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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与华侨社会的演变
2018-09-26 11:22:37  来源:搜狐历史 2017-09-22  点击:  复制链接

  华侨对于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居功至伟。他们慷慨解囊,承担了三分之一的抗战军费;他们回国参战,华侨飞行员和南侨机工曾谱写下不朽篇章。学界对于华侨为祖国抗战所作的贡献,已有充分研究。(1)但是,各国华侨在居住地捐款过程中的具体面相,抗战捐献对华侨社会本身的影响,还有待深入考察。当我们将目光投注于以往甚少关注的新西兰华侨时(2),亦会感怀于他们在抗战捐输过程中发生的迂回曲折的故事。

  新西兰华侨在抗战期间的人均捐款额在各国华侨中名列前茅。(3)如果考虑到新西兰与祖国遥隔万里,华侨在当地种族歧视政策的影响下,受到各种限制与苛待,而且,他们在新西兰多从事农业种植、蔬果零售和洗衣等职业,收入不丰,竟能在抗战期间创下如此优秀的捐款成绩,值得探讨。应该说,新西兰华侨的捐款成绩,与战争爆发初期建立的新西兰华侨联合总会(以下简称“侨联总会”)密切相关。但是侨联总会成立不久,即发生捐款风波。本文利用台北“国史馆”所藏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和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图书馆所藏华文报纸《中国大事周刊》(1937-1946)等资料,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细致再现与分析抗战初期新西兰华侨在捐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探讨新西兰华侨在走向团结过程中的艰难历程。

  一、缘起:新西兰华侨联合总会的成立

  中国人最早远渡重洋到新西兰,是在19世纪60年代,几乎都是去南岛的金矿当矿工。新西兰曾与澳大利亚一起,被广东人称为新金山。进入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金矿被开挖殆尽,大量华侨回国,有的仍留在新西兰,转向以种植和贩卖蔬果、洗衣为生。(4)由于新西兰政府执行反亚洲移民的“白澳”政策,从1896年开始,华人入境需要缴纳高达100镑纽币的人头税,所以在20世纪前三十年里新西兰华侨人口数量并无增加,抗战爆发前仅为3000人左右。(5)1935年8月,新西兰华侨联合会成立。该会的成立,源于两个契机,一是新西兰工党于1935年执政后,对华侨的态度有所改善。二是1927年后,华侨中的国民党党员活动日益活跃,特别是1935年初,国民政府派驻新西兰的总领事汪丰到任。汪丰是国民党党员,在历任中国驻新西兰领事中,属于任期较长、工作表现较为突出者。他不会说广东话,英语也不太流利,但非常热心华侨事务,办事富有效率。保存在台北新店的侍从室档案,对汪丰的评价较好。(6)当时,汪丰几乎每星期都会去新西兰政府机构,交涉与华侨相关的事务。(7)侨联总会刚成立时有16名成员,包括7名果商、2名洗衣业主、3名进口商、1名丝商,还有中国方面的外交事务人员等。(8)成员的行业分布,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华侨在新西兰从事的主要职业。另外,这些人都来自新西兰的首都惠灵顿,表明侨联总会带有地域上的局限性。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后,全世界各地的华侨发起捐款活动,关注战事发展。新西兰华侨也积极开展集会活动。当时新西兰的四大城市为屋仑(即现在的奥克兰)、惠灵顿、基督城和丹衣顿(即现在的达尼丁),几乎同时倡议捐输救国。惠灵顿以侨联总会名义召集会议,进行募捐。侨胞黄汝就率先响应,现场捐献100镑纽币,将会议气氛推向高潮。基督城早在1932年淞沪抗战时,就已组织了坚都布厘抗日救国后援会,七七事变后,由该会发动募捐。该区侨胞余雅和捐出100镑,作为表率。丹衣顿市于1935年成立Otago Southland华侨联合会,中文翻译为区他哠修付仑华侨联合会。(9)七七事变后不久,该会在杨汤城的主持下发起募捐活动,共筹得捐款1179英镑。(10)屋仑和附近区域,面积较大,聚居的华侨最多,除集会发动捐款外,更派出人员登门募捐,成绩甚佳。整个新西兰除上述黄汝就、余雅和各捐出100镑外,其他人多捐赠30-50镑不等。(11)各地踊跃的捐款活动,呼唤着全国范围内救国运动的展开。而各大城市华侨救国组织于九一八事变后的渐次萌生,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组织准备了条件。

  1937年9月26日,经过多方联络和精心筹备,新西兰第一次全侨代表大会在东增会馆正式召开。来自新西兰全国各地的42位代表(12),长途跋涉,齐聚一堂,共商救国大事。为期两天的会议,主要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将新西兰华侨联合会改组为总会,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会,计4个支会22个分会。自此,新西兰华侨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全国范围的系统组织,便于华侨统一行事,增强凝聚力。第二是实行长期额捐,支援祖国抗战。会议规定,每一位新西兰华侨,东主每星期捐10先令,工人每星期每镑工资捐2先令。当时工人每星期的工资一般为2-3镑,即工人每星期的额捐为4-6先令。所谓额捐,即是缴纳一定数量的捐款,可以高于规定数量,但不能低于规定数量。这次会议由总领事汪丰主持,会议选举了侨联总会的领导层,会长郭期颐,副会长周仲麟,秘书长赵国俊。(13)值得一提的是,会议的整个过程有序而隆重。会议开始时,全体肃立唱国歌,随后向中国国旗、国民党党旗及总理(孙中山)遗像行三鞠躬礼,并恭读总理遗嘱,默哀抗敌阵亡将士。这样的仪式氛围,与当时国内国民政府各机关举行会议时的开场较为相似,表明新西兰华侨的认同感,已经从原先的乡土认同逐渐上升到了国族认同。这与中华民国驻新西兰领事馆和国民党海外部党务工作的开展有关,更与抗战爆发、民族存亡的客观大势有很大关系。抗战时期,海外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可以说也体现在这些细节中。

