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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靖县的计口授盐
2014-10-17 11:45:58  来源:《靖州文史资料(第三辑)》 作者:黄家鉴  点击:  复制链接

  解放前,靖县的食盐供应,是官办私营,即由官方管理,私商经营。湖南盐务管理处在靖县设盐务局,地址在县城卫门口赵家窨子。盐务局的职责,主要是管理盐政、保护盐商、征稽盐税。私商从广西桂林、南宁等地批运食盐来靖,盐务局照章征税。

  当时,运入我县的食盐,共有两种:一种是淮盐,俗称海盐,即颗粒盐,无砂质,产于广东沿海一带,经珠江运至广西南宁,再由南宁转运至我县;二是西盐,俗称砂盐,泡水溶化熬成粉盐,才能食用,产于广西,从南宁、柳州等地运入我县。兼营食盐的有天裕祥、岳德记等十余家商号,他们资金雄厚,囤集数量巨大,都是批零兼营。邻近会同、绥宁、通道及贵州的黎平、锦屏等县盐商,都向他们的商栈批销,使靖县成为湘黔边境的食盐集散市场。民国以来,历届政府靠征稽盐税为一大宗财源。

  抗战初期(一九三七年),靖县盐务局增设盐务稽私队(后改编为护商大队),首任队长糜元吉。盐务稽私队有武装税警十余人,任务是:1、查稽走私漏税私盐,补征税款;2、武装护运盐及私盐往返于靖县至林溪之间,防范土匪抢劫盐船,维护河运畅通。多年来,稽私队在侦稽走私,保护盐商方面,曾起到较好的作用。

  一九四O年,抗战军事紧张,食盐运输中断,县里所存公盐售完,少数商店乘机将食盐收藏起来,高价出售。食盐价格一日数涨,由原来每斤二角涨到四角以上,超过平时盐价一倍至两倍以上,尚且无盐可买。由于市场食盐供应奇缺,城乡人民一片盐荒声,惶惶不可终日。为了缓解民用食盐,靖县县政府报请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批准,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决定自一九四一年元月起,实行“计口授盐、按月供应”,食盐公卖,平价销售。办法是:按照各乡镇保甲现有户籍人口实数登记造册,每人每月配购食盐九市两(十六两制,后改为每人每月配购半斤),由各乡(镇)公所汇集报县,分户填发购盐证,各户持购盐证到各指定地点按配购数量买食盐。流动人口,视各乡(镇)大小、交通状况,每乡每月另配食盐,数量每乡不超过一百斤,作为过境流动人口食盐之用。公卖食盐来源,起初是盐务局从广西南宁调拨,囤积在县城黄氏家祠内。仅数月存盐拨完后,才由盐务局指定各乡公卖店直接向洪江盐局领取公盐返回各乡公卖。

  食盐公卖店的设置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各乡合作社代售,如廉明乡(今艮山口)、勇毅乡(今太阳坪)、勤慎乡(今甘棠)、和平乡(今新厂)等四个乡是由乡合作社兼营代售的;二是在城镇、江东、寨牙、文溪、坳上、大堡子、铺口、藕团、三锹、飞山等地临时组成食盐公卖店,负责销售公盐,食盐公卖店没有固定人员编制,只由乡公所指派一名干事负责。临时觅择一间铺面,作为售盐处,雇请二至三人卖盐,工薪按日计算,规定售盐时间,由公卖店通知各户在规定时间内持证购盐。一般每月大约只需二至三日便能将全月公盐售完。距离公卖店较远的山区农民,跋山涉水买公盐要耽搁生产,便改由各保总购,再分配各甲配购的办法,将公盐直接送到各甲(大约相当现在一个组),方便了山区农民。

  购盐资金,按当时人口计算,每月约需一万银元左右。解决办法:一是由各乡合作社向中国农民银行靖县分理处(设卫门口芦家祠)申请贷款,共五千元作周转资金;二是由各乡镇公卖店每月向各户预收盐款,在当月购盐价款中扣抵。

  自从实行计口授盐办法后,缓和了食盐的紧张局面,保障了民用食盐的供应,特别是一些贫苦之户,更是粘光不少。但在配销过程中,乡镇保长及经营之人营私舞弊现象也出现不少。主要有:1、虚报人口,冒领定量盐;2、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瓜分机动盐。他们将营私舞弊得来的盐,私分倒卖、中饱私囊。也有的利用购盐贷款,经营其他生意,从中牟利,群众怨声载道。当年曾流传过这样一首民谣:“乡长吃大钱,保长吃饱盐,甲长平平过,百姓喊皇天!”抨击了这般营私者的丑恶嘴脸。

  一九四五年,日寇投降后,广西水路畅通,原来经营食盐的一些商店,又源源不断地从广西运盐来靖,盐价渐趋稳定,才暂时结束靖县缺盐的景况。

  可是,好景不长。日寇投降不久,国民党又发动内战,交通阻塞,运输中断,食盐运不进来,在我县境风再次造成盐荒,盐价日日看涨。这时,国民党政府在军事上节节败退,政治上已频于垮台,无力顾及人民的死活了,故这次盐荒,更有胜于抗战时期。一九四九年冬,甘棠、铺口的土匪,两次抢劫县城,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到城里抢盐。县城里,有人利用原来盐务局囤放过食盐的地方,如黄氏家祠、吴氏家祠等地的基土,土法提制硝盐。但是,不仅价格昂贵,而且产量很低,也无济于事。临近解放时,竞出现一块银元或一担稻谷还买不到一斤食盐的奇怪现象,直到靖县解放后,关系到民生的食盐才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李祖琨 最后更新:2014-10-17 1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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