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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
2018-06-20 14:54:18  来源:黄埔学者——欧云臻编述  点击:  复制链接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1924 年 2 月,由孙中山在广州创建的陆军军官学校(因校址在黄埔,统称:“黄埔军校”)。1926 年 1 月,黄埔军校改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1927 年 11 月,南京国民政府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的政治部分,在南京大石桥组建中央党务学校,以军事部分在南京太平门内,原南京陆军军官学校旧址筹建中央陆军军官学校。1928 年初,即以原: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的军事部分(包括交通技术学校、长沙第三分校、武汉分校学兵团的学生)为基础,分别甄考,编为步兵 4 个大队, 交通兵 1 个大队, 工兵 1个大队, 炮兵 1 个大队, 共计: 3400余人。总称: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期,另编第七期步兵 1 个大队,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各 1 个大队,约:980 人。此年 2 月下旬建校工作完成,3 月 6 日举行开学典礼。同月 24 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正式任命蒋介石为校长,李济深为副校长、何应钦为教育长。

  军官学校先后附设有:军官团、军官研究班、航空班、要塞炮兵班、辎重研究班、机关枪研究班、留学预备班等。1929 年 6 月,蒋介石提议将学校改为委员制,设总教官。下辖第一总队、第二总队,除第八期学生总队,第九期学生入伍团生外,并附有:高级班、宪警班(两班均考录军校第六期、第七期以前的毕业学生予以深造,学员期限均为 1 年)、军官教育连、教导总队等。1931 年 3 月,因空军建设需要,该校航空班划归航空署,并扩建空军军官学校。留学预备班相继派出留学。此后,军校第八期、第九期入伍生,均从各省考取,在校 3 年,经过毕业考试合格,按照学业优劣,分派到陆军各兵种任初级军官。1933 年 5 月,恢复校长制,蒋介石仍兼校长。从 1930 年 5 月招收的第八期至 1936 年 8 月招收的第十三期,在此期间毕业的学员生,大多都在抗日战争中担任国民政府军的中、下级军官,其中许多学员生官率部与日军浴血奋战,甚至以身殉国。1937 年秋,抗日战争开始后,第十二期、十三期最后两期学员,随学校西迁内地,继续开办。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的创办

  一、开办:

  蒋介石以北伐胜利完成后, 亟须从事建设, 必须有良好的宪警来以维持治安,于 1930年夏季,设立宪警教导队培植干部人才,以为改良宪警的准备,委温应星担任:宪警教导队总队长,编成学员、军士、学兵 3 个大队,毕业期限为 6个月。

  1930 年冬季,该队第 1 届学员生毕业,即分发南京内外实习时,蒋介石为提高宪警教育起见,特令该队停招第二期学生,该由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接办,并于 1930 年 12 月2 日命令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附设:宪警班。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奉令后,即令派温应星负责筹备宪警班,先后经2 个月之久,此组织宣告成立。

  二、编队: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宪警班筹备就绪后,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南京校部)即于 1931 年 3 月令:温应星任该班(班主任),林斯贤任(副班主任),同时并发出通告招生及投考资格。

  1、特准与考者

  2、黄埔军校毕业后,自愿学习宪警者,先后经 3 次考试,结果合格者,计高级班:857 名,特准与考试合格者,黄埔军校毕业生录取者:448名,共计:1305名。

  3、编为 3 个大队,委任:李振唐为第一大队长,张东凯为第二大队长,丘卓云为第三大队长。

  4、每个大队分编 3 个中队,共计:

  第一中队:156 名

  第二中队:149 名

  第三中队:156 名

  第四中队:131 名

  第五中队:133 名

  第六中队:131 名

  第七中队:155 名

  第八中队:153 名

  第九中队:141 名,每中队各分两个教授班,于 4 月 20 日正式开学上课。

  三、教育:宪警班的教育、教授与训练并重,教授学科分为:宪兵、警察、军事、政治 4个组。

  1、学科

  1)、宪兵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宪兵学、宪兵勤务、宪兵法规、陆海空军刑法、陆海空军审判条例、陆海空军检查学、陆海空军监狱学、法学通论、刑法、刑事诉讼法。