  为保证额捐的顺利进行,会议还议定了严厉惩戒抗捐分子的四项办法:先行警告、宣布罪状、不与合作、将破坏捐款罪状呈报领事馆转国民政府按罪惩治。四项规定,实际上是循序渐进地对抗捐分子形成压力与惩罚。《中国大事周刊》是侨联总会的机关报,该刊主要刊登国内战事消息,也刊载新西兰华侨的爱国活动。每期在最后几页,几乎都会刊登各分支会捐款华侨“芳名录”,经常列有具体捐款数额。新西兰华侨人数仅3000人,各分支会多则数百人,少则数十人,基本是一个熟人社会。“芳名录”的刊载,是对积极捐款者的表彰和鼓励,也是对不甚积极者的警示和鞭策。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易于形成踊跃捐款、争相爱国的局面。

  而对于抗捐分子的惩戒,确实相当严厉。1939年6月11日晚,侨联总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内容是如何处置未按时缴纳额捐的侨胞罗佑和黄滔。据会议记载,“1.区他哠修付仑支会所属侨胞罗佑函称生意不好,并因迁铺,东移西借,以致不能照足缴捐,请予将捐款减收,应如何办理案。决议,去函该所属支会,查询该侨所称是否属实。2.黄滔函复已将长期捐款寄交蒋委员长收,应如何再答复该侨案。决议,该侨将捐款直寄蒋委员长,是属于特别捐助政府论,但长期抗敌捐款,全纽华侨须遵三全大会决案,一律将捐款遵交所属支分会……再去函限该侨于函到一星期内将欠缴长期抗敌捐款清交”。(14)这两位侨胞的事例较具典型意义。罗佑称自己生意不顺,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如所称属实,可以说这是很多华侨在实际生活中容易遇到的问题。总会请罗佑所属的支会进行调查,以辨明罗佑的实际境遇。黄滔则说自己已经将捐款直接寄交蒋介石。这一说法当然令人怀疑。不过,侨联总会的处理也非常巧妙:他们认为黄滔寄交蒋介石的捐款属于特别捐助,应缴纳的额捐还是要按照既有规定交给所属支分会。

  不久之后,罗佑和黄滔的名字,同其他三位华侨一起,被列在《中国大事周刊》上,予以公开批评。“查黄滔、刘叙、曹国炎、陈鼎荣、罗佑等,欠缴长期救国额捐,先经该所属支分会通函追收,均无交款,后经本会劝告,及呈请总领事晓谕,并无效果。最后更经本会去函警告,仍不遵从……兹经本会决议,除将该黄滔、刘叙、曹国炎、陈鼎荣、罗佑等抗捐罪状宣布在大事周刊登载及呈请总领事转呈国民政府处置外,并该侨等如回国时,代理写船位人不得代写船位为要”。(15)这一声明表明,侨联总会和所属支分会经过了细致工作,才对五位华侨做出惩戒决定。公开批评、请领事转呈国民政府处置,及回国时不许为其代订船票等惩戒,涉及个人名誉和实际利益,不得不说是较为严厉的处罚。更重要的是,这则通告在《中国大事周刊》上持续登载一年半,直到1941年4月才停止。

  本来,爱国捐款应该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鼓励侨胞自愿进行捐赠,但当时各国华侨为帮助战时中国普遍实行月捐政策,在英属地区,即有“店主每周捐十先令,工人每镑工资捐二先令”的统一规定。(16)很多国家都存在强迫捐款,以及对抗捐人严厉惩罚的现象。新西兰的爱国捐款也属于强制性额捐,没有特殊情况时每个人都必须捐款,且规定了最低数额。凡抵制捐款者,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实际损失。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新西兰华侨的捐款方式和相关规定,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新西兰华侨的捐款数量能够在世界各国华侨中位居前列,诚然与对按时缴纳捐款华侨的积极表彰和对抗捐分子的惩戒密切相关,但同时也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侨联总会在发动、公布和上缴额捐过程中,展现出较高的组织能力、工作效率和透明程度,使捐款工作在八年全面抗战中得以持续、顺利地进行。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新西兰的政治局势和经济较为稳定,华侨收入尚可,为捐款工作提供了客观保障。

  二、分歧:捐款还是买救国公债?

  1937年9月1日,国民政府发行第一期救国公债5亿元,号召广大华侨积极认购。国民党中央海外部官员吴铁城、刘维炽等都曾到海外宣慰华侨、推销公债。在整个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发行6期公债,总额约达30亿元。据统计,华侨购买的公债占三分之一强(17),显示出华侨对祖国抗战之重要贡献。

  客观地说,新西兰华侨普通工人的额捐,占其收入的十分之一,已经较为沉重。如果再让他们承购公债,将会力不从心。所以,侨联总会决定以捐款换取公债,但公债票并不由承购人保存,而是集体保管,战争结束后亦不需要政府偿还,而是用于救济难民和抚恤伤兵。1938年3月,中央特派员余荣来到新西兰,加速了以捐款换取公债行动的开展。

  余荣是澳大利亚华侨,20世纪20年代曾任国民党雪梨(悉尼)支部的支部长,属当地华侨政治地位较高的一位。(18)此次受国民政府救国公债劝募总会((19)的派遣,以“宣慰华侨”为名于1938年春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群岛推销国民政府的救国公债。(20)余荣于3月7日到达惠灵顿。总领事汪丰和副领事余职慎,以及侨联总会代表郭期颐、周仲麟、赵国俊等都去码头迎接。余荣在发表的演说中谈到,“蒋委员长当弟来时,曾有嘱托,谓海外华侨对国事系向来热忱。其捐助由一而再,由再而三。但政府似乎对不住各国外侨胞。所以此后侨胞对于救国捐款,政府一律发回公债……至于侨胞的确不要政府偿还,准可将公债将来可转拨去帮助难民或伤兵……纽丝纶华侨约有二千五百人,若每人能认购贰佰元,可得公债五十万元,望贵埠侨胞应十二分努力,尽力购买救国公债”。(21)余荣的演讲内容,与此前侨联总会的号召是一致的。考虑到仅仅依靠华侨捐款,不足以支撑战时财政开支,国民政府于战争爆发不久即开始发行救国公债,年息四厘,规定三年后偿还。公债利息与长期储蓄的利息类似,目的是鼓励认购,尽可能多的筹募战争经费。政府第一期公债的发行额是5亿元,为保证尽快认购一空,对各个地区分配了一定额度。余荣抵澳洲,显然就带有这样的任务。

