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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对河北经济资源掠夺
2018-08-30 11:18:40  来源:栗永的博客  点击:  复制链接

  日本对华北的资源早已垂涎三尺,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扩大,其对华北资源的掠夺也越加升级。在日本方面军委托“满铁”对华北资源进行调查后编成的《华北资源要览》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华北对日满经济来说,是原料资源和劳动力的供应地。”“观察现在,展望未来,华北有许多确实可靠而且蕴藏量很大的资源,除劳动力以外,主要是煤炭,其次是盐、石灰石、白钨矿、萤石、铝矾土、页岩以及棉花、羊毛、皮革等。” “华北今日已不再是欧美的殖民地,现在正与日满共同经营着统一的经济,其资源的开发得以委之于最善于利用者之手。因此,华北的潜在资源是非常大的。此外,华北的资源与南方其他共荣圈内的资源并不重复,所以说向南方发展就需要进一步扩大华北资源的利用。” “华北的经济建设,在完成大东亚战争中的方针是’迅速建立自给自足的经济,以保障民生,努力减轻日本经营华北的负担,尽量提供战争需要的资源。”“为了推行以强有力的战时经济体制开发重要资源”,将煤炭、矿石、盐及棉花、粮食等战略资源作为掠夺的重点。

  1、煤炭

  煤炭是日本掠夺的首要资源。在《华北资源要览》中是这样描述的:“日本经济的重工业的发展程度及技术水平比轻工业低得多,而且原料缺乏。必须摆脱此种弱点,迅速确立以重工业为中心的产业体制。因此,迫切需要数量与质量兼优的华北煤炭(估计其埋藏量有2000亿吨以上,约为日本的10倍,并出产炼钢所必需的焦炭)。为此,对煤炭的开发和增加运输须非常重视,这是建立大东亚经济体制的根本。”因此,“七·七事变”后,河北的煤矿几乎全被日军强行军管霸占,并由日军委托兴中公司和日本有关财团统制经营,使之立即恢复生产,以便尽快满足华北日人就地需要并及时向日本和伪满洲输出煤炭。到1939年底,日本统制下的采煤业已恢复到战前的生产水平。在此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扩展高热量的优质燃料煤和适宜炼铁的强粘结性煤的生产。各煤矿的情形如下:

  (1)开滦煤矿,是主要由英国人控制的华北最大的煤矿,日本早在1933年制造冀东非武装区时,就对开滦煤矿扩大投资,派股东和高级职员进人该公司进行管理。早在抗日战争前,开滦煤矿就大量向日本出口煤炭,1934年,开滦矿务局对日本八幡制铁出口的煤炭即达20.8万吨。日本于1938年组建了开滦煤经销株式会社,对开滦煤进行垄断,通过种种手段加大开滦煤矿产量,1938年时开滦煤年产量为540万吨左右。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又直接军管和霸占了该矿。在日军强化掠夺政策下,1942年,开滦煤矿产煤量又有上升,为665万吨。而且开滦对日本和日本在朝鲜工矿企业出口量由1941年的208万吨增至1942年的223万吨。

  (2)井陉地区煤矿。井陉地区的煤矿,在“七·七事变”前有有井陉矿和正丰矿。井陉矿创办于1898年,1908年中德合办,成立井陉矿务局。正丰矿1908年创办,1916年改组为正丰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937年11月,日本对两矿“军管理”。1940年7月,又选中了井陉、正丰煤矿作为重点扩展煤矿。在军管理的基础上,于1940年7月22日在石门市成立了中日合办的井陉煤矿株式会社,共包括井陉,正丰,六河沟三煤矿及石门炼焦厂,拟在华北产业开发第 —次五年计划期间,首先将井陉、正丰两煤矿原年产煤11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扩大1倍,五年后再将该三矿的产煤总量在原18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翻一番,达360万吨左右。井陉煤矿产量由1938年的62万吨迅速增至1942年的185万吨。

  (3)磁县煤矿,位于峰峰,七七事变以后被日军“军管理”,1938年4月兴中公司接收经营。1939年7月由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日本明治矿业公司共同出资组成了磁县煤矿组合,1943年成立磁县碳矿公司,在沦陷期间的煤产量为:1939年,44695吨;1940年,161958吨;1941年,172174吨;1942年,357196吨;1943年,501585吨;1944年,428551吨;1945年107 844吨。

  (4)临榆长城煤矿,东南距北宁铁路的秦皇岛站约36公里,“九.一八“事变后矿区沦为战场,1932年12月停办。1937年1月,日本东洋拓殖公司与齐燮元合资150万元继续经营,成为中日合办的长城煤矿株式会社。此煤田煤质为无烟煤,发热量高,1939年产煤19712吨,1940年产煤97895吨,1941年产煤246894吨,1942年产煤167780吨,1943年产煤9万吨,1944年产煤8万吨。

