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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时期浙江海洋盐业档案研究
2023-06-25 14:30: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点击:  复制链接

  盐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按照盐业生产区域划分,分为内陆盐业和沿海盐业,浙江属于沿海盐业。早在秦汉时期,浙江的海洋盐业就已经十分发达。晚清时期,两浙盐业及盐税是国家财税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浙江设立两浙盐运使公署、两浙盐务稽核所和两浙盐务管理局,负责浙江海洋盐业的生产、流通与盐税征收工作。

全面抗战时期浙江地区的海洋盐业管理

陈君静 蒋凌燕

  193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根据《盐务总局组织法》规定,成立两浙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两浙局”),置局长、副局长。两浙局下属机构有税警局,从事缉私事务,有税警4300余名;温处盐税局,并辖双穗、长林、南监、北监4场公署及秤放局;台州盐税局,并辖玉泉、长亭、杜渎、黄岩4场公署及秤放局。两浙局直辖场公署及秤放局,计有黄湾、鲍郎、乍浦(局)、南沙、余姚、岱山、镇塘殿(局)、金山、清泉、定海、濠河头(局)11处。此外,尚有余姚、岱山食盐检定所,镇塘殿食盐复查所及临浦临时秤放处等。

  新机构成立不久,全面抗日战争爆发。1937年11月,日军在平湖全公亭登陆,芦沥、鲍郎、黄湾场先后被侵占。两浙局于当月迁往兰溪,次年先后退至永康、龙泉。沿海盐场相继被日军占领,浙赣铁路及萧绍铁路被破坏,盐运困难。1938年2月,为抢运余姚、钱清场存盐,由浙江省政府在金华成立战时食盐运销处。7月,改组成立由国民政府财政部、浙江省合办的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两浙局局长兼任处长,并在黄岩、临海、杜渎、仙居等地设办事处。收运处下设汽车、手车运输大队及转运站、储盐仓库等机构。1942年1月,为实行盐专卖制,相应调整机构,撤销收运处,业务及人员并入两浙局。所属机构凡办理税销者称分局及支局;管理场产者称场公署,主持运销者称运输办事处或转运站;秤放局并入场公署。改组后直属机构有皖属、温属(下辖双穗、长林、南监、北监4场)、台属(下辖长亭、杜渎2场)、永康、金华、萧绍、建德、浙西、皖南9个分局;诸暨、临浦、鹰潭、兰溪、漓渚、安华、义乌、江山、玉山9个办事处;余姚、黄岩2个场公署及汽车、手车、护运3个总队部。4月,日军流窜侵犯,两浙局由金华迁至龙泉,9个办事处及余姚场公署相继撤退后陆续撤销。9月间,两浙局又先后在泰顺、庆元等内地筹设直属支局,继续行使办事处、场公署职能;3个总队改组为运输企业。浙江硝磺局也在当年改称浙江硝磺处,归盐务总局直辖。

