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正在载入当前时间...

四、战争罪犯为何“无罪释放回国”
2014-05-30 11:42:08  来源:抗战中的南岳  点击:  复制链接

  冈村宁次投降后,令人遗憾和费解的是被“无罪释放回国”。他为何未判为战犯受到正义的严惩?他又是如何被“无罪释放回国”的?

  当年,丙村宁次的命运结局不仅出乎他本人的意料,而且也令世人匪夷所思。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初,冈村宁次是这样预料自己命运结局的:“在停战初期,我自忖不仅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这种预料不是没有道理。他深知自己“一直在中国战线先后担任师团长、军团长、方面军司令官,最后达到最高地位的总司令官”。而且还“不断看到报纸上的责难和攻击”,更感到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对他深恶痛绝。败军之主将,战争之祸首,理当法网难逃。

  但何应钦、陈诚、汤恩伯等国民党高级军政官员为冈村宁次百般狡辩,蒋介石更为闪村宁次撑起了保护伞。

  时值冈村宁次率部投降深感绝望之际,蒋介石即电令他“暂保有武器及装备,保持现有态势,并维持所在地方秩序及交通,听候中国陆军何应钦总司令之命令”。丙村宁次心领神会,深知蒋介石在来不及将驻守西南地区的大批部队调往全国各地接受日军投降之前,为的是防止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接受日军的缴械。冈村宁次于是立即命令所属各部:“未得蒋统帅命令,对敌人的任何要求,坚决予以拒绝,必要时则采取武力行动”。这意味着投降的日军不得向八路军和新四军缴械,甚至还可进行武力抵抗。

  随后,何应钦发出训令,将“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改为“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总部”,冈村宁次被任命为善后总联络官。阶下囚仍然在中国的领土上耀武扬威地挥舞着指挥棒。

  蒋介石接着又提出“宽恕友好、以德报怨”口号,假日军之力,行反共之举。何应饮在受降仪式的第二天即“亲切会见”同村宁次,并向他面授机宜对日战事结束了,国共战争就要开始。我们对共产党作战困难不少,蒋主席说要请贵军协助。”冈村宁次受宠若惊,马上表示我既受天皇之命向中国投降,就应忠实地为中国政府效劳。”10月21日,何应饮再次密邀冈村宁次会谈。不久蒋介石并亲自出马与其会晤。

  国民党当局对战争罪犯百般姑息庇护,所作所为引起了世人的愤慨和舆论的强烈谴责。

  迫于社会压力,11月6日,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中共中央随即在延安公布战犯名单,冈村宁次被指定为第一号战犯。

  1946年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将冈村宁次与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人一起列入了战犯名单。

  可是,国民党当局对冈村宁次又如何看待?

  4月22日,何应钦在会议上列举许多理由,为冈村免罪。蒋介石表示同意,但指出要考虑政治方面的策略,研究处理办法。

  6月下旬,参谋总长陈诚向蒋介石建议,冈村宁次在战争结束后“功绩显著”,应予宽大处理,如此对将来中日关系亦属有利。

  此时,国共两党关系己经破裂,内战开始爆发。蒋介石正在谋划冈村宁次在反共营垒中的用武之地。

  7月2日,冈村宁次被作为联络班长留驻南京。他被秘密聘为国防部高级军事顾问,为蒋介石进攻解放区出谋划策。

  时至11月2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向中国政府提出照会,要求冈村宁次和松井太久郎一道赴东京出庭作证。国防部长白崇禧以冈村宁次“工作未了,健康有问题”为由予以拒绝。接着,白崇禧又于29日向冈村宁次传达口信现已决定,冈村宁次最近不和联络班同时归国,因其已被列入东京战犯名单,一旦归国,恐将引起国际问题。”

  臭名昭著的侵华日军总头目长期逍遥法外且久无处理音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国民党政府屡遭质疑。

  12月9日,上海《大公报》发表了合众社延安7日电第一号日本战犯冈村宁次,对中国人民犯下烧杀掠夺等严重罪行,而蒋主席却待如上宾,为此正受到延安的责难”。

  《大公报》记者还报道了在日本采访的民间舆论反响有的日本人认为,以德报怨的宽大方针,施于战犯是否妥当?如冈村宁次为侵华军的总司令,乃理所当然的战犯。如此战争祸首,如若免罪遣返,遗留下军阀祸根,实属有害于民主主义的发展。”

  原来,国民党当局另有所图。冈村宁次从南京隆家湾原日军总部大院迁到了鼓楼以西的金银街4号,隐其行踪,先后撰写了《毛泽东的兵法及对付办法》、《围点打援是共军的作战特点》、《以集中兵力对集中兵力歼灭共军》等分析报告和论文,供蒋介石在内战中对付人民解放军。故在远东军事法庭再度照会“因冈村、松井已病愈,要求出庭作证”时,国民党当局再度予以拒绝。

