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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1876-1894)
2018-04-21 16:41:04  来源:戴东阳  点击:  复制链接

  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二日(1877年1月15日),清政府任命三品衔升用、翰林院侍讲何如璋,充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并著赏加二品顶戴;即选知府张斯桂,著赏加三品顶戴,充出使日本国副使。

  是为晚清向日本派驻长驻使团之始。

  何如璋(1838~1891),字子峨,广东大埔人。同治进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早年喜治桐城古文。当时国内风气未开,何如璋虽学桐城古文,却颇潜心时务。曾拜见直隶总督李鸿章,李鸿章一见大异之,回头对人称:“不图翰林馆中,也有通晓洋务者。”后与枢臣沈桂芬“交疏以使才荐”。

 

  张斯桂(1817~1888),字景颜,号鲁生,浙江慈溪人,由附贡生在护运案内出力奏奖。咸丰七年(1857)二月奉旨以复设训导不论双单月分缺先用。又在捐输案内请奖,经户部核准,以知县双月选用,加同知升衔。

 

  同治三年(1864)五月因工于制造洋器之法先入曾国藩幕。

 

  同治十一年(1872)入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幕,先委阅海图局,继则仿造水雷、电信。

 

  光绪元年(1875)五月,因在福建船政出力,经沈葆桢奏请送部引见,并恩予录用,奉旨饬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听候考察。沈葆桢升任两江总督后,便因台湾事件而奏保张斯桂,奉旨以同知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光绪二年(1876)八月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奏明,“通晓洋务,堪备使才”,奉旨依议。

 

  张斯桂早年困于场屋,从官途奔波阅历经二十年,以军功保举,得钦加四品衔以知府用任出使日本副使。学术上虽无特长,但善于谋干。

 

  张之出使,据说是因为他在台湾事件交涉中的表现。

 

  他曾随钦差大臣沈葆桢赴台处理该事件,“全台前后,足迹几遍”。光绪元年他奉沈葆桢之命前往北京时,即带着“台湾生番全图”。同治三年(1864)张斯桂曾“自告奋勇”为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1827-1916)的《万国公法》作序,序文为丁韪良的书增色不少,同样也为他开启了通往外交界的大门

 

  此书的中文版后在日本有多种版本刊行

 

  ,张斯桂在日本颇享盛名。在当时的官员中,张斯桂相对来说是比较了解日本的一位,所以得以副使身份出使。

  何如璋使团出使前夕,中日之间正好发生了一件大事。日本阻止当时中国的藩属国琉球向中国朝贡事件,史称球案,或琉案,或琉球案。使团抵日后,首要任务是处理球案问题。

  第一节 出使

  清政府起先谕命的出使日本正使不是何如璋而是许钤身。许钤身,字仲韬,也写作仲弢,浙江钱塘人,出身官宦世家。父亲许乃普、大伯父许乃安、二伯父许乃济、三伯父许乃谷和五叔父许乃钊均先后入翰林

 

  。父亲许乃普官至兵部尚书、工部尚书、刑部尚书、吏部尚书和太子太

 

  ,二伯父许乃济官至广东按察使、光禄寺卿、太常寺少卿

 

  ,五叔父许乃钊官至江苏巡抚、光禄寺卿

 

  ,胞兄许彭寿官至内阁学士、署礼部左侍郎

 

  ,堂弟许庚身官至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兵部尚书

 

  。许钤身本人没有科名,由荫生奉旨内用,以銮仪卫经历候补捐升郎中,签分工部虞衡司行走。经亲王僧格林沁等多次奏调直隶、河南、山东等省军营差委,旋由知府在营出力保奏,奉旨赏戴花翎,归候补班前补用,并加道衔。同治二年(1863)十月,李鸿章署任两江总督时,调其赴南洋,随办河工洋务。后经奏带,前赴陕西、直隶,带兵与太平军作战。光绪元年(1875)七月,奉旨以道员发往直隶补用,加三品顶戴,复赏加二品顶戴出使英国,因官品不够等原因未行。次年八月十三日,以直隶候补道赏加二品顶戴,由原简派出使英国副使,派充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同时命翰林院编修何如璋以翰林院侍讲升用,并赏加三品衔,充出使日本国副使。

 

  十二月初二日,清政府将许钤身改为发往福建船政局差委,何如璋才以三品衔升用翰林院侍讲,赏加二品顶戴,改为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张斯桂以即选知府,赏加三品顶戴,充出使日本国副使。

 

  许钤身之未能成行,其实不在清政府预料之中。清政府谕命后,曾将任命情况正式照会日本政府,并具体告知使团一行将在冬天河道封冻之前出使。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进而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报告。

 

  许钤身数次被任命为出使大臣均未能成行,一个重要的原因与他非科甲出身有关。早在谕命许钤身和郭嵩焘派充出使大臣时,就有时论讥评:“闻贺左都袁侍郎等出语人曰:‘今日验放钦差大臣一员来。’中外传为笑柄。”

 

  李鸿章给丁日昌信中说:“唯出使难觅替人,成命未可反汗。……而威酋

 

  又谓非三品以上实缺大员不可,仲韬岂能胜此任?”后来有传言,“洋人颇以其不由甲科,益侮辱之”

 

  ,指的是同一回事。

  次年春,新任正使何如璋待副使张斯桂至北京,相约整治行装准备赴任。时值日本萨摩兵乱,使团决定稍稍推迟行期。七月初九日(壬戌,8月17日),军机处颁发敕书和国书,二十一日(甲戌,29日),何如璋偕张副使陛辞,“训诲周详”。八月初四日(丙戌,9月10日),出都赴通州,走北运河。

 

  次日出北京,初八日(庚寅,14日)抵天津,谒见北洋大臣李鸿章,详细妥商一切。十九日乘船抵达上海。二十八日(庚戌,10月4日)由海道赴金陵。三十日(壬子,6日)到南京,见知府沈葆桢,商派兵船东渡。沈命江南第五号“海安号”军舰护送,“海安号”曾巡历日本,熟悉港道。十月十九日(庚子,11月23日),拜折具报出洋日期,定于十九日带随员、役人等启行出洋。

 

  何如璋一行实际于二十二日(癸卯,26日)傍晚登上“海安号”,次日(甲辰,27日)由吴淞口外启行。参赞黄遵宪、正理事范锡朋、副理事余瓗及翻译随员沈鼎钟、沈文熒、廖锡恩等人同行。

