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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与台湾的光复
2022-10-12 16:58:41  来源:浙江党史和文献网  点击:  复制链接

  摘要:台湾光复是中国抗日战争最重大的胜利成果之一。抗日战争期间,通过四项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和一个受降仪式,从法理上和事实上确认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被日本强占达50年之久的台湾重新归入中国版图。中国成功地收复台湾,是以国民政府为代表的中国各族人民、各阶层人士的共同努力和积极争取的结果,是台湾同胞长期不懈斗争的结果,也是与美国等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抗日战争与台湾光复的历史过程表明,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地位未定论”既违反国际法,又违背历史事实,注定要被世人所唾弃。

 抗战期间,全国人民团结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众志成城,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侵略者。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台湾在沦亡50年后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研究抗日战争与台湾光复的内在联系,总结台湾光复的历史经验,对于全面认识抗日战争的历史地位、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台湾光复的历史过程

  自从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遭到惨败,被迫将台湾割让给日本以后,中国人民深受切肤之痛,一直渴望收复被日本强行割占的台湾,并为之进行不掘不挠的奋斗。抗日战争的爆发为中国收复台湾提供了一个契机。从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对日宣战,到1945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接收台湾,通过四项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和一个受降仪式,从法理上和事实上确认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被日本强占达50年之久的台湾重新归入中国版图。

  (一)国民政府发布《对日宣战文》,使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理地位得以恢复。

  在全面抗战爆发后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中日两国没有正式断交,国民政府一直没有向日本宣战,这不能不说是当时错综复杂国际环境下的一种独特现象。1941年12月8日,日军向美国珍珠港发起突然袭击,挑起了太平洋战争,次日美国与英国对日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蒋介石认为美国对日宣战,给中国的抗日战争带来了转机。12月9日,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并发布《对日宣战文》,“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①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战争使得交战国的条约失效。中国政府对日宣战,自然废止了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间一切条约、协定及合同。由于《马关条约》的废止,条约对台湾的束缚完全消失,日本借以侵占台湾的法律依据已不复存在。于是,台湾在中国对日宣战之日起,即已恢复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理地位,为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提供了条件。

  (二)中、美、英签署《开罗宣言》,使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有了国际条约的法律保证。

  1943年下半年,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中、美、英、苏酝酿举行首脑会晤,商议如何尽快战胜法西斯及安排战后世界格局问题。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举行开罗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三国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二是关于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在三国首脑会谈的基础上,美国总统特别助理霍普金斯起草了《开罗宣言》。开罗会议结束后,罗斯福与丘吉尔前往德黑兰与斯大林会谈,斯大林表示同意《开罗宣言》的全部内容。1943年12月1日,由中、美、英三国签署、经苏联同意的《开罗宣言》正式发表。宣言就台湾问题庄严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①《开罗宣言》不仅明确了被日本所窃取的台湾必须归还中国,而且美、英两国对台湾归还中国、恢复中国对台湾主权许下了庄严的承诺,使台湾回归中国有了国际条约的法律保证,是对中国恢复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保障。

  (三)中、美、英发表《波茨坦公告》及后来苏联正式加入这一公告,再次重申确认了台湾必须由日本归还中国的国际承诺。

  1945年5月8日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同盟国的目标集中转为最后摧毁日本法西斯。1945年7月16日,美、英、苏三国首脑在德国柏林郊区波茨坦开会,商讨结束战争的一系列问题。美国总统杜鲁门带来了一份备忘录,提出了要求日本投降的条件。杜鲁门征求了英国首相丘吉尔的意见,然后把文本送请蒋介石同意。由于当时苏联尚未对日宣战,7月26日,《波茨坦公告》作为美、英、中三国文件发表(苏联于8月8日正式声明加入),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①这是一个重申确认《开罗宣言》效力,并对日本投降后的主权问题作出处理的国际协议。公告不仅将包括有台湾归还中国内容的《开罗宣言》列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须遵守的规定之一,而且还由于其后不久苏联的加入,成为三强的共同保证,是国际社会对台湾主权由日本归还中国的再次确认。

  (四)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表明其承诺履行将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义务。

  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发出乞降照会,“准备接受中、美、英三国政府领袖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其后经苏联政府赞成的联合公报所列举的条款”②。8月14日,日本政府正式照会中、美、苏、英四国政府,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天皇陛下准备授权和保证他的政府和帝国大本营签署必要的条款,实现波茨坦公告的规定”①。9月2日,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投降书表示日本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与他们的继任者承担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②。9月9日, 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向中国呈递的降书中承诺:中国境内(东北地区除外)包括台湾在内的侵华日军向蒋介石无条件投降。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兼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代表日本驻台湾军政当局接受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致日方代表的第一号手令,表示对此命令负有完全执行的责任。这一切都说明日本无条件地接受了《开罗宣言》,接受了包括将台湾等地归还中国的条款,并承诺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这是一个举世公认、具有国际法绝对效力的事实。

