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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争端到底因何而起?
2019-04-18 11:13:44  来源:非常历史  点击:  复制链接

  1996年10月18日,正当日本一股势力无视历史事实,竟然宣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日本领土的时候,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在其所著《“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的再版前言中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的领土。

  钓鱼岛列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这可从历史、地理和国际法予以证明。

  首先,钓鱼岛列屿的发现、命名和使用,最早见于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由朝廷派往东西洋各国开诏的使臣所撰的《顺风相送》一书。明清使臣为查勘航线,曾多次前往钓鱼屿,并且将这些岛屿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标志,这在国际法上已构成一种原始的权利。

  其次,琉球王国与中国的边界自明代起便划分得很清楚。对于地方分界,从中国方面看,地界是赤尾屿;从琉球方面看,地界是古米山(久米岛)。中国和琉球王国的海域分界为,位于赤尾屿和古米山之间的黑水沟(即冲绳海槽)。

  再次,钓鱼屿、黄尾屿、赤屿最早划入中国行政管制区域的时间,见诸明朝嘉靖41年(1562年)初刻的《筹海图编》卷一之《沿海山沙图》。在《沿海山沙图》的“福七”、“福八”两图中,清楚地将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划入福建的行政管制范围(海防范围)。

  最后,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大陆向东南延伸,为东中国海大陆架之隆起部分;从地质构造看,钓鱼岛列屿属于台湾北部大屯山火山带,而琉球群岛属于雾岛火山带。同时,琉球群岛和中国东海大陆架间,还相隔一条深达2700米的冲绳海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对钓鱼岛列屿的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和管理,构成中国对其拥有国际法意义上的领土主权。

  日本辩称对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有什么依据?

  日本政府声称对钓鱼岛列屿拥有领有权的文件为:日本外务省于1972年3月8日公布的《日本关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其要旨为:第一,自1885年至1895年,经过实地调查,认为钓鱼岛列屿是无人岛,也无清朝控制的痕迹,为此,于1895年1月14日在内阁通过了建立标志的决定,并将其编入日本的领土,所谓的“无主地”主张。第二,钓鱼岛列屿属于日本琉球西南诸岛的一部分,不包含在《马关条约》第2条日本从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也不包含在《旧金山和约》第2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内。第三,钓鱼岛列屿不是台湾的一部分。

  实际上,钓鱼岛列屿在明、清时期即为中国领土而非无主地,也不是琉球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并非仅在中国官方册封史的文献中有记载,而是国际间的共识。最早记载钓鱼岛列屿的琉球国大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撰的史书《指南广义》(1708年)、日本史地学家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1785年)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都明确地将钓鱼岛列屿划归中国领土版图。欧洲国家和日本当时出版的地图,也是将钓鱼岛列屿标为中国领土,而不在琉球群岛之内。

  同时,钓鱼岛列屿由于台湾渔民经常出没作业的关系,习惯上将该列屿视为台湾附属岛屿,这是一种历史的自然形成,对于这种地理概念的历史形成,中日的文献资料均有反映。

  其实,日本人要到1885年前后才通过西洋人的海图(主要是英国《海军水路志》)注意到钓鱼岛列屿的存在。而英国海军是通过闽台人获悉钓鱼岛列屿的命名,直到1900年,日本才给钓鱼岛列屿起名为尖阁列岛。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钓鱼岛列屿本应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归还中国,但美国根据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托管琉球,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群岛的经纬线内,并于1972年将钓鱼岛列屿连同琉球群岛一并交还日本,美日私相授受中国钓鱼岛列屿领土的做法,导致现今钓鱼岛列屿被日本非法实际控制的局面,从而衍生出长达四十年的中日钓鱼岛列屿领土主权之争。

  综上所述,日本所声称的拥有主权的论据均是非法无效的。

  中日钓鱼岛列屿问题为什么现在会逐步升级,其原因何在?