 

  使团一行泛东海大洋,于十月二十六日(丁未,11月30日)抵达日本长崎港。此后乘船一路北行,十一月初三日到神户,十二日(癸亥,12月16日)上午8时45分入江户内海,船泊横滨。

 

  一行暂在横滨停留。十六日(丁卯,20日)天晴,参赞黄遵宪先赴东京见外务卿,具函约定会见日期。

 

  二十日(辛未,12月24日),何如璋偕同副使张斯桂入东京,恭钞国书稿,照会外务省,会晤外务卿寺岛宗则和外务大辅鮫岛尚信。

 

  寺岛以届岁末礼行在速,一二日内定期决定。

 

  当天,外务省请宫内卿向天皇请示何如璋一行呈递国书时间。次日,天皇批复同意二十四日(28日)上午11点觐见。

 

  二十二日(癸酉,26日),外务省致函何如璋,订于二十四日赍国书觐见日本天皇。

 

  二十四日一早,何如璋一行仍由横滨前往东京,至皇宫外下车,由外务卿寺岛宗则引导,前往小御所,向日本天皇呈递国书。

 

  国书写道:

  大清国大皇帝问大日本国大皇帝好。朕诞膺天命,寅绍丕基,眷念友邦言归于好。兹特简二品顶戴升用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为钦差出使大臣,三品顶戴知府张斯桂为副使,往驻贵国都城,并令亲赉国书,以表真心和好之据。朕知何如璋等和平通达,办理交涉事件必能悉臻妥协。惟冀推诚相信,得以永臻友睦,共享升平,朕有厚望焉。

 

  天皇在给何如璋的敕答中表示,相信两国交谊将更加亲厚,并祝愿中国康福安宁。

 

  使团抵日后,为遴选馆舍费了一番心思。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三日(1878年1月16日),先由黄遵宪往东京租借,阅十余家后,选定芝山月界僧院作为临时馆舍。二十一日(辛丑,23日),何如璋移寓月界僧院。

 

  何如璋在给清政府的报告中说:“十月杪乘轮东渡,历日本内海外海,冬至前五日乃至横滨。又迟之一月,始移寓东京行馆。”

 

  可见,寻得这一馆舍也来之不易。僧院周围万松森植,绿树环植,居都市中,而大有林栖幽趣,但略嫌湫隘

 

  ,使团急需寻找一个更合适的馆舍。何如璋见日本孔庙基址极宏,宫殿结构也如中式,且庙旁房屋极多,曾考虑加以租寓。后听说圣庙是日本政府作为收藏书籍之处,“不许租寓”而作罢。

 

  何如璋继而设想自造使署,规模大概在三四千坪大小,派随员沈文熒等人四处寻找,希望“相宜而价廉”,地势高爽,远近适中,或离东京一二里亦可。

 

  但迟迟不得合适者。至9月(阳历)下旬,外务省答应华族会馆可以出售,使团接受了这一“厚意”。华族会馆地势颇高,房颇壮丽,只是微嫌平地稍仄,且门内外地欠宽,但遍阅数十家,“无逾此者”。

 

  10月中旬,使团以一万元价格正式从外务省购定。

 

  11月初,使团从芝山内月界院,迁至位于永田町二丁目二番地原华族会馆所在的新馆址。

 

  外务省及时分别知会海军省和陆军省。

 

  新使馆去嚣市颇远,购物不甚便,

 

  但使团基本安顿下来了。

  据《使东述略》记载,首届何如璋使团随行人员有参赞、理事、翻译、随员等十余人,共带跟役26名。提到名字的,有正使何如璋、副使张斯桂、参赞黄遵宪、正理事范锡朋、副理事余

 

  ,及随员和翻译人员沈鼎钟、沈文熒

 

  和廖锡恩。

 

  另在何如璋上奏出洋人员清单中,提到候选同知潘任邦

 

  、候选县丞吴广霈、蓝翎候选盐知事沈鼎钟、福建试用通判李郁阶、候选县丞张宗良、理问衔江苏候补县丞冯昭炜

 

  、候选通判张鸿淇、候选布政司经历陈衍范

 

  、盐大使衔监生何定求、州同衔同文馆肄业生员任敬和与同知衔候选布政司理问供事刘坤

 

  这是何如璋使团出使时最初的人员情况。

  而据日本外交档案记载,使团实际随行人员则为24人。明治10年(1877)12月16日使团所乘坐军舰一抵达横滨港,日本春日舰舰长海军少佐矶辺包义就向东海镇守府司令长官海军少将伊东祐麿汇报使团乘坐的海安号入港情形,伊东祐麿又将这一情形汇报川村海军大辅,报告概要地介绍了舰上各类乘坐人员的人数。

 

  12月24日,外务卿寺岛宗则报告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并一一罗列使团成员名字。具体有正使何如璋、副使张斯桂、参赞官黄遵宪、洋员麦嘉缔

 

  、正领事官范锡朋、副领事官余瓗;翻译官沈鼎钟

 

  、张宗良、潘任邦、冯昭炜;随员沈文熒、陈文史、廖锡恩

 

  、吴广霈、张鸿淇、陈衍范、何定求、任敬和、刘坤

 

  ,以及亲属何其毅、张子菁(子敬)、施积型

 

  、张德耀和罗贞意。

 

  共计使馆人员19人,家属5人,合计24人。当时,包括出使大臣在内“俱不能带家眷”。

 

  所列亲属,何其毅是正使何如璋的儿子,时年约12岁;张子菁是副使张斯桂的孙子,出使时年仅八九岁,平常还在使馆中读《诗经》、《孟子》。

 

  日方存留的名单较《使东述略》少2人,且没有何如璋出使前夕奏折中提到的李郁阶,原因是其因事未能东渡

 

  。驻上海管理文报委员王松森,虽是使团成员,但留驻上海,没有随行到东京。

 

  的确,使团人员抵日后有一个增添和变动的过程。随员户部郎中陈文史于抵达后数月,于光绪四年(1878)三月间丁艰回籍,东文翻译潘任邦则于同年七月底因病告假回籍。

 

  随员沈文熒于明治12年(1879)12月15日辞别使馆回国。

 

  沈之回国,有说是因其为副使张斯桂心腹,与何如璋等不合而辞去

 

  ,但其实是因丁忧

 

  。沈文熒在使馆中主管日常事务,所谓“司出入库务,营缮一切”。

 