  补习科目为:群众心理学、社会调查、国际公法、法医学、社会学。

  2)、警察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警察学、警察勤务、警察法令、违警罚法、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国际警察、侦探学。

  补习科目为:指纹学、户籍法、地方自治、统计学。

  3)、军事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战术学、筑城学、交通学、地形学。

  补助科目为:机械学。

  4)、政治组:

  学科的主要科目为:党义(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党史等),政治思想史、经济思想史、外交学、中国社会问题。

  补助科目为:人生哲学、政治训育、外国文及训练。

  2、训练科目:

  亦分为主要与补助两类,主要科目为:制式教练战斗、教练野外演习与典范令、射击、土工作业、捕绳术、手枪操法、军刀术、照相术。

  补助科目为:技术、马术。

  3、该班:

  修业期限为 1 年,每周的教练训练时间共计 36 小时,教授时间课目占:三分之二,训练课目时间占:三分之一。自开学以来该班的教授训练,均能按照教育计划循序渐进。

  四、毕业:

  图为:黄埔四期学生——邓勉——毕业后再报考宪警班学员(1932年 2 月毕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宪警班学员,原定于 1932 年 4月中旬毕业,惟因时局关系,呈奉核准提前毕业,遂于 1932 年 2 月 8 日、9 日两天举行毕业考试,共计毕业者:1300 余名。均分发于各省政府、各师及其他机关服务。

  五、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暂行编制表

  序文

  呈为呈请事案,据军政部呈称,据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呈称,职校前奉: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命令著,将宪警教导队归并职校改设:宪警班等。

  因奉此自应遵照办理,经令派前宪警教导队总队长:温应星负责从速筹备成立去后,兹据拟具宪警班编制表。前来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报,伏乞鉴核,迅予示遵,寔为公便等情。附呈编制表草案一份,据此除指令呈表,均悉查所拟编制表其中职员阶级,业经酌予修正。并将:查马长及饲养士兵改列于总务科,馀尚妥洽除分,呈备案并分令外,仰即遵照办理此令,等词即发并分令外理合缮,具该项修正编制表两份备文,呈请鉴核俯赐转呈备案。并乞指令祗遵,寔为公便等情,附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暂行编制表两份。据此复核所拟编制,大致尚妥理合,检同该表一份随文呈请,察核备案并候。