  浙江地区的海洋盐业生产管理。抗战前的浙盐产销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战时由于大量浙江沿海盐场的沦陷导致产盐量剧减。与此同时,江西、安徽、湖南等原本属于淮盐销售区的食盐供应也因为江苏、山东的沦陷不得不依靠浙盐接济。战时浙江沿海食盐供需的变化对沿海盐场的食盐生产产生极大压力。1939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下令余姚盐场增产2.27万吨,温台的黄岩、北监、杜渎等浙江沿海盐场也下令扩建增产。除扩建盐场外,政府还增加督产警员、开放已封存的私板。1939年5月,国民政府财政、军政两部会同商订《盐工缓役办法》两项,其一,凡各制盐场区现从事直接生产的盐工,如晒盐煎盐捞盐及从事卤硔的工人等,不同年龄及受雇年月,以现有者为限,一律准予缓役,嗣后如须增加直接生产盐工应以年龄在36岁以上者,方准缓役;其二,凡运盐工人及运输制盐所用煤薪的力夫船工抓夫与专制装盐采卤所用物,如盐包盐索卤枧等工人,以年满36岁以上者准予缓役。除此之外,浙江省还提高余姚等场晒板单位产量,自原定每板381斤,增至456斤。双穗场煎灶缴额提高,每昼夜为14担,“每灶产达规定额数者,并给予超额奖金,以资鼓励增产”。在一系列政策鼓励下,浙江沿海盐业产量开始回升。1941年4月,日军先后占领宁波、绍兴、余姚、清泉、钱清、玉泉四场及东江、金山两区盐场。其后,仍旧在中国控制中的温台沿海盐场日常生产也经常受到日军的侵扰,不能安心生产。因此,1941年,浙江沿海盐场产盐量仅为151万余担。1941年后,随着国统区财政经济恶化导致的通货膨胀,使得浙江沿海盐场的制盐成本节节上升。浙江双穗等7个盐场,制盐成本亏损的就有5个。制盐成本上升的同时是盐价的大幅上扬。1942年,浙江沿海盐场食盐官方收购价格为每担23.29元,1945年为399元。伴随食盐收购价格上扬的是浙江食盐零售价格的上涨。以浙江龙泉为例,1937年,食盐的零售价格为每担6.82元,1943年上涨到662.15元,其零售价格相比战争初期上涨了近100倍。制盐成本的上升源于浙江整体物价指数的上涨,尤其是盐民日常生活用品等价格的上扬。1943年,浙江沿海盐场煎盐成本由每担60元增加到100元,晒盐成本由40元增加到60元。

  浙江地区的海洋盐业运销管理。抗战初期,浙江沿海盐业运销由于战争受到极大的影响。日军对沿海港口的封锁使得浙东沿海食盐运输只能以内河及陆路运输为主。而浙江境内的铁路也因为战争的影响多次停运。战时浙江沿海食盐的运输主要依靠内河船运以及公路运输,整个运输过程由政府全权调配。1938年2月,战时食盐运销处积极办理余姚、钱清等沿海盐场食盐的收购与转运工作。当年,浙东沿海食盐多通过公路与内河船运到江西与湖南,共转运各种存盐280万担。1939年10月,桂林行营在衡阳召开江南六省盐粮会议,讨论制定盐粮供应方案,并决定在桂林设立江南六省盐务特派员办事处,统一管理江南六省食盐的产、运、销、囤。1941年4月,日军侵占余姚、钱清等盐场后,收运处在上虞老通明,富阳场口,及上浦、汤浦、临浦等处,先后设站收购流散盐斤。另外又在安吉梅溪、长兴泗安、余杭冷水桥、溧阳殷家桥,遍设机构,尽量收购淮浙流散盐,分济皖南、浙西食销。其后,温台黄岩、杜渎、长亭、双穗、长林、南监、北监等7处盐场,均由政府盐务管理部门统购统销。

  战前,为保证浙江沿海食盐向内地的转运,国民政府不但在浙江修路、建桥、增造运盐专用的水陆运输工具等,还新辟了多条运线。抗日战争爆发后,浙江沿海食盐的销售区域发生变化,除传统的浙西、安徽与江西外,还需要接济湖南等省份。1938年,浙江省与湖南省政府合作,经浙赣铁路向湖南运输食盐73万担。其后,因浙赣铁路中断,浙江省运往湖南的食盐大量减少。1938年,浙江抢运余姚等场存盐,其线路是先通过内河外海抢运至浙赣铁路沿线装车向内陆运输,而台州各盐场食盐则通过雇佣外籍轮船,由海门装载出口,至宁波进口,再通过宁波向内陆转运。其后,浙东一带频繁遭到日军侵扰,水陆交通经常随着战局的进展而发生变化。为适应战时情况,浙江省政府另辟新运线,并先后购置卡车、手车,在艰苦环境中,设法维持盐运。除此之外,广运线中古溪至六都段,因年久失修,商运视为畏途。经两浙局与交通部门商洽拨款,由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主持,责成浙赣两省公路局分头修建,以通盐运。1942年,浙盐实行盐专卖制度后,其运销线路随着战局的变化大致分为两条干线:温州所属盐场,以永嘉转运集散地点,循瓯江内运丽水及木垟,分转内地口岸各销售地;台州所属盐场,除一部分黄岩盐场转运温州内销外,其余均集中在临海或江遥后,由灵江转运各销售地。