  使团初抵时遴选馆置工作就主要由其承担。使馆中,另有如参赞黄遵宪的胞弟黄遵楷

 

  ,何如璋之弟何子纶

 

  等,公文中一般不列他们名字,大概因为不领薪俸之故。何子纶因继母去世,于明治12年12月与沈文熒前后同时回国。

 

  黄遵楷曾于民国年间出版《先兄公度先生事实述略》,对黄遵宪的生平事迹叙述颇为精到。

  使团结构性变化较明显的,还是在通商各口增设理事官和翻译人员。中日《修好条规》第4条规定:“两国均可派秉权大臣并携带眷属、随员,驻扎京师。或长行居住,或随时往来;经过内地各处,所有费用均系自备。其租赁地基、房屋作为大臣等公馆,并行李往来及专差送文等事,均须妥为照料。”第8条又规定:“两国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设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所以,增设理事署是使团的重要工作。

  何如璋使团抵达日本后,各口华商要求设官保护的呼声非常高。使团经调查决定,日本开放的8个港口,除新潟、夷港二口尚乏华商,毋庸设理事官之外,横滨、筑地两口设立正理事官一名,于光绪四年(1878)正月间派遣随带正理事官、候选同知范锦朋担任。神户、大阪两口设正理事官一名,于五月间调派候选同知、随员刘寿铿

 

  担任。长崎一口设正理事官一名,于五月间派遣随带副理事官、内阁中书余瓗担任。箱馆一口只有华商二三十人,未便遽设理事官,但因距离别口太远,很难兼顾,经与日本外务省商办,暂由该口日本地方官代理,并随时移知中国横滨理事官查照,或遣员前往审办,或即移解横滨。其与日人交涉词讼方面,则由何如璋等再与日本外务省妥筹善法。新分设的三处理事署,各分派西文翻译官一名,随员一名。

 

  神户正理事官刘寿铿后于光绪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具报丁生母吴氏忧,虽经挽留,因“坚请守制”而准销差回籍

 

  ,由廖锡恩接任。

  使团翻译人员是一个变动较大的人群。使团初使时,随带翻译人员除洋员麦嘉缔外,另有西文翻译沈鼎钟和张宗良,东文翻译潘任邦和冯昭炜。西文翻译官稳中有增。麦嘉缔和沈鼎钟、张宗良经三处理事署分派不敷用,何如璋便续调候选州同知梁殿勋于光绪四年五月间前来充当翻译官

 

  。又函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派同文馆翻译学生、户部学习主事杨枢

 

  ,于同年九月前来。

 

  麦嘉缔和杨枢驻东京使署,沈鼎钟驻横滨,张宗良驻神户,梁殿勋分驻长崎理事署。光绪六年(1880)四月,麦嘉缔告假回籍,调沈鼎钟来东京使署,并函达总理衙门,调精熟西文的监生蔡国昭前来横滨理事署充当。

 

  相比而言,东文翻译却难付所需,只能先在日本当地临时寻找。何如璋最初随带的2名东文翻译人员,潘任邦因病于光绪四年(1878)七月底告假回籍

 

  ,剩冯昭炜一人驻东京使署。何如璋深感“东学翻译最难其选”,使署只得暂时找2名通事,饬令三处理事官也各就地寻觅1名通事,以供宣传奔走之用。

 

  使署临时找来的2名通事,很可能是王治本

 

  和金佩亶。他们于光绪四年八月后曾受雇使馆,身份不是翻译官,而是学习翻译生,月薪只有翻译官的1/5乃至1/10。横滨理署找的是罗庚龄,神户理署找的是杨锦庭,长崎理署找的是蔡霖

 

  ,身份均为学习翻译

 

  。这三位东文翻译人员历经多届使臣变换一直留任使团。光绪十一年(1885)二月出使大臣徐承祖上奏,鉴于三人“在署已历7年,可否酌量照章即予列保”,得旨获准。

 

  于光绪十二年(1886)一月得以与其他使团人员一起被列入使团领取薪俸的名单之中。蔡霖后于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徐承祖任上亲老回国

 

  ,杨锦庭于光绪十六年(1890)十一月第二次黎庶昌使团期内病故,罗庚龄则一直在历届使团中任东文翻译官。罗于甲午战争爆发后一度随汪凤藻使团回国,战后仍继续担任第七届裕庚使团的东文翻译官。此外,使署曾雇用日本人钜鹿赫太郎为东文通事。

 

  钜鹿“聪明绝人”,最初深得参赞黄遵宪等人喜爱,可惜后来为人不正,不听良言,“狡诈百出”,“无所不为”,大出使团意外。钜鹿在使馆只是“通应酬语”,关系大事则未曾被借助。

 

  他曾于光绪六年(1880)四月间被使馆逐去

 

  ,后似又受雇于使馆

 

  ,直到第二届黎庶昌使团时被裁撤。由此可知当时东文翻译人才之难得。

  东文翻译人员紧迫的原因是,光绪二年(1876)遣使时,清政府对日本情形尚未周知,以为日本变法以后只有西文翻译就可通行,抵日后才发现情形大异。为此,何如璋只能先通过雇用通事的办法救急。到第二任使臣黎庶昌时,为培养东文翻译人员,开始设馆招学生。

 

  从光绪三年(1877)至光绪六年(1880),何如璋使团成员总体是稳中有增。大致是,正副使各1人,参赞1人,正理事官3人,翻译官、随员多人,分别驻在东京、横滨、神户和长崎。使团领取薪俸人员的全体名录详参附录一,各地驻扎情况详参附录二。

  使馆人员有明确分工。随员沈文熒谈到使署的分工时曾说:“敝署中,公牍则黄君草创,而访仲、静臣、谦文三人抄写。书札则廖君所司,财用则陈君所司。若弟则遇有疑事,备公使之顾问。或有诗文书籍须料理者,则随时办理。然亦不多,故常闲也。”

 

  可知,参赞黄遵宪负责起草公牍,访仲(陈衍范)、静臣(刘坤)、谦文三人负责抄写。廖锡恩负责发送文件

 

  ,陈文史管理财用,沈文熒则比较随机。

  何如璋使团一到日本,尚在安顿的过程中,与日本外务省的球案交涉就已经开始。

  第二节 “琉球三策”

