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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保亨 | 从战时到战后——东亚总体战体制的形成与演变
2022-09-05 16:00:36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  点击:  复制链接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19年第4期,注释从略

  作者久保亨,日本信州大学人文学部特任教授;译者袁广泉,江苏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

  20世纪东亚的总体战体制形成于日中战争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日本及中国。在日本国内,为发动侵略战争而采取了构建战时经济、国民精神总动员的政策,这些政策影响到殖民地。而在中国,则为抵抗侵略而建立战时经济体制、动员国民,同时也对实施宪政、实现民主进行摸索。二战时期曾被日本统治的东南亚国家如印度尼西亚,战时体制成为促成其战后民族独立的要素之一。二战结束后,在日本,战时的计划和统制体系被应用于战后重建,在战时经济解除后依然发挥影响。而在中国,战时统制经济在二战结束后曾暂时中断,而后再度复活。后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下,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又为构建强有力的战时体制而选择了彻底实行计划经济的道路。

  关键词

  总体战;战时经济;经济统制;国民精神总动员;战后中国

  前言

  20世纪的东亚,曾几度遭战争蹂躏,各地形成的战时体制,对战后社会经济各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日中战争爆发后,日本为扩大侵略战争而制定了国家总动员法;中国则通过召开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团结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方势力,以巩固对日抵抗体制。另一方面,试图建立总体战体制的日本国内动向,也曾影响到当时的殖民地朝鲜、台湾地区,进而波及“满洲国”、华北等日军占领区。战争结束、冷战开始后,日本逐步解除了战时体制,但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朝鲜半岛等地的战时体制则被重组和强化,并成为新的国家体制的基础。

  本文拟将战时至战后的体制作为同时代全球性现象来把握,以探讨东亚各地形成的体制的多样性特质。本文部分内容是基于拙文《东亚的总动员体制》修改而成。

  一、总体战设想的起源

  第一次世界大战呈现总体战形态,各国皆动员经济、社会方面的所有力量,牺牲多达1100万人。为此,各国也越来越重视总体战,在平时即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备战时之需。

  日本于1918年4月制定了军需工业动员法,使政府可在战时直接管理军需工厂,这是为应对前一年爆发的俄国革命而采取的措施。不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全世界的动向是追求和平、谋求裁军,故该动员法实际并未启动。但以军部为核心要求准备总体战体制的动向在日本不断加强,1927年终于有资源局之设立。该局是进行人员及物资资源的统制计划,并为此进行必要调查的机构,是日中战争开始后所设的企画院的前身。1929年,日本制定资源调查法和资源调查令,赋予资源局以强大权力。从1930年开始,日本为研究相关必要法律制度而召开总动员计划会议,其核心即资源局。

  中国也有人关心战时经济。1917年8月,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农商部设经济调查会,1919年1月,国务院又设战后经济调查会。前者目的是调查“制定战时、战后应实施之经济措施”。但该时期中国围绕总体战的动向尚缺乏组织性和连续性,最终几乎未产生任何具体成果。

  二、日本的总体战体制

  1929年10月发生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以及日本1931年9月开始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战争,对日本形成战时经济具有重大影响。为摆脱萧条、充盈国力,日本制定了加强管理对外经济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如防止资本逃避法(1932年6月)、外汇管理法(1933年3月)等,还制定了重要产业统制法(1931年4月),政府可据此核准有关行业就销售价格、生产数量等达成的协定。但这些加强经济统制的动向乃以民间资本积极配合为前提,尚非国家主导。即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尚未完成动员全国投入战争的体制。

  1937年日中全面战争爆发,是日本迅速构筑总体战体制的分水岭。同年9月,国会通过进出口商品等《临时措施法》和《临时资金调整法》,此可谓最早的对经济统制的正式立法,赋予政府实施有关限制的权限。前者主要从进口物资方面限制购入生产手段,后者则从货币方面限制设备投资。10月,负责编制“生产力扩充计划”的企划厅和资源局合并为企划院,成为战时经济统制的核心机关。1938年4月,日本公布《国家总动员法》,取代原《军需工业动员法》,自该年起每年均编制物资动员计划。《国家总动员法》是将所有经济活动置于国家统制之下的立法措施,其目的是“统一运用人力及物资资源,以最有效地发挥国家所有力量,实现国防目的”。1939年1月,基于企划院制定的计划案,内阁会议通过生产力扩充计划要纲,以谋求大幅增产钢铁、煤炭、碳酸钠、车床、船舶等。而为应对动员兵力充实军队(1936年为56万人,1938年增至129万人,1942年增至281万人)和扩充军需产业造成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和名义工资上涨,还实施了用工统制,以限制工人流动和工资上涨。1939年7月,日本颁行国民征用令,开始编制劳务动员计划,并将殖民地也纳入视野。