  正是在3月7日,新西兰第二次全侨代表大会召开,讨论的中心议题,即是长期捐款换发公债问题。由于余荣妻子在随同来惠灵顿的船上病故,他在发表演讲后即返回澳大利亚处理妻子身后事,两周后(3月21日)重返惠灵顿,所以余荣并未参加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后续议程。此次大会各分支会的出席代表有19人。人数较之第一次代表大会减少的原因,可能与第二次代表大会是为配合余荣特派员的莅临、仓促召开有关。纵观抗战八年期间的10次代表大会,这是人数最少的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提前召开的大会。(22)在讨论是否将长期捐款换发公债问题时,与会者出现了严重分歧。刘锦梁(来自屋仑的代表)、余意和、杨日培、应海潮、刘鉴培、颜焯辉和杨炽七人主张按照1937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侨代表大会决议,实行长期捐款;而吴见英、雷百里、吴启华、梁基、黄灼光、杨汤城和梅皋七人主张将长期捐款换发公债。最后决定投票表决,结果主张不换公债者有12票,赞成换公债者15票,即换公债者以微弱优势胜出,最后决议“将长期捐款汇解政府换发公债,此公债捐款人不能领取,交保管委员五人保管,至将来由大会议定将此公债发归国内慈善事业之用”。(23)投票时出现了27票,而各地分支会出席代表仅为19人,可能是计算出席代表时未将总会成员纳入。无论如何,投票结果表明,新西兰华侨在捐款是否改换公债上出现意见分歧,呈现出分庭抗礼之势。虽然“长期捐款汇解政府换发公债案”勉强通过,但埋藏着隐患。

  赞成换公债者,是响应国民政府在华侨中推行救国公债的号召。尤其是侨联总会的负责人郭期颐、周仲麟,在推行救国公债方面有所表现,乃是支持政府之职责所在。当国民政府劝募公债的特派员余荣到达惠灵顿时,他们抓紧时机,召集全侨第二次代表大会,希望将捐款改换公债事尽快合理、合法化。

  坚持长期捐款、反对换成公债者,则有两项理由,一是1937年第一次全侨代表大会时议定实行长期额捐,不应随意变化。当时会议虽然也提到爱国公债,但决议是“交各埠侨联会尽力推销”。即重点实行长期额捐,辅之以公债,公债由分支会推销,华侨自由承购。二是从道义上说,前方将士浴血沙场,华侨远在万里之外,开展长期额捐、尽国民天职,理所当然,不需政府换成公债清还本息。这一无私崇高的愿望,在华侨中具有普遍性。如当时南洋地区的一些华侨发起焚债活动,即将自己购买的公债券焚烧,不要政府偿还,实际上与捐款等同。(24)另外,此次国民政府派至新西兰推销公债的余荣,虽是澳大利亚的著名侨领,但在新西兰华侨中并无较高声望,不能在华侨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和说服力。

  3月27日,屋仑支会发布《长期救国捐不改换公债脱离纽岛总会敬告侨胞书》,正式宣布反对将长期额捐换成公债,并脱离侨联总会。在这篇宣言中,屋仑支会认为,从技术上言,实行长期救国捐并不难,推行公债不一定容易。从征收救国捐的成绩看,屋仑数百华侨,抗缴者只有数人。而屋仑华侨反对将捐款换成救国公债的最大理由是:“孔财长祥熙氏元月十日答复澳洲公债支会说过,各团体和个人缴交政府的款项,听其本人,义捐亦好,购买公债亦好。”(25)这像是一把尚方宝剑,提醒侨联总会不能强迫捐款人将捐款换购公债。事实上,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屋仑支会只有一名代表刘锦梁参会,且投票时主张不换公债。所以,屋仑支会的这种反应虽属激烈,但有其缘由。当然,屋仑华侨反对以公债代替额捐的原因,很可能是他们认为公债将来由中国政府归还给华侨后,由总会保管委员会处置,或用于救助中国国内的难民伤兵,或用于新西兰华侨共同之公用事业。保管委员会必然会主要由惠灵顿总会成员构成,这样就很可能会出现屋仑华侨因人数众多而承购战时救国公债最多,却无法在战后行使保管、处置款项的结果。与其如此,不如直接捐款给祖国,每一位捐款的华侨获得爱国之美誉,惠灵顿总会只负登记、公布与解送捐款之责,当时以及将来都没有机会运作此款。

  此前侨联总会要求将捐款换购公债,根据的是救国公债劝募总会会长宋子文的通告:“再凡以海外侨胞所捐之救国款项,已汇交中央党部、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外交部、财政部、军政部,及其他个人名义者,现均归本总会汇收,一并换发救国公债。此后华侨救国汇款亦并入救国公债案内办理。”(26)宋子文的主张与孔祥熙并不一致,可见,国民政府自身对捐款和救国公债的规定不甚明晰,政策时有变化,是新西兰华侨发生捐款风波的客观原因。

  事实上,抗战初期华侨捐款的汇款对象也十分混乱,包括国民政府的财政部、侨务委员会、外交部,广东省政府等地方政府,还有八路军、新四军等。国民政府也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后来规定凡是华侨捐款,一律汇解到财政部,由香港中国银行具体负责。所以,对于国民政府来说,如何争取华侨协助抗战、如何发动华侨捐款及处理各种具体事宜,也有一个探索、调整的过程。

  当然,屋仑支会抵制总会决议的激烈行为,还与新西兰华侨中存在的地域之争有关。惠灵顿是新西兰首都,侨联总会驻会所在地,华侨多来自番禺、东莞和增城;而屋仑的华侨以增城和四邑人居多。(27)番禺人认为番禺是“鱼”,屋仑是“屋”,鱼进入屋里是不吉利的,所以很少进入屋仑地区。(28)惠灵顿和屋仑华侨之间的隐然对抗之意,由来已久。此事发生不久,屋仑支会便创办《屋仑侨声》,以壮舆论声势。(29)该刊与《中国大事周刊》成为抗战期间华侨创办的仅有的两份中文期刊。