  何如璋使团出使前夕,正好发生了日本阻止琉球贡使前来中国进贡,即所谓的“阻贡事件”。光绪元年(1875)五月,日本禁止当时中国的藩属国琉球嗣后向中国朝贡,受清朝册封,须奉行明治年号,实行日本年中仪礼、刑法等。琉球官员恳请公开其两属的国体,遭到日本严词拒绝。此后,琉球政府多次激烈辩论,陈请日本收回成命,均遭拒绝。光绪二年(1876)七月,日本政府命内务少书记官木梨精一郎率同属官二名驻扎琉球。

 

  十月二十五日,琉球通事林世功和陪臣紫巾官向德宏、都通事蔡大鼎等奉尚泰王之命,乘坐一条小船,密航中国求救。因风色不顺,次年二月二十九日始抵福建,将国王密咨投递福建布政司,禀请吁恳给予咨凭,赴礼部沥情。

 

  四月初四日,福建布政司将上述情形转报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何璟和福建巡抚丁日昌。五月十四日,何璟等上报清政府。当时,正值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即将赴任。何璟等一面请示处理琉球来使事宜,另一面建议将阻贡事件委命何如璋,乘其前往日本之便,与日本“恺切理论”。同时又建议邀请西方各国驻日公使,按照万国公法评判曲直。

 

  琉球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由来已久,日本为何阻贡,清政府一时难以断定缘由,为此,命何璟等先将琉球使臣全部遣送回国,加强台湾海防,同时命总署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抵日后相机妥筹办理。

 

  这样,处理球案成为首届使团面临的首要急迫任务。

  可以说,使臣何如璋是早期中日琉球案交涉的重要人物。目前,有关何如璋的个案研究均会介绍

 

  ,早期球案交涉史的研究也大都会涉及

 

  ,有学者还专门撰写相关专题论文

 

  。尽管如此,涉及何如璋在球案交涉中评价的重要环节照会事件的本相尚需辨析;何如璋自格兰特(U.S.Grant)调停,中经总署与宍户玑会商,及宍户玑回国以后为存球祀所作的种种努力,也可进一步阐述;现存《茶阳三家文钞》有关何如璋论球案的资料颇为丰富,写作时间尚需考实,具体论述也可进一步利用与阐析。

  何如璋使团出使之前,清政府的对琉政策实际上不能说是积极的。日本对琉球施行阻贡历时年余,有迹象表明,在向德宏渡闽之前,清政府对此已有所闻,李鸿章还因此主张加强台湾海防

 

  ,却一直没有采取积极举措。其原因,固然由于清政府外患不断,无暇也无力顾及,但也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清政府以琉球孤悬海外,救患不便

 

  ,没有充分意识到琉球重要的战略地位。清政府对日本的国情也极其隔膜,担心涉足球案会挑起边衅。为此,即使令何如璋前往交涉,也不敢直接质问,明确指示要用迂回之术:“何如璋等如据其密咨,与日本辩论,恐日本责问琉球,适启衅隙。不若由闽省以琉球贡使久延未至,风闻日本有阻扰情事为由,迳咨出使大臣就近查询,则日本无从寻衅琉球。而发端自外,亦复较易措词。”

 

  清政府的对琉政策由被动而为主动,何如璋的积极建议起了关键作用。

  何如璋到任后,首要之事是探明日本阻贡的原因。使团一到神户,就有球官前来谒见。何如璋令将阻贡后所有与日本往返文书全部抄录一份,以供备览。抵达东京,驻日球使毛凤来等又多次求见,面陈危迫情形,呈上各种禀文。何如璋反复细阅球官所钞呈与日本来往文书后,终于明了日本阻贡的缘由。可以说,阻贡只是托词,并吞才是目的。

 

  为此,他给总理衙门写了一封详细的报告书,提出了著名的“琉球三策”。

 

  何如璋的琉球三策,包括可行三策、“无策”即“失策”几个层面。可行三策又分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一面辩论,一面派兵船责问琉球,征其贡使,暗示日本以必争。中策是先据理与争,止之不听,再约球人对抗日本。下策则是完全采用外交谈判的方式。所谓无策,就是“坐视不救,听日灭之”,何如璋明确反对这一对策。指出,如果数以万计的琉球人被日本训练成士兵,驱使为寇,则不出数年,福建沿海先受其祸,这“非特无策,又将失计”,所谓“一日纵敌,数世之患,非所宜也”。

  可行三策中,何如璋倾向上、中两策。至于下策,他认为仅凭口舌之争,要想恢复原有两属关系,恐怕不易,不过是“筹一结局”而已。对此,他又具体提出三种方案:一是退一步,维护琉球与中国次一层面的关系,或者贡而不封,或者封而不贡,以维系中国与琉球的名分。二是若封贡关系也难以维持,则以“存球祀”为目标,建议邀请各国公使约定,让琉球世世代代为日本外藩,日本不得废藩改郡,使球祀不绝。三是若球祀也不能存,就采用西方各国的易地或偿金原则,将两属的琉球全归日本,像日本与俄国互易桦太一样,交换领土,或者赔偿金钱。但索要领土和偿金并非本意,目的是让日本理屈,然后放弃赔偿,为将来的交涉留一口实。他称这些均为“无可奈何之办法”,但总较当时的“隐忍不言,失体败事”为好。

  何如璋主张争琉球,主要是基于他对日本国情的观察和分析。何如璋到日本后,发现废藩后日本的众多失业者日益贫困,藩阀对立,怨望日深,祸乱迭起,国用匮乏,通货膨胀,陆海军装备训练均不足。他感觉“中土虽弱,犹胜日本”。加上日本当时的执政者不是主战派,因此,他断定日本还不敢“妄开边衅”。

 

  当时,清政府内部对于阻贡事件存在种种疑虑。有人怀疑日本派兵是球人求救于日本,其中有诈;有人怀疑日本挑起球事,又暗中放纵球人来中国求救,是观察中国的态度,“以此挑衅”。对明朝以来倭寇骚乱的历史,以及几年前的台湾事件,朝中人也心有余悸。对此,何如璋一一释疑。他指出,球人抄给日本的咨文,与原件多有“隐约”或隐瞒之处。驻东京球使自由来往于中国使馆,日本未尝禁止,可见其所吐情实,并非受逼而来。至于当初倭寇骚乱中国沿海而无力处置,是因当时中国尚无军舰,但现在情形已经不同。台湾事件则是西乡隆盛等主战派所为,但主战派已经失势,执政的是非战派。何如璋推定,日本在对琉问题上顾虑徘徊,是因为顾忌中国。他强调,此时“隐忍容之,养虎坐大”,进而将危及朝鲜、台澎,后患无穷。总之,他认为琉球问题不能不争。