  另外,日本还因应战争需要而加强了对政治和社会的整合。早在1936年“二·二六事件”以后,军部的政治影响即已扩大。日中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8月,内阁会议已通过国民精神总动员计划,国民精神总动员中央联盟亦于10月成立,帝国在乡军人会、海军协会、大日本联合青年团、爱国妇人会、全国神职会、佛教联合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均加入该联盟。日本还开展了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在全国各地举行演说会、讲习会等,向国民灌输“日本主义精神”,强制国民配合实施国策。一直推动劳资协调的半官半民性社会团体协调会,于1938年7月结成了产业报国联盟。其后,该联盟在各工厂、公司开展组织工作,并于1940年11月促成了以工人为对象的官方国民运动团体大日本产业报国会的成立。在政界,自1937年底,为实现举国一致而成立新政党的动向开始活跃,并仿纳粹呼吁解散所有政党,以成立“一大强有力新党”。1940年10月,大政翼赞会因之成立。再观诸情报管制,内阁情报委员会扩大改组为内阁情报部,以控制、统辖情报领域。内阁情报部不仅独自开展宣传,还召集各省厅及军方人员举行“思想战讲习会”,同时任命朝日新闻社、大阪每日新闻社、同盟通信社、NHK、讲谈社、东宝映画等民间媒体代表为“参与”,以加强对大众媒体的统制。

  但是,日本的总体战体制也面临各种问题。在大政翼赞会成立时,各种势力的目的并不一致,尤其以军部、部分右翼为中心的势力试图通过“一国一党”重新组织国民,而其他右翼势力及内务官僚,则意图将所有国民编入部落会、町内会、邻组等末端行政机构。上述两者之对立,于1941年4月终于导致大政翼赞会总部人事更迭,纳粹性质的国民重组尝试遭遇失败。1941年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政翼赞会于1942年6月将官方组织的国民运动六团体(大日本产业报国会、农业报国联盟、商业报国会、日本海运报告团、大日本妇人会、大日本青少年团)纳入旗下,8月在部落会、町内会设置大政翼赞会专职联络员。就这样,具有行政辅助性质的大政翼赞会成为日本总体战体制的核心。该会在官员、警察的指示之下执行民众动员,这与在基层国民运动支持下而发展起来的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德国的纳粹主义情况不同,在动员民众方面也呈现出其局限性。

  日本的总体战体制在经济方面也遭遇无法克服的障碍。日中战争长期化导致军用需求增加,1939年世界大战爆发使军需物资价格攀升,1940年以后美英荷实施经济制裁使日本无法继续获取铁矿石、石油等,致使1932年至1937年间增长率曾高达6.1%的日本经济,在1937年以后几乎陷入零增长。1941年12月,日本对美英荷开战,目的在于对东南亚至南太平洋之广大区域实行军事占领,以实现军需物资自给、构筑足以持久的战时体制。但较之欧美列强,日本的重工业及化学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仍处于劣势,仍然缺乏用以进口机械设备、原料和燃料以扩充生产力的外汇。更为严峻的是,随着战争日趋激烈,船运能力遭到毁灭性打击,已无法确保生产所必需的原料、燃料的运入。用以运输民用物资的船舶,运输量在1941年12月开战时为150万吨,经捕获敌船和新造、军方解除征用等,1942年下半年超过200万吨;但因战局恶化,不断有轮船被击沉,至1944年11月已不足100万吨。这种情况下,日本甚至已无法维持本国的经济活动。