  三、激化:谩骂文章与状告总领事

  那么,侨联总会是如何应对屋仑支会不愿将捐款转为公债、并宣布退出该会之举的呢?早在1938年3月,侨联总会副会长周仲麟在《中国大事周刊》发表《国难期中吾侨不应分散阵线以减少抗日力量》,指责屋仑支会不愿将捐款转换为公债,属于破坏团结之举,“名为爱国,实为捣乱”。(30)《中国大事周刊》作为侨联总会的机关报,当时也为救国公债造势,如时常登载“国家存亡,在此一战,请侨胞速购救国公债”等广告。不过,侨联总会并没有充分利用《中国大事周刊》这块舆论阵地,营造出有利于推广救国公债的势头,将反对把捐款改成公债的华侨争取过来,反倒因发表过激言论,引发屋仑支会的强烈抗议。

  1938年4月底,《中国大事周刊》上刊出一封针对上文谈到的屋仑华侨《敬告侨胞书》的来稿。该文在敬告书的每行文字下做点评,用词极为不雅,态度极不慎重。如使用“放屁”“乌合之众”“谁肯跟你们一路走,贵支会今后实行去做汉奸”等表述。(31)可以说这是自毁长城,将矛盾升级。特别是指责屋仑支会成员要做汉奸,实属污蔑。

  屋仑支会不甘挨骂,奋起反抗,于5月6日致信总领事汪丰,状告《中国大事周刊》第36期刊载的文章“对于本埠华侨联合会及全体侨胞尽情诋毁,肆意诬陷,一曰汉奸,又曰北平伪政府,凭空构造,混乱是非”。(32)屋仑支会对《中国大事周刊》的不满和控诉,确实可以理解。

  汪丰接信后,明确支持屋仑支会的诉求,5月8日以惠灵顿领事馆的名义,向侨联总会发出《致华联会劝告函稿》,对该会会刊《中国大事周刊》第36期上的文章提出批评。汪丰还指出,“查大事周刊为贵会救国宣传之出版物,负领导全侨之重任,关于论辩文字,其言语过激,不尚理解者,不宜披载,否则徒损同侨间之情感,增多是非,扩大风波”。(33)细究汪丰对《中国大事周刊》的批评和告诫,语气虽然严厉,但合乎情理,第36期的文章确实产生了扩大风波的恶劣作用。

  不过,侨联总会会长郭期颐、副会长周仲麟等人却对汪丰的告诫反应激烈,进一步将此事扩大。他们于7月初致函国民政府外交部,控告汪丰“放弃职责,分化侨情”,还指责他所做之事“形同汉奸”。具体内容为“汪丰领事莅任以来,已经三载。在此三载中,对于华侨应兴应革事宜,毫无建白,而对于本岛政府交涉种种工作,置诸度外,徒以阔绅自居。政府月縻千金,吾侨所得之效果,适等于零。在此国难期中,身为领事,匪特不出而领导侨众,更从中分化各团体……至一二分会有与华侨联合总会脱离关系,整乱纽侨救国阵线……我纽属不幸在抗战时期有此领事,尤其在抗战时期政府人员竟有形同汉奸之领事”。(34)为增强效力,信函结尾处的署名除新西兰华侨联合总会外,还有东增会馆、四邑会馆和四邑牖民阅书报社。东增会馆的会长正是郭期颐,四邑会馆的会长和阅书报社的社长是黄常。

  根据现有资料,汪丰担任新西兰总领事期间表现较好。他1935年到任,一直任职到20世纪50年代,前后达18年,受到侨民的爱戴。侨联总会指责汪丰“形同汉奸”,显然是言过其实了。外交部收到侨联总会的呈文后,令汪丰“据实申复”。汪丰在为自己辩护的长篇报告中写道:“到任三年有半,对于侨务力谋改进,历将办理侨务情形,编制报告,有数十余件。”所以,对于放弃职责一节,不用多加申辩,而对于华侨联合总会控告他“分化侨情”一节,汪丰指出:

  去年九月召集纽丝纶全侨代表大会,正式成立纽丝纶华侨联合总会,大会中并通过全侨一致缴纳长期救国月捐,以厚政府抗战之军实。此案实行以来,颇为顺利。嗣因该总会职员郭期颐、周仲麟、黄常受澳洲劝募救国公债会委托,在纽推销救国公债,为坐享其成计,将经收各华侨之长期月捐,未先得捐款人同意,擅行改购公债,于是群情大哗。屋仑埠华联分会,为纽华侨人数最多之侨团,认该总会职员滥用职权,破坏全侨公意,声明与总会脱离。当时领事适奉蒋委员长代电,饬在驻地竭力推行华侨月捐,随将我领袖意旨分达各地华侨。乃该郭期颐、周仲麟等,以领事此举,有碍彼等以长期月捐换购公债之进行,并到馆要求领事同往屋仑埠,谕令该地华侨一律遵从彼等以月捐改购公债之办法。领事以华侨捐款换取公债与否,应听原捐款人之意旨,政府曾一再声明,况华侨缴捐不肯换取公债,乃其爱国牺牲之美德……一面婉辞,一面催促各地华侨,早派代表重开全侨代表大会,将此事征诸公意。(35)

  汪丰为自己的辩护,大致符合实际情形,不过他似乎故意将全侨第二次代表大会捐款换发公债的决议略过不谈。侨联总会开始时确实是根据救国公债劝募总会的指示,大力推销救国公债,并擅自规定将长期捐款换成公债。但在全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经过代表投票,“长期捐款换成公债案”以微弱优势正式通过,表明将长期捐款换成公债,也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从汪丰的陈述中,还可发现一个细节:屋仑支会宣布脱离总会后,总会负责人郭期颐和周仲麟曾要求汪丰一起前往屋仑,让该地华侨遵从额捐改购公债的办法,却遭汪丰婉言拒绝。这很可能是总会将他状告至国民政府外交部的主要原因。