  时光流到了1948年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理工作预定将于4月结束。

  3月29日夜,冈村宁次由南京被秘密转移至上海一私邸。陈诚训令淞沪警备司令部严加“监护”,便衣人员经常出入寓所担任戒备,目的是为了保护冈村宁次的人身绝对安全。

  此时,人民解放战争已进入第三年,再度迫于舆论压力,国民党当局无奈不得不对冈村宁次进行象征性审判。

  7月12日,冈村宁次接受军事法庭调查。

  8月14日,冈村宁次出庭接受预审。

  8月23日是第一次开庭公审冈村宁次的日子。上午9时30分,礼堂内“座无虚席,旁听者千余人,外国人也不少”。开庭后,首先由检察官王家媚宣读起诉书,然后对被告和证人进行庭审。在审判过程中,当检察官宣读有罪论证与网村的辩护律师进行辩论出现紧张气氛时,庭长石美瑜忽然接到南京来电,告知案件暂停审理。下午6时30分,石美瑜当庭宣布:

  “今天只审不判,至此休庭。”全场一片鄂然,各大报刊纷纷进行激烈抨击和讽刺,指责国民政府拖延3年才始作戏剧性审判,实不光彩。冈村宁次不久以病情恶化为由出狱就医,仍回到以前的隐蔽住所某氏私邸。期间,反共亲日派的军政要员们为冈村宁次逃脱法律制裁四处奔忙。11月28日,何应钦主持会议讨论冈村的判决问题,“主张判处无罪”;汤恩伯也面见蒋介石力陈冈村在停战后有功,应判无罪”。

  第一审休庭一直拖延到1949年1月下旬。

  1月26日上午10时,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公审。由于“事前并未公布”,且“法庭甚狭小,旁听席上只有新闻记者20多人”,故审理过程极其简单。当庭长“要求被告对检察官论罪理由进行申辩”时,冈村宁次只答以“同意各辩护律师的申辩然后由钱律师作简短的补充申辩”。当石庭长再次问冈村宁次有何最后陈述时,冈村宁次“当即表示对法庭审判无任何意见”。至此,审判长宣布休庭,定于下午4时宣判。

  法官们在讨论量刑时,一致认为闪村宁次是罪大恶极的战犯,为了伸张正义,平息民愤,维护民族尊严,理应判其死刑。在大家发言后,石美瑜庭长无可奈何地从包中取出两份文件给法官们看。一份是代总统李宗仁和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签署的命令冈村宁次遣俘有功,法庭应该宣告其无罪。另一份文件则是抄写工整的判决书,主文是“冈村宁次无罪”。

  看了文件,法官们一个个目瞪口呆。石美瑜向大家特地说明,自己也是身不由己。原拟判其徒刑7年,但上峰的决定谁也不能违背。因为国防部也派来了5位军事法官,你们不签字,他们可以随时接案重新审理,那么大家就只有到警备司令部的看守所去蹲大牢了。无奈之下,法官们只得在判决书上签字。

  下午4时开庭,石美瑜庭长当众宣读《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民国三十七年度战审第二十八号)》。当读完“冈村宁次无罪”后,记者们都为这意外的判决所震惊,便一窝蜂涌进庭长室叫嚷起来。闪村宁次正准备拟向庭长致谢,此时法庭副官向其耳语宜乘此混乱时机从后门走脱为妙”。冈村宁次于是从后门慌忙逃出,徒步返回寓所。

  汤恩伯随即于30日上午,秘密安排冈村宁次乘坐“维克斯”号轮船急离上海,逃回日本。

  国民党当局为何一再庇护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同村宁次?汤恩伯的日记向世人作出了最清楚不过的解答:

  “民国三十七年(即1948年)对冈村宁次大将进行审判时,正值华北局势恶化,共产党对此审判也极为注意。在国防部战犯处理委员会审议本案时,行政院及司法部的代表委员均主张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我从反共的见地出发,主张宣判无罪,并要求主任委员、国防部副部长秦德纯,特别是何应钦部长出席参加审议。结果我的意见获得胜利,并经蒋总统批准。而且冈村宁次即使法律上构成犯罪,鉴于当前国内外形势,从政策上考虑也宜宣判其无罪。”

责任编辑:刘帅 最后更新:2014-05-30 14:49:50

特别说明:抗日战争纪念网是一个记录和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公益网站。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与网站的文/ 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和科研之目的,如转载稿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网及时撤除。以史实为镜鉴,揭侵略之罪恶;颂英烈之功勋,弘抗战之精神。我们要铭记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感谢您对抗日战争纪念网的支持。
纠错电话:0731-85531328、19118928111(微信同号)

上一篇:三、冈村宁次擢升侵华派遣军总司令

下一篇:第十章 浩气长存 忠烈祠里祭英烈

办公室 0731-85531328

抗日战争纪念网 13723880171

抗战文化研究会 15116420702

抗日战争图书馆 18182129125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抗战文化研究会

抗日战争纪念网

抗日战争图书馆

红色力量传播

抗战研究

微博

抗战研究抖音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中文域名:www.抗日战争纪念网.com 主办单位:长沙市抗战文化研究会

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731-85531328 手机:19118928111(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 E-mail:krzzjn@qq.com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22032号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