  三、中国的战时体制

  面对东北被日本占领和世界经济危机影响的严峻局面,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舆论对统制经济论、计划经济论的论述也日渐活跃。成立于1923年,曾认真探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策略的中国经济学社,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开始关注欧美市场经济的失败及其对策,以及苏联计划经济的发展状况,并选定“中国施行统制经济政策之商榷”为1934年第11届年会的主题。针对经济官员罗敦伟推动统制经济发展的主张,经济学家马寅初认为中国很难实行统制经济;而另有学者如谷春帆,则将统制经济重新定义,认为统制经济并非必须如计划经济那般严格,并在这一范围内探讨有可能实施的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以对日本侵略的严重危机感为背景论述其民族主义主张的杂志——《独立评论》。该杂志颇具影响,翁文灏(1889—1971,浙江人,曾留学比利时的地质学家)曾给该杂志投稿,严厉批判过去的经济政策缺乏计划性,同时高度评价苏联的五年计划极有参考价值,对计划经济体系和重视内陆的政策表示赞赏。经翁建议,并在蒋介石支持下,军方参谋本部于1932年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以集结技术官僚,准备构筑战时统制计划经济。1935年,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隶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资源委员会,逐渐成为支撑中国战时经济的核心机关,由翁文灏任主任。资源委员会于1936年编制的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展现了其野心勃勃的设想,即为应对将来的战争,要投入2.712亿元国家资金,短期内在湖南等地建成钢铁、铝、硫铵、汽油、发动机、电动机器制造等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并开始作资金安排、公司遴选等具体准备。但后来因日中战争爆发,该计划不得不大幅调整。

  日本发动全面侵略战争时,中国几乎没有形成战时体制。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于1936年刚刚着手,1934年开始的新生活运动也并非为建立战时体制,而是以向一般民众普及秩序井然的近代生活方式为主要目的。1938年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后,中国才终于开始巩固举国抵抗侵略的体制基础。在吸收共产党员、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此次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宣称要“使全国力量得以集中团结,而实现总动员之效能”,同时提出支援民众的抗日游击斗争(第10条)、扩大民众参与政治(第12条)、实行计划经济和扩大战时生产(第17条)、动员全国民众(第25条)等方针。

  其后,为遂行抗战,统一权力的动向愈益加强。1939年1月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创设党、政、军一元化的国防最高委员会(蒋介石任委员长)。同年3月,政府公布了《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该纲领立足于“须动员全体民众之精神”的观点,强调人员和物资皆须重视组织,通过努力抗战巩固战后国家建设之基础。纲领制定后,各地、各工作场所及学校皆每月举行“国民公约月会”,参加民众聆听有关内外形势的演讲,宣誓“国家至上、军事第一”。此外,同样在1939年,部分地区开始实施新县制,省政府将部分权限委诸县政府,以提高县政府的统制能力,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把握因之得到加强。为能够在行政末端完成抗战所需的征粮、征兵工作,还鼓励纠正不公平负担、鼓励告发地方有影响人物的不正当行为。同时,对妨碍“一致抗战”的势力则持警惕态度,国民党就曾在上述中央委员会上决定《异党活动限制办法》,试图限制共产党的活动。

  如上所述,较之日本由政府主导的总体战体制,中国的战时体制内容不尽相同;虽然也与日本一样试图将国内各种势力置于国防最高委员会及国民党、蒋介石的一元化领导之下,但同时也尽量尊重各种势力的主体性,扩大他们参与政治的机会,以动员其参加抗战。如1939年9月举行的第四次国民参政会,就通过了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并实行宪政的提案。同年10月,青年党、国家社会党、救国会等小党派组成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3月改组为民主政团同盟),并开始在西南各城市开展要求早日实施宪政的运动。

  国民政府对宪政运动的蔓延持警惕态度,遂于1942年3月改组国民参政会,将民主政团同盟的部分成员排除出去,同时公布国家总动员法,加强了对言论、出版的统制。然而,1943年以后,国际潮流大方向是反对强化统制、摸索自由主义的战后秩序。在此背景下,要求实施宪政的舆论再趋高涨。国民党被迫予以应对,于同年9月约定将在抗战胜利后一年内实施宪政,并于11月成立宪政实施协进会。翌年即1944年9月,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亦接纳个人成员的中国民主同盟,宪政运动的影响得以扩大。国民党政权在1945年5月重申将在党主导下实施宪政的计划,并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就这样,中国在战时体制下加快了实施宪政的步伐。