  《中国大事周刊》上出现的谩骂屋仑支会的文章,以及侨联总会将汪丰状告至外交部,将捐款是否改换为公债的分歧推向高潮。一方面,侨联总会与屋仑支会、总领事汪丰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额捐换成公债的问题,因遭受以屋仑支会为代表的分支会的抵制,依然悬而未决。为尽快解决矛盾、平息风波,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前举行。

  四、和解: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屋仑支会回归

  1938年8月7日,为解决会中的一切困难问题,第三次全侨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三全大会”)在惠灵顿东增会馆召开。各支分会派到代表23人,会议历时4天,开会10次,可以说创下开会会期之最。相应的,会议的收获也较大,共决案20余宗。其中最为重要者,是修正第二次代表大会议定的长期捐款改换公债案。决议仍依照第一次代表大会决案举行长期抗敌捐,捐款不换公债。其次,为避免事权集中于会长一身,将会长制改为委员制,使全体委员共同负责,进而求得全侨共同负责华侨事务。在整个抗战期间,九人委员制度一直得以保持,有利于稳定、从容地开展会务工作。再次,对于惩戒抗捐办法,又增加数条,使抗捐者有所警惕。最后,大会特派代表杨汤城、吴见英、邵岳藩、梁基、关烘森、周敬扬六人,会同汪丰领事到屋仑与该

  第一文库网处支会商妥一切会务,求得共同合作,团结一致。(36)

  依旧举行长期额捐,捐款不换公债的决定,表明侨联总会在与以屋仑支会为代表的部分分支会的斗争中,以失败告终。郭期颐等人决议捐款改换公债、状告汪丰等举动,显然与很多华侨的心意不合。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三全大会召开之前,惠灵顿支会进行改组,并在《中国大事周刊》上发表告示,宣称将长期捐款改换公债案推翻,依照第一次代表大会议决案执行。(37)而告示也指出惠灵顿支会中仍有人坚持按照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将长期捐款改换公债。这说明惠灵顿支会内部意见上的分歧,当然,支持实行长期捐款者占了上风。惠灵顿是首都所在地,也是侨联总会驻地。可以说,该支会的动向预示着三全大会的表决结果。

  其次,会长制改为委员制的决定,有利于侨联总会更为民主地做出决策。郭期颐、周仲廉作为前任会长和副会长,在此次会议中被取消总会职员资格。虽然不久之后郭期颐又复出,还担任九位委员之一,但赵国俊、杨汤城、吴何枝等日趋活跃,新西兰侨界涌现出一批勇于负责、才华杰出的领袖人物。

  再次,会议对于惩戒抗捐办法的重新规定,更加细化,也更趋于严格。具体为:“如华侨有不遵章缴纳长期抗敌捐者,三星期以上该支分会应通函追收。再一星期仍未照交,又无充分理由切实答复者,须将该抗捐者呈报总会劝告之。一星期如无效,呈请领事晓谕之。至一星期仍无效,总会即将该抗捐者公布大事周刊长期登载,宣布罪状。并由总会呈请领事转呈政府处置之。附加侨意三点,俾政府参考:(一)令抗捐者加倍补纳(二)调他回国(三)开除国籍。”(38)不管是在《中国大事周刊》上长期登载,还是呈请领事转呈政府处置,都令人生畏,而调回国或开除国籍,不免让人感到处置过于严苛。

  对于额捐的上缴和公布,此次会议的规定也更为细致。如各支分会收得长期捐款后,其数目及捐款人名须呈报总会,至迟不得超过八星期;总会收到各支分会呈报之捐款数目及捐款人名,须在两星期内向大事周刊公布案;全侨商店及菜园设立节衣缩食救济箱。三项决案中的前两项,有利于捐款的公开透明,并彰显表扬鼓励之意。最后一项,尤其令人感动。上文谈到,新西兰华侨多以零售和种植蔬果为生,鲜有特别富裕者。华侨节衣缩食,在菜园、果园和商店设立救济箱,支援祖国,其情可感。

  8月11日会议结束后,三全大会指派的各代表会同汪丰领事往屋仑,与该处支会研商各项问题。8月16日代表一行回到惠灵顿后,于下午二时召开紧急会议,将屋仑支会所提出的三项条件予以讨论。(39)屋仑提出的三项条件,其中两项已经在三全大会上获得通过,即一为长期额捐不改换公债,二为将会长制改为委员制。可以推测,在三全大会召开前,屋仑支会的主张已经与大会代表有所沟通。第三项是全侨大会召开时,既有名额不更改,增加惠灵顿、屋仑等大埠的名额,按照每五十人派代表一人分配,亦得到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8月9日商讨长期捐款改换公债案时,由惠灵顿支会、怀笠罢分会、汪架女分会、面那威吐分会提议,仍实行长期捐款。最后决议是依照第一次全侨代表大会长期捐款决案办理。(40)事实上,在开会前夕《中国大事周刊》上刊登的“第三次全侨代表大会各支分提案汇刊”中,可以看到以惠灵顿支会为首的支分会已经有这种倾向,而所持理由,是蒋介石和宋子文通告海外侨胞举行长期救国捐的号召。(41)可见,屋仑支会的主张,因中国国内高层筹款主张的改变,而获得更多分支会的支持。8月31日,屋仑支会发布《重新联合敬告侨胞宣言》(42),标志着新西兰华侨联合总会再次走向团结,捐款风波顺利平息。

  事实上,抗战八年中,各支分会并非总是内部团结并拥护总会领导,屋仑脱离总会事件只是其中一例。据侨领周耀星回忆,在各支分会中,拥护总会最力而内部也较团结的,首推区他咭修付仑支会和基士彬、怀笠罢、面那威吐三分会。其余分支会,或与大会决议持有不同意见,而没有忠诚合作,或因内部意见分歧而出现组织涣散的现象,不能统一办事。如坚都布厘支会,1942年因购汇证问题引发华侨之间的斗争,导致没有人愿意负责会务而使会务停顿。有的分支会,虽没有分裂或抗拒总会代表大会的决案,救国捐也能照任务完成,工作推行上则有缓慢之嫌。每年的代表大会,也没有依章遣派出席。(43)所以,屋仑支会宣布脱离总会后又重新回归,新西兰华侨的捐款事业得以继续顺利推进,格外令人感到欣慰。