 

  何如璋的分析与判断说动了总署。不过,总署鉴于其与何璟等人意见相左,决定先与李鸿章函商。

  总署来函相商时,李鸿章已收到何如璋来信,并已在总署来函之前回复何如璋。回信中,他认同何如璋对日本国情的分析与判断,认为争论球案不至开边衅,且于理于情均相宜,但由于还不了解总署的立场,因此主张“仍候总署核示办理”。信中,他还向何如璋传授诸项机宜:一旦展开交涉,一是援引中日《修好条规》第一、第二两款,“与相驳难”;二是商请总署转咨礼部,将琉球数百年朝贡成案钞备崖略,如此“可以应答不穷”

 

  接总署商议函之后,李鸿章开始明确支持何如璋主张争球案了。只是,对于何如璋的琉球三策,他认为上策和中策“小题大做”,主张采用其下策。何如璋的下策具体包括三种方案,李鸿章不赞成最后一种易地偿金案,认为中国无此体制,而支持前两种。其一,无论琉球是否能恢复与中国旧日的封贡关系,只力争以制止日本的侵凌,以杜绝其进一步威胁朝鲜。其二,如果“言之不听”,则由何如璋依据国际法邀请各国公使出面,对日本施加压力,以期阻止日本吞灭琉球。李鸿章并非毫无顾虑,他也担心节外生枝。为此,他建议何如璋,与日交涉时,声称是依据琉球使臣的告述,既不要挑明球使到福建求援之事,也不要说明是出自总署之意,以便“能发能收”

 

  总署的意见与李鸿章相同,于是决定由何如璋依据琉球陪臣面述情况,先出面交涉,使日本不致迁怒寻仇,“别生枝节”。六月初五日,上述建议获军机处同意。

 

  第三节 东京交涉与“照会事件”的由来

  何如璋奉命与日本交涉球案,大致自光绪四年(1878)七月至十一月所谓照会事件发生,前后约半年时间。具体分两个步骤:先是婉转地告知日方中国力争琉球的缘故,留下转变的机会;万一不行,然后公然据理诘问。

  当时正值暑期,日本外务省官员仿照西方惯例大都请假避暑,一时未能与议。其间,何如璋了解到,咸丰年间,琉球曾与美、法、荷三国签订条约,均用中国年号。日本最信任美国公使,为此,他首先前往会见美国驻日公使平安(John A.Bingham),希望其相助。平安慨然应诺,答应转告本国政府。于是,何如璋让琉球官员前往拜见平安。平安收下了禀文,但不久回国。何如璋同时授意琉球官员,也向法、荷两国驻日公使递送禀函,但成效不著。

 

  光绪四年八九月间,暑期结束,何如璋开始造访外务卿寺岛宗则,实行其第一步骤。八月初七日,何如璋首度造访。会谈开始,何如璋开门见山指出,本次来访不为他事,旨在询问日本阻止琉球进贡的理由。他表明,琉球为中国属国,希望日本遵从琉球的愿望,恢复与中国的朝贡关系。寺岛则称,琉球是日本属地,以往日本是默视琉球外交,但现在因担心其被他国吞并,故而与外国的交往完全由日本政府负责了。会谈中,双方就琉球的归属问题发生分歧。何如璋提出是否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照会,寺岛表示可以。会谈稍后寺岛又问,何如璋前来会商,是出自清政府之意,抑或其本人意愿。何如璋答称,事情缘于琉球人向中国政府申述,前来商议则出自他本人意愿。这本是总署的指示,但无疑使他的交涉陷于被动地位。尽管他又表示,这一愿望并非始自今日,早在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逗留天津期间,李鸿章已与森谈起此事,这一点也来自李鸿章授意。会谈最后,何如璋建议尽可能通过会谈方式商议,寺岛同意。双方约定近日再次会商。

 

  因有再会商之约,八月二十二日(9月18日),寺岛宗则先派遣大书记官宫本(小一)向何如璋转达其意。寺岛的意思是,琉球本是一蕞尔小岛,日本毫无利其之意,阻贡之争乃无益之争;认为中国虽以为有众多证据可证明琉球为己之属藩,但究竟是与否,最终还须依赖他国的仲裁,但仲裁之国不易找。因为同盟国中像美国、法国、荷兰均与琉球有着各种关系,不便于相托。即使可以寻找到合适的仲裁之国,鉴于方今日清两国的交往与其他缔交国家不可比,特别应该友好,为了琉球问题发生矛盾,不管仲裁结果归谁,都难免有损两国和气。寺岛建议,何如璋最好向申述的琉球人谕达,先向清国政府恳愿,之后再开始谈判。目前姑且以推延为好。

 

  寺岛的建议,显然与第一次会谈时所问,何如璋之前来会商是出自清政府之意抑或其本人意愿,何如璋答称出自他本人意愿有关。寺岛一面提出要何如璋先向琉球方面谕达,另一面则“恐吓”琉球,胁迫其不敢再出来向中国求助。宫本的转述,其实已婉转道尽日本方面的心思。