  1931 年 3月 26 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校)附设宪警班暂行编制表

  职别 阶级 人数 备考

  班主任: 中将 1人

  副班主任: 少将 1人

  顾问: 3人

  秘书: 少校 1人

  副官:少校或(上尉)1人

  司书: 准尉 2人

  勤务士兵:上或(中)士 1人、上等兵:4 人

  合计官佐:9 人,士兵:5人

  1、教育科

  科长:上校或(少将)1人

  科员:中校或少校 2 人,中校科员协助科长处理全科事务。少校科员 2 人,1 人任:学科,1 人任:术科的分配计划及表册的制拟事项。

  书记:上或(中)尉 1 人

  副官:上或(中)尉 2 人,办理全科庶务,会计以及物品的保管及领发事项者1人,办理讲义表册的编拟印制者 1 人。

  校对员:少或(准)尉 2人,讲义的校对事项。

  司书:准尉 5 人,任收发及保管文卷者 1 人,缮写者 4 人,因印刷所刚去该科事冗,非有司书 5 人不敷分配。

  宪兵主任教官:上校 1 人

  教官:中或(少)校 15人

  警察主任教官:上校 1 人

  教官:中或(少)校 15人

  军事主任教官:上校 1 人

  教官:少或(中)校 10 人,内设战术教官 3 人,筑城、交通、地形教官各 2 人,

  中校机械教官 1 人,少校马术、技术教官各 1 人。

  政治主任教官:上校 1 人

  教官:少或(中)校 8 人,内设外国语教官 4 人,政治教官 4 人。

  马术助教:中或(上、少)尉 3 人

  武术助教:中或(上、少)尉 4 人

  技术助教:中或(上、少)尉 4 人

  机械助教:中或(上、少)尉 3 人,任机械学及汽车等,驾驶的教授。

  油印士兵:下士 1 名、上等兵 2 人。

  勤务士兵:中或(下)士 2 人、上等兵 35 人,计有:教授班 18 人、需兵 18 人,

  另办公厅、储藏室、寝室等,共需 15 人,什役 2 人。

  合计官佐:80 人,士兵:40人2、总务科科长:中或(上)校 1 人

  1)、第一股

  股长:中或(少)校 1 人,掌理人事文书。

  股员:少校 1 人、上或(中)尉 2 人、办理一切人事及登记,审核册籍的制拟等事项2 人,全队文书者1人。

  监印校对:上或(中)尉 1人

  收发:中或(少)尉 1 人

  司书:准尉 3 人

  2)、第二股

  股长:中或(少)校 1 人,掌理庶务一切事项。

  股员:少校 1 人,上或(中、少)尉 6 人,办理报销,领发报项者 1 人,物品的购置 1人,什具物品的管理领发者 2 人,管理训练士兵夫及清洁扫除者 1人,办理其他庶务者 2 人。