  五、结论

  1938年新西兰华侨捐款风波的发生和平息,折射出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新西兰华侨联合总会的设立,第一次将新西兰全国侨胞团结在一起,与祖国产生紧密联系,风波的妥善处理,有利于侨联总会完善自身工作,持续稳定地支持国内抗战事业,同时也加强了新西兰各地华侨之间的联系。抗战期间,新西兰华侨通过捐款、购买债券和汇款国内等方式,支援祖国抗战。据统计,自1937年8月3日至1944年7月31日,新西兰华侨汇寄回国的长期捐款和临时捐款数约为纽币17.77万镑。此外,华侨还积极购买债券,并汇寄大量养家汇款。抗战期间,新西兰华侨向国内购买节约建国储蓄券约13.7万余镑,购买十年期储券3000余万元国币,购买公债券7万余元国币。(44)根据新西兰华侨联合总会记录和中国领事馆收据,八年全面抗战的捐款总额共计230920镑之多。(45)考虑到17.77万镑这一数字,缺少了抗战最后一年的捐款记录,若综合观之,捐款数目应能达到20万镑,以新西兰华侨人数4000人计算(46),人均捐款为50镑,折合国币1100元。(47)有学者认为,美国华侨战时平均每人捐款合国币1000余元,是人均捐款数量最多的国家。(48)新西兰由于国小人少,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但是,人均国币1100元的捐款成绩,可以与被认为人均捐款最多的美国华侨相提并论。据统计,20世纪30年代每位华侨每年的养家汇款平均为40镑。当时到新西兰工作的华侨以单身男性为主,40镑汇款是一年工作的全部积蓄。按上文计算,华侨捐款人均为50镑。另外,还有各种公债债券、购机捐款、寒衣捐、伤兵难民捐、河南水灾捐款、中华慈善救护会捐款等。由于抗战结束后国共内战爆发,国民政府战时所发债券均未兑现,债券等同于捐款。即在抗战八年中,新西兰华侨平均而言,几乎将两年的积蓄无私奉献给国家。

  另外,按照个人捐款数量论,以郭期颐、黄常、杨汤城三人为最多,郭、黄两人的准确捐款数字已不可考,杨汤城的捐款为698镑。(49)这也再次表明,新西兰华侨中鲜有像南洋华侨陈嘉庚、胡文虎这样的巨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虽然来自社会中下层,但聚沙成塔(50),自始至终开展长期额捐,在各国华侨抗战捐款中创下骄人成绩。所以,在关注各国华侨巨富捐款的同时,更要关注普通华侨对抗战所做的可贵贡献。

  《中国大事周刊》刊登抗战情况,鼓舞士气,特别是还刊登捐款人信息及具体捐款额,对抗捐者列名批评,可以说对于捐款事业的推进起到督促作用。该刊创刊于1937年8月抗战爆发之际,1946年8月13日新西兰第十一次全侨代表大会召开时决定停办,与整个抗战相始终。长期担任该刊编辑的赵国俊是国民党党员,拥有丰富的办报经验。他在抗战期间刻苦努力、坚持不懈,使刊物一直得以维持,受到侨胞的拥戴。(51)可以说,华侨里中英文俱佳、敢于担当的精英分子,如赵国俊、杨汤城、吴何枝等,也正是在组织抗战捐输的过程中,成长为华侨社会中的领袖人物。可以想见,居住在新西兰的华侨,通过阅读《中国大事周刊》(发行量为每期300-400份)上登载的国内各地的战况消息,前所未有地深切感受到中国正在遭受的劫难,尤其是广州的沦陷、广东境内的游击战争、香港的沦陷等,一次次震动着他们。他们又通过各种形式的捐款、捐机、购买国债,将自己与战时的中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从《中国大事周刊》上,新西兰华侨也可了解到除自己居住区域之外,其他城市和乡镇的华侨为抗战所做的贡献。

  其次,华侨的爱国之举、捐助之诚,也改变着侨居国对华侨的认识。抗日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组成部分,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和新西兰成为同盟国。新西兰华侨与政府、主流社会的关系变得友好密切。1942年10月,新西兰总理彼得·弗雷泽(Peter Fraser)携夫人参加华侨在惠灵顿开展的双十节庆祝活动。在演讲时彼得·弗雷泽谈到,他1941年访问伦敦遇到顾维钧、前几个礼拜在华盛顿遇到宋子文时,都曾盛赞新西兰的华侨及外交人员对于战时中国的诸多帮助。(52)这是19世纪60年代国人到达新西兰之后,首次受到新西兰政府高层的重视与厚遇。华侨通过在抗战捐输中的表现,赢得了许多新西兰白人的尊敬。此后,华侨可以在更受信任、更被尊重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这对华侨放松身心、树立自信心、改善自身境遇等有很大帮助。

  再次,捐款风波中出现的屋仑支会宣布独立、总会状告总领事、总会负责人的更迭等,反映出华侨在走向联合与团结过程中的迂回曲折。其中不乏逞勇无谓之争、独断专制之举、粗鲁随意之责,需要反思讨论之处甚多。即使是爱国额捐,也需一分为二地看待。长期强制征收捐款,一方面固然大大加强了支援祖国的力度,反映了华侨的赤子之心;另一方面,对经济较为困难者,确实是一项较为沉重的负担。而侨联总会对抗捐者制定的惩罚,不能不说太过严厉。另外,在此次风波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不管是总会领导者,还是屋仑支会成员,都有意气用事之处,说明华侨精英在动员组织广大民众及应对化解危机的过程中,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总体而言,在国民政府和国民党海外部的推动下,华侨精英长期领导捐赠活动与双十节庆典等,不仅有利于他们自身的成长,也对华侨社会的发展和演变有积极推动作用。由于本文使用的资料多为档案和报刊文章,未能寻找到信件、日记等相对私密的记载,因而对其中的细节勾勒尚不充分,对人物个体的描述亦不够细腻,不免遗憾。