  九月初二日(9月27日),何如璋如约前往拜访寺岛宗则,是为第二次会谈,也是何如璋与寺岛最后一次正式会谈。这次会谈时间颇长。会谈中,寺岛可谓强词夺理,口无遮拦。会谈开始,双方先提到由宫本早先转达的意思,此后,双方就琉球所属问题展开激烈争论。何如璋强调琉球为中国属国,理由是文书明确记载琉球三千年来为中国所属,琉球不仅向中国朝贡,且受中国分封,琉球王受封为中山王。寺岛则以琉球与萨摩藩三百年的关系强调琉球为日本所属,不仅如此,他进而宣称,所谓所属与否,须以实际管理情况为依据。说是中国的纳贡不如日本的收受租税,收受租税是实地管辖,而中国的朝聘就如同欧洲各国向罗马乞求帝号一样,不能据此称为属国。且称,中国声称三千年来就领有琉球,但是否属实,他本人还不得而知,因为不能论古事,应该从三五年内的情况来看。寺岛既而还拿台湾事件说理,称台湾事件的起因也是因为清政府将台湾置于治外,不实行实际管辖而导致。何如璋反复强调中国有对琉球封王朝贡之“确证”,寺岛却不厌其烦地宣称朝贡与收税不可同日而语,封王绝不是保有实力。寺岛甚而拿小笠原岛为证,称英国人前些年曾在岛上立了标木,后由于日本着手处理才将其争得。何如璋指出小笠原岛是因离日本近,离英国远,所以日本能争得,而琉球离中国尤近。寺岛却称不应以地理上的远近论归属,即使近,弃之不管,也于事无补。何如璋退而称,远近之论姑且不论,如果按照寺岛的逻辑,现今中国派人前往保护琉球又如何?寺岛却称,琉球已是日本尽力之地,中国如今前往就没有道理了。此后,寺岛又泛泛地询问中国的朝贡国的含义,以及中国与各藩属之间的关系。何如璋先是耐心地一一作答,最后指出,此次拜访本为商议琉球问题,而泛谈这些无关的话题,“失去本意”。他提出改日将用书面形式呈上意见,问寺岛是否可以,寺岛回答“同意”。最后,寺岛重申了前些天宫本转述的,强调何如璋应先向琉球人谕达,向中国政府说明,不然无益

 

  这次会谈远较第一次充分翔实,但《日本外交文书》没有将它收入。可以看出,会谈中寺岛所据实是强权理论,所谓不管事实如何,只要实际占领,就是实际所有。由此倒也可以明白为什么日本在此前后要反复派兵试图依靠武力令琉球屈服以实际占领琉球了。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日本政府在接受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调停后立即更换了这位外务卿。

  寺岛第二次会谈的立场其实已不留余地。何如璋在费力解释的同时,提出拟再以书面形式相商,得到寺岛明确同意。因此稍后,何如璋如约有书面文书递到外务省,希望进一步展开商议,结果日方“延不答复”。

 

  终使他不得不采用第二个步骤,即所谓公然据理诘问。

  九月十二日,何如璋与副使张斯桂共同署名,向日本外务省寄呈了一份措辞强硬的照会。照会强调,琉球从古至今自为一独立之国,中琉之间数百年的宗藩关系载于史册。日本阻贡既违背中日《修好条规》,也有背琉球与其他国家订立的条约精神。照会最后表示,“务望贵国待琉球以礼,俾琉球国体政体一切率循旧章,并不准阻我贡事”。

 

  正如所说,这份照会所阐发的意思,在前两次晤谈中均已“谆谆相告”,之所以又以照会形式重申,是因担心“言语不通,未达鄙怀”。的确,这份照会的基本内容并没有超出此前会谈的要旨。照会中抗议日本阻贡的主要依据,一是礼部和琉球文献中所载琉球向中国朝贡的陈案,二是援引中日《修好条规》的相关条款,这也正是前述李鸿意所授机宜。然而,由此却引发了所谓的“照会事件”。

  十月二十七日,寺岛复函,称琉球数百年来为日本所属,现归其内务省管辖,这一旨意在前两次会谈中已详细陈述。接着,他对何如璋照会中“贵国禁止琉球进贡我国,我政府闻之,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欺凌琉球,擅改旧章”,“废弃条约,压制小邦”等用语,予以强烈谴责,称为“假想暴言”,违背重邻交、修友谊之道。称如果这是出自中国政府之令,表明中国政府已不愿维持两国和好关系。最后,他要求何如璋将其旨意转达清政府。

 

  何如璋偕同张斯桂提出此照会,完全与寺岛在会谈中极其强硬的立场有关。参赞黄遵宪曾说:“琉球争端初起,由星使与外务卿议论数回,彼极拗执,乃始行文与辨。”

 

  而使团之所以与争,并非仅为争贡,实为琉球之存亡。何如璋在日本废灭琉球直后致南洋大臣丁宝桢信中说:“阻贡之事,原不必固争。但日本志在灭球,不过藉阻贡为缘起,则所争不在贡,而在球之存与亡。”

 

  参赞黄遵宪在致王韬信中也说:“日本之处心积虑欲灭球久矣,非争贡也,意欲借争贡以存人国也”。

 

  十一月初六日,何如璋回信加以解释。他重申这份照会并非徒发之言,前两次面商已再三相劝,只因担心语言不通,未达心意,所以提出书面照会。照会中“委曲以相告”,其意正在于“厚待邻交”,寺岛的反应使他感到意外。他表示无论中国政府抑或其本人,均希望中日两国以中日《修好条规》为基础,“维持大局,永固和好”。而按照中日《修好条规》第一条关于所属邦土以礼相待的规定,日本这种“发令琉球,却不以一言相告”的做法,不符合重邻交、修友好之道。最后,他希望两国交往务须“一秉大公,推诚相与”,不必以“虚词往复”,试图将寺岛的注意力从字面功夫中引开。又提议既然寺岛认为“有理由”,请本着“准情酌理”的原则,再次“熟商”。

 

  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后来在调停中曾向日本指出,凡是有约各国,遇到像琉球问题此等“重大事体”,必须按照《万国公法》公道商议。不然,“必致失和”,详参下文所论。可见,何如璋提出商议的要求,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精神的。

  然而,何如璋的建议却被寺岛一口拒绝。十一月初七日,何如璋提出照会次日,寺岛回信,寥寥数语,措辞生硬,称关于琉球藩之事,他已给予答复,无须多言

 

  这实际上彻底关闭了与何如璋商谈的大门。此后,直到日本正式废灭琉球,外务省对于使团的去文,不是“装聋作哑”,不予回复,就是“虚辞”以答,“无一实语”,且“不论理之曲直”,只强调此事何如璋“不必与闻之意”。明治12年(1879)3月1日,使团将清政府寄外务省的文书抄出转交,外务省也未予回复

 

  早在何如璋首次会晤寺岛宗则时,寺岛就问何如璋,前来交涉琉球问题出自清政府旨意抑或其个人意愿。何如璋因总署授意在前,回答是出自他本人意愿,这无疑是何如璋球案交涉一开始就陷入被动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政府当局公然宣称,何如璋之出面交涉球事一定是因为球人在东京向他控诉请替出头的结果。所以日方派人前去恐吓琉球,“使球人无后言”,则何如璋“必不复论”。与外务省交涉陷入僵局后,何如璋曾让使团随员向外宣传,他本人之被派遣实“受命于皇帝,政府力主其事”,因此纵使球人为日本所挟制而不敢再言,中国政府“必不能漠然置之”,因为琉球为中国藩属,“欺球即欺我”。即使日本已取其地,“亦必力图返其地,立其君而后安”。并解释,之前之所以不张扬而只令他以个人立场理论,是出于两国和好的前提,希望给日本一个转圜的余地,以便“泯然无迹,不失两国体面”