  司书:准尉 2 人

  汽车司机:5 人,计需汽车5部,以两部乘坐,三部教练及公用司机,月支各:40 圆。

  助手:3 人,月支各:16圆

  机械匠:同准尉 3 人,修理汽车及机械者 2 人,电汽者 1 人。

  工匠:同上士 11 人、同中士 3 人、内土木工匠、电灯、理发匠等 11 人(同上士) 、

  图艺工匠:3 人(同中士)。

  司号军士:上士 1 人

  号兵:上等兵 18 人,内总务科2 人,各中队每队 2 人,大队部各2人。

  传达士兵:上或(中)士 1 人、上等兵 6 人、 以 1 人送达班内,公事 2 人,送各大队3 人,送班外,公件传达长:综理一切。

  通讯士兵:上士 1 人、中或(下)士 1 人、 二等兵 4 人、办理电话及通讯器材的保管设备,且本班与校本部相距太远,更不能不设备通讯班。

  夫役:下士 1 人、二等兵 35 人、内运水夫 20 人、清洁及扫除房舍与其他事务者15 人,上数尚不敷分配。

  炊事兵:中士 1 人、上等兵15人、内拨特务排 3 人,各科所 12人。

  勤务士兵:中或(下)士1人、上等兵 8 人。

  查马长:中或(少)尉 1人,俟有马匹时委用。

  饲养士兵:下或(中)士1人、一等兵 30 人、拟备马百匹,俟有马时再补。

  特务排排长:中尉 1 人

  特务排士兵:上士 1 人、中或(下)士 3 人、上等兵 30 人。

  合计官佐:22 人,士兵夫匠:183 人3、经理科科长:中或(上)校 1 人

  书记:上或(中)尉 1 人

  1)、会计股

  股长:中或(少)校 1 人

  股员:少校 1 人、上或(中)尉 2 人、办理簿记及填制各种报表者 1 人,审核汇报全班经临各费册据及支出通知单等项者 2 人。

  司书:准尉 2 人

  2)、出纳股

  股长:少校 1 人

  股员:上或(中)尉 1 人,襄理欵项的出纳单,报核算事项。

  司书:准尉 1 人

  3)、装械股

  股长:中或(少)校 1 人

  股员:少校 1 人、上或(中、少)尉 2 人、被服的保管领发者 1 人,枪械的保管领发者1 人,制拟册籍及襄理装械事项者 1 人。

  司书:准尉 2 人

  枪工长:同(少、准)尉 1人

  枪工:同上士 2 人

  皮工:同上士 2 人,修补皮鞋、器具、鞍具等项,至少需 2 人,但未有马匹时先补 1人。

  仓库士兵:上或(中)士1人、上等兵 4 人。

  勤务兵:上等兵 6 人

  合计官佐:18 人,士兵匠工:15 人

  4、医务所

  所长:中校 1 人,预计收容留医者百人。

  所员:上或(中)尉 1 人,办理本所文书、册报、庶务事项。

  司书:准尉 1 人

  军医:中或(少)校 1 人、少尉2 人、上或(中)尉 1 人、计:主任医官1人、内外科各 1 人、其他管理留医人员,乃办理卫生检验者 1 人(各军医均负检验任务)。

  兽医:上尉 1 人、中或(少)尉1 人、未有马匹时不委。

  司药:中或(少)尉 2 人

  看护士兵:上或(中)士 12 人、上等兵 15 人、计:扶持病人侵溺,管理药室等项需用上项看护兵人数。

  兽医看护士兵:上或(中)士 1人、上等兵 4 人、未有马匹时不设。

  勤务兵:上等兵 4 人

  合计官佐:11 人,士兵:36人5、大队部

  大队长:上校 1 人

  大队附:中校 1 人

  副官:上或(中)尉

  书记:上或(中)尉

  司书:准尉 2 人

  传达兵:上等兵 2 人

  勤务士兵:下士 1 人、上等兵2人。

  炊事兵:一等兵 2 人

  夫役:一等兵 4 人、器具的搬运、粪除各大队不能另设夫役。

  合计官佐:6 人,士兵:13人,共计官佐:18 人,士兵:33 人

  6、各中队部

  中队长:中校 1 人

  队附:少校 1 人

  区队长:少校 3 人

  特务长:少或(准)尉 1人

  司书:准尉 1 人

  军需军士:上士 1 人

  传达兵:上等兵 2 人

  勤务兵:上等兵 5 人,兼理学员宿舍事项。

  炊事兵:一等兵 9 人

  合计官佐:7 人,士兵 17人,九中队计官佐:63 人,士兵:153人

  总计官佐:221 人,士(夫、匠)兵:465 人,按:三大队、九中队计算暂拟考送学员1350 人。

  本班说明

  一、本班肄业学员,均系曾经身任军役,且间有曾充高级官佐者,所有教职员的选用,既当审慎阶级,自宜稍异于其他以昭慎重,而示优异。

  二、印刷所如遵令取消,则印刷各项讲义图集不便弥多,且恐延误为补救办法,祗有于教育科内添用副官1人,校对 2 人。

  三、上项编制已属极端减缩,审情度事均从最低限度,著手兹并将应增员额,职掌理由大略注入备考栏,以便考核。

  四、分股办事实为周密迅捷,责有所专起见,合并陈明。中央军校宪警班暂编第四大队及各科所追加人员编制表呈为转呈事案,据军政部会同训练总监部呈,称据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呈。据附设:宪警班主任温应星报称,本班顷奉钧部训令,内开案奉总司令部。参字第469 号训令开为令遵事,查此次南路讨逆各部所获石逆俘虏已全数拨归各部队补充缺额,奋勇队名义无存在的必要。应即撤销该队各学员著分送: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高级班或宪警班肄业以资深造,除分令外合亟令仰该校。遵照办理具报为要此令等,因奉此自应遵办除呈请将该奋勇队学员人数名册。 发校再行令知外合行令仰, 该主任即便遵照准备, 收校为要此令等因奉此遵。即积极筹备拟编为第四大队以便严格训练,惟查学员名数既经增多,并以驻址关系不能团集一处,势必分地训练,其事务因之增繁。原有各科所人员殊感不敷分配,拟就各科所事务之繁简量,予增加员兵以利办公。除第四大队按照原有编制及因单独驻棠关系酌增司号士兵外,并将各科所酌加员数造具清册。呈核所有编组第四大队及各科所追加员兵各缘由,除追加经常各费另案造报外理合备文。呈请鉴核示遵等情并附呈编制表三份,据此查本月 22 日,奉总司令部参字第 469号训令,饬知除请将学员名册发校外。遵即转令该班准备一切兹据前情审核编制,实属必要理合检同编制表备文呈送仰乞鉴核施行等情。附追加人员编制表二份,据此除指令呈表,均悉查所扰追加人员编制表,其中教官阶级员额暨勤务兵名称,业经酌予修正馀尚妥治应淮备案除分呈,并分令外仰即遵照办理此令等词印发,并分令外理合。缮具该项编制表三份备文,呈请鉴核转呈备案并乞指令祗遵等情,据此理合检同原表,据情呈请。