  (五)国民政府接受驻台日军投降和恢复台湾居民的中国国籍,使台湾在事实上已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中国收复台湾进入实施阶段。8月24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常会、国防最高委员联席会议上说,“台湾不能回到祖国怀抱,则国家的独立自由就无从谈起,而抗战的目的亦无由达成”③,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台湾接收工作。8月27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不久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9月1日,在重庆成立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总司令部临时办事处,开始筹划赴台受降接收的有关事宜,包括人员调配、赴台部队的调动安排、与中国战区美军总部联络、商讨接管计划及空海输送等。随后,国民政府派出的接收大员陆续抵达台湾。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和警备司令部前进指挥所官兵抵达台北。中国陆军第七十军和第六十二军分别于10月17日和11月18日在基隆和高雄登陆。10月24日,陈仪从重庆飞抵台北。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国民政府任命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警备总司令陈仪主持受降仪式,接收了原台湾总督兼日军驻台湾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呈递的投降书。至此,日本将甲午战争后从中国窃据的台湾、澎湖列岛交还中国的法律手续完成。陈仪在受降仪式结束后发表广播讲话,郑重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①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政令宣告:自1945年10月25日起,所有因日本侵略而失去中国国籍的台湾人民,一律恢复中国公民身份。

  综上所述,通过《对日宣战文》、《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和受降仪式,台湾终于得以光复,洗却了中华民族在甲午战争所遭受的奇耻大辱。

  二、为光复台湾所作的种种努力

  台湾的光复,是中国抗日战争最重大的胜利成果之一。中国成功地收复台湾,是以国民政府为代表的中国各族人民、各阶层人士的共同努力和积极争取的结果,是台湾同胞长期不懈斗争的结果,也是与美国等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

  (一)以国民政府为代表的中国各族人民、各阶层人士的共同努力和积极争取。

  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是清政府在日本枪炮威胁下的被迫之举,中国人民从来就不承认也不接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一直在等待时机收复台湾。1933年3月,蒋介石在纪念孙中山逝世八周年大会上,就提出将来不但要收复东北,还要收复台湾和琉球。在同年4月的另一次讲话中,他又提到要收复台湾。但这两次讲话都是在部队的内部讲话,没有对外公开。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公开提出了收复台湾的目标。1938年4月1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公开表态:“台湾是我们中国的领土”,要“以解放高丽台湾的人民为我们的职志。”①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后,又明确提出将“收复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土地”。1942年4月,国民政府在重庆掀起了一个声势浩大的收复台湾宣传运动,一些军政要人如孙科、陈立夫、冯玉祥等或发表广播演说,或出席宣传集会,或撰写纪念文章,阐述台湾对中国的隶属关系和收复台湾的意义。 1942年11月3月,针对同盟国某些人提出战后要对台湾实行“同际共管”的错误主张,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在重庆举行记者招待会,明确表示中国应收回台湾。1943年5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完成了《战后台湾问题的研究报告》,论证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据历史,台湾早系我领土,战后自应归还我国,根据国际公法来讲,马关条约载明‘永远让与日本’字样,而自宣战后,其条约自归失效,台湾在战后自应归还中国”。报告提出“战后台湾的地位,其领土与主权,必须归还中国,我们在战后处置台湾,亦应以‘收复失地’为标识”①。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尚无充分的军事力量从日本手里收复台湾。为了在打败日本后顺利收复台湾,国民政府在外交上进行了积极努力,1943年11月下旬开罗会议的召开为国民政府的外交努力提供了机会。11月23日,蒋介石在和罗斯福的会谈中,提出了台湾归还中国问题,并争取到了罗斯福的同意,“日本攫取中国之土地,如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该归还中国”②。在《开罗宣言》起草的过程中,中国代表又与英国代表就台湾归还中国问题的文字表述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关于这一问题,原先拟订的供罗斯福审阅的草案初稿明确表示:“日本由中国攫取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小笠原(笔误,后改为澎湖群岛——引者注),当然应归还中国”③。但英国出于某种原因,在宣言草案的讨论中,别有用心地企图将某些文字的表述变得含糊一些,建议将草案中的“当然应归还中国”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中国代表王宠惠据理力争,表示:“如此修改,不但中国不赞成,世界其他各国亦将发生怀疑。‘必须由日本放弃’固矣,然日本放弃之后,归属何国,如不言明,转滋疑惑。”“中国方面对此段修改之文字,碍难接受。”①在美国代表的支持下,英国未能就宣言草案这一问题进行修改,宣言最后获得通过。国民政府在外交上为收复台湾争取国际支持取得了重大胜利。