  最后要指出的是,新西兰华侨捐款风波,是华侨支援祖国抗战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但它包含的很多关键要素,如侨领间的分歧、总会和支分会的矛盾(尤其是实力较强的支会易与总会分庭抗礼)、持续创办的中文刊物(《中国大事周刊》)所发挥的号召引领作用、活跃的国民党党员(汪丰、余求、赵国俊等)、广大踊跃捐款者和少数抗捐者之间的对立、具体的捐款动员方式(妇女的加入)、华侨侨居国的态度变化等,都是我们研究华侨与抗日战争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面相。放宽历史的眼界,我们可以看到的不仅仅是华侨如何与抗日战争产生联系、对抗日战争做出贡献,而且还有抗日战争如何影响着每一位华侨自身鲜活的生命历程,如何形塑了各国华侨社会的走向。

  抗日战争是对中国人民的一场生死考验。海外侨胞面对身处战火中的同胞,慷慨相助,为国分忧,其爱国之诚,彪炳史册。同时,各国华侨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有其特定的人口规模、经济条件、地域范围和组织特征。我们需要具体探讨和分析华侨在捐款等一系列爱国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分歧,以便更细致慎微地了解当地华侨社会。华侨与抗日战争的历史,是一部感人的爱国史,也是一部当地华侨社会的成长和演变史。

  注释:

  (1)专著有曾瑞炎《华侨与抗日战争》,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任贵祥:《华侨第二次爱国高潮》,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黄慰慈、许肖生:《华侨对祖国抗战的贡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黄小坚等:《海外侨胞与抗日战争》,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2)有关抗战时期新西兰华侨的研究较少,相关中文研究成果有周耀星编著的《纽西兰华侨史略》(纽西兰双星出版社1996年版)相关章节,杨汤城口述、丁身尊整理的《新西兰华侨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七章《成立华侨救国总会,开展抗日救国捐款献物运动》,论文有谢国富的《抗日战争期间的新西兰华侨》(《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2年第2期)。英文方面,有叶宋曼瑛的相关研究,还有C.Sedgwick,Politics of Survival:A Social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New Zealand(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nterbury,1982); James Ng,Windows on a Chinese Past(Dunedin:Otago Heritage Books,1999),Vol.III。

  (3)新西兰华侨认为人均捐款在世界各国华侨中居第二名。(《侨农》第6卷第3号,1954年10月1日,第7页)有关新西兰华侨的具体捐款数量,以及在各国华侨捐献中的地位,本文结论部分将予以分析。

  (4)罗黄英这样回忆他的父亲:1903年,21岁的父亲来到新西兰,没有当金矿工人,一开始便在菜园工作。他种蔬菜,然后摇着手铃沿街叫妻,顾客便出来购买。他多年住在小铁屋中,花钱非常节省,多余的钱定期寄回中国。叶宋曼瑛:《也是家乡》,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49-150页。据统计,1906年,侨居新西兰的中国人为2570人,从事淘金的已降至612人,占23.8%;至1926年,侨居新西兰的中国人为2927人,从事淘金工作的仅17人,占0.59%。杨汤城口述、丁身尊整理:《新西兰华侨史》,第26页。

  (5)1936年的人口普查,新西兰有男性华人2432人,而妇女只有511人。叶宋曼瑛:《也是家乡》,第18页。

  (6)国民政府对汪丰的评价是“为人纯正,性情和平,气度宽厚,有修养,才通常有可取,办事练达,毫不可松懈,尤能指挥得当,堪任主管之职”。(《汪丰》,台北,“国史馆”藏,军事委员会侍从室档案,129000102023A)

  (7)James Ng,Windows on a Chinese Past,Vol.III,p.176.

  (8)C.Sedgwick,Politics of Survival,pp.389-391.

  (9)周耀星编著:《纽西兰华侨史略》,第47页。

  (10)杨汤城口述、丁身尊整理:《新西兰华侨史》,第52页。

  (11)周耀星编著:《纽西兰华侨史略》,第47页。

  (12)此处使用的是杨汤城在《抗战期间新西兰华侨联合会总会共召开十一次代表大会基本情况统计》中提供的数据。(杨汤城口述、丁身尊整理:《新西兰华侨史》,第176页)根据C.Sedgwick的研究,有37人参加会议(C.Sedgwick,Politics of Survival,p.393)。David Fung 2014年所著的Turning Stone into Jade:The History of the New Zealand Chinese Association(《雕石成璧》)刊布的“纽丝纶全侨救国代表大会留影”中有37人(第32页)。而周耀星认为有41人参加会议。(周耀星编著:《纽西兰华侨史略》,第47-148页)

  (13)《纽丝纶全侨救国代表大会事记》,1937年9月29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91-102页。会长郭期颐是一名果蔬商人。1885年出生于广东增城,1901年到新西兰投靠父亲,曾在达尼丁师范学院学习英语,20世纪20年代举家迁到惠灵顿。(David Fung,Turning Stone into Jate:The History of the New Zealand Chinese Association,p.45)郭期颐中英文兼通,是东增会馆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也是国民党党员,在新西兰华侨中颇有名望,此时已年过50,这些应是他被选为会长的主要原因。

  (14)《纽丝纶华侨联合总会会务报告》,《中国大事周刊》第103期,1939年8月29日,第26-27页。

  (15)《纽丝纶华侨联合总会布告》,《中国大事周刊》第115期,1939年12月18日,第20页。

  (16)李盈慧:《抗战时期华侨抗日捐献与相关纷争》,《华侨与抗日战争论文集》上册,台北,华侨协会总会1999年编印,第56、64页。

  (17)任贵祥、李盈慧:《华侨与国家建设》,《中华民国专题史》第14卷,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14、315页。

