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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概述
2017-08-25 15:10: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  复制链接

  在抗日战争中,从1937年12月27日济南被日军占领,到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济南人民残喘在日本侵略者铁蹄之下达8年之久。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济南成立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以下简称济南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1946年8月25日,济南军事法庭开庭,共审判了21案、24人。几十年后,记者打开尘封的档案,从历史的蛛丝马迹中探寻当年审判的情形。

  一位日本战犯临刑的自辩

  据1947年6月14日的济南《中报》报道,1947年6月13日,济南军事法庭在济南四里山对日本宪兵队曹长福田永助执行死刑。

  临刑之前,“该犯徐徐答谓:希望诸位多研究日本的组织机构,就明白日本宪兵的任务了。因为我是一个下级官,诸位知道日本军人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不然要受处分的。……对我们的案子,我觉得还有请诸位调查的必要。”

  福田临刑的这段话一方面在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透露着他对于当时国民政府军事法庭审判的不满。那么,当时的军事法庭是如何审判日本战犯的呢?

  罪名、证据标准、审判程序都有明文规定

  记者在山东省档案馆查阅到三份当时的公文,一份是《为请派员参加公审战犯给市党部的公函》,一份是《战争罪犯审判办法施行细则》,还有一份是《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

  《战争罪犯审判办法施行细则》共规定了十六条,后附《战争罪犯审判办法》十条规定。这总共二十六条规定,涵盖了军事法庭审判的组织构成;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的职责;审判方式;审判地点;法律适用等问题。由此可见,当时军事法庭较为注意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既规定了特定的公诉人,也规定了较完善的辩护人选任规则,而且规定要将法庭辩论和裁判宣示适时公之于众。

  而《为请派员参加公审战犯给市党部的公函》就是根据《战争罪犯审判办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即“机关团体或地方人民得于审判时推派代表到庭陈述意见”而由军事法庭庭长李法先签署发出的给国民党济南市执行委员会的公函,这是审判为公开进行的铁证。

  《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中开列了38项罪证,包括对非军人施以酷刑、放逐非军人、拘留非军人加以不人道之待遇、强迫非军人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军事占领期间有僭夺主权之行为、虐待俘虏或受伤人员、征用俘虏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滥用集体拘捕、强占或勒索财物、夺取历史艺术或其他文化珍品及其他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之行为,或超过军事上必要程度之残暴,或破坏行为等。

  据现在记者能查询到的资料显示,福田被判处死刑的理由正是拷问国民党(国民政府)犯人,不法监禁,施行酷刑和杀害。

  取证困难制约审判开展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房建昌研究,济南军事法庭在1946年8月25日至1947年7月27日共审判24名日本战犯,判处死刑9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8人,无罪6人。(详见下表)

  四分之一的被告人被判无罪,一方面体现了当时国民政府所谓的“以德报怨”政策,另一方面也是受收集定罪证据困难的影响。据1946年12月19日的济南《中报》报道,1946年底,还有许多在押的日本战犯尚未起诉。军事法庭在报纸上公布关押人员名单,刊发消息《搜集战犯罪行,盼被害人尽量告发》,广泛地搜集证据。已经开始审理者为米仓宪一、岩本荣、武山英一、小林爱男等11人。尚未起诉者为笠原正登、冈本善平、津田初次、芳田清吉、酒井正常、中村一郎等25人。“该庭预计于第二年二月底将各战犯审理完毕,甚盼被害人或机关团体将上开各战犯之罪恶,多方调查,径向该庭告发或报告,以便审讯云。”

  而记者在山东省档案馆查阅相关文件时,也看到了多封诸如《关于请查报战犯内田银之助罪行及证据的函》、《为调查日本战犯冈本善平等8名罪行给省党部的呈文》、《为请协助调查日战犯陈野繁雄、原弘之有无罪行给济南市党部的代电》之类的函件。可见当时对日本战犯罪行的取证是繁杂而困难的。

  而从记者现有能找到的资料看,在济南的日本战犯并没有全部被起诉,原因恐怕不止一种,但罪证难收集应该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1947年11月13日济南军事法庭关闭,徒刑犯遵照国民政府令,全部解往上海继续服刑。

