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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雪花 | 抗战时期福建的兵役
2022-10-20 14:28:22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公众号  点击:  复制链接

  内容提要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推行征兵制。福建省军政当局既严格奉行了中央的兵役政策,又因时因地采取措施,通过建立兵役行政机构,制定地方兵役法规,开展兵役宣传,优待征人征属,完善征集程序等方式,广泛地动员壮丁出征抗敌,使福建人民融入全民族的抗战大潮中,为保障抗战胜利所需的兵员做出了重大贡献。

  关键词

  抗日战争;福建省;兵役;征兵;壮丁

  抗战时期,大规模征召兵员以抗强敌成为攸关民族命运的最紧要问题,征兵制的实施,使国民政府征集了1392.3万名兵员[1],对坚持抗战直至最终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战时征兵也是一部民众与政府生死博弈的血泪史,至今仍流淌在民族的痛苦记忆里,究其祸根,应归咎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既往关于国民政府兵役问题的研究大致有三个方向:一是从整体上研究兵役制度理论及兵员征补,二是从局部切入考察地方征兵制的推行,三是从理论视角评析役政问题,但很明显,无论哪一方面,研究都未深入、系统和全面。[2]在对地方征兵制实施的研究中,仅涉及内陆几个省份,其中兵员大省四川成果最为丰富,也有学者先后对河西走廊、广西、贵州、湖南、江西等省的征兵实态进行了考察,他们既阐述了共性,也论述了各地的差异性,例如,河西走廊“以马代丁”的特殊政策,广西民团体制的设立与征兵的关系,贵州的三步抽签法等等。[3]笔者以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征兵制的推行虽是遵行政府的旨意,但落实就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差异性,以个案作具体而微地探讨,实际上更有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认知国民政府役政推行的复杂面相。福建作为日军“沿海切断作战”的重要战略目标,沿海始终处于抗战前线,兼具前方和后方的特点。与一般内陆省份相比,该省军政当局既严格执行了中央的兵役政策,又因时因地采取了其他措施,为抗战征集了近60万兵员,这是物力虚弱的福建为抗战所做的重大贡献之一,而到目前为止关于福建兵役研究的成果还付诸阙如,因此,本文尝试以此为考察对象,期冀借此推动国民政府兵役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兵役机构的组建及完善

  九一八事变后,国难日亟,传统的募兵制已无法适应日益急迫的需兵现实。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改募兵制为征兵制。1934年“闽变”失败后,蒋介石派陈仪主政福建[4],推进福建“中央化”,闽政逐渐统一。1936年3月征兵制试行之后[5],福建仍然实行募兵制,各方部队竞相招兵买马,大肆扩军拓地,民不堪扰。1937年5月,福建省奉军政部令设立建延师管区司令部(下置建瓯、建阳、南平、闽清4个团管区)及闽海、汀漳两个师管区筹备处,筹办所辖县(区)兵役事务。[6]6月,福建试行征兵。不久,全面抗战爆发,军政部即令福建每3个月征集8000—10000人[7],福建被迫转入战时征兵体制。最初的几个月里,“征集”“招募”“抽调”三种办法并用,各管区所驻部队均自行到县招募,或责成各县代为征募。[8]由于“期迫额多,又派员坐索,县政府无法应付”[9],于是各路部队便采取摊派、硬拉等手段,借此充数,以致“壮丁逃避,县区工作几乎濒临停顿,应募极寥”。[10]

  1938年2月,军政部在福州设置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部,由省政府主席陈仪兼任司令,下设政治部、征募处、训练处、总务科[11],依据《福建省统一兵员征募及补充方案》,本省所有部队征募机关一律撤销,征补事务归征募处(5月改兵役处)统一办理,各方部队所需兵额上报军政部统筹,军政部将每月征额分配至省军管区司令部,司令部依据各县(市)人口、交通、生产、治安等情形,将兵额分配至各师管区,师管区再分配至各县(市),最后由各县(市)义勇壮丁常备队征调入营,由此,福建省兵员征补结束了无序征集的混乱状态。[12]

  为适应愈趋繁重的征集事务,1938年5月,闽海、汀漳两师管区筹备处改为师管区司令部,前者辖莆田、闽侯、福安、晋江4个团管区,后者辖龙岩、连城、龙溪3个团管区。[13]1939年11月,省军管区兵役处复改为征募处,专管征募事务,并增设编练处,负责国民兵及备役干部之调查、组织、管理、训练、检阅,国民军训处改为政治部。[14]至此,福建省军、师、团管区三级制的兵役机构基本完善。1941年,国民政府鉴于“管区三级制机构重叠,公文往返,层转稽延,影响行政效率”[15],决定将团管区撤销,复改为军、师管区二级制,于是,福建省撤销11个团管区,师管区由3个增至5个,定名为建延、福闽、莆永、泉安、龙漳师管区。[16]各师管区按人口比例对所统辖的县区也作了重新划分。[17]1943年,福建省复奉令恢复团管区制,5个师管区下分别设置3个团管区[18],这一体制大体延续到抗战结束。

  战时兵役管区机构作为纯粹的役政机关只是负责所辖区域役务的管理和统筹,而具体的征兵事务则是由县政府军事科、区乡(镇)公所和保甲共同完成的。征兵试行之初,福建只在县政府第一科设置兵役科员1—2人,1938年5月各县第一科成立兵役股,次年5月设立兵役科(1940年1月为配合新县制改为军事科),1940年3月,各县成立国民兵团,由县长兼任团长[19],由此,县级兵役行政机构就由军事科和国民兵团共同组成。军事科负责常备兵的征募、在乡军人管理、军事动员征用、保安、防空、出征军人家属的优待慰问等;国民兵团则主管国民兵的组织、管理、教育、召集、调拨、服役等。[20]1944年后,福建各县军事科归并到国民兵团。[21]

  综理福建省兵役机构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适应战时役政推行的需要,无论怎样演变,都是在兵役管区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国民兵役机构三套平行的兵役系统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征(募)兵事务的。当然,兵役征集千头万绪,非独上述机构所能专揽,为了顺利办好役政,福建省军政当局还设立了多个辅助性机构,如福建省各级动员委员会、兵役监察委员会、兵役协会、抗敌后援会等协助兵役宣传、监督、优待和征集。

  二、兵役动员的具体措施

  抗战之初,福建省政府就已明确表示“对于抗战的贡献,在财物上是有限的,因为福建省本身是贫穷的省份,目前虽尽最大的努力,恐怕也只能做到在经济物质方面的自给自足,不会有更多的余力贡献前方。但对于人力的接济,却可能负担贡献一部分不很轻微的力量……役政工作已成为福建省整个政治工作中一个最重要的部门”。[22]为了办好役政,省军管区确立了“打破旧习惯,示信于民”的方针。[23]所谓“打破旧习惯”即注重普遍深入的兵役宣传与民众组训,“示信于民”则重在以公平态度处理役政并优待新兵及其家属,在实际推行中则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以发动从军