  观诸经济,中国战时经济的核心是上述资源委员会。日中全面战争爆发后的1938年,扩大、改组的资源委员会,采用以国营企业为主体的计划经济和国家统制手段来管理经济,谋求发展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开发内陆地区,这些特征相互关联和影响。以重庆为临时首都的国民政府,一面将部分工厂从沿海地区迁至四川、云南等内陆地区,一面向近代工业发展极其落后的地区投入巨额国家资金,建立冶铁、机械、电器、化学等国营近代工厂。石油开采及发电部门也发展国营企业,试图构建支撑军需的体制。而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就是资源委员会。重庆政府统治地区的工业生产,自1938年至1942年间增长50%以上;虽然该地区在全国所占比重仅有10%,产品质量也存在不少问题,但在内陆地区建立国营军需工业以抵抗侵略的历史经验,对后来中国经济的布局和发展的影响,绝不可小觑。

  在战时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是贸易统制。如1938年10月的取缔敌国品条例和禁运利敌物资条例所示,该项统制的主要目的,当初主要在于阻止日本商品流入中国方面统治区域,及中国方面物资流入日方占领区。同时,1937年10月在军事委员会之下成立的贸易调整委员会(1938年改组为隶属财政部的贸易委员会)则对供出口的农产品、矿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其下设有三个国营贸易公司。此举乃为进口军需品而确保供出口的农产品和矿产品,建立债务偿还体系以维持信用,继续从外国获得借款。

  但是,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情况为之一变。因为维系中国方面统治地区和外国联系的通商路径被截断,中国方面统治地区的物资匮乏因之日趋严峻。为此,政府调整了贸易统制目标,主要谋求获得物资。1942年5月,再次公布了战时进出口物品管理条例,放宽了对进出口的统制,允许进口有关国防建设的物资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经济统制的另一重要支柱是物价统制和生产统制。重庆政府于1939年2月公布《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同年12月,在财政部之下创设拥有基金2000万元的物价调节机构平价购销处,开始对粮食、布匹等日用生活物资实施物价统制。不过,该处的下级派出机构仅在重庆市内有19处,其他省市有4处,要抑制物价存在极大局限。1941年开始设定日用生活物资的价格上限,1942年2月成立物资局,以之作为物价统制的关键部门。但是,后来仍未能实现物价稳定,该局亦于同年12月被裁撤。

  其后,隶属财政部的花纱布管制局自1943年8月开始实施对棉花、棉纱和棉布的生产统制和价格统制,即将每捆棉纱的利润固定在20%,只有满足该条件,才允许棉纺业者采购棉花。但因原料棉花供应量本身大幅减少,花纱布管制局最终并未完成其统制目标。农民不愿接受低价出售棉花的政府规定,致使相当数量的棉花从重庆政府支配区流入日军占领区;统制的加强,也使棉纺业者失去了经营兴趣。就这样,重庆政府所实施的物价统制和生产统制,因政府本身缺乏行政能力,再加环境恶劣,最终未能取得充分的成果。

  此外,在日军难以有效支配的西北内陆等地区,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自主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但中共以独立自主为优先的战略,却激化了与国民政府的紧张关系,抗战伊始曾从国民政府获得的财政援助亦被取消,致使根据地在日军经济封锁下陷入严峻的经济困难。为打破这种危机局面,中共动员其军队开展大生产运动,致力于垦荒增产。此即中共的战时经济经验。

  四、日本殖民地和占领区的战时体制

  日本国内加强战时体制的动向,不久即波及殖民地及日军占领区。不过,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所呈现的状况也各不相同。