  中央军校宪警班暂编第四大队及各科所追加人员编制表

  1、大队部

  大队长:上校 1 人

  大队附:中校 1 人

  副官:上或(中)尉 1 人

  书记:上或(中)尉 1 人

  司书:准尉 2 人

  传达:上等兵 2 人

  工长:三等 1 人、四等 2人。

  炊事:一等兵 2 人

  夫役:一等兵 4 人

  小计官佐:6 人,士兵:11人

  2、中队部

  中队长:中校 3 人,该大队辖三中队。

  中队附:少校 3 人

  区队长:少校 9 人

  特务长:少尉 3 人

  司书:准尉 1 人

  军需军士:上士 3 人

  传达:上等兵 6 人

  公役:四等 15 人

  炊事:一等兵 27 人

  小计官佐:19 人,士兵:51人

  合计官佐:25 人,士兵:62人

  3、教育科

  宪兵教官:上校 1 人、中或(少)校 3 人。

  警察教官:上校 1 人、中或(少)校 3 人。

  军事教官:上校 1 人、中或(少)校 3 人。

  政治教官:中校 1 人,少校 2人。

  政治兼任教官:3 人

  武术教官:上尉 1 人、中尉1人、少尉 1 人。

  技术体育助教:中尉 2 人、少尉1 人。

  公役:四等 10 人

  合计官佐:24 人,兵:10人

  4、总务科科员:上尉 1 人、中尉 1人。

  司书:准尉 1 人、现有司书5人,不敷应用,应增加 1 人。

  司号:中士 1 人、下士 6人、因公驻训练,应增司号 7 人。

  特务兵:中士 1 人、上等兵10人、因公训练,应增值卫兵 11 人。

  公役:四等 3 人

  夫役:二等兵 10 人

  合计官佐:3 人,士兵夫:31人

  5、经理科

  科员:上尉 1 人

  合计官佐:1 人

  6、医务所

  军医:少校 1 人、上尉 2人。

  司药:中尉 1 人

  司书:准尉 1 人

  看护:上士 1 人、上等兵6人。

  公役:四等 1 人

  炊事:上等兵 1 人、一等兵 1人。

  合计官佐:5 人,士兵:10人

  总计官佐:64 名,士兵夫:124人

  六、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学员分发服务规则 (1932 年 2 月 22 日军政部训令颁布)第一条: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学员修业期满毕业后,分发各机关部队服务,称为:服务员。

  第二条:服务员分发到各机关部队后,由各机关部队主管官分派服务,遇缺尽先委用。

  第三条:服务员在未补实职以前,其待遇每月津贴计:

  1)、(黄埔一期生)学员90 圆

  2)、(黄埔二期生)学员80 圆

  3)、(黄埔三期生)学员70 圆

  4)、(黄埔四期生)学员60 圆

  5)、(黄埔五期生)学员50 圆

  6)、(黄埔六期生)学员40 圆

  7)、(黄埔七期生)学员30 圆

  自报到之日起算,由各分发机关部队,准作正补实职后,按照各机关部队规定阶级支薪。

  第四条:服务员委用实职计阶级

  1)、(黄埔一期生)学员以中校(计阶)