  宣传是一切工作的发端,是“动员民众最犀利的武器”。陈仪在战初就多次号召:“对于这场战争,谁都不能立旁观的地位”,“要建设心理的国防,精神的国防”,“改变从前当兵的观念,勇敢地去担任兵役”。[24]战时中国的兵源主要来自于农民,因此乡村是兵役宣传的重点,而“闽省情形特殊,人民对于兵役事务多未了解,宣传工作实属重要,尤其注意对乡村民众做普遍而通俗的宣传”。[25]为了达到动员农民的目的,各级兵役宣传调查委员会派遣宣传队深入乡村,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向农民宣扬征兵的意义、说明兵役政策、对征属实施优待。1.定期集会宣传。每逢国耻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国父诞辰纪念日和其他节假日、征兵期,各地分别举办兵役宣传周扩大兵役宣传,各报刊如《南方日报》《中央日报》《泉州日报》特辟专栏宣传兵役。例如,1938年5月3日至9日,为纪念五三济南惨案10周年,“激发民众踊跃从军之热忱,鼓励士兵勇敢牺牲之情绪”[26],全省各地同时举行“雪耻与兵役扩大宣传周”,在省会永安,社会各界逐日开展活动,如举行兵役宣传大会,慰劳驻闽官兵,慰问伤病兵,招待工友店员,举行万人火炬大巡行,优待征属等等。[27]1942年起,福建还举办四季兵役宣传周,春季于壮丁初点、抽点、复点时举行,夏季于端午,秋季于中秋,冬季于冬至期间举行。[28]宣传周计划周密,规模宏大,效果较为明显,“每个纪念日纪念周宣传兵役……每次行动都能有不少民众参加,渐渐的进步就成为经常的工作,所以能够鼓励民众的抗敌情绪,提高民众对于抗敌的认识,发动了大批自动入伍的壮丁”。[29] 2.随时“机会宣传”。宣传队利用农闲、节日、庙会、赶墟、国民月会、放映电影或其他活动时相机宣传,他们刷贴标语、绘制壁报、歌咏演讲、表演戏剧、举行欢送等,无所不及。许多资料显示,战时福建各地的冲街要衢、建筑物,甚至门楣、厕所、木牌、石头、广告、车身、货架、玻璃、书包、器皿等随处可见兵役标语或兵役法规摘要,如“长期抗战兵役第一”“当兵是国民应尽的天职”“要报仇雪耻必须人人当兵”“我不杀寇,寇必杀我”“你不当兵不嫁你,留你一世打单身”等等。福建省还创作了抗战歌曲50多首,地方剧目16种,如《保卫大福建》《悲壮的离别》《抗战声》等歌曲(剧)。在众多的宣传剧目中,以本省莆田志愿应征者李鸭仔为原型改编的三幕话剧《李鸭仔当团长》,讲述了李鸭仔在鲁南前线冲锋陷阵,屡建奇功当上团长的故事。剧中李鸭仔写信号召亲戚邻里快去当兵杀敌的情节感人至深,该剧在福建各地上演,“富有强大的感染力,激发了壮丁当兵的热情”。[30]在福州,民族解放先锋队南台31宣传分队在闽侯县的青口、兰圃、江口、陈厝等地教唱福建壮丁队创作的歌曲《征服兵役歌》,原词为:“现在国难非常严重,民族生死已到关头,若凡大家不当兵卫国,国若亡汝命也亡。若凡人民不尽当兵义务,国家结果总是亡。那时候敌人占我国土,大家都做亡国奴。可见当兵两个字,为国家就是为自家。”[31]为了使民众更深入地了解兵役,1939年福建省军管区编印了《国民对于兵役应有之认识》《兵役法规浅释问答》《兵役须知》《违反兵役法治罪条例》《兵役业书》《民族英雄事迹》等书籍1万多本,分发给民众及各级役政人员,并组织专人讲解。[32]

  “机会宣传”时数频繁,范围广阔,参与人数众多,仅从1942年福建省兵役巡回宣查队第一队成立一年来在沙县驻地附近县城工作的情况就可见当时宣传机构所做的努力:戏剧宣传方面,为筹募征属优待金、飞机、滑翔机等公演戏剧28次,街头剧18场;文字宣传方面,在沙县、南平、建瓯等县刷制墙壁标语178幅,出版《从军乐》壁报42期,印制标语20种4万份,答疑兵役函件152件;图画宣传方面,在沙县、南平等县墙壁绘制漫画66幅,街头漫画展览4次;歌咏宣传方面,举行歌咏演唱23天,歌咏宣传16次,举办农村儿童歌咏训练班1期;口头宣传方面,举行兵役座谈会9次,征属联欢会讲演8次,乡(镇)长兵役讲演竞赛8次,街头宣传26次;兵役调查方面,查获兵役弊案58件,逃避兵役案件10件,其他12件。[33]

  福建省兵役宣传与其他各省不尽相同的地方,就是寓宣传于大规模的民众组训与教育工作之中。为唤起民众的觉悟,强化民众的组织,1937年12月福建省军政当局组织全省33所学校高中二年级以上学生约1844余人,经过两星期的短期训练后分派各县乡村从事3个月的战时民众教育工作。[34]1939年全省乡村普设国民学校,组训时间延长至一年,师资为高中、师范及以上学生。国民学校采取“保训教”合一的方法,即保甲、军训、教育三者紧密关联。在县城,各县以中小学校、私塾及社会教育机关为中心,分为若干兵役教育区,适龄员生皆为兵役教育劝导员,通过集训、开会、访问、展览等方式劝导壮丁及家属,宣传兵役。上述办法,“虽不能说所有民众都能报国雪耻,踊跃应征,但至少无论妇孺老幼,没有一个不知道国民当兵的义务,而认逃避兵役是犯法的行为了”。[35]

  在兵役宣传的队伍中,值得特书的是青年学生宣传队,抗战爆发后,福建军政当局就拟定学生兵役宣传办法、奖励办法,发动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举行兵役宣传。1940年2月,福建发起学生假期兵役宣传,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划分若干个宣传队,每队5—10人,战时福建根据抗战形势及该省情况对每个假期的宣传任务、方法、对象、时间都做了具体规定。例如,1941年寒暑假学生宣传的重点为发起士绅公务人员子弟当兵暨防止逃兵运动。抗战期间,青年学子活跃在街衢巷陌、集镇村寨,他们不仅向民众宣传为什么要当兵?怎样抽签?优待有哪些?违反兵役要治何罪?还参与慰劳征属,调查兵役,检举揭发逃役以及徇私舞弊,为民排纷解难。在漳平,学生晨呼队每天清晨走街串巷,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当兵是光荣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以唤醒民众。[36]在周墩特区,1940年暑假,简易师范学校八支“十人兵役宣慰队”奔赴龙亭、礼门、七溪等乡村,男生们向民众宣传当兵的利弊,慰劳征属,调查冤屈,讲解武器使用方法;女生们同征属一起做家务,干农活,代写信,认干妈,拜姐妹,说服富户输钱捐物,“他们的到来使原本不谙世事的山乡第一次吹进了抗日救亡的新风”。[37]小学生也表现出充分的动员力量,如永安小学校兵役宣传队依年龄大小、工作性质分为歌咏组、演讲组、化装表演组、壁报组、漫画组奔赴山乡。[38]学生宣传队原为临时配合政府,但已然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仅1942年暑期,全省就发动了136校52108人编成185队下乡宣传,十日间慰劳征属92318户,街头演讲325次,绘制漫画800多幅,表演话剧261场,张贴标语1600多条。[39]

  除了专办的兵役宣传运动外,福建省还通过新生活运动、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提振民众精神,鼓舞人民士气,为征兵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抗战期间,福建新生活运动从理论到实践都与抗日救亡紧密结合起来,各地新生活运动分会发起抗战宣传、节约献金、战地服务、难民救济、伤兵之友运动、慰问征人征属、征募物品和捐款等。在国民政府精神动员的号召下,1939年四五月间,福建城乡各地普遍举行国民月会,会上宣誓《国民公约》《抗敌公约》,讲解三民主义、总理遗教、总裁言论、建国方略、兵役要义,报告时事,教唱抗战歌曲等。[40]省精神动员委员会还发动抗敌会宣传团、抗敌后援会、战地工作队等宣传团体巡回乡村宣传,他们以各种形式宣传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新生活运动,其中包含了兵役的内容和精神。

  战时如此广泛的兵役宣传在中国各朝各代都不曾有过,其效力是不言而喻的,它在一定范围内使民众了解了日寇的暴行、亡国的史实、抗战的目的。“明耻教战”,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了“从来像一盘散沙”的壮丁们同仇敌忾、共赴国难的民族意识。福建省军管区首任征募处处长林斯贤曾说:“兵役宣传在文化落后之福建,确实为对症之特效药”[41],“福建自都市大邑以至穷乡僻壤,无论壮年男妇相率自动投军,此一现象,迨由兵役宣传深入民间所致”。[42]在晋江,“爱国志士自动入伍甚形踊跃”,安海镇惠群、英墩等联保壮丁自动请求入伍者“趾踵相接”,都是经由某补训处和第二区署宣传的结果。[43]

  (二)优待征人征属以示范动员

  为了鼓励前方将士安心杀敌,激发后方壮丁踊跃从征,福建军政当局采取积极措施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和家属,这不仅是战时国民政府优抚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间接动员壮丁出征参战的有效方法。

