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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沅陵的军事
2014-07-04 15:31:23  来源:  点击:  复制链接

    保安司令部

    民国26年(1937年)5月,全省划9个保安区,湖南省第一保安区司令部驻沅陵,辖沅陵等湘西北7县。29年,专员公署与保安司令部合并,全省划为1O个保安区。原湖南省第一保安司令部改划为第九保安司令部,仍驻守沅陵,辖沅陵等湘西北8县。36年保安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分设。

    沅陵警备司令部       

    民国26年3月,湖南省戒严司令部在沅陵设置警备司令部。37年8月5日奉命撤销。      

    辰沅师管区司令部
 
    民国27年元旦,在县城成立辰沅师管区司令部。辖沅陵、永顺、澧县、芷江四团管区,主持湘西22县的征兵事务。沅陵团管区未专设机构,由师管区司令部承办沅陵团管区征兵业务。30年9月,师管区改制,裁撤团管区,成立沅永师管区,辖沅陵等湘西北14个县市。35年9月,沅永师管区编并,改为湘西师管区,辖沅陵、芷江两团管区,共20个县市。

    募兵

    民国22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初准“征募并行”。26年11月,国民军一二一师还在湘西、黔东募兵3个团,12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在县内招募学生和新兵各500名。

  民国27年1月,军政部明令地方停止募兵。
   
    征兵

    民国22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45岁之中国籍男子,均需服国民兵役。25年11月,沅陵县成立社会军事训练总队部,县长罗寿颐兼任总队长,自次年3月1日起,对县内壮丁实施训练,推行征训合一。同时,进行兵役宣传。

     民国26年,县内始配赋征兵。是年,配赋兵额4065名,实征3247名,欠交818名。27年2月,国民政府发布《兵役令》及《兵役法实施细则》,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每年登记壮丁,用抽签的办法征集中签的壮丁入伍当兵。

       
     
    国民政府的兵役制度号称实行“平等、平均、平允”的原则,实则地主官吏子弟以各种手段逃避兵役,征兵人员对老百姓敲诈勒索并虐待新兵及亲属。30年6月,县长王潜恒派枪兵下乡督催积欠壮丁,对壮丁及其家属捆绑吊打,强索勒要。县军事科长周次廉率一班警察到建平乡督征,强行拍卖壮丁及家属财产,作为缉拿经费。界平乡自卫兵到官庄三渡水、磨子溪抓丁,竟开枪击毙乡民二人。亲平乡人民控诉当地保长“舞弊营私,无故苛求,任意索取”、“富甲一乡,财雄全保”、“包庇亲属,袒护故旧,借公横行,唯利是取”,役政十分黑暗。

    沅陵县在征兵中屡欠兵员,民国31年,县长白纯义受省府申诫处分,军事科长易鹤皋记过一次,征兵工作在全省列为丁等。32年,前后撤换或押办11名乡长,将兵役科科员董策判徒刑8年,界平乡2名击毙壮丁的自卫队员处决,仍无法制止乡、保长及其他役政人员贪脏枉法,役政黑暗如故。 自卫团(总队)

    民国26年,湖南省主席张治中撤销县“铲共义勇队”,建立县义勇壮丁常备大队,县长罗寿颐兼任大队长,下设3个中队,25个支队,官佐20人,士兵450人。

    次年3月,义勇壮丁常设大队改编为抗日自卫团。各乡(镇)建立抗日自卫队。乡(镇)自卫队以30人为限,由县府委派专职队长,粮饷就地筹措。

    30年,对各乡(镇)自卫队进行整组,全县设25个分队,共有队兵402人,枪301支,分驻各乡(镇)所在地。自卫队逐渐成为乡(镇)公所抓丁、收捐的工具,流弊甚多。是年,省政府命令撤销乡(镇)自卫队,每乡(镇)留1O名队员成立乡(镇)警察班,粮饷列入县预算。 32年,“湘鄂边区剿匪总指挥”傅仲芳令沅陵县政府成立“清乡”委员会自卫团司令部,何沛霖任司令,编成一个自卫队(连的建制),县自卫团改为“自卫队给养筹集委员会”,另成立县自卫总队部,县长王潜恒兼任总队长,下辖两个自卫中队。 34年,县长白纯义兼任自卫总队司令,将县国民警备队亦编入抗日自卫总队,全县共编成8个联乡大队,4个直属中队,分驻县内各区乡。

    中央军

    32年3月~33年3月,二十九集团军一六二师四八五团驻防县内沿江一带,独立团驻防县城。33年4月,陆军第七十四军五十八师一七二团驻县城。7月陆军第四十四军一四九师师长陈春霖率部驻县。抗日战争时期,计有第九战区特务团,军政部特务团,军政部学兵队,财政部税警团,辰沅师管区学兵队,第十三补充兵训练处,第四十补充兵训练处步兵二团、三团,陆军炮兵第一旅第十团、十八团等中央军事机构和部队先后驻县,抗日战争胜利前后陆续撤离。

责任编辑:李亚平 最后更新:2014-07-04 16: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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