  战时,浙江沿海食盐的销售由政府根据盐业市场的供求状况进行调整,统筹核定设置集散处所,推行就仓整售,并招设商销机构,加强管制。在食盐销售过程中,两浙局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灵活销售;另一方面,广设商业销售机构,以方便民众购买。在一系列措施推行下,自抗战后销售数额日渐减少的浙盐,在1943年有所回升。

  全面抗战时期,浙江盐务机关随着战局的变化,适时调整浙江沿海盐业的生产与运销事宜,全力保证浙江及周边省份的食盐供应。随着各项盐务生产与运销政策的实施,浙江沿海的盐业产量和运销量逐步得以回升。但随着国统区通货膨胀的加剧,食盐的生产与运销成本也随之增加。

  (本文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重大课题“浙东海洋盐业档案整理与研究”(DHWH22ZD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象山县档案馆)

 

全面抗战时期浙江地区的盐务机关通信

王东 孙凯

  电信技术是近代最快捷的通信工具。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的进步,小型无线电机通信能力不断提高,为非通信机构设置无线电台提供了条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除有对公众开放的商用电台外,还有用于特定通信的专用电台、政务电台等。一般机关、团体等设用于内部通信联络的电台属于专用电台。随着专用电台数量日渐增多,主管全国电信事业的交通部制定了专门办法,以期统一管理各专用电台,避免通信上出现紊乱。全面抗战时期,浙江盐务机关大量使用电信设施传递紧要公务信息,其中尤以专用电台的利用为多。

  浙江盐务机关专用电台的通信联络。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嘉兴、杭州等地先后遭到日军侵占。此后,浙东大片领土也相继沦陷,日军还会时常窜扰浙江后方地区。在此局势下,浙江原有的电报、电话线路多遭损毁,修复和维护较平时更为困难。于是,无线电就成为战时浙江各机关通信联络的重要工具。浙江一些重要盐场相继设立专用电台,用以传递紧要盐务信息。

  浙江盐场电台属于专用电台,主要用来传递盐务机关各种公务电报,不得收发其他内容电报。据统计,1941年,浙江后方各机关共设专用电台37座。这些电台中就包含了浙江盐务机关设置的专用电台。浙江盐务机关专用电台职员一般由电台管理员、报务员、译电员、机务员等组成。管理员总揽电台管理事务,报务员负责电报收发,译电员担任电报码翻译,机务员负责电台机器日常维护及修理。因盐务专用电台只负责传递盐务机关往来电报,工作量不是很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工作人员也不多。盐务专用电台设置后,并非一成不变,两浙盐务管理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保证盐务专用电台正常运转及迅速收发电报,两浙盐务管理局除统筹改良各电台机件外,还特别规定:各电台要切实遵章办事,如果发生电报积压,除报务员将受惩处外,各场局主管部门也应负连带责任;有时间性的急要电报标明“当天”标识提前拍发,普通电报按照编号顺次拍发;急要电报稽延1天以上、普通电报稽延3天以上,要在电文末另加括弧注明稽延原因,否则不予接收等。稽查各盐场电台日常运作及通报情形,也是保证电台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两浙盐务管理局要求各专用电台自1942年1月1日起填写报务工作日记,按照当日工作情形,详细填报“日期”“时刻”等信息,并由各电台管理人员盖章,以示负责。交通部也请财政部转饬属下专用电台,按月编造各电台通报地、会晤时间、报务次数的月报表,以便进行稽查。两浙盐务管理局接到财政部训令后,饬令各盐场电台每月5日前将月报表填好寄上。

  浙江盐场专用电台运行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电料用品,如干电池、电报纸条、机器零件等。在战时环境下,购运无线电台各项材料甚为不易。一旦材料无法及时补给,电台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因此,严格管理材料购用就十分必要。1942年,财政部盐务总局要求盐务机关各专用电台“购进及发出各项电料,均应由保管人随时登记于材料总册”,填造现用电料收发分类登记表等。1943年,两浙盐务管理局颁行《两浙区设有电台各属购用电料暂行办法》,以统一各属电台购用电料办法。