  在朝鲜,朝鲜产业经济调查会于1936年10月决定实施工业统制,并制定了振兴冶铁、轻金属等工业的方针。日中战争爆发后,日本的经济统制法也被应用到朝鲜。1938年9月,朝鲜时局对策调查会为实现“经营大陆之兵站基地使命”,提出彻底实施“皇国臣民”化政策,并重点发展轻金属、人造石油等军需工业的方针。由于该时期以北部为中心推进工业化政策,1932年以后的工业产值较前一年持续高速增长,其幅度达18%—39%;1940年工业生产占总产值的比重已达41.3%。同时,为弥补日本劳动力匮乏,1939年7月以后,以日本企业主集体招募形式,主要在朝鲜半岛南部实施劳工动员计划。1942年2月,进一步扩大实施区域,同时由设于朝鲜总督府的朝鲜劳务协会负责征募和训练劳工。经实施此项措施,1939年至1945年被征募到日本的劳工总数超过100万人,而通过朝鲜国内征募、官方斡旋,参加勤劳报国队等组织起来的劳工多达485万人。

  此外,朝鲜还于1938年7月成立了国民精神总动员朝鲜联盟。该联盟后来成为组织朝鲜民众悬挂太阳旗、参拜神社、遥拜天皇皇宫、诵唱“皇国臣民”誓词以及彻底实施勤劳奉仕的最重要组织之一。1940年10月,该联盟改组为“国民总力朝鲜联盟”。同年2月,日本将其户籍制度引进朝鲜,强制朝鲜民众全家同“姓”,并鼓励其改取日本式名字。

  另一项推进内容则是动员入伍。早在1938年2月,朝鲜即已公布陆军特别志愿兵令,建立了对志愿入伍者实施6个月政治思想教育的制度。海军特别志愿兵令则于1943年7月公布,而此前即同年3月颁布的修正的兵役法,使日军在朝鲜亦可实施征兵制度。

  台湾地区实施战时经济体制的准备,要晚于“满洲国”及朝鲜。这是因为台湾地区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欠发达,且军方对台湾总督府的影响已经减弱。但1941年4月,台湾总督府内设企划部,开始对钢铁、机械、轻金属等制造、销售实施统制。同年10月召开临时台湾经济审议会,决定了扩张军需工业的方针。这是因为,随着1940年日本进驻法属印支、决心进军南方,台湾地区已成为其前沿基地。按日本国内标准制定的法律制度被适用于台湾地区,1939年开始制定的针对台湾地区的劳务动员计划,也从1942年起改称国民动员计划。1940年所设劳务协会,后来改组为台湾产业奉公会。但台湾地区在战时的工业化本来开始即晚,且开始后即面临资材、原料困难,最终并未取得重大成果。

  台湾地区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特点在于其动向与行政机构彻底融为一体,比如连运动总部也设在总督府内。而观诸其具体活动,也仅限于强调全面宣传战争、彻底教化民众,而并未有向民间渗透的趋势。后来虽有皇民奉公会作为台湾版大政翼赞会于1941年成立,但其为行政所主导的性质并未改变。

  动员台湾地区民众入伍的计划也被付诸实施。在日中战争开始后不久,就有台湾人作为运送军需品的劳工(军夫、军属)被征召,其人数在1939年5月达9500名。不过,军方和总督府对向占居民大多数的汉族发放武器、动员其前往中国战线持警惕态度,因而动员台湾民众入伍的工作比较迟缓。直至1941年6月才终于决定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比朝鲜晚了3年多。同年3月,台湾教育令被修改,建立了国民学校制度,以通过战时教育把台湾民众锤炼为“皇国民”。亚洲太平洋战争时期,台湾原住民对热带军事行动的高度适应能力受到关注,“高砂义勇队”因之被组织起来。被派往南方的“高砂义勇队”,不仅承担运输及修筑道路的工作,也被征用为兵员参加战斗。随着战局恶化,日本苦于兵力匮乏,遂决定自1945年起在台湾地区也实行征兵制。

  而在中国东北地区,日本驻军即关东军首脑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即在构想战时体制。关东军在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后,即配合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将其构想付诸实施。关东军1931年12月内部制定的《满蒙开发方策案》中明确提出,将追求军需资源自给,“实现内地(日本国内)及殖民地(朝鲜、台湾)与满蒙一体化,在企划经济下实行统制”。“满铁”成为国家综合开发机构,其经营范围包括港口、煤矿、冶铁等,并招揽了制定开发计划的人才。