  (5)临榆柳江煤矿,位于秦皇岛西北约30公里,1914年创办。1935年,与矿区毗连的中日合办的泰记煤矿公司,在日本的支持下,将柳江煤矿强占合并成为柳江炭矿。煤质特好,全是无烟煤,战时日本将煤远运东京、名古屋和大坂等地。历年产量分别为:1938年,179250吨;1939年,256170吨;1940年,243400吨’;1941年,29000吨;1942年,240000吨;1943年,70000吨。

  (6)临榆县裕新炭矿,位于柳江矿区附近的洼窄窑,为日人佐伯仙之助个人经营,历年产量为:1939年,30 964吨;1940年,38 976吨;1941年,69 390吨。

  (7)门头沟各煤矿,有中英合办门头沟煤矿、川南工业门头沟矿业所、利丰煤矿公司等。在门头沟地区,日本成立“煤炭组合”,控制煤炭产销权。沦陷期间门头沟各矿总产量为:1938年,80万吨;1939年,19.9万吨;1940年,155万吨;1941年,203万吨;1942年,189.9万吨;1943年,108万吨;1944年,114万吨。位于宣化县玉带山的花园煤矿,1937年后,为日军占领,1941年2月成立花园煤矿株式会社,沦陷后历年产量为:1939年,40 739吨;1940年,107846吨;1941年,50716吨;1942年,93028吨。

  同时,日本还强占了河北各地的中、小煤矿,如:门头沟一带的86家小煤矿,北京西山及房山、宛平等县的小煤矿在抗日战争期间也多被日本控制,还有临城内邱、高邑、沙河煤矿等。

  同时,日本也扩大了对华北煤炭的掠夺。日本对河北煤贸易有四个系统进行管理,一是华北石炭贩卖株式会社,二是开滦炭贩卖会社,第三是蒙疆矿业贩卖株式会社,第四是门头沟、长城柳江炭等炭矿各自贩卖。在河北除开滦煤矿的煤外,其他煤矿基本上先是由华北炭贩收购,然后由其配销给各种消费者,这样日本就可以控制煤价,更好地为其掠夺政策服务,全面掌握河北煤炭的产、销控制权。

  1940年日本计划从华北向日本本土、伪满洲国及华中输出供国防生产用煤炭723万吨,实际输出714万吨,完成计划99%,比上年增加39. 7%。其中运往日本477万吨,完成计划101 %;运往伪满洲国48万吨,完成计划96%。1940年日本计划在华北当地消耗煤炭916万吨,实际消耗917万吨(未将矿山本身消耗计算在内),其中纯属日军用消耗、运输消耗煤达330余万吨,在其余所谓“民需”消耗的580余万吨煤炭中,至少还将有一半的数量要用于供给日本统制的华北工业与发电消耗。由此可见,华北1940年开采的1843万吨煤炭中,至少有80%以上是被日本直接掠走用于战争和军事工业生产的。同样,1941年,华北生产的2397万吨煤炭中,日本计划向日本、伪满洲国、华中输出煤炭895万吨,实际输出863万吨,比上年又增加21%。再加上日本在华北军需、运输、发电与矿山消耗用煤,也直接霸占掠夺了产煤总量的80%以上。这一时期开滦在河北乃至整个华北是对日本提供原煤最多的煤矿,1940年至1945年,开滦煤矿共输出煤炭1638万吨,其中,输往日本、朝鲜、满洲的共计1288万吨,占78.6%。

  2、铁矿石

  铁矿石是日本掠夺的又—重点国防产业资源。

  (1)龙烟铁矿。1919年由龙关铁矿和烟筒山铁矿合组的龙烟铁矿,为华北最大的铁矿。1937年10月日军占领了该矿,由兴中公司经营。12月20日开始向日本输送矿石。1939年7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与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共同组织龙烟铁矿株式会社,并成立烟筒山和庞家堡两个采矿所。在对原有烟筒山矿区的开采与掠夺的同时,着手建设和“开发”庞家堡新矿区,到1941年底,该矿两年共采铁矿石100万吨,对日伪满输出67.2万吨,占总量67%. 1941年比1939年产量增长2倍。比战前平均年产量也扩大2倍。据统计,1939年7月至1945年8月,该矿共采掘铁矿石约373.5万吨,贩卖349.6万吨。