  2)、(黄埔二期生)学员以少校或中校(计阶)

  3)、(黄埔三期生)学员以少校(计阶)

  4)、(黄埔四期生)学员以上尉或少校(计阶)

  5)、(黄埔五期生)学员以上尉(计阶)

  6)、(黄埔六期生)学员以中尉或上尉(计阶)

  7)、(黄埔七期生)学员以中尉(计阶)之相当阶级为标准,但各该部队长官亦得考察成绩,斟酌伸缩以期允当。第五条:服务员之服装概归自备,食宿均按分发的各机关部队规定办理。

  第六条:服务员前赴各分发机关部队报到时,所需旅费由校照例发给,不得再向分发各机关部队请领。

  七、宪警月刊:

  中央军校宪警班编(1932年)月刊,由南京该班出版。宪警业务刊物。刊载宪警与政治、社会治安的关系,宪警业务知识,国外宪警制度以及章则条例,法规命令等。蒋介石、张学良、何应钦、陈铭枢、顾祝同、张治中等党内要人为该刊题词。谷正伦为该刊撰文《宪警合一之理由与宪警月刊之使命》。栏目有:论说、学术、法令、调查、纪事、什俎、文艺。

  八、宪警班(班主任、各大队长、教官)部分简介

  1、班主任——温应星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87——1968),字鹤荪,广东台山人。陆军大学将官班第一期毕业,1897 年和1901年先后就读于天津北洋大学和上海南洋公学。1904年秋,温应星公费赴美,就读于弗吉尼亚军校。7 个月后,即 1905 年转入西点军校。温应星成绩好,尤其是“实用军事工程”一门,名列全班第二(美国赫赫有名的巴顿将军当时与温应星将军同班)。他做事认真负责,为人正直随和,在弗吉尼亚军校时, 就很受同学欢迎, 在西点军校时, 更被称为 “乔治· 华盛顿” 。1909 年温应星从西点军校毕业后,随即返国,投身军旅。他前后担任过广东军校教官、孙中山先生的英文秘书、广东督军陈其美的副参谋长、沈阳特区警卫长、宪警教导队总队长、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班主任)、上海市公安局长、财政部税警团中将总团长、全国伤兵管理委员会主任、全国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立法委员等职。

  1928 年 4 月至 6 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成为该校历任校长中唯一的军人校长。1951 年温应星以中将退休,赴美定居。他向朋友借了两千美金,在华盛顿开了一家洗衣店,用自己的劳动所得维持一家的生活。温将军早年仕途,功成名就,他清廉正派,奉公守法,负责尽职的精神,备受中外人士的敬佩与尊崇。尤其是美国方面,对他们这位西点军校培养出来的中国将领,评价甚高,推崇他在中国军事政治学术上各方面的杰出成就。他的墓在庄严巍峨、宁静肃穆的西点墓园里,也是第一位有此殊荣安葬于西点的外国人,更是西点墓园里唯一墓碑上有中英文对照而成为校园一景之人的温应星将军。

  2、副班主任——林斯贤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88——1981),字鲁希,福建省闽侯县人,陆军部陆军速成学堂马科、陆军大学第四期、全国高等学堂毕业。陆军少将加中将衔。

  曾任职:陆军部参议、东路哈长司令部参谋长、东省特别区政务厅厅长、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中将参谋长、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参议。1931 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副班主任),军事委员会高级参谋、陆军大学校高级教官、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兼司令、长汀县县长、福建省政府参议、盐务总局警务处处长、福建省军管司令部征募处少将处长等职。1981 年 9 月受聘为馆员。

  3、第一大队长——李振唐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92——1976),字绍展,辽宁沈阳人,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初期在段祺瑞边防军任连长。后投入奉系。曾任职:东北军第十军参谋长,第三旅旅长,一三三师师长。1929 年至 1930 年,任东北边防陆军步兵第六旅旅长。1931 年,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第一大队长)。1931 年 7 月,参加讨伐石友三战争,任职北路集团军第一集团军陆军独立第十三旅旅长。1935 年,任职五十一军副军长。