  关东军和“满铁”为中心制定的长期计划,在“满洲国”建立一年后的1933年3月,作为《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公开发表。为“加以国家统制,充分利用资本效果”,纲要提出了通过公营事业或特定垄断企业发展重要产业的原则。其后,关东军依据国内陆军省于1936年8月制定的《满洲开发纲要》,于同月拟定了《满洲国第二期建设纲要》。根据这些纲要,“满洲国”、关东军和“满铁”三方制定了拟于1937年开始实施的《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然而,日中全面战争于1937年7月爆发,日本对钢铁、煤炭、镁等军需物资需求大增,日本国内要求大幅增加这些项目的规模,因之,投入资金总额以采矿工业部门为中心增加一倍,达50亿日元,以后的每年也仅重视对重点资源的开发。其结果,“满洲国”的经济开发与中国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彻底脱节,冶铁业、煤炭产业等规模异常庞大,为后世留下了严重扭曲的产业结构遗产。

  在华中地区,1938年8月,华中振兴株式会社成立,主要开发和经营交通、通信、电力、矿业、工业、水产业等。该公司资本计1亿日元,日本政府出资一半,其余从民间企业募资。该公司通过旗下子公司开采铁矿石、煤炭,并维持铁路运输,同时致力于恢复、维护上海等地的城市机能。同年11月又以同样方式成立了资本3.5亿日元的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并成立其子公司华北交通(铁路)、华北电业(电力)、华北电电(电报、电话)等。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投融资的70%集中在铁路经营、港口建设等交通部门。一般民间企业也在国策公司支援下大举进入中国,尤其在华北,重建了石景山钢铁厂(首都钢铁公司的前身),建设了机械厂如丰田汽车、小丝制作所,以及各种重工业及化学工业设施。至1945年8月,华北冶铁设备年产量达75.6万吨,建成了送配电系统。

  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也曾试图在南方各占领地建立战时体制。下面就荷属东印度(现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作一概括。

  在日本占领印尼前,荷兰几乎未曾在此地构建战时体制。1941年12月,日本开始进攻东南亚,翌年3月几乎控制印尼全境,并开始实施军政。作为建立地方行政机构工作之一环,组织了协助行政的社会团体如警防团、青年团等,并开始实施“民众总力结集运动”(Putera),以聚合这些团体的成员。后来,因战况不利,日本不得不动员当地居民,1943年10月公布了组编义勇军以防卫乡土的方针。接受过训练的义勇军,在爪哇有3.8万人,苏门答腊有7500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些义勇军形成了与荷兰进行独立战争的印尼军队的核心战斗力量。

  由于印尼经济不断发生问题,日本穷于应对,故而最终未能构建战时经济体制。比如,受亚洲太平洋战争影响,域内贸易减退,外岛各地食米短缺,日本军政当局于是在爪哇等地强制征收食米。但此举招致农民反对,并纷纷消极抵制,因而未能取得实效。此外,尽管日本为优先确保军需而控制了爪哇岛的所有物资,但最终仍出现物资短缺、物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而且,由于财政困难,日军在占领区滥发军票,进一步加剧了通胀。为确保石油资源,日军还动员20—30万爪哇人充当劳动力,称他们为“劳务者”,强迫其劳动,与之签订虚假合同,这招致了印尼人对日军的强烈反感。

  五、战时体制在战后的继承与演变

  东亚各地在战时体制中形成的各种要素之一部分,在战后得到继承。但如何看待战时至战后的延续和演变,则须依据各地的历史条件加以慎重考察。

  先看日本,在其战后初期的经济恢复中,战时形成的计划与统制体系得到了利用。进口受到占领军全面统制,1946年3月的物价统制令和10月的物资供需临时调整法,赋予了政府以统制价格和数量的权限。政府制定了相当于战时物资动员计划的物资供需计划,并在此计划框架内推动以恢复和扩充煤炭产业、钢铁产业为重点的倾斜生产。1947年1月又成立复兴金融金库,以对该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上述战后初期的动向,因1949年以后道奇(Joseph Dodge)主导的财政紧缩政策而发生改变。战时供不应求的状态已成过去,经济统制逐渐被解除。虽然在此意义上讲,战时经济的确已成过去,但并非所有领域都已发生变化。全面贸易统制虽已告结束,但1949年制定的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仍为政府保留了管理外汇的权限。增资、发债须由政府加以调整,资金长期流动实质上也可由政府操作。因而,经济的基干部分,仍部分保留了战时所建立的计划统制制度。