  (2)承德大庙铁矿。1929年北京地质调查所发现了承德大庙铁矿区,日本侵华后,先后派人勘察大庙铁矿,1937年2月,日伪及满铁的产业部经勘查,发现承德黑山铁矿。日本侵略当局开始加强对矿区的勘探和筹资拟进行掠夺开采。1940年10月15日成立了满洲特殊铁矿株式会社,开发大庙铁矿。在大庙矿区成立了“滦平矿业所”,计划对大庙钒钛铁矿进行采掘、选矿、制炼、加工和销售。1942年8月,承德双头山选矿第一期工程竣工,对部分矿区进行开采。1944年满洲特殊铁矿株式会社所属滦平矿业所(大庙铁矿、双头山选矿厂)和女儿河制炼所开始全面试生产。

  (3) 磁山铁矿 。1938年至1943年,日本对邯郸地区的矿藏进行调查,1944年组织开采了红山(磁山)铁矿,进行了疯狂的掠夺。1944年10月,日本地质调查员东乡文雄提交了《河南省武安及六河沟附近铁矿调查概报》,认为磁山矿床的矿藏量为200万吨以上。在六河沟南发现有新矿床,估计矿量约200万吨。

  对于开采出来的铁矿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决定全部运至日本。战争后期,日本海上运输困难,不得不在河北建立炼铁厂进行就地生产。龙烟铁矿株式会社于1943年设立制铁所,建成日产20吨小型炼铁炉10座。1943年7月至1945年8月共炼铁20695吨,贩卖12195吨。

  (4)石景山制铁厂。原是龙烟铁矿的铁厂,1938年4月军管理,1938年11月开工,日产铁50吨。1940年11月27日,华北开发株式会和日本制铁公司社成立了石景山铁厂矿业所。1942年12月15日,由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共同出资1亿元,创立北支那制铁株式会社,接手了石景山制铁矿业所的一切业务,并扩大生产能力,到1945年11月时,有日产200吨和380吨大型熔炉2座,70吨小型特设熔炉—座。出铁量,,1943年为37563吨,1944年为112841吨,1945年到8月22634吨,共计1354475吨。

  (5)天津制铁所。是1942年12月时以中山制钢所特种熔矿炉为基础建立的,由北支那开发公司出资60000万元,中山制钢出资140000万元。有5座高炉,矿石由龙烟、司家营、武安、利国提供,共出铁34504343吨。

  (6)华北重石矿业株式会社天津制炼所,以冶炼密云出产的钨矿为主,并制造矿山机械。其生产能力为钨铁每月2吨,最大4吨,锰铁40吨,最大60吨,铸钢制品5吨,最大8吨,特殊钢制品40吨,最大60吨。

  (7)宣化制铁所,由蒙疆兴业株式会社设立,1941年建成71立方米高炉5座,日产铁20吨。

  1942年,日本政府决定在华北各地建设小型高炉,并分配了任务。到1943年,在宣化建起了54立方米的10座小高炉,71一84立方米高炉5座;1943年,开滦矿务局在唐山建立了55立方米的小高炉10座。 1944年,海上运输更为困难,日本便加速推进在沦陷区内建设小型熔矿炉计划。1944年大庙铁矿、双头山选矿和女儿河制炼所正式投产。8月15日唐山制钢所轧钢投产。1945年4月唐山制钢所炼钢工场建成7吨电炉、4吨转炉各一座。各地粗糙的小型熔矿炉频频设立,不仅损耗原料,而且效率非常低下,1944年华北小型熔矿炉生产铣铁仅达其计划的18%。

  尽管如此,到1945年,仅华北沦陷区制铁炼钢业已由以往的石景山、太原、阳泉3个小型制铁所发展成几个较大的钢铁公司—华北制铁公司、青岛制铁公司(利用山东和国铁矿和中兴铁矿)、山西制铁公司(包括太原、阳泉等钢铁厂)和5个制铁所—即龙烟、宣化、唐山、开滦和山东金岭镇等制铁所,铣铁年产量也较6年前增长了10倍以上。

  就地生产包括了将矿石运到伪满洲国冶炼,1943年时龙烟庞家堡计划生产铁矿石为50万吨,要全部供应满洲,就地进行冶炼。但实际生产了131701吨,其中77.3%供应了伪满。1943年,庞家堡铁矿产量的77.3%、烟筒山铁矿的59%被运往伪满。华北利国、金岭镇铁矿产的含铁品位在50%以上的优质矿石,全部被运往日本,只留下品位较低、质量粗劣的铁矿石供沦陷区当地制铁。1944年烟筒山铁矿生产623302吨,59%供应了伪满。

