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中国政府在沈阳、太原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被关押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这是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后,中国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又一次集中调查与审判。
证据材料装订为2918册案卷
1950年夏季,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俘虏收容所的969名日本战犯,被一列运粮货车改装的囚车运回中国,送进位于抚顺的战犯监狱。与此同时,在太原的另一批日本战犯也准备被提起诉讼(抗日战争期间,他们被中共军队俘获)。
对日本战犯的公审仅仅针对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战犯。也就是说,上千名战犯不用走上审判台,但这并不妨碍对他们的调查。
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干部被抽调进京,其中包括曾参加东京审判的梅汝 。数百人的工作组开始了极其秘密的运转。检察人员负责在全国各地查证日军战犯罪行,法庭人员则负责抓紧熟悉案情。当年被秘密调到北京的各地人员,主要学习国际法、波茨坦公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经验。
可是,用什么法律来审判战犯,许多人心里没底。新政权只有一部宪法。根据周恩来的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1956年初颁布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是年4月25日,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
当时,沈阳市官方曾在军事法庭旧址门前悬挂一方牌匾,上写:这是中国人民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在中国土地上不受任何外来干扰,审判外国侵略者。
审判之前,需要根据日军作战记录,一一查清不同时期日军在各地的动态,并与地方政府互动,寻找人证物证。最高人民检察署为此特别成立了有366名干部的东北工作团,设办公室、询问室。询问室下设四个大组,具体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审讯工作。
其实,侦讯工作早在1954年3月即已启动。专案组在全国12个省查阅档案8000余件,提取人证2.67万件;讯问、调查、取证核实的43.14万页材料被装订成2918册案卷。
最高刑期20年
根据920人的控诉、266人的检举、836人的证据,特别军事法庭分别于6月9日、6月10日起在沈阳、太原两地开庭4次,共审判了45名日本战犯。
在太原的公开审判,旁听者达4000余人。法庭对8名战犯分别处以8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由于其中多人于1945年之后曾秘密为阎锡山等服务,在“战争罪”之外再加“反革命罪”。
审判中,面对证人和证物、证言,战犯永富博之在众目睽睽之下,曾“跪倒在地,叩头谢罪”。另一名战犯菊地修一在受害幸存者控诉他活埋11位农民暴行时,连声说:“请严惩我吧!”
不过也有例外—曾担任日伪山西省政府顾问辅佐官和山西保安队指挥官的战犯城野宏,曾三次策划、指挥日伪军“扫荡”晋中各县,大量掠夺粮食财物。但他只承认有一次是自己策划、指挥的。
审判员当即传曾任日伪山西保安队副司令的赵瑞出庭作证。赵瑞说:“每次‘扫荡’都是先由城野宏决定后才通知我。”
其实,调查和审讯刚开始的时候,很多战犯态度都比较“横”,拒不开口。很多战犯剃了光头,准备赴死,更有人想尽办法自裁。
在沈阳的审判是秘密的,审判动用了大量证人(包括末代皇帝溥仪),每个战犯都配有一到两名律师,每一桩罪行,公诉人都提供了详尽证据。
审判日本战犯的现场,悲伤、愤怒,震撼人心。来自全国各地的证人们,在法庭上往往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面对证人即受害者的当场指证,很多日本战犯“长跪不起,泪流满面”。
最后宣判时,大部分犯人都哭了,他们 “没想到能活着回去”。审判结果,没有人被判处死刑,最高刑期是20年。沈阳、太原两庭受审的45名战犯,最后被转送到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改造。
1017名战犯被“宽大”
最终,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被“从宽处理、免于起诉、即行释放”,分三批送回日本。
一直在抚顺的日本战犯当场宣誓,今后一定要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和促进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而尽力。在太原被释放的小羽根建治当场要求,全体被释放的日本战犯应该为在抗日战争中死难的中国烈士致哀。
就在前一年,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讯工作汇报时,周恩来指示: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
关于对日本战犯的“宽大”,周恩来说,这是中央的决定,再过20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
当时中国官方的公开说法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中央决策的另一立意是:让战犯们回到日本以后,告诉日本人民,中国共产党是宽宏大量的。后来,释放战犯成立的“中归联”组织落实了这些设想。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31 1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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