  近来,日本单方面强化对钓鱼岛列屿的错误言行和措施并引发其升级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际背景。随着中国力量的壮大,尤其是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以及日方声称的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包括进出海洋活动的增加、海军力量的发展和中国加强对钓鱼岛列屿的管理等,使日本产生了无谓的紧张和焦虑感,担心中国力量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日本非法长期霸占钓鱼岛列屿。所以想在中国力量还未完全发展前,争占钓鱼岛列屿,同时,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实施,需要日本的配合和帮助。所以,在钓鱼岛列屿问题上造成紧张态势,有利于美日同盟的强化,包括美国在日基地搬迁工作的实施;所以,希望美国在钓鱼岛列屿问题上支持日本,而美国关于所谓的钓鱼岛列屿问题适用《日美安保条约》第5条的表态,进一步激发了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强硬态度。

  第二,国内背景。自2009年民主党执政以来,主张在日美之间发展平等的同盟关系,从而导致鸠山政权的倒台。此后的菅直人政府在处理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非法抓扣中国船只和船长事件时,坚持政治主导的方针,忽视了官僚的作用,妄图用日本国内法严肃处理,从而打破了中日两国间针对钓鱼岛列屿问题的默契,使中日关系严重倒退。现在的野田政府,受国内经济社会问题进展不利之困扰,尤其受到参议院的制约,无法有所作为,而右翼人士不满政府对钓鱼岛列屿问题的政策或方针,强化对钓鱼岛列屿管理的言行和措施,使得野田政府不得不表态,从而使政府处于两难的境地。但为了继续维持民主党的执政地位,日本政府采用了对中国适度强硬的政策,试图平衡各方利益,使钓鱼岛列屿问题不至于影响中日关系的发展,尤其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的庆祝活动。

  一直以来,日本借重美国,包括美国偏袒日本的做法,否认在钓鱼岛列屿问题上存在争议,并拒绝与中国谈判的做法,是造成钓鱼岛列屿问题升级的关键问题。

  那么,中日是否存在“搁置争议”的共识?尽管“搁置争议”内容,并没有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文件中显现,但1978年10月25日邓小平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上的回答,表明两国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中,存在约定不涉及钓鱼岛问题的事实。

  换言之,中日两国领导人同意就钓鱼岛列屿问题予以搁置。否则的话,针对邓小平在记者招待会上的回答,日本政府可作出不同的回答,而他们并未发表不同的意见,也没有提出反对的意见,这表明对于“搁置争议”日本政府是默认的。此后,日本政府也是以此“搁置争议”方针处理钓鱼岛列屿问题的。

  中日钓鱼岛争端会走向何方?有无可能引发大规模冲突?

  可以预见,日本政府针对钓鱼岛列屿问题的“购岛”引发的所谓“国有化”问题,不管现政府还是将来的新政府仍将继续,因为这出于日本国家的“利益”,也是“无奈”的举动,是所谓的管控钓鱼岛列屿问题的进一步冲突。当然,日本政府在“国有化”问题上,不得不面对中国的反应程度和美国的态度,所以,钓鱼岛列屿问题引发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并不存在。中国对此问题保持了最大的克制,期望和平解决,以稳固和发展中日关系。但是,管理和引导保钓活动、引导民众言行等将是无法回避的命题。为此,具有说服力的宣介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当前,由日本单方面引发及激化的钓鱼岛列屿问题仍在持续,包括日方仍将举行所谓的登钓调查、推动国有化进程等。日本右翼人士绑架政府的目的是迫使日本政府强化对钓鱼岛列屿的“管理”,体现日本对其的真正“控制”,并要求严厉制裁中国的登岛者,包括制定侵犯所谓的领海领土的法规。

  应该说,日本政府针对上述行为的肯定态度势必影响和刺激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领土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将出现强烈的抗议和反制措施。可以预见,今后诸如保钓等民间活动,以及中国运用公务船执法巡航正当的活动等势必增加。由此引发的严重冲突均应由日本单方负责,因为其打破了中日针对钓鱼岛列屿的现状。当然,钓鱼岛列屿问题的未来走向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我们将拭目以待,特别希望日本政府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与中国政府展开平等协商和谈判,以求和平解决钓鱼岛列屿问题。

责任编辑:肖茗 最后更新:2019-04-18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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