  《开罗宣言》发表后,国民政府开始了收复台湾的具体筹划工作。1944年3月,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处向蒋介石拟具收复台湾准备工作事项。4月17日,正式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作为负责收复台湾工作的职能机构,由陈仪任主任委员。台调会成立后,广泛搜集有关台湾的资料,并组织人力编辑台湾概况及分类翻译台湾法规,到1945年3月,共编成日本统治下的行政制度、财政金融、贸易、交通、教育等概况资料19种40多万字;分类翻译出版台湾民政、财政、金融、司法、农林牧渔、工商交通、教育七大类法令约150万字。还绘制了十万分之一及一百万分之一的台湾地图。在广泛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从1944年5月中旬开始,台调会起草了《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于1945年3月经蒋介石核准签发。与此同时,着手培训接收人员。由陈仪牵头,在中央训练团举办“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招收学员120人,分民政、工商、交通、财政、金融、农林、渔牧、教育、司法等组,进行为期4个月的培训,为接收台湾准备骨干 。

  以中国共产党为首的全国各党派、各阶层人民也纷纷支持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努力。1940年4月初,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董必武、张澜等人联名向国民政府提议:“我与敌为交战国,应即宣布马关条约无效,认为台湾亦在应收复之失地范围”①。从1940年4月的国民参政会一届五次大会到1945年7月的四届一次大会,有多位参政员连署提出台湾复省、建军、建政、培育人才等议案,经过讨论后送请国民政府相关单位办理。1942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新华日报 》发表了多篇社论,论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应该收复台湾。《开罗宣言》发表后,中国共产党高度评价了开罗会议的成果。《新华日报》发表评论指出:开罗会议“在远东的历史上,是有纪念意义的一次会议”,“清算了五十年来(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日寇对中国的一切非法夺取,清算了二十多年来日寇在太平洋上的侵略”。“我们欢迎这个成就,当然更欢迎这成就由实际的努力而具体实现”②。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也指出:“开罗会议又决定将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这是很好的。”③可以说,台湾的光复是中国各族人民、各阶层人士共同努力、积极争取的结果。

  (二)台湾同胞长期不懈的斗争。

  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后,台湾同胞始终心系祖国,思念祖国,渴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他们对祖国的感情,就象台湾诗人巫永福在一首诗中所写的那样:“未曾见过的祖国,隔着海似近似远,梦见的,在书上看见的祖国,流过几千年在我血液里,住在胸脯里的影子,在我心里反响,呵!是祖国国唤我呢?或是我唤祖国?……还给我们祖国呀!向海叫喊,还我们祖国呀!”①惨遭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同胞,隔着茫茫大海呼唤着祖国母亲。

  在日本侵占台湾期间,台湾同胞的反抗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当清政府割让台湾的消息传来后,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抗议清政府的卖国行径。清朝台湾驻军爱国将领刘永福要求台湾同胞“誓与土地共存亡”,与日本侵略者展开了拚死搏斗。此后,台湾同胞又组织义军,进行武装抵抗,前后达七年之久。在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后,他们又同大陆同胞一道,先后发起十余次武装起义,抗日的烽火席卷台湾南北。为了反抗日本统治,台湾官绅一度成立“台湾民主国”,这是台湾人民抗日自保的一种形式。

  全面抗战爆发后,台湾同胞的抗日斗争,时刻都与祖国的命运连在一起。他们相信祖国抗战定能胜利,并乘胜收复台湾。八年全面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在台湾岛内实行法西斯统治,岛内同胞的抗日斗争十分艰难,虽形式零散,但英勇壮烈。一些人准备组织民众开展武装斗争,一些人暗地里收听祖国广播,并予以宣传。特别是大批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组织团体参加抗战,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在浙江、福建一带的“台湾义勇队”、福州的“台湾抗日复土同盟”、华南的“台湾民主革命总同盟”、“台湾青年革命党”、“台湾国民革命党”等。台湾爱国人士“台湾义勇队”队长李友邦号召统一台湾一切革命力量,推翻日本帝国主义在台湾的统治,“归还祖国”。他发表了《台湾要独立也要归还中国》的文章,提出“第一,必须以台湾作为日本帝国主义者的殖民地而向他争取独立;第二,他又须以台湾作为中国之一部分而且适应全民的要求归还祖国”①。1941年2月,在大陆从事抗日斗争的台湾爱国志士,在重庆联合组成台湾革命同盟会。为了促使大陆同胞注意台湾问题,掀起复台运动的宣传,1942年初,在台湾革命同盟会的策划下,定同年4月5日为“台湾日”,掀起收复台湾的宣传浪潮。他们还创办《新台湾》杂志,编撰“台湾问题丛书”,有系统地介绍台湾的历史与地理,启发为收复台湾而奋斗的决心。此外,还有一大批台湾同胞参加了八路军与新四军,在抗日战场上与日寇浴血奋战。