  浙江盐务机关专用电台在传递盐务电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盐务总局浙区长亭场无线电台报务工作月报表》统计,1944年1月,长亭盐场无线电台收发电报总计165件,总字数11466字。长亭盐场通过专用电台收发的电报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借助其他电信设施传递盐务信息。盐场专用电台设置及维护成本较高,不是所有盐务机关都能安设。那些未设置专用电台的盐务机关要使用电报通信,则要借助其他电信设施。全面抗战时期,浙江省内有浙江省电话局电台、交通部浙江电政管理局电报局、浙江省政府政务电台等,可以收发电报。前两者为对外公开营业的通信机构,浙江盐务机关可付费拍发电报。浙江省政府政务电台本为专门传递政务电报而设,有时也会收发其他电报。于是,一些盐务机关往往委托当地政务电台拍发盐务电报。如此一来,就会影响所在地电报局营业收入,引起浙江电政管理局不满。1943年3月,浙江电政管理局稽察电台查得两浙盐务管理局所属临海、宁海、天台等盐务支局发往管理局电报、各支局间相互往来电报,大都委托各县政务无线电分台拍发。浙江电政管理局据此呈请浙江省政府查明制止,并知会两浙盐务管理局取缔。随后,两浙盐务管理局饬令各分支机构拍发电报,应送往所在地电报局办理,同时向浙江电政管理局提出各地电报局对盐务机关往来电报,务必迅捷准确,不得延误。浙江电政管理局随后通饬各电报局对两浙盐务管理局及其属下机关所发加急或寻常电报,一律在备注栏内加注“SOLT”标识。各电报局应特别注意有该标识的电报,以便快速、准确拍出。此后,浙江盐务机关交由所在地电报局拍发的电报,就能得到特别关照,迅速发出。

  密码电本的使用与保管。为防止紧要信息泄露,在利用电报通信时须使用密电码传递。尤其在战争期间,敌方会用收报机截获电台发出的无线电报,进行破译。因此,密码电本的使用就显得至为重要。浙江盐务机关使用的密码电本主要来自财政部及其盐务总局和两浙盐务管理局。如1943年,财政部盐务总局编订一种成语电报书变码,定名为“华密”,作为最机密电码,颁发给各盐务机关使用。

  密码电本的保管和使用,如不遵守规定办理,就易被敌人获取,所发密电就会遭到敌方截译。1942年7月,财政部密令两浙盐务管理局,要求严格使用和保管密码电本,并颁发《密电码保管使用规则》,规定各机关长官要亲自严密保管部颁密码本,遭遇临时事变要首先携出,必要时就地自行焚毁;如遗失部颁密码本,立即报部核办;密码本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作废的密码本绝对不准再用,应按时缴销或销毁等。之后,两浙盐务管理局通令各局场,指出现时局变动不定,必须妥善保管各种密码电本。“如遇敌寇侵临,仓卒撤退,在人力不可抵抗下,无法保管时,应立将密码电本销毁,一面急电本局备案”,避免将密码电本遗失或落于敌手。

  定期更换密码电本是保证密电码保密性的重要手段。1945年5月,两浙盐务管理局鉴于所发各密码本使用已久,决定调整更换,新编两种密码本“胜利密”和“成功密”。前者专用于传递最机要电报,由机关主管者亲自妥善保存;后者用于传递次要机密电报,由主管或指定译电人员负责妥善保存。此前颁发使用的“剑密”“简密”两种密码本同时作废并销毁。为便利电报译码起见,两浙盐务管理局决定暂时保留使用较久的“复密”电码本,但仅限于拍发普通电讯及盐斤统计电报,不得用于拍发军事机密或重要公务电报。

  全面抗战时期,浙江盐务机关通过自设的专用电台及其他电信设施收发了大量电报,从而保证了盐务部门机关间紧要盐务信息的及时、快速传递,对于战时浙江盐务管理、食盐抢运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重大课题“浙东海洋盐业档案整理与研究”(DHWH22ZD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全面抗战时期浙江地区的沿海渔盐征销