  (18)《雪梨国民党支部长余荣祝民声报出世词》,《民声报》创刊号,1921年7月11日,第9页。据香港学者杨永安的研究,余荣是澳大利亚的著名侨商,20世纪10年代,余荣私人公司曾将斐济的水果大量运到澳大利亚。1917-1918年时余荣担任中澳邮船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在政治倾向上,先属于保皇派,后来加入国民党。参见杨永安《长夜星稀——澳大利亚华人史(1860-1940)》,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317、319、344页。

  (19)救国公债劝募总会,成立于1937年8月24日,由于时任财政部部长的孔祥熙在欧洲访问,由宋子文担任会长。常务委员有宋庆龄、孙科、顾维钧、杜月笙等政要名人。(谢敏荣:《抗战初期救国公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2011年,第15-16页)

  (20)《华联总会欢迎中央特派员余荣先生纪实》,《中国大事周刊》第30期,1938年3月11日,第21页。

  (21)《纽丝纶华侨总会欢迎中央特派员余荣先生演说词》,《中国大事周刊》第31期,1938年3月18日,第10、11页。

  (22)代表大会议定为一年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距离第一次代表大会仅6个月。除第一次代表大会是1937年9月26日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是1938年3月7日召开外,第三至第十次代表大会均为每年的8月13日召开。(杨汤城口述、丁身尊整理:《新西兰华侨史》,第176-179页)

  (23)《纽丝纶全侨救国第二次代表大会事记序言》,《中国大事周刊》第39期,1938年5月16日,“附录”,第7-8、3页。

  (24)任贵祥、李盈慧:《华侨与国家建设》,第312页。

  (25)飞灵埠合利兄弟公司稿:《我所读之〈屋仑华侨长期救国捐不改换公债 脱离纽岛总会敬告侨胞书〉》,《中国大事周刊》第36期,1938年4月29日,第15页。

  (26)周仲麟:《国难期中吾侨不应分散阵线以减少抗日力量》,《中国大事周刊》第29期,1938年3月4日,第7页。

  (27)C.Sedgwick,Politics of Survival,p.395.

  (28)周耀星编著:《纽西兰华侨史略》,第44页。

  (29)1938年11月,屋仑支会创办《屋仑侨声》。该刊为半月刊,报道中国抗战形势,推动当地华侨捐款,与《中国大事周刊》的办刊宗旨类似。

  (30)周仲麟:《国难期中吾侨不应分散阵线以减少抗日力量》,《中国大事周刊》第29期,1938年3月4日,第8页。

  (31)飞灵埠合利兄弟公司稿:《我所读之〈屋仑华侨长期救国捐不改换公债 脱离纽岛总会敬告侨胞书〉》,《中国大事周刊》第36期,1938年4月29日,第10、16页。

  (32)《致华联会劝告函稿》(1938年5月6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69页。

  (33)《致华联会劝告函稿》(1938年5月8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67页。

  (34)《纽丝纶华侨团体为汪丰领事放弃职责请撤换由》(1938年7月10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31页。

  (35)《驻惠灵顿领事汪丰呈外交部部长》(1938年8月,具体日期不详),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57-59页。

  (36)《纽丝纶华侨联合总会第三次全属代表大会宣言》(1938年8月7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73-74页。

  (37)《本埠新闻》,《中国大事周刊》第44期,1938年6月20日,第21-22页。

  (38)《纽丝纶华侨联合总会第三次全属代表大会宣言》(1938年8月7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81-82页。

  (39)《纽丝纶华侨联合总会第三次全属代表大会宣言》(1938年8月29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86页。

  (40)《八月九日下午二时开第三次会议》,《中国大事周刊》第56期,1938年9月12日,第9页。

  (41)《纽丝纶华侨联合总会第三次全侨代表大会各支分会提案汇刊》,《中国大事周刊》第50期,1938年8月1日,第1-17页。1938年5月,宋子文致新西兰华侨联合会,倡导举行常月捐。(《接奉宋公子文代电》,《中国大事周刊》第46期,1938年7月4日,第12页)

  (42)《为屋仑华侨联合支会脱离总会后重新联合敬告侨胞宣言》(1938年8月31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保侨交涉(一),020-019908-0006,第64-65页。

  (43)周耀星编著:《纽西兰华侨史略》,第49页。

  (44)谢国富:《抗日战争期间的新西兰华侨》,《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2年第2期,第70页。

  (45)叶宋曼瑛:《也是家乡》,第110页。叶宋曼瑛此处使用英镑单位,实际应为纽镑。

  (46)抗战爆发前,新西兰华人约为3000人左右。1938年底广州及附近地区沦陷后,新西兰政府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1939年允许249名华侨妻子及244名未成年子女前来避难。抗战结束时,新西兰华侨人口上升到5500人左右。也就是说,抗战期间新西兰华侨的人口获得大幅度增加,从3000人上升到5500人。(周耀星编著:《纽西兰华侨史略》,第48页)

  (47)按照1939年汇率计算。C.Sedgwick,Politics of Survival,p.397.

  (48)任贵祥:《华侨第二次爱国高潮》,中国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337页。

  (49)周耀星编著:《纽西兰华侨史略》,第49-50页。

  (50)抗战时期,很多侨胞默默奉献,为国出力。如侨领林来(居住在奥克兰和惠灵顿中间的剑桥)是积极募捐分子。他挨家挨户去收10先令的救国捐,周末多外出,不是开会,就是到别处宣传。吴腾芳买了许多中国政府发行的公债,他平日很节俭,但买公债时则很慷慨,他不少朋友也这样。吴腾芳还和杨汤城、黄常等人合组建华公司,将剩余军用物资和医药用品卖到中国去。当时中国非常需要这些物资。(叶宋曼瑛:《也是家乡》,第90、110页)

  (51)James Ng,Windows on a Chinese Past,Vol.III,p.383.

  (52)《惠灵顿支会庆祝双十节纪盛》,《中国大事周刊》第257期,1942年10月14日,第10、12页;James Ng,Windows on a Chinese Past,Vol.III.p.178.

责任编辑:廖继红 最后更新:2018-09-26 1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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