  1935 年 4 月 10 日授陆军中将,被授予:青天白日勋章。西安事变后,被调往淮阴。1937 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曾在山东境内率部抗击日本侵略军。旋离队到天津休养。1948 年 6 月任职松江省政府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职天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1976 年逝世。

  4、第二大队长——张东凯

  国民革命军陆军少将(1901——1979),原名:书阁,以字行,辽宁昌图人,毕业于保定军校、陆军大学特别班,曾在东北军中任职。

  1931 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警宪班(第二大队长)、国民革命军骑兵师长、新编骑兵第一军少将军长。1946 年任辽北省政府委员兼保安副司令。

  5、第三大队长——丘卓云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898——1978),字越卿,广东澄迈人(海南省澄迈县)。丘海云(丘余德)胞弟,丘宗武(丘余秀)堂兄,法国巴黎陆军大学毕业。1927 年回国后,任职黄埔军校第六期战术教官、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宪警教

  导队上校大队长。1931 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宪警班(第三大队长)、少将处长、中央宪兵二团少将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职陆军第五师十五旅旅长、暂编第五十二师副师长、师长)。

  1946 年, 任职军政部第十五军官总队少将总队长, 陆军训练司令部军务处长。

  1948 年,任职国防部装备征订司少将副司长、中将司长。

  1949 年,到台湾,任职国防部参事室中将主任。

  1965 年,退役,任职交通部电信总局顾问。

  1978 年,5 月 20 日在台北逝世。

  6、上校教官——欧本鸾

  国民革命军陆军少将(1899——1951),曾用名:欧钟晋,字益甫,湖南沅陵人,民国江汉大学毕业,(翊武、石瑛创建,首任校长:宋教仁)。1922 年,毕业于中华民国内务部(北平)警官高等学校第三期,后于(1936 年 9 月,归并改为中央警官学校)。1937 年 7 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庐山暑期训练团第一期)毕业,随即因(卢沟桥七七事变),分发投身抗战于湖南省各市县地区的抗日战争前线当中。1946 年 8 月,中央警官学校(本校)中央警政高等研究班第三期研究员毕业(1946 年 8 月 1 日,考选的军长、师长及中、少将,复员军官及调训的在职将官近 60 人于中央警官学校警政高等研究班第三期学员受训)。

  任职履历:

  1923 年,任职中华民国内务部佥事、内务部(北平)警官高等学校教授、北平市公安局总务科科长。

  1926 年,任职东北陆军三四方面军团部中校军需官(军团长:张学良)。

  1929 年,任职国民政府军政部军需署军需学校(教务副官),校长:张叙忠

  1931 年,任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军校)宪警班(上校教官)。本班因“一·二八”事变(1932 年 1 月 28 日淞沪抗战)时局关系,导致提前两月毕业,随即全班师生近千余多人分发投身支援抗战于“一·二八”淞沪会战之中。

  1933 年,任职湖南省警士教练所(教务主任)。

  1934 年,任职湖南省省会公安局南区警察署(署长)。

  1935 年,任职湖南省省会公安局第二分局(局长)。

  1936 年,任职湖南省衡阳县警察局(局长)。

  1939 年,任职湖南省会同、洪江县警察局(局长)。

  1941 年,任职湖南省益阳县警察局(局长)。

  1943 年 12 月,任职重庆(陪都)中央警官学校(本校教官)。

  1945 年 5 月,全国抗战即将胜利,任职中央警官学校(本校)警察初级干部训练班(总教官),本班各学员生毕业后随即分发至京、沪两地,负责接收抗战胜利后南京、上海市的警政工作。

  1946 年至 1949 年,任职中央警官学校(本校)甲、乙级警官训练班、上海区直属警官训练班(少将总教官)及本校教官、教授、高级教官、副处长、视察主任、理事等职。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21-08-07 14: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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