白斌 何其茂

  渔盐在中国沿海渔业生产中广泛使用,主要用于腌制各种海产品。中国古代的海产品在捕捞后,除立即食用外,大量海产品通过晒干、腌制和酱制的手法加工储藏,用于长期存放和远距离运销。宋元时期,浙江沿海已经在渔业加工领域大规模使用盐。元至元三十年(1293),政府在沿海设立专门机构,根据渔船的数量、大小发放渔盐的盐引。因为用于食品储藏,渔盐的品质和日常食用盐是一致的,在中国古代的沿海盐业管理中基于对盐产品的管控专门单列“渔盐”的盐引。清代,渔户领到渔盐盐引后,可以自行向盐民购盐。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期。

  1915年1月,《盐税条例》在浙江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渔盐享受轻税优待,即渔盐价格要低于正常食盐价格。浙江的渔盐销售区域,北起嵊泗列岛,南至平阳,其中宁波所属的定海、岱山使用渔盐最多。1931年1月,国民政府《渔业用盐变味变色办法》发布,开始区别渔盐与食盐,防止渔盐充作食盐。渔盐变色的具体方法是在销售渔盐中掺杂变色剂,以避免渔盐被转售。但渔盐变色使得鱼货失去本色,有碍卫生,影响销售,遭到渔民、盐民和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并引发渔盐民一系列反抗行为。最终,当局暂时停止渔盐变色,改为加强渔盐执照的管理。

  抗战时期浙江的渔盐征收措施。1936年,浙江省渔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渔区划分为宁、温、台3区,在沿海重要渔区设立渔业管理委员会及渔业发售所,负责渔盐的管理和分配。1938年,渔业管理委员会归并浙江省建设厅,由该厅渔业管理处统一办理各地渔船登记、注册给证及渔盐核销事宜。

  在渔盐收储中,渔管处需要在建设厅审核同意后,与当地的盐务机关一起召集盐民代表,根据当时的食盐价格商议确定渔盐的收购价格。从收购来看,浙江渔盐和食盐是没有差别的。渔盐收购价格、收购时间和收购数量确定后,需要在建设厅备案核准。建设厅通过后,渔管处将相关收购信息公布,并函请秤放分局和税警部队,分别执行收购中的复秤、巡缉任务。

  收盐前,各收盐分处主任指定职员分别承担督仓、收票、改票、画码等工作,而下属各分仓职员则承担炊事、秤架、秤钩、帐幕、高椅、跳板张设、储藏、装箩、净箩等工作。督仓员和盐务机关的司秤员确定空箩和扁担的重量,以便收盐时核减。挑盐工人随同挑盐工人自卫队班长,服从督仓员的指挥在各盐旦间挑运渔盐,所挑渔盐必须经过伢仲过秤及司秤员复秤后才能进仓。盐工挑盐过程中不能在空箩中遗留渔盐,同时注意渔盐是否过湿或掺杂等情况。秤放手续完成后,经督仓员确认,收盐员、伢仲和挑工开始分头执行。

  收盐中,伢户将盐过秤后将记明过秤数量的票纸插在箩上。收票员在复秤前收取票纸,将票纸所载数量与空箩重量相加报请司秤员复秤,并注意箩内盐的干湿度。如盐太湿会增加重量,就需要和司秤员商议加收“耗斤”或暂缓复秤。复秤结果如有增减,改票员应取出原票纸注明增减数量。票纸收足一册时,收票员应如数点交给报票员。报票员点收票纸后应会同监秤员、画码员逐张报请登记于筹码单及收盐花码簿。登记及结算手续完成后,督仓员、画码员应填写收盐报单和收进盐斤检查表,连署盖章后分别送给税警部队、秤放分局及渔业管理处备查。

  收盐后,督仓员出具挑盐证明单给挑盐工人自卫队班长,以便后者当日领取工资。会计员记账手续完成后按照伢地及存储仓号分别将收价及仲费核算清楚。收盐结束后,各渔盐征收分处报渔业管理处呈建设厅转请审计处派员验收。每期秤收结束应造具收支对照表、支出计算书及单据粘存簿呈报渔业管理处。收盐分处收盐结束应按照实际支出进盐、盐本、伢仲、挑盐、上力、收盐、杂支、渔盐、仓租及收进盐斤数量计算收盐成本并呈报渔业管理处备核。