 

  但是,何如璋及中国方面的良苦用心,终无济于事。

  光绪五年(1879)三月十九日,总署汇报出使大臣何如璋办理琉球案过程,谈到上述照会事件时说:

  十月间何如璋等遂照会其外务卿,有“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等语。前驻中国日本使臣森有礼已告假回国,谓此数语未能谦逊,须另删改,否则将照会寄还臣衙门。何如璋等告以如贡事照旧,即将照会撤回,亦无不可。而日人惟含糊照复而已。

 

  总署的陈述表明,何如璋在日方提出“删改”照会时,声称“如贡事照旧,即将照会撤回,亦无不可”,态度依然强硬。但据现今留存的日方档案资料,情形似有不同。如上所述,何如璋再三强调重邻交、修友好之意,希望重开商谈,倒是日方的照复态度强硬。不过,总署的报告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即何如璋提出照会后,正好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告假回国,称何照会中“此数语未能谦逊,须另删改,否则将照会寄还臣衙门”。也就是说,森有礼参与了对何如璋照会的评价和处理。

  当时使馆与外务省之间的信函一般一两天可到,双方通常也在数日间回复。然而,何如璋九月十二日发出的照会,寺岛直到十月二十七日才回复,相隔一个半月,且突然指责照会为“暴言”。而对于何如璋的辩解信,他则于次日立即回复,时间相差悬殊。这漫长的一个半月,无疑是“暴言”事件酝酿与制造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森有礼作为驻华公使来华,本肩负探询琉球事件的使命,他曾为日本并吞琉球积极献计献策。早在明治9年(1876)3月,他就致信外务卿寺岛宗则,要求尽快将琉球改名,或为那霸藩,或为冲绳

 

  光绪四年(1878)四月初九日,他上奏复命,内称,他就琉球事件照会总理衙门,清政府答复,若持有日本凭照即可认为是日本人。为此,他再次建议,为了让琉球为清国属国这一事实流于无稽之谈,请速改琉球之名,并提出下令前来清国的琉球岛民佩带日本出海凭照。如此,清国可无伤体面,琉球仍不失通商之利,而日本既可遂愿,又可永保与清国的交往。

 

  目前,关于照会事件的评价,所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来自日本政府,称其为“暴言”事件。另一方来自清政府,尤其李鸿章的“密论何子峩”,称“子峩虽甚英敏,于交涉事件历练未深,锋芒稍重。其第一次照会外务省之文,措词本有过当,转致激生变端。语云:出好兴戎,可为殷鉴”。

 

  这段话后被广泛引用。有学者进而申论:“何如璋的后台是软的,发出一个措词强硬的照会,得不到本国政府的支持,而难下台,后来终于被撤职回国。

 

  应该指出,李鸿章的“密论”并非在照会事件发生之初,而是在格兰特调停接近尾声之时,其间存在相当误解,李鸿章本人也很快放弃这一评价。参赞黄遵宪曾披露一个内情,何如璋的这份初次照会是经清政府许可而后发的:“本系奉旨查办之件,曾将此议论上达枢府,复经许可而后发端。此中曲折,局外未能深知。”

 

  使团本身一开始对日本所谓的照会事件就有清楚的认识。黄遵宪称“日本于此一节自知理绌,无可解说,乃别生一波,谓此间初次照会措辞过激,不欲与议。彼原不过借此以延宕啰唣耳”。

 

  并指明,所谓照会问题“本无关轻重”,台湾一案也是定议后互撤照会,“惟彼国必欲挑此”。

 

  其实,清政府及李鸿章对日本所谓的照会事件总体上也有较清醒的认识,且明确揭示这是日方借端生事,别有用心,详参下文所论。何如璋也并没有因照会事件被撤职,相反,所谓的照会事件后,他在任上先被补授翰林院侍讲

 

  ,又被补授翰林院侍读

 

  ,数月内连转两阶,深受鼓舞。其间,他还一直从不同层面参与球案交涉,颇为清政府所倚重。总之,照会事件至此还远远没有作结。

  第四节 提请美国调停

  所谓照会事件后,日本开始着手并吞琉球。光绪五年(1879)二月十九日,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以琉球王尚泰违命不恭为由,宣布废藩置县,以松田道之为琉球处分官,以木梨精一郎为冲绳县令,令尚泰等来东京。同时,内务卿伊藤博文命警视局派出警察百五十名随同松田赴琉。

  何如璋得知情形,紧急向总署汇报,告知日本已派内务大丞松田往球,“欲废球为郡县”,建议“宜假兵威以示必争”。同时,他又前往与日本政府交涉,希望其收回成命。他先会晤内务卿伊藤博文,称球案尚在商议之中,现日本派员往球,“恐生枝节”。伊藤竭力声称“必无他事”。何如璋又前去会见外务卿寺岛宗则,希望其阻止松田前往琉球。寺岛却称既经派出,非他所能阻止。又称两国议妥,即可撤回,仍等派员来商。

 

  日本实行废琉置县的同时,派元老院议官宍户玑出任驻华公使。为此,何如璋向总署提出多种建议:其一,一面明令沿海各省严防边备,一面撤回使臣,认为如此日本使臣必随同前来乞议而事可成;其二,如果事不至此,既然日本已遣使前来,借此可洞烛其情,秘密制定对策;其三,如果日本未派使臣,则仍由他在日商议,但必须另立专条。据他获取的消息,此案结局,必在中国,日方不愿在日本商议。

 

  然而,三月十三日,太政官公然宣布“废球为县”。何如璋见此情形非常愤怒。他请求总署“召使臣归”,认为如此可给日方以压力,球案交涉才可能“有结局”。若不令他归国,即使与宍户商议,日方也必仍如之前顽固。

 

  二十七日,何如璋重申这一主张,请总署定夺。

 

  闰三月初二日,他再次表示“亟欲下旗回国”。

 

