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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县救济院
2014-05-30 16:05:08  来源:《抗日圣地重千秋——抗日时期的怀化综述》  点击:  复制链接

  文/姚颜开

  晃县救济院成立于民国20年(1931年)1月,至9月8日始由县警察所、贫民工厂、赈务会共同拟订筹措经费办法,议定除提交县政会议分区派款以外,并拟将孤老院、育婴堂基金以及城区房捐、肥料捐拨作救济院常年经费。在上述计划尚未落实以前,暂由私人乐捐,以促使救济院从速开办。直至民国29年(1940年)12月,晃县救济院始正式设立机构于中山堂(国民党县党部地址),舒泽卿、熊明煊分别担任正副院长,张谷卿、舒义赓、程增发分任事务员、书记员和庶务,姚茂林为公丁。民国33年(1944)2月,院长改由李辉匀担任。同年5月,舒毓凤被撤去国民党晃县县党部书记长职务,代李辉匀充任救济院长。11月,舒毓风恢复原职,院长改由吴子清担任。至民国38年(1949年)8月,晃县救济院撤消。

  晃县救济院成立以后,其主要活动是通过向商家劝募及举办评剧公演等方式,对城市贫民进行一些年关救济;制备一些火烧板,施给贫民收殓逝后遗骸。

  据担任过救济院事务员、书记员、干事等职的张谷卿回忆,救济院对城市贫民年关救济的办法,是在年关前向商家筹募食米,定期发给没有年饭米的乞丐和城市贫民。发放时间只有1天,来领食米的人非常拥挤。为了防止重领,发完一个便在他的手上打一个兰色记号。由于筹募的食米数量不多,领得的就得,领不到的也不补发,每年救济人数约在100人左右。

  民国36年,救济院的冬令救济委员会,通过各种方式,共募得冬令救济款317万余元。除去补助三七剧团平剧公演人员的生活及招待来宾、赠送剧团纪念彩、印刷戏票等开支以外,尚余257.06万元,于古历12月25日分别在体育场中山台和姚家院子文坛两处地方进行发放,每人发放1000元。老弱残疾者酌情增加,共救济了250余人。负责发放人员:中山台有雷铭勋(县民政科长)、吴子清、张谷卿、张文俊等7人;姚家院子的文坛有吴言训、谢瑞吾、吴剑光等3人。为防止混乱,中山台派警察6名、文坛派警察4名负责维持发放秩序。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爆发。沦陷区人民纷纷向后方逃难,到处需要给养和救济。民国27年(1938年)11月,晃县县政府首次召开难民救济会议。在救济院内成立难民救济分处,在晃县城东街设登记组,在大鱼塘设给养组,开始对流亡难民进行登记救济。救济物资,以食米为主。民国30年(1941年)10月,晃县难民救济分处奉令将难民给养改拨食米为发放代金,食米每斗按市价10元计算。这一时期途经晃县的难民人数激剧增加,仅民国31年(1942年)5月,就有459人。经难民救济分处救济的有481人,救济费1724元。

  民国33年(1944年)6月2日,湖南省政府颁布“关于湖南省战地县份发给难民证和难民证使用办法15条”。7月21日又发布各县办理抢运、收容战K难民办法11条,规定非赈不生的难民给予收容,大口每日发米5合,小口每日发米3合,大小人口每月各发现金20元。同年12月13日,省府洪江行署,配给晃县美援赈款5万元,由民政科长雷铭勋、救济院长舒毓风等7人组成查监小组,负责监督使用。在此基础上,于同月16日在沙湾正式成立了晃县难民收容所,由晃县救济院长舒毓凤兼任主办,开始在老晃城福音堂办理登记手续。布告凡非赈不生的难胞,于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3时,携带难民证前往登记,以凭给养。

  民国34年(1945年)2月10日,收容所接待一批难民,由于穿着单薄,当天冻死2人,由救济院施给棺材安葬。为加强救济计,县长雷孟炎于同年4月将晃县难民收容所的主办改为主任,仍由舒毓凤兼任主任,收容所设在老晃城文庙。对外行文使用救济院的印信。

  晃县难民收容所迁进文庙以后,颁布收容难民办法实施细则17条。规定:凡住本所难民,须严守秩序,注意清洁卫生,勿得喧哗滋闹,不得私带武器及其它违禁品;难民有病,由难民医院免费医疗,愈后由本所介绍到澡堂免费洗澡;老弱妇孺难胞,准予免费乘坐车、船离晃它往;难民中凡有相当知识和特殊技能者,得向本所登记,报请县政府酌情派用;凡非赈不生之难童,概由本所送人本县难童小学就读。

  晃县难民收容所于1945年6月20日结束。期间,先后共收容难民1143人。此外,这年的1月至7月,还陆续救济过境难民5022人,共发赈款184216元,后由省府及洪江行署下拔8.6万元,资委会汞管处捐资2.5万元,共得11.1万元,不敷之数,发动各界举行救济难民平剧公演筹集。

责任编辑:赵丁言 最后更新:2014-05-31 15: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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