  1.优待士兵。对于新兵的优待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慰问两个方面。壮丁中签,县长优礼招待,保甲长与地方士绅到家中庆勉,各县组织慰问队到乡(镇)慰问,发给戎衣、棉被、饼干、糖果、面巾、药品等物品,表演话剧,放映电影,举行游艺,各类店铺、澡堂、邮局免费或折价优待。[44]新兵入营时,乡(镇)长致送一角至五角不等的贺仪,社会各界举行热烈欢送会或入营典礼。如1937年12月4日,厦门集美1300多名群众欢送7名壮丁上前线,集美小学校长王登沂致词鼓励,民众向出征壮士赠送棉衣、手电、面巾、肥皂等物品。临行,师生高唱《沙场战士》歌,沿途鞭炮轰鸣,群众高呼:“欢送壮丁到前方去”“祝福壮丁抗敌胜利”。[45]新兵入营后,当地优待委员会发放安家费和优待金,因各地筹募情况不同发放标准并不一致。例如,1942年晋江县每人发放安家费300元,优待金700元;南安县每人发放安家费300元,月救济金20元。[46]随着物价的提高优待金额亦有所增加,1944年霞浦、平和、龙溪等县安家费提至2万元,其余每县提至500元至1万元不等。[47]对于自动应征的壮丁,1938年至1939年福建省抗敌后援会还专门发给奖金10元并登报嘉奖。

  为改善士兵待遇,减轻逃亡,福建省军管区规定壮丁在县候拨期间食米、副食参照国军待遇,即每日食米24两,蔬菜10两,肉1两,豆2两;全省交通线每隔40—60华里设置过境新兵招待所,长途行军每日不超过60华里,保证穿暖吃饱,睡足8小时;各县在冲要地点设置临时休息所,交通辐辏的县政府所在地,如浦城、建阳、南平、永安、连城、南靖、晋江、闽侯、福安等县设立伤病兵招待站,收治伤病兵等。[48]针对征送过程中虐待壮丁、克扣粮饷等现象,1940年10月,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兵役改善案办法》:“禁止办理征送及接收壮丁部队人员用绳索或铅丝捆绑及其他残暴体罚情事,违者依法严惩;切实依照法令禁止办理征送壮丁部队人员中途滥捕壮丁充数;办理兵役舞弊,或克扣壮丁粮饷之人员应切实依法严惩,不得宽纵。”[49]

  为避免出征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福建军政当局对出征军人征前债务、租赁房屋及土地、财产、婚姻均做了法律保障。例如征人所负债务或出典之田地、房屋,应延期至服役期满后第二年内清偿或回赎。如因作战阵亡,或因公积劳成疾,或受伤致残,或因伤病归休回籍,在短期内死亡,得自阵亡或停役或归休之日起满3年后,于2年内清偿或回赎。对于征人或其家属承租耕作之田地或自住之房屋,在服役期内,出租人不得收回或改租于他人。[50]对于征期内婚姻,则严格依照中央规定不得离婚或解除婚约,否则无效。征人生死不明满3年后才能再婚(结婚),未经伤残军人同意不得离婚或解除婚约等。[51]出征军人因作战阵亡或受伤致残,省政府发给数额不等的抚恤金和伤残费,并编入志乘或给匾刊碑;阵亡者入其家乡的英烈塔、忠烈祠以示褒扬和缅怀。[52]

  2.优待征属。福建省军政当局在县、乡两级设立优待委员会,专门办理征属优待事务。至1938年底,全省共设立了53个县级优待委员会,683个乡(镇)分会。[53]在一系列优待政策中,《福建省优待征属办法》最为全面,其内容涵盖了征属的物质救济、权利享受、法律保障、临时救济、田地代耕五个方面。例如,于征属住宅前悬挂木制光荣牌,张贴荣誉红笺;民众须敬重征属,喜丧宴会请征属坐首席;减免临时捐税,豁免劳役、征工;优先享公益设施权,如子女入学免费或减费,公立医院免费诊治,免息借贷积谷;不时召开征属恳亲大会;介绍职业等。战时兵役宣传与优待征属有时是同时举行的,每逢年节,宣传队或优待委员会向征属发放物品,代写书信,免费诊病配药,设宴招待征属等。1944年福建实行分季慰问征属,在春季,赠送礼物及辅助子弟就学;在夏季,帮助征属预防疫疾及赠送常用急救药品;至秋季,廉价配发布匹及其他日用必需品;到冬季,发放救济金救济贫苦征属。[54]

  关于征属的救济,福建省军政当局明确规定:家庭赤贫不能维持生活者,每人每日给予1角生活费,或相当价值之粮食;患病无力治疗者,免费入住公立医院或给5元以下医药费;死亡不能埋葬者给10元以下埋葬费;生产子女无力抚养者给5元以下助产费;无力教养之子女者,送入儿童教养院收容或转送各工厂学习技艺;遭遇意外灾害者酌给15元以下赈恤费。[55]各师管区依财力有所增减,如龙漳师管区1942年度对赤贫不能维持生活者、死亡不能埋葬者、生产子女无力抚养者分别给予10元、20元、30元以上救济。[56]为解决征属购米难、米价高的问题,福建省军政当局专门拿出一定数量的粮食按成本价出售给征属,如闽清县每人每月30斤[57];龙漳师管区每人每年400斤。[58]对于无力耕作、做工的征属,则采取代耕和帮工。代耕办法为:以一保或一甲或数甲为单位,于各保(甲)内征集男女民众,分组出工,代为耕种,不得索取任何物品或工资,原无力耕种而出租的耕地应收回代耕。[59]

  除了优待救济外,四行及福建省银行专门设置征属贷款处,以最低利息发放小规模贷款,鼓励征属生产经营。1942年,福建省军管区首期筹集500万元在沙县、永安设立了纺织缝纫化学工业和食糖制炼、农产品加工制造3个工厂,共收纳征属400余名。[60]这种把生产与救济合而为一的优待方式,使消极救济转为积极劳动,不仅减轻了政府和国民负担,又使征属掌握了技艺和本领,不失为最佳策略。

  客观地说,由于优待金筹措困难等因,各地征属优待并未如期、如数、普遍实施,但福建军政当局还是做了相当的努力。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至1943年全省共救济征属950162户,1884414人,发放救济金413.3万元,稻谷14.3万斤,大米479.5万斤。[61]平均每人年均22元,谷(米)5斤。物质虽少,但效果并不微弱,一方面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又在一定程度上使征人征属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了保障和尊崇,他们在获得优待后必然也会转告邻里乡人,起到宣传作用。这种推动被宣传者自动从事宣传,是最有效的宣传,客观上有助于兵员补充的征集。

  (三)完善程序以便利征集

  福建征兵体系统一后,其兵员征集的具体步骤为先对壮丁进行身家调查(4—6月),再体格检查(7—9月),然后抽签定序(10—11月),最后征集入营。为使役政推行顺利,福建军政当局因时因势对征兵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调整。[62]

  首先是对18岁至45岁的壮丁进行身家调查。抗战期间福建共举行5次壮丁调查,1939年首次举行时,由于沿海屡遭敌机舰队侵袭,人口紧急向内地疏散,或因清剿民军、散匪等因,壮丁统计数字异常紊乱,致使兵员配征十分困难。福建省军政当局意识到只有壮丁调查确实,兵源才能开拓,征集才会公平,1940年后对壮丁调查办法作了改进:壮丁调查与户口总复查、征属调查、免(缓)役合并办理;壮丁(包括外籍壮丁)不论是否具有征召或免、缓、禁、停役条件一律调查;重点复查前次遗漏、匿报之壮丁,“免、缓、禁、停役原因消灭之壮丁”,或身体恢复健康以及伪报年龄之壮丁;详载异动壮丁的客居地点和职业等。这样一来,不仅节省了时间精力和经费,也相对减少了遗漏。壮丁调查完毕后,以乡(镇)为单位,造具户口统计表、壮丁名册及甲乙级适龄壮丁统计表,各具不同份数报送各级政府备案。事实上,在壮丁调查过程中,违抗、漏报、匿报等现象时有发生,为降低频率,福建省军政当局严令,如“住户有违抗调查及故意隐匿,即派兵逮捕,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条例》治罪,省属机关违抗调查及故意隐匿壮丁名册,转军政部核办”。[63]省政府专门规定责任分层办法,如发现每甲漏丁2人以上,甲长提充兵役;每保漏丁5人以上,保长撤职查办,保队附提充兵役;每县漏丁100人以上,分别从严追究县长、军事科长、国民兵团副团长的责任。[64]省军管区专设检举奖项,凡民众检举2名以上漏丁及不应免缓役者,准其缓役1期;检举4名以上,准其缓征2期;若检举雇买顶替情形,可用一半的罚金充当奖金。[65]