  台湾同胞参加抗战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摆脱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回到祖国的怀抱。他们怀着无比欣喜的心情,欢迎祖国收复台湾。当《开罗宣言》发表后,在祖国大陆参加抗战的台湾同胞致电国民政府:“顷见报载开罗会议重大成功,台澎等地归还中国,凡我台胞同深感奋,如蒙鞭策,愿效驰驱”②。岛内的台湾同胞不久也从美军飞机空投的传单中,获知这一喜讯,有如“上天降福星”,奔走相告。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人员尚未去台,台湾民众就自动争挂国旗,争学国语,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国民政府接收人员到达台湾后,都受到台湾同胞热烈欢迎。10月25日受降典礼结束后,台北市民“老幼俱易新装,家家遍悬灯彩,相逢道贺,如迎新岁,鞭炮锣鼓之声,响彻云霄,狮龙遍舞于全市,途为之塞”。“家家户户,欢欣无比,家家户户,祭祖谢神,向先民冥中告知台湾已回归祖国”①。

  广大台湾同胞反抗日本侵略的斗争,是中国人民争取收复台湾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台湾的光复,也是台湾同胞为挣脱殖民枷锁、长期不懈努力奋斗的结果。

  (三)美国等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大力支持。

  中国人民要求收复台湾的正义举动,也得到了美国、英国等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大力支持。他们出于自身战略利益的考虑,对中国收复失地的要求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美国之所以对中国收复台湾的要求予以积极支持,是出自其战时“击败日本”、战后“牵制日本”和“防范苏联”的需要。首先,美国意识到中国在对日战争中的重要地位,希望用较小的代价使中国成为一个能极大摧毁日本的军事基地。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对儿子说:“如果中国屈服了,会有多少日军得以脱身?那些日军会做些什么呢:他们会像摘熟梅子一样轻取澳大利亚和印度,然后长驱直入,席卷中东”②。这段话非常明显地反映了美国此时对中国的战略观。其次,美国意识到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必将崩溃,希望一个稳定的、对美国友好的中国能够成为战后美国在亚太地区的主要盟国,在该地区行使某种“警察”作用,以防止日本“东山再起”,从而确保美国在这一地区的利益。再次,美国还意识到战后世界将会有一个大的变化,大国之间划分势力范围在所难免,为了遏制苏联在战后的“扩张”,阻止苏联势力在远东的渗透,美国也需要中国。罗斯福曾直言不讳地对特别助理霍普金斯表示,希望在美国“同俄国的任何严重冲突中”,“中国将无疑站在我们一边”①。因此,美国不仅从经济、军事上援华,也从政治上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积极主张台湾在战后归还中国。1943年2月,罗斯福就向国民政府驻美国大使魏道明表示:“台湾当然归还中国”。同年3月,罗斯福在与英国外交人士的谈话中,也主张把台湾和满洲归还中国。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在与蒋介石的会谈中,表示支持中国政府收回台湾的要求,以后美国又参与签署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为中国收复台湾提供了国际法的保证。

  英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中国收复台湾的问题上虽然不如美国态度积极,但对中国的立场基本上是支持的。前述罗斯福在1943年3月向英国提出主张把满洲和台湾归还中国时,英国方面对此表示没有异议。在开罗会议上英国虽对台湾归还中国问题在文字表述上提出不同意见,最终还是同意了中、美两国的意见。

  反法西斯战争的另一个重要同盟国苏联对中国收复台湾的要求也是支持的。在德黑兰会议上,当丘吉尔引用《开罗宣言》有关决定使日本归还其侵占领土一段话,征询斯大林意见时,斯大林回答完全赞成,并表示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满洲、台湾和澎湖等岛屿应该归还中国”。以后苏联又参加了含有台湾归还中国内容的《波茨坦公告》,这也是对中国收复台湾的支持。

  美国等反法西斯盟国支持中国收复台湾,主观上并不是为了帮助中国崛起,也不是为了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而是从自身利益需要考虑的。但在客观上支持了中国收复台湾的要求,其对促进台湾光复的作用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三、“台湾地位未定论”与历史事实不符

