐高的父母和诸多亲友正为躲避日本侵略者的追击颠沛流离,想到中国军民正在前线浴血奋战,想到敌占区同胞正在侵略者的铁蹄下痛苦挣扎,又看到某些政府官员大发国难财,“前方吃紧,后方紧吃”,他的心情就像山城重庆上空的浓雾一般阴郁、灰暗。

尽管现实世界的状况极其严峻,然而,作为中国法学家,梅汝璈心中公平正义的理想绝不会泯灭,所需要的,只是时机。

身份与情感的煎熬

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结束以后,国际社会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设立军事法庭,德、日两国的重要战争责任者分别在这两个法庭上受到审判。

1946年2月,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各同盟国政府的提名,任命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9名法官(后增加到11名)。经有关人士推荐,梅汝璈受命代表中国,坐上了庄严的审判席。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

在梅汝璈眼里,南京大屠杀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它的残酷程度在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暴行中,或许仅次于纳粹德军在奥斯威辛对犹太人的大屠杀。

梅小璈说,在父亲的记忆里,侵华日军在南京最大规模的集体屠杀,要数下关草鞋峡的那一次,那次屠杀发生在12月18日(即占领的第六天)夜间。

当时,侵华日军将从南京城内逃出而被拘囚于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数已被侵华日军饿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均遭乱刀砍戮,侵华日军事后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目的是为了灭迹。

其中有一位名叫伍长德的,被焚未死,待日军离去后从死人堆中负伤逃了出来。他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

伍长德惊心动魄的证言,在梅汝璈的记忆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远东国际法庭认定:“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

“可以想见,父亲在法庭上应该是心潮起伏,备受身份与情感的煎熬。作为法官,他不能表现出任何倾向,所以,他始终没有逾越法律的边界,严守法律精神。”梅小璈说。

一位法律人的使命感

从1946年3月到1948年年底,梅汝璈在近三年东京法庭法官任期内的业绩和生活,有许多著名的“桥段”,如“同胞赠剑”“座次折冲”“力主死刑”“临海明誓”等。

在新出版的《梅汝璈东京审判文稿》一书所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未完成稿)第二章中,梅汝璈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开庭前发生的法官座次之争,并揭示了这场争执对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义。

“至于量刑问题上的激烈争辩,从这本书首次公布的《东京审判期间的部分函电》中可见端倪。”梅小璈说。十分可惜的是,因为一些历史原因,梅汝璈未能完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的写作,后人已无法详细知晓当时法官们宣誓保密的量刑讨论情况。

《梅汝璈东京审判文稿》一书还包括梅汝璈从起程奔赴东京,到开庭后数日共五十多天的日记。仅从上述篇幅不大的日记中,可以部分感受到他当时的心境。

梅汝璈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明了英美法系中法官和检察官的严格分工,熟悉无罪推定、控辩平等、法官中立、有利被告等诉讼原则。看到向哲浚检察官为收集证据、草拟起诉书昼夜奔忙,他不但不能施以援手,还得注意避嫌,向别人解释法官和检察官之间的工作关系,这让他感慨不已。

实际上,东京法庭既是法律场合,又是政治、外交场合,不能将它等同于普通法庭。各国利益诉求不同、世界格局发生变化,这些因素都不可能不影响东京法庭的审判。同时,这里也存在着类似“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那样的纠葛。无论是“法官倾向”问题,还是“死刑存废”问题,教科书阐述的一般原则和学术讨论中出现的某些观点,不宜作为评判情况特殊的东京审判之标准。

梅小璈告诉记者,父亲去东京时满头黑发,在远东军事法庭审理战犯期间回国述职时,头发已花白,可见审理颇费周折。

尽管梅汝璈受的是西方教育,但中国知识分子传统的家国情怀在他心中仍然根深蒂固:

“处身外国的人,对自己国家不争气最感痛苦。”(1946年4月9日)

“各国派来的都是有经验有地位的老法官,我得兢兢业业郑重将事,决不马马虎虎。”(1946年4月10日)

“我今天能高居审判台上来惩罚这些元凶巨憝,都是我千百万同胞的血肉换来的,我应该警惕!我应该郑重!”(1946年5月3日)

纵览梅汝璈的日记,可以发现,“争气”和“郑重”是反复出现的词语。

梅汝璈在1948年4月24日致时任外交部长的电报中说:“璈职责所在,自当竭其绵薄,为我国在此次空前国际法律正义斗争中之胜利尽其最后之努力。”一名传统知识分子和法律人的使命感及大局观跃然纸上。

事实上,东京审判之所以能够取得差强人意的成果,与梅汝璈的努力密不可分。

责任编辑:唐旭 最后更新:2016-05-02 1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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