  壮丁调查后则进行体格检查。抗战前期,福建省对壮丁的体检依照《陆军新兵身体检查规则》,先由各县卫生院进行初检,再交团管区复验,但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各地符合免缓役规定、得有痼疾或身体孱弱不及格者不在少数,应征后每次剔退数量[66]“实在太多”。福建省卫生厅厅长陆涤寰曾对1937—1940年35县121167名壮丁体检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合格者仅为56.46%,不合格的有18项,其中体轻、身矮的人数最多,占壮丁总数的8.3%,闽东北各县尤甚。与蚊虫相关的疾病如脾肿大、睾丸肿大占总数的6.2%。[67]究其原因,这与福建山深林密、地气潮湿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也与福建民众结婚年龄过早,营养不良,不讲卫生的习惯紧密关联。为了能够完成征集任务,福建省军管区不得不上报军政部降低体检标准,调整为:1.身长160公分以上,体重55公斤以上为甲等;身长155公分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为乙等;身长150公分以上,体重48公斤以上为丙等,以上均属合格。2.年龄适合,身体强健,堪服兵役者,即使不符合上项标准,也应认为合格。3.患有烟癖、花柳病,医愈或戒绝后,仍令服役。[68]上述规定仅“甲乙丙丁”体格等位就比军政部标准降低了许多,如军政部要求“身长逾165公分,体重逾55公斤为甲等”。

  体格检查及等位检定后,再下一步便是依据合格壮丁名簿进行抽签。抽签是抗战时期征集兵员的最主要办法,福建省在不违背中央原则的情况下,作了相应的改进,如军政部颁发的《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1938年1月颁布,1940年2月修订)对壮丁抽签规定为:抽签以区、乡(镇)、联保为单位,对于应服兵役之壮丁,以年满18岁至35岁者为甲级,年满30岁至40岁者为乙级,除免缓役者外,甲级壮丁先抽签,之后乙级壮丁抽签,最后按中签序号依次征集。[69]抽签后,以户为单位,依据“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征”的原则,确定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应征的壮丁。福建省军政当局认为战时甲级壮丁增加了18和19两个年次后[70],其人数足可满足兵员征补的需要,因此《福建省兵员征集办法》规定甲级壮丁一律抽签,待到甲级中签壮丁不敷补充时,再办理乙级壮丁抽签,各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形自行办理。这样的规定,避免了人民的疑虑,有利于乙级壮丁安心地生产生活。1941年(兵役改进年),福建省军管区颁布《福建省三十年度征补兵员补充办法》,要求各保先召开年度征兵大会,确定应征壮丁姓名,鼓励保民志愿应征,如志愿人数不足配额时再举行抽签。例如乙保配额为20名,已有志愿者8名,则需抽签的只有12名,该保合格壮丁在保长带领下,按时到达县政府抽签地,由壮丁本人亲自抽签。[71]

  浙赣会战发生后,征集愈加频繁,1942年福建省将原定10月至11月的抽签改为4月举行。抽签方法为,由县长(征兵官)召集地方公团代表及乡(镇)保甲长,并推选壮丁代表4—8人临场监督,县长就各保年度配额依次抽定壮丁,在场监签人员立即将中签壮丁宣读、登记、盖章,中签壮丁数以各保总人口数的2%为正签,为预防逃避与体检不合格,另加2%为预备签,不分正签、预备签造具中签壮丁名册,依中签号确定征集顺序。[72]这一方法最大的变更是将抽签的主持者由团管区司令改为县长,由壮丁“亲行抽签”改为县长“间接抽签”,这样无疑增加了实际中签壮丁的人数。[73]1943年度抽签地点改在乡(镇),由乡(镇)长召集,县长主持,抽签方法以直接、间接并用,该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修正兵役法》缩小了免缓役范围之后,福建省军管区扩大了抽签范围,除师范、工科及其他专门技术人员外,公务员、大中学校学生一律参加。另外,一些县为适应地方情形,也有改为全部壮丁总抽签,如古田、仙游就以保为单位对所有壮丁进行抽签。抽签是兵员征集中相对公正合理的手段,然而,随着前方催征紧促,福建省军政当局只得要求各县以最快、最大的限度获得兵员,甚至不大过问采取何种方式征召,致使抽签制度形同虚设,而即使执行了抽签法,也由于中签壮丁未张榜公示,因之发生许多舞弊,如秘密抽签、间接抽签,这些明显违反了“平等、平允、平均”的“三平原则”。[74]

  壮丁中签后,除一部分作为备补兵外,其余的都作为现役兵分拨入营。1937—1940年,福建省兵员的拨补分为月征兵额拨补和补充团(营)拨补。在第一期抗战期间,各乡(镇)将每月所征兵员送交县征集所,原定由壮丁常备队训练后再交由部队接收,由于前方需兵孔亟,绝大部分兵员均系随征随拨,根本没有时间训练,因此兵员素质低劣。为切实提高兵员质量,1938年6月以后,县兵役征集所每月1日将征集到的壮丁拨交县壮丁常备队训练1个月,再拨入各师区补充团(营),最后交由野战军部队,这就是“征训合一”。1940年3月各县国民兵团成立后,县(市)壮丁常备队归国民兵团建制,“科”“团”职责更加明确,兵员征集与训练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征训合一体制逐步完善。1940年7月起,福建省奉军政部令将龙漳、泉安、福闽、莆永、建延5个师管区先后划为第一〇〇军、暂编第九军、暂编第三十五师、第13补训处、第46补训处的征补训区域,即配属军制度,也就是各县所征新兵由国民兵团(不再由国民兵团训练)交团管区,团管区对新兵体格进行复验、考查后,送交师管区补充兵训练处或补充团(营)进行2—3个月的编练,最后补充给配属军部队,如配属军部队未缺额再调剂给其他部队,由此形成“征训补合一”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好处是一方面同一师管区的壮丁被输送至同一部队,同乡情谊有助于降低逃亡率;另一方面,部队在管区征兵自用,也可减少中间环节的弊端。随着战争的发展,各部队请求征补纷至沓来,征拨次数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1941年福建兵员拨补由每月一次改为3个月一次,全年征集4期,以3、6、9、12月的1日为征补交接期。[75]这一变化减少了每月交兵接兵之繁琐,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使人民休息有时,不耽误生产,同时加紧了壮丁训练。1942年度改为每4个月一次,但随着浙东战局转变,各配属军部队催接频仍,最后只能随征随拨或提前征拨,甚至一些部队直接到县国民兵团将兵接走,根本无法按程序办理。