  何如璋之强硬立场,并非只表现在上呈清政府的报告之中。早在日本政府单方面中止交涉,逐步体现出“必欲郡县琉球”时,何如璋为首的使团人员已经做好回国准备,且不失时机地向日方人士多方宣传。参赞黄遵宪向日方人士宣称,日方应顾全中日亲睦及亚洲大局,改变对琉政策基调。随员沈文熒等更直白,称日本这种“贪其地而不顾理之是非”的做法,将来难免会引发战争而致祸患,而依据当时日本的国情,战争对于日本有百害而无一利

 

  日本废灭琉球后,使团更将回国一事提到议事日程

 

  即使格兰特前来日本调停球案之初,使团仍没有放弃回国的打算。计划大概在日本历9月内。且宣称,如果使团一行回国,则李鸿章、沈葆桢、丁汝昌“必帅三军而来”。届时以日本当时的国力,定非中国之对手。

 

  使团的回国之议直到格兰特的调停显示成效之后才完全作罢。

  清政府得知日本废琉置县后,命总署上奏说明处理意见。三月十九日,总署经与李鸿章晤商,否定了跨海远征的设想,提出以保持和局为宗旨。

 

  考虑到宍户玑已到天津,即将抵京,何如璋可在日本协助总署与宍户交涉,总署主张何“勿遽回华,以顾大局”。在总署看来,日本这次的举动与从前台湾一案大略相同,认为其有可能以相同方式处理。总署计划静候宍户到后进行辩论,相机办理。这一意见上奏后获准。

 

  李鸿章又在总署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在复何如璋信中“略参活笔”。先令其与驻日各国公使会商,如无成说,即准回京,随同办理。指出总署与宍户玑会谈如有何如璋在座,宍户无可躲避,容易相机酌办。至于驻日使馆及各口理事公务,可责成经手各员暂行照料,指出这是欧美通例

 

  其时,宍户玑过天津,不与李鸿章会面,直接进京与总署会谈。会谈中,宍户声称“我系修好而来,不能预闻此事”

 

  ,“一味推诿,刁顽已极”,清政府甚为不满。为此,总署设想,一面仍与宍户理论,一面知照何如璋与日本外务省争辩。同时,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设想,拟请各国调停。

  对于总署的这一新方案,李鸿章虽认为是一种办法,但颇有顾虑。当时正值各国使臣陆续来京商议修约免厘等事,李鸿章担心若以此事相告,恐各国借端要求。其时,李鸿章已向各使试探,各使“似皆袖手旁观”。李鸿章认为,日本正效法西法自强,各国平日就多是日本,而非中国,请各国调停恐怕不易。他寄希望于何如璋,认为何如璋与他们“平素联络似有交情”,“或能相机结纳,设法与论”。当时,日本虽已宣布废球置县,但所派县令尚未前往,为此,李鸿章还希望出现转机。

 

  总署和李鸿章的新设想,得到何如璋的积极响应。何如璋进而提出先请美国出面调停的建议,并对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做深入阐析。何如璋指出,西方各国有利则趋,有害则避,通商以来,想其推诚相与,固然不易。但美国自修好以来,热心为华,胜于他国。至于英、俄两国,争雄海上,鉴于中国在亚洲的地位,也均有结好中国之心。而各国之于日本,因无利可图,反而皆有鄙夷不屑之意。琉球一案,日本灭人之国,绝人之祀,美国作为民主国家,颇为反感。何如璋认为,如果中国援互助之条邀请美国,美国应该愿意出面相助。如果因此兵端将起,于通商有碍,即使英、德各国也将随声附和,出而调停。对此,何如璋颇有信心。只是,何如璋仍然强调强硬立场。他指出,解决琉球问题的主要目标无疑是存球祀,保和局。但他认为,事至今日,欲保全两国和局,必须明确表示“不嫌失和,和始可保”。他进而从日本立约以来对中国的所作所为及其国力内治状况分析,认为中国在处理琉球问题上立场绝不能软。如果听之任之,将来养虎坐大,后果将不堪设想

 

  正当何如璋与总署及李鸿章讨论请美国出面调停之时,三月十七日,传来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即将来华的消息,总署甚为关心

 

  ,李鸿章也萌发了将来或许请其协助调处球案的想法

 

  。当时有传言,格兰特两任总统,民心爱戴,此次游览回国,将再接任。

 

  格兰特于四月初七日抵达天津

 

  ,四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与格兰特会谈,提出请其调停的意愿。

 

  此时,何如璋在东京也积极开展行动。四月二十一日(6月10日),何如璋照会寺岛,指出日本将琉球列入版图,自称“内政”,那是日本的事,但琉球从古至今自为一国,封贡于中国,为中国属藩,而其国中之禁令,亦听其自治,因此“琉球之事,我国理应与闻”。至于日本一再指责上年何如璋等递交的所谓“暴言”之照会,他继续加以申辩:“查前次照会,一则曰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为,再则曰今若(原文如此),三则曰无端,皆以为日本当无是事,正所以厚待贵国之处。汉文文义并无不是,而贵大臣屡以为言,想系贵大臣误认文义矣。”

 

  何如璋在日本废琉置县后,仍照会外务省并声称中国“理应与闻”,无疑是为继续交涉球案作铺垫。与此同时,他向各国公使寻求帮助,取得一定进展。当时,美国驻日公使平安已回日本。据平安称,美国国会已声称,如果中国邀请,美国理应帮助。四月初七日,何如璋将此事同时函告总署和李鸿章。李鸿章在与格兰特会谈前夕收到来函。函中何如璋提出数条办法,内有专请美国调处一条,正好与总署及李鸿章旨意相合。

 

  所以,二十三日,李鸿章在与格兰特会谈中特意提到此事,称:“顷接中国驻日何公使函云,美国平安大臣已回日本,据称美国国会谓,若中国邀请,美国理应帮助。此次贵前首领至日本,所以我切托相助。”并称,他将一面即致函何公使,嘱其等格兰特到时谒商。希望格兰特到日本后,由何如璋协同其办理。

 

  同时,李鸿章又致函何如璋,告知因其在日本孤立无助,已请格兰特推诚照应提挈,希望何如璋在格兰特抵日后立即谒晤密商,并将球案本末缘起摘要译呈。同时也希望何如璋与平安公使“加意联络,妥商办理”。

 

  二十六日,格兰特由津启程前往日本,格兰特助手、副将杨越翰和美国驻天津领事德呢等随行。

 

责任编辑:张世昌 最后更新:2021-07-21 1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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