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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枚青
2022-07-07 14:37:41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综合  点击:  复制链接

  

  李枚青(1914-1943),山东省新泰市西南关村人。 1923年后考入县师范讲习所、山东省立第一师范。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2年夏,任新泰县立第一小学共青团特别支部书记。1933年2月因叛徒告密被国民党逮捕,在狱中参加绝食斗争。1937年11月获释后,任中共新泰县工委委员。

  人物生平

  1938年1月,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先后任中共新泰县委委员、宣传部长。7月,党组织安排他到国民党第69军政治部任新泰县民运指导员,后任新泰县独立营政治委员、泰山特委第一大队政治处主任。1939年11月后,先后任泰山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泰山地委委员、敌工部长等职。他组织部队编写战史,收集整理典型战例39个,写成两万多字的资料。1943年8月13日夜, 李枚青外出开会,途经莱芜县上游河时,遭日军伏击,壮烈牺牲。

  英勇斗争在狱中

  1932年11月,原团山东省特委书记陈衡舟在上海叛变,后带捕共队来到济南,导致了山东省省委机关的一次重大破坏。李枚青于1933年2月27日早晨,到同乡董琰租赁的济南新东门外联升街1号参加省委举办的党团干部训练班时,被叛徒指认逮捕。当场被捕的还有省委书记任作民以及李文、王云生等5人。敌人把他们押往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捕共室。3月初,转押山东省高等法院看守所。

  这次“济南案”一共被捕29人,多数是共产党员,少数是共青团员。李枚青的党员身份,只有被捕的几个党员负责人知道,几个叛徒并不了解他的政治面貌。因此.李枚青在省委书记任作民和其他负责同志的指示下,统一了口供。在敌人审讯时,始终未承认党员身份,一口认定“到联升街l号是找同乡董琰借钱”,声明自已是到济南求学的学生,要求敌人尽快释放。敌人拿出刑具来威吓,他也毫无惧怕,沉着镇定,使敌人束手无策。

  在高等法院看守所,被关押的同志经常与敌人辩理,敌人感到很棘手,就蓄意制造事端。1934年2月12日,是旧历的腊月二十九,“犯人”们都盼望过春节改善生活,敌人故意把馍馍里掺上麸皮,李枚青等几个年轻人识破了敌人的阴谋,就与敌人辩理,把看守所长驳得理屈辞穷。大家并一致行动;不进号,不吃饭,以示抗议。看守所长发觉势头不对,怕惹出乱子上司不满,只好下令买来锅饼,换走了铁皮馍馍。看守所长吃了闷气,盛怒未消,第二天借故动手打了向明、董谈、彭瑞林等。李枚青和难友们在省委书记任作民领导下,进行了一次绝食斗争。这次斗争坚持了5天,迫使敌人答应了政治犯提出的“取消打骂”、“改善伙食”等五项合理要求,并当众宣布撤了看守所长的职务,绝食斗争取得了完全胜利。

  新所长比前任所长更狡猾狠毒,上任伊始,先假惺惺地说几句好话,而后就宣布狱规狱律,限制“犯人”活动。李枚青等几个青年人一起又与他展开说理斗争。新所长也妄图用强硬手段达到驯服政治犯的目的,同样激起了难友们的愤慨,他们进行了第二次绝食斗争。这次敌人怕事态发展下去不好收场,慌忙出来调解,难友们第三天勉强复食。

  在看守所,省委书记任作民提出了“监狱就是革命者休养所和学校”的口号,鼓励难友们与敌人进行斗争。为了培养青年同志的斗争才能,他组织了由14名学生组织的党团员训练班,安排华岗、向明讲政治、党的建设和群众工作方法等课程。李枚青参加了这次学习班,从中学到了马列主义建党理论和对敌斗争的方法,坚定了革命到底的信心。

  1934年秋,敌人对“济南案犯”29人作出无理判决,李枚青被判了两年半徒刑。他不服判决,上诉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然而国民党各级法院都是一个鼻孔喘气,不出所料,秋后南京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枚青被押进山东省第一监狱服刑。

  在第一监狱,李枚青住“良”号联筒,同住这个监筒的还有黄琰、彭瑞林等人。监方接收这批政治犯之后,对李枚青这个“罪行不大又不服刑”的青年耿耿于怀,处处警惕,而李枚青同监方的斗争也更顽强了,经常揭露敌人虐待政治犯的罪行。在第一监狱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枚青积极参加了任作民组织领导的数次绝食斗争,每次绝食斗争都取得了胜利,最后一次迫使敌人撤换了监狱长。

  1935年7、8月间,李枚青被拨入山东省反省院第9期,虽然反省院的物质生活比监狱稍好一点,但政治生活却是很恶劣的。敌人为了推行“反省”政策,采取每日上课,写“反省日记”,集体训活,个别谈话等方式,从精神上折磨政治犯。同时还分派叛徒在政治犯中进行盯梢,向敌人报告情况,妄图达到驯服政治犯的目的。李枚青为了对付敌人的“反省”政策,坚持不暴露自己的政治面貌,只承认自己是“普通学生”,到联升街1号去“没有任何政治目的”。他的“反省日志”,也不接触思想实际,只记些起床、吃饭、睡觉等生活琐事,还故意把字写错,胡乱应付敌人,敌人看了哭笑不得。后来彭瑞林同志也被拔人反省院,李枚青与董琰、彭瑞林、刘庆珊、韩维密、田海山等十几人,形成了一支积极分子队伍,在党组织的具体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与反省院当局展开了斗争。他们制定了十条守则,要求每个同志严守秘密,严格遵守纪律,既要针锋相对又要机动灵活地对付敌人,结果使敌人的“反省什划”一次又一次遭到破产。按反省院规定,每期6个月,“反省”不合格者下一期继续“反省”。李枚青连住3期,使敌人无一收获。他不但自己不在“悔过书”上签字,还动员别人也不签字。因此,被反省院当局视为“顽固”分子。1936年底,将他与另外几个难友加重判处后,又押回监狱。

  人物纪念

  1943年8月13日,李枚青、高启云等从莱北县委驻地出发到地委开会。在趟水过西峪河时,遭到敌人的伏击,李枚青不幸中弹,壮烈牺牲,年仅29岁。

  噩耗传来,干部群众莫不悲痛。他们通过在敌人内部的关系,冒着生命危险把李枚青烈士的遗体从敌人的据点内偷运出来安葬。1963年,党和政府把李枚青烈士的遗骨迁葬到泰山脚下的烈士陵园。

责任编辑:何可人 最后更新:2022-07-07 14: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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