  (四)多法并用以改善役政

  在征兵的过程中,能否如期如数拨交成为征兵的最大问题。在抗战开始的一年多时间内,福建月征兵额从未短缺和间断,“兵役工作成绩即在各省之上”。[76]1939年前后开始出现了欠征,据统计,抗战期间福建欠征兵额总计达73381人,占配额总数的11%,仅福闽师管区1942年度配属第46补训处,兵额1800名,欠交数竟达1457名。[77]面对大量的欠额和日益严重的役弊,福建省军政当局“以全副之精神,采敏捷之方法”来改善役政:第一,制定防逃措施。壮丁逃役是征兵的首要难题,对于壮丁迁移,福建在抗战后不久就规定:“服现役男子如需迁移他地居住时,应于十日前报告保甲长,转联保主任呈请区长核准后,发给移动证,但其服役义务,应在所迁移地方行之,如该地非征兵区域时,其义务仍在原籍师管区行之。”[78] 1940年福建省政府推行“国民兵身份证”,该证详细记载了壮丁的出身特征、出生时间、家属姓名、籍贯、脸型、箕斗,甚至脸部有无麻子、眼睛大小、鼻梁高低,等等,目的是杜防逃跑。为防止壮丁出洋避役,省政府严格限制16—50岁男子出洋,甲级中签壮丁一律禁止出省。[79]规定虽如此,但沿海一些县份如晋江、南安、永春、龙溪、福清、莆田等仍有大量壮丁私逃出洋,为兼顾兵役,福清县采取抽取出洋税的方法,即出洋者应缴纳若干金额给政府,类似于以钱买免役,对于中签壮丁私逃避役,可处置其财产:“一年不追回,没收产业、享息及动产,逾十五月没收不动产。”[80]在众多防逃措施中,最严厉的莫过于《福建省违反兵役法治罪及惩罚条例》,该条例对舞弊罪、顶替罪、意图避免兵役处罚罪、煽惑罪、逃亡罪、玩忽兵役法令罪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对于意图规避兵役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避免兵役抗拒行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避免兵役聚众持械反抗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81]永春壮丁郑斗中签入伍后9次潜逃回家,就于1938年3月被枪决。[82]第二,开展征兵竞赛。通常以保或甲为单位进行,如1939年浦城县举办“一甲一兵”比赛,评判标准为“迅速”“征集是否合法”“志愿兵之多寡”“验收之多寡”“配赋额是否足”五个方面,成绩优者给予奖状、记功、传令嘉奖,罚者给予撤职查办、记过、扣薪处分。[83]1944年福建省政府发动“一保数兵”竞赛,所有与服役相关的事务如宣传、征调、输送、训练均须按级逐层竞赛,优者重奖,不力者惩罚。[84]第三,缩小免缓役的范围。战时免缓役范围过于宽泛给福建征兵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以1939年至1943年为例,5年中应缓役、免役、禁役的壮丁人数几乎占全省壮丁总数的80%,再除去体检不合格者,真正入营者不及10%。[85]为扩大兵源,福建依据本省教育、交通、经济发展的情况,对免缓役规定加以变通,从1942年3月起,首先将银行、特约印制纸币员工、税警、卫生稽查警、义勇警察,以及省贸易、运输、企业公司员工等免缓役规定予以废止或限制,同年8月,又将该省过去所有自行核定的免缓役单行法令全部作废。[86]第四,发起知识青年从军运动。抗战末期,福建军政当局两次响应国民政府“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的号召,1943年底发起的第一期知识青年远征军的征集并不理想,1944年7月福建发起第二期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专门成立志愿军指导委员会,广泛开展宣传,订定志愿服役办法,提高优待条件,至1945年1月20日全省报名从军青年达16182名[87],位居全国第二,最后征集入营11212人(超出闽省配额2200多名,另有从军女青年86人),分别入赣集中整编为第二〇八、二〇九师。[88]此外,福建还策动士绅公务员子弟当兵运动、发起“三一当兵”(即每一期每一乡镇征送公务员士绅子弟一人)运动,这些活动对于提高民众应征情绪,转移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五,加强对地方役政人员的训练奖惩。福建以举办兵役讲习会、训练班、干训班等的方式分期训练县级役政人员,自1937年6月至1944年12月先后举办了14期培训班,共培训兵役科员(长)、军事科科长、兵役系学员630人。[89]对于保甲长的训练则在各县保训合一干部班进行(后在沙县设立保训合一干部所训练保长),其训练内容中包含兵役的重要方面。关于考核,分为县长和县级以下人员两种,县长的役政成绩在年度业绩考核中占有的权重较大,如1943年度省府规定县长役政考核类比占35%[90],役政考核项目包括调查、征集、宣传、优待和其他五个方面。各级单位依据考核情况对役政人员进行奖惩,如1937年12月汀漳师管区筹备处对云霄县县长孙永年、海澄县县长蔡秉禄、石码特种区区长李和涛给予嘉奖。[91]1944年南安山头镇镇长叶志华因“征兵不力”被免职。[92]除考核外,福建省军政当局严格处置违纪人员,如舞弊庇纵缓役或免役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收受贿赂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93]军政部及省军管区专门设置兵役巡察机构,在地方安放密告箱,派员暗查暗访,发现舞弊就地解决,如1938年9月建瓯第二区区员王翰墨被控办理兵役黑幕重重,被执行枪决。[94]据统计,1937年至1944年全省共有383名役政人员受奖,592人受罚,其中10人受到重处,4人死刑,6人有期徒刑。[95]

  三、福建兵役之评析

  通过上述多种举措,福建省较好地完成了战时役政工作。1945年12月24日,刘建绪在施政总结中说:“八年来,人力方面征兵共计523636名,可以说如期、如数征足。”[96]刘氏所言,应当仅指征拨中央部队的兵额,未包括本省保安团队的兵额。笔者根据多方资料整理得出,战时福建征集的兵员约为597519人(详见表1),这些壮丁被派往闽、浙、皖、赣、湘、粤各省作战,他们与全国抗战将士一道为保卫国家付出了血汗与生命,其英名应镌刻在抗战的丰碑上,永载民族史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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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统计数据分析,福建实征壮丁总数约占全省总人口(约1175万,未包括金厦沦陷区)的5%,即平均不到20人就有1人当兵,平均3.2名壮丁(总数约192万)就有1人应征入伍,平均每保(约15800保)出丁14人,每甲1人。福建5%的动员率高于全国2.9%—3.1%的平均数[97],但与四川、湖南6%—7%动员率相比,动员力度仍有不足。

  战时福建征兵运动的成绩并不能简单地视为是自上而下的社会运动的结果,它凸显的是国民政府役政改革的成效和民众社会意识的改变。国难当头,蒋介石曾非常鲜明地提出:“军事第一,胜利第一”“抗战建国,首重兵役”。蒋介石的言论及国民政府颁布、修订的兵役法规都成了国统区兵员征集与补充的合法性源泉。为了保障前线急需的兵员,国民政府还通过健全兵役行政组织、改进兵役措施来调整、缓和征兵中的矛盾和对立,如纳金缓役、长子免征等。1943年修正的《兵役法》,规定了兵役权利义务全民化,实行完全征兵制,紧缩免、缓役范围,所有这些举措为抗战初期兵员的迅速动员及中后期巨额兵员的补充、扩征提供了重要保证。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征兵制的推行,就不可能完成中国战争史上最大规模的兵役动员,也就不可能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

  福建军政当局为了完成征兵的任务,多少以单一、粗暴的方式强迫了民众的意愿,直接造成了逃役、买卖壮丁现象的屡禁不绝,但政府与民众之间并不完全是“命令—服从”的单纯博弈,其间也有良性互动的存在。不可否认,这与福建人民固有的爱国心理和面对日寇侵略的自我保卫本能有关,也缘于福建官方或民间社会团体宣教的力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深了人们对役政的理解,并表现为为国请缨的强烈行动,这种“本省历来罕见之现象”在战时常见诸报端。例如,闽侯县姚氏叔侄一门6人自动入伍,南安县畲妇潘氏等10余人剃发从军,长汀县动员委员会书记长张葵生辞官请缨,仙游县监犯吴凰廷等53人联名请求调役,连城有“志愿兵连”,龙岩还有“壮丁荣誉队”。莆田、仙游两县原来逃风特甚,常有结众冲逃的事实,经过宣传和改善征募后,“单第一区就有100余人志愿应征,连出家的僧人也有4位不甘落后”。[98] 1939年仅半年间全省自动入伍壮丁1500人以上,仅永春一县就达200余人。[99]自愿入伍的风声甚至远波海外,尽管当时沿海县份的一些壮丁为逃役远涉重洋,但也有大量的闽侨青年返国抗战。1939年仅菲律宾、新加坡两地就有232名闽侨自愿返闽受训从戎。[100]总之,中华民族的抗战是海内外儿女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大旗下共同完成的,而正是国民政府的征兵制,才使得天南地北的壮丁志士汇聚成民族抗战的洪流,源源不断地输送到正面战场,保障中国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当然,高额的兵员配赋和频密的壮丁征集造成了城乡劳动力的严重短缺,而强拉壮丁,使非应征的劳动人口也不能安然地从事生产和生活,原应开发的福建内地农村经济更是雪上加霜。陈仪在1941年兵役会议上曾尖锐地指出:“从崇安、建阳、南平、沙县直到永安、连城、长汀这一路沿途随处可以看到许多很大的村庄,现在都是颓垣残壁,杳无人烟,田园没有人耕种了,触目皆是蔓草遍地,荆棘丛生。”[101]这样的惨景使得民众更不愿意支持兵役,于是形成征补愈急,壮丁逃亡愈众,经济愈加恶化的恶性循环。众所周知,征兵是战时最为繁难的工作,蒋介石曾痛切地说:“办理兵役不像其他纯军事性质的任务来得简单,兵役牵涉到政治、社会、经济、军事各方面,关系非常复杂,事务极为繁琐,尤其我国社会教育未曾普及,下层政治没有确实基础,办理稍一不当,各种流弊都会发生出来,甚至影响后方治安,动摇社会秩序。”[102]的确,从全国大背景看,国民政府的征兵制是在日本侵华这一社会突变的历史背景下仓促催生和推动的,其先天明显不足,在当时,国民政府政治基础未稳,地方自治尚未完成,社会组织松懈,户籍制度不完善,役政经验缺乏,这一系列非常状况必然使尚在初创的征兵制度很快恶化变质,给征兵的实践带来纷乱和偏差。就民众而言,“贫弱愚私”的国民特点,畏死怕苦的心理存在及生存第一的利益考量,使得民众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兵役即“贱役”的根本看法。