  有学者曾强调日本社会在总体战体制下发生的全面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在战后的延续。但战后日本并非照原样继承总体战体制,不少历史学家指出战后变革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并对上述延续论加以批判。其后的研究则基于新发现的史料,试图从延续和变化两方面作实证性探讨。

  再看中国。在以国民党为核心的各政治派别合作的政治体制形成后,经济方面,无论国统区还是日占区,都向国营企业、国策企业和统制经济显著倾斜。其统制的程度和内容并不相同,除资源委员会在国统区开展的工作、抗战初期的对外贸易统制以及东北和华北地区重工业及化学工业的发展等外,也难称成果丰硕。尽管如此,在战时困难条件下,通过国营企业和统制经济曾取得过一定成果,这一经验对战后中国经济的运营和管理仍产生过不小影响。东北地区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突出发展,虽说留下了经济结构扭曲的负遗产,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工业化发挥了巨大作用。此外,在华北地区,电力网建设和矿业、工业的开发也得到继承。

  不过,战后中国也并非原样继承了战时经济。1946年2月,国民政府决定开放外汇市场,经济管理方向由统制趋向开放,参与以美国为核心形成的自由主义经济秩序,以促进生产资料进口,加速经济恢复。但受到比实际交易水准稍高的外汇比率刺激,并为满足国内重建需求,实际大量进口的是美国的棉花和消费品;出口则因国内生产无力顾及,再加受较高外汇比率所阻而迅速跌落。由此出现巨额贸易赤字,许多工商业者受进口商品压迫而抨击经济开放政策。国民政府于是放弃了经济自由化,1947年2月公布恢复日常生活用品配给制度的《紧急经济措施方案》,重归统制经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打出新民主主义旗帜,其经济方面的最优先课题是结束战争和战后混乱造成的凋敝,恢复国民经济。为此所采取的政策是恢复生产力、重建流通机构和货币制度、减税并调低贷款利率、放宽统制、支持民间企业,以活跃市场经济。同时,制定公司法(尽管很简单),在各地组织投资公司以吸纳民间资金,并用以支持企业。如此,民间企业和市场经济重新恢复活力,经济形式初见好转。

  不过,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中国于10月参战,向朝鲜派出兵员约130万人,其财政负担占国家预算过半。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经济联系被削弱,以换汇为目的的出口和进口国内产业所需要的原料、机器等遭遇重大困难。在这种形势下,中国调整方向,重新加强战时体制。日中战争时期曾主导统制经济计划的资源委员会的许多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其意义重大。

  而且,许多有实力的民间工商企业,或已迁往海外,或已难以为继。自1946年下半年始,为躲避战后经济混乱和国民政府的经济统制政策,民间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开始纷纷避往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此动向自1948年下半年进一步加速。此外,通过1951—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也加强了对民间工商业者的经济统制。国内政治思想管控加强,铲除残存于各地反政府武装的“镇反”(镇压反革命)运动也开展起来。1951年9月始,“思想改造”也揭开了序幕。

  在上述内外环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彻底实行支撑战时体制的计划经济,即推动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下半年开始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2月的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朝鲜战争爆发、国际形势发生巨变后,即彻底实行支撑战时体制的计划经济的道路。

  结语

  20世纪东亚的总体战体制,形成于日中战争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日本及中国。在日本国内,为发动侵略战争而采取了构建战时经济、国民总动员的政策,这些政策并影响到日本的殖民地朝鲜、台湾。而在中国,则为抵抗侵略而建立战时经济、动员国民,同时也对实施宪政、实现民主进行摸索。亚洲太平洋战争时期曾被日本统治的东南亚国家如印度尼西亚,战时体制则是促成其战后民族独立的要素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日本,战争时期形成的计划和统制体系被应用于战后重建,在战时经济解除后依然发挥影响。而在中国,战时统制经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曾暂时中断,而后再度复活。后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下,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又为构建强有力的战时体制而选择了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道路。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2-09-05 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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