  济南“新华院”院长杀害、虐待、奴役俘囚案

  据《济南市志》记载,1946年10月15日,济南军事法庭判处日本战犯青井真光死刑。同年12月13日青井在四里山刑场伏法。

  青井系原日伪济南“新华院”院长,在任两年间残酷杀害、虐待、奴役被俘抗日人员及平民百姓,别号“杀人魔王”。

  好名称下的“杀人魔窟”

  百度文库中对济南“新华院”是这样介绍的:济南“新华院”是日军在山东设立的关押中国战俘的集中营,集中关押被军法会议判处有期徒刑的被俘、被捕军民,进行奴化教育,强迫从事各种奴役性劳动,供挑选去东北和日本的劳工。

  “新华院”是一座典型的法西斯集中营,防卫森严。当时“新华院”面积约25万平方米,分东、西两院。西院是“新华院”本部,东院为看管犯人的日本驻军军部。为了控制和防范被关押人员,“新华院”的围墙内外各有宽5米、深5米的壕沟,沟内蓄水,沟边设铁丝网。围墙高丈许,上有高压电网,四角各有岗楼,外围有日军昼夜站岗巡逻。整个院子夜间有狼狗巡逻,无数警犬日夜嗥叫。

  “新华院”由驻济日军参谋部直接控制,指派日军尉级军官担任院长,下设办公室、经理室、辅佐官室、警卫队、兴亚建设队等。“新华院”常年关押着2000至3000名战俘和被捕判刑者。被关押者不仅要忍受繁重劳动和冻饿的折磨,而且还常常遭汉奸、特务的辱骂和日军的酷刑与无端的杀戮。据不完全统计,“新华院”前后共关押过3万余人,其中被折磨致死者有1.7万余人,送往日本等地充当苦力者有1万余人。

  幸存者的回忆

  于2010年病逝的济南市博物馆退休研究员乔甦是济南“新华院”的亲历者之一,他在1997年出版的《济南文史精华》一书中撰文记述了自己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

  我是1944年9月被泰安日本特别宪兵队以共产党嫌疑分子的名义加以逮捕而后转入济南“新华院”的。与我同时被捕的有32人,都是泰安县各级学校的教师,这些人当时没有一个是共产党员。那时我在泰山中学教书,只有21岁。

  在这里我受尽了打骂污辱和饥饿劳役之苦。“新华院”确是人间地狱,其虐杀迫害人的手段骇人听闻,无所不用其极。我们同案被捕的32人中,因受折磨而死在“新华院”里的就有10人。

  乔甦的一段回忆中提到了青井:

  在“新华院”里,凡被认为有“不轨”行为的人就会被送进禁闭室,不给饮食,大小便全在里面,不几天就会活活饿死,要想逃跑更比登天还难。1944年我们被捕前不久,听说有两人难以忍受虐待,想逃跑求生,结果被烧死在电网上。有的被日本兵抓进军部(东院)让狼狗咬死。

  1945年2月,训练队选定600人去日本福山县开矿当劳工,其中有两人密谋潜逃,被日军发觉,当即将两人捆绑在操场高台的木桩上,周围布满了荷枪实弹的日本兵,召集全“新华院”的人现场集合。日本军官一声令下,只见两个凶狠的日本兵,提着上有明晃晃刺刀的枪,以两人为靶子,“呀”的一声猛力刺去,只听一声惨叫,顿时血溅遍地,活活地将他们刺死了。“新华院”院长青井在高台上向全体俘虏嘶叫:“今后哪个不服从分配,就同他俩一样!”随后,还令全院的俘虏列队绕尸体一周。

  青井被执行死刑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济南人民对日军在“新华院”的暴行纷纷向当局提出控诉。济南军事法庭对青井真光的罪行进行了侦查,提出了公诉。

  1946年7月19日的《山东公报》有如下记载:敌济南“新华院”长青井真光,惨杀我同胞一万二千人,第二绥靖区军事法庭侦查终结,提出公诉。

  济南军事法庭审判终结,认为日军中尉青井真光在充任“新华院”院长期间,置国际公法于不顾,残酷屠戮战俘,证据确凿,罪不容诛,该犯对此亦供认不讳。1946年10月将青井真光判处死刑,同年12月在济南市各重要街道游街示众后将其枪决。

责任编辑:张波 最后更新:2017-08-25 1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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