  相比较于其他省份,福建的时、地、事、人、物等状况都对役政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当时,广西“寓兵于团,寓将于学,寓征于募”的政策已实施了多年,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在1936年就试行征兵,而福建试行征兵之初,正值抗战军兴,在一切准备不及的情况下就强迫征兵,其困难可想而知。而就本省地情来看,福建僻处东南边隅,数百年来未经重大战祸,民众少知兵事,从军风气低迷。刘建绪曾说:“闽省太平日久,人民习于能挽三石弓不如识一丁字的风气,视当兵为畏途,与直鲁豫等省屡经战祸,人民以当兵为职业根本不同。”[103]虽然民国时期全省各地都曾有数十股民军,但大多在本地活动,无事即为民,有事即为军,并不习惯正规军队的生活。当时全省各地生活水平都比较低,谋生相对容易,民众当兵糊口的愿望并不强烈,不但好男不当兵,就是坏男也不肯正式当兵。福建东西南北山川阻隔,语言庞杂,交流不畅,各地民众的思想特征并不一致,闽北人民较为保守,进取精神较乏;闽南民众有漂洋过海外出谋生的习惯,为国家牺牲为民族奋斗愿望不强;闽东及福州民众,或则生活困难以致营养不良,或则沾染都会风习苟且偷安;闽西民风强悍,但国共土地革命战争致使人口锐减,又有大部分青壮年加入红军,国民党可征兵力较少。此时,闽政名为统一,但各地从未平靖,民军叛变作乱,敌寇又侵犯海疆,内外交困,需兵巨量,因此,在这样的省份推行兵役,其困难与弊端就更加突出。首先,各地壮丁逃役抗征的现象异常严重,逃避方式五花八门,例如尤溪县1944年应征兵额1032名,逃役者就达689人,占应征兵员的67%。[104]各地大大小小的民军、股匪以金钱收容壮丁,更加剧了逃风,如民军头领张雄南为扩张实力阻扰政府征兵,致使闽中各县征集“倍感困难”。另外,福建华侨众多,他们曾为抗战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兵役方面却有两种不良影响。第一,具有免缓役条件的出国壮丁多,而且往返异动频繁,户口动荡不定,给本来就不完善的户籍管理增加了难度。第二,抗战期间,侨汇源源不断寄回,使壮丁买替贿免的风气更甚,增加了役政的弊端。壮丁不仅征集前逃避,入营后也设法冒险逃走,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1942年日记中记载:“接莆永师管区司令汪世鎏函云,闽省征兵极为困难,已征入营之壮丁,逃亡者几达总额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缉拿不易云。”[105]壮丁大规模逃避后,动员和抽签的方式有时很难征到兵员,于是各级役政人员采用强掠的方式完成任务,到后期,所谓“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单丁独子免征、归侨缓征”的规定化为一纸空文,如宁化县1944年所征壮丁十之六七均系外籍强拉而来。[106]用“抓丁”的方式征兵是国民政府明令禁止的,但在兵员补给日蹙的情况下,福建军政当局只能将错就错,而被抓的壮丁也多是贫苦子弟,甚至乞丐、流痞、小偷、儿童充数其间,其兵员的质量可想而知。强抓壮丁的结果,一方面加剧了你抓我逃悲剧的不断上演,另一方面引发了民众的强烈反抗乃至大规模暴动。如明溪县大刀会纠集数百名壮丁流窜到夏阳梓口坊抢回被抓壮丁,杀死区长、区员、乡长等23人,造成空前惨案。[107]为了防止征集到的壮丁逃脱,一些军政人员待壮丁如囚徒,他们或被铐起来,或剃成光头,或脱光衣服,或绳捆铁缚受尽折磨。德化县三班镇人颜肃斋在1940年日记中记载了他所目睹的接兵部队凌辱虐待壮丁的悲惨一幕:“二月初九日,壮丁经过又百余人,俱系以索防逃脱。……他们衣衫褴褛,鸠形鹄面,形同罪犯,稍有反抗,便遭捆绑吊打,伤残肢体,凌辱折磨甚至任意枪杀,军令之严何惜民命。”[108]政府的禁令虽厉,但执行者仍置若罔闻,如此,经年累月的兵役宣传,被一绳一棒扫荡无遗。虐待壮丁的现象也引起了闽侨的关注,新加坡福建会馆会长张舜忠曾愤慨上书林森:“……许多壮丁未死于敌人枪弹之下,而死于入伍之前,闻悉之余,能不伤心,八闽子弟何故遭此荼毒?我等身处异邦,心萦祖国,民困如此,不胜侧焉心忧,痛彻肺腑,难安缄默。”[109]其实,虐待壮丁何止福建,全国皆然,种种弊端极大地动摇了军心民心,加重了民众对当兵的恐惧。

  壮丁规避兵役,不能完全归咎于农民“不明大义”或者“危及生存底线”这样的内因,基层役政的腐败是不可小觑的重要推手。福建民众多聚族而居,保甲长职务常落于大乡大族之手,且有好多为地方豪绅与房族之傀儡,甚至有地痞游民、土豪劣绅混迹其间,“故无自主能力,非但不能协同乡(镇)公所推行政令,且于无形中阻挠政令之推行”。[110]或者挟嫌报复,如此,办理役政怎能期望“平等、平允、平均”?另外,战时福建地方财政极度困难,除了联保主任按月可以领到6元(后有增加)津贴外,保长低微的津贴还要视各地的房铺、宅地税收支情况而定,至于甲长则完全是义务的。[111]而战时保甲长为政令的最后推行者,责重事繁,凡是征兵、征粮、征工、筹募公债、救济难民、优待征属、户口调查、组训民众、发展生产、防御奸匪、维持地方秩序等等,都需保甲长负责,除非家资丰裕才能应付自如,否则,家庭贫困的保甲长终日忙于生活的取给,或则敷衍了事以取巧,或则贪赃枉法以图己,于是风纪败坏、贪污舞弊、敷衍塞责等问题滋生。据报告,战时兵役部处理的全国15个主要省份的2719件控案中,福建控案数名列第7位[112],其中乡镇保甲长的弊案占到80%以上。

  此外,福建沿海的沦陷直接增加了兵员征补的难度。闽海战事发生后,省党政军机关、企业、学校纷纷内迁,沿海壮丁为避免战乱和日军强征也相率出逃或迁移,例如福州1936年人口41万,1938年至1939年,迁出203008人,其中男性就有111994人。[113]沿海地区的沦陷和人口的迁移必然对征兵产生重要影响,1941年度福州沦陷的6县未征兵额就达9000名,霞浦县虽未沦陷,但时遭敌伪肆扰,沿海乡镇均无法征集,南安县出洋避乱壮丁增多,沿海住民又多为盐场晒工,可征兵源已极困难。[114]

  总之,抗战时期福建的征兵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困难重重,其中役政的沉疴给民众带来的痛苦无疑折损了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并延宕至政权的终结。就征兵运动的结果和意义来看,福建乃至全国“兵役补充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它不仅为持久抗战打下了坚实的兵力基础,并且重塑、更新了人们关于国家、民族、兵役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在兵役立法、役政实施、兵役监督等许多方面都孕育着民主的精神,蕴含着近代化的内容,虽因为先天条件不备,办理不善,罅漏百出,但问题与成绩两相权衡,成绩仍是首要的,我们应当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一问题。