  3、盐

  盐是日常生活的必须品,又是化工和国防工业的重要原料,但日本的盐资源十分贫乏,它每年的盐产量仅能满日本本土需要量的30%,所需原盐大部来自进口。随着战争的不断扩大,日本的盐资源会愈显不足。华北盐成为日本掠夺的重要战略资源。早在1936年,兴中公司在华北的主要经济活动之一,就是从事华北长芦盐的对日输出。“七·七事变”后,随着华北的沦陷,兴中公司接管了长芦盐场,掌握了产销大权。遵照日本政府的旨意,制订了紧急增产计划,决定尽快恢复和扩大长芦盐的生产,以便扩大对日本的盐输出。

  1939年8月,日本华北开发会社和伪华北临时政府共同出资成立了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总公司设于天津,业务范围为“盐之生产、加工、再制、买卖及输出移出”,并经营制碱及盐业金融等,下属有盐产部、工场部、北京支社、大沽盐田事务所、大沽工场、塘沽盐田事务所、塘沽工场、汉沽盐田事务所、汉沽工场、大清河盐事务所、输送事务所、盐夫练成所。

  华北盐业公司被日本内阁兴亚院视为掠夺中国海盐的最有力的工具,在1941年底以前,日本对华北盐业的基本统制“开发”政策为,恢复荒废的盐田,开辟新盐田,改良原有盐田,建立扬水站,以扩大盐产。在营造新盐田上,华北盐业公司一成立就拟定了宏大的开发华北新盐田的计划。其中包括:白河南岸约166000亩,汉沽盐田33000亩,大清河盐田约16000亩,涧河盐田16000亩,总计231000亩。另外还计划在大沽、大清河等地恢复休晒荒废盐田共约369 000余亩,两者合计约60来万亩。年可产盐100-200万吨,实现年供给日本工业盐百万吨。在此计划指导下,华北盐业公司大力扩展盐田面积,事变前长芦盐田有9000町步,而到1945年时已达33000町步,扩大约2.7倍。由于华北盐业公司采取了加速对长芦盐扩大“开发”的措施,长芦盐场的产量呈上升趋势,1938年的盐产量为25.3万吨,至1939年上升为59.5万吨,1940年由于上年洪水对盐田的破坏,盐产降至48.9万吨,1941年计划产盐64. 2万吨,实际完成79. 9万吨,完成计划的124%,比1938年增长了2倍多。1942年计划91.5万吨,实际产盐96.8万吨,1943年计划121.2万吨,实际完成121.2万吨,1944年计划144万吨,实际完成101.4万吨,1945年计划116.3万吨,实际完成99.6万吨。

  华北盐业公司还大肆兼并收买中国盐田,如海辛庄盐田、裕民盐田均被其低价收买。华北盐业公司的生产能力增长很快,1943年,大清河、大沽、木神堂三处盐田每处产盐约10万吨,全部输日。已超过除东北、长芦之外的中国沿海各大盐田的年产量。

  日本在加速对华北盐的扩大“开发”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华北盐资源的掠夺,日本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修正案中,计划1939年对日输出盐58万吨,因遭洪水,当年实际对日输送盐39.9万吨,完成计划的68.8 %; 1940年计划对日输出盐69.1万吨,实际输出71.5万吨,完成计划的103%;1941年计划对日输出盐90.6万吨,实际输送104. 7万吨,完成计划的115.6%,比1939年扩大了近2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原计划每年直接向本土输出华北盐百万吨,但由于盟军对运输的封锁,未能完全实现。这四年中华北被日本直接掠往本土的盐,1942年经铁路运走113.4万吨,经华北港口运走41.1万吨;1943年经铁路运走40.9万吨,经华北港口运往日本盐达76.8万吨;1944年1至9月经铁路转朝鲜运往日本盐达33.9万吨;1945年上半年经铁路转朝鲜运往日本26.3万吨。其余的盐大部被日本统配供给华北当地日军、日侨和以盐为原料的化工生产使用了。

  日本还大力发展盐化工产业。1943年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加强了对盐化工原料的“开发”与统制。为发展盐卤的化工产业,1943年9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将东洋化学工业公司置于总公司直接经营之下,其业务是专从盐卤苦汁中提取臭素、芒硝、卤化钾、卤化镁和硫酸镁等重要化工原料。该公司还在河北长芦盐场的汉沽、大沽以及山东的青岛,设立了几个卤汁加工工厂。1944年,应国防工业和航空工业之急需,该公司还在下属各厂增设新设备,从事卤化镁中提取金属镁。1944年,为高速发展化工原料生产,开发公司以1500万元资金,将永利化学工厂扩建为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从华北盐业公司独立出来,由华北开发公司直接经营。

责任编辑:叶子 最后更新:2018-08-30 1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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