  上述购盐流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产生一些问题。首先是购盐数量,渔盐的购盐数量是依照渔户报送海产品捕捞量而定,而渔户对捕捞产量的估算会随着渔汛期的变化产生偏差。再加上战争和运销因素的影响,实际所需渔盐经常超过当年收储的数量。此外,战争期间,随着粮食价格上涨导致盐工成本增加。类似其他的渔盐收购成本最终都会传导到渔盐销售价格当中。

  抗战时期浙江的渔盐销售措施。相比收盐,渔盐销售的流程则相对简单一些。在渔盐销售中,渔业管理处辖区内的渔船、鱼行、鱼栈、鱼厂、鱼商船如果要购买渔盐,首先必须遵照浙江省建设厅办理渔船、鱼行、鱼栈、鱼厂登记暂行办法向渔业管理处各分处申请登记。各分处审核申请及确认情况属实后,分别填给渔船、鱼行栈厂、鱼商船登记证及购盐手册,并填写渔船、鱼行栈厂、鱼商船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渔管处分处,一份呈交渔业管理处。渔业管理处汇编渔船、鱼行、鱼栈、鱼厂、鱼商船登记总册及总表一式二份,一份函送当地盐务机关备查,一份呈送建设厅察核。如果渔户或渔商没有申请登记具领购盐手册及登记证,必须先由当地渔管处分处补行登记并核发购盐手册及登记证后才能配盐,同时将相关信息报由渔业管理处补呈建设厅察核。

  渔盐销售前,渔业管理处按照建设厅指定的渔盐售价计算办法计算渔盐销售价格并报建设厅备查,同时填发渔盐售价通知要求各分处按照核准价格销售。各渔盐分处接到渔盐售价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更改渔盐销售价格并予以公布。渔户每次购配渔盐时必须携带登记证及购盐手册以便核查。各分处发售所每日盐仓由司秤与仓司共同开启,钥匙由司秤员负责保管。

  渔盐销售中,渔业管理处各分处要先核查渔户的登记证及购盐手册,点收盐款后在购盐手册上批注售盐日期及数量,加盖发售所戳记,填写四联渔盐证明单,其中第一联交渔户或鱼商收执,第二联每月底连同月报表汇呈渔业管理处审核,第三联送当地盐务机关备查,第四联为存根。买盐的渔户或鱼商领取渔盐证明单后前往渔盐仓交给司秤凭单照数秤配。司秤接到渔盐证明单,按照顺序指挥仓司或挑工装盐入箩,照数秤配并加盖渔盐发售所盐印在盐单后才能出仓,同时将证明单裁角交还渔户作为秤配记号。购盐的渔户或鱼商如果认为盐的数量有出入,可以要求复秤,如确有短少应照数补足。

  渔盐销售后,各分处发售所每日结账时应由会计员核算证明单,清查售盐款项,在证明单存根背面作记结,然后逐项分别登入现金簿,转记总分类账及存盐簿,同时填具应出盐斤及售价日报表,逐日呈送渔业管理处核转存查。各分处发售所每批渔盐卖完后,应填写清仓、清款报告表,连同售盐款报送渔业管理处核收,渔盐未售完但售盐款超过五百元时应将盐款送交渔业管理处或解存指定银行店铺。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浙江渔盐销售是由渔管处下属各分处及派出机构完成的,一些地方没有相关机构,渔民只能就近到其他地区购买渔盐。路途遥远、盗匪横行、敌军封锁都增加了渔盐销售和渔民购盐风险。因此,浙江沿海很多交通不便的渔业区域纷纷申请在本地设立渔盐分销处。但在发放渔盐的过程中,由于渔盐售价低于食盐售价,渔业管理处各分处的派出机构往往串通当地渔会上下勾结,将渔盐私运到食盐销售区高价售卖赚取差价。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渔盐的售价增加了征收杂捐的职能。

  全面抗战时期,浙江盐务机关对渔盐的管理随着战局的变化适时调整,在面临复杂外部干扰条件下,浙江沿海的渔盐供应基本保持稳定,有效保证了浙江沿海的渔业生产。

  (本文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重大课题“浙东海洋盐业档案整理与研究”(DHWH22ZD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宁波渔文化促进会)

责任编辑:钟思宇 最后更新:2023-06-25 1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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