  注释

  [1] 该数据引自兵役部役政月刊社《抗战八年来兵役行政工作总报告》,时代印刷出版社1945年版,第47页。另外,何应钦:《抗战八年之经过》,台北,“国防部”史政编译局1981年版,《附表9抗战期间各省历年实征壮丁人数统计表》中统计数据为14050521名,战时征兵数量因各方统计不一,事实上较难精确。

  [2] 参见龚喜林《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研究之回顾及展望》,《军事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第176—177页。

  [3] 冉绵惠、刘一民等学者及伍福莲、廉健、汤梓军等硕博士论文对四川役政多有研究。另外,石建国:《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壮丁征兵制度探析——以河西走廊为中心的考察》,《军事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刘文俊:《民团体制与抗战时期广西的军事动员》,《学术论坛》2006年第9期;莫子刚:《抗战时期贵州役政之初探》,《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第4期;隆鸿昊:《抗战时期湖南兵役初探》,《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第3期;龚喜林:《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征兵制在江西的推行》,《景德镇高专学报》2014年第2期等,对各该省征兵情况进行了研究。

  [4] 陈仪1934年2月至1941年9月任福建省政府主席,1941—1945年由刘建绪担任。

  [5] 1933年《兵役法》颁布后,国民政府在进行征兵制施行的各项准备中花费了近3年时间,包括整饬地方武装组织、设置兵役筹备机构、派员到日本学习征兵经验、颁布相关的实施法规等。

  [6] 潘守正:《福建省地方行政及地方自治》,环球印书馆1938年版,第73页。

  [7] 《福建省总动员民政部分计划》,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动员会议档案,17/1/01/72。

  [8] 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部:《本省兵役征募概况》,《闽政月刊》1939年第4卷第3期,第32页。

  [9] 林斯贤:《当兵是国民的权利》,《闽政与公余非常时期合刊》1938年第18期,1938年2月28日,第15页。

  [10] 《本省数月来兵役行政进行概况,额外征募兵额一律制止》,《福建民报》,1937年11月14日,第3版。

  [11] 《本省成立军管区司令部》,《泉州日报》,1938年1月20日,第3版。

  [12] 林斯贤:《当兵是国民的权利》,《闽政与公余非常时期合刊》1938年第18期,1938年2月28日,第15页。

  [13] 福建省军管区:《福建兵役四年》,环球印书馆1941年版,第2页。

  [14] 《军管区国民军处奉令改为政治部》,《福建民报》,1939年12月23日,第4版。

  [15] 兵役部役政月刊社:《抗战八年来兵役行政工作总报告》,第2页。

  [16] 《调整本省役政机构》,《闽政月刊》1941年第9卷第4期,第65页。

  [17] 以当时福建省人口1100多万计,约每200万人设立1个师管区。建延师管区辖建瓯、松溪等19县;福闽师管区辖闽侯、福州等12县;莆永师管区辖莆田、仙游等12县;泉安师管区辖晋江、永春等18县。参见《第一次福建省统计手册》,福建省政府统计室1944年编印,第223页。

  [18] 《省军管区充实组织,拟恢复团管区制,专门办理征兵训练事宜》,《南方日报》,1943年1月28日,第4版。

  [19] 《修正福建省各县政府办事细则》(1938年11月),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动员会议档案,福建省政府各厅处函送省动员委员会的各项通报(杂项)卷,17/1/76/64-76。

  [20] 福建省军管区:《福建兵役四年》,第13—18页。

  [21] 国民兵团作为维护治安和实施国民兵役的机构其关系双重统隶于管区和政府之下,业务上与军事科交叠,矛盾不断,为加强役政效率,1943年9月国民政府通令各县设有国民兵团的不再设军事科,裁科并团,1944年2月颁布《县(市)政府军事科裁并办法》,1945年9月又恢复军事科裁撤国民兵团。

  [22] 《闽省兵役问题》,《申报》,1938年10月2日,第2版。

  [23] 朱文伯:《福建省兵役概况》,永泉师管区1941年印,第2页。

  [24] 《主席训辞:抗敌期内人民应做的工作》,《闽政与公余非常时期合刊》1937年第4期,1937年10月10日,第2—5页。

  [25] 林斯贤:《福建省役政推动之概况》,《闽政月刊》1937年第2卷第1期,第21—24页。

  [26] 《雪耻与兵役宣传大纲及标语》,《教育杂志》1938年第28卷第5期,第93页—96页。

  [27] 一是:《后援工作:雪耻兵役宣传周》,《闽政与公余非常时期合刊》1938年第26—28期,1938年5月30日,第60页。

  [28] 《福建省三十一年度扩大兵役宣传实施计划纲要》,《永春县政府公报》1942年第63—64期,第5—7页。

  [29] 于丁诒:《抗战两年的福建》,《福建导报》1939年第2卷第7期,第3页。

  [30] 赵庸夫:《介绍一位新的民族英雄——李鸭仔是怎样当团长的》,《国讯》1939年第197—198期,第13页。

  [31] 《征服兵役歌》,《战地通讯》1938年第10—11期,第14—17页。

  [32] 福建省军管区:《福建兵役四年》,第232页。

  [33] 金碧波:《兵役巡回宣查工作第一年》,《福建征训》1943年第3卷第3期,第96页。

  [34] 郑贞文:《本省一年来之教育与军训》,《福建军训》1939年第1卷第3、4期合刊,第13页。

  [35] 朱文伯:《福建省兵役概况》,第36页。

  [36] 正民:《兵役宣传在漳平》,《福建青年》1941年第1卷第45期,第105页。

  [37] 《周墩特区兵役与合作宣慰队工作已结束收效甚佳》,《福建合作通讯》1940年第4卷第10—12期,第28页。

  [38] 平一:《一般后援情态:抗敌会组织战时宣传队》,《闽政与公余非常时期合刊》1938年第16期,1938年2月10日,第52页。

  [39] 《福建省军管区征募处三十一年度工作概况》,《福建征训》1943年第3卷第1期,第32页。

  [40] 《福建省各乡(镇)保国民月会办法》,《闽政月刊》1941年第8卷第5期,第54页。

  [41] 林斯贤:《福建省役政推动之概况》,《闽政月刊》1937年第2卷第1期,第21—24页。

  [42] 《福建各地民众男女奋起投军》,《新华日报》,1938年8月16日,第2版。

  [43] 《自动入伍壮丁、教员、学生重起,二区举行欢送会,县府七一开隆重欢送会》,《泉州日报》,1939年6月30日,第2版。

  [44] 《省抗敌会订定慰问壮丁入伍办法》,《福建民报》,1939年4月2日,第4版。

  [45] 《小学校消息:欢送集美壮丁入伍》,《集美周刊》1937年第22卷第12期,第16页。

  [46] 《泉安师管区三十一年度工作概况》,《福建征训》1943年第3卷第3期,第36页。

  [47] 汪复培:《一年来的福建兵役》,《新福建》1945年第6卷第6期,第50页。

  [48] 《省军管区司令部彻底改善新兵待遇》,《福建民报》,1939年7月9日,第4版。

  [49] 《本会第三次大会决议案》,《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会务通讯》1940年第4期,第33页。

  [50] 《出征军人对于合作社借款展期偿还办法》,《福建省政府公报》1940年第1038期,第2735页。

  [51] 《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立法院公报》1943年第127期,第80—82页。

  [52] 《福建省养成民众敬重抗战人士习惯办法》,《闽北日报》,1939年8月22日,第4版。

  [53] 《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本省一年来办理情形》,《闽北日报》,1938年11月26日,第4版。

  [54] 《本年度优待征人家属将分季举行慰问》,《南方日报》,1944年2月4日,第4版。

  [55] 《福建省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实施细则》,福建省军管区兵役处第一科编:《兵役法规汇编》(2),福建省军管区兵役处1939年印,第135—136页。