  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主权归还中国,不仅有国际协议的法律依据,有客观存在的确凿事实,还有国际社会的一致公认。但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美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背信弃义,否认台湾已经回归中国的历史事实,在国际上大肆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妄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一奇谈怪论一直被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肆意渲染和利用。台湾地位真的未定吗?纵观抗日战争和台湾光复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指出,“台湾地位未定论”与历史事实是根本不相符的。

  首先,“台湾地位未定论”违背了二战期间中、美、英、苏等国签署的国际法律。如前所述,中国《对日宣战文》、《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构成了中国收复台湾的法律依据,这些文件都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特别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个国际协议是有中、美、英三国首脑共同签署、采用联合声明的形式记载了三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而且明确规定了三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包括承诺战后使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它完全符合国际宣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其法律约束力是有据可查、不容置疑的。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台湾地位未定论”完全违反国际法的原则,在法理上没有立足之处。

  其次,“台湾地位未定论”违背了二战期间美国在台湾归还中国问题上的庄严承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是中国收复台湾的积极支持者,而且参加签署了有关台湾归还中国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件,为台湾归还中国作出了庄严的承诺。特别是在签署《波茨坦公告》时,丘吉尔和蒋介石均不在场,两人都委托美国总统杜鲁门代为签字。杜鲁门在接受了中、英双方的委托后,独自一人签署了三个名字:“杜鲁门”、“丘吉尔”和“中国总统”。作为“独当一面”签署《波茨坦公告》的美国,是最不应该忘记自己在台湾问题上所作的承诺的。不仅如此,当年美国也是全力支持中国政府接收台湾的。1945年8月1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致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命令中规定,“在中国境内(东北地区除外)、台湾和北纬16度以北的法属印度支那的日本高级司令官及一切陆、海、空军和辅助部队向蒋介石委员长投降”①,明确了严格履行开罗会议以来的有关国际承诺、台湾立即由中国接收的安排 。在接收台湾的过程中,美方在对日联络、情报、尤其是人员输送等方面给予中方以帮助。其后中方人员、中国军队去台也都是由美国海空军负责运送。美国在抗战胜利前后全力支持中国收复台湾,表明美国当时不仅在有关国际条约上、而且在行动上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应当回归中国。但是为了一己之利,恰恰是美国违背了自己的庄严承诺和当年的所作所为,炮制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这完全是无视历史的无稽之谈。

  再次,“台湾地位未定论”违背了抗战胜利后台湾已经归还中国、并得到美国所承认的客观事实。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政府先后派出大批行政、军事人员抵达台湾,接受驻台日军投降,并依据中国法令开始治理台湾,恢复台湾居民的中国国籍。这一切都表明台湾在事实上已归还给中国。对战后台湾归还中国的客观事实,美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承认的。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关于台湾问题的声明中表示:“日本投降时已接受开罗宣言的规定,台湾已交给蒋介石。过去四年来,美国及其盟国亦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主权。”同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指出:“中国管理福摩萨(指台湾——引者注)已有四年之久,而美国和其他盟国从未对于中国行使主权提出过疑问”①。但后来美国政府却出尔反尔,公然违背抗战胜利后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他自己也曾承认的这一客观事实,把台湾在日本放弃后属于谁的问题列为一个未经确定的悬案,铸成了现代国际关系史上极不光彩的一页。

  总之,无论从抗战胜利后台湾已经归还中国的历史事实还是从法律上来看,台湾都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绝不是什么“无主的土地”。“台湾地位未定论”既违反国际法,又违背历史事实,注定要被世人所唾弃。

  ①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9页。

  ①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0页。

  ①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4页。

  ②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6页。

  ①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7页。

  ②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编:《台湾问题文献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52页。

  ③秦孝仪:《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21,台北中国近代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页。

  ①张瑞成:《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201—202页。

  ①秦孝仪、张瑞成编:《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三集《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①秦孝仪、张瑞成编:《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三集《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

  ②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9页。

  ③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47页。

  ①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49页。

  ①张瑞成:《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② 1943年12月3日《新华日报》。

  ③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6页。

  ①社科院台研所:《台湾研究文集》,北京时事出版社1988年版,第200—201页。

  ① 《东南战线》第一卷第2期,1939年2月5日。

  ②秦孝仪:《国民革命与台湾》,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0年版,第143页。

  ①崔之清:《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117页。

  ②苏格:《美国对华政策与台湾问题》,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①舍伍德:《罗斯福与霍普金斯》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0页。

  ①章伯锋、庄建平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外交(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8页。

  ①张景旭:《台湾问题:中美关系的焦点》,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责任编辑:高杨 最后更新:2022-10-12 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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