  [56] 《龙漳师管区三十一年度工作概况》,《福建征训》1943年第3卷第1期,第37—40页。

  [57] 《闽清发公价米救济征属》,《南方日报》,1943年1月20日,第4版。

  [58] 《龙漳师管区三十一年度工作概况》,《福建征训》1943年第3卷第1期,第37—40页。

  [59] 《福建省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实施代耕办法》,《闽政月刊》1940年第6卷第2期,第45页。

  [60] 《福建省出征军人家属工厂现有工人名册》(1943年3月),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部档案,呈报优待工作卷,76/1/16/74—77。

  [61] 福建省政府统计室:《福建省第三回统计年鉴(兵役类):1937—1944》,《附表13出征军人家属救济》(1938—1943),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政府主计处档案,3/1/25。

  [62] 由于战时征募频繁,抽签前壮丁体检所需要医务人员数目庞大,为简化手续,从1942年7月起,将体检改于征集入伍之日或在抽签之后进行,征兵程序改为调查、抽签、体检、征集。

  [63] 《福建省壮丁调查实施暂行办法》,《福建征训》1944年第6卷第1—2期,第27页。

  [64] 《闽全省壮丁限期清查》,《福建征训》1943年第3卷第2—3期,第101页。

  [65] 《福建省奖励人民检举避役及不应免缓役壮丁办法》,《南方日报》,1943年3月8日,第3版。

  [66] 福建各地政府为完成征兵任务无奈将体检不合格的壮丁充入其中,后被退回。

  [67] 陆涤寰:《福建省壮丁》,《闽政月刊》1941年第8卷第4期,第21—22页。

  [68] 《福建省新兵交接须知》,福建省军管区:《福建兵役四年》,第81页。

  [69] 《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福建省军管区兵役处第一科编:《兵役法规汇编》(2),第197—209页。

  [70] 1936年《兵役及龄男子调查规则》规定壮丁调查从20岁开始,《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规定壮丁调查从18岁开始,18—35岁为甲级壮丁,使甲级壮丁增加了18—19岁两个年次的人数。

  [71] 《福建省三十年度征补兵员补充办法》,《福清县政府公报》1941年第2卷第7期,第3—4页。

  [72] 《福建省三十一年度征补兵员补充办法》,《福建征训》1942年第1卷第3—4期,第153页。

  [73] 亲行抽签需要壮丁亲自来抽签,有些壮丁不来,逃避,实际人数自然减少。间接抽签由县长对符合条件的壮丁进行抽签,不管中签后去不去当兵,实际中签人数肯定比之前更多。

  [74] 兵役法以“平等、平允、平均”为立法原则,所谓“平等”,即不论阶级、贵贱,凡役龄男子,均有服兵役义务。“平均”,依各地人口壮丁数量,配赋一定比例,平均征召。“平允”,即役龄男子,除依兵役法应予免役缓役禁役者外,都要以平允办法处理。参见《兵役制度之三平原则》,《征训月刊》1940年第10期,第32页。

  [75] 《本年役政略有改变,征募改为三月一次》,《南方日报》,1941年1月24日,第4版。

  [76] 《闽省兵役问题》,《申报》,1938年10月2日,第2版。

  [77] 《福建省军管区所属各师管区工作报告之二》,《福闽师管区司令部民国三十一年度十二月份工作月报》,福建省档案馆藏,第三战区副司令长官办公室、师管区、宪后团队(联合全宗)档案,88/1/365。

  [78] 《各地壮丁规避兵役,省定严防通则》,《江声报》,1937年12月17日,第3版。

  [79] 《十六岁至五十岁人民一律限制出洋》,《泉州日报》,1938年5月22日,第1版。

  [80] 《中签壮丁逃避兵役,可处置其财产》,《泉州日报》,1939年3月16日,第3版。

  [81] 《省政一月:制定违反兵役治罪条例》,《闽政月刊》1938年第3卷第2期,第39页。

  [82] 《永春常备壮丁郑斗枪决,潜逃返家九次》,《泉州日报》,1938年3月16日,第4版。

  [83] 《增加兵役行政效率浦城举行征兵比赛》,《闽北日报》,1939年11月8日,第4版。

  [84] 《兵役主管当局发动兵役比赛》,《南方日报》,1944年4月11日,第4版。

  [85] 该比例数字来源于以下资料统计而成,《第一次福建省统计手册》,《表172历年全省壮丁》,福建省政府秘书处1944年编印,第225页;福建省政府统计室编:《福建省第三回统计年鉴(兵役类):1937—1944》,《附表61939—1943年全省适龄壮丁表》,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政府主计处档案,3/1/25。

  [86] 汪复培:《一年来福建兵役》,《福建征训》1943年第3卷第1期,第9页。

  [87] 《各地青年军分批入营》,《东南日报》,1945年1月23日,第3版。

  [88] 《编练概况》,军事委员会全国知识青年志愿从军编练总监部1945年编印,第9页。

  [89] 《历年征募行政人员训练及讲习》(1937—1944),福建省政府统计室编:《福建省第三回统计年鉴(兵役类):1937—1944》,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政府主计处档案,3/1/25。

  [90] 《省府订定类比项比率考核各县去年政绩》,《大成日报民主报》,1944年1月6日,第4版。

  [91] 《嘉奖办理兵役得力人员》,《闽政与公余非常时期合刊》1937年第12期,1937年12月20日,第47页。

  [92] 《福建省政府三十三年度县(区)长乡长镇长及县镇人员考绩》,《新福建》1945年第7卷第5期,第76页。

  [93] 《福建省违反兵役法治罪及惩罚条例》,《闽政月刊》1938年第3卷第2期,第39页。

  [94] 《建瓯第二区区员王翰墨执行枪决》,《闽北日报》,1938年10月3日,第4版。

  [95] 《历年征募征政人员考绩》,福建省政府统计室编:《福建省第三回统计年鉴(兵役类):1937—1944》,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政府主计处档案,3/1/25。

  [96] 刘建绪:《施政总讲评——三十四年度施政总检讨暨三十五年度行政会议闭幕词》,《新福建》1946年第8卷第5—6期,第43页。战时福建征兵数字各方说法不一。《中央日报》报道称:“八年来,闽省征拨兵额达60万名以上。”参见《闽省抗战的调查》,永安《中央日报》,1946年3月28日,第4版。

  [97] 动员率为征集数量与总人口数的比率。战时全国征兵数量约为13922859人,总人口数约4.5亿至4.72亿。

  [98] 朱文伯:《福建省兵役概况》,永泉师管区1941年版,第33页。

  [99] 《闽省壮丁纷纷入伍》,《申报》,1939年7月17日,第3版。

  [100] 三凡:《每月例话:谈闽侨返闽受训与永泉壮丁自动入伍》,《福建新闻》1939年第4期,第1页。

  [101] 陈仪:《民族的发展与战争》,《闽政月刊》1941年第8卷第5期,第3页。

  [102] 蒋介石:《革新兵役的要务》下,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6,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93页。

  [103] 刘建绪:《为推行役政告全省士绅公务员及其子弟》,《福建征训》1942年第2卷第1期,第7页。

  [104] 尤溪县志编纂委员会:《尤溪县志》,福建省地图出版社1989年版,第538页。

  [105] 何成濬:《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00页。

  [106] 《各县国民兵团工作报告》,《福建征训》1944年第6卷第1—2期,第19页。

  [107] 《编训明溪自新会匪》,《闽政月刊》1941年第8卷第5期,第52页。

  [108] 转引自史钟《民国时期德化县征捕壮丁断记》,《德化文史资料》第9辑,德化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8年编印,第36—37页。

  [109] 转引自林舒《民国时期征兵制度与抓壮丁实况》,《松溪县文史资料》第14辑,松溪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87年编印,第3页。

  [110] 《诏安县长函》(1940年11月),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民政厅档案,福建省政府各县设立乡镇公所卷,11/6/3846/174。

  [111] 陈国喜:《改善保甲之刍见》,《闽政月刊》1939年第4卷第6期,第47页。

  [112] 兵役部役政月刊社:《抗战八年来兵役行政工作总报告》,第107页。

  [113] 《福州户口异动统计》,《闽政月刊》1940年第6卷第6期,第91页。

  [114] 汪复培:《福建省军管区三十一年度工作概况》,《福建征训》1942年第1卷第3、4期合刊,第116页。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16年第2期

△作者兰雪花,福建医科大学思政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2-10-20 14: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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